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书(共8篇)
1.2022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书 篇一
卓尼县第一中学
家校安全教育责任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家长对于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确,以更好地达到预防事故、明确责任、保护学生的目的。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您的孩子在我校就读期间,家庭和学校各自应承担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进行分工如下:
一、甲方(学校)责任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消防、防汛、防震、传染病预防、防踩踏及集体活动等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及时反馈学生在校的不安全动态,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不定期地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及设施设备。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无故缺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住校生管理,对漏宿、逃宿的学生,宿管教师和副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8.适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上好安全教育课、法制教育课、搞好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乙方(家长或监护人)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消防、饮食、防汛、防震、用电、传染病预防、防踩踏、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私自外出或结伴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网吧、歌厅、饭店、旅店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电话)进入校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和指正,并加以管教,不能推卸责任。
7.发现子女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子女有先天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特殊性
体质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否则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等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要给班主任打电话说明,由学生写出请假条,经班主任和政教处批准后,家长亲自接回,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主动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告知或听取学生在家、校的具体表现,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长或监护人应经常与子女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子女的心理,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由学校保存备案。
甲方:(盖章)卓尼县第一中学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2.家校安全责任书 篇二
安全重于泰山,学生的安全,家长、社会、学校都有责任。根据区教育局学校安全责任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构建和谐平安校园,营造幸福快乐的家庭生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请家长主动对子女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他们无论在学校、家庭、社会上都可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安全法规,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特制定本责任书,共同督促学生杜绝不安全行为。
一、对子女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要求他们树立安全意识,教育子女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违法、违纪的事,要做文明的学生。尤其是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教育子女注意防火、防震、防触电、防中毒、防侵害等安全。
二、家长要切实做好子女的游泳安全监护工作,严禁子女私自外出游泳。去游泳馆游泳,须有家长陪同,并做好各项预备活动和防护措施。如果私自下河游泳发生溺水事件责任自负。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不乘坐“三无车辆”,乘坐摩托车时必须配带安全头盔。
四、家长要对子女进行必要的卫生常识教育,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好防止食物中毒的安全工作。
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要崇尚科学,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如法轮功)不看黄色书刊、影视,防止不健康的思想对孩子的侵蚀。
六、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校期间禁止违法、违纪的活动,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入校,不准携带管制用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到校。
七、凡属正常上课期间,不无故或借故离开校园,学生有事外出或家长接学生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其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八、家长要教育子不违规进入“三厅两吧”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不要迷恋网吧,游戏机。
以上八条请家长对子女加强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人身、财产伤害及其他行为则责任自负。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保管,一份请家长签名后由班级收回存学校。本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
校长签名: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名:学生签名 :
3.小学2017年家校安全责任书 篇三
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家校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青木镇中心小学特与学生及其监护人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教师)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学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及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2、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校无过错: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
3、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没有明显疏漏,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校发现学生在校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学校教育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歧视、辱骂学生。
8、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内外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
9、学校(教师)告知学生在上、放学路上不得搭载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尽量远离水井、河、塘、堰、滑坡地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后,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二、家长(监护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家长(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在无家长(监护人)带领,不得私自下河、塘、堰洗澡、垂钓、戏水。对学生私自离校,或学校作息时间以外的学生安全,由家长(监护人)负责。
2、家长(监护人)教育、督促学生不搭载无营运资质的车辆,遵守交通法规,学校不承担学生上、放学路上的任何安全责任。
3、家长(监护人)履行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监护职责,幼儿园和一二年级学生家长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到校接送学生,否则,学生(幼儿)在路途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完全由家长(监护人)自行负责。
4、学校不主张通学生上晚自习,3—6年级通学生主动要求上晚自习的,学生家长(监护人)要书面申请,并承担学生上下晚自习路上的监管护送责任,出现事故由家长(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家长(监护人)知道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并如实及时告知班主任,便于老师给予必要的注意。学校告知家长(监护人)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学生需要回家的,家长(监护人)应当及时到校接回学生,如因家长不及时接回学生造成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果三残学生在校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伤害他人,实在不能坚持上学的,家长应立即将学生接回家进行治疗,直到病愈为止。
7、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不私自带小刀、铁钉、打火机等危险物品到学校;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等;不进电子游戏厅和网吧;不看淫秽、迷信、反动书画和影视等。
8、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不得带零食进入校园。
9、学生在校园伤害他人或人为损坏公私财物的,监护人(家长)要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教师)和家长(监护人)按上述要求共同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对学生的教育监管不到位,学生不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与学校及班主任无关。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安全事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其他意外因素造成后果的。
以上公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自即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小学年级班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 学校(公章)
4.学生校外安全监护责任书 篇四
为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除学校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外,根据教育 法有关条文规定,家长是学生(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紧密地、主动地与学校配合,共同教育和管理学生,对学生校外行为进行监护,现你子女同学,就读年级班,应按学校下列安全纪律要求对贵子女的行为进行监护。
一、监护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做到按时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的,家长必须用书面或电话及时通知班主任(学校电话:*******)。
二、监护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上午7:30、下午1:40)回到学校,不准提前到校。防止教师未到校出现不安全事故。
三、监护学生不准到山塘、水库、西江等水域游水及玩耍。
四、监护学生不骑单车到公路玩耍。出入校内也不准骑单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单车)。
五、监护学生不准爬树,爬墙、爬楼梯、爬球架等有危险性活动。
六、监护学生不准带有危险性的玩具(包括法定管制枪、刀具、火机、火 柴等)回校或在家里以及公共场所玩弄。
七、监护学生晚上不能外出玩耍。无特殊情况,不能在别人处过夜,如需要在外住宿或出外旅游的,必须经家长同意或由家长带领。
八、监护学生不准到游戏机室、网吧、桌球室等成人娱乐场所活动。
九、学生每星期自习为六个晚上,(除星期六外),不得随意外出玩耍。1—4年级自习时间为1.5小时,5—6年级晚自习时间为2小时,家长做好记录。
十、教育学生团结同学,相互礼让,不打架。
十一、此监护书是本学所用。希各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如监护人不做 好监护或监护不当的,一切责任自负。
学生监护人签名:学校盖章:
5.学生校外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篇五
第一条家长(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家长(监护人)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依法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条家长(监护人)应做好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按时接送子女上、下学,保护好你的子女安全,防止恐怖暴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禁止老、弱(未成年人)、病、残、孕到学校门口接送学生。
第三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用电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得私拉乱接、使用电器设备,爬电线杆等,一定在家长(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用电器。
第四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消防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玩火、不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五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对子女的卫生、饮食习惯的养成教育,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子女不购买“三无产品”、不食过期变质食品,不随便或偷摘吃野菜,果实等;家长(监护人)妥善管理好家中药品或农药,防止药物中毒。
第六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游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给子女正确的游泳方法和采取正确方法施救落水者,教育子女不私自或结伴去游泳、戏水、划船等。
第七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搭乘“三无车辆”、“无证车辆”、“超载车辆”、“农用车辆”、“货运车辆”和不驾乘摩托车、自行车,以及踩踏滑板车等上、放学;
第八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采取正确的方法防雷、防洪水、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不私自或结伴强行涉水等。
第九条家长(监护人)教育子女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子女除遵守校班规和法律法规外,教育子女不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等;不进入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严防发生意外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滋生。
——1——
第十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的心理辅导、品行教育与防范工作:经常与子女谈心,了解其心理、品行变化情况,及时教育、疏导,严防子女过激行为的发生,比如吵架、打架、逃学、危险游戏等等,以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
第十一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身心健康与保健工作:家长(监护人)监控好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发现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立即就医治疗。同时,及时告知学校。
第十二条家长(监护人)教育子女学会正确处置事故与自我防范工作:教育子女记住特殊电话号码,学会报警,不私自参与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或处置等;不提倡参与抢险、扑救火灾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活动。
匪警:110火警:119交通事故:122急救:120学生平安保险报案:95518 第十三条如家长(监护人)未认真履行上述第一条至第十二条的子女教育管理责任,造成子女身心伤害、伤亡等或其它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监护人)负责。
第十四条附则:
1、《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利州区宝轮派出所、白朝小学和家长(监护人)各执一份。
(公章):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公章):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家长(监护人)【签字】: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6.学校学生安全监护责任承诺书 篇六
孩子的安全重于泰山。学校始终把学生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行动1是,20__年6月16日面对特大洪水,凌晨2点安全转移129名住校生,并把每一个孩子安全送回家,得到各级领导、媒体(中央电视台)和百姓好评;行动2是,于本学期初取消放心车营运工作(取消理由一是:放心车上学期每天都严重超载,小学实行放心车,幼儿园不乘坐放心车,大洋车队营运公司将(我校26人,幼儿园14人,共40人)、贺宅线(我校22人,幼儿园24人,共46人)用1车分2条线路营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学校多次采用书面和口头形式向相关部门和营运公司反映情况,却未整改;理由二:个别驾驶员素质差,存在拒载、临时搭载客人、把学生半路放下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鉴于11月16日的“甘肃幼儿园校车事故”(该校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目前已造成20人死亡,多人受伤)。学校再次针对学生安全上下学,希望和要求家长承诺做到:
一、每天1分钟对孩子上下学安全教育,要求孩子放学即回家,有事要电话告知;
二、拒绝乘坐“黑三轮车”,不乘坐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营运证和超载车辆;
三、一、二、三年级孩子家长接送,接送地点为:校门口。
四、禁止孩子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
五、孩子生病、有事一定要跟班主任老师请假。不得无故旷课。
六、接送孩子有困难的家庭,希望克服困难,如确实有困难可以住校。
七、孩子有特殊身体体质,如不宜上体育课的,凭医院证明及时告知班主任老师。
同时根据《杭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与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7.2022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书 篇七
我校暑假放假是时间从7月5日开始至8月31日。暑假是学生身心发展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大好时期,也是安全事故易发高危期。为了让您的孩子更好地度过一个健康、平安、充实、快乐的假期,请您加强学生假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形成家庭与学校安全教育合力,保证学生假期内不出任何安全问题,尽到监护孩子的义务和责任,保证孩子暑假期间的安全。请您及家人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一、假期前学校已经召开全校安全教育大会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做好假期内的防险工作,服从家长监护和管理。
二、假期内学生的安全管理全部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要对孩子加强教育和管理,孩子外出旅游、串门等必须经家长同意;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进一步做好夏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教育孩子做好防触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拐骗、防食物中毒、防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
三、严禁孩子到各种水库、水塘、河湾野浴玩耍,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四、严禁孩子火灾扑救活动,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五、家长要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上级有关野外用火的规定,不烧荒、不烧堤堰、不焚烧秸秆、不带火柴、不带打火机等进行野外用火。
六、教育孩子要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结交社会闲散人员或品行不端的人,不做有损于社会公德的事。
七、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网络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严禁进入营业性网吧上网。
八、请家长配合做到:
1、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督促孩子认真完成暑假作业和阅读课外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2、安排孩子参加适当的社会实践活动。
3、监督孩子执行学校要求学生做到的上述规定。
十、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此责任书由班主任、家长、学生签字签字,家长根据责任书条款,监督、管好自己的孩子。
本责任书放假前由班主任组织签订完毕,学生将回执单交回学校德育处统一存档。
班级:班主任:
家长:学生:
学校(盖章)2012年6月25日 …………………………《假期学生安全家长监护责任承诺书》回执…………………… 家长意见与建议:
8.暑假家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八
甲方:杨湾中学
乙方:学生及学生家长
暑假将临,针对暑假时间长、事故多的特点,保证学校、家庭齐抓共管学生安全,彻底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度过一个健康、平安、和谐的假期,根据市区两级教育局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杨湾中学暑期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望全体学生认真遵守、全体家长(监护人)切实教育监督。
一、学校是学生在校学生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暑假前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召开全体学生安全会议,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杨湾中学暑期学生安全公约》。班主任也要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学生及家长签定好暑假安全责任协议书。
二、学生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要求对学生暑假在家期间安全进行全面监护,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把学生暑假期间防溺水、防自然灾害、注意饮食卫生、交通安全作为防范重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同时还要提醒、帮助、督促孩子的假期学习,要求孩子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教育子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文明守纪的中学生(详见《杨湾中学周末、节假日及暑假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告家长书》,2013年6月8日已下发到各位家长手中)。
三、学生暑假要自觉遵守《杨湾中学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学生安全公约》(见附件),在家要听父母及长辈的话,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不做有安全隐患的事情,并且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暑期作业,让家长放心,学校满意。
四、我(学生及家长)自愿接受学校的要求,家长严格教育管理好学生,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学生在暑假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都与学校无关。
五、本责任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家长)各执一份。
班主任(签字):
年级班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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