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程序

2024-08-27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程序(通用11篇)

1.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程序 篇一

让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让外来务工者能拿钱踏实回家过年,20xx年度的劳务派遣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从即日起正式开始,并将持续到11月20日。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重点摸查存在或有较大欠薪隐患的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广大职工、务工人员也可以主动投诉、举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安排,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加班工资及同工同酬问题),重点行业和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存在的欠薪苗头隐患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支付工资,是否准售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是否会发生集体欠薪等问题)。专项行动采取实地检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

与此同时,广大的职工及外来务工者自己也可以积极维权,主动举报投诉,提供较为完备的证据,从而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不过,从目前的情况看,今年无锡不太可能出现年末“集中讨薪”的情况,“主要现在很多职工,尤其是建筑工地的务工人员,维权的意识很强,很多时候,平时就已经在积极投诉维权了。”

相关负责人称,就建筑工地领域来说,按照“惯例”,建筑工的工资一般情况下是先支付三成,剩下的七成往往是年末一次性支付到位。为了防止年末被拖欠,现在往往是到了一年的中间,就要求支付剩下的三成乃至更多,剩下的三成年末再说。“不会说,等着年底要,现在是提前要,他们(务工者)的维权意识也提高了。”而这,也是近年来劳动监察等政府部门大力宣传政策、竭力引导的过程。

同样的,今年底,房地产行业,尤其是建筑领域依然是“欠薪”发生的高危领域。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期,无锡市政府相关部门就正在协调处理无锡太湖大道附近一高端楼盘的群体欠薪问题。据悉,该楼盘因为销售惨淡导致资金链断裂,老板直接跑路,200多员工的工资没有了着落,“老板还是故意破产,债务主体都没有了,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士称。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也有些企业欠薪是因为确实本身经营不善造成,一些有“良心”的老板会主动申请破产,但是因为破产程序繁复,被欠薪者拿到工资可能花很多时间。“总体来说,故意拖欠的在减少,经济的大环境问题,也是客观原因。”

此外,相关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的劳动者在维权时,要有“证据意识”。“有时候,有很多的劳动者,有10、20个一起来,然后手上证明存在用工关系的材料什么都没有,就直接说,我们这么多人,肯定是真的。但是,从维权执法的角度讲,还是希望大家能尽可能保存、提供证据,缩短维权时间,方便及早维护自身权益。”

2.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程序 篇二

一、201 5年以来南宁市劳动保障维权案件办理情况

2015年1-9月,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处理案件737件,涉及农民工等劳动者人数1.57万人,追回工资待遇15139万元;同比去年分别增长19.84%、58.59%、48.92%。

2015年1-9月,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与处置因讨薪引发的突发群体事件228件,涉及人数1.49万人,同比去年分别增长40.7%、106.94%。

据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案件情况的总体分析,2015年1-9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占比高。约占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总量的70%,同比2014年64.5%略有上升,仍是劳动监察和突发事件的重点。

二是群体性案件更突出。案件总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同比往年明显增长,其中:涉案人数、涉案金额增长幅度分别达到58.59%、48.92%,群体性事件涉案人数是去年同期的2倍,超过去年全年数。

三是向常态化转变。2015年以来,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再主要出现在春节前和重大节庆日,而向日常频发转变。

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高发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持续下行对经济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涉及建设领域的房地产业以及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建设受到影响,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支付和结算纠纷明显增加,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例如:2015年2月12日上午,南宁市某房地产项目发生人员爬塔吊讨薪聚集事件,该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广西A房地产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广西B建筑工程公司,从业的农民工主要为涉及土建和水电工程的广西C劳务分包公司和南宁市D劳务公司两家劳务分包单位派遣。2015年以来,该项目存在工程款拖欠问题,导致劳务公司无力支付1800多名工人的工资,涉及金额3400多万元。据了解,该房地产项目属于利用农业银行贷款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受经济结构调整、2014年国家收缩银根等影响,该公司与银行的贷款发放合作出现问题,银行方面涉房地产项目贷款额度用尽,A房地产公司因此出现资金紧张,导致项目建设推进出现困难;A房地产公司虽通过各种途径试图筹集资金,但仍未能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由此引发工人采取过激行为,形成讨薪群体事件。

(二)建设领域的违法分包、违法垫资施工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虽然建设领域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领域的违法分包、违法垫资施工行为,但从实际工作中发现,建设领域的违法分包、违法垫资施工行为仍是行业内承揽工程的“潜规则”。特别是2014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后,南宁市有关部门虽组织开展专项政策宣传,并组织人员就建筑项目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但由于转包和违法分包具有隐秘性的特点,执法效果并不明显。由此,受建筑工程项目长期以来形成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包工头甚至施工队组违法分包、违法垫资影响,一旦出现工程纠纷和工程结算问题,就常常演化为讨薪群体事件。

例如:2015年1月,南宁市某小区一期工程发生项目纠纷事件。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杂志社,该杂志社通过融资引进了南宁市E房地产投资公司作为代建单位,施工单位为广西F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南宁市G建筑劳务公司。代建单位E与施工单位F合同约定:住宅楼及办公楼主体框架封顶前无进度款支付,由F公司垫资(无息);住宅楼及办公楼主体全面封顶后,F公司向E公司提交已完成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报告,E公司收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确认,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造价的85%给F公司。但在该小区一期工程主体已封顶、双方确认工程造价,并明确E公司按约定应支付2940万元给F公司的情况下,E公司却只支付了520万元,进而导致F公司无力支付G公司的劳务费用,多次引发欠薪群体事件。

(三)农民工以聚集讨薪作为工程结算纠纷的解决方式

目前,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对建筑行业用工管理仍然采取粗放型的方式:在工程结算的时候,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一般只与包工头进行结算,将所有民工工资款项支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负责支付给工人,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具体支付明细及资料既不掌握也不索取。

由于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在日常施工劳动管理中的“一包了之”,一旦施工企业与包工头发生工程结算纠纷,包工头往往采取隐匿工资核算材料或直接给工人虚开工资欠条的方式,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理由要挟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解决。目前,此类以被欠薪为由来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已占讨薪案件的绝大多数,如包工头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往往还煽动工人采取过激行为,导致矛盾激化。

(四)少数不法分子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恶意讨薪

2015年1月,南宁市某开发区连续发生两起(某通信科技园项目和某百货仓库项目)农民工恶意讨薪事件。包工头李某、白某等18名外来农民工在建筑企业同意支付工人应得工资的情况下,无理要求企业支付超出应得工资十多倍的费用,并数次到项目部采取拉电闸等过激方式阻挠建筑企业施工。在110出警后,此群农民工还对出警民警采取谩骂侮辱的方式制造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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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白某等人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动辄采取上访、暴力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以违法手段讨要所谓工资,属于明显的恶意讨薪行为。

三、南宁市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为有效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南宁市通过采取系列工作措施,及时、快速、稳妥地处理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加强“重点监控”与“日常排查”,形成高压管控态势

依托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的劳动用工管控体系,对市区范围内新增223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同时,通过发放自查表和开展日常巡查对企业和建筑工地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及时了解企业基本信息、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基本情况,将责任落实到网格责任人。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和协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曾经出现过欠薪行为的企业和拖欠行为多发、频发的领域、行业进行重点监控;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的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处理出现的问题,防止事件发酵扩大;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2015年1-9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日常巡查检查用人单位3.36万户,涉及劳动者38.49万人。

(二)实施“两网管理”和“统一指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依托南宁市在全区率先组建的市劳动保障维权指挥中心、各县(区)、开发区维权中心,以及“两网化”管理的基层网格投诉受理点、全部配备移动终端设备执法人员,联同专门的投诉举报热线“5702362”和“12333”人社综合服务热线,全市建成“统一指挥、三级联动”的维权服务网络。市指挥中心根据案件情况,统一调配各网格执法人员快速介入、迅速处理;执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案件进展或寻求指挥中心支持,实现劳动维权“多点受理、统一分派、分片查处”。同时,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要求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人员进行24小时备勤,全天候受理农民工欠薪维权的举报、投诉,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欠薪群体事件,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起到保驾护航作用。2015年1-9月,市指挥中心接听来电5999人次,向各县、城区(开发区)维权中心发出维权任务114件,已回复112件,回复率98.2%。目前,南宁市劳动者“一个电话能报案、在家门口就维权”,极大地方便了劳动者维权,使违法案件的处理更加快捷。

(三)推进“部门联动”和“司法衔接”,增强讨薪追欠威力

一是通过加强建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形成清欠工作合力,重点加强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查处力度,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能够多管齐下对违法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和追责,形成高压态势,督促和指导企业主动担负起用工主体的责任,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二是在2014年年底,按照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出台《南宁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的查处办法》,细化明确四部门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畅通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接的工作渠道,形成工作合力。2015年1-9月,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将28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19件,形成了南宁市合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强大声势。

四、有关工作建议

(一)加大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讨薪事件高发

从管理上看,建设领域施工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屡禁不止,由此引发各类工程结算纠纷不断,是当前引发南宁建设领域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频发的主要根源。从实践看,许多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的实际问题即为工程款结算纠纷,甚至出现包工头在发生纠纷后“一逃了之”的犯罪行为。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等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遏制建设领域因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加强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客观报道,从舆论上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由于农民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了解得不深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工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未能通过正常渠道向劳动保障维权部门投诉反映,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或过激行为维权;再加上少数不良包工头为了解决项目结算纠纷等问题,鼓动农民工采取非理性行为讨薪,给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建议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在报道相关讨薪突发事件时,加强与劳动维权、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农民工维权案件进行更加客观、更加全面的宣传报道;同时,加大对网络舆情的关注与及时跟进,及时抑制事件的负面影响,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作者简介:吴新华,广西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在读研究生,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陈涛,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3.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程序 篇三

尊敬的***市长,各位领导:

大家好!

欢迎各位领导莅临******区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将******区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高度重视,迅速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

2012年11月29日,全市社会救助安全管理

工作会议后,我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组织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巡查队,开展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由于安排早、检查全、督促到位、物资准备充足,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现任何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及社区福利救助机构的不安全事故。

12月24日,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王玲区长亲自任组长,责成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排查农民工欠薪问题。随后,区政府组织信访、住建、人社、公安、法院、检察、工商、工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区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转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X社﹝2012﹞298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职责,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刚才,区政府又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有关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这都充分显示和说明了区委、区政府对这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狠抓落实,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关注弱势群体,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大力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2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五保集中供养由25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分散供养由125元/月提高到175元/月。今年以来,共为672户城市低保对象,490户农村低保对象,11户五保对象,共计为2372人发放保障金1326.62万元。另外,对因病因灾造成的87户困难户及时给予了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例如:XX办事处XX灾给予救助)

2、加强社会管理,深入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工作。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重点对商贸繁华街、城乡结合部、立交桥下、涵洞等处实行地毯式排查登记,进行引导救助。12月5日晚与市救助站联合行动,将流浪在轮胎厂十字口、群英桥涵洞下、太行路蜀沣苑饭店、工业路与塔南路交叉口桥头、******大学门口等地的5名流浪人员送到了救助站,提供了过冬食物、棉衣、棉被等救助物资,有力保障了流浪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区民政局还充分做好了救助物资储备工作,随时准备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智障人员及老、弱、病、残等困难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截至目前,已救助流浪人员87名,无冻死、冻伤现象。

3、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孤儿及孤寡老人生活保障工作。对我区11家养老院的生活、安全、卫生等基础设施及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餐厅卫生条件较差、部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我区孤儿收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我区3名孤儿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600元,由其祖父母近亲属抚养,没有私人收养现象。

(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区在建工地37家,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施工单位15家,涉及农民工1400余人,金额近2000万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权限规定,其中河南省金厦建筑有限公司等 6家为市管范围,涉及人员1000余人,金额978万元,已报送市监察支队。尚余XX旗渠等9家建筑公司属于我区管理,目前已下达询问通知书。

2012年,我区共查处案件142起,对13户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对3户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其中行政处罚2户,经协调解决13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支付工资580.35万元,涉及务工人员1256人。此外,我区还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在信访局设立了投诉举报接待窗口,派驻1名人员专职负责接访,确保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解决问题。

三、存在问题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个别流浪乞讨人员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救助。二是个别被救助者在被救助后,多次自行离开。(例如:居住在塔南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的XX次送至救助站后又重返。)

2、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个别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发放拖欠工资。(例如:街道办事处恩村一街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1100万元。目前,我区正协调开发商通过自筹、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下步打算

4.农民工工资清欠制度 篇四

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拖欠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并规范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转变清欠工作方式,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预防,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农民工工资管理风险,实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

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项目要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项目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要制定强有力的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各级部门要把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建设项目日常考核和相应管理办法中,每年进行专项检查 1-2 次,在平时的综合检查中要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项目部要在单位工程完工时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制度保证手段

在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内容,并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项目部有权监督和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权在必要时改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直接把工资支付给农民工。项目要建立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台帐并定期上报,台帐要全面真实反映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项目部要对分包单位用工台帐定期核查,掌握基本信息。

四、全面开展“十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后,要进行农民工维权须知教育宣传,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在农民工产生劳务关系后签定合同,确保合法用工。项目要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必须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公开工资发放情况。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五、加强信用管理,规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市场行为

5.农民工工资清欠承诺书 篇五

特此保证!

承诺人:

6.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程序 篇六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开工时间:200年月日

竣工时间:200年月日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通过时间:200年月日

我以单位的名义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承诺,我单位已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了以上工程项目的建筑农民工工资;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业务,导致以上工程项目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的,我单位愿意按照《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承担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清欠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开工时间:200年月日

竣工时间:200年月日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通过时间:200年月日

我以单位的名义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承诺,我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了以上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者肢解发包施工业务,导致以上工程项目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的,我单位愿意按照《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承担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建设单位):(盖章)

7.清欠“两工”工资大会上的讲话 篇七

清收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峡口镇党委书记马玉海

同志们:

今天,镇党委、政府召开全镇农村“两工”和历年尾欠征收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今年农村各费征收工作。以上我完全同意,各某某村的支部书记做了很好的表态发言,为了统一镇村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的思想,明确今年农村各费征收任务,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强有力的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完成今年农村各费征收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目前农村“两工”和历年尾欠清收工作的现状。

农村“两工”和历年尾欠清收工作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农村“两工”和历年尾欠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村级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村级对农田基本建设、公益事业的投入,影响了村级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同时也影响了大部分农户交纳各费的积极性。今年各村清收农村“两工”和历年尾欠总任务为X万元,截止目前,全镇共清收农村“两工”和历年尾欠 X万元,完成了全年清收任务的%,其中两个村完成的比较好,完成了全年清收任务的%。从这些数据看,我们离完成目标任务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量相当大,我们必需立刻着手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投入到清收农村“两工”和历年尾欠工作中。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全面吃透今年农村各费征收任务。

今年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市、县相继下发了关于2011年各费征收任务的通知,对今年各费的征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照上级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2011年公益事业筹资、共同性生产费及农村“两工”预算任务的通知》。今年共征收农业共同生产费用、公益事业费和农村使用“两工”分摊提取任务共计万元,其中农业共同生产费用万元,公益事业费万元和农村使用“两工”分摊任务万元,按照这次农村“两工”和历年尾欠的实施方案,从月日至月日仅仅用天左右的时间完成完成各费X%以上任务,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我们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发扬脚踏实地、务实恳干的工作作风,才能夺取这场“攻坚战”的最终胜利。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必须明确2011年我镇农民负担政策:

一是农村“两工”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务用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镇本年度村组“两工”的预算使用不超过应务工10个工日,采取出工兑现和年终决算找补的方式。今年全镇计划预算下达村组“两工”劳均提取分摊个工日,亩均个工日,今年我镇村组提取使用“两工”总数为X个工日(其中含乡村道路维护工日个,含候余公路余桥公路站道路维护工个)。

二是农村农业共同性生产费,包括水费和粮食综合保险费。

1、水费征收是按照渠道《征工款、维管费》有关文件精神和三费合一的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村委会积极配合各村用水协会,根据农户所种实际灌溉面积分春、夏两季分摊收取,村支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实施,2011年镇应征收水费

X万元,历年各村都不同程度存在万元欠款。

2、粮场综合保险费征收是根据《自治区农村粮场打碾安全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青铜峡市支公司的粮场综合保险业务范围,进行粮场综合业务签单保险,以农户脱粒粮种面积为基础,亩均6元收取,此项费用以农民自愿为基础,政府不做强性要求。

三是农村公益事业费。2011年人均分摊收取公益事业费 X 元,全年应征收万元,历年尾欠应征万元,主要用于村组集体公益事业性的开支。

三、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推进今年农村各项费用的征收。

农村各费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我们一定要从切实控减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从维护全镇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足额完成全年农村各费征收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今年各费征收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门清收“两工”和历年尾欠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镇政府镇长赵文学、镇党委副书记马新林为副组长,部分副职领导、相关站所长和各村书记为成员,支持、参与、配合、督查各费征收工作。各村支部书记既是各费征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又是一线的“指挥员”,要始终把握住工作的全局,吃透政策,靠前指挥,洞察征收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各费征收工作。镇村干部要确保时间、精力和工作“三到位”。各村要处理好分工和协作的关系,虽然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解,但所有镇村干部要有团队精神,要相互配合,这样各费征收工作才能更好地整体推进。

二是强化宣传发动。各支部、各村、各单位要召开好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进行宣传动员。要采取广播宣传、张贴标语、自办节目和宣传车流动宣传等形式,宣传的内容要全面、准确,引导农民正确看待和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表扬在交纳各费中的好人好事。同时镇村干部要主动深入到户,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有针对性做好一人一户的思想工作。从而在全镇上下形成一种人人关心各费征收,个个踊跃缴纳各费的浓烈氛围。

三是强化责任考核。明确责任,加大考核力度是顺利推进农村各费征收的重要保证。镇党委、政府把各费征收进度列入农村考核的重点内容,考核到村,实行镇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各村也要把农村各费征收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村干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明确。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镇党委、政府将在年终考核时设立征收进度奖和征收组织奖,清收不力,未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明确、账目不清楚、债权凭证不完整及其他人为因素而导致清收工作滞后,致使债权无法收回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各村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是强化整体联动。农村各费征收工作既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均很强的工作;既是一定时限内的突击性工作,更是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所以全镇上下都要积极关心和参与到这项工作上来。镇村干部广大党员要主动交清各费,并说服教育亲戚邻居交纳,镇联防队员、路政员和护林员也要带头主动交清各费。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全年各费征收任务圆满完成。

8.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总结 篇八

一、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制定方案。

市联席会议制度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下发通知部署全市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和职责,广泛宣传,加大排查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监察处理和源头性案件移交查办工作,强化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确保成效。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攀枝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县(区)考核办法》和《攀枝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门考核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自分管领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领域、工矿加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对建设施工领域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设立、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参加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20xx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偿。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营造氛围。

我市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增强了用人单位的守法自觉性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劳动力市场开展维权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督促用人单位和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和卡通画册6800份,接受咨询972人次。

(四)集中力量,拉网检查,高压威慑。

专项检查活动以来,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协调配合,积极作为,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清理、边处理的原则,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形成“不想欠、不敢欠、不能欠”的高压威慑态势。参加检查398人次;共检查各类涉及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232户,其中建筑企业163个,加工企业24个,住宿和餐饮企业19个,其他用人单位26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1户。

(五)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市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工作协调、齐抓共管,形成了合力。一是各县(区)、各部门各司其职、联防联控,加强源头治理,堵塞欠薪漏洞,及时预防和解决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二是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查阅凭证等方式,强调转变观念,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执法,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六)工作成效。

根据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市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为重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3个多月以来,经过宣传动员、调查摸底、个别约谈、重点督查、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对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拉网式排查。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共清理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1户,涉及农民工119人,涉及金额260万元;为119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60万元。全市未发生重大群体性的讨薪事件,总体形势稳定可控。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贯彻落实国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不到到位,个别项目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等问题;

(二)打击力度不够。以讨薪为名追索工程款、材料款等现象仍然存在,在工作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及人力来甄别。个别部门、人员对欠薪处理重视不够,处罚欠薪案件较轻;

(三)日常监管存在缺失。主动巡查力量不足,处理处罚不到位,没有完全将欠薪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督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承担起政府项目清欠和重大案件事件处置处理的主体责任,确保问题处理定人、定责、定时、定性。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推动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办的指挥棒作用,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和考核,推动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源头治理,监管到位。

一是加强排查、预防拖欠,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按月足额实名实人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新的拖欠产生。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在工程立项审批、施工企业开工、工程竣工验收上实行全程监控,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台账,在保证全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做到用工企业和项目一个不漏。

三是做好群体性的事件、极端事件处置预案,分析研判重点行业和难度大的案件,既要排查隐患,着力化解,也要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合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执法刚柔并济,惩戒毫不留情。

一是对欠薪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专人督办,督促企业整改,确保措施、责任、资金落实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专设投诉受理窗口,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切实消除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的社会稳定隐患。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严格办案程序,速立速查、依法处理处罚。健全快速打击机制,与住建、公安等部门加强合力,对符合条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批,震慑一片。

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概要 篇九

一、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详见本程序第二点),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书)上注明中标项目具体名称(如属代缴的还须注明代缴的单位名称),到账后凭中标通知书、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市财政部门委托的代理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地址:市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具广西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凭收款收据第四联(原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请交存单位认真填写并核对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应注明清楚交存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全称,且应与中标通知书上的载明内容相一致。作为退款的重要凭证,请单位妥善保存收据。

二、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

单位名称:南宁市财政局 账号:***5011 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地址:市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退还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办证大厅,提交如下材料:(1)《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格式参考附件);(2)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如工程款已结清,工程结算单复印件及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共同盖章的工程款已结清的情况说明;如工程款尚未结清,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共同签订的结算支付或还款计划和如不全面履行结算支付或还款计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的承诺函(还款计划和承诺函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4)工程款投诉的处理结果(存在投诉时)。

二、建设单位将上述书面材料和劳动、建设部门分别出具同意退拨工资保障金的意见提交市清欠办,由市清欠办审核后,在退款单位《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中签署同意退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建设单位凭以下材料到市财政局办理退款手续

(1)经市清欠办同意并已盖章的《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款收据原件(提供审核)及复印件(一份);(3)退款帐户证明(注明退款户名、帐号、开户行);(4)必要时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财政局根据以上材料,将应退付保障金连同相应的利息退入建设单位账户。请建设单位在办理完上述退还程序后认真核对财务帐目上的款项(已含利息)。

注:报送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真实,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四、行政审批数量

五、行政审批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八、行政审批程序

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十、行政审批收费

10.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程序 篇十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协调解决了拖欠镇环卫工人王卫东2。7万元环卫工人工资,解决了拖欠近的遗留问题。二是协调解决了综合文化站建设承包方向治国拖欠民工工资2万元,避免了民工与施工方的矛盾激化与冲突。三是解决了双柏树村聚居点原遗留拖欠民工工资3。8万元问题,有效的.保证了春节期间辖区稳定与和谐。

二、解决措施

春节前,按照县政法维稳系统,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我镇着力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组建专班,成立工作组,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解决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问题。二是多方联动,加强配合。先后与县劳动监察、仲裁大队,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多方渠道帮助农民工维好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县级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农民工拖欠工资工作整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加大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打击力度。

11.XX县清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思考 篇十一

从2003年起,我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本着对广大农民工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与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履行“维权、维稳、服务”的职能,全面整治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截止今年上半年,共接待来信来访农民工268人次,共计513人,为

212人追回拖欠工资4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据我们调查,我县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体老板、包工头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初步统计全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额在50万元左右。分析拖欠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建筑市场管理极不规范,层层发包,一部分工程包给一些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二是建筑业主拖欠工程款,造成三角债,严重影响农民工工资的追讨;三是一些包工头与民工在外地施工,造成拖欠无法按时有效地追讨。

一、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为了切实解决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在县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我们已着手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1、建立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同意,2004年底建立了我县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制度规定,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业主)在项目开工前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建筑业企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具体缴纳金额按年度预算款的0.8划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工程合同价格为基数计提,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大工资支付监管力度。依据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XX省劳动合同规定》(省政府273号令)等规定,2005年我们对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工程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招用农民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在积极向建筑企业宣传国家、省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于15日内到县劳动保障局仲裁机构鉴证备案。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较好地防止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发生新的拖欠。

3、建立检查制度,强化预防机制。根据每年在大的节假日前会出现大量民工追讨工资的实际情况,我县劳动保障局于2004年成立了“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清欠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统计工资股等具体承办日常工作事宜。从2004年起,我县“清欠小组”每年搞两次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一是两节(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民工工资清欠”的专项监察;二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全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通过建立检查制度,较好地遏制了拖欠的发生。

4、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办案规则。一是把为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放在首位,在立案、调查、处理和执行环节中,要特别关注,优先办理;二是把方便、高效的服务作为重点,做到“三快”,即快立案、快调查、快结案;三是强化调解的力度,要求不论能不能解决的案件,必须先行努力调解;四是对大案、典型案件要申报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二、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几年来我们虽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由于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健全,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方层层转包、分包行为的大量存在,使农民工无法确定义务主体,分包方又常因多方面原因无法兑现农民工工资,即使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了,甚至是法院判决了,少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2、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目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实际情况,建筑承包方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民工也不愿签订,致使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存在实际上的困难,同时给劳动保障部门监察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埋下了隐患。

3、由于被告地址不明或无固定住址,造成寻找被告和送达困难,影响了案件查处效率。

4、由于建筑业主拖欠工程款,资金不到位,造成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这给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办案带来无法克服的困难。

5、由于我县跨地区流动民工较多,当地民工和当地分包头在外务工拖欠工资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春节期间,民工回家投诉较多,但包头迟迟不回家,这给追讨工作带来巨大阻碍。

6、劳动保障监察、仲裁要充分发挥职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但是,由于人员少,经费困难无法外出办案,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等制约着监察、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

鉴于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能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建立和谐社会,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1、建议政府就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建立便于操作又切合实际的长效机制,并着实加大机制落实力度。

2、动员全社会,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国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政策,努力提高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督促市场主题双方自觉遵纪守法。

3、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下大力解决建筑市场管理混乱状态,遏制不规范的成发包行为。

4、政府要加大对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协调力度,要切实保证“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落实,同时应着手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私营、外资、个体企业等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以确保清欠工作全方位顺利进行。

5、政府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彻底解决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少、办案经费少、办案交通不便的现实问题。

6、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树立便民、亲民的思想,选调业务强、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总结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总结交流清欠民工工资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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