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2024-07-05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精选7篇)

1.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篇一

天津市首个“公建民营”模式养老院运营调查

天津北方网讯: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已建和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也就是公建(办)民营。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性质仍属于国有,只是在运营环节上加入社会力量,这既可以保持国办养老机构各种福利服务性质,又可以发挥民间运营团队的专业性,提高公建(办)养老院利用率,增加老人住养人数。

根据规划,本市对投入使用的12家区级国办养老机构率先进行公建(办)民营改革。去年11月,武清区新建的第二养老院在本市率先开展了“公建民营”模式,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当中。公建民营养老院到底该怎样科学定位?公办养老院的公益性质怎样才能得到保障?民营机构如何科学地兼顾公益性和商业性,政府部门如何做好服务和监管?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调查 1】

公建养老院,为何要民营?

武清区徐官屯街顾问张永,一有空就要到新建的武清区第二养老院去看看。原因是这所养老院跟他感情深厚,是他在担任街一把手时主持规划兴建的,养老院院长又是他实施竞聘选来的,为此,他总想到养老院多帮帮忙,多把把关。

“当时,怎么想起要建一所公办养老院?”记者问道。张永说:“现在老人越来越多,但适宜入住的养老院却很少,公办养老院更少,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另外,国家也非常支持发展养老产业。我们街道建养老院既可以为民解忧还可以发展成为一个朝阳产业,为何不建呢?”张永接着告诉记者,当时街道班子成员就建养老院统一意见以后,他立即把这一想法及时跟区主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区政府决定无偿划拨43亩地作为养老院建院的用地,并在其他方面也给予大力支持。土地问题解决了,他们街道班子又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再加上国家和市、区的补贴资金,终于在2011年前后正式动工兴建,2013年上半年建成。

养老院地上建筑投资7000多万元,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共有床位600多张。这里的环境非常优美,宛如一个大公园,8栋橘黄色的小楼就坐落其中。养老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6栋红屋顶的楼房是老人公寓;另外2栋分别是设有中医理疗科等10多个科室的医院楼和老年人棋牌活动等活动中心。

“养老院建起来了,为何要采取民营的方式呢?”记者问道。张永说:“原来我们也曾想自己管养老院,但后来发现,这一做法行不通。一是政府包办,权责关系未能理顺;二是受管理体制、机制所限,难以聘请到素质高、有管理经验的人员。从外地一些失败的案例发现,如果街道政府自己硬撑着管,不但会停留在低档次的管理层面,还将导致养老院长期亏损以及国有资产的浪费。为此,街道班子成员决定参照外地成功做法,尝试公建民营管理方式。”

徐官屯街主管经济的副书记王桂强告诉记者,公建民营既可以确保国有养老院性质不改变,公益性质尽量得到保障;又可以激发民营机构的积极性,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方案决定后,在市、区民政部门的大力帮助下,他们又多方实地参观考察,先后联系到了10多家有经验有实力的养老民营运转机构,然后进行公开的招标。经过严格的筛选,他们确定了和天颐和养老院进行合作,聘请有养老院管理经验的王淑洁前来担任院长。

记者采访中发现,目前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兴建的公办养老院,无论是入住率还是服务质量都还不能满足老人们的需求。在一家镇办养老院,记者看到,尽管有20多个房间,但入住的老人寥寥无几,很多房间都空着;该有的餐厅、医疗室、健身房、娱乐室也都不配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镇里只安排了一名院长、几名服务人员,造成服务质量跟不上,老人们根本不愿意住进来,房屋空置率很高。一名民政部门负责人透露,现在有些政府部门建公办养老院兴致高,但建起来后因为不懂管理,又没有精力和时间,造成服务质量、入住人数达不到要求,他们慢慢地也就不太关心了,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浪费,非常可惜。如果政府把养老院委托给民营机构来运营,就会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调查 2】

政府是不是在“甩包袱”?

日前,记者在一家养老院看到,院长正在为每年几百万元的房租而发愁。院长告诉记者,她现在租的房屋是当地政府部门兴建的,租给她来开办养老院,每年要收取300多万元的租金。就因为每年这几百万元的房租,迫使她不得不提高入住老人的费用,以降低经营成本。这位院长呼吁,有关部门要给一些民营养老机构减少一些房租,因为她办的不是工厂,而是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养老产业。

“徐官屯街把养老院让你运营,收取高额房租吗,是不是在甩包袱?”记者向王淑洁问道。

“没有收取高额房租,只是收取一点管理费用,一下子感到运营的经济压力小多了。”王淑洁笑着告诉记者,“几个月来的亲身感受告诉我,徐官屯街不但没有甩包袱反而是全方面帮助我,让我感到了很大的鼓舞。第一,徐官屯街交给了我一座漂亮的养老院,在内部设施上也配备得很到位。刚开始,由于街道没有兴建养老院的经验,一些房屋的内部结构不太科学。我就一边重新设计,街道就马上派来专业施工队在后面拆改,办事效率非常高。第二是后期的养老院内部改造配套建设资金不用我操心。这如果是在别的养老院根本做不到这一点,不但后期的装修要民营机构自己解决,装修费用也是要民营机构自己承担,负担特别重。现在徐官屯街大力支持,使养老院内外环境达到了一流养老院水平,为高效运营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

张永告诉记者,这所养老院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徐官屯街绝不是为了甩包袱。因为如果那样只图坐地收房租,街道就不会建养老院而直接建厂房出租了,那样每年可以得到上亿元的回报。而他们街是把养老院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做,不图用它来赚钱,只想通过民营机构来托管可以把老人照顾得更好,没有太多经济效益方面的考虑。为此,街道在和王淑洁签订合同时,根本不收房租,而只是象征性地收取少量的管理费。这样就极大地减轻了王淑洁的压力,这是政府部门给托管者最大的、最现实的支持。试想,如果跟其他养老院一样收取几百万元的房租,那王淑洁就会感到压力非常大,就会逼迫她把经济压力转嫁到老人头上,提高收费标准,使普通工薪阶层老人根本住不进来。

王淑洁告诉记者,养老院的日常管理费用支出很大,政府部门能否帮助她们节约成本,就显得非常重要。一开始养老院的水、电、气都是按照商业标准收费,费用很高,急需跟有关部门解释说明。但她作为一个外来人,对武清区内相关部门不熟悉,协调起来恐怕不方便。得知这一情况后,武清区民政局大力支持,徐官屯街更是及时伸出了援手,一家一家地帮她跟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终于把原来的商业收费全部变成了按照民用标准收费,为养老院节省了一大笔资金。张永告诉记者,为促使养老院配套更加完善,徐官屯街还准备把一所临街的楼房改建成超市和宾馆,使前来看望老人的孩子们可以在这里住宿和购物,进一步增加养老院的吸引力,不要让王淑洁率领的团队为这些事分心。

【调查 3】

民营机构怎样高效运营?

公办养老院委托民营机构经营,民营机构怎样确保高效运营呢?武清区民政局朱科长告诉记者,最关键的就是要突出优质服务,这是民营机构托管的养老院能否存活下去最重要的核心问题。其服务内容分硬件和软件两种,配套设施要完善,服务人员要热心,技能要达标。服务水平要远远高于一般的民营养老院,要跟一流的公办养老院看齐。只有这样,民营机构托管的养老院才能让老人们信服,让社会满意。

在武清区第二养老院A楼201房间,记者见到了今年89岁的老大爷杨学良。老人虽然近90岁,但身体依然很好,行走自如。“您老住在这里感觉如何啊,还习惯吗?”记者问道。老人笑着说:“住得很好,很舒服。”中午12点,记者跟随老人来到了食堂。午饭是面条,热乎乎的面条配上鸡蛋番茄酱、黄瓜丝、菠菜等,让老人们看着高兴,吃得舒服。今年67岁的杨大娘告诉记者:“我本来是来试住几天就走的,但没想到一住下就不想走了。你看这饭菜多可口,比在家里都吃得好,其他方面也是相当不错,我决定不走了。”

记者在这所养老院看到,老人们的卧室不但安装了呼叫系统,就是在洗手间也安装了这套系统。服务员告诉记者,老人们在如厕的时候很容易发生头晕、摔倒等情况,这时候就需要有人及时帮助他们。如果没有呼叫器,服务员就不会及时发现,后果将十分可怕。王淑洁坦率地告诉记者,她要求服务员要像对待自己父母那样对待老人,同时在餐饮、健身、娱乐等方面达到高水平,让老人们吃得好、睡得好,玩得高兴。老人们舒服了,来的不想走,还会吸引更多老人入住。

记者发现,这所养老院还建有一所医院,现有10多名专业医护人员,老人们的慢性疾病和突发疾病都可以在这里得到及时治疗。王淑洁介绍,这所一甲医院是她自己接手养老院后自己创建的,医院有多位老医生,水平较高,可以满足老人们的医疗需求。人老了,身体一般都会有病,有了病就要及时医治。为此,她决定建一所医院,以中医理疗等为主,兼顾其他疾病诊治。现在每天都有不少老人到医院进行康复及诊治,入住的老人们对此都特别满意。附近也有几家养老院条件、服务都不错,但就是没有医院,老人们一旦突发疾病就需要向区内医院送,费时、费事。他们养老院有了这所医院,更让不少老人的孩子感到特别放心,入住率得到很快的增加。不远的将来,养老院看病的老人还可以在这里报销,非常方便。

记者在其他一些养老院看到,尽管老人入住的房间也宽敞、吃得也可以,但就是缺少医生,使一些老人突发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一位老人抱怨说,他看到养老院曾有老人突发脑梗,由于距离医院较远而延误病情,留下终生残疾;还有几位老人因为患病,养老院把其退回去了。一家养老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不仅没有医院,医生也只有一位,原因是养老院建医院太麻烦,还费钱,不划算。

【调查 4】

公益性质怎样不丢失?

近年来,外地一些养老院也开展了公建民营试点,但一些养老院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主要体现在托管的民营机构为赚钱把老人入住费用定得很高。这样一来,低收入老人和困难老人根本无法入住,公建民营的养老院实际成了养老的高级会所,其公益性质已经丧失殆尽。那么公建民营养老院到底该怎样科学定位?公益性质该怎样得到保障?这已经成为公建民营养老院发展遇到的不能回避而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政府部门对武清第二养老院的公益性如何把关,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武清区民政局朱科长介绍,首先他们要求养老院的公益性要体现在为政府兜底的作用上。武清区第二养老院对低保老人、五保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优先入住。二是对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军人、老教师、劳模实施优惠入住。目前,该养老院正在准备接纳20多名武清区光荣院的伤残老军人入住。三是政府部门对该养老院收费标准也有指导性意见,收费标准不能太高,不能把普通工薪阶层老人拒之门外。王淑洁告诉记者,武清第二养老院,虽然公建民营,但其性质仍然属于国办养老院,把公益性放在了第一位。收费标准:普通标准间每位老人每月1580元左右(全自理的老人)、半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2000元左右、需要全护理的老人每人每月2600元以上。王淑洁说,这个收费标准要比同等条件的民办养老院便宜200元到300元左右,让一般老人可以住进来,绝不搞成高级私人养老会所。

目前不少民办养老院为了自己好管理,就把失智、失能老人拒之门外,让这些老人医院住不起,家里没人管。为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政府部门和王淑洁提前商定,要本着为社会解决难题的目的出发,扩大对失智、失能老人招收的比例,优先满足他们入住,为政府和家庭解忧。目前入住的100多名老人中,失智、失能老人占了50%以上,半自理的老人也占到了20%左右。

【调查 5】

公益性和商业性该如何均衡?

公建民营养老院,怎样确保其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日前,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的丁俊全。他认为,养老院公建民营的优势在于引入新鲜血液,借助民间机构的专业团队和管理技术,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要想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就要兼顾好公益性和商业性,其中要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因为没有公益性,养老院要变味,普通老人进不去,住进去的也留不下,长久不了;与此同时,民间运营机构如果没有获得一些商业收益,民营机构也无法正常运营,或者是没有积极性,或者是存活不下去。

丁俊全说,公建民营养老院其公益性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这是公建民营养老院不能突破的底线。第二是要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经济条件不好的老人及社会上其他困难老人提供优惠服务。因为服务以上类型的老人群体收费较低,因此,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加大扶持力度,除了财政支持外,社会各界也要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向老人献爱心,减轻养老院的经济压力。在商业性方面,民营机构要依靠优质服务提高入住率,依靠良好的服务吸引更多的老人前来入住。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养老院提供社会化的配套服务,减少其运营成本,适当增加其利润。

武清区民政局副局长刘良告诉记者,武清区第二养老院是武清区乃至全市第一个公建民营的试点单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无论是经营者还是管理方都还缺乏足够的经验,可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逐步发现、逐步解决。作为区县一级民政管理部门,他们将对该养老院的入住老人类别、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管,为全市开展公建民营积累经验,创出一条可资借鉴的发展模式。在对其严格监管的同时,也将采取多种措施,继续大力扶持、帮助该养老院。一是在区财政扶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和市补贴资金进行帮扶;二是继续帮助其减少运营成本,增加收入,激发其积极性。

养老问题研究专家刘运锋认为,公建民营养老院在确保其公益性的同时,也应该要让民营机构有钱可赚,但是利润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能当作一个暴利行业,把入住的老人当作摇钱树和唐僧肉。按照目前的养老现状分析,托管的民营机构一般应该保持在微利经营的框架之内。这样既可以确保其公益性质,也可以激发民营机构的积极性。

相关链接

本市部分养老院将采用

“公建民营”方式运营

统计显示,目前本市已成为我国老龄化增速最快的地区之一,2012年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已经超过140万。预计到2015年,本市老年人口约200.07万,占总人口约19.5%。

目前,全市370家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103家,远远满足不了老人们的需求。为此,本市将对于新建的公办养老院实行公建民营,除武清区第二养老院外,静海县福利院,还有滨海新区第一、第二、第三福利院都要进行公建民营运营。位于南开区长江道长虹公园东侧的南开区养老中心,也将采用“公建民营”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由具备实力、服务优质的民营企业与民政部门合作运营,实现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该养老中心建筑面积7000余平方米,设计床位778张。按照规划,该养老院预计今年6月投入使用。本报记者陈忠权本版照片通讯员王建强摄

2.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篇二

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 子女数量的减少, 大量的家庭缩小成“四二一”结构, 工作岗位上的夫妻二人在抚养小辈时将越来越没有精力以家庭养老的方式赡养四位老人。所以国内原来占据主要地位的家庭养老方式变得难以为维系, 新型养老结构将面临一个巨大商业需求的出现。

二、国内当前养老机构现状及瓶颈

市场经济实行了三十年, 但是养老院市场却没有以市场经济的方式完全放开, 目前占据国内主要养老服务市场的仍旧是由政府兴办的传统型敬老院。这些敬老院在很大程度上面并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 还是作为我们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一部分, 与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福利院同属于“社会收养”性质机构, 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及集体供款。而同时多数的民政部门管理人员和敬老院老人都认为, 敬老院就是“收养无依无靠的老年人”的地方, 自愿到敬老院“养老”的老人寥寥无几。这种由国家或集体财力支出的体制, 造成了各级敬老院处于与社会“养老”需求长期脱节的状态, 不仅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也使敬老院“养老”成为多数老人难以选择的养老方式。

部分敬老院进行改制成为了市场化的养老院, 但是由于运作方面的原因, 90%以上需要依靠民政部门拨款或集体供款, 数额有限的前提下, 经费短缺, 服务设施、生活条件均较低, 仅维持基本生存需要, 工作人员、医疗保障和娱乐都较为缺乏。这样就造成收养人数少、规模小, 社会效益不高, 处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困难之中, 对社会老人也缺乏养老示范影响力。

独立运营的民营养老机构从成立的第一天起, 就面临现行的养老服务政策及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过于强调服务活动的福利性、公益性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民间投资的资本属性, 也否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业活动的产业属性, 致使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热情受阻, 而已进入这一领域的民办养老服务单位也大多举步维艰。另外, 部分民办养老院观念陈旧, 以为养老就是让老人吃饱、穿暖, 这种陈旧的观念抑制了民办养老院的发展进程。在管理上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 使老人不能找到家的感觉, 使入住率的提高成为难题。

三、连锁模式为民营养老机构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养老院事业被定为新型的朝阳产业, 极有潜力的事业。但养老院的建立和经营却在中国举步维艰, 传统的养老院没有和市场运作有效的联系起来, 缺乏专业的管理和运营模式, 改革迫在眉睫, 急需新型养老院的诞生。

连锁型养老院的目标群体正是目前被传统养老院忽视的, 而且正常迅速成长中的中高收入老年人群。中高收入的老年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消费需求也越来越多。他们不再满足于吃饱穿好, 还希望扩大生活领域, 要求有更丰富的晚年生活。他们对现代事物适应能力较强, 能比较客观的定义儿女对父母孝顺的内容。住进养老院已经成为一种可以被接纳的新养老方式。

连锁型养老院能够充分发挥出连锁型商业机构的特质:统一建筑设计与装修, 统一的标准化管理与后台支持, 考虑细致的服务设置, 更加重要的一点是, 连锁经营方式搭建起了一个社会资源的整合平台, 能够使连锁式养老院之间进行有效的资本运作, 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服务质量, 增加利润空间, 并为老人们提供旅游或者异地居住等选择。

试想一下, 原来单体的养老院只有少量的床位和护工陪护。而标准化设计的养老院虽然不一定很大的总体面积, 但是均匀配置了房间、后勤设施 (如洗衣房等) 、文化设施 (书报栏、棋牌室、文艺室等) , 还有合理的价格。而这一切如果你在居住一段时间后觉得想换一个地方, 还能够同样在连锁分店中享受到, 减少了适应时间, 增加了安全感, 让晚年生活有更多的精力去享受轻松与多彩。

连锁型养老院还可以借助庞大的客户资源优势, 为老人们争取更为贴近需求, 有价格竞争力的附加服务, 比如体检、就近医疗服务、商业保险、特色餐饮服务等等。

四、结语

中国是“未富先老”的国家, 如何解决世界上规模最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是个严峻课题。单靠政府的经济实力是无法全部承担这一艰巨的重担, 必须要充分发动社会的力量。因此民营养老机构是有很大的需求市场和发展空间。政府要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 就必须在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和运行机制上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规范和扶持。而且养老服务业涉及面广, 可吸纳的就业岗位多种多样, 包括护理员、生理理疗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

3.民营养老机构的政府行为 篇三

关键词:养老;养老机构;政府

中图分类号:DF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52-01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竞争激烈,大部分家庭都是“421”模式。现在由于家庭规模的限制和养老观念的改变,更多的老人开始接受养老院,相对来说选择养老机构养老是最现实也是最好的选择。这就为养老机构的发展带来了无限可能,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增长,为了给他们提供一个更舒适的晚年,应对养老发展困境,要尽快建设我国民营养老机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营发展比较缓慢,并且也是近些年才兴起来的。目前民营养老机构在发展中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不仅有自身的发展瓶颈还有来自于外部的压力。

一、目前我国民营养老机构所面临的问题

第一,民办养老机构法律不完善。我国关于民营养老机构法律不健全,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民营养老机构不同同于一般的民营机构,与一般的民营机构相比有自身的特殊性带有公益性。但民营养老机构也不同于公立养老机构,其自身自负盈亏,各方面来看都处在弱势地位。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与老人或家属的纠纷在所难免。由于立法的缺失,在发生问题时也无法借鉴,大部分都由民营养老机构自己解决,严重影响民营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转。

第二,政府缺乏对民营养老机构的重视。首先,民营养老机构注册审批困难。民营养老机构自身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理应在注册审批时获得优先支持,但现实情况确相反。在现实中,民营养老机构筹建手续非常麻烦。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单位证明、街道认可、居委会公开信、证明自己身份的资料等一系列手续,需要往返于各个部门多次,一般在审批阶段就要花费两到三年时间。繁琐的注册审批手续,严重阻碍了我国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

其次,政府政策的缺失难落实。政府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实行者,我国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困难很大程度上源于缺乏政府的支持。养老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经营者自身的积极努力,也需要特殊的养老政策配合出台。

再次,缺乏政府资金的支持。民办养老机构作为特殊的社会服务业,所面对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资金紧张,周转困难,严重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我国民营养老机构的投资规模较小,一般来自于家庭或个人投资。大部分个人筹资租地自建或者租房改造,设施比较简陋。由于老年人活动能力比较迟缓,自理能力差,对于日常生活环境便捷性要求比较高,民营养老院在提升改造养老院内生活环境和生活设施方面资金缺口巨大。

第三,民营养老机构社会地位低。由于政府忽视民营养老机构,民营养老机构社会地位比较低,无法与公立养老机构竞争。我国养老机构包括公立养老机构和民营养老机构,其中公立养老机构无论在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医护人员等方面要优于民营机构,并且由于政府投资建设,价格要比民营价格低得多。但是,公立养老机构床位非常紧张,一票难求。相反,有些民营养老机构大部分床位却长时间空缺,无人问津。为什么人们都选择公立养老机构,而不去床位宽裕的民营养老机构。很大一部分就是对民营养老机构不认可,对民营养老机构不了解。政府缺乏对民营机构的宣传联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它的的认可程度。政府将大部分的资金都注入到了公立养老机构,并且为公立养老机构在民众中进行大量宣传,而对于民营养老机构大都采取自生自灭。

二、政府促进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议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民营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根据现实情况抓紧完善民营养老机构在申请、运营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养老服务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变化需要,及时出台与之配套的专项规定。根据各地的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法规,解决现实问题。尤其是对于民营养老机构中与家属老人的纠纷问题,明确责任制度,严格审查,出台专项法规,做到有法可依。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养老机构的权利义务,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将民营养老机构并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来。

第二,对于民营养老机构,政府要切实重视起来。

首先,简化民营养老机构的注册审核程序。简化民营养老机构的注册审核,加快政府工作效率。放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控制规定,降低准入门槛,增加民办养老机构的自主性。对于民营养老机构的申请应该开设优先办理资格,缩减审核时间,加快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统一养老机构的审核机制,规范养老机构的注册要求。

其次,落实优惠政策。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民办养老金机构,促进它的健康快速发展。完善机制,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提供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民营养老机构作为养老事业的主力军,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已经出台未落实的政策要下达各地区相关配合积极落实,减轻民办养老机构的负担。

最后,切实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我国目前有关政策法规对民营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不到位,民营养老机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严重限制民营养老机构发展规模。

第三,提高民营养老机构的社会地位。无论是公立养老机构还是民营养老机构,都是要为我国养老事业最重要的贡献的,应该尽力缩小两者之间的距离,加大民营养老机构的竞争力,让更多人更愿意选择民营养老机构,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的宣传,加深民营养老机构在民众中的印象,提高人民对民营养老机构的认知。积极倡导传媒对正规创办的民营养老机构的正面宣传,鼓励相关部门加快和民办养老机构的联系,开展养老信息服务。政府可以为民营养老机构中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有利于激发民营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服务热情,吸引更多的年轻人进入到养老行业中来。提高养老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社会地位,吸引专业人才流入,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总体水平。

养老行业作为夕阳事业朝阳产业,民营养老机构由于自身的灵活化。产业化和规模化,适应社会新发展,具有内在的发展潜力应该会成为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发展民营养老机构不仅有利于解决我国将要面临的养老难题,还在另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东阳.提升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有效途径[J].经济研究导刊,2013(20).

[2]肖云.陈涛.老龄背景下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队伍的优化[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3(2).

4.公建民营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建民营”幼儿园是指由政府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政府出资新建或已经运营的公立幼儿园,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管理运营,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幼儿园。

第二条 为规范我县“公建民营”幼儿园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教发[2012]1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河北省改制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行费[2014]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献县区域内所有公建民营模式的幼儿园(以下简称“改制园”)。

第二章 改制园资产性质及管理原则

第四条 县教育体育局(委托方)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办园资质的幼教集体、社会机构或个人举办改制园(受委托方)(同等条件下,本乡镇现任园长、教师优先)。资质由教体局统一审核,签订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第五条 改制园的土地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有,受委托方在办园期间投资购买的设备等归受托方所有。在委托办园之前,教体局组织相关部门、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改制园不得擅自处理改制园国有资产,不得以改制园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六条 改制园收费由县教体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局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改制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备案后执行。教体局可向改制园派驻优秀的公办教师,监督指导、参与管理和教学,支持和引导改制园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

第七条 改制园遵循分级管理、教体局主管、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八条 县教体局负责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改制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导。

第九条 各乡镇教育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对本区域内改制园实施管理。

(一)指导、监督改制园的办园行为,督促举办者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二)指导改制园贯彻幼儿教育、保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做好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工作;

(三)督查改制园的安全、卫生工作,做好周边环境治理;

(四)营造社会、家庭、改制园三位一体的科学育儿氛围;

(五)组织和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保教保育质量。

第十条 改制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保教人员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责任事故月报制度,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章 进入与退出

第十一条 受委托方须有举办改制园的运营资金,添置改制园的内部配套设施,具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具备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改制园园长及教师须具有教育部门要求的改制园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相关资质条件。

第十三条 改制园的园长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丰富的幼教管理经验及正确的幼教理念,在保障幼儿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 发生非正常事件时,受委托方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每三年为1个合同期,在合同期内,改制园运转良好的,社会效益较高的,合同到期后可以先续签委托合同,因国家政策变化或经营运营不善,则随时启动退出机制,同时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期满或双方解除委托合同时,受委托方投入的动产归受委托方所有,受委托方必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前提下,于合同到期日前将该动产搬出,否则该动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受委托方投入的不动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第十七条 改制园教师及职工等人员的工资、工作问题由受委托方自行安排解决,并保证其合法权益,委托方不负任何责任。教体局派驻的公办教师工资按原渠道发放。

第十八条 解除合同时,受委托方已收取的幼儿保教费按实际花费扣除,余款退还幼儿家长。

第十九条 受委托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改制园债务问题,由受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书,同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方能取得改制园的管理经营权,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分别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托管期内继续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在托管期内不干预受委托方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

(三)在托管期内不调减已投入的资产;

(四)积极协助受委托方解决相关问题;

(五)负责监督指导改制园的招生工作;

(六)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受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方具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使改制园的经营管理权。改制园必须开设银行账户,按照不低于在园儿童一个月的收费标准存入账户作为履约金,履约金在教体局监管下运行,不得随意支取。每月提供保教费的20%交本乡镇教办室用于改善其他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其他一切收入归受委托方所有,改制园的一切费用均由受委托方负责,受委托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受委托方依法承担其受委托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等法律责任。

(三)负责托管期内新的教育投入。

(四)负责对委托方投入不动产的经常性维护,新建或改建不动产须经委托方同意。

(五)改制园的招生由受委托方自己负责,但应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遵守以下招生规定:招生年龄为3—5岁学龄前儿童,原则上按区域招生,保障附近村民或居民的子女就近入园。一般不得跨地域招生,更不能为了争生源打“价格战”,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改制园办园条件达到相关要求,为全体教职工和幼儿交纳校方责任险。

(七)努力提高办园质量,不断提高知名度,打造知名品牌。第二十二条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改制园的师资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派遣优秀指导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业务方面的指导活动。受委托方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受委托方的办学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法规、违反委托合同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委托合同。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三条 改制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定期对幼儿教育进行评价。在改制园招收新生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测试。

第二十四条 教体局负责对改制园进行考核评估。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凡在改善改制园办园条件、改制园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改制园,由县政府按照国家政策予以奖补,并对先进改制园及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十六条 凡改制园违反本办法之相关规定,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体局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健康成长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四)未落实好教职工待遇,造成矛盾纠纷,影响正常教学的。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之相关规定,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体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材料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侵占、破坏改制园园舍、设备的。

(四)干扰改制园开展正常保教保育秩序的。

(五)在改制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上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篇五

为了适应新时期养老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城区养老服务事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相关工作文件精神,拟对苏圩镇、江西镇、延安镇敬老院按照公建民营的方式投入运营。为保障项目公建民营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简介

此次纳入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包括苏圩镇敬老院、江西镇敬老院和延安镇敬老院。以苏圩镇敬老院为主要出让主体,江西镇敬老院和延安镇敬老院为捆绑式出让经营方式。

苏圩镇敬老院位于江南区苏圩镇苏扶公路旁,总用地面积约4.36亩,总建筑面积约5206.51㎡,总投资约1500万元,规划设定床位数183张。项目为拆旧建新项目,目前无老年人入住。

江西镇敬老院位于江西镇政府东北方约800米处,占地面积2亩,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设置20个房间,床位30张,管理人员2人。当前入住老年人18人。其中:失能人员1个,能自理的17人。

延安镇敬老院位于延安镇镇政府西南方约900米处,占地面积5亩,建筑面积752平方米,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设置20个房间,床位30张,管理人员2人。当前入住17人,其中:半失能人员3人,能自理的14人。

二、总体要求

本方案所称公建民营是指由政府按照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出 1

资兴建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运营权给具有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运营,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实施公建民营后,各敬老院的所有权为江南区人民政府,苏圩镇、江西镇、延安镇人民政府作为监管责任主体,在民政局的指导下,按照“管办分离”的发展思路作为委托方与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运营方必须优先满足江南区辖区内特困供养对象入住需求,同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且不受损失。

三、运营主体

(一)基本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申请公建民营运营的企业、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养老服务行业资质(具有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或是在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类的企业);

3.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配备标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准入标准

1.公建民营运营期限为20年,首期合同期限10年。首期合同期内运营良好,社会反映好且有意向继续运营的运营方,应在合同期满提前一年提出继续运营的申请,在满足招标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原运营方享有优先权。

2.运营方自签订运营合同之日起1年内在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立卫生室(在未设立完备前运营的,应就近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签订服务协议,确保医疗服务到位);

3.运营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在合同签订前30日内在银行有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材料,确保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

4.缴纳运营保证金。运营方在确认中标资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交纳一定数额的运营保证金。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运营方委托有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装修方案设计并经产权方备案的,无息退回30%运营保证金;自合同订立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拟定的三星级养老机构标准配齐各种养护设备和人员,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正式运营的,无息退回60%运营保证金;正常运营满3个月,无息退回10%运营保证金。各阶段工作要求未达到标准的,扣减相应阶段5%的运营保证金,余额部分在达到工作标准后退回。

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保障运营方在合同期内正常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入住人员的基本权益,以及国有资产完整性且不受损失。运营方应在确认中标资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缴纳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如运营方在合同期内不能继续正常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运营方管理不当造成入住人员伤亡或国有资产损坏、流失,运营方无法按期支付或赔偿的,委托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预先支付和赔偿,运营方应在办结之日起6个月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在10日内办结交接手续,办结交接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给运营方。合同

期未满,运营方未经申请并获得委托方同意而单方停止运营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缴纳养老设施使用费。运营方在运营期间,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设施使用费。

(三)确定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营方,运营方式为转让经营权。获全国养老机构行业内评比优秀的,且开办有连锁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运营方在中标后和运营期间要确保各养老服务中心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功能不变、服务水平达标,且不得转让、转包。委托方作为招标主体进行招标,城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开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四)承担责任

苏圩镇敬老院、江西镇敬老院、延安镇敬老院监管责任主体分别为苏圩镇、江西镇、延安镇人民政府,运营方经营范围为开展养老服务,并应优先保障江南区辖区内特困供养对象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运营方应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且不得以产权方名义运营。

苏圩镇敬老院有1名管理人员,江西镇、延安镇敬老院各有2名管理人员,共5人。签订运营合同前,苏圩镇、江西镇、延安镇人民政府应分别与运营方确定各敬老院原工作人员的安置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签订合同

苏圩镇、江西镇、延安镇人民政府作为委托方与运营方签订并严格履行运营合同,将合同文本、运营法人信息及有关资

料归档保存,并报城区民政局备案。

(六)履行合同期间

履行合同期间,运营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营条件、服务规范和特别约定条款开展运营,依法履行运营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能进行变更或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包括政府征用(以政府文件为准)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运营方有本方案第六点第(六)款法律责任规定的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委托方可相应扣除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合同终止

合同期未满运营方申请退出的,需提前6个月向产权方提出申请,由产权方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妥善安置好入住对象后,符合退出条件的,办理解除合同有关手续。合同期满,双方应在合同终止3个月前,正式向产权方提交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确保入住老年人已得到妥善安置后方能实施。产权方和运营方共同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

四、服务对象

运营方必须按照各养老服务中心总床位数30%的比例(计算基数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登记数量为准)优先满足江南区辖区内特困供养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对该比例内的特困供养对象必须无条件接收,并负责其日常护理费用(除政府补助部 5

分外)。如果特困供养对象人数超过上述比例和床位的,委托方需要运营方安置的,超出部分运营方也应优先接收,费用由委托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城区财政承担。在此基础上,按适度普惠原则,空余床位可为社会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五、服务规范

(一)运营方相关服务应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规范,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为收住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二)运营方应按社会救助政策规定,为入住的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疾病治疗及办理丧葬事宜,保障特困供养对象享有救助的权利。

(三)运营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身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食品、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四)运营方需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运营方应按社会救助政策规定,为入住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疾病治疗及办理丧葬事宜。同时按照保障对象不同分类收费原则,特困供养对象的费用标

准由委托方与运营方按南宁市政府确定的相关标准协商确定,运营方必须确保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条件和待遇不低于同等失能等级的社会老年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供养费或挪作他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享有救助的权利。接收其他社会老年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并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

六、运营监管

(一)资产管理。在正式运营之前,应对各敬老院的全部资产进行登记造册。运营方在合同期内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养老机构进行经营,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敬老院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合同期满后,敬老院所有资产归政府所有,不得拆卸、搬迁。

(二)服务管理。运营方应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有关规定执行。

运营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支付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和事项。

运营方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三)医养结合

运营方须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运营方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四)消防安全管理

运营方必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应急处理结果报告所在镇政府和城区民政局。

(五)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会同卫计、安监、消防、食药、各镇政府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运营方的服务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建立对运营方的评估制度,定期对运营方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举报投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运营方进行相应奖励和处罚。

卫计部门对运营方内设医务室的院感控制、医疗质量管理、依法执业、医疗废弃物等医疗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对运营方持证情况、食品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落实、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员健康培训证明、餐饮具洗消保洁、食品留样、加工过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

安监和消防部门重点检查运营方消防手续是否按要求办理;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灯是否配齐;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老人宿舍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镇对运营方的经营管理、设施设备、服务、消防安全、举报投诉等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运营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和整改。

(六)法律责任

运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正常履约,根据情节轻重委托方可相应扣除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运营方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敬老院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

2.利用敬老院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3.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无法保障敬老院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

4.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5.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6.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7.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8.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运营方的,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

9.向负责监督检查的相关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或者对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甲方考核不合格、要求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合要求的。

11.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12.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13.不按时、不足额缴纳养老设施使用费的。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依法进行清产核资,国有资产造册登记。按照苏圩镇、江西镇、延安镇敬老院的现状,对所有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不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城区民政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协助苏圩镇、江西镇、延安镇人民政府起草公建民营合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城区政府审定。

(二)实施阶段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制定招标文件

从城区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城区政府审定的运营单位选取原则起草公开招标文件(附《公建

民营合同》范本)。招标文件初稿完成后,由民政局、各镇政府共同牵头,组织城区各相关单位共同讨论研究和修改完善,报城区政府审定。

4.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引入运营单位

通过南宁市或我城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面向全国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公开招标。

(三)运营阶段(从合同签订之日起)5.加强运营单位监管,努力实现双赢

6.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篇六

2016年陇南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幼儿园服务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68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陇南市实施甘肃省2016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陇人社发〔2016〕200号)精神,2016年,陇南市各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联合举办“双选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陇南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县区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其中,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等相关相近专业,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确定服务企业

全市企业191家,其中,市直属企业21家。公建民营幼儿园48家。

三、指标分配

省人社厅共下达我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指标500名。市直属企业105人,武都区90人、西和县45人、康县43人、徽县43人、文县42人、礼县44人、成县30人、宕昌县29人、两当县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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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待遇

本次双选会被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招纳的毕业生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和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和幼儿园支付工作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将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中公教育·品质决定选择,完美源自细节!点击查看甘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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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幼儿园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五、人员组织

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要组织好本县区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组织的“双选会”,其他县区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自愿应聘全市各企业和幼儿园人才招聘会;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要认真组织相关各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参加双选招聘会。各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自己准备好简介展板(规格为高1.2米,宽0.8米),并将招聘简章(A4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市人才中心市场科。

六、时间安排

市直和武都区各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以及成县、礼县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统一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行双向选择招聘会,其他县自行组织双向选择招聘会。

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统办6号楼人社大厦裙楼一楼大厅

时间:1.市直、武都区于8 月 19 日至 8月20 日上午9:00—下午16:00举行;2.成县、礼县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于8月21日上午9:00—下午16:00举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监督双选会的举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服务,搭建交流平台。用人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按照下达的招聘指标招聘高校毕业生,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双选会”结束后,市、县区各企业填写《2016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并将确定签约的高校毕业生材料情况分别上报市、县区人社局;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填写《2016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情况汇总表》,并将确定签约的高校毕业生材料情况上报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将本县区汇总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市人社局、教育局。

联系电话:

0939-8236221(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0939-8231468(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0939-8212692(市教育局人事科)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南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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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篇七

民营养老机构从最初开始出现到目前为止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社会中也广泛认可兴办养老机构的前景十分广阔。就威海市而言, 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来健全养老机构服务体系, 逐渐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运作机制实现了一定的市场化, 服务对象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全市75家养老机构中有村办敬老院、老年公寓8处, 企业投资建设的敬老院4处, 全市12处敬老院和老年公寓实行了市场化运作, 部分民营养老机构的经营状况良好, 甚至出现床位不足, 入住老人需提前预约的繁荣景象。

但是, 民营养老机构由于来源于民营资本, 它不可能摆脱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当前这个特殊的经济环境下生存和发展, 其所追求的双重目的是:既追求经济效益又能产生很大的社会效益。在此过程中, 将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问题。

1.1 外部环境

1.1.1 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 国家有关部门和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 养老机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但仍然存在着政策法规原则性太强、体系性较差、落实难度大等问题。颁布的政策法规过于强调服务活动的福利性、公益性, 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民间投资的资本属性, 使民间投资的热情受阻, 也致使已进入这一领域的服务单位举步维艰。

1.1.2 观念落后

在中华传统美德中, 赡养老人是每个儿女应尽的义务, 如果把老人送进养老院, 会被认为是“不孝”之举, 一些老人尽管希望到养老机构安度晚年, 却迫于社会舆论而不敢入住。另外, 从养老机构的角度出发, 养老服务机构长期以来是政府兴办的福利事业, 所以福利性、计划性已在老百姓的思想中根深蒂固,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民营养老机构市场化的进程, 压抑了现有养老机构的市场活力。

1.2 企业自身

1.2.1 资金来源紧张

资金是民营养老机构壮大的主要瓶颈。民营养老机构享受不到政府拨款等待遇, 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很大。单靠自身资本壮大, 对于微利的养老服务业而言难度可想而知。另外, 多数村办、集团办的养老机构其资金规划和调度都要受制于村委和集团企业的财务规划, 自身的财务独立性极差。

1.2.2 宣传不够, 社会知名度较低

在当前国内养老机构行业能叫响的品牌寥寥无几, 多数养老机构缺乏利用现代市场营销的能力去打造其所经营养老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知名度。笔者通过对威海市部分养老机构内入住老人的走访, 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是根据距家远近做的选择, 这种状况不利于社会优胜劣汰和自由竞争的实现。

1.2.3 人力资源匮乏

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直接影响到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民营养老机构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 数量不足, 队伍不稳定; (2) 结构不合理, 以女性为主, 文化水平偏低; (3) 专业教育背景和训练不足, 缺少护理经验和专业培训。

1.2.4 缺乏分类管理, 专业化程度较低

目前, 全国各地尚没有按某一标准对养老机构分类, 对每一类型养老机构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与要求以及收费标准等, 从而增加了政府主管部分监管的难度, 老年人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根据笔者对威海市部分养老机构的调查, 无论是民营还是国营的, 普遍存在功能紊乱的状况, 有些不具备护理条件的养老机构也收住一些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致使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

1.2.5 管理水平较差

多数民营养老机构沿袭了国营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 管理手段和服务理念严重落后于现代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养老机构内的管理人员虽具备一定的现代企业管理技能, 但缺乏老年学的相关专业知识, 无法将目标群体的特点包含在日常的管理策略上。实行集体化宿舍管理, 大多数老年人几乎过着单调划一的生活, 不能自己做饭, 只能集中用餐;洗衣、打扫由工作人员统一包办等, 这种方式不利于最大限度发挥老年人的自主性, 而且使养老机构失去“家”的感觉。

2 发展民营养老机构的相关对策建议

针对民营养老机构面临的问题, 需要政策的指导同时加强民营养老机构的自身能力建设, 需要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全力协作, 来打造合理高效的老年化市场。

2.1 尽快使相关政策法规具体化

养老机构的市场化运行机制的建立有赖于一个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养老市场管理环境。政府不能只停留在鼓励的层次上, 而应该在具体落实优惠政策上多做文章。2009年, 笔者在走访威海老龄办时了解到, 当时关于规范威海市民营养老机构的具体政策还在研究当中, 笔者相信随着具体政策的落实, 威海市的民营养老机构将会朝着规范化快速发展。

2.2 多方筹资, 解决资金匮乏

国外及香港地区的福利事业发展, 以政府作为强大的后盾, 并倡导多渠道筹资, 兼顾资金储备的稳定性及流动性, 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在这方面政府应起到重要作用, 除了对民营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按照床位指标给予一定的补贴外, 还应积极为民营养老机构寻找投资人。建议企业和个人兴办和管理非营利基金会, 直接投资公益项目。

2.3 加大宣传, 提高民营养老机构的社会知名度

养老服务的实质也是一种商品, 是商品就可以建立品牌从而进行广告宣传, 通过树立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来拉动广大的市场需求。通过宣传, 在消费者心中树立民营养老机构环境温馨、服务人性化的形象, 转变社会对养老机构的传统偏见。因此, 民营养老机构要积极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 采取相应的公关策略和品牌策略来提高社会地位。

2.4 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为改善培训效果, 可引进考核机制, 从而对养老护理员进行级别分类。另外, 积极吸纳社会工作者进入养老机构是建立高素质的人员队伍的有效举措, 目前, 多数高校内都设有社会工作专业, 把这个专业的毕业生引进将有助于民营养老机构的各方面能力大大提升。

2.5 建立民营养老机构间的资源、信息等的沟通平台

由于我国的养老机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相关行业标准体系尚未建立, 有的只是政府的一些政策法规, 除此之外, 各养老机构尤其民营养老机构之间没有渠道来进行交流管理经验。在威海市, 经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机构入住率可达到100%, 甚至床位不足, 经营不善的养老机构年年亏损。部分民营养老机构希望尽快建立一个可供彼此间交流的平台, 来学习优秀养老机构的管理经验。

摘要:从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管理的视角分析了当前民营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模式,民营养老机构,政策法规,现代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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