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2003年工作总结

2024-10-02

法院执行局2003年工作总结(精选8篇)

1.法院执行局2003年工作总结 篇一

自6月中旬以来,我院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两个活动为动力,以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破解执行难为目标,认真开展了代号“阳光行动”的夏季集中执行活动,通过强化领导,强力攻坚,强化宣传,促成了大批难案、积案的执行,2个多月时间共依法传唤被执行人86人次,司法拘留25人,刑事拘留1人,查封、扣押财产80余万元,执结案件103件,执行现金132万元,取得了目标执行案件100%执结的良好效果,极大地树立了人民法院执法权威,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明确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强保障

市中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对会议精神落实措施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做到两个结合,实现两个改变,增强两个效果”的工作思路,即集中执行活动与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两个活动相结合,改变执行难局面,改变工作作风,增强先进性教育实效,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围绕这一工作思路,我们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是抓活动领导。我院成立了××院长亲任组长,执行局领导任副组长的 “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充分表现了党组对此次执行活动的高度重视和极大支持,给予了全体执行人员莫大鼓舞。同时研究制定了专门的活动实施意见,将此次活动命名为“阳光行动”,对整个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二是抓工作监督。活动开展前,我们主动将活动情况向县人大和县政协作了专题汇报,在执行中,随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我院聘请的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还将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保先教育重点整改问题上报县委保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全县公示,既表明我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三是抓后勤保障。针对执行人员相对不足、车辆紧缺的情况,院党组果断从有关庭室抽调精干人员参与此次执行活动,并将全院车辆优先服从执行活动使用,同时还从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集中执行活动的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从严要求转作风

为了确保此次执行活动能够实现两个改变,增强两个效果,我们对此次活动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作了强调和严格要求。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要求此次集中执行活动要坚持“依法、规范、公开、有序”的原则,具体做到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公正执行和文明执行,力争让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成为树立和展示执行干警优良形象的平台,体现保先教育活动实效。二是严格工作纪律。明确作出了不准以拘代执、不准重复查封、冻结、不准超标的执行、不准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准私分、截留、挪用案款等“十不准”工作纪律。在明确工作原则和严格工作纪律的基础上,我们还结合保先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多方提高执行队伍素质,为集中执行活动提供了充分的人员素质保障。一是结合保先教育,通过多种学习方式,让党员和非党员干警一并受教育,加强执行人员宗旨意识、纪律意识、权力意识“三个意识”教育,确保执行权的正确行使,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和维护;通过集中自觉整改和执行局领导的督促检查,使执行部门和个人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还通过党员挂牌上岗、党员示范岗位等,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在执行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执行工作的进步及工作作风的切实转变。二是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全院开展了执行案款截留、挪用等违纪行为的专项清理活动,要求每位执行干警自查,限期说明和整改问题,并通过诉讼收费一费制管理等措施及时堵塞了制度上的漏洞,确保了队伍清正廉洁执法。通过这些工作,执行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整个活动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特别是党员干警,更处处表现出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很多干警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宁愿自己吃点苦、受点累,只要当事人权益得到维护自己心中就高兴。共产党员、法警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为执行一件债务案件,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未果,

8月3日在得知被执行人将回家的线索后,8月4日凌晨4点过就到南充市被执行人住所地蹲点守候被执行人,成功将闻风躲藏的被执行人及其经营的车辆挡获,将案件圆满执行。当案件处理完时,两人才感觉疲惫不堪,但因案件得到执行,心中仍高兴不已。这种忘我的工作精神让申请执行人十分感动。共产党员、执行员××、××在执行原告××申请执行被告××欠货款纠纷案中,锲而不舍工作精神让被执行人折服,在集中执行活动中将历时5年的老案圆满执结,他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得罪人的敬业精神和不喝当事人一口水,不抽当事人一根烟的廉洁自律行为让原告人感动不已,专门给××院长写来感谢信表示衷心感谢。

三、强化工作力度,集中攻坚显法威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我们通过个人查、集体定等方式,将103件有一定执行能力的案件确定为目标执行案件,确定了100%执行的工作目标。为此,我们从方面强化工作力度。一是执行方式上以集中执行为主,全力攻坚。我院在分类确定阶段执行重点的基础上,先后四次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每次历时一周,强力攻克,极大地提高了案件执行率。集中执行活动中成功执行的受害人王丹申请执行四川汽车运输37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是我院集中攻坚力度的最好体现。2001年,年仅16岁的原告××乘坐被告××客车返家途中,在××境内发生车祸,导致右臂折断截肢,案件经我院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 298356.44元,但仅支付12万元后,余款一直未付。原告遂向我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立案后,我院从2002年至今曾8次派执行人员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广元市执行该案,但仅执行回3万元现金,余款被执行人虽制定了还款计划,但未按计划履行。执行人员多方在广元市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但因被执行人早有准备(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查找无效,案件一直无法执结。其间,原告王丹多次到我院强烈要求执行案件,四处上访,市委政法委多次对该案进行督办,给我院执行工作形成较大压力。集中执行活动期间,王丹再次给我院执行局××局长打电话,扬言案件得不到执行,将到被执行人处纵火烧汽车,并到××政府跳楼自杀。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恶性事件发生,我院专门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该案执行方式进行了专题研究,最后决定在××境内扣押被执行人的过境营运客车,迫使其主动来解决问题。执行方案确定后,我们又制定了周密执行预案,对执行人员进行了细致分工。执行当天,我们组织了20余人的的强大执行队伍,到被执行人客车必经道路守候,同时请公安交警部门同志配合,在守候3个多小时后,成功将被执行人的一辆营运客车挡获。整个执行过程由于准备充分,分工细致,既扣押了车辆,又及时说明情况并给乘客调换了客车,确保了乘客权益,没有出一点乱子。被执行人客车被扣押后,顿时慌了手脚,当天就到我院来请求协调解决,在 3天内就将剩余赔偿款全额交付到我院,案件成功执行。二是依法适用强制手段,痛治老赖。集中执行活动中,我们共依法传唤被执行人86人次,给予司法拘留 25人,刑事拘留1人,查封、扣押财产80余万元,用完用尽法律手段,用法律铁拳痛治老赖。被执行人××人身损害赔偿案,因其有能力拒不履行,我院虽然几次对其给予司法拘留,但其仍不履行义务,案件历时5年未能执结。集中执行期间,我们主动将案件向县政法委汇报,请县政法委召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进行协调,决定依法对张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将张刑事拘留后,张立即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使受害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此案执行,经电视、报纸等媒体报道后,给予其他被执行人极大震慑。三是院领导亲赴一线,带头执行。整个执行活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均与全体执行人员战斗在一起,亲赴一线组织指挥,带头攻坚,同时院长××也经常看望慰问参战干警,领导的表率示范作用和无微不至关怀极大调动了执行干警工作积极性,在执行工作中个个奋勇争先,成功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案。同时院领导对自己亲戚、朋友的案件一视同仁予以执行,以最实际的行动支持执行工作。××申请执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是执行局 ××局长的同学,其因对原裁判不服,加之自认为是××局长的同学,2002年判决后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没有在案件执行上打任何招呼,反而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在多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2004年经其亲自审批对黄予以了司法拘留,后制定了付款计划才释放。今年集中执行期间,××局长再次要求一视同仁执行该案,当执行人员找到黄时,黄经过上次拘留知道这个分管执行的同学没有说情的余地,遂主动要求执行人员调解,在对方作一定让步后,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

四、创新工作方法,灵活执行求突破

此次集中执行,我们将疑难、拖压、弱势群体三类案件作为执行重点,力争通过这些案件的圆满执行,从根本上实现我院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为了使这些老、难案件执行有突破,我院在工作方法创新上下功夫,多方灵活执行。一是公告促履行。我院将103个案件被执行人情况和法院督促履行义务命令印制成公告,在公共场所广为张贴,共在全县张贴执行公告34处,同时在县有线电视上连续播放,让被执行人全面曝光,形成了对被执行人的强力执行的高压态势。很多被执行人在见到公告后,慑于法院执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对其信用的议论,主动到法院来协商履行义务。通过此种方式,成功执行案件14件。二是宣传助执行。此次集中执行,我们强化了宣传工作,做到了报纸上有文字,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活动期间共编发执行简报7期,在《××日报》、《××晚报》等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3篇,播发电视新闻5条,制作专题节目1期,营造了强大的执行工作氛围,让集中执行活动家喻户晓,赢得了最广大群众的支持,整个执行过程中没有任何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很多案件在执行中,群众主动帮助我们做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执法环境空前良好,人民群众的支持成为了集中执行取得圆满成功的最直接因素。三是创新求突破。在很多个案的执行上,我们因案施策,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制定执行方案,使很多难案得到顺利执行。如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申请执行××镇一村七社借款纠纷案,被执行人 ××镇一村七社为经营村上所属的××镇人民市场,从1992年到1993年累计在农行借款67200元,后因市场经营效益不好,不能按期还款,农行起诉后我院依法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2004年7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能够执行的财产仅有这个市场,执行财产较特殊,一直未找到较好执行方法,案件一直未能执行。今年集中执行活动开展后,我们将方案作为重点案件执行,经过多方研究,我们认为采取拆除固定设施分别变卖的执行方式是一种破坏性执行,易造成村民财产极大损失,又影响了××镇这个唯一市场的经营和群众的生活,经过多方研究,确定了整体拍卖市场经营权的执行思路。思路确定后,我们又对当事人双方做耐心细致思路工作,并向××镇党委、政府通报了情况,求得了各方对执行方案的支持,拍卖工作顺利进行,最后以拍卖市场20年经营权所得价款偿还了申请执行人的借款,案件得到圆满执行。此种执行方式得到了被执行人和××镇党委、政府的一致称赞。通过集中执行攻坚和灵活执行各个突破,历时2个多月,我院确定的103件目标执行案件件件执结,达到了100%结案率的良好效果,受到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好评。在保先教育回头看工作征求意见过程中,被征求意见单位和个人纷纷对我院执行工作给予了称赞。

在中级法院执行局的领导下,在我们的努力下,我院夏季集中执行活动圆满实现了预定的目标任务,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以及兄弟法院相比,我院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此次集中执行即将结束,但执行工作未有穷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保持和发扬此次集中执行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继续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破解执行难为目标,努力将执行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早日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发展的目标,为构建和谐、小康社会作出我们就有的贡献。

2.法院执行局2003年工作总结 篇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通知

(1999年10月20日 法发[1999]28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的纲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载入宪法。人民法院的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积极、稳妥推进,使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应有重要作用。

一、抓住机遇,推进人民法院改革

1、人民法院的改革势在必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由于社会关系变化,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交织,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民法院的管理体制和审判工作机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司法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产生、蔓延,严重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现行的法官管理体制导致法官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审判工作专业化要求,难以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特权观念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人民群众对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现象和裁判不公反映强烈,直接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威信。

--审判工作的行政管理模式,不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严重影响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物质保障不力,严重制约审判工作的发展。

面对挑战,人民法院不改革没有出路。只有通过改革,逐步建立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机制,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

2、人民法院改革面临良好的机遇。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为人民法院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条件。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的决议》提出了要发挥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重要作用的要求,为人民法院改革奠定了宪法和法律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客观上要求人民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打击各种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改革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司法观念、管理模式与运行方式。

--全社会对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化,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理论界对司法改革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讨,法院改革已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为人民法院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人民法院已经进行的改革为今后改革的深入积累了经验。近年来,全国法院为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规范审判委员会活动;逐步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制度。根据法官法的规定,在法官考试、任免和交流等方面,进行了成功的实践和探索。这些改革措施和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今后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纵观形势,人民法院改革面临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高度,立足于现实,着眼于长远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满怀信心地把人民法院改革推向深入。

3、人民法院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为依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4、人民法院的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坚持依法独立审判;

--坚持国家法制统一;

--坚持中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在法院和法官管理方面的有益经验。

5、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紧密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健全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独立、公正、公开、高效、廉洁,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机制;在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下,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建立保障人民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的经费管理体制;真正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6、为实现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目标,从1999年起至2003年,人民法院改革的基本任务和必须实现的具体目标是: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以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为重点,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以加强审判工作为中心,改革法院内设机构,使审判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力量得到合理配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法院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法官队伍;加强法院办公现代化建设,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健全各项监督机制,保障司法人员的公正、廉洁;对法院的组织体系、法院干部管理体制、法院经费管理体制等改革进行积极探索,为实现人民法院改革总体目标奠定基础。

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7、1999年底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动转高效的原则,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人民法院的立审分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8、建立科学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9、2000年底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再审案件的立案标准。

10、进一步完善质证和认证制度。

--规范质证制度。质证是法官正确认证的前提,任何证据未经法庭质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探索公开认证的条件和方法,完善认证制度。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0年底前,对证据适用规则作出规定。

11、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证人尤其是关键证人出庭的问题。同时,总结审判经验,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人身安全、物质保证、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研究,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证人法的议案。

12、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案件,应当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13、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14、2000年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有适用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

15、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裁判程序的规定,继续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

--依法保证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确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规定,积极落实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工作,以确保审判质量。

--对第二审案件除依法可以不开庭审理的以外,应当做到开庭审理,公开宣判;对于死刑二审案件,上诉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或提出的事实、证据,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对于刑事再审案件,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规定。

--审判长要努力提高驾驭、指挥庭审能力,注重发挥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诉辩作用,通过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质证,指控与辩护等活动,查清案件事实。

--在充分保护被害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严格对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在强调自诉案件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做好指导当事人举证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16、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要进一步完善举证制度,除继续坚持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外,建立举证时限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庭前交换证据制度,完善人民法院收集证据制度,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质证活动。

17、完善行政审判方式。紧紧围绕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彻底改变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审查原告行为,甚至只审原告行为的做法;完善行政诉讼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建立符合行政诉讼特点的证据制度;根据行政审判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裁判形式。

(二)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

18、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充分发挥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的指挥、协调作用。2000年底前,对法官担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条件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依审判职责签发裁判文书。

19、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条件成熟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建议,扩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

20、在审判长选任制度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做到除合议庭依法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判,院、庭长不得个人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21、推行院长、副院长和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做法。各级人民法院应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对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提出明确要求。

22、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在强化合议庭职责,不断提高审理案件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只讨论合议庭提请院长提交的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以充分发挥其对审判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和作出权威性指导的作用。

23、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产生程序、参加审判案件的范围、权利义务、经费保障等问题,在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得到落实和加强(1999年5月8日,经肖扬院长签署,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三)科学设置法院内设机构

24、进一步明确审判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分工,改变目前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的状况。2000年底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庭、室的职责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25、充实审判部门,精减、合并、统一设立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部门与司法管理部门的人员比例作出规定;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富余人员做好分流工作。

26、落实中发〔1999〕11号文件转发的《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精神,改革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和执行工作体制。

--1999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辖区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体制。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同辖区外的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协调处理执行争议案件。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继续进行执行队伍整顿工作,尽快将不适应执行工作的人员调离执行工作岗位;确保按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比例配备合格的执行人员。加强对执行队伍的科学管理,严肃执行纪律,抓紧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尽快在全国建成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的执行队伍。

--经过试点,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国建立起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领导,监督、配合得力,运转高效的执行工作体制。

--在总结执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强制执行法,尽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7、根据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原则,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合理设置人民法庭。各地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人民法院建设的发展目标和方案。

--人民法庭至少配备3名法官,1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法警。在经济发达,道路交通状况较好的地区,应当有计划地撤并部分法庭,建立或者重组具有一定规模的人民法庭。

--1999年底之前完成对现存各种“专业法庭”和不符合条件、不利用于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庭的清理、调整和撤并工作;

--2000年底前,撤销城市市辖区内的人民法庭。

28、规范司法警察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认真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规定,加强统一管理、调动;探索改革司法警察的任用制度,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任制,理顺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

29、改革、理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信息工作体制。集中人力、资金、技术,以高级人民法院为重点,建立司法鉴定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逐步促成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体系;统一设置通讯、统计等信息机构。

(四)深化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30、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上级人民法院党组要积极、主动与地方党委配合,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协管力度,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党组管理干部的职能。

31、对1988年以来在一些地区试行的地方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级人民法院党组为主管理,地方党委协助管理的做法进行总结,肯定试点取得的成果,认真研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32、改革法官来源渠道。逐步建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律师和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对经公开招考合格的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和其他人员,应首先充实到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庭5年之后从下级人民法院和社会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使法官来源和选任真正形成良性循环,保证实现法院队伍高素质的要求。

33、随着审判长选任工作的开展,结合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高级人民法院或以对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取消助理审判员工作进行试点,摸索经验。

34、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定编工作进行研究,在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确定法官编制。

--选择不同地域、不同级别的部分法院进行法官定编工作的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试点法院经验、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01年商中央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法官编制的具体方案。

35、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官交流和轮岗制度。

--法官交流原则上在法院系统内异地进行或者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轮换岗位要以不影响法官专业化为前提,以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原则。

--对法院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各地法院院长实行与长期生活的地区异地任职的办法;副院长实行分管工作轮换制;相近审判庭庭长岗位实行定期轮换。通过实行法官交流、轮岗制度,形成法官的良性互动和人员的合理配置。

36、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在2001年前,分别对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正副庭长轮训一遍。两年之内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对法律业大分校进行职能转变,并在其基础上设立法官学院或者其他法官培训机构。2001年后,法官每3年必须在国家法官学院或者其他法官培训机构集中时间脱产培训;新任命的法官,必须脱产培训,学习专门法律知识、审判业务技能。

37、建立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在2000年制定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在2001年后全面建立这项制度。

(五)加强法院办公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法院管理水平

38、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加强办公现代化和其他物质装备建设,提高法院管理水平,作为改善执法条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认真抓紧抓好。

--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抓好审判法庭建设。尽快解决审判法庭不足和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审判法庭要配备安全检查、法庭文字录入、录音、录像、投影、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相应的技术设备。

--2001年底前,基本实现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在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作、法院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数据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应用。加快计算机信息网络和通信建设,统一网络应用软件。用3年时间实现最高人民法院与高、中级人民法院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力争5年内建立全国法院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案件的管理、信息和统计数据收集、传输等纳入网络系统,提高人民法院各项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39、2000年底前,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对各类案件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的改革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管理需要的,具有快速反应和宏观分析能力的现代司法统计工作和管理体系。

(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司法公正廉洁

40、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

--严格审判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权威性、准确性、有效性。

--全面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纪律监督,严肃查处各种利用审判职权违法违纪的行为。

--进一步完善督导员制度。1999年底前,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建立督导员制度,充分发挥督导员在法院工作中督办、检查、调查、指导的职责作用。通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使人民法院督导员的工作法制化,从制度上落实审判纪律,进一步强化法官职业道德观念。

--完善并强化审判监督工作机制,2000年制定关于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41、1999年底前,制订有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与当事人、辩护人、律师的关系的规定。

42、制定人民法院接受社会监督的规范性意见,使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

--全面贯彻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尤其是民事、经济、行政抗诉案件的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接受新闻监督的规定。

(七)积极探索人民法院深层次的改革

43、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积极探索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改革。2001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提案,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政体,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

--对设立海事高级法院进行研究。

--对铁路、农垦、林业、油田、港口等法院的产生、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管辖范围进行研究。逐步改变铁路、农垦、林业、油田、港口等法院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领导、管理的现状。

44、根据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统一的要求,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

45、在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法院经费保障体系,保证履行审判职能所必须的经费。

三、加强领导,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46、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加强领导,坚定不移地落实本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要按照纲要确定的改革措施和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本部门、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2001年进行人民法院改革中期评估;2003年进行纲要实施情况总结。

47、各级人民法院在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时,要广泛听取各界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开言路,择善而从。

48、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确定近期的改革重点。要将纲要确定的,不需要通过立法、修改法律便可进行的改革措施,尤其是审判方式、法院内设机构、审判组织、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等项改革纳入近期的改革目标,尽快启动,抓紧落实。

49、人民法院改革是从司法观念、工作方法、管理机制到司法制度的全面改革,是一项关系审判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积极实施纲要确定的改革措施的同时,对于一些重大的、深层次的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做充分的理论和舆论准备,奠定坚实基础。

50、在改革进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以及人民法院改革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改革的目标和内容作出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3.法院执行局2003年工作总结 篇三

报 告

2004年6月10日在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财政所长:

各位代表:

我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作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刚刚过去的2003年我镇财政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各单位的通力协作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沉着应对,扎实工作,不断克服各种不利因素,一手抓防治“非典”和防汛工作,一手抓增收节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了工资发放和工作的正常运转。

1、积极依法组织财政收入。适应新形势,全面推行农业税“三定征收、微机管理”的新方式,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程序,有效缓解非典疫情对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认真清理漏税与欠税,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2、全力保证非典防治和抗洪救灾支出的需要。面对突出的非典疫情和严重的洪涝灾害,我们财政部门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积极争取县级财政支持,迅速调度资金,确保了非典防治及抗洪救灾资金的需要,充分发挥了财政对公共需要的应急保障作用。在非典防治方面,全镇财政支出为3.7万元;在防汛救灾方面,镇财政相继拨付了抗洪救灾资金90.67万元,其中防汛经费7.46万元,灾民建房资金51.76万元,农业税灾减补助资金31.45万元。

3、积极推进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与部署,去年9月份将原来通过流通环节对农民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我们财政部门精心制订并实施了本镇的改革

2、从支出方面看,一是增加安排了“非典”和防汛支出,使得财政收支矛盾更为突出;二是去年7月份调资政策出台,我镇每月相应增加了工资性支出2万多元。因此,收支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平衡压力加大

二、2004年财政预算:

2004年,我镇财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稳定,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按照这一指导思想,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我镇的财政预算收支做如下安排:

2004年,我镇预算收入为192万元,其中国税10万元,地税15万元,农业税收入为167万元。预算支出为270万元,其中农业支出25万元,水利和气象支出3万元,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59万

管理。从今年7月1日起,全县将实行“乡财县管”,即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相应取消乡镇财政的所有账户,统一开设“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三类。乡镇所有的收入全部通过“结算专户”缴入县国库,乡镇所有的工资性支出通过县国库或“结算专户”拨到“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的发放。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则通过县国库或“结算专户”拨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开支。并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与职能,乡镇财政所与农税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保留一名综合会计管理乡镇预算和报账,其余财政人员转向农税征管,实行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的垂直管理。

作为我们乡镇财政,应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规范乡镇支出管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公务费定额,明确乡镇支出范围,们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加快全镇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西三十铺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4.法院执行局工作总结 篇四

二、抓执行工作目标管理。年初市中院制订下发了执行工作百分考核目标管理办法,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量化分解为27个考核目标,明确了考核标准、办法和要求。全市法院各执行局(庭)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量化、细化了目标责任制,中院采取发通报、召开会议形式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全体执行干警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已经形成。××县法院实行分组负责,将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指标落实到各小组,分配到月,定期考核奖惩。××县法院实行月通报、季度站队、年终奖惩。2月24日,庭长××与本庭每名干警签订了百分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季度考评,年终奖惩,并与法官津贴、院发目标奖挂钩兑现,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抓执行工作改革。今年是全市执行工作改革重点推进的一年。在执行机构创新方面,全市8个基层法院中有5个法院先后成立了执行局,中院执行局也于10月16日挂牌成立,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市中院从5月1日开始,实行执行分权分立分类运行机制改革,成立执行裁决庭、实施庭和综合处,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和执行人员行使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管理权,提高了案件执行透明度和执行效率,防止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实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的还有××等法院。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0月16日中院出台了《规范执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从此迈入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的运行轨道;在执行方式、方法创新方面,全市法院重点放在推行执行“阳光工程”上。继中院在《××日报》、《××晚报》上发两期执行公告、两期限制高消费和一期悬赏举报公告后,××、××也分别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发执行公告,将一批“赖帐户”曝光后,社会反响大,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履行法定义务、订立还款计划,受到债权人的普遍好评。同时,采取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克服和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执行制度创新方面,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裁决庭、执行庭、综合处工作职责,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执行举证、执行风险告知、公开听证、先执行后收费、案件流程管理、当事人点警制、换人执行、债权凭证制度,财务管理及执行费用支出和执行款划转管理办法等,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促公正、公开、廉洁执行。其中中院推行的限制被执行人单位高消费这一改革举措受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注。

六、抓执行监督。全市法院在办理本局(庭)执行案件的同时,还认真开展执行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基层法院、本部门执行人员和法庭执行行为。对上级法院、本级人大常委会督办的久执未果、久执不结、当事人上访的申请复议的案件,采取听汇报、调阅执行卷、当事人反映情况等方法了解执法情况,及时依法督办和监督。今年以来,市中院分别办理省院、市人大常委会督办、转办案件13件和19件,做到件件有回声、件件有结果。审查司法拘留复议案件6件,接待来信来访397次,要求基层法院来中院汇报执行案件29件,加强了业务指导,纠正了错误的做法,维护了法律尊严。执行会战期间,房县法院加强对本局执行人员的管理,要求周一早7时执行人员汇报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茅箭区法院、竹溪县法院加大对所辖法庭执行工作指导和督办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法庭的执行工作。12月8日,中院执行局又推出便民执行新举措,设立局长热线电话,专人全天负责接听群众举报,对重大疑难案件可预约由执行局局长当面接待,倾听意见,对市民反映全市法院执行人员存在的执行不公,执行不力,办拖案、人情案、关系案的,经查证属实,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今年以来,特别是开展执行会战工作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对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及适用法律研究不够;执行方式、方法还不多,少数干警工作方法简单,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执行的效果不理想;执行力量、执行装备、执行人员素质与执行案件数和执行难度不相适应;案件超执行时限的现象普遍存在;对基层法院指导、监督工作有待加强,少数法院对中院指导、监督、督办执行案件的意见落实不到位,有损于法律严肃性;少数法院宣传前紧后松,执行工作信息传递不及时,编写的信息量少质弱等等。

5.法院执行局工作报告 篇五

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指标,为九里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法律服务。现根据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将全年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行工作管理

执行局由两个执行实施(合议)庭和一个执行裁决庭组成,实施庭负责办理全院的诉讼、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所有案件经本院立案庭移送本局后,由综合处登记,并及时将案件通过领导签办,批交执行实施会议庭承办。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委托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债权凭证发放、延期、暂缓、中止、终结、结案、采取制裁性强制措施、股权转让和拍卖、优先受偿权利的确认等均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裁决庭负责办理执行裁决、执行异议审查及执行局综合工作。执行工作管理遵循细化流程、分工负责、分权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强化实施、细致裁决的原则,共同促进执行工作的提升。

二、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执行条线制度,努力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

为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需要,执行局全面推行流程管理,建立并落实了执行进度公告制,增强执行人员的期限意识,完善执行案件信息,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实行“四告知”,从执行案件受理到结案,执行过程和实施情况都完整、准确地记录在卷宗中,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完善便民服务继续向社会公开执行局长联系电话,在通知当事人到庭时,将法院地址、乘车路线、执行局长联系电话、案件承办人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完善执行进程告知制度,将执行进程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完善执行款物交接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实行执行款专户专用,严格审批划转手续,做到执行款项收付清晰,强化了执行监督。通过成立执行裁决组,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实现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完善了执行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009年九里法院执行局以下工作的落实和完成,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起了积极作用。

(一)建立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区委政法委制定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联联席会议规则,全面落实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于重点、疑难执行积案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及时与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保持沟通。

(二)建立与九里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工商局、税务局等八家联合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以实现当事人权利、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协同建立一个互相联动的诚信和威慑体系,在企业注册、股权变更、企业注销、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置房购地、经营贸易、高消费、接受荣誉和提拔使用等方面共同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以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形成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制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建立以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级联动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立九里法院协助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设协助执行小组,由办事处领导任组长和组员,负责本辖区协助人民法院个案时的协助和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设协助执行员一名,协助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工作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信访稳控、执行环境政治和协助调查取证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的隐患等工作,将执行网络撒网到村,切实保证执行效果。

(四)积极参加和开展多项司法为民的集中执行活动。6月24日-7月18日,徐州法院与各大媒体联手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宣传月”活动,九里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执行局按照中院的计划安排和统一部署,组织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出车360余台次,出动执行人员1360人次,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此次活动,效果显著,不足一月的时间内执结案件57件,实际执行到位案款483.9165万元,并积极参加市中院组织的集中执行兑现大会,现场集中发放22案件已执行到位的案款334.5765万元,以案件基数最少、发放案款最多在所有基层法院中名列首位。在市中院在第四季度开展的“百日执行竞赛活动”中,九里法院执行局又开展了集中执行活动两次,案件执结效果显著,彰显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此外,执行局积极运用人民法院与综治组织的信息通报等机制,从多个方面解决执行难问题。2008年以来无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无一起涉法进京赴省上访的案件,无一起暴力抗法事件,无因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财务毁损或执行严重受阻的情况发生,执行局多

次荣获集体三等功,被上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执行良性循环先进单位等称号。

三、抓好队伍建设,树立大局意识,使执行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

通过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强化了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司法领域中涌现出的模范法官为先进典型,工作中积极努力向他们看齐,努力提

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在队伍建设中,全局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及本院组织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政治业务学习,切实抓好执行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查找执行局存在实际问题。坚持执行局每周五或周一下午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使执行人员增强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能以执行规范自觉地要求自己,讲求效率、勤勉敬业、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使执行工作逐渐进入积极、自觉、良好的工作状态,使执行局形成了“干工作、比奉献、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以团队协作精神引领执行工作发展,使执行人员团队意识也进一步得到了强化,在今年十月长假期间,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电话,立即组织全局干警赶赴现场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最终在国庆当天执结案件。2008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总计450件,执结418件,结收案比为92.89%,执结率86.5%,执行标的到位金额2104.99万元,执结标的到位率60.84%。通过有效的执结这些案件,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了实现,化解了矛盾,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又实现了执行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和“平安九里”建设,从而为九里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四、以“执结率”、“到位率”和压降“信访投诉率”为工作主线,不断推动质效考核指标向上攀升。

2009年以来执行局扭转了质效考核指标大部分在市基层法院排序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紧紧依靠全局执行干警从基础工作做起,抓好执行制度的落实,完善和加强了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通过每月协调通报案件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案件承办人依法实施执行行为,细化、穷尽执行措施,倡导文明执行、和谐执行、人性化执行,多做被执行思想工作,保证了公正、高效地执结案件。通过落实合议制,坚持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沟通和向本院审委会汇报,有些案件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切实化解了执行工作中的一些疑难问题。通过采取两次为期一月的集中专项执行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了大批积案和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债的疑难案件,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执行中止、终结率。通过专人负责信访上访案件的接待工作,定期梳理旧存和新收执行案件,及时发现上访信访隐患,对于有上访信访苗头的当事人,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强化稳控措施,及时果断处理。通过不懈努力,执行质效考核指标呈良好的上升态势,在第三季度全市执行工作考核中,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跃升至第3名,执行投诉率保持在全市较低水平,实现了执行工作综合考核进位的目标。

五、加强执行理论学习与调研,提升执行人员的司法职业技能。

及时掌握新的立法动向和新出台的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利用每周五或周一下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全局人员系统学习了与执行工作密切相关、新修订的《民诉法》、市中院下发的《规范执行规章制度汇编》等规范性文件,做到执行人员熟练掌握,正确运用到执行实践中。通过执行重大事项的集体讨论,执行人员在互动交流中,增强了对案件理论分析和实践把握能力,提升了司法职业技能。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执行人员积极做好执行理论调研与宣传,努力提高执行人员案件驾驭能力、裁判文书撰写能力和分析解决疑难问题能力。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加强执行工作的调研和宣传力度。2009年以来,执行局工作人员参加学术讨论会论文征稿4次4篇;全年在徐州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正在执行》栏目制作并播出执行工作电视节目9档;向本院报送信息、简报16篇,其中3篇被中院转发,向上级法院执行局报送信息、简报24篇,宣传调研文章发表19篇,其中国家级3篇,省级12篇,市级4篇,超额完成院里下发的宣传任务。

六、加强学习,筑牢拒腐思想防线,廉洁从政,争做执行工作表率

执行局注重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和工作之余,加强自身党的政治理论方针的学习,做到学以致用,深入贯彻落实到执行工作实践中去;积极参加院里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修养。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正确指导执行实践,执行局更加注重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在学习中求进步,在执行中求创新,在自律中保清廉。

在工作中,执行干警力求兢兢业业,求真务实,以身作则,团结友爱,以诚待人。保持“慎独”本色,选择严谨的生活态度,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隐患性问题大家互相及时提醒,积极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浓厚氛围。平时自觉遵守院里的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始终牢记根本宗旨和法官神圣职责,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不为人情所左右,不为金钱而动心。自觉接受内部干警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虚心接受外界社会群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上级法院等机关的监督。

七、下一阶段的工作思想和努力方向

经过全局干警的努力,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深知这些成绩与人民群众、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由于受自身水平的限制,对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得还不够深入,关心爱护干警做的还不够好,执行工作综合质效考核指标尚需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强调研宣传工作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执行实务将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执行业务能力,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科学的工作态度带动执行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依法、公正、和谐、协作”的执行理念,强化统一管理体制,完善执行保障机制,瞄准重点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大力推动执行工作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考核指标,实现执行工作综合考核升级进位的目标。

(一)继续坚持每周五或周一下午政治和执行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及时领会和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熟悉新的法律制度,更好地服务执行工作。

(二)继续坚持执行案件合议制度和重大事项执行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制度。研究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执行计划和实施方案、异议案件的法律适用、信访案件的处理,做好处息诉息访工作。

(三)继续围绕执行质效考核三指标“执结率、到位率和信访率”做好执行管理工作。每月协调、讲评、通报案件的执行和异议审查情况,张榜公布,考核到人,致力提高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执行中止、终结率,消除或降低信访上访案件的发生。

(四)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或专项执行活动,进一步清理积案和中止、终结案件,积极探索和创新执行方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五)完善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协助执行工作网络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靠党委、政治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力量的配合,发挥基层组织熟悉被执行人情况的优势,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执行理论调研和宣传工作,分解细化,责任到人,以调研促执行,以宣传树形象,努力提升司法能力与水平。

6.法院执行工作总结 篇六

一、执行工作回顾

1.20xx年执行工作进展情况

20xx年度,我局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3件,案件总标的达355.7万元;执结47件,执结标的为276.5万元,执结率达77%。

2.协助执行

除了本职工作外,我局积极协助外地法院来我辖区执行案件xx起。协助执行标的达6000余万元。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不断更新服务观念,丰富人文执行内容

我局在执行工作中改变过去一味对不主动履行案件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做法,执行干警们注重强化和解意识,找出当事人双方矛盾的焦点,着重化解双方的怨气和误解,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不搞机械执行,把执行和解的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弘扬诚信友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针对离婚案件、抚养费案件等这些特殊案件,我们改革执行方式,均采用教育说服的方法进行执行。通过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二)执行工作注重以和解促和谐

在执行和解工作中,一是借助社会力量,整合各方优势,促成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善于借助说情人与当事人的友情,反过来依赖说情人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二是根据执行个案及当事人的特点,找准突破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解方案,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三是注重营造平等、和谐的氛围,通过诚信沟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争取双方当事人互让互凉,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执行标的额较大且一时难以履行部分义务的情况下,分批履行,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我局一直进行着积极地改革和有益地尝试,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作用,融入人性化的执行方法,采取讲法律、讲道理、展诚意、重和解、促和谐的执行方法,因案制宜,走出了一条勤于疏导沟通、慎用强制手段的新路,大部分案件以执行、和解和自动履行的方式结案。

(三)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保证执行工作规范展开

1.从严执行手段、执行程序。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局创新了执行方式方法,制定了执行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公开执行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将中止、终结执行、暂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予以公开,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公开案件的执行情况,以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社会公信度。

2.严格法律文书的签发程序。在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时,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须先经合议庭合议,然后根据合议内容制作文书,再向主管院长或院长阅示并签发,确认无误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法律文书并就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严禁超标的执行和执行不到位情况。

(四)改变思维,创新执行理念

执行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最终环节,直接决定着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涉及当地农牧民的婚姻、抚(扶)养费等案件很难执行,并且往往申请执行的标的不大,且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被执行人就是不履行。每当这时,我们就多方打听、调查,思考、研究被执行人为什么不履行。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因过去的一些小事怀恨在心,有能力履行,但就是为了出一口气而迟迟不予履行或拒绝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到了人民陪审员及陪审员在调节纠纷时的优势,在化解民间纠纷,人民陪审员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我们就大胆创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自年初开始,我局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当地藏族聚集这一特点,适当适时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这些工作,从中进行斡旋、调解,使民间纠纷在情、理、法三者兼用下能够和气、顺利的解决。

三、当前我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局在执行案件办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机制尚未建立,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主要体现在行政干预和义务协助执行单位配合不力方面,表现为,个别金融部门或单位法治观念淡薄,以各种名义拖延或阻碍法院的执行工作。

2、社会诚信缺失,部分类型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社会诚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被执行人极少主动配合的;执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仍有可乘之机,故意违法不执行的“成本”较低。一些债务人缺乏法制意识,对所欠债务能拖则拖、能赖就赖、能抗则抗,甚至利用法律漏洞转移、藏匿资产。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或因被执行单位主体特殊,或因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或因被执行人获刑被羁押等因素,执行存在较大困难。

3、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有些执行案件申请人提供了线索,但由于案多人少、执行经费不足等因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案件执行不到位。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执行队伍人员不足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改观,面对日益增多的民商事案件,当前法院执行干警力量急需加强。

4.在实际执行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难以执行的案件均属被执行人属于生活困难,收入没有保障,在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困难重重,客观上根本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在执行中难以采取强制措施。另外,在相当一部分申请执行人中,也属于生活困难的主体,他们将改善生活条件和生产经营的状况寄托于被执行人的执行债权上,难以接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而以种种方式向法院施压。当事人生活困难收入没有保障的问题,虽然表现为不履行义务,但其实质上属于社会保障机制应当解决的问题。

5.人口流动性大,被执行人难以查找。随着天峻县各种资源的开发,经济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也日趋攀升,在我局执行这类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时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事,也常有发生。且流动人口的财产难以掌握,难以执行的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时有发生。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我局虽然在以上几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执行难仍是困扰我局工作的主要矛盾,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教育、提高执行干警的综合素质仍然是我局一项长期的工作。

7.法院执行工作总结 篇七

1“文”,即执行智慧,所谓“文能安邦”,执行工作亦是如此。我国目前没有强制执行法,很多执行措施采取的依据都是依靠上级法院的规定,这些规定种类繁多,如果不能全面掌握,很有可能导致工作出错,程序出现瑕疵。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这需要执行法官发挥智慧,不断与其斗智,利用查控系统的同时,更要注重对财产的“线下查找”,并分析出其规避执行的线索,予以精准打击。

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大力执行攻坚的同时,在调研、信息、宣传等方面,也是硕果累累,改变了以往人们认为执行就是“干粗活”的印象。执行工作对社会普法,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2“武”,即执行的威慑力,主要体现在其强制性上。罚款、搜查、拘留、拒执犯罪等措施的采取,能有效维护法律尊严。这就需要执行法官“武”的一面,无论是作出强制措施决定,还是现场采取措施,都需要很大的魄力与勇气,尤其是遇到当事人现场抗拒时,执行法官就要“武”了。

3“情”,即“情理”,主要体现在“法理”和“情理”的平衡上。执行工作并不是对生效法律文书“死板”式执行,执行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在个案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当事人会认为“法院判错了”、“法律不公”,这不是法律出了问题,而是其朴素的正义感和法律的公平正义出现了冲突,这时执行法官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了——在“情理”和“法理”之间找寻理想结合点。其实,这也是检验法官“智商”和“情商”的时刻。正确适用法律,不是机械地适用,而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4“怀”,即心怀民生,心怀敬畏。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是执行工作的重点之一,执行工作要心怀民生,尤其是在中秋、春节期间,要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生活困难当事人予以救助。

8.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篇八

一、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我院执行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案件,一是执行本院生效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二是执行上级法院指令、交办以及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各类案件;三是执行行政庭移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四是执行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以及涉案资产评估、拍卖等工作。目前我院执行局下设三个执行组,共有执行工作人员14名,平均年龄35岁。

20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从人员、经费、物资等各方面予以倾斜,特别是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院始终坚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强力突破,整体推进”的执行工作思路,通过充实执行力量,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执结了一大批积案、难案和骨头案。三年来,我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45件,执结854件,执结率81.7%,执行到位金额8519万元。执行工作总体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执结率高、标的到位率高、积案率低、信访量减少的良好态势,执行工作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院执行工作在全市法院单项考评中连续三年名列前茅,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共有11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兄弟县市区法院多次到我院执行局学习取经。

二、执行工作主要措施

(一)创新机制,探索执行工作新途径

近年来,我院从内部、外部、内外结合三个不同层面着手,健全和强化监督管理、联动威慑、财产查找、执行和解四大执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始终把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制定了《执行工作问责办法》、《执行监督规定》等11项规章制度,从人、案、物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清理分类,建立详细电子档案,确保执行日志录入完整、及时,案件信息录入率达100%。实行案件流程化跟踪管理,对案件执行情况逐月通报,严控超执限案件发生,有效促进规范执行。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为39.8天,同比缩短11天,未发生一起超执限案件。

二是建立联动威慑机制。积极做好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联合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土地和银行等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被执行人人身及财产的监控,共对381名不讲诚信、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银行征信备案、限制车辆、房产过户、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罚款等手段进行威慑,促使359名被执行人兑现914万元执行款。同时,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先后拘留187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人,有力地教育和震慑了一批“赖账者”,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威慑作用。

三是完善财产查找机制。严格财产申报制度,向每一位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依法申报财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执行110”热线,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都能及时出警执行。三年来,共收到有效执行线索435条,紧急出警900余人次,查控财产金额960余万元。如今年3月9日周六晚11时左右,我院收到被执行人陈某现身我县的执行线索,15分钟内就组织好警力火速前往,依法扣押其轿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及时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案件得到执行。三年来,我院通过银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达1890万元,查扣车辆57辆,查封房产64处,执结及部分执结案件392件。

四是强化执行和解机制。始终贯彻“和谐执行”工作理念,针对部分矛盾尖锐和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人员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主动自觉地履行,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如曾某与张某买卖合同一案,双方关系一度非常紧张,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但执结了案件,而且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三年来,共和解执行案件344件,占结案数的47.2%。

(二)多措并举,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我院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服务大局,高效执行。积极服务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大局,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指派专人从事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工作,加快立案审查速度,加强与计生部门及乡镇的联系,确保计生非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执行,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仅仅三年时间,我院就受理计生非诉执行案件1177件,执结或部分执结687件,执行金额340多万元,带动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3000余万元。

二是维护稳定,和谐执行。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化解执行工作矛盾。如某五金塑胶公司系列执行案,涉及案件47件93人,执行标的400余万,债权人抵触情绪严重,多次扬言上访、闹事。为避免矛盾恶化,我院多次召开债权人代表会议,认真做好疏导工作,通过向每位债权人发放分配顺序表、分配金额清单及《执行告知书》,消除了债权人的疑虑,最终顺利把案款全部发放,成功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事人给法院送来了“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

三是集中力量,突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将执行案件分类分区域进行梳理,集中时间、车辆、人员,专项突击执行。如春节前夕,我院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短短8天时间共传唤被执行人212人,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6名,执行到位标的168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关注民生,便民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并依法缓、减、免收申请执行费。如我院为港盛针织厂73名农民工免收申请执行费,将该厂的设备进行查封变卖,兑现了所欠的工资20余万元,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与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低保,以解决其实际困难。三年来,我院共执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197件,标的426万元,协助14起案件的申请人办理了低保。

(三)强力突破,实现执行工作新跨越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我院将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案件、执行信访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作为改进执行工作的突破口,扎实部署,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穷尽措施,围歼积案,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年以来,我院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梳理出未结执行积案759件,重点执行案件167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92件。针对所有执行积案,我院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对有财产案件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对无财产案件进行“四查”(即查工商登记、车辆信息、房产情况、银行存款),依法进行程序终结。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先后传唤被执行人547人次,拘留56人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680余万元,执结重点案件167件,圆满完成了清积工作任务。

2、全面部署,扎实工作,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针对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的现状,我院于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点执行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案件。一是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共采集116名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信息,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如被执行人李某因无故拖延履行,办案法官将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只能被迫到法院缴纳案款,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二是将财产查询范围扩大至债权、股权、预期收益,调查对象从被执行人本人延伸至被执行人近亲属,共清理出规避执行案件102件。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赖账不还、虚报财产、恶意逃避的当事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活动开展以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3、明确责任,各个突破,执行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我院不断健全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与责任人稳控工作机制,积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密切加强县委、人大、政协、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主动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人大转办的执行信访件,指派专人负责抓落实,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回复。三年来,共处理与执行有关的来信45余件,同比下降11.2%,接待来访300余人次,未发生因执行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

4、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工作稳步推进

涉党政机关的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于启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活动,共排查出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90件,涉案标的517万余元。一年来,我院通过深入一线调查走访,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县委政府支持等多项措施,稳步推进积案化解工作。截止目前,共执结或部分执结此类案件11件,执行标的9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

(四)整体推进,树立执行队伍新形象

提高执行能力,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狠抓思想作风教育。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干部作风集中整治等各类主题教育,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不断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执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狠抓执行业务培训。建立“固定学习日”制度,规定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执行干警交流、探讨执行实务,加强对执行政策、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先后选派执行干警37人次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是不断充实执行力量。先后抽调4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向执行局倾斜,先后购置更新了电脑、摄像机、照像机等执行工作辅助设备,为每个执行组配备一辆工作用车,取消油费、修理费包干制度,充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回顾过去,我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缓解“执行难”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困难和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近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一线执行人员年人均办案近200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执行法官超负荷工作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案件执行难度加大。一是被执行人难找,经常采取拖、赖、躲、逃等办法,逃避执行;二是被执行财产难寻,有的将个人名下财产转移登记、变相藏匿,造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现象;三是协助义务主体难求。有些协助执行人从本位利益出发,不积极配合甚至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案件;四是特殊主体难碰。受机构变革、人事变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专项执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

三是计生非诉执行工作压力增大。我院计生非诉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全县各个乡镇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虽然县里已批准成立非诉执行大队,但是人员、经费、车辆等尚未得到落实,部分乡镇对非诉执行工作理解不够,配合度不高,导致执行难度加大。

四是执行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存在作风拖拉、态度消极的现象,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个别干警说服和劝解工作不够耐心细致,造成当事人、群众误解和质疑。

五是执行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执行人员短缺,没有专人做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及时将执行人员的艰辛、执行工作的风采向社会进行宣传,造成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甚至采取上访、闹访的方式表达诉求,加剧了法院工作的难度。

六是执行救助力度不够。我县目前尚未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仍有相当数量生活极其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不利于社会稳定。

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改进,并认真加以克服,但有些困难和问题仅靠法院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恳请人大予以关注和帮助。

四、今后执行工作的打算及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此次县人大会审议法院执行工作为契机,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提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的意识,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见证、观摩执行过程,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有效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突出增强执行人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执行力量,选调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去;加大装备建设力度,适应执行工作发展需要,加强廉政教育,预防和纠正违纪违法执行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强化各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完善执行案件管理,探索建立调查执行财产的统一网络系统,解决执行财产查找的难题;加大执行信访件督办力度,有效解决执行不力问题;积极向上争取执行救助基金,确保困难当事人得到救助。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执行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公开曝光拒不执行典型案例,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五)进一步推进专项活动开展。继续加大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全力做好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在月31日前完成100%的化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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