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清理合同(10篇)
1.下水道清理合同 篇一
银浩清理下水道分享
清理下水道安全操作
一、工程概况
为了搞好雨季三防工作需要进行下水道清淤疏通,保证全厂下水道流通顺畅,为了全厂的正常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矗种鼷特此银浩清理下水道为此次清理工程提供了相关的安全措施示范。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掀开盖板时用撬杆撬开时慢起、慢放,防止砸伤手脚。
2、掀开井盖时先检查瓦斯便携仪检查沼气浓度,当沼气浓度超过0.5%时,先进行通用处理,低于0.5时方可进入。
3、未进入时先检查水深和爬梯是否牢固。
4、进入检查井时,上面必须由专人看护,检查井周围设置路障,放置此处施工不得靠近警示牌。
5、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带安全帽、穿安全鞋。
6、安全带必须和井口放置粗木棒或钢管相连是否牢固。
7、检查井或排水沟向外排污时用污水泵抽排,电源由机电部门接供,防止人员触电。
8、疏通管道时人员站立位置需高于管道口0.5m。
9、井口看护人员严禁离开入井下有可疑情况,立即撤人。
10、施工场地严禁有明火。
11、疏通管道结束后需拆除路障、警示牌并盖好井盖。
2.疏通下水道合同 篇二
疏通下水道合同
甲方:吉利小区物业公司
乙方:银浩下水道疏通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由乙方银浩下水道疏通订立本合同,矗种鼷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对吉利小区H区2单元门前的下水道、排水口、雨水池进行疏通、清理。
2、清理时自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及清理工具,管道疏通时必须用清水冲洗管道,不积余泥沙石等杂物。
3、不能破坏周围环境卫生,井盖打开时应注意安全,做到操作安全第一。
4、疏通、清理工作完成后须冲洗、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二、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两天。自2011年2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日止。本合同的保修期为3个月。
三、合同费用:
维修项目
合计 对J区4单元门前的排水口、雨水池、化粪池进行清理、疏通
含税金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工程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维修款项。乙方需开具相应发票到甲方财务部结算合同费用。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核查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若因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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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依据。
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
6、在维修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物品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7、为乙方按时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8、为乙方免费提供现场作业时所需用水、用电。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乙方有关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清理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5、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疏通、清理服务。
6、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7、因清理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工作人员在清理、疏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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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爱护甲方环境和财产,未经甲方同意不准在甲方范围内使用消防用水等。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汇报。
10、清理必须全面彻底,检查井内应能见到流水槽,管道要求无堵塞,水流通畅。
11、污水井、化粪池、雨水井清理疏通后,应立即将周围清理并冲洗干净。
12、清理管道及检查井时必须注意安全,污水井盖打开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通风后才能下人作业,并且要有他人监护。清理马路上的检查井时要有专人监护行人及过往车辆,并应摆放警示牌,清理完后要立即盖好井盖。
13、乙方对井盖是否稳固具有管理责任,发现井盖松动、损坏、丢失、地下管道经过部位地面下陷等情况必须及时向甲方发出通知,同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14、对甲方检查、验收不合格之处,自接到甲方签发的《工作通知单》之时二十四小时内必须整改完毕。
六、验收方式
甲方应委托其相关人员对本合同规定的井内设施、地下暗管类设施、排水明渠类设施的清理完成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及时跟进。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自接到甲方签发《保修通知单》时应及时响应,如对甲方要求整改项目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用的20%。
2、因乙方处理不当而导致管井淤塞,乙方若在1日内未能恢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用的10%。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本合同的服务费。
3、甲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0.3%的滞纳金。
4、在工作中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乙方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管理和质量要求以及合同要求时。
(2)乙方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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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
(4)在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合同,同时无须向对方作任何经济赔偿。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公章)
(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3.校园下水道清淤疏通承包合同 篇三
甲方:嘉祥县小学 乙方:
因校园内下水道部分损坏,沉淀物长期淤积,造成严重堵塞,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将校园内131.5米下水道整修清淤工作承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总工程量为人民币大写:肆仟陆百元整(4602.50元)(每米造价35元,共计款项:131.5ⅹ35=4602.5元)的工程订立如下协议:
1、承包内容:校园内131.5米下水道整修清淤。
2、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质量,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并负责竣工后道路的清洁。
3、工期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力,保证在15日内顺利完工。
4、安全施工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5、付款办法:要求乙方全额垫资建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4.清理合同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注册地址
第二条 乙方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
三、其他事宜
第四条 甲方每月日以现金货币或委托银行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甲方按变化后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甲方对乙方所作的支付是确定的,除此之外不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支付,但甲方另有书面支付证明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办公室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值班分工要求,确保责任区内整洁,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第七条 如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的工资。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5.清理建筑垃圾合同 篇五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甲方将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委托费乙方管理和运营,乙方按双方协商的村庄保洁和清运标准为甲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做出示范,建立规范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模式。为维护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范围
托管村庄内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及村周边200米范围内垃圾袋捡拾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包括村内沟塘周边垃圾捡拾,不包括沉积垃圾的清理)。
二、工作标准
1、保洁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要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勤清理,不聚堆、不坐岗、不离岗、不迟到早退,对托管范围内的村头和村内路面、边沟、树池、路面至墙根实行无缝隙保洁,保证路面、绿化带无垃圾、无人蓄粪便、无塑料袋等,路面、路沿石、树池、排水沟干净,人行道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张贴小广告、树挂飘袋等立面卫生。
2、村内及村庄周边大型专业农贸市场及集市内卫生及垃圾清运由管理部门负责,不在本协议范围内。
3、村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运,确保做到垃圾桶点地面干净、垃圾桶体干净,垃圾桶摆放整齐,垃圾桶无垃圾外溢现象。
4、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标志式工作服,并做到穿着规范,服装整洁。
5、确保运输工具清洁,车体无污垢、无外露车挂垃圾,标志清晰。
三、承包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1、托管费用
共托管59 行政村,共23335 户,年托管费250万元。
2、付款方式
自接管运行之日起7日内支付第一月托管费,以后每月7日前支付当月托管费,每次元,逾期每超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本月托管费2%的违约金。
四、协议限期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续签合同提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商定。
工程到期后本项目所用乙方投资设备由双方协商折价给甲方,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收回。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清除托管前辖区内道路两旁、沟塘、村庄内外的“五大堆”(指柴草堆、石堆、粪堆、垃圾堆、沙堆等)。清理或处置村庄内及村庄周边的陈积垃圾。对托管后新形成的“五大堆”进行及时清除,为乙方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2、负责协助安排村两委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组织招聘村庄保洁人员。
3、负责做好环卫宣传、督导等工作,倡导村民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爱护村内环境卫生的生活习惯,教育群众不得将污水、热灰、杂土、建筑垃圾等倒入桶内,以免损坏垃圾桶。
4、负责协调和处理托管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工业生产垃圾、农业垃圾等,规范管理好村庄内农作物、路边菜地、建筑施工现场等。
5、负责将辖区内的厂矿企业垃圾纳入有偿服务范围内,协调督促相关单位与乙方签订有偿收运合同,购买配齐垃圾桶,由乙方负责有偿清运。否则若在辖区道路两边、村头企业周边等出现企业倾倒的生活垃圾,由甲方负责协调监督垃圾产生方处理。
6、负责协助乙方协调解决沿街门店和居住户与宝洁、清运人员正常工作所发生的民事纠纷。
7、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宿舍、仓库、车辆停放场地,水、电、通讯线路配备齐全。提供工程用车加水点、水费由甲方负责。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中转站或者本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倾倒场地。
8、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项工作的实施,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度和考核。
9、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标准出台监督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对于不达标准的事项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达不到标准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2%的范围内扣减当月托管费,或者付清托管费后终止合同(监督考核办法有甲乙双方商定)。
10、有权要求乙方协助清理托管范围以外的环境卫生,相应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及时拨付给乙方。
11、负责中转站或垃圾场的运行、管理好垃圾转运,保证乙方收运生活垃圾顺利倾倒,由于中转站或垃圾场不能正常运行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2、根据实际需要在村庄设置的服务于本村居民的垃圾钩臂箱,由乙方负责管理和保洁。甲方的钩臂车、钩臂箱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专门用于村庄钩臂箱的清运。乙方承担车辆的人员工资、燃油、维修费等车辆运营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托管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确保托管范围内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质量,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协助验收清理村内出现的“五大堆”,并协助乙方对“五大堆”清理情况进行考核。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村内新出现“五大堆”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负责清理。
2、负责本项目所需的环卫机械、垃圾桶等的投资。
3、有权要求甲方在托管前维修好供乙方无偿使用的环卫设施、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4、负责村庄垃圾桶的购置和摆放,农村按每20户一个的标准配置垃圾桶。并负责按方便居民(村民)投放、便于车辆清运的原则,选点摆放垃圾桶,甲方需协助配合。乙方提供垃圾桶后,由村委会确认签收垃圾桶收到单,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看管垃圾桶,若有丢失由甲方负责购买或赔偿。
5、负责垃圾桶的擦洗保洁和维护,负责垃圾桶的质量和维护维修,及时更新因质量问题损坏的垃圾桶。
6、负责为乙方投入的运营和管理车辆办理保险,承担收集车辆的.运行费用。
7、负责在甲方的协助下招聘需要的管理人员、清运人员、清扫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并负责他们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作服及其劳动工具的发放,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负责对各级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和奖惩激励。
9、负责保洁员、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处理并承担工伤交通、事故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因本人自身机能引起的疾病除外)(重点看一下)
10、负责承担办公场所的水(不包括工程车加水)、电、通讯等相关费用,若因拖欠该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负责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根据作业标准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
12、负责建立作业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
13、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规定及时拨付托管费,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税务票据。
14、如甲方未按时拨付托管费,而影响环卫托管任务的正常开展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前期拖欠费用并有权终止托管,因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5、如遇有关环卫一体化政策性资金补助时,该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截留。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6.合作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篇六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邮编:
电话: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性别: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地址:邮编:
电话:
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
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
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1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属
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7.林地及造林承包合同清理 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 市(县、区)镇(乡)村委 组(屯、队),其位臵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三)面积约 亩适宜种植林木地发包给乙方经营。乙方依合同取得该林地承包经营权后,可自行投资开发造林,也可引进外商合资开发造林。第二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第三条 甲方保证发包的林地为商品林业用地,甲方不得将已被政府确定为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划用地的林地发包给乙方。在实地勾绘林地边界、面积时,由甲、乙双方和林业部门共同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鉴定该林地是否符合造林用地标准和应扣减出不宜利用的小地类面积(主要是石头地和坟地等)。林地边界、范围勾绘好后,甲、乙双方和林业部门要在图上签名盖章,同时计算出林地面积。甲、乙双方和林业部门最后签字确认。勾绘林地面积的地形图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制的1:10000的地形图。
第四条(1)林地承包金以双方确认交地的实际面积计付。承包金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整(¥.00),支付年限 年为一付。付款方式:由甲方本人或授权的领款人凭授权书及授权人居民身份证与乙方领取现金或通过转账方式付款,在收款收据上签字并加盖手摸。
(2)支付方式:从本合同盖好村委、林业站、乡(镇)政府公章之日起 天内,乙方按初步勾图面积支付给甲方 承包金;余下承包金在完成造林后付清(若个月未能完成造林的,按初步勾图面积 支付)。(3)从乙方支付第一次承包金给甲方之日起60天内,甲方必须将林地上的附着物清理完毕,提供林地供乙方造林。如果甲方超出期限仍未清理林地上附着物的,则林地承包金从甲方清理完林地附着物后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计。
第五条 乙方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款再投入造林。
第六条 为了有效地经营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土地内原林道及从该土地至国(县)道的道路和体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无条件保留供乙方无偿使用。同时,乙方根据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该土地内开设林道、防火道、建设施工用房和其它有关设施。
第七条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修建的道路或签订后修建的新道路,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如乙方需要修建承包地至国(县)道的道路而使用本合同承包以外的甲方土地时,甲方应无偿提供。乙方所修道路允许甲方无偿使用。
第八条 甲方及甲方成员不得自行和准许他人在本合同承包土地内进行毁林开垦、放牧和野外用火活动;也不得自行和准许他人在本合同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任何影响乙方承包经营该土地的活动。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甲方群众如确需在承包土地内葬坟,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按实际占用面积扣减相应的承包金。
第九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林地权,属无任何争议,若该林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权属纠纷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生产经营活动被迫中断、林木及财产被毁等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承包的土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土地上所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和林木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乙方对承包土地上所营造之林木有权视林木状况及市场行情因素比原定采伐时间提前或延后1-2年采伐,承包金按实际年限支付。承包地上的林木采伐由乙方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及组织采伐。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自主将承包土地进行转包、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及与他人合作经营,而不需要再征求甲方同意。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承包土地权属纠纷或甲方未妥善处理其它各种纵纷造成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收成林木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且乙方有权不支付承包金
2、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上地承包经营权后,须在两年时间内完成所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交的土地承包金也不退还。但乙方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期限开发的除外。
3、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款的约定,无正当理由并逾期六个月以上不交土地承包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己由乙方投资造林的,土地上的林木及资产由乙方处臵。
4、甲方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土地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都经济损失。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下列文件作为附件:
1、村民小组(屯、队)发包之林地地点、面积表(附件一),2、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对外发包的的《村民集体决议》(附件二)。
3、林地原《山界林权证书》、附图的影印件或《林地权属证明》及附万分之一地形红线图——红线图上盖上县林业局、镇政府、村委会章(附件三)。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不受机构撤并和人事变动影响,并由甲方主管部门和甲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林业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范围内营造之活立木如未达经济轮伐期,双方同意该部分土地、林木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延续到该轮伐期结束。甲方如有意继续对外发包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七分,乙方四份,甲方、甲方主管部门及林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林地所在地乡(镇)林业站:(盖章)
年 月 日
林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盖章)
年月 日篇二: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 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村自然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同意将 林地亩(以林权证 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林业、农业、畜牧业等综合性开发,经营。双方达 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 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第二条林地山名为,东至,南
至,西至,北至,面积为亩,以林权证为准。
第三条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 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承包期限为 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 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 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付承包款项的5%作
为订金,甲方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转让手续,从确定交地之日起 乙方应在3天内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项的70%给甲方。剩余25%在交地2天 内付清。
第六条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
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 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第七条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
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 任何费用。乙方承包范围内林地的基础设施由乙方维护,乙方承包范围外 的基础设施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林木砍伐相关事宜归甲方负责。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
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在承包期内,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 期内继承承包。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
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 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
家的有关政策。第十条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 林等相关项目。第十一条
1、交给乙方的山林要保证产权清晰,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 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施工和林木管护工作,在承包期间,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养牲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扰甲方经营 的行为。甲方付全部责任。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相关附着物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 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或建房,如因葬新坟造 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 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2-3米),不计入承 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 修整,不得损坏周边林木。新建坟墓统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 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
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 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四条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 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 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
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 优先承包权。
3、合同到期后,乙方未续租,林地上林木归甲方所有。可拆装建筑物等设 施归乙方处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 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交地确认书。
3、相关部门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4、以上手续在交地确认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协助乙方办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签章:镇政府签章:林业站签章:
日 期篇三: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 黄岭子镇 村林地承包字[] 号
集 体 林 地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伊通县集体林权改革办公室监制
书甲方(发包方): 村 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组 户主: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教学楼化粪池清理合同 篇八
甲方:环江县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乙方提供化粪池清理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清理范围 教学楼楼后化粪池清掏。第二条
清理标准1、2、3、4、5、6、清理时间选择避开甲方出入高峰期间。清理作业时须无噪音,无异味。
化粪池清理后要做到化粪池无粪便,外围污水井无污物。
清理完后必须保持化粪池畅通,污水线正常使用,污水不溢出地面。清理完毕后保证地面无污物、无异味、无污染。清理工作中要避免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衣物。
第三条 甲方责任1、2、3、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化粪池清理服务费用给乙方。甲方为乙方的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负责对乙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人员预约时间1个工作日内必须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清理工作,并及时清运垃圾。
2、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化粪池的过程,应注意有毒、有害气体对人员的伤害,并作出相应防范措施,由此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乙方需承担所有责任。
3、乙方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劳保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乙方所雇佣的任何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因任何意外或受伤而因此依法获得的赔偿和补偿,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服务费为3000元。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给乙方,结算时乙方提供等额正规税务发票。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化粪池清理工作没有按双方约定的清运要求进行,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作出处理。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清理甲方指定的化粪池,甲方对清理不合格的地方指出后,乙方没有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3、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六条 其它1、2、3、合同未尽事谊双方协商解决。
如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2016年12 月 6日
9.船舶气囊下水服务合同 篇九
甲方船厂船舶修造单位
乙方下水工程承揽方 1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下水工程工艺方案设计所需的船台布置、水文及相关的船型资料所提供资料应属真实有效。乙方做出《下水技术工艺方案及承载能力计算报告》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方案及报告进行审核认可后双方对方案进行签字并签约。
2 甲方负责组织人员按乙方提供并认可的方案对拉桩等船台地面的突出物进行铺垫处理并由乙方配合对地牛基础等牵引设施进行方案论证甲方负责实施施工质量及位置均应保证满足乙方气囊下水的技术要求。
3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牵引绞车、滑车、钢缆索具、落墩支架/方木、空气压缩机等大宗设备、工装设施的配置和安装联调工作牵引绞车、滑车、钢缆索具、脱钩器由乙方自带。所提供设备、设施应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4 甲方应负责进行船台、坡道地面的铺垫、清理提供吊运设备和工作小艇及操作人员配合乙方进行气囊的装卸、吊运、布置、回收等工作。
5 甲方应为乙方进驻施工地提供交通、食宿的便利条件。
6 甲方应设专人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乙方气囊及其它工具到达现场后应负责保管保证其物资安全。
7 下水日期确定后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准备人力物资确保按确定日期到达现场按时进行下水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受伤及物资损坏由乙方自
8乙方下水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10.清理垃圾合同 篇十
乙方:
为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保持村庄整洁。根据卫生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甲方将垃圾清运工作承包给乙方,现签订如下合同:
1、乙方负责将全村垃圾池(筒)的垃圾及时清运至乡垃圾焚烧炉。
2、垃圾清运承包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3、乙方必须在乡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将全村的垃圾池(筒)进行清理,并保证垃圾池(筒)周围清洁;
4、全年清运工资为xx元整,每3个月付一次;并结合乡政府对本村的卫生整治检查考核,如考核全部达标则甲方给予奖励xx元,如考核不达标则不予奖励。
5、如遇上级开展卫生大检查,则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检查前将垃圾池(筒)的垃圾清理干净;
6、劳动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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