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办学行为整改意见(共10篇)
1.违规办学行为整改意见 篇一
宁阳九中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各级文件精神,我校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自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组织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集中整治及自查时间
2013年2月1日——2月24日。
二、自查重点
1、《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省政府225号令的条款要求(特别是第四至八条)
2、规范办学行为重点领域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规范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有偿补习活动。
3、严格执行寒假放假时间及假期有关规定(《东庄教办关于做好2013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具体活动
1、召开全体教师会集中学习。我校分别于1月30日和2月1日召开校委会和全体教职工会议,引导教师充分认识《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文件规定,把文件精神传达到了每一位教职工,结合《东庄教办关于做好2013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教职工的执教行为。
2、制定方案,形成自查报告。学校集中研究,认真制定贯彻实施方案,细化内容,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与每一位教职工签订“不举办或参与有偿补习活动承诺书”。同时加大过程性监控,对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一律按《宁阳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宁教字„2012‟43号)处理,并依照省《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设立了违规办学行为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991242,邮箱:nyjycz09@126.com。
四、自查结果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通过自查发现,我校能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严格做到了“五要五不准”:要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准随意增减课时;要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准随意增减科目;要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要坚持按规定的检测要求,不准随意增加检测次数。
(二)严格控制学生到校和在校时间。学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7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5分钟。严格执行县局节假日放假通知,从不占用课余、星期天和节假日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课;教师无有偿家教现象。
1.严格控制学生早晨到校和就寝时间。为了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我校严格执行县教育局统一下发的中小学作息时间,学生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中学晚自习时间不晚于21点。学生不准提前到校,学校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严格控制学生中午活动时间。中午安排值班教师分片区值班,让学生有充分发展个性时间和空间,组织学生进行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严禁利用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午自习”或上课,挤占学生活动、休息时间。
3.严格控制学生放学清校时间。我校严格按照放学时间放学,放学时间一到学校值班教师督促学生离校回家,所有教师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补差活动。
(三)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我校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都控制在1小时以内。双休日及节假日没有加大作业量的现象。
2.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鼓励教师分层并有针对性的布置作业,不准用增加课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
3.严格作业批改要求。坚持有布置必有批改,有批改必有讲评、有讲评必有反馈的原则,杜绝只布置不批改或只对答案的现象,提高作业批改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指导、帮助,有具体的帮扶措施,不得歧视、排斥。
4.规范作业管理。加强对各科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每日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并在学生家长的配合下,按时完成所布置的作业。
(四)遵循教育规律办学,进一步规范办班和检测行为。按照县教育局要求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检测。从不按检测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以学科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不按检测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学生检测成绩不以任何形式张榜公布。
(五)严格控制竞赛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我校从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我校从不随意停课放假,从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
(六)严格控制教辅用书征订。我校开设的国家必修课程及地方课程选用教材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选用,学校从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从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等。
(七)强化管理。校长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严格执行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认真部署、严格检查、抓好落实。把进一步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并通过学校、家长、社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减负”的规定,指导家庭教育,帮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减负”的内容,理解支持“减负”工作,将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争取家长对“减负”的支持和配合,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确的方法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学校从不组织教师以任何名义在双休日和晚自习期间坐班。
(八)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学校利用团委督促学生自觉远离网吧、游戏厅等不宜学生进出的场所,让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愉快的双休日或节假日。
(九)学校教师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无讽刺挖苦强行压制和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宁阳九中
2013年2月22日
2.违规办学行为整改意见 篇二
2012-2013学年度
本学年,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杜绝违规补课现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1、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组员:
2、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民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树立和推广一批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模范教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教师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为人师表、行为示范的践行者,弘扬奉献精神,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搞违规补课,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3、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在上学期末和本学期初的教职员工大会上,我校组织了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要求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要认真领会上级的文件精神,积极向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及社各界宣传上级的文件。我校的教职员工通过学习,都能够正确领会文件精神。
4、与教师签订禁止违规补课的责任书。
5、我校逐一排查清理,本学期,我校教师严格按校历上课,未出现一例教师违规补课的事件。
小学
3.违规办学行为整改意见 篇三
究办法》的心得体会
规范办学行为不仅仅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更与我们每一个普通老师息息相关。规范办学行为是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规范办学规范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们顺应时代潮流,迎接新的挑战的 必然选择;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现实基础。通过学习该办法,我深刻认识到在今后的教学中一定要规范自己的教师行为。那么,在以后我们具体应该怎么做呢?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平时一定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从而守法。
第二,合理布置家庭作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做到: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天家庭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可以考虑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英语家庭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更不能以做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负责控制和调节学生每日的课外作业总量。
第三,坚决反对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行为。有偿补习让学生不能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总是要人指导,没有独立思维解决问题的习惯;使学生不会规划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一味的跟着别人的步调走。有偿补习还扭曲了师生关系,导致师德滑坡,败坏了教育行风。作为“带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人民教师,我们应该严格遵守职业教师职业道德,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第四,坚决反对以教谋私的行为。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谓“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教师应该以自己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不沾染社会不良习气,维护教师群体的良好声誉。
第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斥责、侮辱学生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早已明令禁止的。从提出这样的“禁令”中,我们也足以看出不尊重学生现象存在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体罚学生的例子,媒体多有报道,影响相当恶劣,不仅违背了新课程的要求,更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究其思想根源,其实仍是部分学生家长头脑中作祟。恰恰就是这些做法,严重挫伤了学生的自尊,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对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他的《要相信孩子》一书中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时不应挫伤他们心中最敏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中国教育家魏书生也曾说过:“人心与人心之间,就象高山与高山之间一样,你对着对方心灵的大山呼唤:我尊重
你„„那么,对方心灵高山的回音便是:我尊重你。”自尊心是人们希望得到别人认可和重视以及自我肯定的一种积极情感,是不断追求、进取的动力,是生活的精神支柱。有了自尊心,人才能够自爱、自重,做了错事才能自责,才能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自我控制、自我教育。每个学生都有着丰富的内心世界,有着自己的理想和尊严,他们渴望得到属于自己的各种权利,渴望得到他人的理解、认可和尊重。这种自尊心正是进步的内驱力。我们教育工作者在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尊重而不迁就、宽容而不放任。建立在“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个性,尊重学生的需要,尊重学生的发展”之上,教师的一个赞许的目光、一条中肯贴切的评语、一次蹲下来与学生的对话,都将渗透着“润物细无声”的教育,达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
4.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整改工作方案 篇四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根据学校自查结果、家长问卷调查反馈意见和社会各界反映的办学行为及行风问题,认真 地进行整改。为了确实达到整改效果,进一步促进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办学理念,以“塑诚信文明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本校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招生行为为重点,以“学生欢迎,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为标准,创新学校工作思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二、工作目标
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抓好整改动员和舆论宣传工作,促使学校执教为民、科学执教、依法执教、民主执教的意识和水平明显提高,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有明显好转,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三、整改内容
针对我校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学校决定有针对性地抓好五个方面的整改工作。
1、规范收费,制止乱收费、滥发教辅资料问题。
2、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均衡发展,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四、整改机构及期限
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集中整改的要求,实行整改责任制,并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由靳希政校长任组长,负总责,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任成员。以上整改任务,原则上均要求在2008年7月——9月前完成,短时间内确实不能整改到位的,将制定具体的单独整改计划。
五、整改的主要措施
1、抓好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校将利用假期召开教师培训会,通过全校教师培训会,营造氛围,明确责任,增强老师的危机意识,强化教师的师风师德建设,通过交流和相互学习,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为新学年学校开学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打下基础。
2、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加强行风建设
(1)在依法治教方面: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增强全校广大干部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教育执法程序,规范政务管理,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和校务公开制度。
(2)在队伍建设方面:强化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干部、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职责,加强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勤政廉洁、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
(3)在素质教育方面: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加快课程改革、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教育信息技术现代化进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在制度建设方面:针对前阶段查找的问题,建章立制,从根本上整治教育行风问题,规范教育行为,努力创造一流行风,促进教育发展。
3、具体措施(1)、规范办学
①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心理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目标,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转变教育观念; 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设好各种兴趣小组,培养学生的爱好和特长; ③义务教育阶段分班坚持均衡原则,不搞重点班、实验班; ④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学校不组织集体补课。(2)规范收费
①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收费,不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及搭车收费; ②每次收费有公示,做到阳光收费;
③每次收费发放家长书,及时与社会、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④每次收费都必须给予票据。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学校管理
在教师师风师德建设上,将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不准讽刺、谩 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对学生施以过重负担。不准在校内或对任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擅自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学生家长谋取私利。不准无准备无教案上课。不准上课迟到、旷课和随意调课。不准上课时使用手机。不准穿戴不检和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准酗酒、赌博或变相赌博;学校将制定责任书,使学校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工作由虚到实,有的放矢,有章可循,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明确为人师表的要求,使广大干部更好地树立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廉洁意识,使各班主任管理更规范。(4)聘请家长行风评议员,确保学校整改取得成效
学校决定每班聘请两个学生家长为行风评议员,请他们关注老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师风师德情况和学校方方面面的情况,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学校,协助学校抓好班级管理和教师管理。定期召开家长行风评议员座谈会。(6)加强检查、督促,提高整改质量
组建由学校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家长行风监督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督查组,定期对整改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对整改的认识和态度,整改的进度,整改的效果,巩固措施等。对在检查中发现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对行动快,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校将按照县教体局及镇中心校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此整改报告,有计划地开展整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做到以改促建设,以改促改革,以改促发展,努力把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优质学校。
5.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 篇五
为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贯彻落实大竹县教育局关于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竹教基[2010]6号)文件精神,确保规范落实到位,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我校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出的“依法办校、从严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强化学校内部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学校事业的健康、持续、跨越发展,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和办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树立我校教育良好形象。
二、成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万勇(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陈海斌(学校党支部委员、副校长)黄体华(副校长)
成员:王国成王小琴
雷兴坤
王登福
杨香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黄体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国成同志、王小琴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目标
1、规范办学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责任人:王国成)(1)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课时。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不加快教学进度、提前结束功课和提前复习迎考。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学校要建立学生书面家庭作业的统筹管理机制,把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内。
(3)严格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7小时,每天时间不少于9小时,每天集体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早于8:0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早于21: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占用双休日
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活动。
(5)严格学校教育教学考核。考试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进行,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不得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2、规范招生和办班行为。(责任人:王小琴)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一律实行均衡分班。
3、规范教材使用。(责任人:黄体华)按照规定的程序,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不准组织集体征订。严禁教师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的教辅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学生教辅每生每期不得超过1套。
4、规范教师行为和规范收费行为(责任人:陈海斌)
1、加强师德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确保“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师德考核,切实把师德考核及教师教育行为作为教职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2、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学校要落实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文件依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坚决制止乱收费,未有关部门许可,任何年级班级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增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规范办学行为是将学校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从而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迫切需求。规范办学行为就是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建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是学校坚持依法办校、从严治教的迫切需要;规范办学行为,也是坚持执教为民,实践“三个代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需要;规范办学行为,还是学校树立自身良好职业形象、提升教育品牌的现实需要。我校将组织全体教职工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体分为三步走:
1、学习宣传。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教职工明确《规范》内容;
2、排查对照。对照《规范》内容,排查存在问题,摸清原因,加强整改;
3、制定方案。结合校情实际,制定学校的创建方案,细化、落实《规范》。
(二)明晰目标,建章立制,刚化措施,强攻薄弱,突破重点,强化落实,注重实效。
为切实实施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校在依法办学的轨道上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章立制,刚化措施,强攻薄弱,突破重点,务求实效。
1、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2、加强党风廉政、师德行风建设,树立学校整体形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师德行风建设制度,建立诚信校园,打造“服务型”的学校;禁止向学生摊派教辅用书、复习资料和其他学习生活用品,坚决抵制和拒绝有关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违规收费和违规向学校摊派;一切工作都以提高学生、提升教师、发展学校为目的,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
3、加强课程建设和教与学的过程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注学生全面成长。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开课;严格按照规定征定教辅用书;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集体补课;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作业时间;不组织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学生竞赛活动;严格执行教学“五认真”,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改变教学评估方式;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单纯以学生的成绩好坏来评价学生;严格按照标准评定“三好生”和“学生干部”;坚持“控辍”,消灭流生现象.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转学、休学、留级等制度,加强学籍的规范管理,保证学生有序流动。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6、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执行财经规定。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实行收费卡和公示制度,不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定期进行民主理财。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建立规范办学的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执行《规范》,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规范》条例和实施方案,我们将签定有关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同时将建立校内检查、督导、评估、考核制度,批评、诫勉、处分等纪律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2、加强监督,重视整改。我校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收费管理制度,落实收费工作责任制和失职追究制;在校内、从校外聘请党风、师德、行风建设和校务管理监督员,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定期开展“社会评教育、家长评学校、学生评教师”的民主评议活动,并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到位。
3、推行校务公开,增强办学的透明度。我校将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设立学校收费公示栏,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一律上榜公示,收费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收费票据,对学校的大政方针、教师聘用、教育收费、招生、学籍、表彰晋级等及时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
四、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6.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篇六
赣榆县实验小学
为认真贯彻省规范办学文件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此拟定规范我校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校民主、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创建和谐的校园环境。
1、坚持“制度第一,人文关怀”的现代管理思想,实现民主管理。首先,学校每项规章制度的制定,都经“三会”通过。具体做法:(1)学校支委会、行政办公会讨论酝酿,形成初步草案。(2)召开包括教职工代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扩大会议,让他们直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广泛收集意见,向学校反映。进一步修改草案。(3)召开教代会,对修改后的草案逐条讨论,完善,表决通过。最后公布执行。尊重广大教职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将学校的管理行为就内化为大家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管理出效益。
学校坚持在反复谈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教师评、聘办法,教师学期工作评价、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但在执行过程中人性化操作,体现“人文关怀”思想。
重视推行校务公开,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能公开的事务都要及时张榜公布,保证教师的知情权,方便大家的评议与监督。
推行民主评议,坚持开展评议学校党员,党员评议领导,家长学生评议教师等活动,实现评议的客观、公正,令教师的意见得以表达,领导也能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
2、坚持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要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
二是要规范收费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一费制”要求。设立了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初将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在上面公开,将学校收费完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了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我校制定了收费相关责任人员职责和收费工作操作程序,防止收费工作中个人的不规范行为,引起家长不满。严禁班级、教师个人收费。
三是要开门办学,虚心接受社会意见。聘请部分家长、社区干部等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学校向家长介绍教育教学情况,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向家长印发了学校办学行为调查表、师德教风调查表,诚恳征求家长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欢迎他们对学校工作纳谏献言,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态度做好解释或改进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学校更快,更好发展。
四是要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约束教师不良行为,针对教师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对照实施办法,对违反“十条禁令”的教师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激励广大教师争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楷模。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1、严格按照部要求开足、开齐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严格执行学科课时标准,树立以学生“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在校阳光体育运动1小时的活动时间。
3、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布置1小时的家庭作业。
4、坚持学生在校活动总量6小时。
三、坚持养成教育,德育工作新气象。
1、认真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素质和能力,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关键。
加强班主任培训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在会上组织学习有关班级管理的相关知识,相互介绍好的方法经验,同时积极组织班主任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工作及外出学习。
为年轻的教师提供实践的舞台。充分发挥优秀班主任的经验,发挥青年老师的精力优势,坚持“取长补短,相互搭配”,积极开展班级管理、学习班级管理的工作方法和处理班级事务的艺术活动;班主任每学期撰写一篇工作心得体会。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班主任责任意识。一是要每月从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班会、黑板报、参与学校活动等内容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后发放班主任津贴,学期末进行综合评定计发班津贴。二是要在学期考核中实行末位淘汰制,总分最后一名的第二年不再担任班主任工作。
2、开展丰富的道德体验活动。学校利用妇女节、植树节、环境保护日、儿童节等有利契机,开展行队活动、出版宣传栏,坚持每周国旗下的讲话制度。认真组织制作、心愿卡、护绿卡、新队员入队仪式等形式生动的活动,在队员中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活动,做好学生社会公德的教育。假期要求学生自觉参与社区活动,并由家长或社区对学生表现写出评语。
4、从细微处入手抓学生养成教育。
加强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坚持“小处入手,细处着眼,强化训练,促进养成”的行为规范教育的方法。从主动问好,右行礼让,课间纪律入手,抓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从整理书包、摆放课本入手,抓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从着衣入手,抓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从打扫教室和清洁区入手,抓劳动习惯的养成。从每天体育锻炼入手,做好两操,抓学生良好体育习惯的养成。
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必须通过规范来约束,一方面大队部要组织学生干部分不同的监督检查小组对“卫生、两操、礼仪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充分发挥“文明监督哨”的作用,让行为不规范的学生都能自觉改正错误。另一方面,认真做好“行为规范我能行”的评比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开展,通过学生自评、互评,评选出班级行为规范文明少年。期末,由学校少先队通过初评、事迹展示、演讲等手段评比出校行为规范文明少年,予以奖励。
7.违规办学行为整改意见 篇七
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及整改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我校按照《冠县教育局关于学习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工作的检查细则》要求,在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活动,现将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查情况:
1、落实课程计划方面:学校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每期课表均符合省课程设置要求。规定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新课。继续将经典诵读作为学校的特色课程按规定时间开展。
2、作息时间方面 :我校严格按照聊城市教育局规定的作息时间要求,严格执行统一作息时间表,严格要求教师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放学不延后,保证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严禁挤占学生的用餐时间、午休时间和课间休息时间,保障学生课间支配时间,保证学生吃好饭、睡好觉,身心得到良好的休息。
3、严格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保证日常的课间操、眼保健操正常开展和开足、开好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4、招生办班行为方面: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没有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我校现有学生670人,15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人均在45人以下,符合上级规定要求。
5、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方面:我校做到了①教师能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没有任何教师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座位,各班均能定期有序调整座位。②人人做到关心、热爱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关注弱势群体,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③教师能规范教师上课期间行为,上课期间能注意仪表,不穿奇装异服、不坐着讲课、不擅自离开课堂,工作期间不饮酒。④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中高年级约30分钟,高年级约45分钟)。⑤学校不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同时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介绍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举办或组织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
6、教辅资料征订方面: 严格教辅资料征订。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县审定监管、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开列书单公布给家长,家长根据需要自主选择,自愿征订,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严禁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教师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材料并从中牟利。
7、严格规范收费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一律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的原则,据实结算,不与其他收费合并“捆绑”收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严禁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
二、自查问题及整改
1、我校虽然严格规定教师上课期间不得不接打手机、不得吸烟,但接打手机和吸烟现象偶有发生,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值周教师、领导课堂巡查力度,实行试打教师手机抽查制度,力争尽快改变教师的不良行为习惯。
2、我校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教师在这方面还是做得比较好,但对于个别后进生来说有时还是有难度,我们以后要大力倡导分层次布置作业,并进一步在作业审批上严格把关,经常强调,确保警钟长鸣,在作业量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3、学校一再要求教师要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但由于我校缺乏课程资源及相应的专业教师,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我们将一方面最大限度的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克服困难,落实课程,另一方面,积极通过校本培训,以兼职的方式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并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在相应招聘政策上向这些学科倾斜。
总之,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或经家长举报后核实的违规事件,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经督查核实的违规行为,有关教师要写出书面说明,并全校通报,年内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8.违规办学行为整改意见 篇八
(第255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2年10月21日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姜大明
2012年11月5日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
任 追 究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 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坚持分级负责、有错必究、违规责任与违规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将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
(二)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三)违反编制标准配备中小学教职工的;
(四)教育培训和补习机构办学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育教学制度、内容等规定,或者违反规定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的;
(六)未按照规定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任意组织统一考试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各类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的;
(八)下达升学任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的,或者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的;
(九)未及时、足额、均衡安排教育经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学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教育费附加的;
(十)未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擅自制定或者批准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十一)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或者以学校改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二)向学校下达收费任务,或者违反规定向教师、学生集资的;
(十三)向学校、学生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教辅资料,推销出版物、学具等用品的;
(十四)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
(十五)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第五条 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公办学校违反规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
(二)普通高中进行文理分科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选课走班教学的;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考试等方式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或者编班依据的;
(四)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实验班的;
(五)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或者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的;
(六)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或者违反规定调整教学进度、提高课程难度的;
(七)在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安排授课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师生作息时间和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的;
(九)组织或者参加未经设区的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统考、联考或者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的;
(十)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的;
(十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弄虚作假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未使用财政票据,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或者以各种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以及代收费未按照规定与学生据实结算的;
(十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出版物、学具和其他用品的;
(十四)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监管不严的;
(十五)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让、转让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十六)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第六条 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的;
(二)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
(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教师交流和支教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干扰、阻挠对违规办学行为调查处理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举报人、调查人的;
(三)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违规办学行为的;
(四)违规办学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一)有效阻止违规办学行为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改正、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
(三)主动退还违反规定收取的财物的;
(四)积极配合调查的;
(五)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 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由上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对政府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任人的行政处理,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任免机关决定;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任人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或者处分,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提出建议。
对违规办学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违反有关教育收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乱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办法规定的违规办学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普通中小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送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分送: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特邀咨询。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9.违规办学行为整改意见 篇九
排查整改汇报材料
根据县教育局会议及文件精神,由竹园乡人民政府管口领导牵头,在中心校成立排查办公室,分别由乡管口领导、中心校校长、中学校长、各村校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组成排查组对我乡对1所中学、1所乡中心小学、8所村级完全小学和2所教学点的办学行为逐项进行问题排查,现汇报如下:
一、学校办学行为方面
我乡12个校点未设置重点学校情况。
二、办班补课行为方面。
中小学校毕业年级没有补课,各年级没有编重点班、实验班,通宿生未上早、晚自习。
三、教师执教行为方面。
竹园乡中小学校教师无一人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中午、放学后等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无一人向学生推荐教育局规定教辅目录外的教辅资料,教师无一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四、学生作息时间方面。
中学早晨到校时间为8:00,放学时间为下午4:30,小学早晨到校时间为8:20,放学为下午4:25,竹园中心小学、中学开设了早自习,其余各校未开设早晚自习。
五、学校课程开设方面。
各校均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足开齐所有课程,竹园中学实验开出率达96%,小学科学实验课实验开出率达95%。
六、收费方面
各学校严格执行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学生自愿征订的教辅收费外未收任何其他各种费。
总之,在这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排查当中,各校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排查,时刻警醒自我,做好定期不定期的自查自纠。
竹园乡中心校
10.违规办学行为整改意见 篇十
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该办法,我深刻认识到在今后的教学中要规范自己的教师行为。严格杜绝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等行为。
首先,业余时间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知法懂法守法。
第二、合理布置家庭作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可以考虑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英语家庭作业。
第三、坚决对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搜有偿补习的行为说不。有偿补习扭曲了师生关系,导致师德滑坡,破坏了教育行风。作为“带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人民教师,我们应该重视职业操守,讲职业道德,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第四、坚决对家长、学生财务等以教谋私的行为说不。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不沾染社会不良习气,维护教师群体的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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