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加分奖励制度(共10篇)
1.数学加分奖励制度 篇一
黄石市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中考加分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黄石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
【摘要】
《办法》明确户籍在黄石市农村行政区域内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和父母生育二个女孩落实了长效绝育措施的考生参加中考,可申请享受增加10分投档的奖励。
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考生申请政策性照顾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黄石市普通高中优录登记表》;
(二)《黄石市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中考加分投档奖励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一式三份);
(三)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考生及其父母户籍情况核实函;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女提供);
(六)考生近期免冠照片4张;
(七)村(居)计划生育证明信;
(八)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独生女和二女户家庭女孩证明信原件;
(九)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中考加分奖励:
(一)考生本人为独生女,考生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与所在乡(镇、街)计生部门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考生本人及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村户籍居民。
(二)考生为二女户家庭女孩,考生本人及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村户籍居民,考生父母采取了长效绝育措施。
考生本人为农村独生女或二女结扎家庭女孩且属农村户籍居民,其中父母双亡的依据本人情况予以核准。
正文:
黄石市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中考加分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的优待政策,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黄发〔2009〕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是指户籍在本市农村行政区域内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家庭和父母生育二个女孩落实了长效绝育措施的考生家庭(以下简称 “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
第三条 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参加中考,可申请享受增加10分投档的奖励。
第四条 人口计生部门是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中考加分政策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审定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身份;公安部门负责核实考生及其父母户籍;教育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和加分投档;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 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中考加分政策的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第二章 考生条件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中考加分奖励:
(一)考生本人为独生女,考生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与所在乡(镇、街)计生部门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考生本人及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村户籍居民。
(二)考生为二女户家庭女孩,考生本人及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村户籍居民,考生父母采取了长效绝育措施。
考生本人为农村独生女或二女结扎家庭女孩且属农村户籍居民,其中父母双亡的依据本人情况予以核准。
第七条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中考加分奖励。
第八条 符合中考加分奖励的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考生,如同时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照顾的,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照顾,不能累计加分。
第九条 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考生申请政策性照顾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黄石市普通高中优录登记表》;
(二)《黄石市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中考加分投档奖励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一式三份);
(三)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考生及其父母户籍情况核实函;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女提供);
(六)考生近期免冠照片4张;
(七)村(居)计划生育证明信;
(八)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独生女和二女户家庭女孩证明信原件;
(九)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十条 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考生,应持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证明以及其父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资料,经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职干部签字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计生办领取《黄石市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中考加分投档奖励审查表》一式三份;
第十一条 考生或考生家长持填写好的《审查表》(照片处加盖考生所在学校钢印)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女考生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计划生育合同、户籍情况核实材料、村(居)证明信;二女户家庭考生持户籍情况核实材料、父(母)结扎手术证明(对结扎有争议的需提供医学证明)、村(居)证明信送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初审认定。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计生办要指定专人认真审查考生申报材料,经审查认定后,审查责任人、计生办主任要在《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字和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生办初审后,指定专人将原件、复印件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第十三条 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申报材料与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并予以认定;公安部门对其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如对户籍信息有异议的,出具户籍登记信息审核意见书。
第十四条 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查、公示,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县(市)区计生部门对《审查表》审定后,由学校连同考生填报的《黄石市普通高中优录登记表》进入考生档案。县(市)区、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要各备案一份《审查表》。
第十六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按规定时间办理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考生加分申请和审批工作,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此项加分奖励的考生,在公示阶段一经核实,取消其加分照顾资格;公示期满后,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相关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九条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人口计生部门要对申报考生的资格逐一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发现在中考加分奖励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对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奖资格。并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如国家和省有新政策出台,则执行新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其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考生中考加分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数学加分奖励制度 篇二
七年级班级管理制度及德育银行加分细则
一、学习成绩:
1、期中期末考试
7A---加5分,?? 6A无D---加4分,5A无D---加3分,?? 4A无D---加2分,全科及格---加1分
进步明显的每人加2分,相比上次期中期末考试进步的每人加1分(已获得各奖项加分的不重复加分)
2、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及以下都得1分,磁灶镇级、晋江市级、泉州市级、福建省级依次在相应级别上增加1分计算。
二、出勤:纪律委员负责登记
1、一个月(4周)全勤加1分,一个学期全勤(不迟到、早退、旷课)的同学加5分。请假手续齐全不扣分,2、未办请假手续按旷课处理,旷课每节次扣10分。
3、迟到每次扣2分,早退每节次扣5分,.三、日常行为规范(十六无):
1、吸烟,猜拳,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扣10分,情节严重者将给相应纪律处分。
2、佩带金银首饰,染发,烫发,头发打摩丝,留长发,怪发者扣3分。
3、进校无穿校服或校服乱涂画或改裤脚的,无胸卡或乱涂画,穿拖鞋进校者扣3分。
4、违反规定携带手机(允许携带型号除外)、游戏机进入教室或在课堂上使用音乐播放器扣3分并没收,期末归还。
5、在教室,楼道,走廊大声喧哗或进行球类运动者没收器具并扣2分。
6、带零食进班级的扣2分,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扣2分。
7、在窗帘、窗户玻璃,门,墙壁乱涂乱贴的扣3分,并责令恢复原状。
8、故意损坏公物扣2分并照价赔偿。
9、一个学期没有一次违反十六无的再加5分。
10、好人好事加1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加分)
四、黑板报:(加分对象:宣委及宣传小组)
按学校的要求准时出好每一期黑板报的,加3分。
五、卫生:
2、值日生要讲究效率,既分工又合作。预备铃之前要擦好黑板(没擦黑板的,当天值日生扣0.5分),扫完地后垃圾要及时清理,讲台、书柜、窗户、窗台等要按劳动委员的要求做好。班级值日生扫完地后要把桌椅排列整齐,桌面上不要放东西。
六、表彰获奖:
1、个人表障获奖(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积极分子):校级加3分,晋江市级加4分,泉州市级加5分,省级加6分。
2、获校级文明班级每个同学加3分,班干部加5分。晋江市级每个同学加6分,班干部加9分。泉州市级每个同学加10分,班干部加15分。
3、先进少先队:每个成员加3分,少先队干部加5分。
4、校级文明宿舍:每次舍长加3分,舍员加2分。
3.奖励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在岗培训效果,快速培养新员工,使新员工能尽快上岗独立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区新员工以及调岗员工、轮岗员工等员工。
三、职责 3.1厂办
3.1.1负责各部门师徒协议的履行、跟踪、激励。3.1.2负责师带徒上岗操作考核监督、认可工作。3.2各部门
3.2.1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师带徒协议。
3.2.2负责监控本部门的师带徒协议的履行跟踪。
3.2.3各部门根据师傅资格要求和学徒培训需求,选拔师傅,明确培养方向。3.2.4各部门负责师带徒上岗操作考核。
四、程序
4.1师傅资格要求
4.1.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4.1.2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娴熟;
4.1.3工作作风优良,行为规范,表达能力强。4.2学徒资格要求
4.2.1谦虚好学,勤学好问。
4.2.2.能主动帮师傅做力所能及的工作。4.2.3.主动学习,善于观察。4.3师傅根据学徒时间规定,认真开展培训活动,有计划的对学徒进行工作安排和指导教育,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注意学徒的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发生。4.4激励措施
4.4.1师徒协议期间,学徒如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师傅可以将学徒退回厂办,厂办将予以辞退;学徒态度端正、工作认真即使暂时未达到岗位要求而给公司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由师傅承担全部责任,学徒工资为试用期工资。
4.4.2学徒提前完成考核达到独立上岗能力,分别奖励师傅200元(学徒时间1个月),300元(学徒时间2个月),400元(学徒时间3月),500元(学徒时间6个月)每人,学徒奖励100元,学徒工资随即调整。
4.4.3学徒按时完成考核,达到独立上岗资格,分别奖励师傅100元(学徒时间1个月),200元(学徒时间2个月),300元(学徒时间3月),400元(学徒时间6个月)每人,学徒工资随即调整。
4.4.4学徒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独立上岗,分别处罚师傅100元(学徒时间1个月),200元(学徒时间2个月),300元(学徒时间3月),400元(学徒时间6个月)每人。最多延长学徒学习时间1个月,如学徒仍不能独立上岗,厂办将予以辞退。4.5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由学徒申请,师傅同意后确认。
员工临时性奖励规定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员工奖励制度。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拾金(物)不昧者。
临时性代理管理奖励规定
4.绩效工资奖励制度 篇四
目的 本制度根据员工薪资奖励福利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制定绩效工资的有关事项。
工资原则员工薪资福利奖励,依据社会水准,行业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本人执行所担任工作的能力、经验、年龄以及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适用对象 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员工
1.奖金/提成:根据各岗位与公司业绩的关系,由部门主管根据
员工岗位技能、工作经验、态度等综合表现按岗确定绩效工资的定级。
2、行政奖惩:所有主管及班组长、线长以上级别的干部均有部门行政奖罚权,最低奖惩为通报表杨和通报批评,涉及金额50—200元不等(以50元为一级递增),奖惩决定由各主管公示后人事部执行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行政奖惩是上一级主管对员工在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工作差错等综合表现的及时衡量和评判的有效手段,奖惩力度由主管自己掌握(应考虑被奖惩员工的工资水平、事件的性质、初犯或屡犯等方面)。可由以下方面组成:主动参加公司培训等各项团体活动; 入职后通过自学取得正规相关文凭或者相关研发技巧;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流程并被采纳;对每个岗位操作流程都熟悉。
3、工龄奖根据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来划分。可分为定期晋升和增加年假
1.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每月享有一天带薪病假,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假,可在本岗位淡季申请休假(需上级批准),当年有效,不休不补。
2.根据员工在职经验,定期晋升组长,主管。
4.根据生产进度和完成情况,公司从每月可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拿出一定比例(a%)的额度作为部门员工的绩效工资来分配。
5.教学奖励制度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计划,有利于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按要求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为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推动我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展。
二、奖励办法
(一)学科成绩奖
以镇期末统考成绩进行奖励,分保优奖、一等奖、二等奖、进步奖
1、保优奖:
代课教师能够保持上学期名次者奖励金额为180元。
2、一等奖奖励办法
代单科教师学科成绩为学区第一名者为一等奖,代多科教师所代学科的均名次在全镇前三名(含第三名)为一等奖,奖励金额为150元。
说明:均名次为所代学科的平均名次。如,语文科名次为1名,社会科名次为5名,均名次为(1+5)/2=3。
3、二等奖奖励办法
代单科教师学科成绩为学区第二名者为二等奖,代多科教师所代学科的均名次在全镇三至五名(含第五名)为二等奖,奖励金额为100元。
4、进步奖励办法
在镇期末统考中,对照上一学期成绩,进行倍奖,每门课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10元,提高两个名次奖励20元,提高3个名次奖40元。说明:以上奖励可同时享受。
(二)教师辅导奖励办法
教师辅导奖包括二课堂活动奖、体育竞赛奖。
学生获镇级一等奖:辅导教师奖励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学生获县级一等奖:辅导教师奖励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20元。体育竞赛获团体第一名:辅导教师奖励50元
6.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篇六
1、每年对在技术创新、解决关键重大技术问题、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重奖,分别给予2-4万元的奖励。
2、建立技术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和优秀科技(拔尖)人员技术
津贴制度,每月分别发给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津贴。实行
科技成果参与收益分配,可连续3-5年按成果应用所创造经济效益提
取1-10%的奖励。
3、实行科技成果参与收益分配,可连续3-5年按成果应用所创造经济效益提取1-10%的奖励。
4、每年开展优秀课题质量奖的评选,给予获奖者4000-10000元奖励。
5、每年开展优秀论文评选,给予获奖者400-2000元/篇的奖励。
6、在一般技术人员中每年选择两名优秀人员到各相关高等院校深造,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国家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由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 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科技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 研究开发经费由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对于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经费核销在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进行。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 研发中心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科技处。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 研发中心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核销。
第十四条 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处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研发中心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研发中心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八条 研发中心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举报奖励制度 篇七
1、为了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院制定了行风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2、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群众举报的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进行受理,做好登记,并及时查处;同时负责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3、举报内容:(1)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对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于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不准个人通过他人转退或私自替患者代交住院费。
(2)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准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收到回扣或提成。
(4)利用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收取开单提成。
4、奖励办法:(1)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奖励现金1000元。
(2)奖励资金由案件发生单位承担,于案件被检查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兑现。
8.员工奖励制度 篇八
1、目的
为激励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在职员工的奖励。
3、奖励条件
3.1员工在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依据本制度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精神奖励,记小功一次。
A.拾金不昧,捡到物品后主动交还失主,道德高尚的; B.乐于助人,主动帮助他人,获得良好口碑的; C.见义勇为,在社会上获得赞誉的;
D.作风正派,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行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 E.大公无私,牺牲个人利益维护集体利益的; F.特长突出,在竞技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 G.工作积极认真努力,获上公司领导表扬的; H.其他同等奖励条件。
3.3给予员工精神奖励时,在公司内通报表扬,给予考核加分,颁发荣誉证书,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正能量榜样,并优先给予晋级、提拔、调薪等福利待遇。
3.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大功一次,除给予精神奖励外,另给予50-2000元/次的物资奖励。
A.发现有严重的安全/治安、质量、环保、物资或能源浪费等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合理处置,阻止事故发生,使公司避免遭受重大损失的;
B.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改善和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在节能降耗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C.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技术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D.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E.维护集体利益,提升企业形象方面贡献较大的; F.长期忠于职守,勤勉奉献,考核业绩突出的; G.抵制歪风邪气,见义勇为行为受伤受残的; H.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减少或降低公司经济损失的;
I.其他同等奖励条件。
4、奖励审批流程
4.1公司员工在职期间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所在部门、车间领导主动提出,并填写《员工奖励申报审批表》,报公司办备案,公司办根据员工的奖励事实组织生产、财务、技术、质检等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和论证,评审符合奖励标准的,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评审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不符合情况进行说明,并与当事员工进行沟通。
4.2公司办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兑现奖励,并将奖励文件及有关书面材料存档,永久保留。
4.3员工在技术改进、产品工艺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属于公司所有,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创新成果对外交易,对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4.4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刻苦钻研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勤奋努力工作,争取获得公司奖励。
5、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此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浙江博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9.销售人员奖励制度 篇九
一、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2.服务态度优秀、服务水准高、并受客户表扬。
3.月、季、年等阶段销售业绩名列前茅或个人业务发展快。4.对项目、部门、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二)奖励类型 1.公开表扬(1)口头表扬
公司领导在日会、周会、公司项目例会及公司大会等会议上口头表扬。(2)书面表扬
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到部门。2.提前转正、晋级
试用人员提前转正、正式员工给予晋级。3.专业奖项
公司视员工所做成绩的不同设定以下奖项并颁发奖金。(1)月、季、年销售冠军。
每月、季、年根据销售业绩颁发月、季、年销售冠亚季军。
以月为限:
当月销售冠军且入金1W美金,奖励300元;2W美金,奖励800元;3W以上不足5W奖励1000元。5W以上不足10W奖励2000元。
当月销售亚军且入金1W美金,奖励200元;2W美金,奖励500元;3W以上不足5W奖励800元。5W以上不足10W奖励2000元。
当月销售季军且入金1W美金,奖励200元;2W美金,奖励500元;3W以上不足5W奖励800元。5W以上不足10W奖励2000元。
以季为限:
当季销售冠军且入金3W美金,奖励1000元;5W美金,奖励1500元;5W以上不足10W奖励2000元。10W以上不足20W奖励3000元。
当季销售亚军且入金3W美金,奖励800元;5W美金,奖励1000元;5W以上不足10W奖励1500元。10W以上不足20W奖励2000元。
当季销售季军且入金3W美金,奖励500元;5W美金,奖励800元;5W以上不足10W奖励1000元。10W以上不足20W奖励1500元。
以年为限:
当年销售冠军且入金15W美金,奖励3000元;20W美金,奖励4000元;20W以上不足50W奖励5000元。50W以上不足100W奖励10000元。
(2)开户奖:
当月开户20位客户,奖励300元;开户15位客户,奖励200元; 开户10位客户,奖励100元。
(3)新人奖
公司年中、终总结表彰时,对业绩突出,业务水准高而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颁发新人奖。奖金5K-1W元。(4)伯乐奖
10.2013教学奖励制度 篇十
2参加学区组织的竞赛,获奖人数达到应用平均人数的,加1分。每超过平均人数一人,绩效加0·5分/人,奖励10元/人。
3积极撰写论文的老师,获地区级一等奖加2分/篇,二等级加1.5分/篇,三等奖加1分/篇。获市级一等奖加1.5分/篇,二等级加1分/篇,三等奖加0·5分/篇。要将获奖论文复印教教务处保存。4参加优质课比武的老师,获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级加2分,三等级加一分。获学区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级加0·5分。
5期末统考获全镇平均分第一名的加30分,第二名加26分,每降一个名次减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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