前期物业服务投标方案

2024-06-30

前期物业服务投标方案(通用7篇)

1.前期物业服务投标方案 篇一

阳山县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开标、评标会流程

一、开标、评标会现场要求

(一)会场正中墙壁上要挂上“某某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开标、评标会”的横幅,会场里配备投影仪,能在屏幕上显示开发企业慨况、项目简介、规划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投标单位概况、投标单位的报价及中标单位等内容。

(二)会议桌子上相应位置要摆放“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监标人”的牌子。

(三)评标委员会由投标人派出的一位专家和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出的四位专家组成,监标人由招标人邀请主管部门或公证机关派出两人组成。

(四)投标单位要给每位评标专家和监标人派发一份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及投标单位的简介。

(五)要给每位评标专家都配备一个计算器。

(六)开标、评标过程应当现场书面记录和拍照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二、开标、评标会流程

(一)到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评标专家另外在评标委员签名表上签名。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和开标、评标流程。

(三)招标人代表简单介绍项目的情况、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的要求及现场答疑。

(四)各投标人代表简单介绍自己企业的情况、参与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投标的方案及现场答辩。

(五)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代表在《投标书密封情况确认书》上签名确认。

(六)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书和标底,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标底,宣布投标文件份数(1正4副共5份)是否符合要求,由各投标人代表、开标人、唱标人和监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屏幕上显示各个投标人的报价及招标人的标底。

(七)各投标人代表退场,评标专家进行评分,评分完成后,评标专家分别在《评标记录表》、《评分汇总表》、《评标报告书》和《评标纪律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统计人和复核人在《评分汇总表》上签字确认,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在《评标纪律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八)各投标人代表返回会场并在《评标纪律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由评标专家代表宣布评标结果及中标人。

(九)中标人代表发表中标感言。

(十)主持人宣布评标会结束。

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2.前期物业服务投标方案 篇二

投标函(2)

第一部分投标人资信与情况介绍(3)

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

二、公司资质证复印件(4)

三、公司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5)

四、拟派项目经理情况说明(8)

第二章兆佳物业管理公司简介(10)

第二部分提高项目物业管理水平的整体设想与策划(11)

第一章南礼士路19号项目概况与分析(11)

第二章管理目标—构建“文化社区、理想家园”(13)

第三章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模式(15)

第四章拟采取的管理服务措施(18)

第五章管理服务内容与标准及指标承诺(22)

第三部分前期介入与接管验收及入住装修管理方案(26)

第一章项目的前期介入服务(26)

第二章项目的接管验收与移交(28)

第三章项目入伙管理方案(29)

第四章项目二次装修管理方案(31)

第四部分拟采取的工作计划与物资装备(33)

第一章拟采取的工作计划(33)

第二章物资装备计划(39)

第五部分拟建立的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培训、管理(44)

第一章管理结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岗位职责(44)

第二章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51)

第三章管理人员的管理(56)

第六部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档案管理(58)

第一章拟建立的规章制度(58)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与管理(59)

第七部分日常管理服务标准及措施方案(61)

第一章业主投诉与报修处理(61)

第二章公共秩序维护管理(63)

第四章保洁服务与绿化管理(67)

第五章商铺的管理(70)

第六章社区文化服务方案(71)

笫八部分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方案(74)

第一章物业维修养护管理方案(75)

第二章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76)

第三章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78)

笫九部分南礼士路19号前期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测算(79)

第一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测算(79)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报价(82)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收支平衡情况测算(82)

南礼士路19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

投 标 函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认真研究了贵公司南礼士路19号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文件后,愿意接受招标文件的要约条件,愿意参加本次招标。

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与竞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在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前,本招标文件和贵司的中标通知书构

成约束双方的契约附件。

三、如我公司中标,将按照贵公司规定的时间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要求准时进驻进行物业管理全方位服务。

四、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内,自觉遵守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项规定。

五、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为:住宅物业管理基础服务费每平米每月0.55

元、商业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每平米每月2.8元;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10万元包干;其他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投标单位名称:北京兆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法人代表:

日期: 2007年6月6日地址:

联 系 人:电话:

3.前期物业服务投标方案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区域内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及市辖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经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政府提倡住宅物业以外的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新建商品物业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预售)之前完成,已投入使用物业的招标投标工作,应在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完成。没有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十条本规定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可以直接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直接组织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招标工作经验的人员和相应的专业力量。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格、联系方式等;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坐落地址、四至范围、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房屋类型、产权性质、房屋幢数、套(间)数、建筑结构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环境条件、投标报件所需的各类技术参数和指标、物业档案、物业总平面图、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等。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含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及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要求投标书中有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份数等)。

(五)、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包括是否将投标文件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

(七)、招标实施方案(包括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考察物业的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方法与程序等)。

(八)、投标书密封要求和送达的截至时间、地点及方式。

(九)、悔标的责任。

(十)、其他事项说明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可载明投标保证金,对未中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经济补偿,中标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下列物业管理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一)规划总建筑面积10万(含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项目;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项目;

(三)规划总建筑面积7万(含7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高层混合项目。下列物业管理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一)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多层项目;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高层项目;

(三)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上7万平方米以下的多层、高层混合项目。

招标方式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招标物业项目的名称、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基本情况。

(三)、投标资格条件,报名的地点、期限。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相关费用等。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报请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人应向3个以上(含本数)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到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时招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招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物业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总平面图等复印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

(五)、招标人直接组织的,应提交招标小组和工作秩序等资料;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提交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内容不完整的,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六条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核对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的,招标人可从中优选5个以上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设的标底,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具体情况。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预售新建商品房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出售的,应当在现售前30日内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内完成。

(四)、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项目,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或解除前完成。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投标人是指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书面向招标人提出,不得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包括物业服务费收支预算方案。

(三)、物业管理方案,包括物业服务理念与目标、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目录,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物业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

(四)、对招标文件所列其他内容的陈述。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向投标人出具签收收据,并按要求加以妥善保管。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第二十八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竟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业主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统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应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和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开标过程结束后应当立即进入评标程序。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遵守评标规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评标专家有招标人在开标前3日从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在评标必须公开前予以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招标人不从依法组建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

第三十四条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个有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六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因评标委员会已否决不合格的投标,或确定为废标后致使有效投标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书的内容保密,不得复印、抄录。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资料应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第四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或者原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本规定,办理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物业管理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按《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招标人备案材料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备案。备案材料不实的,招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前期物业服务投标方案 篇四

【发布文号】建住房[2003]130号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2003-06-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3]1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我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二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八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九条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物业管理方案;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城市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考评,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二条 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一条 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如对不同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其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 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5.前期物业介入方案 篇五

开发商和设计者在开发新的物业时,与日后的管理者所站的角度不同。由此会带来设施和设备配置得不完善或不合理,增加了投资,降低了使用效率、影响日后业主的正常生活,增加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强度和难度等问题。物业管理者作为物业的维护者,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对物业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比较了解。因此可以代表业主从管理者的角度对即将管理的物业进行审视,及时纠正规划设计中的不足,更好地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因此,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有利于优化设计,完善设计细节。根据日常工作经验从开发成本、物业服务接业主使用功能的角度出发,提出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具体介入点,以期有利于物业服务的长远发展。

工作内容:

一、土建工程问题:

1、建议设计单独的排烟道和厕所排气道。对于商住楼,目前很多没有单独的排烟系统,如果共用一个烟道,则会引起业主家串味、串烟等情况。容易引起业主的意见。

2、建议设置健身活动场地,并充分考虑合理区位。设置小区健身场地,一定要考虑区位的合理,如果区位不合理,影响业主休息。

3、建议楼道墙面先不粉刷只做基本处理,或直接铺设瓷砖。粉刷一新的楼道墙壁往往会在业主装修期间造成一定的破坏,又找不到当事人,开发企业不得不重新粉刷楼道,加大施工成本。如果在交楼前只进行一次基本的墙面处理,待业主入住率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再进行最后粉刷或直接铺设墙面瓷砖,就可以避免上述情况。

4、楼外立面、屋面。为了耐久和防水,楼面和屋面应采取最佳的防水材料,做完防水后,再进行外立面装施。

5、阳台设计要考虑到花盆座架。(底部向里倾斜)以防淋和浇花水往下滴给下面业主带来不便,客厅、主人卧室分体式空调穿线预留外斜防水措施设计要考虑进去。

二、电气设备

1、水、电、气表的安装尽量采用IC卡表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纠纷,设置要考虑到插卡的需要,尽量做到分表到层、分表到户,表的位置最好能统一、集中(便于操作、住户忘关开关时可临时切断电源),电话分线分层分户应作好识别标记,合理分配。户内配电箱及层控箱应装上LE开关,防止跳闸造成大面积停电。

2、空调安装,统一位置,统一排水。市场上的空调外机尺寸大都不一样,安装位置如果过小,造成空调外机无法在原位置安装,业主就会随意另选位置,开发商补救成本也很大;留有的空调孔的位置不合适,业主为了妥当安装室内机,只能重新打洞,原来的空调孔就成为外墙上的“疤痕”;连接外机的空调管格式各样、歪歪斜斜,影响美观,可以将连接外机的空调管“藏”入墙内,只需要在室内合适位置留有可插式孔洞即可,减少了业主安装过程中的麻烦,此方法能有效解决乱安装空调影响美观等问题。

3、建议设置楼宇门警报系统和监控系统。很多业主喜欢用杂物将楼宇门别住以方便进出单元门,也有些楼宇门不能完全关闭或者时常虚掩,很容易给楼宇门造成破坏和让犯罪分子有趁虚而入的机会。楼宇门警报系统可在发现楼宇门超过3分钟未关闭时,自动发出警报声音,提醒业主或者中控室,中控室及时通知巡逻的保安进行关闭。(中控室能及时关闭警报系统,如遇到业主搬家等特殊情况时即可关闭。)小区的外围尽量考虑到封闭式治安管理的需要,铁围栏的设计要防攀防钻。

三、泵房的位置应设在营业房下,尽量减少噪音,还要维修方便。

四、环境绿化配置

1、绿化布局合理,乔木、灌木、花、草的配置层次丰富,数量品种充足,造型优美。绿化率、集中绿地率设置合理,分部均衡,集中绿地位置适中,绿化品种适宜当地气候条件,以变色观叶植物为主,茂盛期长,成活率高,抗病虫性好。绿化品种便于养护。绿化布局不遮挡住宅采光,便于行人通行,宜考虑行走习惯。绿化品种宜无污染,兼具吸收有害污染功能(如尾气)。

2、高层楼宇和大型小区应考虑合理配置清洁楼道及绿化浇水处所必须的水管接口和洗手池。

3、建议园区公告栏位置。物业公司可以在公告栏发布各种信息

五、物业管理用房

要考虑住宅物业管理用房的预留(包括管理处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食堂、业主娱乐活动室、公共秩序员岗亭、中控室、垃圾收集站、物料仓库、清洁工工具房等)。

六、装饰工程

外墙面:外墙面抹灰及饰面施工的好坏常常是影响外墙是否渗水的一个关键。以我国目前的常用做法,外墙面仍未做到对外来雨水做整体设防(无特别的防水层),仅是靠外墙面的砂浆抹灰层,外饰面做防水,故外墙低层抹灰的实度、外饰面粘贴层的饱满。楼道侧墙,应考虑铺设一定高度的瓷片(防涂鸦、防污渍)

七、门窗工程

木门和墙体接合处,由于材质的差别,经常会出现缝隙,外墙窗户通常会出现窗框与墙体间渗水,这些都是施工问题,应按有关施工规范及设计方案严格监理施工。

有经验的物业公司在多年的服务工作中总结了即实用又有价值的见解,避免遗留问题的发生,减少工作中的差错与脱节。因此物业公司先期进驻,熟悉物业,了解情况。准备、推敲和制定相应的入住手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顺利交接。特别是在销售过程中,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真正成为开发商的好帮手。

物 业 前 期 介 入

(2)

陕西金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6.前期物业介入管理方案 篇六

由于房屋因部分原因未达到交房条件,部分业主自愿提前进场装修,为便于管理,物业公司提前进入,其管理方案如下:

一、人员配备:管理处设经理1名、电工(电梯操作工)1名、维修(收费)人员1名、保安2名。

二、管理制度:严格按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进行管理。

三、前期费用标准:管理处经理每月1000元,电工每月800元,维修工每月800元,保安每月1600元,共计每月4200元。

备注:

1、前期管理费用由开发补助给物业公司,补助时间从2010年6月15日至工程备案登记证上时间为止。

2、业主的物管费用计算时间从工程备案证上时间开始计算。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篇七

与销售部门衔接好小区管理方面的交叉性工作(销售情况和管理情况等工作)1.1招投标工作

1.1.1与项目高管对接

1.1.2项目考察(类似项目)1.1.3市场调研

1.1.4进行项目管理(承接前)单体、整体方案的综合预算与评估 1.1.5商务标书制作 1.1.6技术标书制作

1.1.7再次与项目高管对接 1.1.8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

1.2 前期工作

1.2.1成立物业公司筹备工作办公室

1.2.2配合开发商做好与物业工作相关的常规工作和日常工作(与销售衔接性工作等)

1.2.3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市场调研工作

1.2.4拟订物业管理服务单项和整体项目综合费用的测算 1.2.5拟订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和兄弟单位拜访工作方案 1.2.6拟订物业管理服务组织架构设计工作

1.2.7参与项目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审查、提交物业各功能房需求 1.2.8协助完成物业公司的注册 1.2.9开始物业公司建章立制工作 1.2.10开始物业小区整体CI设计 1.2.11开始策划网站建设

1.2.12开始策划编写物业商业租(铺)户招商资料

1.2.13继续进行市场调研(物业公司组建、机构设置、人员招聘、培训、管理方案、招商与运营等)

1.2.14编写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协助开发商拟定销售合同所需附件,如关于物业管理事项的约定、业主临时公约、公共管理制度等。

1.2.15拟定装修协议、保洁协议、绿化协议、房屋(空置房)托管协议 1.2.16选拔、培养、招聘与培训主要专业人员 1.2.17选拔、培养、招聘与培训服务骨干人员 1.2.18选拔、培养、招聘与培训一般人员

1.3课程设计(进行物业公司各岗位集中培训的编制工作)

1.3.1管理知识方面。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知识要求相对会比较高。知识包括经营管理知识(如物业管理、公共关系等)、财务知识、法律知识(要非常精通行业法律法规,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识),1.3.2专业技能方面。物业管理不仅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和养护,而且包括绿化、环境卫生、保安和消防等,又涉及公共服务、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 1.3.3人际交往技能 1.3.4服务态度

1.3.5不定期对秩序维护员的实施培训,主要从“业务知识、仪表、言行、体能、岗前、岗中培训着手。更是加强其服务意识方面的培养,把“让主户满意”作为秩序维护员工作的准则,把辖区内的公共秩序服务工作做得更细、更好。

1.3.6完成物业管理服务各级岗位人员招聘与培训工作

1.3.7主要内容有物业管理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公约和规约的关键条款。

2、物业的接管验收前工作(规划设计和建设)

2.1成立前期介入小组

2.2参与物业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2.3会审图纸

2.4参与小区物业设施设备安装调试 2.5编制物业管理方案

2.6进行物业小区单体、整体CI设计

2.7进行物业独立办公用房和功能性用房的CI设计 2.8进行物业独立办公用房和功能性用房的装修设计

2.9策划和拟定《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组》成立大吉庆典仪式活动方案 2.10成立物业的接管验收小组 2.11编制验收计划

2.12组织全员进行《验收计划》和工作流程等科目的集中培训和学习2.13集中培训和学习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标准》 2.14进行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责任制

3、预验收(按专业分工进行)

3.1查出不符合标准的项目,递交书面的《物业验收整改通知书》给移交单位,3.2并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3.3楼宇本体的接管验收

3.3.1对每一套住宅的建筑观感、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专门检验 3.3.2逐套检验项目包括(10多个方面)3.3.3建筑结构、3.3.4地面、3.3.5墙面、3.3.6防水、3.3.7室内电气安装 3.3.8五金配件 3.3.9消防

3.3.10填写《检验结果表》

3.4验收组长负责落实“两会”、“一报告”’制度:

3.5每日早上上班前1小时,召开楼宇本体的接管验收工作任务分工会议,实行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责任制;

3.6每日下午下班前1小时,召开楼宇本体的接管验收工作阶段性小结会议,进行问题分类、汇总,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建议;

3.7验收组长次日早上递交书面的《物业验收整改通知书》给移交单位,并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3.8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接管验收 3.9正式验收(按专业分工进行)

3.10正式验收是在预验收中提出的项目落实后,验收小组要进行检查、验证,如整改合格,而进行的正式验收

3.10.1“一符合”是图纸与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符合

3.10.2“二符合”是工程的主要设备的实际安装位置与设计安装位置符合 3.10.3“三符合”是设备包括设备连接的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与设计的功能符合

3.10.4“一完整”是图纸资料完整,如产权资料、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证明书及3.11设备设施检验合格证书等。3.12进行正式验收仪式

3.13加强小区钥匙领、借用管理

4、档案管理

4.1建立健全物业小区(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4.1.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系统 4.1.2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4.1.3声像(影、音、存储等)档案管理 4.1.4落实保密制度

5、信息管理

5.1建立健全物业小区(业主)信息管理制度 5.1.1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 5.1.2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5.1.3声像(影、音、存储等)档案管理 5.1.4落实保密制度

6、小区样板房的装修与管理工作 6.1定期或不定期指定专人对小区空置房和托管房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杜绝安全隐患

6.2指定专人对小区空置房和托管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风 6.3指定专人对小区空置房和托管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保洁

5、前期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保洁

5.1物业清洁的开荒工作;

5.1.1安排专人全程监管清洁公司的开荒工作 5.1.2对物业内外建筑垃圾的清理; 5.1.3对玻璃、5.1.4地面、5.1.5墙面等处所沾灰尘、污垢的清除;

5.1.6对公用部位(消防楼梯、电梯轿厢、电梯厅、屋面等)、5.1.7办公房以及设施的清扫

6、业主入伙

6.1编制业主入伙工作计划 6.2成立业主入伙工作领导小组 6.3进行业主入伙工作责任制

6.4组织全员进行《业主入伙工作计划》集中培训和学习6.5集中培训和学习《业主入伙工作计划》工作流程 6.6策划和编制业主入伙邀请书样式

6.7策划和拟定《业主入伙》大吉庆典仪式活动方案

6.8依据购房合同以有相关法律文件,如《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房屋竣工测量报告》、《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公共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等文件,认真准备业主入伙资料文件并由组长负责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6.9组建引导组、接待组、收楼组以及咨询组等入伙工作的相关组织 6.10清楚说明入伙的条件

6.11指定专业资深人员做好业主入伙期间的答疑释惑工作

6.12要求客服人员(全体物业工作者)顾大局,塑形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6.13发出业主入伙邀请书

6.13.1依据购房合同以有相关法律文件,集中统一办理业主入伙手续 6.13.2由接待人员核对身份后,在《业主签到表》签到

6.13.3办理入伙手续签署的相关文件,如:《业主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防火责任书》、《业户手册》、《家庭住户成员登记表》、《银行委托协议》等。

6.13.4房屋验收交接时,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专业人员与业主共同对住宅室内水电、门窗、墙壁、地面等项目进行查验交接,双方逐项查验,逐项登记,如发现问题记录下来,存档管理,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如经查验无问题,与业主确认水、电、气表底度,并在《验房交接表》上签字认可移交房屋钥匙。

6.13.5处理好三者关系,物业管理公司起着一种协调和信息传递作用。尤其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如房屋质量问题,首先要分清性质,弄清情况,做好解释工作,本着“谁受理,谁跟进,谁回复”的原则,及时快捷地将业主反应的问题传递给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妥善解决,在最短的时间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7、小区空置房和托管房管理

7.1建立完善小区空置房和托管房管理制度

7.2建立小区业主入住情况、空置房情况和托管房情况及代租(售)房(含长短期借亲戚和朋友住房)情况等动态情况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并建立小区房产动态情况一览表(悬挂在物业办公室醒目位置,便于及时掌握小区房产动态情况,和时时更新)

7.4拟定小区空置房和托管房管理协议

7.5物业与当事人签订小区空置房和托管房管理协议

7.6物业签订小区空置房和托管房管理协议,履行质价服务

7.7定期或不定期指定专人对小区空置房和托管房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杜绝安全隐患

7.8指定专人对小区空置房和托管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风 7.9指定专人对小区空置房和托管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保洁

7.10定期向业主通报空置房和托管房管理情况(需要征询业主实施)

8、搬迁管理

8.1编制业主搬迁工作计划 8.2成立业主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8.3进行业主搬迁工作责任制

8.4组织全员进行《业主搬迁工作计划》集中培训和学习8.5集中培训和学习《业主搬迁工作计划》工作流程 8.6入伙现场要营造出喜庆的氛围 8.7车辆/行人进出有序

8.8服务人员着装整齐、热情、礼貌大方

8.9入伙期间采用“一条龙”服务模式进行,发展商、施工单位、公共事业部门、物业公司联合现场办公 8.10小区大门岗,严格按照《门岗岗位职责》把好大门关,对来访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装饰装修人员凭证进出,杜绝闲散人员进入小区; 8.11物品持《物品放行条》放出

8.12加强小区的巡查次数,记录好巡查情况,一经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置,发现失窃事件要及时报案。8.13在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住用户家中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煤气泄漏、跑水、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时,要善于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虽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做法,但在采取其它方式(例如破门前)时,寻求第三方(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业委会或业主指定人等)见证,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8.14是要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安全设施,如电子门禁、可视对讲、监控摄像机等设备,减少失窃案件发生机率

8.15抓好小区进出车辆的管制和疏导,有利于维护小区交通秩序,避免车辆乱停乱放

8.16各种运送装修材料的车辆,要及时装卸,避免长时间停留,以减少小区交通压力

8.17车辆进入小区时,认真落实制度,坚决做到对车、对人、对卡

8.18建全技术防范设备,适当配备先进的技术器具设施,比如存放、记录、查询、自动安全检索

8.19功能、计算机安全管理系统等,才能有效的确保车场安全运行

二次装修管理监督工作

8.20成立业主二次装修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8.21进行业主二次装修管理监督工作责任制

8.22组织全员进行《业主二次装修管理监督巡查方法》的集中培训和学习8.23集中培训和学习《业主二次装修管理监督工作流程》

8.2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约”在业主入住、装修前,8.25物业公司要履行告知义务,将装修须知和装修禁止行为予以书面告知(如

装修时间、装修垃圾统堆放点、装修人员和材料进出通道等),以便业主了解和执行并办理相关装修手续。8.26房屋装修期的清洁工作

8.27选定二次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设立醒目的导示牌

8.29装修方案的审核,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发现后要及时纠正,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8.30在房屋装修动工之前,需再次与业户或装修单位确认室内给排水支管、地面防水等均于正常状态,方可发放《装修许可证》。

8.31对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要求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 8.32加强对装修、施工人员的办证和统一监督管理

8.33按照《物权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装修施工单位和装修业主收取二次装修管理质量保证金

8.34按照《物权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装修施工单位和装修业主收取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

8.35按照《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加强巡查,对装修部位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并租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收取提供安全服务器材租金 8.36实施二次装修《动火证》审批制度

8.37掌握业主装修过程中的重点,装修管理员亦就明白日常巡检的重点,在业主材料进场和水电路改造或地墙面做防水阶段,每天最少巡查2次以上,有违规意图的业主,一天要巡检4次以上,及时制止违规装修现象。8.38在巡查装修施工的过程中,重点要巡查水、电的安装情况、业主有无擅自更改装修方案和拆改房屋承重墙体的情况发生、还要提醒装修工人一定要对厕浴间进行防水实验,避免入住后给其它业主造成损失。8.39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记录》

8.40对违章装修的要严厉制止,并使其控制在萌芽状态,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并向业主发《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让业主签字确认,将复印件存放于档案袋中,在处理违章装修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规服人,以理服人,以礼悦人的原则,以良好的态度和礼貌赢得业主对装修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9、常规(正常运营)管理

9.1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和养护 9.2车辆交通管理

9.3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安防、技防、人防、物防、群防)9.4 绿化、环境卫生 9.5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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