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意见

2024-08-23

东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意见(精选8篇)

1.东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意见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建

设的意见

2010-06-04 09:11:00 各市、县(市、区)文明办、关工委、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农委、文化局、体育局、团委、科协:

全省城乡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是我省基层关工委在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实践中的一大创造。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的积极努力下,校外辅导站在全省得到了全面推广,校外辅导站建设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校外辅导站的功能和作用逐步发挥,已成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纽带和载体,基层关工委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平台,受到广大青少年和家长的欢迎,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肯定,被表彰为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创新品牌。当前,随着学校教育改革的深化,中小学生在校外活动的时间越来越长,社会教育的责任越来越重,群众对社会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适应这一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04年8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校外辅导站在社会教育中的独特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校外辅导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校外辅导站的育人功能,进一步增强吸引力。校外辅导站的主要任务是:在课余和节假日,与学校、家庭和社区密切配合,组织、引导未成年人来站参加各项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促进健康成长,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新一代江苏人。为完成上述任务,校外辅导站必须从辅导对象的需要和特点出发,丰富辅导内容,拓展活动形式,创新活动载体,精心设计和组织各项活动,以增强吸引力。在教育内容上,要坚持以德育为主,突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这个主题,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兴趣和技能培养、才艺拓展、文体娱乐、社会实践等活动。在教育形式上,要以活动为主,采用直观、形象、生动的教育手段,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开展活动,逐步推广运用多媒体、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辅导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拓宽视野、锻炼能力。在教育对象上,要在面向所有青少年学生的同时,重点关注留守流动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特殊群体。在活动组织安排上,要认真制定好活动计划和方案,做到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定参与对象、定辅导员、定责任。假期活动要在学校放假前向学生和家长公布。要统筹安排,严格各项管理。要制订好辅导员职责、学员守则及活动组织、安全管理、奖励表彰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开展。各层次辅导站要充分发挥优势,开展各项富有特色的活动。中心辅导站主要在寒暑假组织开展规模较大的专题教育和科技、文体活动,并辐射周边地区;辅导分站和各种联办站、结对共建站主要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科技和文体兴趣及社会实践活动;自然村和家庭辅导站、点,要长年开展就地就近、针对性强的小型校外辅导活动。

二、积极整合多种资源,进一步改善校外辅导站办站条件。青少年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要发动全社会力量建好校外教育辅导站。一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建站。要坚持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因地制宜的建站原则,通过改建扩建、功能拓展、场所共用,与有关方面共建联办、企业和个人创办等途径,继续办好乡镇、街道辅导站,着力办好社区、村中心辅导站,带动有条件的自然村和居民区建立辅导分站,在居民点和群众聚居地大力发展就近、便捷、安全的多形式的辅导站、点,力争到2012年全省所有行政村和城镇社区普遍建立校外教育辅导站,形成社区、村建有中心辅导站、自然村有辅导分站、居民点和群众聚居地有家庭辅导站、点的三级辅导站网络。二要整合多种资源建站。提倡把校外辅导站建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内,要与各有关部门已经建立的农村青年政治科技学校、党员之家、职工之家、文化中心等多种社会教育场所整合,实行一室多用,资源共享。组织动员更多的学校、民营企业、机关部门与社区、村结对共建联办辅导站。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将更多的乡镇成人中心校更名为“社区中心校”,把未成年人社会教育任务纳入其中。三要多渠道改善辅导站的装备条件。校外辅导站要与所在辖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好现有社区青少年绿色上网中心、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设施等多种活动资源,积极改善和提高辅导站的办站条件,使社区、村辅导站基本达到有图书室、有文体活动设备、有多功能教室、有健身器材等的装备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还要逐步增设绿色网吧、电化教室等。

三、加强校外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辅导水平。办好校外辅导站,关键是要建立一支以“五老”为主体,素质较高、责任心强、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辅导员队伍。要继续动员吸引更多的“五老”特别是老教师担任校外教育辅导员,不断壮大“五老”辅导员队伍。要发动和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辅导站工作,担任辅导员。聘请社会文体指导员和寒暑假回乡的大学生、高中生以及有一技之长的社会工作者担任志愿辅导员。要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培训,探索建立省、市、县(区)分级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的辅导水平。对表现突出的优秀辅导员,要定期进行表彰和奖励,在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同时,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适当给予辅导员必要的物质奖励和补贴,保护和调动广大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省文明办、省关工委每年举办一期全省城乡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负责人或辅导员培训班,每三年进行一次校外辅导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各市、县(区)文明办、关工委也要建立健全制度,定期开展校外辅导员培训和表彰奖励。

四、建立经费筹措机制,进一步保障辅导站活动的正常开展。创办校外教育辅导站完全是一种公益性事业,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校外辅导站添置设备、开展活动和对辅导员“以奖代补”等必需的经费,要通过建立财政拨付一点,乡镇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安排一点,有关部门支援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多渠道筹措机制予以保障。各级财政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每年要为校外辅导站安排一定的活动经费和对辅导员实行“以奖代补”的经费。省、市财政、民政部门要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社区校外辅导站建设。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统一采购中小学图书设备时,要统筹安排一部分为辅导站添置必备的图书、设备。各级文明办、教育部门对辅导员的培训和奖励经费予以支持。各级文化、出版、体育、科协等部门和组织对辅导站配置图书、文体科普活动器材、绿色上网设备给予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对校外辅导站建设给予赞助。切实落实中办发〔2006〕4号文件精神,对辅导站的捐资赞助,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五、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协调共建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校外辅导站工作的组织领导。校外教育是一项全社会的事业,办好校外教育辅导站,必须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各地要尽快建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文明办牵头,关工委具体负责,教育、财政、民政、农委、文化、体育、科协、团委等多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协调共建的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校外辅导站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外辅导站建设工作的领导,将校外辅导站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纳入社区公共服务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文明村、镇建设的考核内容。各级文明办要牵头协调各有关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辅导站建设、发展的重要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文明办、农委、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将校外辅导站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文明村、镇、社区建设,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和城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总体部署,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纳入考核体系,统一进行考核。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发动老教师、选派参与社区工作的在职教师担任辅导员,动员更多的学校与当地关工委结对共建辅导站,指导学校做好与校外辅导站教育活动的有效衔接,推动中小学的图书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设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等节假日期间向学生免费开放,给校外辅导站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各级文化、体育部门要动员组织基层文化站(室)、农家书屋、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校外辅导站开展辅导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在节假日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包括在校大学生在内的青年志愿者、少先队辅导员参加辅导站辅导活动,吸引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校外辅导站活动。各级科协要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和老科学家青少年科普演讲团的作用,并利用已建的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和科普基地加强对校外辅导站开展科普活动的指导,并在辅导站开展科普活动时给予支持。各级关工委作为主办机构,要具体做好辅导站建设、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活动。关工委要主动作为,与各部门加强联络,听取各方面意见,争取各方面支持,相互配合,共同为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作出积极贡献。

2.东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意见 篇二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 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 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激增, 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突出重点工作环节,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 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 基本原则。

全民动员, 科学引导。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 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 减少过度包装, 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 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综合利用, 变废为宝。坚持发展循环经济,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 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 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扩大服务覆盖面。要科学制定标准, 注重技术创新,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 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 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 引入市场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 发展目标。

到2015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以上,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 (区) 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 %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 %。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四) 促进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 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 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 推进垃圾分类。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 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 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 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 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 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六) 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 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

四、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七) 强化规划引导。要抓紧编制全国和各省 (区、市) “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 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 完善收运网络。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 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 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 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 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 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九) 选择适用技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经评估后方可推广使用。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 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十) 加快设施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 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 保证进度, 争取早日发挥效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 提高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 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 缩小作业面, 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 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 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英等污染物, 保证达标排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 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 解决设施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 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 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十二) 加快存量治理。各省 (区、市) 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并制定治理计划。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 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 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三) 完善法规标准。研究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使群众易于识别、便于投放。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

(十四) 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 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五) 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对全国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 开展年度考核评价, 公开评价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十六)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 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完善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 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 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二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必要时加密监测, 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 拓宽投入渠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 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活动, 支持北京等城市先行先试。改善工作环境, 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 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 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 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十九) 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 保障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 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十一) 提高创新能力。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加快国家级和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研究, 重点突破清洁焚烧、二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臭气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等关键性技术, 鼓励地方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生物质燃气利用成套技术装备和大型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研发, 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 带动市场需求,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装备自主化。

(二十二) 实施人才计划。在高校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业,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 落实地方责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 (区、市) 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加强监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 (区、市) 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 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 要追究责任。

(二十四) 明确部门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 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 制定污染控制标准, 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全国性规划, 协调综合性政策。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财政部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 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十五) 加强宣传教育。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 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 大力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 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 形成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在2011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意见情况报国务院, 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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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技术与应用》杂志 (月刊)

《建材技术与应用》是经新闻出版署和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建筑建材类科技期刊, 是《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 (光盘版) 》、《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国核心期刊 (遴选) 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 荣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奖”, 已连续10年获“山西省一级 (优秀) 期刊”称号。

《建材技术与应用》为月刊, 大16开本, 每月15日出版。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9-9441,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291/TU。邮发代号:22-49, 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 年定价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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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意见 篇三

【关 键 词】城市 社区 社区建设

社区是指进行一定的社会劳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2]。“十二五”规划纲要强调,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当前,随着鼎城区新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农村人”变成“城市人”,城市社区逐渐成为社会成员的聚集点和各种矛盾的交汇点。因此,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维系鼎城社会稳定的关口。同时也是鼎城区被省综治办批准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的四个试点区县之一后,必须认真探索并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

一、鼎城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状况

目前,鼎城区共有城市管理模式的社区15个,全部分布在武陵镇。从调查情况看,经过不断建设与发展,社区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社区基础有所加强。一是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普遍建立健全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每个社区都建有党支部(总支)、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协商议事委员会四大主体组织,整个工作网络已基本形成。二是工作队伍不断优化。2009年换届选举后,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达到5—7名,年龄在40岁以下的达到35%以上,党员比例达到7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29%以上。社区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有了明显改善。三是工作条件不断改善。目前,城区的15个社区除1个没有办公服务用房外,其余14个的办公服务用房面积都达到了300平方米以上。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加大了对社区的支持力度,每年拨付给社区的经费分别为4万元和3万元,加上社区自筹收入,已能基本满足社区低限运转。

(二)社区功能逐步拓展。一是行政管理功能日益强化。多数社区承担了25个党政部门交办的100多项行政管理工作。二是公共服务网络日益完善。基本建立了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网络。服务内容逐步拓展到了社区服务建设、社区环境建设、社区平安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三是社区便民服务日益多样。社区尽其所能地开展了家政服务、便民医疗、社区保洁、文化娱乐等各类便民服务。

(三)社区地位逐步提升。一是成为了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基础。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排查纠纷、调处矛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二是社区已成为承载政府职能延伸不可或缺的平台。目前,所有社区都建立了政务服务大厅,政府部门进驻设立工作点45个,各类代办点60个。三是成为了居民享受生活的理想之地。在社区环境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修缮了7个社区花园。在社区安全上,实行“一警一室”制度,建立了500多人的治安调解队伍和50人的城区专业治安巡逻队。在社区活动上,鼎城社区夕阳红老年艺术团、渡口社区太极拳队、临江社区舞龙队等文体组织常年活跃在大街小巷,丰富了居民的精神生活。截至目前,鼎城区已拥有鼎城、临江2个省级示范社区,渡口、迎宾2个市级示范社区。

二、鼎城区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鼎城区城市社区建设基础差、底子薄,当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基础建设亟需加强。一是阵地建设落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普遍比较陈旧,功能也不齐全。如渡口社区,1994年建设的办公用房现在已成危房,远远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经费投入不足。市、区两级下拨的经费是多数社区的主要经费来源。有限的经费难以保证社区正常支出,导致不少社区负责人经常为经费问题到处“化缘”。三是基础设施较差。鼎城区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工作队伍比较薄弱。一是选人用人不够规范。存在“盲目进人”、“关系进人”的现象,影响了社区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人员结构不够合理。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素质偏低。100名社区工作人员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65%左右,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29%,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三是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加上工资待遇不高,专业培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三)工作矛盾十分突出。一是行政工作繁杂与社区功能发挥的矛盾。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几乎所有行政机构都可以给社区下指令、交任务,导致无暇顾及本应承担的社区工作任务。二是改制企业移交与社区承担能力的矛盾。原集体企业纷纷改制或破产,大量“单位人”成批移交给社区管理,成为社区新的不稳定因素。三是运行体制不顺与社区職能行使的矛盾。表现为社区与党政部门、驻区单位、物业公司的关系不协调。党政部门指派任务的随意性太大,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对社区工作不配合,全区80%以上的驻区单位没有与社区形成管理共同体,共驻共建难以落实。

(四)功能亟待完善。一是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由于服务平台建设滞后,面向弱势群众的社区救助、社区安全、社区卫生等公益性设施发育不全。二是便民服务层次不高。目前,便民服务仅限于购物、家政、婚介等方面,且规模小、层次低,没有商业企业进驻社区,没有形成连锁规模经营,社区服务商业体系尚未形成。三是志愿服务进展缓慢。在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居民互助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等方面进展缓慢。

三、加强鼎城区城市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立足鼎城区城市社区建设的现状,我认为,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建设,必须从高度重视、建强队伍、理顺关系、完善功能四个方面入手。

(一)高度重视,推进社区建设持续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要充分认识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社区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区建设新格局。二是加强社区统筹规划。要将社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市政基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等。三是加大建设扶持力度。抓住鼎城城区旧城改造和西区开发的契机,改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要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建计划,严格落实如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开发商新建小区,须无偿为社区居委会提供100平方米办公服务用房”等各项政策,加快升级社区基础设施。四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社区经费投入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二)优化队伍,推进社区管理优质化。一是抓管理,规范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严把进口关,严格按居组法选举优秀的同志进入社区工作,原则上每个社区配备工作人员5—7名,不随意进人。按常发[2005]1号文件精神,建议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财政只按核定职数拨付工资,卸任后与社区依法解除合同。二是抓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要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建议在市、区两级党校设立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班,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坚持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抓激励,增强队伍活力。要合理确定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打卡发放,并建立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要妥善解决好其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按常发[2005]1号和常政发[2007]5号文件精神,对长期在社区工作且成绩突出的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逐步解决副科级待遇。对机关干部下派到社区工作且表现特别突出的,要优先提拔。在每年公务员招考中,将优秀社区工作人员纳入招考范围。

(三)理顺关系,推进社区运作科学化。一是理顺党政部门与社区的关系。按照“政社分开、责权统一、财随事走”等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和社区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建议凡是在社区设有专干的部门可对社区下达相应的工作任务,但对于工作量大,需要较多经费的专项工作或活动,应视情况给予社区相应的行政权和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二是理顺驻区单位与社区的关系。驻区单位要转变观念,树立“资源共享、驻区共建、服务社区”的意识,能够向社区提供帮助的,要尽力给予支持;能够向居民开放的文体设施和公共活动场地,要逐步向居民开放。要建立驻区单位联系支持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并纳入城市文明创建考核范畴,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三是理顺物业公司与社区的关系。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促使物业公司配合社区开展工作。

(四)完善功能,推进社区服务水平提升。一是突出核心职能。重点突出基层政权建设、治安维稳、就业保障、计划生育、民政救济、城市管理六个方面的职能。对核心职能以外且社区无力承担的工作,要逐步取消。对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工作,要逐步剥离。二是拓宽服务领域。建议由民政局牵头,大力培育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慈善组织、文体组织和生活服务组织。由团区委牵头,大力培育社区志愿者组织,动员青年加入志愿者队伍,为居民提供救助、助残、老年服务等,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拓宽服务领域。三是支持发展社区服务业。要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导向的作用,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特别是要鼓励大型商业企业通过连锁规模经营为社区提供购物、餐饮、家政、中介等便民服务,推进社区服务由单一型向综合型、粗放型向集约型、互助型向产业型延伸发展,形成社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多元化的运作机制。

参考文献:

[1]徐昌义.成都社区建设的问题与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

[2]华夫.社区与社区建设[J].中国档案.2003.

4.东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意见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区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健全有序发展,提高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随着我区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大量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口进入社区,社区群众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社区组织建设显著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已进入深入发展阶段。但也要看到,一些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存在

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我们要站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服务于“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跨越式发展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使其真正成为依法推动居民自治、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居民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变成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社区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紧密联系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创新工作载体,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和阻碍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突出问题,力戒

形式主义,使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3.目标任务。“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关键时期。要着力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充实壮大社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社区保障机制。到2020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社区居民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内外关系更加协调,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1.依法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民族团结;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及时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2.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权益保障、安置帮教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3.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健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1.加快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全覆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

设置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管辖范围,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辐射居民不超过3000户。现有规模过大或过小、管理人口过多或过少的社区,可进行适度调整。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筹建工作要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

2.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调整充实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按照网格划分,选齐配强网格主任、楼院长,积极开展网格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网格、楼院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

3.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专业服务机构。适应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新要求,设立社区服务站,主要承接政府延伸到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府相关部门确需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任务全部纳入社区服务站统一受理或办理,并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行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

1.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推广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全面推进社区党务公开,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带动和促进社区居民民主健康发展。

2.不断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民主选举程序,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覆盖面。到“十二五”末,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比例要达到50%以上,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工作者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1名达到本科学历。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换届选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倡并积极引导居民按照名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按相关要求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做出规定,引导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提倡在社区居住满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

3.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 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网上坛论、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鼓励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广泛参与,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4.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把工作重点进一步转移到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按照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服务设施效益最优化的要求,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场所管理,方便居民群众使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

要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辖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做法,密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关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转。

六、切实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每个社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重点抓好集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为民服务、居民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部门按照规定的指标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

不予批准。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由政府主导,通过置换、购买、改造、扩建等方式予以解决。积极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每个社区应有一个统一标识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具备办公、管理、服务、活动等多种功能,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应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社区居民委员会都要有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

2.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大对社区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将社区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快“三维数字”社区建设步伐,逐步建立连接区、街道、社区三级,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化服务管理网络平台,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逐步在社区建

立“一键通”、“一号通”呼叫系统,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楼院长和广大群众的作用,健全完善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内实有人口底数和相关信息,到“十二五”末要基本建立覆盖区、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三级信息化网络平台。

七、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加强“一中心、两站”(即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文化服务站建设,搭建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平台,为社区及居民群众提供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经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服务,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要把社区养老作为社区重要功能建设来抓,将其纳入社区建设考核内容。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快社区托老(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居家养老、老年公寓建设。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缓解生活困难提供服务。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生产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顺利适应社会生活。强化服务残疾人的功能建设,帮助残疾人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切实改善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2.开展多样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社区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的覆盖面积、居民结构、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体、老年人和青少年的社区服务,努力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要统筹各项社区服务,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提供无偿、社会化低偿和市场化有偿等不同形式的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社区养老等公益性服务设施。逐步建立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

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八、正确处理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相关组织的工作关系

1.各级、各部门及其派出机关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各级、各部门及其派出机关要大力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社区工作准入目录,上报审批,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协调解决;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必须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未经审核批准进入社区的服务事项,社区一律不予承担。逐步清理和整合在社区设立的各种工作机构,规范政府部门面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压缩针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类会议、台账和材料报表,切实减轻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负担,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搞评比。

2.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使之成为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培育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鼓励党员、团员、国家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社区居民人数10%以上的目标。

3.完善社区民主治理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协调引进信誉

好、服务质量高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 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 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 合法权益。适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对会议做

出的 决定应当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其意见。

九、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保障机制 1.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费保障机制。1.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费保障机制。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 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费保障机制。的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人员报酬经费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社 区所辖户数和社区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运转经 费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 人员报酬原则上不低于上全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并 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2.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2.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要将社区居民 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街道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 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 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民政部门每年要对社区工作经费的 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进行专项督查。

十、切实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把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 1.加强组织领导。会建设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 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定期研究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联系点,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成效作 为街道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2.加强统筹协调。2.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 加强统筹协调。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建设推进机制。各 街道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分 管民政工作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定期召开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 议,研究部署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决定参与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定期或 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要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 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在社区建设 中的统筹协调作用。3.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3.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 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战斗力的基础,是

5.东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意见 篇五

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2008]52号

(2008年7月21日)

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农村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整合社区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使社区服务中心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抓好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情入手,在办事服务、人居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及时提供有效服务,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方便的生活环境,不断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

2.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建设要同新农村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有机结合,同村镇布局规划的调整有机 1

衔接,做到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方便居民。服务中心用房纳入建设规划和公建配套项目,用房面积原则上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并确保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社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居民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优先设置群众最需要的服务功能,做到适当超前、服从于实效,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

4.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组织的作用,凝聚社团、企业等多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创新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覆盖,各类自助和互助服务健康发展。

5.坚持规范有序,创新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既有硬件建设的任务,又有软件建设的要求,是一项实践性、探索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规范与创新的辩证统一,以规范树形象,以创新促发展,在创新实践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走出具有苏州特色的新路子。

三、主要功能

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基层的办事机构,建立社区工作站,推进“一站式”服务,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通过提供场地、资助经费等形式,帮助支持社区成员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和各类文体活动,帮助支持社区党团组织开展各类党团活动,帮助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1.发挥党员服务中心作用。注重党群公益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市场中介服务的有机衔接,使党员服务中心真正成为整合各方资源、服务党员群众的有力平台。建设党(团)员之家,加强党(团)员教育与管理,开展农村党(团)组织“三会一课”和远程教育,组织好

党员、团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活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2.提高就业社保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千方百计牵线搭桥、组织劳动技能培训等途径,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帮助社区居民办理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老年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3.增强社区救助服务能力。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受理临时补助、优抚、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政策咨询、办证申请、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4.健全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以农村卫生现代化为目标,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初级卫生保健和医疗、农民健康档案、计划生育等服务。

5.发展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面向群众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开展文艺活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建设相应的体育场地,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6.加强社区警务治安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区警务站(室)建设,提高户籍管理以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

和防控网络,完善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完善社区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责任落实机制,探索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齐全、完好,保持道路、河道、家前屋后、绿化等整洁、美观。积极推进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加强农房建设管理,规划建设农村公共停车场。

8.推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根据社区区位、规模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设立日用品超市、集贸市场、可再生资源回收、邮政代办、旅游代办、经营性收费代收代缴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建、党(团)员服务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综治、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大农村治安警务、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民政部门要加强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社会救助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提供就业和社保、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文化、教育、体育部门要

加大对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丰富群众生活。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要结合村镇布局规划的实施,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2.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投入机制。树立公共财政理念,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并减免相关费用,促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健康发展。落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用房政策,对用房面积目前尚未达标的,可采取购买、租赁、置换、改造或新建等办法加以解决;对于新建小区,要把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公建配套项目,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投资建设,一方面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平衡建设资金,另一方面使合作经济组织有稳定的物业收入来源、促进农民增收。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凡是准予进入的各项工作,做到费随事转、权随责走。进一步理顺社区内各类组织的关系,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以及社区各类民间组织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负责居民自治事务,指导、协调社区成员及各类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社区工作站是社区行政事务的执行主体,负责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加强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到“五个规范”:规范中心命名,按照“镇(街道)名称+社区名称+服务中心”规范命名、统一标识与挂牌;规范服务用房,确保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务;规范各类台帐,对于重复、无效和流于形式的坚决清理;规范办事服务,公开服务内容、项目及程序;规范工作考

6.东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意见 篇六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9年5月14日)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

加强和巩固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社区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积极采取升格社区党组织、建立楼道党支部和特色党支部、党小组等办法,调整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扎实开展新一轮“五好”社区党组织创建活动,着力培育省、市、县(区)三级示范群。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公推直选”办法,积极探索党内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方式,着力带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健全设岗定责、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制度。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定期研究社区党建工作,把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向上级党委定期报告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机制

加强公共财政投入,加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社区服务业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事务中心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社区就业、社区卫生、社区安全、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公共服务。加强社区体育健身配套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区体育健身配套设施室外用地面积不得少于人均(按设计居住人口计算)0.3平方米。扶持发展市场化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培育和引导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激励机制,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力争到今年底全市城市社区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居民总数的10%以上。加强对社区服务信息平台的整合、升级,构建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多层次的政府公共服务网、社区管理服务网、便民利民服务网。整合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城管、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在社区的信息资源以及各类服务热线,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社区群众性自治机制,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职能,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积极探索社区居委会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选聘分离制度,依法保障社区居民民主权利。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制度、议事协商制度、居务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推动社区居民参与民主自治的制度化;开好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工作听证会、社区成效评议会,畅通社情民意沟通渠道。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全面推广开展社区“邻里节”,广泛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健身、文娱、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居民文明素质。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结对共建机制

深入开展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本单位优势,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社区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完善共建机构建设,把结对共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成立共建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联络员。充分发挥驻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工作,将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娱乐及其他便民设施资源参与社区共建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或优惠向社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完善机关部门社区结对考核机制,把结对共建工作作为机关部门年终考核与文明单位、文明机关考评的内容,组织社区工作者参与“群众满意单位”评选,提升机关部门参与、支持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为结对社区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建立市、县(区)领导联系社区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

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类、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一批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质量高、信誉好、服务周到的便民类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资助机制,落实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制订扶持政策、开展社会资助以及项目委托、协助管理等多种形式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通过转变原资金直接投入方式,优先把相应职能移交给一些基础好、发挥作用好的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和激活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社区福利、社区救助等工作中的载体功能,提高服务水平。落实现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推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培养激励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关心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成长,及时吸收他们加入党组织。建立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国家职业评定考试,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对

按规定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给予适当职称津贴补助;对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适当的学费补贴。坚持面向基层、关注一线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政策倾斜、定向招考等办法,让更多社区工作者报考事业单位或街道(乡镇)级领导岗位。社区专职工作者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的,原在社区签订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七、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保障机制

编制完善城市社区布局规划,优化社区布局,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切实加强社区工作服务配套用房的建设,新建社区和旧城区改建社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总面积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但每个社区最少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相对独立,集中配置,合理布局,设置单独出入口,楼层一般在二层以下,尽量减少对邻近业主的影响。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所在社区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应参与工程验收,确保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与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原先一些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健全和完善社区工作服务配套用房产权登记制度,由街道(镇)或县(区)社区主管部门作为登记主体申请房产登记。

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市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作为公共设施配套纳入房地产开发用地公开出让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在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中注明面积和具体位置,征求相关街道(镇)意见后,明确由开发商建设并无偿提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在项目公开出让标书中和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对同一个社区涉及两个以上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由市规划建设部门按照集中配置要求,做好相关开发商的协调工作。

八、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经费与地方财政相适应的增长机制。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从2009年起,每两年对社区工作者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建立社区工作者节假日值班、轮休和错时上下班制度,社区工作者年休假、婚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区工作经费的核拨以上年底社区常住(户籍)人口为基数(新建社区户数不足1000户的,按1000户计算),按每百户每年不低于2500元标准核拨,每年递增5%。社区党建

经费按组织建制核拨,设党委的社区每年安排党建工作经费2万元,设党(总)支部的社区,每年安排党建工作经费1万元;社区党委、党总支部下设党支部的专职书记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标准补助工作经费。暂住人口的工作经费以上年底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标准核拨。

市财政要加大对区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在现有财政体制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对社区专职工作者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从2010年起,对每个社区工作经费补助1.5万元,其中社区党建经费补助0.5万元。

九、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申报准入机制

政府职能部门、党群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凡拟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等项目进社区的,严格实行申报准入制度。申请准入实行分级管理,市级部门单位由申请单位向市城乡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等项目进社区的,实行定期集中办理,由市城乡社区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负责审批;县(区)部门单位由申请单位向县(区)城乡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举办培训、开展调查等项目进社区的,采取即时审批的办法。经审批同意进社区的,申请单位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的原则,在进入期限内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

7.东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意见 篇七

一、充分认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机试验鉴定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农机化管理重要职能, 直接关系到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装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关系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系到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和优化, 关系到农机企业技术进步, 是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调要加大对农机推广鉴定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努力促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基本原则

要按照立足公益、依法鉴定、科学高效、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公益性职能定位,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坚持依法鉴定、依法监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科学管理, 创新方法,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不断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道德素养, 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三、不断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

各地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 按照保障重点、调整结构的要求, 不断完善提高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当前要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试验鉴定能力, 优先发展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50-70马力节能环保型水田拖拉机、高地隙拖拉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甘蔗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等试验鉴定能力;加强节水灌溉、精量播种、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配套机具的试验鉴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机具试验鉴定能力;加快发展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机械试验鉴定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能力结构, 统筹部省两级鉴定能力建设, 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鉴定能力分布格局。积极推进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 引导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规划, 完善基础设施, 提高鉴定能力, 承担部级鉴定任务, 促进鉴定资源优化整合。各省级鉴定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 积极发展区域性农机装备试验鉴定能力, 满足当地农机化发展需求。

四、大力推动农机试验鉴定科技进步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不断加强农机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农机试验鉴定评价方法研究, 不断改进完善试验鉴定方法, 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要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技术集成研究》《农业装备可靠性检测技术试验方法研究》等行业科技项目, 确保取得成果并促进成果应用。加快农机试验鉴定大纲的制修订工作, 为农机试验鉴定提供科学依据。要提高大纲制修订工作质量, 充分体现农机试验鉴定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评价特色, 保证大纲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一致。不断完善试验鉴定手段, 改进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 推动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在试验鉴定中的广泛应用, 提高试验鉴定质量、效率和科技水平。

五、继续推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工作程序, 切实规范农机推广鉴定受理审查、检测鉴定、证书变更和证后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推广鉴定检验员和审查员的培训考核, 完善上岗考核制度, 做到检验员和审查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推广鉴定大纲和通则要求开展鉴定工作, 坚决杜绝简化工作程序、减少鉴定内容、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 强化内部管理措施, 完善企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进一步推动省际间推广鉴定工作的有序管理。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在受理外省企业产品鉴定或其他省区委托鉴定业务时, 要严格按照规定受理, 不得放松要求或提高受理条件。

六、认真开展获证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机使用者质量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 定期组织对在用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有关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的计划和结果, 要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 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农机产品, 要及时督促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整改, 妥善处理, 切实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网络, 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 方便农机用户投诉。按时汇总和认真分析辖区内的农机质量投诉信息, 并逐级上报。获证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集中质量投诉,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有效解决的, 可对其证书予以撤销。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重点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 推动补贴机具质量不断提高。

七、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贯彻《农业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以推广鉴定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为重点, 围绕权力运行, 对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进行认真梳理, 逐一排查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 并对风险点进行风险等级评估, 制定完善防范措施, 形成完整的防控体系, 构建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廉洁自律自觉性。

八、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8.东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意见 篇八

2014年11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了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老干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我们党工作中具有特殊地位,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老同志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高度,认真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把党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意见》制定的意义

《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四个更加注重”的工作原则,确立“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提出“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工作方向,并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具体要求,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这是积极应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自身变化的内在要求;这是准确把握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大局大势的迫切需要;这是把党中央对广大老同志的深切关爱和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转化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关键一步,在离退休干部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关于《意见》提出的措施

教育管理方面,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服务保障方面,一是切实落实“三个机制”,即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二是明确地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三是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四是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接受安置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思想政治方面,要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他们家庭出身不同、战斗岗位、生活环境不同,接受社会环境、文化教育、信息理念的程度都不一样,面对这种特殊的群体,要做到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

责任落实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三是搞好服务保障。《意见》强调,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同时,要求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三、学习《意见》结合实际提出的建议

目前我们的现状与《意见》的要求还有些差距,首先要吃透精神实质要字词句段一字不漏的仔细阅读,书读百遍其意自见,只有理解了文件精神实质,才会融会贯通与工作实践。其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对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要求,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实践、稳步推進。同时,通过专项督查、调研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最后注意研究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更好地推动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

广大离退休干部,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建设时期,还有在改革开放建设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当中,他们都浴血奋战,忘我工作,为祖国的事业抛头颅洒热血,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他们都是矢志不渝的忠实代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凝心聚力,展示他们的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的幸福生活,为祖国和人民的事业凝聚和释放正能量,做些力所能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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