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

2024-07-0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用10篇)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 篇一

XX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XX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XX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XX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地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地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XX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 问图斑,地方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由部下发后,在XX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XXXX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XX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部利用XX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由地方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XX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关于开展XX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XXXX年3月,部统一部署开展XX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二)下发数据。

5月1日前,部下发XX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 “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各地据此开展XX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有关数据下发前,各地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以及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成果中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先行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三)组织核查。

各地对部下发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确有个别特殊情况,属于合法用地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对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确有个别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实 地伪变化”,填写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的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2)。

各地可采用套合“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表3)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各地对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

(四)督查验收。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 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验收组,根据各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验收工作。

部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警示约谈,启动问责。

部根据XX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各省(区、市)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XX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启动问责 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并报部备案。

三、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XX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各市、县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督查、验收,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并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相关数据。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审核相关省(区、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XX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

(二)内部分工。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XX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 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以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规划业务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 7 《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 “违法情况” 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四、政策界限

(一)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

XXXX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四)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

对于XX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XXXX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XX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表格。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表4)。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5)。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6)。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表9)。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10)。

6.《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XX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各地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在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前,已按照部的要求开展了对163个全国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处理工作的,也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和数据。需要补充开展相关工作的,要及时补充开展。尚未对163个全国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核查、处理工作的,要按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开展并填报相关表格和数据。

8月31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上报核查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报部的核查情况报告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一式三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 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XXX,电话:。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XXX,电话:。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XX,电话:。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XX,电话: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XXX,电话:。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XXX@mail.mlr.gov.cn

附表:1.《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9.《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2.《军用土地登记表》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 篇二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搞好布局,建好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部在总结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范》起草过程

至2009年,部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8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以下简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在土地监管上发挥了重要的警示和遏制作用。但从过去的情况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还存在标准不够统一、流程不够合理、分工不够明确、对执法效果关注较少等问题,有必要进行统一和规范。此外,随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一张图”工程的实施进程,将逐步扩大至全国范围),涉及的城市和参与的人员将不断增多,从便于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理解和操作的角度,也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规范》。

为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按照部领导要求,部执法局于2009年3月正式启动了《规范》起草工作。为做好起草工作,部执法局专门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并吸收部分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同志为成员。在梳理总结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工作小组拟定了《规范》框架提纲。3月27日至28日,部执法局在北京召开由北京等8个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南京等4个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部地籍管理司、规划院、信息中心参加的座谈会对《规范》框架提纲及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座谈会讨论的意见,起草工作小组起草了《规范》征求意见稿,于4月10日印发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沈阳等14个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部总督办、规划司、耕地司、利用司、地籍司、信息中心、规划院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及部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起草工作小组对《规范》征求意见稿又作了进一步修改。4月20日,部执法局在天津召开由江苏等4个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济南等9个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广州番禺等3个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再次对《规范》内容进行了讨论。根据座谈会讨论的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后,形成目前的《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规范》起草思路

《规范》的起草以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即“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同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力求《规范》的针对性和前瞻性。部已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8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规范》一方面注意总结吸收以往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通过《规范》固定下来;另一方面针对过去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与此同时,《规范》的起草也特别注意分析了将来在全国实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覆盖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并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加以规范,以保证《规范》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避免出现“朝令夕改”的问题。

二是内容具体,流程明晰,确保《规范》的操作性。《规范》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为引领,逐项分解工作步骤,详细规定了每个步骤的工作内容和操作要领,便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图索骥,高效开展工作。同时,《规范》从管理需要出发,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内容及所需采集的信息作出规定,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并确保地方在具体实践中能够操作下去。此外,《规范》力求逻辑严密、文字简洁、概念明晰、承转流畅,避免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理解和执行中出现歧义,力争使即便没有从事过这项工作的同志,经过简单的培训,就能掌握和开展这项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理顺关系,注重检查的效果。紧紧围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核心和检查的重点,即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的核查来设计《规范》的框架,撰写《规范》的内容。《规范》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流程、违法用地查处内容、统计汇总对图斑信息采集的要求等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内容来进行规定的。同时,从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目标,确保检查的效果出发,《规范》除强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责任明确、工作协调外,特别注重发挥政府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作用,要求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本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查处整改建议,并把地方政府主动查处整改所取得的成果作为统计汇总的重要内容。

三、《规范》主要内容

《规范》参照国家标准的“规范”文种体例编写,分为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正文包括总则、工作目标和任务、检查内容和依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概念界定和统计指标、施行时间和解释权等7个部分;附录包括名词解释、附表、信息系统使用说明等3个部分。

具体来说,《规范》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定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内容。

《规范》明确提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除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耕地外,还增加掌握土地利用执行计划执行情况、建设用地扩张和耕地占用情况等内容,更提出了推动建立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新目标。围绕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规范》又划分了4项具体工作任务和4项检查内容。

(二)明确了职责分工。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一项由部统一部署,省、市、县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乃至乡(镇)国土资源所一线人员全员参与的全局性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由执法业务部门牵头,地籍、规划、耕保、利用等业务部门都承担一定职责的综合性工作。为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协调,形成合力,以更好地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规范》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职责都作了具体规定。

(三)规范了工作流程。

在总结地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整合并重新设计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流程。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成遥感监测、工作部署、工作准备、制发卫片、内外业核查、区分地块、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审查、违法用地类别判定、统计汇总核查情况、查处整改、督导、验收、报送工作成果、通报、奖惩、启动问责和组卷归档等十几个步骤,并对每个步骤的工作任务、工作方法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干什么,怎么干”。

(四)界定了相关概念、指标的内涵。

为统一认识、消除歧义,《规范》在概念界定、统计指标和名词解释等部分,对土地卫片检查工作中经常使用且存有歧义的名词、统计指标进行了解释和规定,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重要政策界限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规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实地伪变化的判定标准;明确了合法性判定的时间节点;界定了图斑编号、重点工程用地、履行职责到位、整改落实、宗地计算等概念。

(五)重新设计了统计报表。

在认真分析土地执法监管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围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目标和任务,依据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对统计报表的格式进行了重新设计。新的统计报表主要包括2张采集基础信息的登记卡和2张满足管理需要的登记表。这样的设计既考虑了地方填报的便捷性,又注重了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地方在汇总上报时只需将登记卡和登记表的所采集的各项信息录入至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最终的汇总数据,如卫片图斑涉及的各类信息、违法用地的各类信息、查处整改的各类信息完全根据管理需要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较之以往由各省市逐项登记明细表,再手工统计汇总,6

这一统计汇总方式提高了信息化程度,保证了数据的连贯性与精确性。

四、几个重要问题的说明

与历次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相比,《规范》在概念界定、工作流程及统计汇总方式上都作出一些重要调整。

(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

掌握监测时段内的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并对其进行合法性核查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核心内容。因此,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界定可以说是整个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石。部于2007年9月印发的《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国土资发〔2007〕207号文)改变了过去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界定,该《办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当年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之和”。土地变更调查关于耕地面积的统计也随之进行了改变,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即使该土地未使用,即土地的实际现状仍为耕地,但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该块土地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由此出现了同一块土地的实际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不一致的问题。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如果采用这一方式界定新增建设用地,那么所有经过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都不存在占用耕地问题了,只有违法用地才占用耕地。据此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就无法反映出在卫

片监测时段内到底有多少耕地被实际占用,更无法计算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全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解决这一问题,《规范》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判别中规定,已依法批准的用地,依据该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定其地类,如果“农用地转用审批前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监测时段内实际动工建设的,判定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此外,《规范》还针对实践中的几类具体用地是否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实地伪变化。

以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将核查图斑分为三大类,即新增建设用地、实地未变化、农业结构调整。“实地未变化”在表述上不甚准确,容易引起歧义,因为界定为“实地未变化”的图斑并不是真的没有变化,只不过不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所指的变化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为此,《规范》将“实地未变化”改为“实地伪变化”。同时,还重新界定了“实地伪变化”的内涵,不再将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作为单独一类进行统计,而是纳入到实地伪变化中。这是因为以往的“实地未变化”与“农业结构调整”在概念内涵上存在重叠;属于农业结构调整的用地,土地的农业用途实际并未变化。此外,地籍部门在以往开展图斑外业核查时一直使用“伪图斑”的概念,将 8

“实地未变化”改为“实地伪变化”后,地方在进行核查时也更容易把握。

(三)关于工作流程。

在工作流程上,《规范》除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外,还就以下两个问题作了重大调整。一是将以往通过两次外业核查完成图斑的性质认定改为只进行一次外业核查。以往遥感监测成果完成后,通常由地籍业务部门先进行外业核查,剔除确定的伪变化图斑,再交由执法业务部门部署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这样,执法业务部门还要重新进行第二次外业核查。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现势性,《规范》将两次外业核查整合为一次。二是将进行通报、约谈等工作的时间调整至验收结束之后。以往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通报和约谈工作通常在部组织督导后、验收前,地方上报了初查结果时进行。但在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地方的各类统计数据在部组织验收时可能会被发现不准确而必须作出调整,如根据验收前地方上报的初核数据开展通报、约谈工作,则公平性稍显不足,影响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为此,《规范》将通报、约谈等工作调整至验收结束之后进行。

此外,《规范》明确提出了五项具体督导任务、五项具体验收标准,以此严格要求督导组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完成督导任务;验收组严格对照验收标准,核定是否通过验收,从而保证督导、验收工作的严肃性,有效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发现、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作用。

(四)关于查处整改。

在以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移交(送)了违法责任人,做到了“依法履行职责”,但处罚决定能否落实、责任人能否依法追究仍是问号。从第八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采取了约谈方式开始,地方政府主动整改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15号令颁布实施后,大量违法用地已由地方政府或其他有关管辖部门主动清除违法状态并处理了当事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无需立案处理。考虑到这种情况,为进一步发挥共同责任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主动整改的积极性,真实反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效果,《规范》提出了“履行职责到位率”、“非立案处理”及“整改落实到位”等概念。将已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整改,不需立案查处的情况作为“非立案处理”进行统计。同时,将通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到位、通过非立案处理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一并统计为“整改落实到位”。

(五)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

随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涉及城市的增多,相关的数据量也越来越大,一个完善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对地方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数据,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正确分析和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 篇三

为切实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并严肃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卫片核查情况,对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288号),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五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五是虽然未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但2013内发生的违法用地。

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区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建立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上虞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验收;三是制定警示约谈方案,按照上级国土部门要求,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开展警示约谈。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所涉及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涉及图斑的外业核查、内业资料收集和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整改工作,并按要求按时上报本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和各类统计报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国土局工作

⒈负责提供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相关数据成果,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⒉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⒊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供地和采矿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⒋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⒌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的内容,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⒍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审核《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 “违法情况” 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报绍兴市局执法监察局。

四、工作安排

2014年4月至5月,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我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2013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成果,区政府组织再次开展督查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5月至6月,领取并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6月至7月,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 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开展核查,填报数据,进一步推进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7月15日前,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

7月25日前,做好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初报数据的审核工作。

8月5日前,迎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卫片数据的验收工作,并做好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交叉验收准备工作。

9月5日前,对省国土资源厅交叉验收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进一步修正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并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省级督查验收准备工作。

9月1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上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

9月25日前,区政府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

10月至12月,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对象、工作程序、政策界限等多个方面变动较大,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按时段、保质量完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要明确任务,狠抓查处整改落实。

要明确责任,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作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并与当前的控违拆违工作紧密结合,协调联动,借势推进,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同时,要切实抓好违法用地查处执行落实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及时执行落实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内容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率,确保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建章立制,加强信息分析研判。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为掌握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加强沟通联系,继续实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月报、专报制度。国土部门要自2014年4月起至本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止,每月27日中午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绍兴市局执法监察局报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月报》、《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进度表》、《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情况表》(月报内容及格式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上报)。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 篇四

工作情况报告

xx市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36号)精神,在省、市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高度重视,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我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为加强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长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参加的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为确保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区政府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原则,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2月9日,区政府专门召开金安区2011年度土地违法违规整改工作会议,并邀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到会指导,会议学习传达了国土资源部、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我区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情况,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责任状》,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具体动员部署。

(二)强化学习,掌握政策。为全面理解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

1片执法检查的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卫片执法检查中的程序和方法,根据上级通知要求,2012年2月7日、6月 20日、7月 12日,金安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参加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暨视频培训会》,认真领会工作要求,掌握相关政策。区国土资源局专门为全区参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订购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南》,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相关政策,通过学习,掌握政策界限,有效保证卫片执法检查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认真培训。我区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等宣传日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重点宣传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意义和重要性,通过宣传,进一步调动了群众参与土地保护的积极性,为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营造氛围。今年3月,区国土资源局专门安排3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在黄山举办卫片执法检查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了解工作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各类表格、卡的填报方法,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图斑核查及整改情况

(一)严格标准,认真核查

按照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逐一进行现场勘查,查清每个图斑涉及的地块位置、土地面积、用地单位、土地用途、实际变化等情况。

国土资源部下发区辖区土地疑似违法用地图斑194个(其中

“未批先建”违法图斑27个和合法图斑167个),通过逐宗核查以及对194个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分割和合并,共151宗。其中:

1、违法用地图斑23个,共23宗地。总面积327.9亩,其中耕地面积140.9亩。

2、合法用地图斑171个,共128宗地。总面积5644亩,其中耕地面积4180亩。

我区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为3.26﹪(分子为140.9亩,分母为4320.9亩)

(二)依法查处,积极整改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坚持原则,严格标准,部门联动,对23宗违法用地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均已查结。共退还非法占用的42.9万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6.28万平方米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罚款65.1余万元,对涉及3个乡(镇)人民政府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行为,区监察局已对3个乡(镇)7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我们将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宣传力度,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多层面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全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知晓面,确保《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积极贯彻落实“预防为

主,事前防范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指导思想,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充分发挥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前哨作用,切实将执法“关口”前移到基层一线,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将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进一步巩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我们将通过 201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认真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深入分析原因。在抓好查处与整改基础上,在土地违法防范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共同责任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切实提升全区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们相信,在市国土资源局的坚强领导下,通过上下齐心协力,一定能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区国土资源局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 篇五

自 查 报 告

平罗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政办发[2011]126号)“关于印发《平罗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镇成立了以镇政府镇长杨连银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邬占江为副组长的“陶乐镇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土地、民生、社会经济、办公室负责人等精干力量全力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镇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2011年7月7日至7月18日的自查,主要对我镇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并逐宗登记造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逐宗进行定位、定性,重点清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经过批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到位。

经清查:陶乐镇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3起,经平罗县国土局依法处理已结案1起(马太沟污水处理场);已立案2起,分别是陈新国建设的“拉巴湖旅游区”和郝小虎建设的“原野人家”,陈新国的拉巴湖旅游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属于未批先建,郝小虎的原野人家是在基本农田中建设,属于拆除项目;另外10宗违法案件有5宗养殖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和

供地政策,并且已经过土地局初审,建议尽快督促备案;另5宗分别是平罗县交通局建设的“陶乐治超站”、余永财建设的“莹湖湿地生态园”、陈苏林建设的“渔池农家乐”、杨翠兰建设的“翠湖农庄”和郭富平建设的“鱼池农家乐”。

附件: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清查登记表

二0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 篇六

防城港市

人民政府文件

防政发„2011‟5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预验收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防政发„2011‟4号)精神,2011年1月20日至23日,市人民政府组织了两个工作组,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了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现场检查,各地虽已开展了整改工作,但从整体来看,还存在外业执行方面查处力度不够、强制措施不力、整改情况不理想等问题。上思县、东兴市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各有1宗虽已进行整改但尚未完全整改到位);港口区、防城区(江山片区纳入防城区)整改工作不理想。港口区2009年度卫

-1-片执法检查违法违规用地整改49宗,基本符合整改标准18宗,未达到整改标准31宗(其中:立案查处10宗,基本符合整改标准4宗,未达到整改标准6宗;非立案查处整改39宗,基本符合整改标准14宗,未达到整改标准25宗)。防城区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违规用地整改10宗,基本符合整改标准7宗,未达到整改标准3宗(其中:立案查处6宗,基本符合整改标准5宗,未达到整改标准1宗;非立案查处整改4宗,基本符合整改标准2宗,未达到整改标准2宗)。

对港口区、防城区因整改不力,在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给予严肃批评。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和自治区的验收评估,现对各地整改工作再次提出严格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必须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土地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督察意见书》以及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照预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整改,务必于2011年1月30日前对所需整改事项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要对前阶段工作进行一轮“回头看”,认真细致开展自查自纠,逐宗落实,查漏补缺,做好整改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防止因工作疏漏影响验收评估。市国土资源局要落实专人,加强指导。

二、市人民政府督察室、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督察检查,对因措施不力、逾期整改不到位,影响全市验收评估工作的,将按相关规定首先对项目责任人及土地管理责任人追究责任。

特此通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整改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防城港市委会,市工商联。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7日印发

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 篇七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指导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部、省有关卫片执法检查的文件精神,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就我市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0卫片执法检查整体工作情况

(一)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总体工作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卫片执法工作。一是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监察局、发改委、法院、检察院、信访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委、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环境监察局等多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卫片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落实了工作计划和任务。印发了《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将卫片执法检查分为前期准备、自查、依法处理三个阶段,确定了每个阶段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三是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在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市长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守住红线,防止底线,确保卫片执法中我市实现“零问责、零约谈、”目标的实现。市委书记就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分别批示,要求各地加强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工作,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给部分违法用地较多的县(市、区)主要领导写亲笔信,要求务必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迅速降低违法用地比例,严肃查处违法用地,维护好用地秩序。市国土局成了专门的工作班子,统筹协调执法监察、利用、规划耕保、地籍、测绘、地矿、纪检监察等业务部门,定岗、定员、定责开展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切实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四落实”。

(二)广泛动员,强化培训,全面助推卫片检查工作 一是层层动员,深入宣传,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省开展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印发简报,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取得各部门的理解配合。二是广泛做好社会宣传。通过“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法制宣传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广场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内容、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全面发动,使全社会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新的认识,积极支持卫片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增强了依法用地的意识。三是加大培训督查力度。截止7月份,组织600余人次参加部组织的3次卫片检查专题视频培训会议,召开了4次全市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查处暨培训工作座谈会、推进会等,紧紧围绕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度,开展培训、座谈,及时研究解决查处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四是加强交流,准确掌握政策精神。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平台,随时保持沟通交流,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市报告争取政策解答。按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周报、月报,借助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卫片检查工作,编制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简报,指导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了对卫片图斑核查定性正确、数据真实准确,对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到位落实到位。

(三)措施有力,推进扎实,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一是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耕地保护。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未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格责任追究。二是提前启动,加快整改查处进度。全市于2010年底,就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启动了卫片执法检查的前期调查摸底,围绕违法用地拟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对采取凡属已办理征转用未供先用的基础设施用地,限期供地,消除一批;积极向上争取指标,抓紧转征收用地手续办理,规范一批;依法拆除复耕,减少一批;对违法用地的责任人问责,查处一批等措施,迅速将违法用地的总量降下来,降低问责比例。多个县、区国土局一把手,亲自到省厅汇报情况,争取省厅理解支持,省下达指标完善了部分用地手续。三是严肃查处,保护高压态势。对违法用地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查处,各县(市、区)国土分管局长带队查处,市国土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队督查,保证了案件的办理进度和质量。全市对全部的90宗违法用地依法进行了拆除复耕或立案查处。拆除了违法建筑物60000多平方米等,取得了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四是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市检察院、公安局和国土局联合对四个违法用地比较严重的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则令其进行整改,并且决定在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暂停申报该地区的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点供”,对违法用地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自查情况

经过五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全市较好地完成了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于7月29日按时向省上报了卫片检查数据。8月,全市再次召开卫片执法检查迎查工作推进会,对全市的宗地材料、违法用地查处材料及其他综合材料开展交叉检查,进一步规范卫片检查材料,提高卷宗质量。截止目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完成了对全市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市级验收工作。

(一)新增建设用地数据情况。部下发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面积XX亩,疑似图斑面积X亩。经核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X宗,面积XX亩(其中耕地XX亩)。具体类型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XX宗,面积XX亩(其中耕地XX亩);往年批准当年建设XX宗,面积XX亩(其中耕地XX亩);违法用地共XX宗,面积XX亩(其中耕地XX亩),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总面积、耕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XX%、XX%、XX%。另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用地项目XX宗,面积XX亩(其中耕地XX亩)。

(二)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全市高度重视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工作,努力消除土地违法状态,降低问责比例。截止6月30日,违法用地已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涉及耕地面积XX亩,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的XX%;另有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违法占用耕地XX亩,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的XX%,均已查处到位,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了处分建议;除上述整改查处到位地块和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外,我市尚有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约XX亩,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的XX%,也依法对人和事进行了处理。截止7月底,非立案处理拆除复耕XX宗XX亩;作出行政处罚XX宗,涉及面积XX亩(其中耕地XX亩);决定罚款XX万元,到位XX万元;决定没收面积XX万平方米,到位XX万平方米;决定拆除面XX万平方米,到位XX万平方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XX人次,到位XX人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XX件。

三、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建设违法用地较多。由于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呈加速发展态势,同时,用地指标又十分紧张,特别是为了避免冬季施工,造成道路等基础设施违法用地项目增多。全市道路违法用地(不含省级以上)XX亩,其中耕地XX亩,分别占违法用地总量、违法占用耕地总量比例的XX6%、XX%。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违法用地项目用地面积大、查处难度大。省道以及配套工程项目,在此次卫片调查中涉及6个宗地,土地面积XX亩,其中耕地XX亩,分别占违法用地总量、违法占用耕地总量比例的XX%、XX%。

(三)查处整改工作存在着不平衡性。部分违法案件查处后,罚款、没收及拆除未完全落实到位;处理人推进难度大,少数方对责任人员尚未作出处理决定;卷宗质量参差不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1、坚持科学化执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依据“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原则,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寻求保障经济和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最佳结合点,实行科学化执法。鉴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形成常态化、动态化的管理,一年比一年要求严格规范。我们要全面防控,着眼于治本,从制度创新的层面,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今后,对在监测时段内违法用地突出,对违法用地查处不力的地区,将被确定为执法监察重点地区,实施约谈预警制度。对被约谈地区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落实问责制。同时,对涉嫌土地违法犯罪的行为,形成查处监管合力,严防死打,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2、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传导压力促进依法管地。土地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定期将我市用地计划指标不足、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覆盖、违法用地行政问责等有关情况向政府汇报,引起政府高度重视,提醒其切实履行负总责的义务,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供政府领导决策时参考,推动政府依法管地和支持土地执法。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长效预防提高守法意识。继续在全市加大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专题片、开设咨询台、送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宣传方式,有重点地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围绕“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守红线惠民生”的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深入阐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规范管理的深刻内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红线,依法合理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对典型案件、钉子案件,公开处理,公开通报,公开曝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减少案件查处工作的阻力,提高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和影响。

以上汇报当否,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 篇八

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执法检查任务,确保通过上级的检查验收。按《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

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指

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我县土地管理的各项机制,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土地执法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和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全面掌握我县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严重地区的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工作依据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

查、验收和统计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的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金儒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德伟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发改委、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高勇、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和文政、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股长和汉龙任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事务中心、建设用地股、地籍测绘股、耕保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

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协调,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办公室下设四个业务工作组,即:地籍测绘业务审核组、耕保业务审核组、建设用地审核组、执法监察业务审核组,各工作组成员依工作需要抽调充足的人员完成本业务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各工作组必须做到合理分工,密切配合,按方案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负有对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因此要以此次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力配合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土地与矿产违法行为;建立土地与矿产开发动态日常监管体系与动态巡查体制。为下一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打

下良好的基础,以实现坚守我县耕地保护49万亩“红线”不突破,确保国家土地与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降低因《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与其他规定造成的问责带来的行政管理风险。

三、工作的内容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容以土地卫片变化图斑为依据,着重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化执行情况。重点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当年基本农田、耕地保护情况,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越权违规调整国家重点工程用地规划,纠正规避法定程序、越权审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检查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对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卫片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逐批次、逐宗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批少占多、弄虚作假、非法批地现象,纠正违法违规审批土地行为。

检查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及供地情况,重点是卫片涉及的供地情况逐宗核对供地方案、出让合同、供地审批程序等供地手续,检查是否存在未供即用、低价出让、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纠正规避招、拍、挂、出让,规避法定程序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检查供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对供地情况进行逐宗核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法违规供地的行为,对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的行为予以纠正。

检查违法占地情况。检查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以租代征、未供即用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纠正各类违法违规侵占和破坏耕地行为。

对违法用地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在核查中认定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予以立案,依法处罚处理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开展卫片土地执法检查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和上报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自查阶段。

1.4月30日前,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核查,逐宗核查宗地用地的业主、位置、地类、权属、面积、建设现状、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用途等情况。对卫片监测到的宗地图斑,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成果资料和《规范》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核查宗地用地的合法性和违法性提出审核意见。

2.5月10日前,工作组根据核查结果,向县领导小组提交清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有理有据、有问

题、有对策、有措施,并向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清况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接受审核。

处理整改阶段。

在7月1日前,对通过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要求,全面完成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该移送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及监察机关处理的及时移送,依法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并接受上级领导小组的督查,根据上级领导小组对我县报送材料的督查核准意见,于6月25日前正式上报自查工作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检查验收阶段。

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成所在乡镇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所在乡镇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要共同配合落实到位。

认真细致,核查到位。在自查阶段,各乡镇要组织安排协调配合好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卫片涉检用地进行调查核实的同时,按方案要求完成好本辖区

内的核查自查工作。对违法当事人不配合接受调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所在乡镇要负责动员业主及相关人员接受调查或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核查数据、证据真实全面。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核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汇总报表,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谎报、瞒报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肃查处,整改到位。在7月31日前,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依据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予以立案,依法处罚处理到位。一是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县监察局处理;二是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受理;三是对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县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予以执行;四是对于依法没收的违法占地建筑,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接收、登记;五是对应查处而不

依法查处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六是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通力配合,落实到位。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土地管理的方方面面,各乡镇和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协调和沟通,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个层次和环节不出现失误和问题,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全面,确保违法用地依法全面有效按时处罚处理整改到位。共同把卫片检查工作做细做实落到实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强化督察,从严问责。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重视,不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不力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

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 篇九

区政府:

在市、区各级领导的支持关心下,本着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全力以赴,圆满完成了我办事处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接到市、区政府关于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后,办事处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西城办事处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专题会议。同时为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以 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了以 为组长的西城办事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派 具体负责落实该项工作。

二、强化措施,扎实工作

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建立了“合理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共同责任机制,制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各部门工作内容及职责,实行限时办结制,为按时保质完成该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经费本不宽裕的情况下,压缩其他工作经费开支,拨付资金购置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卫片执法检查硬件设备,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我办事处全力以赴,全体上下以牺牲正常休息时间为代价,与时间赛跑,及时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向上级汇报,向上级及同行虚心请教,经过紧张工作,完成了卫片执法检查的内业准备、外业核查等工作,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出现违法新增建设用地。但是,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该工作技术要求较高,如GPS的普及运用、Mapgis(或Arcgis)等软件的熟练应用、坐标系转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较为缺乏。

二是经费不足,一些硬件配置不足,如手持GPS等。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成立专门的卫片执法检查机构,抽调人员组建相对稳定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队伍,举办专项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对我县2011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排查,重点对重点工程建设区域用地、矿山企业用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行逐宗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来年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准备。

(三)继续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巡查责任,巩固“土地百日行动”工作成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执法氛围。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 篇十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提出在“四个坚持”的基础上,做到“三创新、两明确、一规范”,即:坚持简政放权,坚持一查多用,坚持源头防控,坚持约谈问责;新思路,新任务,新名称;明确政策界限,明确各级职责;规范约谈问责工作。

与以往相比,根据国土资源部党组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定位,今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在工作思路、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方面作了调整,并新增了工作任务。我们请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详细解析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

围绕中心部署工作 推动转变执法方式

今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思路有哪些变化?

2013年,国土资源部党组提出了“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以及切实转变职能,“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检查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新要求。今年以新定位、新要求确定的总体思路,从工作任务安排、各级权力责任划分、政策界限划定和工作措施要求等多个方面作出了相应安排。

今年新增加的工作任务是什么?出于什么考虑?

往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二是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对违法严重地区开展约谈,对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规定问责条件的地区启动问责。今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新增了一项工作任务,即“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新增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覆盖面广、直观性强、自上而下逐级开展检查的优势,倒逼地方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强化日常案件查处,以推动执法监督检查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今年《通知》名称和行文结构的变化基于哪些考虑?

往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疑似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的来命名。但是,由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滞后性,用来表述容易让人产生误解。2014年,改为以部署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年份来命名,更直观,符合工作开展实际。另外,考虑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同时也是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监督,将《通知》的标题相应修改为“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对检查对象予以进一步明确,即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对2013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往年发文都是采取《通知》正文附工作方案的形式,2014年将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并将有关内容一并写入《通知》正文中。

细化检查对象范围 加强“一查多用”衔接

今年是否继续利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开展监督检查?

自2010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实行“一查多用”以来,国土资源部明确了这种工作模式,即:在土地变更调查查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后,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新增建设用地中的疑似违法用地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对符合15号令问责规定的地区启动问责程序。两项工作的定位非常清晰、合理,今年将坚持这一做法并不断完善,对检查对象予以进一步细化。具体包括以下4类:

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这是疑似违法用地的主体部分。

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3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查确认工作中,“ 全面收集整理地方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逐地块的用地批准材料,以及土地整治项目有关材料,国土资源部组织各省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批准文件进行审核。对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图斑,将作为新增建设用地,提交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处置”。

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这也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3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四是2012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年、2013年两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在2012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允许将实地未建设的图斑标记为“空闲地”。但部分地方未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执行,将部分遥感影像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也标记为“空闲地”,存在瞒报违法用地嫌疑。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核实处理2012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空闲地”等图斑有关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将该部分图斑纳入今年一并处理。

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仍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内容保持不变。

加强执法督察配合 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对执法与督察工作的衔接有哪些新要求?

《通知》强调:“加强执法与督察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凡是内例行督察的市、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数据由督察机构提供,汇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后报国土资源部。” 经与总督察办公室沟通,在具体操作中,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对2014年例行督察的市、县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要求,各督察局要掌握2014 年例行督察的市、县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核查情况、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例行督察的市、县在按照《通知》要求上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时,必须经相关督察局审核同意后,才能汇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国土资源部。例行督察的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以相关督察局认定的数据为准。

另外,在坚持将约谈权力下放至省级的同时,为进一步强化部级层面的监管,促进约谈地方整改工作的落实,更好地发挥警示约谈的作用,《通知》规定:“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参加督察区域内组织的约谈会”。

从严执行相关政策标准 坚持依法用地用矿导向

今年政策方面做了哪些调整?

主要是对以下5个方面的政策界限予以进一步明确,要求更加严格。一是停止执行“免责”政策。近两年的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开展问责、核算一个地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考虑到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利益,对有关违法用地根据实际情形在实施问责时,给予了特殊考虑。但一些地方却因这一特殊政策而放松了监管,甚至还有些地方将其他类型违法用地作为可以“免责”的违法类型填报,以规避问责,对卫片执法的公平性、严肃性提出了挑战。为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提出的新定位、新要求,坚持正确的用地导向,《通知》明确提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停止执行以上几类违法用地可以“免责”的政策,参照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处理政策,在落实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即这几类违法在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必须计入,但在落实问责时,要根据市、县政府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用地报批手续、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了监管责任等具体情况,进而作出处分、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等不同决定。

二是明确“历史批文”政策。2010年前依法批准的“历史批文”,在“二调”时都应上图入库,且现存的“历史批文”多数为“二调”时地方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不予认可的,或是地方因多种原因未报国土资源部审查的。这些“历史批文”本不应再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出现在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通知》规定:“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变更,但在国土资源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是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三是明确试点用地政策。对所有地方填报为“试点用地”的图斑,将利用国土资源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套合比对,凡未按要求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试点用地”(或已备案但与备案的项目区域位置套合差异较大的),一律不予认可。强化对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由地方按照部省合作协议等自行开展的各类试点用地 3 的审查认定。地方填报的此类用地批准信息,必须由地方报国土资源部有关业务司局进行审查认可。经审查不予认可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四是明确对“非新增建设用地”问题的处理政策。自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以来,凡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都是经土地变更调查核实确认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应该只对其合法性作出判定。

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地方提出,由于各种原因,还有个别“非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保留“非新增建设用地”选项。现国土资源部明确,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是在土地变更调查基础上开展的,认定是否为新增建设用地是土地变更调查阶段的任务。如果确实违法,就应依法严肃查处。因此,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不能“开口子”,这样也可避免个别地方“钻空子”,在土地变更调查阶段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上报变更,在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阶段又说不是新增建设用地,从而达到既增加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又降低违法用地数量的目的。如果在极个别情况下,出现“非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形,在约谈、问责时,应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程序,逐级审核认定。

五是停止执行矿产卫片“五种情形”违法暂不处理的政策。2011年,在数据审核中发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有“五种情形”的违法采矿,是由于制度交叉或衔接等原因造成的,属于“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当时的政策是“认定违法但暂不处理”。2012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继续沿用了这一政策。

依法行政要求一切行政行为必须于法有据。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进一步强调,要努力做到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认定违法但暂不处理”这一政策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今年的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决定停止执行“认定违法但暂不处理”这一政策。

《通知》明确,“经核查,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项目建设,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但将其销售获利或假借实施建设为名违法采矿的;二是虽然已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已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且登记机关已受理、矿区范围已批复,但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即实施采矿的;三是井巷工程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且实施了采矿行为的;四是在实施与矿产资源开采有关联的活动(如河道采砂、清淤等)中,未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许可即采矿的;五是实施土地整理、荒山荒坡开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煤田灭火等工程中伴随矿产品采出并将其销售获利或者假借实施上述活动违法采矿的”。

坚持权力责任下放 强化监督管理服务

今年对简政放权,强化监管服务有哪些新措施?

2013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由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约谈、问责,国土资源部层面通过培训指导、实地督导、数据审核、实地抽查、直接查处等措施 加强指导和监管,有效调动了地方强化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30个省(区、市)组织开展约谈,被约谈的市、县达到291个,是历年国土资源部约谈总和的3倍以上,6个省对11个县开展了问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将继续坚持简政放权,一方面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的工作责任,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国土资源部层面的监管和服务。

在进一步明确省级权力和责任方面,今年在《通知》中明确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组织开展本地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对本地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成果负总责,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适应权力和责任下放的新形势,结合本地区实际,着力改革创新,研究政策,制定标准,统筹谋划,切实负起责任。这一要求突出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有关的约谈、问责政策、标准等职能。同时,《通知》规定了五项具体权责:一是统筹谋划,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二是要直接查处、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明确要求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或违法征占土地数量较大、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案件,必须直接查处。三是组织开展数据审核和验收,并对国土资源部负责。四是要开展约谈。五是对符合问责条件的地区,要启动问责。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与之适应的省级数据审核办法,加强对市级国土主管部门数据的审核把关作用,确保审核质量,落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性。另外,有条件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化执法监管平台,提高信息化监管和审核能力。天津、辽宁等省市以及江苏、四川部分市县以信息化促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值得学习借鉴。

针对近年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层层下压的趋势,《通知》中要求省、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要直接查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并发挥指导、督促作用,确保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不弱化。《通知》还要求县级要对查、报数据负责,并承担整改主体责任。

在强化国土资源部层面的监管和服务方面,今年,国土资源部层面除开展总体部署、培训调研、督促检查、通报情况等做好服务工作外,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一是开展随机抽查。与以往的督查、验收不同,随机抽查工作将贯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环节。二是要选取若干县由国土资源部组织进行直接核查。直接利用遥感监测成果,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核查,以达到解剖“麻雀”、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的目的。三是例行督察的市、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抽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的,以省为单位将数据全部退回,责令限期整改纠正后重新上报。以点带面,严格监管,突出省级责任。五是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应查处或挂牌督办而省级未查处或挂牌督办的,国土资源部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继续保持威慑力;对违法严重应约谈而省级人民政府未约谈的或上一年约谈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国土资源部直接约谈;对符合问责条件而省级未问责的,国土资源部启动问责程序。

明确违法严重情形 严格规范约谈问责

今年的《通知》对约谈、问责工作有没有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约谈问责工作,今年《通知》对约谈主体、对象作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省级人民政府为约谈主体,而不是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二是明确约谈对象是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领导,而不是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三是不仅要约谈违法严重的县,而且违法严重的市也要约谈。四是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同时,要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区。同时明确,“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参加督察区域内组织的约谈会”。

今年,《通知》还明确要求必须将存在以下情形的地区作为违法严重地区,纳入约谈范围:一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大量基本农田的。这突出了通过警示约谈落实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的要求。二是违法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或因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的。这突出了通过警示约谈“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要求。三是存在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新增建设用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为防止一些地方在前期以各种方式隐瞒违法用地,特别规定凡2013内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论是否在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在开展约谈、问责时,必须纳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计算,对隐瞒不报的,要从重处理。四是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整改不积极,整改到位率较低的,或存在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问题的。这突出了对整改查处到位率的要求,同时推动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严控产能过剩行业用地的要求。五是矿业秩序混乱的。六是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依法追究责任的。七是土地、矿产等资源未能依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并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

另外,为引导各地加大对超计划批地用地、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的监管力度,《通知》规定,要结合日常监管,将以各种名目超计划批地用地、低价出让工业用地问题突出的地区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切实转变工作思路 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今年调整较多,地方如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首先,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定位,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其次,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机构队伍人员和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这一专项工作同时作为检验日常执法监察工作的抓手,积极推动执法监察工作方式转变,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各地应积极探索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成果、日常巡查发现违法信息、执法监察违法案件台账数据等统筹管理,综合分析评估本地区违法形势和日常监管履职尽责情况,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探索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执法效能考核机制。

国土资源部层面通过什么渠道了解掌握地方工作进度?

国土资源部通过各省(区、市)按期上报、专门汇报,以及组织开展调研、督导等方式了解进度,平时通过电话、QQ等方式解答问题。市、县级工作中遇到问题 的,先向本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回答不了的,再向国土资源部汇报。

为提升工作效率,今年,进一步减少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的频度,将半月报制度调整为月报制度,每个月底前上报;遇到重大问题,可即时向国土资源部专门报告;在开展验收前,将制定的省级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在开展约谈后7个工作日内,将约谈情况、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稿等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要将启动问责程序的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对于具体操作方面有什么新的要求?

一是今年取消“飞地”数据调整。国土资源部在2012土地变更调查中已明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照调整文件修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目前,区划修改调整的工作应已落实,因此,今年开始取消“飞地”调整政策,各地应严格按照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数据上报。如果个别地方出现因“飞地”数据影响而被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在约谈、问责时,再按照相应程序逐级审核认定。

二是明确合法用地分割合并原则。填报合法用地登记卡时,可以将多个图斑合并为一宗填报,但不允许在同一宗地合法批准信息栏目中填报多个农转用批文。如果一个下发图斑经核查确属一宗地,但涉及多个农转用批文的,需要按涉及农转用批文对该宗地进行分割,逐个填报。

三是今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表格将根据新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填报栏目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的修改会体现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中。《通知》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是对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实施全覆盖检查的第一年,也是将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的第一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牵头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专门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业务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配合。

二是确保执法检查质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对督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土资源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初核,并以此作为督查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培训指导。国土资源部将对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155个市的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培训指导。要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四是严肃查处问责。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及时提出问责建议。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否则,按非法批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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