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转所执业申请书

2024-07-15

律师转所执业申请书(通用10篇)

1.律师转所执业申请书 篇一

律师转所申请业务指南

3.申报材料:

(一)《执业律师市内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律师执业证;

(三)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四)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五)大一寸蓝底相片一张;

(六)在原律师事务所三年内的执业鉴定;

(七)证明:证明在原律师事务所所有业务已办结并交接清楚无债权债务予以转所等证明;

4.主要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复印件应由律师事务所及受理申请的司法局核对原件,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受理申请的司法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意见,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

2.律师执业申请书 篇二

本人xx,20xx年7月取得律师资格,20xx年7月在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现实习期已满1年,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严格遵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能力,遵从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积极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致此

敬礼!

3.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 篇三

(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

〔 年〕司法审批第 号

申请人:

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审查机关:上海市(区/县)司法局 承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上海市司法局 承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六条第三款;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08年7月18日)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执业律师; 2.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执业证正本及复印件;4.关于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说明。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口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名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审查意见,行政审批审核机关将及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不愿意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材料。在约定期限内未提交需要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在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 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已与原律师事务所终止合伙关系;

(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三)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五)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七)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年 月(一式两份)

行政审批审查机关:(盖章)年 月 日

4.申请律师执业聘用合同 篇四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事务所地址: 联系电话: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户籍所在地: 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方合作人会议研究聘用乙方为甲方专职律师,现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双方通过甲方首次办理律师执业证,聘用期限首次领证之日起二年。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纳税,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事务所的规定,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

3、在承办的案件结案后二十日内将卷宗归整入档。

4、服从甲方管理和对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6、执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7、乙方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8、不得在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同时兼职,不得私自受理和办理律师业务。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时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注册手续。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案所需各类手续、材料用纸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双方解除合同时,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

4、乙方完成业务收费定额的,甲方按每月500元发放工资,倘若超额完成任务的,按事务所的规定提成。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四、终止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1、乙方不再从事律师职业

2、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3、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律师协会调解;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市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聘方(签字):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个人总结 篇五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2008年我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初至今一直在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实习。

一年的实习生涯,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学会了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了解了如何分析案情、做到了更好地与人沟通……个中滋味,甘苦自知,这一年来的风风雨雨,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那就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我们都任重而道远。那意味着不仅要精通法律、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学习能力,更关键的是能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办案当中,同时,还要在执业过程中始终遵循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业务学习

通过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具体律师业务,使得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以及孜孜不倦学习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变化,停滞不前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关于执业展望。

在执业态度方面,我认为勤奋、细致、认真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因为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只能遇到一次,对我们来说是百分之一,但对他们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在他们心里,案件对他们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所以律师必须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并全面细致的分析案情,考虑案件的影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律师不仅不是一个看似光鲜、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

三、在客户沟通方面

良好的与客户沟通的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虽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并从一点一滴做起,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我价值。

回顾这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我收获很多,也成长了很多,职业感、责任感及压力感一直让我进步,我学着每天都要审视一下自己,每个案子都要总结一下自己,虽然累,但我有提高、有进步、有深深的体会,体会着如何更好地完成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掌握尺度与分寸,如何让自己早点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我也常常觉得自己的时间真的不够用,大脑不够用,每天都渴求更多的知识,每天都在思考如何让自己快速的成长,觉得只有快点让自己的羽翼丰满了才能更好地、更负责任地为当事人服务、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我非常感谢我所认识的每一位资深律师及每一位共同探讨问题的同仁,是大家的帮助才有了我今天的成长,虽然我在这一行刚刚起步,我正在努力,我相信我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一名让当事人信任的律师。

6.申请律师执业所需资料 篇六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在外省市或军队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律师资格档案。

(3)人事存档证明。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干部身份的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原件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复印件;省劳务交流中心出具的工人身份的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原件;省司法厅政治部出具的农民、城镇失(待)业人员学历档案存档证明原件。

(4)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受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过失犯罪的须说明)。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该申请人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的《实习人员鉴定表》。

(6)干部或工人身份的附辞职文件或者辞职证明;农民身份的附农村卡;城镇失(待)业人员附有效的失业证、待业证;退休人员附退休证。

(7)申请人与国资所、合伙所签定的聘任协议或合作所吸收合作人决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8)在外省市或军队从事过律师工作的人员,拟在陕西省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供本人律师执业档案。

7.律师执业申请初审办理程序 篇七

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申请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6、按要求如实填写《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自决定受理之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自治区司法厅,由司法厅作最后核准。

8.律师转所执业申请书 篇八

时光荏苒,犹如白驹过隙,转眼之间自己就将完成由实习生到执业律师的角色转换,经过一年多的学习与锻炼,明显感觉到自己的变化,已由最初的无所适从变成有条不絮,对于想象中的律师行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回望过去一年多的实习生涯,就像打破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交织其中,感受颇多。

但我却很满足,因为只有经历过挫折才会有成长,才会有进步,俗话说“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实习阶段是律师执业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因为只有在实习期,才会得到指导老师循循善诱的教导,以及指导老师无私的奉献。实习期是学习、是积累经验的最好时机,也是犯错的好机会,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你犯的错才有理由让大家原谅,一旦正式执业,自己的一点闪失都会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后果只能独自承担,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更严重的是影响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所以说,实习期间多犯错不见得是件坏事,倒是希望现阶段能多犯点错,一边多积累些经验,直接一点的说就是“早犯错比晚犯错好”。

在之前实习的实践中有很多的心得和感受,适时的总结回顾,对于以后的执业工作也会大有裨益,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用理论来指导实践。虽然经过几年的法学教育的培养,但是法学体系博大精深,历史悠久,而且领域宽广。现在的法学知识相对于整个体系还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尤其是实践操作所用与学校教育的内容有着天壤之别,经过一年的实习操作,正好较好的弥补了学校教育中所缺乏的具体实践知识的缺口,此外,理论学习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必要的,只有掌握了更加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用于具体案件中,替当事人排忧解难,比如,碰到当事人咨询,但因自己法律水平不够,无法解答,岂不尴尬?

二、注重实践,用实践来检验能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固然重要,但是没有将自身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具体解决问题的操作能力的话,就犹如海市蜃楼,雾里看花。明显的感觉就是碰到某一个案件,法律事实并不复杂,但是仍然不知如何下手。

三、了解案件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必须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力争做到于法有据。

因为在处理具体的案件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法律依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坚持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

四、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谈判能力,辩论能力,协调能力等。专业素质必备,综合素质地位同样举足轻重,有时甚至对案件起决定性作用。大凡成功的律师,其过人之处并不仅仅因为他扎实的专业素质,还有让人折服的综合素质以及个人魅力。我认为综合素质的提高,主要是多参加具体的案件处理,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锻炼自己的协调能力,谈判能力,在具体的庭审过程中,锻炼自己的临场应变能力,辩论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而且这些综合能力,完全可以通过实践经验不断积累完善。要想成为一名优秀法律工作者,经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这一年多学到了很多东西,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在实习期间,这样独立锻炼的机会还是未免太少,也算是一种遗憾。

五、特别注意处理好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努力把工作处理的让当事人满意。避免让其对律师产生意见,增加不信任感。如今律师工作面临很大压力的一方面是来自于自己的当事人,由于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维权意识越来越强,部分当事人因为对律师的工作不够满意,也有部分律师的个人原因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第二次损害的案例,这样的结果就会导致当事人对律师产生抵触情绪,有可能会向律协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更有甚者向法院起诉律师要求赔偿损失。据我了解,律协每年都会收到几十起当事人投诉律师的事例,也有一些律师工作尽心尽力,但是忽略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向当事人汇报工作进展,以致当事人对律师产生误解,认为律师只收钱不办事,也影响了律师行业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可见,律师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处理法律问题,在我的实习期间,就有次一个民间借贷纠纷由于客观原因执行阶段迟迟无法立案,在加上未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解释,结果在电话里被当事人狠狠的骂了一顿。其实也理解当事人的感受,但如果自己能及时换个方式处理也许结果就不是这样。

9.律师转所执业申请书 篇九

(一)《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一份)

(二)《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原件一份)

(四)《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人员登记表》;(三份)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申请表》(原件一份)

(六)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一份)

(七)每月由指导律师签名确认的实习人员《实习月志》;(复印件一份)

(八)律师所确认的不少于三千字的实习人员《实习总结》;(原件一份)

(九)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郑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试行)

(郑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2011年1月8日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河南省律师协会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律师协会(下称市律协)设立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下称“考委会”),负责对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在郑州市律师事务所依法实习的人员进行考核。郑州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活动,应当接受郑州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

考委会实施考核活动时,分若干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组组长原则上由考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第三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须经市律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律师执业证。

第四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六个月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市律协提出书面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三)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

(四)《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

(五)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六)每月由指导律师签名确认的实习人员《实习月志》;

(七)律师所确认的不少于三千字的实习人员《实习总结》;

(八)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九)河南省律师协会及郑州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应当由实习指导律师及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纪律执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出如实评价。

上述第八项所述“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等。(这10份证明材料可以是一个案件的不同程序,也可以是不同案件的不同程序。内容主要是实习律师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情况,包括会见当事人、整理案件材料、给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办理委托手续、到法院阅卷、开庭、实习律师对案件的看法、思路等)

实习期满6个月内确因客观原因不能申请考核的,需向郑州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递交延期考核申请,经考委会批准可酌情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实习期满6个月内无故不申请考核也未递交延期考核申请的,交回原实习证,重新申请实习。

第五条郑州市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郑州市律师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六条在考核过程中,考委会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实习人员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实习人员掌握《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基本知识情况;

(三)实习人员掌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及执业行为规范情况;

(四)实习人员实习项目完成情况;

(五)实习人员掌握与实习项目相关的业务知识情况;

(六)实习人员遵守实习纪律情况。

第七条考委会对实习人员考核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一)材料审查。考委会对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考委会可要求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说明、解释或补正。

(二)实地考察。考委会可对实习人员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工作档案等进行实地考察,对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了解,或对实习指导律师进行访谈。

(三)综合素质测评。考委会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品行、执业操守及实务训练内容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第八条郑州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考核的程序为:

(一)郑州市律师协会收到实习人员的考核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考委会,考委会根据申请考核人员的数量等情况将考核人员随机划分为若干考核小组,每个小组由3—5人组成。考核小组接受申请材料后,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人员如发现被考核人员为自己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的公正进行时,考核人员应当回避。

(二)考核小组成员应当进行合理分工,对实习人员申请考核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查意见。

(三)考核小组可对实习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做出考察意见。

(四)在对实习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实地考察并认为合格的基础上,考委会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做出测评意见,测评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考核组组长主持并宣读指导语,然后开始提问,测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2、测评主要由考核组长发问,其他成员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追问。

3、考核组成员根据实习人员回答问题的情况评分。

4、测评结果采取当场公布的方式。

(五)考委会对经审查、测评合格的实习人员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测评意见,由考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确认。

(六)郑州市律师协会对考委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如在公示期内接到有问题的举报或投诉,郑州市律师协会应对举报或投诉进行调查核实。

(七)经过公示,郑州市律师协会应当对实习人员考核结果出具正式的考核意见,由郑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签字确认。

第九条实习期间,考核委可以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随时抽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载入实习人员档案。

第十条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考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通过考委会审查;

(四)通过考委会的测评和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

(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对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河南省律师协会及郑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备案。

第十一条经考委会考核,实习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郑州市律师协会出具该实习人员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考核意见: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二条实习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郑州市律师协会可根据情况要求实习人员再次参加集中培训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完成相关实习项目或再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待再次集中培训合格或完成项目后重新进行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一)未完成集中培训项目或未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未完成实务训练项目,或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为不合格的;

(三)未通过考委会综合素质测评的。

第十三条实习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郑州市律师协会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处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第十四条实习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郑州市律师协会应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单独或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单独或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单独或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七)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律师实务训练项目的;

(八)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九)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办理法律辅助业务的;

(十)不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十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实习,或者挂名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但实际在另一单位工作的(兼职实习人员除外);

(十二)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实习证》的;

(十三)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四)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十五)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十六)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七)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郑州市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理由及处理结果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河南省律师协会和郑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备案。

第十六条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郑州市律师协会或郑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申请复核,复核部门应当在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郑州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经郑州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10.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总结 篇十

转眼间一年的实习期就过去了,经过一年的学习、实践、积累,我逐渐完成从法科生向律师的转变。在这一年里,我除了掌握律师执业的各种经验和技能,同时对律师行业也有了更为直观和清晰的认识。

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对之前的工作及时的复盘总结,对于接下来的工作都大有裨益,律师行业尤其如此,在实习期满之际,我对自己一年的实习总结如下:

一、对于律师行业的认识

(一)终身学习

从事律师职业,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持续更新变化,不断的学习,才能使自己不被法律行业所淘汰。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备的一个律师必须具基本素质。所以,律师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及时跟进自己的法律研究。

(二)压力较大

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对于初入社会的年轻律师来说压力更大,不仅要承受案件本身的压力,还要承受生活的压力。客户不认可,没有案源,这些对于年轻律师来说都是很大的压力。对于委托人交办的案件,律师须保证案件效率和质量,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指导律师曾经对我说过,律师的工作时间是五加

二、白加黑,工作强度很大。付出了努力,但是案件代理结果不理想,客户的不理解,这些都是律师所面临的压力。

然而,既然踏上了这条路,虽有涩酸辣苦, 寂寞和孤独,但我义无反顾。

二、实习期间的收获

(一)法律调研能力

曾有位律师说过:“律师的成功不是来自学历和天赋,而是技能。”而调研能力就是律师必须要掌握的基本技能。不管是对于熟知的领域还是陌生的领域,在起草、审阅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出具备忘录,做尽职调查,进行谈判或出具项目建议书时,都需要进行法律调研。

在实习过程中,法律调研也是最基础的工作,基本上每天的工作都伴随着法律调研。通过实习期不断的实务调研以及参加各类业务学习,我的法律调研能力有明显的提高。在接到一个调研课题时,我会根据调研目的,拟定调研路径。如果只是通过网络检索就可完成的调研工作,我会将需检索的网站和关键词列明,逐项检索,穷尽调研方式,以得出最佳调研报告。

有的法律调研工作,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了解主管部门对相关规定在实践操作中的具体态度。曾经,我为了一个与基本农田有关的调研项目,走访了南京市农业局、林业局,江苏省农业局、林业局以及一些学术研究机构,最终的调研结果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此外,法律研究还是一项持续的任务,只要从事法律行业,必定需要进行法律调研工作。因此需要不断学习调研技巧,总结调研经验,提升法律调研的效力,提高调研质量。

(二)文书起草

很多人都认为律师是靠嘴吃饭,其实律师最为大量的工作却是文字工作。在律师的业务中,非诉讼类的业务基本上都需要靠文字来完成。就诉讼类案子来说,也有大量的文字工作,比如起诉书、答辩状等,好的起诉状和答辩状能让法官一目了然。

前述文件的起草能力都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都需要不停的锻炼,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地纠正错误,并且不断地注意细节问题,才能逐渐形成自己的感悟、理解和判断,才能提高自己的文件起草能力。

(三)诉讼实务

实习期间,我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了多起案件的代理工作。从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到陪同指导律师出庭诉讼,参与了案件代理的各个环节,较为全面的掌握了诉讼实务的能力和技巧。

在接到一个新案件时,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先熟悉案情,通过分析现有证据,拟定最有利的诉讼方案。然后围绕既定的诉讼方案撰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通过文字的形式将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呈现给法官。通过实习期的锻炼,我现在在接到新案件时,已经可以很快找到争议点。

通过与指导律师一起参加庭审活动,我对庭审的各个环节也有了直观的认识。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是律师价值体现之处。对于实习律师来说,多参与诉讼庭审,对于自己诉讼实务能力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我 者,一个咨询可以接待个把小时,但最终的处理效果缺不理想。

在之后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我就有意识的学习指导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指导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对于节奏的把控很老道,在当事人滔滔不绝时会及时制止,并通过主动发问的形式来了解案情,往往可以通过简单的几个问题就能够把案情了解清楚,并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求。通过多次与指导律师一起接待当事人,我学习了接待咨询以及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有时即使一个人面对当事人,我也可以做到游刃有余。

2、与客户的沟通

与客户沟通能力,实际上是各项能力中的软实力。俗话说,顾客是上帝。对于律师业务来说,良好的客户沟通能力,既可以维系已有的客户,也可以协助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所以,在实习过程中,客户沟通能力是我重点学习的能力。

在与客户前期接触时,不能为了接下案件,而向客户做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应当实事求是的为客户分析案情,做出客观的判断。在接下案件以后,应与客户保持必要的沟通,及时将案件最新进展让客户知道,不能等到客户问起的时候才说,这样会让客户产生不信任感。在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的情况下,还需要与客户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范自身可以遇到的一些风险。

对于客户提出的不合理的意见,应当向其做出必要的解释,不能听之任之,因为律师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只要用心处理案件,客户会看到我们的努力,即使最后结果不理想,我想客户也不会怪罪律师。

总之,在代理案件及与客户沟通时,需要真诚以待,但是也要有一定的技巧,需要自己在工作学习中不断总结,以提升自己的能力。

三、对未来的展望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律师行业也是如此。只有走专业化路线,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做出自己 特色和名声,才有发展前途。一个律师不可能擅长所有的专业领域,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执业,必然是一个全新的学习过程,做起来也比较辛苦。所以只有专业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会的进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走向成功。

但是对于年轻律师而言,从执业初期就想走专业化路线很难。首先,对于年轻律师来说,生存问题是头等大事,没有稳定的客户,没有稳定的案源,没有稳定的收入,很难谈专业化。其次,年轻律师不够专业,想走专业化路线,必须在某个专业领域精通,但是年轻律师对于各个专业领域的掌握程度都谈不上精通,因此也很难谈专业化。即使对外标榜自己是某个领域的专家,也很难得到客户的认可。

因此我认为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律师来说,执业初期应当博,广做业务,在实务操作的过程中,不停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并摸索适合自己的专业化道路。在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社会资源的情况下,再转入专业化律师领域。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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