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洗车协议书

2024-06-25

车辆定点洗车协议书(通用8篇)

1.车辆定点洗车协议书 篇一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方:大唐韩电(朝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喀左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朝阳川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内的车辆维修、保养等业务,主要项目为:车辆的大、中、小修。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车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单位车辆的有关情况(车号、车型、数量),以便于乙方登记备案。如甲方车辆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的车辆需要维修时须向乙方出具修车证明(修车证明中必须有甲方代表签字),修车证明必须详细注明所维修的内容。

5、乙方接到甲方的修车证明后应立即对甲方车辆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维修项目的工时及配件价格进行估价,并确定预交车时间,待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对维修金额较大的项目,须由甲方在估价单上签字。

6、乙方应根据诊断的结果统一派工进行修理,也可由甲方指定某班组进行维修。

7、甲方的车辆在维修过程中需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待征得甲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8、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开、合理的价格,保质、保期的完成甲方车辆的维修。如甲方车辆所维修的部位在保质期内出现故障,由乙方按厂家标准进行质量担保。

9、甲方的车辆修峻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取车人共同对车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放行。

10、甲方车辆在市区内发生故障时,乙方应随时免费提供施救服务;在市区外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有偿的(合理收取费用)进行施救。

11、甲方车辆进厂时要做好相应物品及油料登记。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的车辆及物品(贵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出厂时双方应共同进行核对,如有丢失及损坏,乙方应作出相应的赔偿。

12、乙方在维修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试车除外)。

13、对甲方维修车辆,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免加班费加班修车服务。

14、甲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在协议规定的结算期内乙方允许挂帐,每次维修结算清单须由甲方取车人签字认可,结算清单(附单)交由甲方取车人,以便甲乙双方核对。

15、甲方车辆维修费用采取定期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期为 1个月 ;_每月15_日结算.1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再定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2.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协议 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

公务车辆定点加油谈判结果,甲乙双方同意就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点加油的范围:

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加油单位)的各种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提供定点加油及相关一系列服务。

二、定点加油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点加油的油品及优惠: 0号柴油、90号汽油、93号汽油、97号汽油;在当日挂牌价基础上,上述油品均给予每升0.05元的积分优惠。

四、乙方应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加油及服务。

1、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采用刷卡的管理方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意在新城增加充值点,以方便加油单位办理充值等服务。

2、加油卡若发生遗失,乙方须为加油单位办理挂失手续,并清算卡内资金。同时应车属单位要求,补办新卡。(工本费由车属单位支付)

3、乙方应拒绝加油单位正常加油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用加油卡购置其它物品或换取现金。

4、乙方要严格执行凭卡对号加油的管理制度:受理加油卡时,加油站要核对车牌号码与卡上所印的车牌号码是否一致;

5、按月向甲方及各加油单位提供加油有关数据。

五、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壹万元人民币作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如无质量、服务问题索赔及本协议终止等事项,定点加油协议期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货款的结算:采取先付款后充值的方式,加油单位应根据车辆用油情况,采用非现金方式将加油款打入乙方帐户,或凭银行票据到乙方办理充值手续,乙方应及时为用户办理充值。

七、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服务承诺:

1、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的质量,保证做到正常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不掺杂使假,不销售不合格产品;

2、计量用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短斤少两。

3、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加油车辆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4、加油单位的充值资金已实际到帐,乙方应及时予以充值的;

八、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受理加油单位对有关油品质量、计量、价格及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违约金。第一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第二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扣除余额的50%作为违约金;第三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将不再退还其余的履约保证金。

1)乙方(或加油站)为持卡人以加油卡值换取现金或购置其它物品的; 2)加油时存在短斤少两等情况的;

3)在协议期内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或采购办对履约情况的检查或监督;

4)油品质量未符合国家规定或本协议中未明确事项但属乙方责任而发生问题,造成加油单位损失的。

2、乙方未执行凭卡对号加油管理制度的。第一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第二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扣除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第三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扣除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第四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将不再退还其余的履约保证金。

十、定点加油协议可参照本协议的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舟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舟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车辆维修保养定点服务协议 篇三

甲方:乙方: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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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甲方)就选定

(乙方)为甲方及其权属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类定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及与本合同相关的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 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合同服务”指车辆维修保养、洗车等服务。

4、“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及 各子公司提供车辆检查、车辆维修、车辆保养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

6、“采购人”是指甲方或甲方权属子公司的采购人员。

二、合同内容:

1、甲方的车辆(见附表车辆型号、号牌)在乙方维修点进行维修和保养,附表中 的车辆清单仅供参考,以实际维保车辆为准。

2、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包括:甲方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由乙方负责维修,3、乙方对甲方的维保主要包括: 3.1发动机保养

每3个月或5000-7500公里先达为准,包括换机油、机油格、清风格(三次发动机保养换一次风格),并要对更换出来的机油污染程度做记录。

3.2波箱、尾牙保养、冷却液保养

每年更换1次波箱油,尾牙油、冷却液,并要对更换出来的齿轮油污染程度做记录。齿轮油应达到85W-90级别,冷却液应达到-48℃-102℃级别,尽量避免混合水,应用纯冷却液。

3.3底盘保养

每个月1次地盘保养,包括避震、上摆臂、下摆臂、传动轴、方向机、横拉杆、等检查,以及打黄油。黄油级别MP-3。

3.4四轮保养、离合保养

每2个月1次调试四轮保养及离合保养,1年更换1次刹车油,包括检查刹车助力泵、刹车总泵、刹车分泵、离合分泵、刹车皮、离合间隙。离合油,刹车油级别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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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7-3000.3.5油、电路清洗

火嘴、汽油格每年更换1次,柴油格、滤水器每做两次发动器保养就更换1次。汽油车要清洗节气门、汽油格、火嘴、柴油车进行油路清洗、更换柴油格、滤水器等。

3.6冷气检测

每年1次冷气检测。包括冷气皮带、冷排清洗、冷气泵油的更换。3.7轮胎检查

每年2次轮胎检查,检查轮胎磨损程度,轮胎侧壁是否撞起泡或刮伤、备胎应随时可用,更换磨损严重的轮胎。

3.8雨刮水、灯光、喇叭、车上灭火器的检查

每年检查1次,要保证雨刮水有清洁剂、车上配备灭火器。

4、维保期内,因乙方维修技术不佳或维保工作没做到位造成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必须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

三、合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每台车实际发生的维保费(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等)结算。

四、合同期限

乙方作为甲方车辆维修类定点供应商,协议期内享有向甲方及其权属子公司提供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资格,期限为一年,即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五、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乙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乙方凭有甲方或其权属子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的送货凭证及相应商业发票 每月与采购人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20日内支付未结款。

六、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档案(车牌、车型、年款等),乙方在协议期内为甲方提 供上述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按月结算。

2、乙方在甲方车辆检查过程中或甲方司机中途报修故障车辆时发现故障,在松山湖园区乙方接报45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在抢修过程中甲方人员不服从乙方安排仍然使用故障车辆的,由甲方人员承担扩大车辆机件损坏的费用。如需拖车服务,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收合理的拖车费,东莞市区内200元/程。

3、乙方按甲方要求免费接送维修车辆和托修司机,提供司机休息场所,乙方免费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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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车辆电脑检测、刹车制动检测。

4、甲方交通事故由乙方免收代办费,安排人员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指导甲方当事

人员一起处理事故。甲方出险车辆在乙方维修厂内维修时,维修费用由乙方垫付事故维修费用,办理相关索赔手续,保险赔偿款在保险公司赔付给甲方后,由甲方再按月划拨给乙方。按当月15日到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计算结算费用。

5、所有维保车辆的年审、季审不在合同范围内,甲方委托乙方代办需乙方先垫付产生

费用,由甲方再按月划拨给乙方。按每当月15日到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计算结算费用。

6、乙方有义务提供车辆保险、年审、保养提醒功能(需提前一个月预报),方便甲方人员安排处理。乙方代办年审,代办人工费小汽车

元/台,柴油车

元/台,改装车辆除外。

7、乙方维修价格不能高出市场价,所用配件必须保证原厂生产。在保修期内若因维修质量发生同样故障问题,乙方免收工时费、材料费。属于甲方开车不当如:缺水、缺机油造成返修的,由甲方负全责。

8、乙方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维修质量,确保车辆在保修期内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9、甲方车辆进厂时乙方应登记好公里数和油量,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办理有关年审、季检等业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汽修厂外,乙方因代办本协议所约定的年审、季检等业务而将甲方送修车辆驶出其维修作业区的时间仍属维修期间。

10、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修任务,保障甲方单位用车需要,车辆大修5-7天完成,保养在1日内完成,小修当日完工。发生除法定免责事由以外的原因(如等待材料等)不能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完工,由双方另行协商交车日期。

11、乙方所采用的配件、零部件等维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质量标准,必须使用正厂零件,在购买正厂零件时必须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和配件的编号,以便更换后核查。不得使用附厂件、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如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按违反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除要求乙方重新更换正厂零件外,发现第一次对乙方发出书面警告函,由乙方签名确认。发现第二次,当即停止合作。

12、乙方在根据甲方制定的结算流程,按时限要求每月25日前为甲方提供上个维修周期内的汽车维修对账清单和开具完税发票,甲方在乙方提供发票当月30日前与乙方结算完上月的维修款。逾期提供完税发票、汽车维修清单、对账单的维修款项顺延到下一个月结算;如甲方故意拖欠,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并加收甲方所欠费用按每日2‰的滞纳金(从提供发票当月最后一日起计算)。

13、根据国家的质量保证制度和交通行政部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乙方的维修发动机或波箱质量保证期(甲方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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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保养,保修3个月或1000公里(先达为准。抬缸盖、换缸垫清洗机油路)中修,保修6个月或3000公里(先达为准。抬缸盖、换缸垫、研气门、磨平面、换气门、清洗机油路。)

大修,保修9个月或10000公里(先达为准。抬缸盖、换缸垫、研气门、磨平面、换气门、清洗机油路、换四配套等。)14、15、乙方为甲方持有的所有车辆提供每月一次的车辆违章查询记录报表。乙方应建立每周车辆报修情况反馈表,并应及时与甲方共享。乙方对需要更换的旧件以及新件需在更换前拍照,连同维修清单共同存入车辆档案。

16、乙方维保车辆应做好《车辆维保计划表》提前7天通知甲方,甲方务必做好维保车辆安排。

17、车辆进行维修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需要维修内容及清单价格,甲方签名确认后,乙方才可进行维修,否则甲方不予以结算。

七、违约责任

在定点服务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者,甲方有权扣除或部分支付(视乎情况支付50-80%)乙方未结款和终止乙方的服务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经甲方查实超过三次的;

(二)未以最优惠价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高于合同约定价格;或比周边维修价格高;

(三)乙方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的;

(四)没有遵守服务承诺,被采购人就服务进行有理有据的投诉,经甲方查实超过三次的;

(五)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的。

八、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2)3)4)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3、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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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4.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通知 篇四

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二、明确车辆定点维修的实施范围

各单位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纳入区和街道、乡(镇)、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应纳入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要求到此次重新公布的定点维修厂家维修。各单位按“自主选择,就近维修”的原则,可在定点厂家中任意选择一到两家,作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单位。为便于管理,原则上不要同时在几个定点维修公司修车。各基本建设项目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非常设性临时机构的公务车辆维修,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单位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实行定点维修的,财政不负担其车辆维修费用开支,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各街道、乡(镇)财政所和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车辆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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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定点维修管理程序及费用结算

(一)各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按岳政办发 ]2号文件中原有程序送修。需进4S店维修的车辆,经单位申报在单位车管领导严加控管后签署意见,并经财政驻厂监理审批方可送修。

(二)车辆维修费用原则上按月结算,一辆车月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的可两个月结算一次。车辆定点维修厂家将《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委托单》和《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明细表》电脑单送驻厂监理员进行初审后,再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会同监理员进行终审。定点维修公司凭终审后的资料和含税发票与各单位直接结算维修费用。

(三)费用结算原则。一是终审原则:每台车辆修理费用结算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终审确定的金额为准。二是有效原则:车辆送修单位在维修完毕后,在收到《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情况反馈单》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情况的,视同无异议。驻厂监理员初审金额不高于定点维修厂家报送金额的为初审有效;区采购管理办终审后,终审金额不高于监理员初审金额的为终审有效。

四、其他事项

(三)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车辆送修、维修换件、维修费用情况登记,做好资料归档,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维修管理。

5.洗车协议书 篇五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原则,就以下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一、合作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合作内容

1、乙方负责为甲方的公司车辆提供洗车服务。

2、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3、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操作流程

由我公司司机将车开至乙方服务点,由乙方提供洗车服务。服务完毕后甲方在《×××公司洗车票》票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保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为客户提供统一服务,不得以节假日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应提供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价格表给甲方选择,并以此作为本协议收费依据。

2、甲方在《×××公司洗车票》内标明洗车项目内容,乙方根据标明的洗车项目进行服务。如有临时增加洗车服务项目的(如打腊、抛光等),应由本车司机事先报告甲方公司办公室同意,并由司机在《洗车票》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服务。

3、乙方洗车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并携带甲方司机签字确认的《×××公司洗车票》票单单据至甲方办公室进行核对,经核对确认后交至甲方财务部进行结算。

4、乙方进行结算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

5、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若需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如遇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政府管制)导致损失各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4、甲、乙双方之间对本协议项目下的争议及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6.公司车辆维修定点合同 篇六

甲方(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一、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到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及道路救援等服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五、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七、送修手续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 “车辆维修申请单”(以下简称“维修单”)。维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八、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九、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十、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13付款。

13.1、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3.2或者经双方协商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统一开发票经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十一、质量保证

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3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4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

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5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洗车合作协议书 篇七

甲方:磐安职教中心

乙方:

为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走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建立校企技术合作关系。现就有关事项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1、开展以汽车美容、装潢、养护、轮胎、四轮定位等主要内容的学生实习与创业项目。

2、结合“潘旭红汽修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发展规划进行新课程教学资源的开发与整合的研究。

二、合作模式:

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月山路的汽修创业基地作为经营场所。

2、乙方为甲方教师提供车辆美容、封釉等服务。

三、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缴纳方式:

1、年租金元整(洗车10元,封釉200元计算抵交租金)。

2、水电费根据政府规定价格按实计算。

3、每月15日结算水电费、车辆美容、封釉等服务费。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全程创业指导、技能创新、“7S”现场管理规范等。

2、甲方应制定创业与实训教学目标,确定创业与实训教学内容,确定实习教学终止或延续的时间,并对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和实训教学质量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3、甲方应保证乙方创业服务需要提供若干名优秀学生,促成学生与乙方签订创业教育实践协议,并协助创业创新、优质服务、安全操作教育。

4、甲方为乙方提供学生所需要的教学实习设备及辅助设施,以及学生创业经营的相关证件。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稳定的水电供给。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汽修创业基地的经营场所享有独立的经营权,在符合服务条

款的前提下,提供特色服务及开展促销活动;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管理方面问题时有权

要求甲方给予协助解决。

2、根据业务需要扩大营业面积,乙方需提前申请,甲方在政策许可的范围给予

大力支持。

3、乙方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高素质服务,确保不构成在经营范围的环境污染。

4、乙方应对甲方学生创业过程中在技术上的实践指导和前台服务、产品营销理

念的培训。

5、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后,即可自愿解除本合同,并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补偿。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合同解除后,乙

方所添置的设备均归乙方所有。

6、在合作过程中如遇政策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学校搬迁使得该店面不能

使用时,乙方应及时无条件退出,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乙方应充分谅解。

7、若顾客的车辆在产品的使用和操作上出现相关质量与安全问题时,由乙方负

责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合作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

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磐安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磐安人民法院起

诉。

2、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公司开户行及帐号:公司开户行及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8.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书 篇八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书

第1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以下称采购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2、项目范围: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

3、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4、结算方式:由采购人直接结算

5、定点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6、资金来源: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截止期止

第2条 招标要求

1、编制投标报价按下列要求进行:以全市现行维修市场价格平均水平为基础,确定由于定点维修所能享受的优惠比率。

2、编制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要高于企业经营成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保证企业合理利润。

3、报出企业现行常用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具体见附件二及附表1-3)。

4、维修工时费以企业现行定价为基础,配件价格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报出定点维修所能给予采购人的综合优惠比率。

5、维修厂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定点资格。

第3条 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格式、质量及服务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投标书正文和附件二可将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文本复印后直接填写。投标书附件一应打印,打印使用的字体、字号、纸张应与本招标文件相同。

3、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正(或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及日期,并在首页列出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应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直接接触。

5、招标文件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

束作用。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投标有效期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本票。支票以到招标单位银行帐户作为保证。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定标后的7天(节假日须延)。

(5)中标单位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其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6)如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③未按规定缴纳本次招标费用的。

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quot;正本“和两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郧┦鸩⒓痈欠ㄈ说ノ还潞头ǘù砣擞〖ɑ蛭写砣擞〖?br>(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quot;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2)外层包封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投标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投标书封套口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返还给投标单位。

10、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到,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单位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1、投标单位必须参加招标单位安排的各项招标活动,开标时每个投标单位到会人数不得超过3 人。

12、评标工作由有关专家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公开评标。如投标方认为评委中有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人员,可当场提出,由招标领导小组核实情况后,决定其是否回避。

13、中标标准: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报价合理。

(3)优惠比率合理。

(4)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并提供最佳服务。

14、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在 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参加,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参加。

(2)开标会议在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5、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招标文件校核而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1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

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招标负责人签订合同。

19、履约担保

(1)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签定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可以现金、现金支票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中标单位亦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如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18)条或第(19)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1)投标书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印鉴的。

(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5)参加开标会议,迟到15分钟以上的。

(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7)投标报价低于标的的。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的。

21、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1)隐瞒投标真实情况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的;

(2)在投标人之间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3)采用不正当手段防碍、抑制其他投标人的;

(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6)其他严重违反招投标程序的行为。

22、评标根据投标单位现行定价水平、投标报价优惠比率、企业经济实力与履约能力、质量承诺、服务承诺等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确定中标单位。

23、本次招标费用 元(包括公证费、公告费、宣传费、评审费用、场地租用费等)由中标单位平均分摊。

24、本招标文件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4条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合同书

本合同由XX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与

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XX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公务车辆定点修理项目公开招标工作已定标,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你单位在维修、维护、保养收费发票总金额基础上,以 %的优惠比率,配件以 %的优惠比率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中的所用术语与以下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

(2)合同协议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有关标准、规范;

(6)双方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7)其他有关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招标单位及采购人(送修车主)将按下款条件付款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特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机动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

5、考虑到中标单位的资金周转,招标单位特立约,管理规范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付款给中标单位。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单位代表: 中标单位代表:

招标单位: 中标单位: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条 合同协议条款

本合同招标单位为:

本合同中标单位为:

1、合同文件

(1)项目名称: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项目范围: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

(3)质量与技术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4)结算方式:由采购人直接结算。

(5)资金来源:。

(6)定点范围:XX市城区。

(7)定点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双方一般责任

(1)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机动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的质量、收费、服务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对采购人(送修车主)的送修业务程序进行规范。

(2)中标单位负责对采购人(送修车主)送修的车辆进行相应的维修维护保养,保证质量,并按规定提供保修服务,接受招标单位监督。

(3)定点汽车维修厂应做到:

①热情承接采购人的机动车辆维修维护保养任务,认真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各项收费计价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颁发的《采购证》给予不低于投标报价的优惠。

②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计算工时费用,绝不擅自提价和虚算工时。如发现多收费问题,无条件接受物价管理部门处罚。及时提供有关厂商关于各类零部件的 报价单,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专家审查。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采购人(送修车主),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以利监督。

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标准。建立定点维修机动车辆维修维护档案,实行维修合同制,使用交通部统一样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监制的维修合同书,并实行上线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④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⑤指定1-2名熟练业务人员作为政府采购联络员,负责定期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并经常与采购人(送修车主)、招标单位联系,及时处理好与定点维修维护相关的事项。

3、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书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可采用现金、支票。

(2)招标单位必须按时收取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4、质量与验收

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维修维护保养服务。招标单位除指定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鉴定外,还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标准提供服务,发生因维修质量问题引起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招标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额的补偿费(不足以补偿部分由定点维修厂以现金或支票补足),并限期整改。履约保证金扣除部分由定点修理厂在3日内补足,否则,取消定点资格。

5、结算规定

(1)中标单位的各项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收费应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但不应高于投标书中的报价。项目结算按定点维修合同及实际发生的维修作业项目计算出发票总额(配件价格按各汽车厂及各供应商最新报价计算),按优惠比率计算出实交金额,经验收人员检验合格后,由招标单位和采购人按规定分别进行结算。

(2)没有相应标准的车型,结算时按相近的车型计算。

(3)无相应标准的特殊结构作业项目以及在交通事故中损坏较严重的车辆,维修费用按保险公司或招标单位鉴定项目并签订的维修合同进行结算。

(4)大修中凡需要更换总成的,则该项维修工时定额按该项总成大修工时定额的30%计算,更换下来的总成归送修车主。

(5)维修企业进行汽车整车大修和二级维

护竣工后,必须出具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竣工出厂合格证并进行竣工检测(其检测费用已包括在整车大修和二级维护工时费中,维修企业不得再收取检测费用)。如企业不具备竣工检测能力,其竣工检测由维修企业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检测,检测费用由委托检测的维修企业负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返修及调试费用由委托检测的维修企业负担,送修车主只负担一次修理及维护费用。

(6)送修车主自备材料时,维修企业不得收取其材料管理费。

(7)修复的旧件(不含正常修理、加工的部件),其质量应符合要求,费用按现行市场价格的40%收取。

6、合同价款与支付

(1)收费标准调整:由于规定的作业工时定额或收费标准调整,中标单位要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送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可在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基础上对维修维护的收费进行调整,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优惠比率予以优惠。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定点资格。

(2)价款支付: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经费安排的修理费用,由各单位在维修维护检验合格并签字验收确认后直接支付;市财政统一安排资金的大修理项目,在大修竣工检验合格并经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专家审核鉴定后,由指定专家与采购人(送修车主)同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再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按月向定点修理厂支付价款。

7、保修服务

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采购人(送修车主)提供保修服务,所有更换零配件保修期不少于1年或行驶5万公里。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定点维修厂负责包修包换及赔偿损失(出现维修质量争议,可委托维修质量纠纷仲裁小组进行调解、裁决)。

8、定点清算

定点时间结束后,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定点维修情况报告,报告中对全年完成的定点维修维护量、维修维护总价值、优惠价值要附有详细说明。同时要向政府采购办公室列报各采购人车辆修理情况明细表(报表内容包括送修单位名称、车辆名称、型号、维修项目、总修理费用、优惠后修理费用等)。招标单位在认真审核并确认的基础上,按合同履行情况,在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具体数额依合同履行情况确定)。

9、争议、违约与索赔

(1)争议:如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时,中标单位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就争议内容提交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在收到信件后7日内必须将其决定通知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对招标单位的决定不满意,则在接到招标单位决定的1

4天内或招标单位在接到信件7日内未予答复的,可提交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调解。如中标单位在收到招标单位所作的决定14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招标单位做出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只要合同未终止,中标单位在各种情况下都应继续认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2)违约责任:如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优惠条件以及其他条款提供维修、维护服务,未认真履行合同的,合同到期时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招标单位不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在合同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可在结清已发生采购行为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10、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分别保存。

(3)本合同副本两份,投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一份。

11、补充条款

中标单位不能将维修业务转包其他非定点单位。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及附件

2、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当法定代表人参加和签署文件时,不需提供)

5、辅助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列报企业主要业绩资料;

(3)列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主要生产设备明细表;

(4)其他资料。

投 标 书

招标单位: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号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文件内容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其他文件后,我方愿在维修、维护、保养收费发票总金额基础上,以 %的优惠比率,配件以 %的优惠比率作为投标报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承包上述项目。并按经济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各种常用维修配件价格和工时价格报价见附件二。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按要求保证采购人需要。为确保服务质量,我们特作出如下承诺并提出具体保证措施。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证金。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以及本投标文件将

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将做为完成本次投标的保证。

投标单位:(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电 话: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我单位参加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的投标活动,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的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项目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项目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质 量 服 务 承 诺 及

具体质量服务保证措施

单 位 盖 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含表1至3):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报价表1

序号 项目类别 投标报价优惠率% 备注工时收费

配件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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