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雇佣合同

2024-10-08

临时工雇佣合同(共12篇)

1.临时工雇佣合同 篇一

甲方(雇佣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________________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________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雇佣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雇佣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雇佣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______元。

2.甲方每月______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雇佣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雇佣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雇佣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负责人)

2.临时工雇佣合同 篇二

一、雇佣与承揽法律关系的区分标准

史尚宽教授认为, 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 受雇人于一定或者不定期限内向雇佣人提供劳务, 雇佣人给付报酬的协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合同法》) 第251 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简单的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概念显然无法在案件审理中准确判定何为承揽与雇佣。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编著) 认为, 当事人就承揽与雇佣发生争议, 双方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 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 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认定为雇佣。[2]通过反向利用此标准, 则可以判定承揽关系。此种区分方法与一般学理上的主张基本达成共识, 在解决一般典型雇佣与承揽能够适用。

司法实践中, 法官在判定雇佣关系时将人身依附性即一方对另一方的指示、控制作为黄金法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以下简称《解释》) 第9 条第二款, 从事雇佣活动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但经济形式与工作模式的不断更新, 单从外在形式上判断劳务双方是否具有授权、控制关系已不明晰。有些雇佣关系中, 雇员的自主权、工作自由度较大, 并非完全受控于雇主;有些承揽关系中存在定作人对承揽人颇有苛责, 并指示监督工作全程。司法审判中存在遇到无法判定雇佣与承揽关系时选择一种社会效果更好的判决处理。道德层面来评判责任及预设损害后果或者从避免上诉、上访因素考量审判, 这种由责任结果倒推法律关系的做法显然违背法律论证的基本逻辑思维。

二、以合同类型认定雇佣与承揽

本文以合同类型认定的视角分析雇佣和承揽的本质不同, 坚持在适用上应维持高度弹性, 以斟酌具体的契约内容、当事人的目的及利益, 而不能僵硬将契约事实套入特定的契约类型。[3]案件和规范是方法过程的原材料, 未经加工它们根本不可以相互归类, 它们必须通过一个积极的创立性行为被等置。[4]笔者主张认定雇佣与承揽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 一) 探寻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同生效要件亦是契约自由核心的体现。近代大陆法系皆主张在解释合同时应根据当事人的真意, 即合同解释上的主观主义原则。[5]探求当事人真意与国际劳工组织极力提倡认定是否为雇佣关系时的“事实第一原则” ( 雇佣关系的存在应取决于客观条件是否满足, 而不是一方或双方对这种关系进行怎样的描述) [6]异曲同工。

1. 明晰合意双方订约追求的目的

目的性解释的本质不是对抽象定义的法律概念进行加工, 而是对在其后所存在的类型进行加工, 即根据德国法学家考夫曼所言“事物的本质”加以论证。[7]承揽和雇佣存在合同标的不同, 前者是劳务的效益呈现的结果, 后者仅是劳务价值, 不计较该劳务是否产生积极效益。其缔约追求目的亦存差异, 承揽中为定作人期望达到的状态, 承揽人为该期望运用自身技能获得收益。雇佣则是雇员将其劳动量市场化以货币表现来衡量, 雇主在实施某一行为因自身精力无法单独完成需要他人辅助, 期间必然会追求最低成本造成对他人劳务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最大限度榨取。

2. 根据体现当事人缔约意图的合同内容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符时, 依照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性质。在认定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时, 需要依照合同中的内容来判定。在雇佣合同中雇员需要接受雇主的管理、指挥 ( 授权、指示) , 体现雇主的意志, 有较强的隶属性 ( 人身依附性) 。雇员的人身依附性表现为其在劳务中始终无法脱离雇主单独存在, 雇主对劳务的进度、方式有最终决定权而不是建议、协商, 并且该权利是基于雇主身份直接享有。承揽合同中双方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 该平等地位可以明示约定或是隐藏在合同内容中。具体表现为承揽人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 工作完成方式和进度拥有绝对自主权, 若定作人干预正常劳务必须通过平等协商的途径。笔者认为, 体现当事人缔约意图的合同内容, 不限于合同约定内容, 还应涵盖合同实际履行中为实现合同目的而进行的必要活动, 从而对订立合同内容整体把握。

3. 根据当事人对合同风险分担和利益享有

苏永钦教授指出, 典型契约立法通过对各种典型交易中双方权利义务与风险成本的公平分配, 负担了一定的指导图像功能, 特别是对于民间不断大量生产的定型化契约条款有其制衡功能。[8]《解释》中规定, 雇佣关系中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无论原因及主观过错雇主必须承担责任。承揽关系中, 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若其不存在定作、指示、选任过错的不需要承担承揽人及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由此雇佣与承揽在风险划分和责任承担设定上存在本质的不同。雇佣关系责任以视雇员为弱势群体设置, 加重雇主的责任承担; 承揽关系以双方平等、公平的分配承担责任风险。

英美法中在审判区分承揽人与雇员案件时遵循公共政策理论。此理论认为, 判定雇佣与承揽时法官除了保护当事人的契约自由权外, 还应考虑契约结果对第三人影响。如果签订的是承揽合同但发生对第三人不利的情形, 法官可以将其转为雇佣, 让雇主就承揽人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责任, 以寻求一种平衡。[9]在司法实践中斟酌借鉴这一点仍有裨益。

4. 尊重当事人缔约时所存在的交易习惯

日本民法学教授我妻荣认为, 即使可以认定某具体契约为典型契约的一种, 如认定其为买卖, 也必须留意在该交易领域内是否存在特殊的习惯。[10]《合同法》第125 条确立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达成的合意条款理解存在争议时, 应遵循交易习惯来解释争议条款内涵, 并将之与诚实信用原则设置为并列地位。表明我国立法、司法审判中对缔约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交易习惯冠以较大权重考量。日常生活是一个熟人的圈子, 通常在进行交易基于熟悉信任订立合同大多为口头约定, 且内容多简短模糊。法院审理此类复杂案件时, 应结合当地交易习惯, 将合同中约定内容在当地达到的履行效果综合考量, 以此补充完善合同的内容。

( 二) 进行整体评价

对特定合同进行类型认定时并非要将个别特征逐一吻合, 更非直接根据当事人所使用的合同名称作为认定标准, 而应根据合同的“整体图像”即依据合同条文在体系上的关联性来探究其整体意义。[11]实际上区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更多的是事实问题, 而非法律问题。因为法律的规定是概括、机械的, 将合同关系中呈现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分析才是难点关键。对法律事实的分析确定归属的合同类型, 判定法律关系, 进而准确适用法律规定。随着经济变化发展,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会呈现更加复杂多元的情形, 此时更需统合合同中出现的一切重要特征, 分析争议法律事实所构成的整体面貌综合把握判断。

( 三) 衡量经济效率

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出发点是, 尽最大可能的减少社会总成本, 增加社会福利。如果当事人对合同风险和责任没有约定或是约定模糊, 根据传统的合同类型界定方法无法认定时, 法律经济学的这种观点大有裨益。当法院无法判断某种法律关系是雇佣或是承揽时, 或者认定为雇佣或是承揽时无法达到以判止诉的效果时, 可以考虑采用减少社会成本增加社会福利的路径。如上文所提英美法中审判区分承揽与雇佣案件考虑第三人利益而遵循“公共政策理论”。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类似选择取向, 如公平责任原则的运用, 在已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而当事人双方皆无过错时, 为了及时救济被害人维护社会秩序, 选择牺牲让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该损害作适当补偿。

摘要: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是实务中的难点亦是理论上的争点。本文在现有的区分标准基础上, 采用合同类型认定的方法对雇佣与承揽的性质及认定标准进行分析, 认为雇佣与承揽主要存在人身依附性、标的、风险承担等方面的不同。认定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时要进行整体评价, 考虑交易习惯、经济效益等因素。

关键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合同类型,法律关系,意思表示

参考文献

[1]史尚宽.债法各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291.

[2]胡科刚, 王林林.如何界定雇佣还是承揽?[J].山东人大工作, 2014 (5) .

[3]刘孔中.委任与雇佣之区别[A].载黄茂荣主编.民法裁判百选[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62-63.

[4]宁红丽.论合同类型的认定[J].法商研究, 2011 (6) .

[5]宁红丽.论合同类型的认定[J].法商研究, 2011 (6) .

[6]国际劳工局.雇佣关系[R].第95届国际劳工大会报告, 2006 (1) .

[7][德]考夫曼.法律哲学[M].刘幸义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192.

[8]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16-17.

[9]张民安.侵权法上的替代责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308.

[10][日]我妻荣.契约各论 (上卷) [M].徐慧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44.

3.临时工雇佣合同 篇三

摘要: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实践中应用广泛,但由于二者在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上存有一些模糊区域,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不明确,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困难,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因此,明确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认定,对于正确认识和处理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关键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完善措施

雇佣合同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是两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关系,它普遍地存在于经济生活的多个方面。雇佣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于一定或者不定期限内,在另一方当事人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另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协议。提供劳务的一方称为雇员或者受雇人,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雇主或者雇用人。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收取报酬的一方,为承揽人;提出工作要求、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在民法理论中,对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很容易进行区分,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一直以来由于对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缺乏统一和明确的区分标准,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地保护,也使得司法审判缺乏严肃性。 因此,明确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认定,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发展,并且对促进我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认定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认定方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宜按以下层次来建立两类合同的区分体系:

(一)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性质有明确约定时的认定

民法的核心是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1]。意思自治原则的核心是确认并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都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即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确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灵魂,即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成立有效。因此,在认定是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时,同样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就其身份关系是雇佣还是承揽存在约定时,应当依照其约定。

(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性质无明确约定时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劳动对象,先将合同分为涉及动产的合同和涉及不动产的合同。这对于初步判别是属于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第一,劳动对象为动产时的认定。动产,是指能够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众所周知,承揽合同以交付工作成果为其基本特征,所以,对于动产,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则应该认定为承揽合同;如果仅仅是以使用劳务为支付报酬的条件的, 则应该认定为雇佣合同。以此为判断标准,就基本上可以对实践中出现的雇佣合同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进行区分认定了。

第二,劳动对象为不动产时的认定。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占有固定的位置,依自然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无论是雇员还是承揽人在对不动产进行加工、改造、修缮等劳动时,必须在该不动产上进行,此时的劳动往往兼具有雇佣和承揽的双重特性。因此,在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对于不动产,则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区分:

1.如果当事人双方只是约定以每日劳务的价格为计算报酬的标准,而没有约定以完成总的劳动成果为支付报酬的条件的,就应认定为雇佣合同;反之,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完成总的劳动成果为支付报酬的条件,而没有约定以每日劳务的价格为计算报酬的标准的,就应认定为承揽合同。

2.虽然当事人双方约定为承揽合同,但是根据社会的生产技术水平,结合工作总量进行计价以后,如果承揽人获得的报酬与该行业雇员所获取的报酬之间没有明显的差额,那么该合同就应当被认定为雇佣合同,而不能认定为承揽合同。

这样规定的理由在于:首先,对于涉及不动产的承揽合同,承揽人必须到定作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劳动,对承揽人工作地点的约束,不符合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工作场所进行选择的特征。其次,该规定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如果一味强调合同的表面特征,而不顾合同的内在本质,必然会致使雇主以承揽合同为幌子,规避其对雇员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等义务, 最终导致对雇员的不公平。

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认定的完善措施

上文对于判断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意义,但是要想在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中间划出明确的界线还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在《劳动法》增加有关雇佣合同的法律规定

目前,雇佣合同关系在我国仍然处于一种“遮遮掩掩”的尴尬境地,这也是在实践中司法工作着容易将其混淆为承揽合同关系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宜在《劳动法》中增加雇佣合同的有关条款为妥,即修改《劳动法》,增加有关雇佣合同的法律规定,在同一部法律中规定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两种不同形式的合同,用以调整劳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说来,就是在《劳动法》中以一个部分详细的规定雇佣合同的主体、内容、效力、法律责任等,并且规定在雇佣过程中所引起的纠纷可以采用仲裁和诉讼两种处理方式。这样既可以使雇佣关系处于法律的监管之下,有利于进一步区分认定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也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指导作用

司法解释作为我国法律渊源中重要的一种,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虽然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存在很多问题,但其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司法解释能够在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的易变性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在法律的普遍性与案件的具体性之间寻得个案的公正。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指导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雇佣合同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中极易混淆的一些领域出台相关的解释条款,特别是规定劳动对象为不动产时如何区分认定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雇佣合同的法律概念,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并保证法律实施的统一性。

(三)确立依法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是指以一种特殊的标准来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地位以及分配利益,这种特殊的标准是源于对社会弱者“身份”的认定,是以特殊身份来决定利益的分配,使这种分配结果有利于具有“弱势身份”的一方[2]。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是通过矫正失衡的社会关系来缓和这种不平等,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法律平等,即“实质平等”。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劳动力使用者变得复杂多元化,这些导致当事人在经济力量、知识、技术和信息等方面存有差异,从而使当事人之间产生强弱之分,在雇佣关系中,雇员相对于雇主来说,是属于弱势主体。在承揽合同关系和雇佣合同关系的选择中,雇佣关系最能够保护雇员的利益。如果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法理仍然无法确定属于哪种合同关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倾向于将该种合同关系确定为雇佣关系,以便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雇员的利益。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9页。

4.临时劳务雇佣合同 篇四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纪律。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劳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于经济赔偿。

2、甲方有权随时对公司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也做相应的调整。

第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1、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5.雇佣临时清洁工的合同 篇五

甲方:

地址:

乙方: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为了保持工厂环境的清洁卫生,决定聘请乙方为钟点清洁工,负责厂内环境卫生的维护,乙方自愿承担此项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付给乙方工资 元/月,( )不享受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乙方来甲方工作,甲方应根据需要添置必要的劳动工具,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无故丢失。

三、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间对厂内(会议室、过道、走廊、楼梯间、饭堂、卫生间、洗手台、办公室,)进行清扫,确保厂内环境卫生整洁。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树立安全意识,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甲方对乙方因过失发生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和生病等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和医疗费用。

五、为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按照规定定期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每月 日前以 形式支付给乙方。

六、若甲方因公司内部结构调整不能续聘的`,此合同自然解除,自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经济补偿。乙方自解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任一方解除此合同的,需提前 天提出。

七、本合同暂订三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名)

日期:

乙方(签名)

6.临时雇佣协议书 篇六

雇佣方(甲方):受佣方(乙方): 名称:姓名: 主要负责人:性别: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所:住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雇佣关系。本服务协议属于雇佣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雇佣内容和雇佣地点

乙方承担的雇佣内容为:

乙方的雇佣地点为:

三、雇佣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因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雇佣时间、雇佣报酬

1、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雇佣工作性质,实行****工作制。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雇佣报酬为元/月。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雇佣后,有权获得相应雇佣报酬。乙方作为雇佣人员,只享有本协议约定的雇佣报酬,不享受其他福利和待遇。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雇佣报酬,若逾期十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应付雇佣报酬。

2、乙方应当注意工作安全,身体健康,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伤亡、疾病、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班,工作勤勉、尽职负责,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工作纪律、职责的情况,有权扣减甲方的雇佣报酬。(不超过300元人民币)。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意一方均有权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纪,可随时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要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本协议到期,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乙方同意后可续签。

4、协议到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要提前通知。

七、其他

1、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篇七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一)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XX]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该观点为包容说。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

8.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 篇八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理论上是清楚的,其判断标准就在于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但是,由于实践的复杂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我们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加以判断:

一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设备、工具、原料等)由谁提供。在雇佣关系下,工作场地和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是工作成果。

二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主一般是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9.司机雇佣合同 篇九

甲方(车主):西安盛元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司机): 身份证号: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聘乙方为 汽车司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乙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使用期间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乙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予以协助。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范围内按照使用规定进行规范操作,乙方不得下班后使用甲方车辆从事其他活动,如有违反,后果自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保证行车安全,杜绝交通违规和事故。

2、乙方必须爱惜车辆,文明驾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在车辆大修、年检其间,必须参与监督检查。

3、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在非指定范围操作或未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使用造成车辆损坏,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二、费用收支

(1)甲方负责本车的一切保险、维修、保养等的费用支出,负责加油,乙方对此给予协助。

(2)乙方在车辆进行修理、更换部件、加油等项目时,必须预先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

三、报酬待遇

(1)乙方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乙方试用期为 1 个月,试用工资为¥ 元/月,正式聘用工资为¥ 元/月, 其他福利。

(2)乙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请假批准。请假手续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加班时,将支付乙方加班费用。

四、事故处理

(1)乙方在营运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

(2)乙方如在行使中因违章罚款,所罚费用分二种情况:超载、车辆证照不齐等罚款,由甲方支付;错道,超速,闯红灯,逆行,违章调头等罚款,乙方在职半年以内因个人上述原因违章,全部自行承担;乙方在职1年以内因个人上述原因违章, 甲方给予承担1次违章处罚; 乙方在职1年以上因个人上述原因违章, 甲方给予承担2次违章处罚;乙方在职2年以上因个人上述原因违章, 甲方给予承担3次违章处罚。其它均由乙方自行支付(从工资中扣除)。

(3)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2012年04月08日至2013年04月07日。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0.月嫂雇佣合同 篇十

乙方:(东家)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协议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协议,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协议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均按本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11.雇佣合同(员工) 篇十一

甲方:宏达勒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姓名 :(以下简称: 乙方)

护照号:工种岗位:-

身份证号:国内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就

甲方安排乙方赴蒙古国提供劳务事项达成一致。特于年月日在(签订地)签订本雇佣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雇佣条件

乙方将按本合同中的条件(以下称为“雇佣条件”)在蒙古国接受甲方聘用

岗位,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

1、乙方应具备思想品德优秀,国内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纹身的遵纪

守法公民。

2、乙方在签约雇佣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供有效体检报告,证明本人无隐蔽性

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关节炎,胃病,癫痫病,慢性阑尾

炎,胸膜炎,乙肝,皮肤过敏,糖尿病,脂肪肝,眼内疾病,心血管疾病等一

系列必须经过特殊医疗器械才能检查出来的疾病,能通过蒙古国入境后的体检;不

惧高.不怕晒.不晕机,能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

3、乙方完全理解并执行甲方在蒙古国所实行的技能素质优先.多劳多得,计

量效益工资及清工承包制度。

4、乙方须遵照并执行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管理规

定,如有违反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理。

5、乙方须按甲方现场施工项目经理的操作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施工,对

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返工修补损失,由管理人员进行酌情处理。

6、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种违章作业,坚持文明施工,自觉服从

管理人员的安排与管理。

7、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因工程需要而作的工作安排,包括与自身专业

不同的工作,乙方不得因从事专业以外的工作而提出额外的报酬要求 或拒绝接

受此项工作或消极怠工等。

8、鉴于蒙古国的实际情况,乙方不得与其他国家工人或其它工地工人攀比

收入,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表现好坏进行奖励或处罚。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其指定管理人的领导与管理,乙方工作时间可能因不

同的工作而不同;乙方应听从指挥.按时上下班。甲方及其指定管理人会根椐施工

情况将乙方调往不同的项目工地工作,乙方应配合和服从;乙方要自觉参加甲方

指定的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在蒙古国期间的工作.包括工作安排.统一调配,用工结算及

工资支付等。

2、甲方负责乙方在蒙古国期间的食,宿。包括提供住宿及床铺,但床上用

品及其它生活用品由乙方自备。甲方在工程现场向乙方免费供应一日三餐的集体

伙食。

3、甲方有权根椐生产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和专业

技能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4、甲方负责现场协调管理,包括乙方在蒙古国期间护照的统一管理。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个人劳保用品。

6、甲方负责乙方圆满履行完本雇佣合同回中国时,蒙古国至中国境内的费

用,具体方式由甲方选择确定。

7、尊重乙方的人格,保护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不得强迫乙方从事

违法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隐瞒本人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在国内的各项犯罪记录, 以及

以往在国外工作中的任何违法.违纪及参于任何形式罢工历史的记录,一旦乙方隐

瞒事实之行为被发现, 甲方将立即终止乙方的雇佣合同, 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全部

由乙方承担。

2、自觉遵守中国及蒙古国当地的法律.法规, 严格履行雇佣合同,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服从和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任务。

3、乙方确认并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己具备甲方的雇佣条件, 并持有办理录

用手续所需的证明资料,如身份信息资料.学历证明资料.职业技能证明资料.相关

公证书等,乙方承诺提供的上述资料均为合法.有效.真实。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时间安排, 如在办理完签证或购

买车票,机票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成行的, 前期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确保自身的健康.无疾病史,能适应当地的工作环境及气侯环境。

6、乙方须确保处理好国内事宜, 合同期内无特殊情况不能申请回国,如需回

国必须经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往返费用自理。

7、乙方应当珍惜.爱护公司财产, 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或施工,如果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返工修补的, 则甲方不支付相应工资, 并且由此造

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本雇佣合同期满之前提出辞职要求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遭提前解

雇时,乙方自行负担蒙古国至北京的返程车票或机票费用。

9.自行携带本人必备生活用品。

四;薪资待遇

1.乙方在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乙方保证自身专业技术能达到公司相关专业技术

标准的前提下月基本工资报酬为人民币柒千元,乙方必须执行公司规定的工作时

间。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窝工.待工情况则甲方按乙方专业技术程度进行计算

点工工资。

2.上述所确认的月基本工资报酬人民币柒千元的执行前提为:有相应技能的保障性工资,如有甲方引起的窝工或只能做点工的情况下;每点工工作日须完成项目管理班子所下达的实物工作量且保证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如个人技能经项

目管理人员考核达不到相应专业技术工资标准的生产技能,则项目部有权调低工

资标准。

3.凡实行清工承包方案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清工承包方案调度工作,并以

甲方指定的项目工程清工承包负责人的结算方式进行乙方工资结算。

4.乙方具体休息时间统一由项目工程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决定,如因乙

方自身原因导致的休息,其假期甲方将不予支付报酬。

5.乙方在合同期内旷工期间除不享受任何待遇外,每旷工1天,还将接受相

当于每个工作日的正常报酬2倍金额的罚款。

6.计量工作或清工承包工程,每月按质按量计算工资,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

乙方每月工资清单并经乙方签字认可后送公司相关部门认可签字再报送公司财

务部进行按期发放。

7.乙方的专业技术工作因乙方的专业技术原因而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所引起

返工的不予结算工资报酬并承担相应的材料损失费用。

8.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的工作,但乙方己调另外工地的,甲方可

以指定其他工人进行修补,报酬从乙方工资中支付。

9.乙方的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10.乙方工资每月结算一次,每个月支付一次工资。报酬发放地点在蒙古国;

也可由公司统一通过银行汇至员工在国内的个人账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五.生活福利待遇

1、甲方按工地标准提供乙方住宿.卫生设施.生活设施等,甲方在工程现场向

乙方免费提供一日三餐的集体伙食。

2、为了统一管理,住宿条件由甲方按不同工地统一安排。乙方不得自行在外租住.借住,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

全部承担。

六,病假及工伤

1、乙方连续病假超过7天或在一年中累计病假超过15天或需要任何持续性

治疗(因工受伤除外),甲方有权安排其回国治疗,其费用自理。

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书面批准方可,无正当理由或无批准

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3、乙方发生工伤事故,且经有关方面查证确属非当事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则由甲方负担医疗费,且按乙方专业技术水平支付相应的工伤报酬,工伤须有医生证明;甲方若因乙方不按安全规程操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自身原因(如自残)导致意外事故,则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责任费用,甲方不负担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也不负责索赔事宜。

4、根据蒙古国劳工部法规按照工伤赔偿有关规定支付了工伤报酬或对工伤

死亡, 永久性身体残疾支付了一次性赔偿金后,甲方不考虑其他形式的补偿要求。

5、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所产生的工伤经治疗后无法继

续工作,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安排其回国, 返程车票或机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严格要求乙方按照施工操作流程工作并确保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如果乙方故意违章作业而发生的工伤事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7、工伤除外的疾病需住院治疗的,甲方不支付工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路费

1.乙方圆满履行完本雇佣合同回中国时, 甲方将负担乙方二连浩特----乌兰巴托----二连浩特的往返软卧车票费用, 车次由甲方确定,甲方负责补贴乙方国内路费单趟肆佰元。乙方如果行李超重(往返)费用自理.2.乙方本人在本雇佣合同期满之前提出辞职要求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遭到

甲方提前解雇时, 乙方应承担中国至蒙古国至中国的软卧车票费用。不再享受甲方补贴乙方的国内路费。

八: 其他

1.因乙方本人原因(如: 技能达不到要求, 身体不适应,无医生证明之病由,自己要求回国, 家庭事由等), 致使乙方不能完成当年的合同期限而提前解约,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劳务费用损失及出国车票费用, 回国车票由其自理。

2.乙方在蒙古国触犯法律, 则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不得因

此提出甲方为其作担保等要求,甲方有权就乙方违法对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声誉等方面的损失提出索赔。

3.乙方抵达工作地点(蒙古国)后护照交公司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因工程提前竣工或阶段性工作结束, 甲方根椐实际情况可安排乙方提前回

国, 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双方完成结算工作, 并在付清乙方确认的乙方报酬后, 本合同自然终止。

5.除合同规定外,甲方根椐乙方的工作表现及贡献,合同期满时甲方可视情奖励,同时如乙方违反中国或蒙古国法律,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施工操作流程造成事故和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相关规章视情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辞退并遣返回国,一切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行承担国内所发生的护照费,体检费,公证费,防疫针费等费用。九:不可抗力

如因**.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保护乙方安全返回国内;回国后与乙方最终结算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技术工资。

十: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本合同期限回国之日起合同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适应于法律,如有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仲裁解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宏达勒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12.家庭雇佣合同 合同法雇佣合同 篇十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家庭雇佣合同 合同法雇佣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家庭雇佣合同 合同法雇佣合同1

甲方(雇主):xx

身份证号:xx

乙方(雇员):xxx

身份证号: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看护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务(室内保洁)。

二、服务时间

1、每天xx时xx分至xx时xx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xx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三、服务费用(公司收购合同)

1、服务费用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8、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xxx乙方:(签字)xxx

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家庭雇佣合同 合同法雇佣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特聘请乙方到甲方家中做家政服务,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做饭、洗衣、打扫卫生以及适当的户外劳动等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及护具。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

4、按月付给乙方工资_________元,不得拖欠。

5、甲方认为乙方不适合或不能胜任保姆工作,或甲方不需要乙方提供保姆服务时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照看小孩子日常起居,吃饭睡觉等问题(详细见附件一)。

2、乙方要全心全意负责好小孩的安全,不得恐吓小孩,对孩子要尽可能有耐心。乙方不得与其他人员(如小区其他保姆、保安等)随意谈论甲方的家庭情况。

3、甲乙双方按照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由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乙方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其它开支自理。

4、甲方的所有财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违法行为,不能随意将他人带入家中,或带入家中居住。

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因个人技术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6、乙方在被雇佣期间应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如果出现重大病症或传染疾病甲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承诺在甲方家工做期间不享受节假日,甲方以薪金方式补偿乙方补偿。

8、乙方要热心工作,勤快,有责任心,有爱心,爱卫生,积极主动多承担事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不得擅自外出,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乙方自负责任。

9、无论何种原因,当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离开甲方家,不得滞留。

三、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有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需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擅自离岗,甲方有权利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4、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如中途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_天商议,如擅自离岗,甲方不支付当月劳务费。

5、如在实际工作中碰到条款中没有谈及的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解决、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

四、其他

1、乙方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

3、乙方的感冒发烧等疾病需上医院就医,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5、本协议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为一年,如有必要可以续约。

附加条款:__________

甲方签名: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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