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2024-06-21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共10篇)

1.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篇一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②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③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④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⑤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⑥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⑦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 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⑧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①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收集后由专人运送到焚烧处集中焚烧。

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③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先消毒再集中处置

④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⑤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⑥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①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②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③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县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①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②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③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发现泄漏,溢出、撒落等情况,应及时消毒处理,并清理干净,立即上报。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④医疗废物不准转让、买卖,违者追究相关人责任。

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①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医院急救事故小组报告,以取得他们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②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③感染管理人员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④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⑤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⑥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⑦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 0.25 %过氧乙酸擦拭 3 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⑧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 0.1 — 0.2 %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⑨感染管理科必须向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3)医疗废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万一被医疗废物污染或刺伤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救治,进行体格检查,防治传染疾病。

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①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②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③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④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⑥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⑦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⑧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⑨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相关消毒制度

①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②暂时储存室及区域每周用 0.1-0.2 %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周一次。

⑧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 0.25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④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品用 0.1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毒。

⑤医疗废物转运车及容器每日用 0.1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消毒。⑥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⑦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 0.5 %碘伏消毒液或 75 %的酒精擦拭 1 — 3 分钟。

⑧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必须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

⑨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或漂白粉消毒,静置一小时后排人污水处理系统。

⑩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进行收集、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①我院建立的暂时储存室在 1 楼西头的一小平房。

②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密闭的带盖桶内,不得露天存放。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④储存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人专人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⑤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⑥室内密闭桶必须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⑦医疗废物避免阳光直射。

⑧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⑨病理性废物暂时储存时,要用冷冻设备进行防腐处理。

⑩室内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 0 . 2 %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医院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①医院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②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③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④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⑤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⑥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⑧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⑨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2.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篇二

1 个体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诊所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但制度落实不到位, 责任分工不明确, 部分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置的方式不甚明了。

个体诊所人员未经过系统培训, 缺乏医疗废物管理知识与技能, 多数对医疗废物的分类不明确, 对一次性输液器, 注射器用后能及时毁形, 但对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敷料等其他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2 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以感染性废物为主, 部分诊所能进行消毒毁型, 但大多都按生活垃圾自行处理。

感染性医疗废物与损伤性医疗废物不愿分类收集, 思想上不重视, 不知道所造成的危害。

1.3 多数无固定且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或设施

大多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露天堆放, 无专人负责管理, 且暂时储存时间都超过法律规定不得超过2天的时限, 有的储存时间甚至更长, 这样很容易导致病原菌滋生繁殖, 污染环境, 导致传染病流行。

1.4 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只有少部分诊所能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大部分个体诊所法制观念淡漠, 只求经济效益,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而是将医疗废物直接放在纸箱内, 使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甚至还有少量流向社会, 被不法商贩回收利用, 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隐患。

1.5 医疗废物登记不完善

大部分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内容不全面、不规范、过于简单, 不能全面反映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处置方法、最终去向、责任人等要素。有的医疗人员甚至不知道要登记, 思想上没有处理医疗废物的意识。

2 对医疗废物的处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要消除污染, 避免伤害;二是要统一分类收集、转运;三是要集中处置;四是存贮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地点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五是必须与生活垃圾严格分开, 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六是在焚烧处理过程中要严防二次污染, 必须达标排放。

3 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 古交市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较为薄弱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门诊部、个体诊所、它们每日的医疗废弃物较少, 贮藏条件较为简陋, 医疗废物不能及时清运, 成为古交市环境污染的一大隐患。特别是对个体诊所, 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 管理制度不健全, 监管手段不够有力, 导致医疗废物流向复杂,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不够规范, 转运中污染现象不能完全避免。个体医疗机构应在制度建立、人员培训、交接登记、暂存设施、集中处置等方面逐步规范, 在分类收集、消毒清洁等方面仍需加强动态监管, 卫生监督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监督措施与处罚措施并用, 做到奖惩分明, 促进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不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2]。

3.2 把好医疗废物分类关

医疗废物应把好分类关, 减少医疗废物的量, 既节约资源, 又减少污染。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应分开放置。医疗废物应按种类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而损伤性医疗废物应置入一次性利器盒内, 医疗废物袋和利器盒均应有规定的警示标识[3]。

3.3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或设施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和要求

国家关于医疗废物处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其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设施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和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堆放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3.4 完善医疗废物登记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应认真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式、最终去向, 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5 加强培训, 提高诊所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 加强对个体诊所负责人及医疗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监督管理等要求的培训, 提升工作人员分类收集的意识, 明确工作步骤、落实责任追究, 既有利于保护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 也有利于提高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6 加强宣传, 努力提高公众防卫和环保意识

要加强对公民特别是医疗机构领导班干部的环保宣传工作, 强化环境法制观念, 使其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对人们生活、健康的危害, 提高其社会公德和防治污染的责任感, 对违法行为敢于制止、敢于投诉。

3.7 做好协调工作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加强执法监督, 认真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令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S].2008:6.

[2]高春玉, 王善雨, 杨元平, 等.36所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9, 19 (7) :817-819.

3.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篇三

胎死腹中,疑是私人诊所惹的祸

36岁的彩献宝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老家在河南柘城县农村,几年前他和妻子焦霞随着打工的大军来到北京谋生。妻子帮别人打零工,彩献宝则靠着自己的一把力气蹬三轮车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彩献宝每天早出晚归,挥汗如雨地卖着苦力,两口子每月打工赚来1000多块钱,除了维持生计还略有盈余。2004年秋天,他们开始按照自己的计划,在破旧的出租屋里“封山育林造小孩”。

很快,妻子的肚子水涨船高,这对他们夫妻来说简直是个天大的喜讯。每天蹬三轮回家,彩献宝第一件事就是趴在妻子的肚子上听听孩子的胎动,他一边听一边高兴地说:“嘿嘿,这小子在里面练少林拳呢,准是个儿子!嘿,又踹了我一脚。”

彩献宝只等着妻子一朝分娩,抱上孩子回家让父母高兴高兴。天有不测风云,已经怀胎7个月的妻子却一不小心患上了感冒,刚开始只是轻微的感冒症状,两口子都没在意,觉得扛一扛就过去了。可拖了几天后焦霞开始发烧,这下愁坏了彩献宝,他知道大医院太贵,于是彩献宝就蹬着三轮车把妻子送到北京市大兴区一家私人诊所治疗。

让彩献宝没有想到的是,一场小小的感冒,妻子在这个私人诊所竟然治疗了20天。在这长达20天的治疗时间里,妻子逐渐出现了腿肿、脚肿的情况,后来全身也开始浮肿。

更让彩献宝夫妻担心的是,妻子的胎动一天比一天微弱,到2005年2月底,妻子的感冒是痊愈了,但肚子里的孩子却完全没有了声音。

直到第5天,也就是2005年3月4日凌晨2点多,妻子痛得在床上直打滚,彩献宝发觉情况越来越不好,连夜把妻子送往北京某医院。

但是,一切都晚了!

经过北京某医院专家的紧急会诊,医生的听诊器里也听不到任何胎动。没办法,先保住妻子要紧,彩献宝含泪在手术通知书上签了字。3月4日凌晨3点多,他的妻子剖腹产出一个8斤重的男婴,但青紫色的畸形胎儿全身高度浮肿,已经没有任何生命的迹象。

销毁死胎,孩子成了“医疗废物”

彩献宝认定导致自己的孩子胎死腹中的罪魁祸首是那个私人诊所,但是,要找人家要个说法要有证据啊!

于是,彩献宝开始准备四处寻找证据。此时,医生也注意到胎儿畸形,3月4日早晨9点钟,医生找到彩献宝夫妇,建议他们对胎儿进行尸检。彩献宝连忙问:“尸检能不能查出是不是感冒期间大量用药造成的死亡?”

医生却给了彩献宝夫妇一个不确定的答案,也就是说尸检也不一定能够完全查出死胎的病因。彩献宝见医生不能给出肯定的答案,怕花冤枉钱,夫妻两人商议后,决定不进行尸检。

医生临走的时候告诉彩献宝夫妇:“如不同意尸检,医院就按常规进行处理了。”这时候,彩献宝并不明白,医生所说的“按常规进行处理”是怎样处理的。

孩子死后,义愤填膺的彩献宝立即到北京市大兴区红星派出所报案,准备控告私人诊所非法行医。但是,警方告诉彩献宝说:“要控告非法诊所,必须得到医院的死亡证明。你赶紧去医院开死亡证明吧!”

3月7日上午,得到警方的指点后,彩献宝立即来到北京某医院要求开具孩子的死亡证明。北京某医院很快按照彩献宝的要求,出具了“胎儿为死胎且为多发畸形”的诊断证明。

但是,当彩献宝把死亡证明拿给警方时,警方告诉他证据还不够确凿。

彩献宝赶忙向警方提出给孩子作法医鉴定。随即,大兴区红星派出所出具了法医鉴定委托书。

但是,当3月9日彩献宝拿着委托书来到北京某医院,准备为孩子做法医鉴定时,医生却告诉他:“医院已将死胎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了!”

“医疗废弃物?”刚刚听到这个陌生的专业名词时,彩献宝愣住了,整整七个月的怀胎,七个月的心血,结果得来的就是这个冰冷的词汇!

这个河南大汉顿时蹲在了地上,他眼泪汪汪地说:“从3月4日生孩子算起,到3月9日仅仅6天,我的孩子还有用啊!你们也明明知道,对孩子的法医鉴定将直接影响我们索赔啊!你们凭什么把我的孩子处理了?没道理啊!”

但是,医院给彩献宝的答复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胎死宫内娩出的死胎应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集中处置,而且这是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我们曾劝说你们进行尸检,但你们明确表示不进行尸检,也没有表示你们自行处理死胎,我们只好按照常规对死胎进行“处理”了。

状告医院,只为捍卫死胎处置权

“我的孩子我做主”。只有小学文化的彩献宝不了解那么多规定和法律,但他明白一个道理:如果孩子的尸体没有被处理掉,一旦查明是因为私人诊所大量用药导致的死亡,这就是我状告私人诊所的证据。但是,现在证据没有了,那么没有经过我们同意而擅自处理了孩子尸体的医院就必须对他们的行为负责。

没有证据,私人诊所是告不成了,憋了一肚子委屈的彩献宝决定:状告把自己孩子当作废物处理掉的医院,捍卫死胎的处置权。

之后,彩献宝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中国首例死胎处置权归属案。

在法庭上,原告彩献宝称,被告未经我同意就把婴儿的尸体给私自处理了,致使我追究私人诊所责任的证据丢失,因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误工费2万元、营养费6000元、交通费100元、通讯费50元,精神抚慰金12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北京某医院辩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死胎应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集中处置,而且这是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不适用于死胎,我们按规定处理完全合法。

在法庭上,彩献宝当庭出示了自己收集的证据,包括他在3月9日和医院妇产科主任对话的录音证据。医院方面在听完录音后表示,死胎已于3月7日被处理。原告方从未提出要冷冻死胎,也没有提出要医院代为保管,却在3月9日突然提出索要死胎。如果要医院保存死胎,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也要有一套手续,这些原告都没有。他们认为,死胎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只是病理性医疗废物,不需要按照一般尸体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连胎盘都不是废物,我8斤重的儿子怎么就成了废物了?我的孩子还有用,他们怎么能说是废物?”在法庭上,彩献宝的情绪十分激动。

经过法庭上的双方激烈辩论和质证,法院查明了本案争诉的焦点问题是,医院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有无权利处置原告娩出的死胎。但目前,对死胎如何处置,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尚无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权利,故死胎不属于尸体。但其具有物的属性,死胎应归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分权。北京某医院未经原告同意,按照医疗废物自行处理死胎,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故北京某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考虑到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对死胎的处理尚无明确规定,所以对北京某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法院适当作了考虑。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决北京某医院给付焦霞精神抚慰金2000元,就其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焦霞赔礼道歉。

死胎处理,向法律界提出严峻问题

从我国的第一个人体胎盘纠纷官司即浙江省嘉兴市市民冷品伟追讨妻子5年前的胎盘,到现在彩献宝夫妇追究自己孩子死胎的处置权,这些案件向法律界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这就是所谓“医疗废弃物”权利是何种属性,究竟应当归属于谁?

在目前,很多医院通常的做法是,死胎一般会先被放置在冰箱里,随后让家属填写一个表格,确定是领走还是交由医院处理。如果需要做病理化验的则送往病理科化验,不需要化验的,未经家属同意也不准擅自处理。

一般情况下,死胎在销毁前,医院必须征得家属的同意,而在销毁后,也必须对家属有交代。根据医疗行业规定,家属有权利决定尸体是否可以销毁,尽管是死胎,但有些家属仍然希望保留孩子的尸体,家属对孩子尸体的处理有要求,这些因素医院必须予以考虑。

但是,不同的医院可能会有区别,有些医院是在死胎出生后,以书面形式向父母征求意见,而有些医院只是在口头上向家属进行询问。

关于死胎属于医疗废物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现有规定,死胎并不属于医疗废物,应当归产妇所有或者产妇夫妇共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规定“医疗废物焚烧厂接收并处置经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宜送火葬场焚烧处理”。

对于死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死胎的处置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认为,这一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死胎的法律属性究竟是什么?应当归属于何方所有?如果认为死胎属于医疗废物,那么医院自行处置就是合法的。如果认为死胎属于物的性质,那么就存在物的支配权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本案具有特别的典型意义。

杨教授认为,死胎的所有权归属于产出死胎的产妇:第一,死胎是产妇的身体组成部分,脱离了她的身体,就变成了独立的物。这种物的所有权,由产妇原始取得。第二,产妇与胎儿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如果胎儿出生,产妇就是出生的婴儿的母亲。死胎产出,尽管他没有法律人格,但是他曾经有可能与产妇形成母子的身份关系。第三,按照社会伦理观念,即使是胎儿,怀孕的孕妇也是他的母亲。

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篇四

为规范医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废物分类方法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日常生活用品;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二、医疗废物分类放臵要求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分臵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损伤性废物放臵利器盒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臵;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臵;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利器盒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1.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2.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3.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在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标出类别等。

四、医疗废物运送贮存要求

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5.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6.收集的医疗废物放在暂时贮存点内,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运送车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9.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六、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要求

1.医疗废物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科室)、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双方签名等项目。

2.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

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1.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水靴、手套、口罩等。

2.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3.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八、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和意外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1.成立“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紧急处理小组”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兼职。

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院感染办-→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3.确定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5.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采取适当的安全处臵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

他无害化处臵,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7.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8.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9.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10.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11.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要求

1.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臵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篇五

2、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和环节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3、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必须设兼职管理员进行管理,在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做好分类工作,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混装。

4、各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储存、运送与处理符合管理规范。

5、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职回收人员按要求做好全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临时存放工作。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6、医院对专职回收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和防护知识培训,对各医疗废物产生点的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存放等各项工作的职责细化并落实到人。

7、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佩戴工作牌。

8、专职回收人员每日收集医疗废物1~2次,在废物产生点必须做好双方交接登记手续,在废物袋上挂应的标识牌。

9、密闭式(容器、塑料袋均应封口)运送医疗废物,严禁超载运输,防止有害物质泄漏或掉落造成危害。

10、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存放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不能将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混合,如有混合,整个混合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 篇六

甲方:城阳区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青岛市城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务室

为切实抓好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甲方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集中处置、运输医疗废物等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责任义务

1、乙方设立专门人员按固定流程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并及时交甲方集中处理。

2、乙方不得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交给除甲方以外的其他运输处置单位处置。

3、乙方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后,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其中利器、玻璃器械应单独存放于锐器盒内,并将其收集到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贴上医疗废物警示标签,集中存放在医疗废物存放处。

4、做好医疗废物登记工作。

5、乙方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到医疗废物中,并按照国家对医疗废物的界定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交于甲方。

6、如乙方变更办公场所,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费用结算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协议时效

本协议有效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7.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篇七

1986年美国环保局(EPA)固体废弃物办公室发表了“感染性废弃物手册”。手册不仅对各种感染性废物进行了详细地分类,而且特别详细的介绍了各自处理方法。1988年11月l日“医疗废物跟踪法案”成为法律。

日本厚生省于1989年发布了《医疗废弃物处理指南》,1991年又制订了《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条款规定更加具体详尽,将医疗部门排放的感染性废弃物指定为“特殊管理废弃物”。

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市政府于1993年制订1997~2001年废物政策大纲,并在多尔特赖特建造了一座年处理能力为6 000 t的医疗废物处置装置(简称ZAVIN),这是芬兰唯一的一座感染性废弃物集中处理装置。

在我国,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理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目前已将医疗固废的集中处置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国家发改委已计划将“十五”危险废物处置规划和医疗废物处置规划纳入国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中。

宣城市位于安徽省境内,该市下辖一区一市五县,目前尚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现有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主要存在设施建设落后、医疗废物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医疗废物管理与收费体系尚未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不到位、防护意识不强、存在随意买卖、处置医疗废物的现象。医疗废物临时简易处置水平低,易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宣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的建设已是当务之急。

1 宣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调查

宣城市医疗废物的来源主要有医院住院部、门诊和个体诊所。

1.1 住院部和门诊医疗废物产生量

根据2010年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宣城市现有医疗废物产生量约2.59 t/d。医疗废物的主要种类有:手术包扎残余物、生物培养和动物试验残余物、化验检查残余物、传染性废物、医药生产和零售企业的过期药品等。

宣城市住院部和门诊医疗废物产生量见表1。

由表1可知,住院部中,县级及以上医院共有4 419张床位,入住率在65%~90%,平均每张病床的医疗废物量按0.5 kg/床计算,再考虑入住率则住院部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为1 805 kg。

表1中2010年的门急诊人数为1 317 249人次,折成每天的门诊人数为5 243人次,按平均人次·天产生的医疗废物量为0.15 kg计,则门诊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为786 kg。住院部和门诊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为2 591 kg。

1.2 个体诊所产生量

宣城市共有396家个体诊所,平均每家诊所每天的医疗废物产生量按0.6 kg计,则个体诊所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量为238 kg。

综上所述,目前宣城市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量为2829 kg,约为2.8 t。

2 宣城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

宣城市目前还没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都自主处置,随意性强。有的医疗机构对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虽然进行了处置,但处置设施还远远不能满足处置和控制标准,大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未加处置就混入生活垃圾或流入城市污水管网。小部分医疗机构产生的诸如废输液管、输液瓶等经个别不法商家回收进行不规范处置后又回流到市场。这些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 宣城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项目规模的确定

医疗废物日处理规模的大小,不仅与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有关,还与医疗废物在城市的分布情况、对城市的危害程度、选用设备的大小、资金来源等诸多因素有关。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目前在我国尚属初步阶段,医疗废物的统一收集、运输、储存、处理,还是一个新的尝试,在没有实际操作运行经验的情况下规模不宜太大。

8.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篇八

为了有效控制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废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职责

1、做好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

2、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工作中的责任。

二、预防控制措施

1、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发生。

2、强化学习,提高责任。

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的相关要求,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检查,以提高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在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立即按要求采取如下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在48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组织医务人员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污染扩大。

3、尽快确定流失、泄漏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大范围泄露污染时,应尽快对污染区域进行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立即清理现场泄漏废弃物,对污染的地面、物品以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酒、浸泡或擦拭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相应消毒处理。

5、对处置医疗废物意外事件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6、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机构负责人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由于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处理措施,记录存档,并在12小时以内向卫计局报告。

9.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 篇九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根据“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符合规定的流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就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事宜,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回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乙方回收清运时间从 年 月 日起,以后隔日(48小时内)定期清运一次。甲方如遇突发性事件造成医疗废物增加,可要求乙方进行临时清运,乙方不得拒绝。乙方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清运的,需及时电告甲方。

二、处理费用的标准和结算时间:

(一)、处理费用标准:按照《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核定的价格标准,双方经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中的第 项执行。

1、甲方现有病床数 张,按每张病床每天 元计价收费,每次运费 元(按实际转移签单为准)。若超出编制床日数 以上,超出部分年终按实际床位数结算。

2、按有关部门核定,双方协商,按 元(大写:)每月收取。全年合计金额: 元(大写:)。

3、乡镇卫生院代收所属村卫生室(含乡村医生)个,按每个每年 元(大写:)计价收费,合计金额: 元(大写)。

(二)费用结算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转款日期为半年开始的第一个月7号以前。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院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消毒、袋装、标示工作。所备包装袋为黄色专用袋,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其他非医疗废物装入医疗废物包装袋内。

(二)甲方应确定医疗废物院内暂时贮存地点,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果贮存地点和专门管理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要本着就近、集中和科学合理原则,确定收集路线和收集地点,使用专 1

用标识的准用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确定的路线、时间和收集点,做好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保障医疗废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四)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乙方未按约定收运、处置医疗废物(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有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乙方向甲方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六)甲乙双方人员在收集、清运医疗废物时应相互配合和支持,及时填写并留存《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每月月末对《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进行汇总,并按相关规定报送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

四、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对各自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应急措施,如故意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对方有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权利。

(二)、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造成连续多次以上不能按时清运,甲方应及时电话通知乙方进行清运,扣每月处置费的3%。

(三)、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乙方可拒绝收运,并按日息万分之三计算并支付延迟付款费用。

五、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书或执行本协议书产生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如国家的收费标准有新的变化,并与本协议的收费标准有冲突,双方可对本协议中的收费标准协议变更后再予以执行。

七、本约定书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有效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10.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篇十

1 材料与方法

1.1 评估对象

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评估绍兴市下辖5县1区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集中处置协议的148家医疗卫生机构。

1.2 评估方法和标准

制定统一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评估表格和个人问卷调查表格, 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评估表格采用分值制, 评估内容分四大类共16单项, 每项内容均设定满分、规范分、及格分, 每项内容都达到规范分为规范级, 每项内容都达到合格分的为合格级。问卷表格采用封闭式, 全部问题为单选题, 被调查人员独立完成。统计方法采用Excel进行资料运算, 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

1.3 评估内容

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监督评估表格的内容包括:管理职责和相关制度,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分类收集、运送、处置, 暂存贮存点。问卷调查内容:一般情况, 性别、年龄、学历、从业时间、医疗机构类别、防护用品发放和和使用、接受培训情况等。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评估148家医疗机构, 其中三级医院9家, 二级医院17家, 疾控中心7家, 采供血机构4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111家。调查每家医疗单位的院感科长和医疗废物收集人共325名, 共发放调查问卷325份, 回收325份, 回收率100%。三级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100%达到规范级;疾控中心规范率达85.7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达到规范级占总数77.47%, 达到合格级占总数的91.00%。

2.2 不同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

共评估各类医疗机构137家, 采供血机构4家, 疾控中心7家。比较这三种不同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的规范化达标情况, 差异有显著意义 (χ2=59.79, P<0.05) 。采供血机构的规范化处置达标率最高, 医疗机构最低。 (表1)

2.3 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

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进行比较, 差异有显著意义 (χ2=4.45, P<0.05) 。三级医院规范化处置达标率最高, 二级医院最低。 (表2)

2.4 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监督评估

对148家单位按评估内容以大类为单位进行比较, 差异有显著意义 (χ2=29.01, P<0.05) 。管理职责和制度规范化率最高, 人员培训和防护以及暂存贮存点规范化率最低 (表3) 。这个结果与深圳市调查结果一致[2]。

3 讨论

3.1 强化对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的分类收集

感染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药物性医疗废物及化学性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3]。在监督评估中, 院感质控对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使用后不需要分离, 直接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 导致医疗机构对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明确规定针头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 对于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等医疗废物, 使用后首先需要把一次性输液器的针头与皮条分离、注射器的针头与针筒分离, 针头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需要利器盒包装, 一次性输液器和针筒分类到感染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损伤性废物与感染性废物混放、医疗废物外包装袋未贴中文标签也是分类收集不符合规范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2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和学习

(1) 单位内部管理体系是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关键。三级医院、采供血机构都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是管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单位内部也会按体系进行考核, 规范化处置率高;而绍兴市的二级医院部分是民营医院、部分是专科卫生院, 自身管理较差。 (2) 在评估人员培训和防护方面, 规范化率低集中在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 在被调查的325份问卷中, 接受过医疗废物培训的43.2%, 防护用品发放到位的91.5%, 操作时佩带防护用品的72%, 其中由于防护用品不足而不带的占6%, 怕麻烦而不佩带的占22%。 (3) 暂存贮存点规范化率低的原因主要有:贮存点选址场所不合理, 占46%;卫生设施不全占22%;登记记录不全占18%;防盗设施不足占14%。因此要通过举办培训、现场示范等方式,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院感科长和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规范工作人员处置行为, 提高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率。

3.3 深化医疗废物监督评估

(1) 扩大评估范围。对本次未受评估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和单位内部医务室等小型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进一步了解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现状。 (2) 深化评估内容。从2005年6月份起, 绍兴市的固体性医疗废物已经统一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但液体性医疗废物, 主要是影像科的废弃显影液、定影液, 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供应室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 还在直接排入市政下水道, 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很大[4]。因此, 要加强对液体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调查评估, 并建议环保部门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做好液体性医疗废物的收集能力, 实行科学处置。 (3) 优化监督评估方法。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组织对口评估、督查考核的形式, 优化评估方法, 提高评估质量, 进一步规范绍兴市医疗废物处置。

摘要:目的 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监督评估, 全面了解绍兴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规范化水平。方法 现场监督评估全市148家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对325名医务人员进行封闭式问卷调查。结果 三级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率100%, 疾控中心的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率85.71%, 二级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率70.5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规范率77.47%。在评估内容中, 管理职责和制度规范化率最高, 人员培训和防护以及暂存贮存点规范化率最低。结论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和学习, 规范工作人员处置行为。

关键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率,评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

[2]丰素娟, 刘堃,张洪,深圳市2010年医疗废物状况调查[J].中国卫生监督, 2011, 18 (2) :15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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