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合同(精选8篇)
1.煤矿劳动合同 篇一
编号:
劳动用工合同书
单位:乌鲁木齐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煤矿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四队
乙方(劳动者)姓名: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过8小时,实行三班制工作制度。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满勤月工资为元/月。
甲方提供住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住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三)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的劳动安全和保护设施,劳动防护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甲主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工作场所,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与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自觉尊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建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据有关法律等规定等定出具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部分标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2.煤矿劳动合同 篇二
关键词: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问题,策略分析
一、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1. 管理模式较落后
虽然煤矿企业在生产技术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但是很多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方式仍然采用传统人事管理的模式, 多个部门同时负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较为容易引发各个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明确, 难免引发权利交叉的情况出现。此外, 煤矿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人员配置方面, 专业性管理人才缺乏, 长远的劳动用工管理规划缺失, 容易造成企业人才的流失。
2. 管理方式不够人性化
国内很多煤矿在进行劳动用工管理时, 缺乏事前控制的相关环节, 在具体实行过程中仍旧依靠以罚代管的方式进行。这对于很多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煤矿员工来说, 企业内部繁琐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是不能全面接受的, 极容易使其产生抵触情绪, 这对煤矿企业有效开展安全性生产产生较大影响。
(二) 基层单位用工管理缺失现象严重
煤矿企业属于一种劳动密集性的企业, 企业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全部集中在生产与安全方面, 没有给予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应有的重视, 在基层单位这种现象更为严重, 存在较为严重的用工管理缺失的现象。
1. 劳动用工存在的问题
(1) 新老员工比例不协调。班组为煤炭企业最为基本的生产单位, 很多班组内部存在较为严重的新老员工比例失调的情况, 甚至很多班组在缺员的情况下仍旧运转。一线工人流动性较大, 文化程度不高。见表1。
从表1中可以得出, 该矿一线工人中年限在2年之内的员工在全部的农民合同制员工的42.17%。整个班组内部新员工所占比例、数量较大, 这必然造成矿井生产安全系数的降低, 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该矿一线工人年龄集中在30-40岁, 大多为一些临时的雇佣人员, 这部分工人普遍为初中文化程度, 文化水平比较低, 综合素质也比较差。同时, 由于该矿在相对偏僻的地域内, 且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人员对于其工作环境以及居住、医疗环境方面, 与其它企业员工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别;煤矿企业用工人员劳动时间长, 再加上最近煤炭整体效益不好, 行情低迷, 一线工人收入相对于先前有了较大的下降, 同时还要承受水、火、瓦斯、煤尘、冒顶等自然灾害, 安全性、舒适性程度差, 大大降低劳动用工人员的工作热情, 频频出现离职的现象, 致使该矿企业劳动用工稳定性降低, 一线工人流动性较大。
(2) 用工的形式较为单一。现阶段国内煤矿用工的形式主要为全日制的合同工为主。虽然从待遇公平性、规范管理等方面来讲, 采用全日制合同工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归属感, 但是从实际的管理效果来看, 在流动率高、流失率高的情况下, 煤矿用工管理部门忙于合同签订、新员工招聘、办理离职手续、岗前培训及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等事务, 这种单一的劳动形式, 大大削弱了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等部门的管理职能, 同时增加了管理成本。
2. 岗位培训体制不够完善
(1) 专业培训不足、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欠缺。现阶段很多煤矿开展的专业培训, 过于形式化, 不能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学习动力。劳动用工管理对于培训的计量也主要采用参加培训的次数, 没有完整的培训管理系统。同时, 在煤矿培训过程中, 仍旧没有意识到人力资源培训的重要性。现阶段, 煤矿工作人员对于人力资源等相关方面的知识非常欠缺, 这对于开展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是非常不利的。
(2) 培训时间不够合理。煤矿劳动强度一般均较大, 特别是在采区、掘进区及通风区工作的一线工人, 繁重的体力劳动花去了他们主要的精力。但是很多煤矿在工人升井之后, 就开展相关的会议、培训, 这难免会使大家产生抵触情绪, 从而发生台上“语不停歇”, 台下“频频点头”的情况出现。
二、完善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策略分析
(一) 统一劳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方式
在现阶段企业发展过程中,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所以, 煤矿企业的领导应当首先从思想上重视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逐步改变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首先, 通过整合, 构建统一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部分矿领导应当亲自参与。其次, 根据煤矿实际情况, 制定出明确的劳动用工管理目标。科学合理的配置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逐步的引进高素质、精专业的人才, 营造创新化管理机制。第三, 逐步增加人力资源管理技术队伍, 精简干部队伍。第四, 将煤矿普通员工纳入到煤矿企业人才开发的范围内部, 逐步改变传统的只针对高校毕业生、中专技校生的人才培养思维模式。
(二) 落实“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现阶段企业的管理应建立在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上, 也就是要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这是解决煤矿企业现阶段员工流动性大的关键措施之一, 企业各级管理者是改善人际关系的关键, 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者要做到宽容大度, 带头营造合作伙伴关系, 化解矛盾, 如此才能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二要保护员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可通过积极改善相对落后的工作环境, 设立职业健康专项基金,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工作, 来保护劳动安全。同时, 在整个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新员工的管理, 这对于保证煤矿企业人员稳定, 降低人员流失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应从新员工的内心变化入手, 从表2我们可以看出不同阶段新员工的心态是不同的, 根据不同的心态, 采用针对性的劳动用工管理策略, 这对于提升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效果是非常有益的。
综上分析, 煤矿企业只有不断的提升自身用工管理工作的效率, 逐步改善用工管理理念, 才能提升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率,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邱凤臣, 牛广勇.寻找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点——关于企业罚款权与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分析[J].内蒙古煤炭经济, 201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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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潘小庆.新劳动用工形势下中小企业劳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 2014 (8) .
3.煤矿劳动合同 篇三
关键词:煤矿企业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对策
0引言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一起,构成我国内地劳动合同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相应地,各煤矿企业实施的《国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将在2008年1月1日自动失去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放宽了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本文在新法背景下,从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论述《劳动合同法》主要几个条款对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以及提出一些合理的应对措施和意见,使煤矿企业能够快速准确的适应《劳动合同法》的法制环境。
1劳动合同法与其施行前的劳动法律、法规的比较及其影响
1.1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严苛罚则支付高昂的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精神一样,用人单位用工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设计了相应的约束机制,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煤矿企业将为此支付高昂的用工成本。这就明确表示,煤矿企业与员工是劳动合同关系,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劳动合同,在已经废止执行的《国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确立的、且为国有煤矿企业使用了几十年的“主人翁”的概念淡化退出。同时“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就从国家立法上进一步确立了企业与员工之间,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只能是平等的劳动关系,各自也只能本着诚信的原则,行使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而没有其它方面的关系、权力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进一步扩大和细化了,从范围上应该是更健全、更科学合理,也是对更多劳动者的保障。但同时,由于煤矿企业过去对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使得煤矿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和研究,为管理者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专业意见。
1.2《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门槛大大降低《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规定差别很大。《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规定的比较严格。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了多少时间,都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在<劳动法>模式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
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有革命性的改观,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签订,签订短期合同?短期合同签订两次以后则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签订长期合同?若中途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则会面临比较大的风险。因此,煤矿企业需要分门别类地对人员结构进行分类,对于技术含量高的员工,有竞争力的员工可以适当地签长期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能够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对于技术含量低的可替代性员工,为避免长期使用带来的人工成本不断增加等风险,可以考虑周期性替换的策略。要实现周期性替换,而使用劳务派遣转移风险则可能是煤矿企业最好的选择。整体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使企业的用人成本和风险加大,这是煤矿企业都必须正视和面对的,因此也必须引起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善用长期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煤矿企业在最小的成本内进行合理的流动。
1.3对试用期的期限、设置及其薪资待遇作了新的规定,试用期法律规制更严格①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明确规定。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③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④试用期工资有了新标准。新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⑤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对煤矿企业新录用员工试用期的期限约定做了明确的规定,使企业在试用期的约定上更为谨慎,因为它有违法约定的罚则。然而这些试用期的期限相对并不长,因此,煤矿企业一方面要加强技术的使用,另一方面要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煤矿企业应由招用员工变招生,使之达到先培训后上岗的准入制度,提高煤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率,降低不必要的风险。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工资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使企业不能在试用期随意发放工资,而最好能够将其在此基础上建立工资制度,明确试用期工资的发放标准。上述说明这些法律的规定对于煤矿企业的人员的使用和任命等都提出了比较谨慎的要求,在技术上提高了要求。
1.4放宽了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劳动者择业的渠道拓宽了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作出了一些新规定。该条款对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挑战。总体上看,增加了煤矿企业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成本。这种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促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遏制煤矿企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但对煤矿企业来说增大了用人成本。煤矿企业要重视这个变化,不要再热衷于短期合同,而要依法办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5经济性裁员时,煤矿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规定了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要承担社会责任。
煤矿企业要尽量避免大量的经济性裁员,否则,裁减人员要达到20人,则将面临套用以上的裁员的程序进行裁减,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裁员的规定较之过去的经济性裁员的范围有了更进一步的扩充,即企业裁员的条件放宽了。当然,由于裁员的程序相对比较复杂,同时裁员的条件风险也比较明显,因此,煤矿企业还是尽量避免采用上述的裁员方式,因此,一是要尽量避免20人的界限,二是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
1.6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
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将使煤矿企业的用工成本上升。
2煤矿企业应对上述影响。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
员工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发展而发展的,而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和成熟的。
煤炭行业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支柱行业之一。但我国煤矿企业由于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和自身体制的限制,管理方式比较粗放,人员素质偏低,没有把人力资源管理放在战略位置,更没有上升到“人本管理”的高度。因此,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尤为重要,让员工明白应该做什么,标准是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可以获得更高报酬,做到什么程度将会减少报酬。建立这样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系统,使企业优胜劣汰的法则得以延续,使战略目标的实现得到支撑,使优秀的人才得到嘉奖,不胜任的人员浮出水面。这样,虽然《劳动合同法》的机制使人才流动更便利甚至说是零成本流动,但优秀的人才已经得到企业重用,并获得应有的回报,他的离职动机已经减少,“人才流动便利的风险”就这样规避掉了。而对于那些受到惩罚的员工,本不是企业要竭力挽留的人员,即使流失也不会对企业造成成本负担。
2.1完善的绩效管理系统还可以规避如下几个法律风险:
2.1.1胜任力举证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可知,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法制社会下,“不能胜任”必须有合理理由,绩效考核结果将是成为正式证据。对绩效不好的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并记录面谈内容,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2工资克扣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不但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绩效考核结果可以合法说明职工的工作表现,这样就可以正确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对职工的工作报酬进行合理控制,同样要注意的就是留存证据,绩效考核结果一定要进行签字留存。
2.1.3同工同酬风险不管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还是实施已久的《劳动法》都要求“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时实施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相同条件。由此可见,只要实施了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报酬的支付就会避免同工同酬风险。
2.2实施宽带薪酬体系,合理设置工资结构宽带薪酬是指压减薪酬等级,拉大等级内薪酬浮动范围,也就是说不再是一岗一薪,利用宽带薪酬解决员工不换岗就获得报酬提升的激励作用,同时还可通过改变薪酬结构增强薪酬的激励功能。通过宽带薪酬体系的实施与工资结构的改变不仅可以高限度的发挥薪酬激励功能,同时也能规避劳动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试用期运用不当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宽带薪酬体系后,在相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职级,职级差距的扩大就可以有效避免在试用期内支付过高的工资报酬。
2.2.2特殊员工管理风险煤矿企业本身为高危行业,特殊员工较多。特殊员工主要是指医疗期员工,“三期”女工,工伤等级职工。法律规定,对于此类特殊员工在特殊时期内企业需要支付员工基本工资。通过合理设置工资报酬结构,加大绩效工资与奖金的比例,有效的缩小基本工资比例,自然可以防范特殊员工的管理风险,节省煤矿企业人工成本支出。
2.2.3工资刚性管理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条款,使工资的刚性更加明显。但工资设置应属于企业的自主权范围,只有在工资结构上进行合理设置才能够规避法律风险。这样通过合理设置工资结构就可以有效的规避工资刚性风险。
4.煤矿劳动用工合同范本 篇四
11.1甲方无故未按合同要求拨付劳务费的,乙方科解除劳务关系。
11.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1.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劳务报酬。
11.4 因乙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相关管理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煤矿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三违”的,按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必要时移交煤矿安监部门处理。
15、争议解决
15.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6、
19、合本合同一式二页,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印章) 乙方: (签章)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贵州省赫章县安乐乡安乐溪煤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郑**,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安乐溪乡
承包方:李*(身份证号:**************)
张**(身份证号:*************)
唐*(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反复协商,本着平等、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有关部门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的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安乐乡安乐溪煤矿。
2、工程范围:工程规范按45万吨设计方案:断面规格为主副斜井规格开挖尺寸4.2×3.6、回风斜井3.6×3.6,主副风井坡为20度左右,运输平巷3.6×3.6、回风平巷3.5×
2.8开采巷道、加小眼、水仓等开采设计方案(见附表)。喷浆为7公分到10公分。
3、工程内容:(一)工程名称,主井、副井、回风井等、施工长度3000余米。(二)该矿采煤由乙方承担,承包期三
年(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施工)。
第二条 保证金的缴纳及返还
1、合同签订:订金交叁拾万元(¥300000.00元),进场施工后十日之内补满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做为押金。如果甲方转包给别人则以订金的20倍还给乙方。进场15日后,付预付款陆拾万元整。
2、保证金返还:工程开工三个月后,十日内必须退回乙方全部工程保证金,如超期一天不退,甲方将按保证金的二倍赔偿给乙方。
第三条 工程劳务价款和付款办法
(一)工程劳务总价款按实际完成工程工程量及约定单价据实结算。
(二)工程劳务单价:1、主井、副井、回风井、运输平巷、回风平巷的工程按以下单价执行(单价含考核材料:水泥、砂石、锚杆、网片、速凝剂、锚固剂、掘进用炸材、钻头、钻杆、小型工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乙方负责),除此外其余建井所需所有机械设备、设施、周材等材料一切全部由甲方购买并提运到施工地点,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矸石外运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出井口100米内,材料价格按合同签订时市场价格,如遇市场价格上涨,双方协商处理。
1、10平方以上巷道价为12100.00元/m。
2、10平方以下巷道单价10900.00元/m。
3、半煤巷和全煤巷8900.00元/m。
4、交叉点等硐室单价按相应段巷道单价折合成立方单价执行。
5、煤仓等特殊工程按工程发生时国家现行定额全费计取。
6、如遇地质构造,穿水、揭煤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特殊影响,施工进度达不到本头面上月进尺,则由甲方按上月进度款补偿。
7、在掘进期间所产生工程煤每吨单价按210.00元支付给乙方,以上所有单价不含税。采煤期间甲方提供(采煤所有设备工字钢的制作、背板、刮板机、液压柱、采煤机、生产工具、设备、配件、材料),乙方负责安装维护使用,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8、安放小钻孔、瓦斯排放孔、20.00元/结算。
(三)付款方式
工程每月验收一次,每月30日前验收,甲方验收后在次月10号前将工程款全部打给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上,如没有打给乙方账号上,乙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由甲方结算全部工程款。
1、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提供该建井的技术资料及相关井巷图纸的准确性、完整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具体能与施工所具备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名单,乙方在进场施工期间向甲方提交安全实施方案和措施,并提供进场人员的名单及相关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由甲方负责全部购买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有权检查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在乙方应得到的工程款中做相应的等值扣款。
4、每月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巷道发生变更返工,工价由甲方负责。
5、施工过程遇特殊情况,双方商量,甲方给予一定补助。
6、甲方必须给乙方无偿提供施工条件:(住房、道路、畅通、电、水、煤,在施工中所需要永久大型机械性设施设备,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火工产品由甲方购买乙方使用,(按乙方实际领出数量为准在乙方每月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7、在建井施工期间矿上需用的管理人员全部由乙方联系按排,严格按规定要求,将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复印件提供给乙方管理备档(原件自存),甲方负责开资(由乙方代发人工工资),如次月10号前仍然不能将工程款及甲方人员代发工资支付给乙方,超一天甲方按本月总工程款5%支付给滞纳金,如在七日内仍不能将此工程款付给乙方,将视为违约,滞纳金按本月总工程款的20%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施工时间
本工程期间主体工程为32个月,如特殊情况影响停工,工期顺延。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前开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签订合同2月内不能开工视为违约并按合同退还合同定金。从施工开始第二个月起必须完成下山巷道45米,平巷、岩巷60米、煤巷80米。如完不成,每差一米扣工程款500.00元,如果多完全每米奖500.00元。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如果甲方不能够提供正常施工条件,甲方将负责乙方进场当月的工资和全部费用,并以保证金的2倍还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不是人为或其它特殊情况所造成的,此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应按照矿井的设计施工,甲方安排人员监督乙方的施工情况,如发现乙方施工不当和施工错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施工。
3、矿井因政策原因而临时停止建设和临时停产时,总矿长1人(月薪30000.00元),工程师1人月薪(30000.00元),生产矿长安全矿长两人,每人(0.00元)、机电矿长1人(20000.00元),五大矿长由甲方负责,后勤监测控、
火工产品的库管员,其余瓦检员6人、安全员6人、放炮员2人,共14人,工资每人(4000.00元)。补偿乙方所有人员工资标准全部按150元/日每人支付费用。
4、乙方进场后一个月内甲方无偿提供一辆新的皮卡车给乙方用于生活用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5、甲方为乙方施工和生产期间保驾护航,排出干扰,协调周边村民关系,处理扯皮现象,若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包括间接经济损失,损失计算参照第五条
第3款和第八、十条执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施工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后,有权要求甲方根据验收合格工程依据双方确定的结算标准支付全部费用。
2、如发生安全事故,在五千以下(含五千元)的工伤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超五千元以上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进场施工期间向甲方提交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并提供进场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由甲方负责全部购买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
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如需要矿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外学习和培训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由甲方负责支付。
5、矿井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为该煤矿采煤三年,煤
矿上所使用的一切行管人员的工资及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含矿长、工程师、副矿长、安全员、瓦检员、机电工及其他后勤服务人员等等),在采煤期间井下所需用的一切机械设施设备及材料全部由甲方无偿提供,乙方只负责安排采煤及巷道运输(每年产量由双方按当时情况协商定产量),以每吨煤单价为120.00元(此单价不含税)支付给乙方(工人工资及火工品实际费用由乙方支付),如采煤需上综采、综采面上、安全员、瓦检员工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设备和材料和采买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在施工期间井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计划在规定时间由甲方购买到场(费用由甲方支付),质量由甲方负责,如因规格和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机械设备和材料提前一天运到施工地点,如因机工设施和设备影响乙方停工,所造成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并每天支付乙方施工人员每天每人生活费150.00元。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负责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已发生的、即将发生的损失,也包括守约方期待的利益损失及一切律师费,车旅费及生活费。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查询费等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因属于地质灾害及其他原因需要维修及返工所产生的一切材料及施工费用均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施工,单价另议,单价不能低于当前市场所需价格。
2、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到矿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煤矿上施工期间产生的一切水费、电费、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4、进场施工后因甲方手续不完善及土地纠纷所影响乙方停工,停工待命时甲方按乙方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50元生活费。
5、乙方在施工中发碹段巷道单价按主井价格的双倍计算单价,由甲方付给乙方。
6、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为该煤矿采煤三年,在采煤期间三年内甲方不得转包转让他人。如甲方故意找借口致使乙方不能够正常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300万元。
7、如本合同签订后,未按期进场施工,甲方故意找借口将此项目转包他人,甲方赔偿给乙方交纳保证金的2倍,共壹佰贰拾万元。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的条款未尽事宜由合同通过友好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会计一份,经甲乙双方负责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附件:乙方配备相关管理、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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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露天煤矿合同 篇五
年
日
月
煤矿露天开采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工程由甲方选定乙方为施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煤矿露天开采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在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建设项目或工程名称:青海()煤矿露天采剥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煤矿露天开采工程。
二、工期
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认可方可续签。
三、工程承包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对矿区剥离采煤工程。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组织施工,听从甲方安排。
3、为了顺利完成甲方要求(按时进场、机械设备的投入、生活及油料等各项开支由乙方垫资一个月的费用),必须由乙方给甲方打施工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作为不动款,保证金在乙方顺利进入工地开始正常施工后二月内按比例全部返还。
4、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下达工作计划。
四、工程量、工作量及施工面积
1、探矿采矿面积为()平方公里。
2、开挖土石方剥离及采煤每年共计()万立方米(按十个月计算)。
五、合同价款
1、完成作业区范围内钻孔、爆破、弃土、取煤、运输、装车(销售装车)及现场内的道路开辟、维修和所有辅助作业。土石方每一立方米()元人民币、净煤每一立方米()元人民币,以上均按实方计算(含3公里内的运输,超出3公里外的,每立方增加(1)元人民币),超出部分以此类推。
2、采煤每吨增加人民币1.5元,含堆码运往指定地点、销售装车。
3、营地、生活由乙方自理。甲方安排场地,乙方听从安排。
六、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给乙方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当月25日验收结算,次月5日前付上月产量的90%,下月补发上月90%以此类推(节假日顺延),如超期甲方按国家同期贷款利息给乙方计算付款(标准按国家标准两年贷款利息计算,实有拖欠时间核算)
七、工程技术要求
1、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炭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甲方指定开挖路线进行开挖,开挖完指定段应顺延。
3、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露天煤矿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4、乙方必须按公司管理人员统一安排,煤炭分层开挖堆放。
5、乙方在施工中一定要严把质量关,做到保质保量,渣、煤净分。
八、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指派代表委托书(姓名)在工地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鉴证,验收手续等。甲乙双方认可签字生效。
2、甲方负责矿区以外的道路畅通,保障乙方施工设备顺利到场。
3、甲方负责当地百姓及社会各方面的干扰施工事宜,如当地百姓对施工方有干扰或挑衅等行为,全权由甲方负责处理。
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两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组织专门人员在10日内进行验收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6、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爆破器材,由甲方负责提供,必须及时送到,如有延误影响生产,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所有爆破器材甲方按实际价格给乙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可提出修改建议。
8、为乙方施工队提供帮助,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若因天气条件或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甲方应按实际情况减轻当月产量,不予以处罚。
10、签合同前按国家柴油价格标准,若国家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以上,由上调价格由甲方承担。
11、乙方按指定日期进入工地,如乙方的施工队人员、机械、设备不能按时到位或连续四个月后不能完成计划产量,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生国家政策性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剥离和采矿以历史方量计算,采坑下挖50米以下,没立方增加1元钱,下降100米,每立方增加2元,以此类推。
14、国家政府及当地政府停工或不可抗拒的停工(如地震、水灾…),不予计算工程量。如有这些停工现象,半月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超出半月以上甲方应付起工人工资,平均每人/月五千元计算(按实有天数计算)。各项机械不予计算停产费用。
九、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服从甲方安全生产指挥,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工程质量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范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2、认真做好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按时完成。
3、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维护现场施工道路。
4、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煤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己指挥不当,造成机械故障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现场施工人员食宿和机械用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和公司领导统一指挥。遵守矿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乙方的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进出场和临时设施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进场后,要搞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环境卫生,要做到整洁、统一(仓库、食堂、宿舍、办公等地,一定要划分清楚)。
9、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进场通知书〉后方可组织进场。
十、施工安全
1、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2、如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如无法排除,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处罚条例
1、施工队必须管好内部治安秩序,如产生打架斗殴、闹事,刑责轻者处罚5000-15000元人民币。如产生聚集打架斗殴、闹事,罚款50000-200000元人民币,解除闹事员工。第一次进行罚款,二次进行警告及罚款,三次清除场地及罚款,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施工队自行承担,打架聚集闹事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2、对乙方在施工进程存在不安全隐患及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如不整改,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范围在人民币5000-50000元。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工程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根据具体情况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每月完成()万立方米(全年平均计算),低于工程计划()
万立方米每立方米罚()元人民币,超出工程计划()万立方米每立方米奖励()元人民币。奖惩按总产量计算。
2、乙方按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如因乙方施工方案不妥,计划安排不当造成的工程耽误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3、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应按欠付工程款之日按国家两年制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4、如因甲方原因(如无矿、手续不全、政府长期停产)造成合同长期不能履行,属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人工工资及机械进出场费用等全部经济损失,含人工工资及机械进出场费300万元人民币。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全部责任。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改变合同本质的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本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绝对不允许转给第三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 法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在场人:
6.煤矿承包经营合同 篇六
第一条 合作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 合作方式与期限
(一)合作方式
矿井安全生产总承包。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___煤矿矿井二水平首采面2402自开采之日至工作面回采完毕,包括搬家倒面一次(综采设备由2402面搬至2405面)。
第三条 双方职责范围
(一)甲方负责矿井生产的总体规划、部署及公司宏观管理和监督管理;协调内外部关系;原煤落地或进入筒仓后的储、装、运管理;原煤销售。
(二)乙方负责除甲方办公楼、食堂和其他施工单位范围之外的所有与矿井生产有关原煤生产、劳动组织、机电设备维护和保养、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生产任务指标及考核办法
(一)乙方的原煤生产任务
2402工作面平均矸厚为0.8米,按最大平均采高5.8米计算,则煤厚为5米,走向长度为1374米,倾向长度为215.8米,煤比重为1.3吨/立方米,回采率按96%计算,实际出煤量为185万吨,出矸24万方。
综上所得,乙方原煤生产任务为185万吨。
(二)考核办法
以出产原煤煤质及出煤量为考核依据:
1、煤质检验原则上每周一次,原煤采样分地面和井下各一次,煤质检验单双方认可签字,月末验收取当月平均值,以3400大卡为考核基准,每超出100大卡吨煤奖励1元,超出400大卡以上部分每超50大卡吨煤再奖励1元;反之,每降低100大卡吨煤处罚0.8元,降低超出400大卡部分每降低50大卡吨煤再处罚1元。
2、直到2402工作面回采结束,乙方原煤生产量要达到185万吨,如未达到,每少1吨倒扣3元,反之每超出1吨再追加奖励5元。
3、每月如未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每欠产1吨扣3元,超产不奖励。
(三)考核处罚从乙方当月承包计提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扣除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限期乙方在 15日内以补齐。
(四)过2402工作面地质构造带,根据实际煤层揭露情况及影响范围不进行考核,如遇全岩或岩石部分超过三分之二,甲方根据实际数据减免2402面生产任务量,不另增加因过地质构造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乙方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负责煤炭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甲方和甲方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罚款。
(二)如乙方违反国家和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违章生产作业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轻、重伤事故和单次2人(包括2人)以下死亡事故处理费用,各类行政罚款和各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发生单次在2人以上(不包括2人)的重大死亡事故,事故处理2人以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2人的部分,对事故处理费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双方解除合同,甲方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及抵押金,并保留向乙方追加赔偿的权利。
(四)乙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损失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圆)以内的处理费用,各类行政罚款和各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完全是乙方造成的前提下,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承担,否则乙方全部承担。
(五)乙方所雇佣员工的各种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按照员工人数全额参加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缴费凭证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其它指标
(一)煤质指标
1、乙方生产的原煤发热量要达到3400大卡,具体考核参见“第四条(二)考核办法”。
2、原煤生产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规格标准进行分割、分运、分堆、分放,严禁将岩石、杂物混入煤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严禁将冷却水、工作面积水进入煤流,如发现影响煤质,每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
(二)设备完好率指标
1、乙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采掘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2、采掘设备完好率指标按月考核,完好率指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处罚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
3、回采作业标准要求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
第七条 承包价格及结算办法
(一)承包价格
生产承包综合单价 元/吨(详见后附乙方综采吨煤承包预算价格明细表)
(二)结算办法
1、每月按综合单价 元/吨进行月底结算,原煤产量按2402运输顺槽皮带安装的核子秤过煤量进行结算,乙方的月度结算款项可
按结算单挂账,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法的正式发票。
2、结算款额甲方应于次月月底前总额下浮10%后给乙方结算,2402面回采完毕后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决算,并结清余款,本合同终止。
(四)承包范围内其它事项
1、生产用水:水费甲方按实际用量来计量,水价执行东胜区统一价格,费用由乙方承担,中水除外。
2、设备检修:(1)机电设备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厚煤层按过煤量500万吨,未到机电设备大修周期而发生大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领用甲方现有备品备件需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价格的按实际价格进行结算;若无价格的按集团公司的询价、定价程序执行,甲方按照备品备件询价结果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固定资产除外)(3)更换下的备品备件乙方必须及时维修达到完好状态并可以随时投入使用,否则承担相应费用。
3、工作面搬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矿井技术改造,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小型技术改造乙方承担,费用计入乙方承包单价。大型技术改造费用每次费用超过100万元的,技改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承担。通过技改使产量增加和成本降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产量或承包价格,实现双方互赢。
第八条 合作期间押证生产
(一)乙方在投标时,已提供了拟派队伍的基本情况和员工构成,
乙方一旦中标,甲方要按期承诺调查核实派进队伍的实际情况。并对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质押相关证件原件后上岗。在本合同合作期间不允许随意更换。根据实际情况确需更换的,需报甲方审核并备案,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随意更换人员的行为,并每人次处罚1万元人民币,责令其限期纠正。
(二)因地震、战争、地面特大洪水、国家政策停工影响、工作面接续、设备质量(经甲、乙方、设备厂家三方认定属实)等外围因素,使矿井无法正常组织生产,按实际影响时间核减计划产量。6天到60天之内,甲方承担乙方实际在岗人员生活补助费用每天每人40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超出60天甲方不再给予生活补助费用。
第九条 财产管理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进行移交,双方法人代表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作为本合同起始履行的法律文件。
(二)乙方对甲方移交的所有设备、设施及相关设计、技术资料包括地面管网系统的供电、供水、供暖和各种管线必须严加管理和维护,承担产生的费用,并建立明细账目。合同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完好率指标(95%),否则,完好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乙方向甲方赔偿10万元。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相关设计、技术资料及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必须完整齐备,如有缺失,每少一份,乙方向甲方赔偿1万元。
(三)乙方必须按规定对甲方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维护和保
养,严格执行甲方的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办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四)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设备、设施及相关的配套资产和资料,已具备年产300万吨矿井生产能力,故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再新增设备、设施。如新增设备能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或通过技改从而大幅度提高原煤产量的,确需新增设备、设施,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五)甲方每月对矿井工作面的机电设备、生产及办公福利设施的使用状况等进行一次盘点和检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乙方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___煤矿公司矿井项目宏观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检查监督乙方的原煤生产的全过程。
2、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在原煤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3个月或年度内累计4个月未能完成甲方下达的原煤生产任务,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追究并赔偿因产量减少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甲方负责公司矿井项目的宏观管理和对外协调工作,乙方必须大力配合。
5、甲方负责公司矿井项目原煤生产和办公及生活用水、用电的协调工作。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进入矿区后的办公、洗浴、取暖、食宿等后勤服务场所,维护和管理费用乙方承担。
7、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用电、生活用煤,但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8、乙方在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并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必须按时结算乙方的承包费用。
9、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制止乙方在原煤生产过程中的滥采、乱掘现象;有权制止不遵守矿区的采掘规划和采掘比例严重失调的短期行为;有权制止不正当使用机电设备和设施的原煤生产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为乙方的原煤生产活动协调好应由甲方负责的外部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乙方在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面完成各项原煤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全面兑现承包合同的权利。
3、在矿井生产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或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矿井连续停产2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4、乙方享有充分的生产管理自主权。自主分配员工薪酬,自主奖罚员工,内部逐级承包经营,下达考核指标、材料及配件自主采购
的权利;乙方每月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必须经过甲方的审核,甲方对材料的品牌、质量等级进行认定后方可办理采购事宜;甲方对乙方进场的材料、配件、备品备件的数量、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到矿的材料必须经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下井。甲方现有库存材料、设备及备品、备件按原采购价有偿转让乙方使用;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由甲方的生产部、设备部、供应部三个部门分管全程跟踪、监管。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生产经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6、乙方有对承包范围内的公司财产、设备、设施进行精心使用、管理及日常维修和维护的义务。并确保其安全完整,杜绝损毁和流失,严禁私自出售和外借,否则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必须按原价赔偿。
7、乙方有认真履行本合同,全面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8、乙方有按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员工花名册和特殊工种有效证件复印件,搞好定岗、定员、定编,保证员工持证上岗,及时向甲方报送员工变动情况的义务。
9、乙方有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爱护公司财产,建立良好企业文化的义务。
10、乙方有定期向甲方通报原煤生产、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维修、安全等报表情况的义务。
1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定额标准,配备配齐生产所需人员, 由于人员配置不足导致完不成年度产量计划,在结算时扣除乙方缺勤人工费用后进行结算。
12、乙方将井下的杂物(废旧锚杆等)进入原煤系统,造成甲方皮带机、装载机、刮板机等机械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由于国家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由于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外,并支付守约方300万元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可通过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双方合同解除后,双方清算不一致时,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其它未涉及合作范围的工程,如需乙方完成时,可按甲方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已有的报表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自己的企业文化,乙方进入矿区后,要建立自己的治安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逐步形成自己的管理体系。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按规定给职工上缴“三险一金”,不
得挪作他用。
(四)乙方在兑现员工工资、福利时必须直接将工资、福利存入员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严禁现金支付,否则甲方不予计提费用。合同期内,乙方若拖欠员工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计提费用中扣除,并补发给员工;乙方必须在次月20日前将乙方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人员结构变动表、特殊工种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工资发放有效凭证报至甲方人力资源部门。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报送或存在报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此造成的结算时间延误责任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下月薪酬、福利和各种切实可行的激励办法报甲方审核,甲方有权监督落实,否则对乙方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处5000-20_0元人民币罚款。
(六)在合同期内,若因有关部门要求或其他原因需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时,由乙方安排员工培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视为涵盖了与原煤安全生产有关的所有事项及费用,在合同期内如出现未提及的事项和费用,不做任何调整。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十二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执六份,乙方执四份。
7.煤矿劳动合同 篇七
近年来随着煤矿机电设备的不断更新改造, 煤矿机械自动化的水平越来越高。相对煤矿机电设备的不断更新、提高, 机电维修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少、综合素质能力不能适应设备更新发展的需要, 煤矿机电技术人员的短缺现已制约了煤矿正常生产。
2 机电维修人员缺少的原因
2.1个别领导认识还有偏差
过去, 煤矿的机械化程度不高, 新进高科技设备较少, 机电人员施展才能的机会相对较少, 与从事生产组织、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相比, 其在领导心目中的受重视度不够。如今虽然矿井的机械化程度有了大提高, 技术也有了用武之地, 但个别领导的观念仍未转变, 认为机电是为生产、安全工作服务的, 始终处于从属地位, 不能与生产专业同日而语, 没有做到一视同仁, 公平对待, 从而造成了机电人员心理上的失衡
2.2工资待遇低, 影响工作热情
现在在机电队伍里普便存在着没有学习专业业务的热情, 谁会的多, 懂得多, 就干活干的多, 但工资不一定能开的多。如我矿二采区电工韩某负责二采区绞车修理、压风机修理, 掘进队组的供电如有什么疑难问题, 队组电工处理不了了, 他还得去处理。但一开工资他肯定没有任何一个队组的电工开的多。分配机制的不合理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他们的工作的积极性, 因此说机制的好坏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2.3专业前景不被看好, 有很多技术员都改专业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 机电人员可选择的个人发展空间十分有限, 而采矿毕业的本科大学生当两年技术就可以升到主任工程师, 在干几年就可以当专业副总或是科长, 所以有的刚毕业的本科毕业生马上改成采矿专业。如我矿一名学电气自动化的本科生改成采矿专业, 现在在五采区当一名掘进技术员, 另一名学机械工程自动化的本科生改成采矿专业现在在采煤区当一名采煤技术员。从这件事性我们不难看出如果不改变现有的体制, 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的接续问题会很严俊。
2.4专业技工学校学生越来越少
煤矿一此董技术的老师父慢慢退休, 年轻人员没人主动学习专研业务, 八九十年代还有一此技工类学校的学生来补充煤矿的机电维修队伍, 而现在的家长没有人愿意让自己的孩子毕业以后从事煤矿工作。这样就造成了煤矿机电维修人员的队伍越来越。
3机电人员的缺失对煤矿机械化发展的影响
3.1先进的机械设备需要有人进行操作
近年来煤矿机械设备不断更新换代, 能否让先进的设备发挥其应有效应是个关键, 煤矿井下工作环境差, 工作现场复杂, 在设备使用上要极其重视, 其操作不当, 不仅会损坏设备, 影响矿井生产, 严重时还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 威协到整个矿井的安全。优秀的操作人员不仅能熟练的操作设备而且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3.2先进的设备需要人检修维护
设备检修不到位, 设备就不会正常运转, 要想把设备维修好, 就要懂得设备的性能原理和检修方法。要想懂得设备性能原理和检修方法就要有一个懂设备技术、性能、原理的高素质机电队伍。像我公司很多煤矿井下都存在着拼设备的情况, 没有人去检修设备, 没有人去维修设备, 只有设备拼坏了以后再派人去处理设备。这样只会造成恶性循环, 采掘生产要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机电设备的运行使用亦是如此。只有实现正规常态化检修维护使用, 才能更好的保证我们井下正常生产。
3.3高新设备的投入需要尖端性技术人才
随着矿井高产高效机械化矿井的建立, 设备种类越来越多、系统的不断改造升级, 特别是PLC技术, 变频技术大量在煤矿的应用, 都对当前的机电从业人员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而原先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已远远解决不了当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而要重新掌握新技术, 又绝非易事。像我东海矿现有12台2.5米以上绞车其中10台都是变频调速控制, 井下出现变频故障以后, 只有机电科2个人能处理, 有的机电科处理不了, 只有找厂家来处理, 一次主提二段绞车电控出现问题, 机电科人员去处理, 处理了一个小班没处理好, 没办法只好联系厂家来处理。厂家来到我矿用了6个小时, 没有休息直接入井到现场, 只用了两个小时就把绞车修好。如果我矿有过硬的维修人员可以使故障缩短14小时。
4解决煤炭行业人才短缺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4.1煤炭企业要提高对人才工作的重视程度, 尊重人才、支持人才和使用好人才, 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改革人事制度, 制订必要的奖励机制, 大幅度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井下工作的同等级人员的最低工资要高于地面工作的工资。使煤炭井下工作, 成为人们向往的职业, 形成不经过专业培训不能下井的制度。
4.2充分发挥企业办学的积极性, 鼓励煤炭企业整合自办的职工大学、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 在国家的指导下, 举办覆盖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多功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办学, 首先要满足煤炭企业需要, 同时为社会服务。国家给予企业办学以优惠政策, 新办学校不应延用旧的办学模式, 更不能要求企业办学大而全。如在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对象以及就业安排等方面给予优惠, 允许学校根据煤炭行业和企业实际进行必要的教育教学改革, 鼓励其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上创新和实验。
4.3充分利用原煤炭教育资源, 继续为煤炭行业培养人才。国家应拿出政策和具体措施保证有能力的院校能继续为煤炭行业服务, 尤其并入其他高校或合并办学的原煤炭职业学校应继续开办煤炭专业, 以发挥师资、设备的优势, 减少教育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
4.4煤炭企业主动与煤炭院校联系, 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争取学校的支持, 同时为学校提供必要的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支持。煤炭院校也应主动为企业服务, 了解企业生产、安全、技术装备、技术水平、管理政策等情况, 及时将最先进、最前沿的技术引进教育教学内容之中。
5结论
因此加大力度提高机电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 不但要从领导的主观意识、工资待遇等方面考滤, 还要采取走出去, 引进来的多种方式。每年选派一批技术骨干到厂家学习深造, 每年还要引进一此大专院校及技术类学校的学员来补充维修人员的险伍。只有这样才能使煤矿机电维修队伍越来越强, 才能大大提高煤矿的开机率, 大大提高生产效率。
摘要:结合实际, 重点探讨了机电人员短缺对煤矿机械化发展的影响及改进建议。
8.煤矿劳动合同 篇八
关键词:统计工作;煤矿管理;职业队伍建设
一、开展煤矿统计工作的意义以及当前煤矿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作为社会调查研究活动的一种形式——统计工作,它的工作内容主要就是针对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现象进行收集、研究和分析。在煤炭生产的安全工作方面,引入统计制度后,可以对往年的煤炭事故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从而得出宝贵的经验教训,并适时的引入到生产工作中去,可以有效的保证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安全生产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虽然在煤矿工作中引入统计工作对煤矿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当前中国这个大环境下,煤矿企业中的统计工作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麻烦。
(1)统计工作由于是近几年才刚刚起步,它的发展基础非常薄弱。表现在领导层对统计工作的不重视,不重视的直接结果就是统计工作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不能够落实到位。基础工作都不能保证,当然就不能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在安排工作的流程中,统计人员的安排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2)与上面的情况恰恰相反的是,除了上级领导的放任自流,过分干预管理也不能够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表现为,由领导事先确定好要统计出的数字,再交由统计工作者进行细化处理,核对各项数据,添砖补瓦拼凑出领导要的结果。(3)现代计算机技术引入较少。在统计工作中,现代技术的引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成本。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更是统计工作中统计人员的首选工具。但是,在部分煤矿企业中,领导层为了抓工作效益,避免员工上班开小差,未能给员工陪计算机,或者配发计算机后不联网,这样的举措在最终不单单是不能够给企业带来较高的工作效率,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成为企业发展停滞最主要的原因。
二、煤矿经营的日常管理
煤矿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作为最基层的工作,作业现场的安全保障是煤矿经营管理的基本。对作业现场流程要进一步的了解,并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要为各种设备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在安全距离以内要对作业的设备树立警示的牌照,避免因为机械造成的事故。在工业监控的调度下对卡车的前进后退做出配合。在对现场设备监控和调动能有效的保证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利于建设一个和谐安全的作业秩序。除此之外,还注意员工的日常休整,工作时也要鼓励员工打起精神、鼓足干劲,否则带来的不仅是效率的降低,还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再者是健全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体系。体系建立的前提是要让煤矿工作人员有安全生产的观念,在生产的过程中不做违章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本质上杜绝危险情况的发生。除了在意识上绷紧“保险丝”外,在规章制服方面,首先一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条例制定,其次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中抽查和岗后反思,要真的做到把安全考核加入到绩效考核中去。,认真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
三、统计工作是提高煤矿管理最可行之法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只有注重煤矿人员的队伍建设和提升人员素养才是切实提高煤矿管理的可行之法。通过建设有经验有思想的队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扩大人员的知识层面,为统计工作做到教育贡献。经过上述的方法,希望能够培养出一批富有时代感、责任感的统计人才,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向上精神的统计队伍。为煤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其次,要注意加强统计的监督职能,保证统计工作能在日常的监督过程中起到恰当的作用,同时也能够为信息采集和咨询方面提供便利。可见,在统计工作中监督、咨询采集、咨询等多方面试一体化的。所以,只有充分发挥整体效应, 才能充分体现和发挥统计工作在现代企 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为了切实提高统计工作在企业管理方面的分量,还要监督相关的企业高管人员,要树立廉洁的作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统 计人员 主观上的勤奋, 再加上客观条件的改善, 将来统计受重视的程度将越来越高, 同时企业的管理水平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结语:在经济社会的背景条件下,煤矿业应当认识到统计工作在提高企业生存能力方面的巨大作用。并要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准确恰当的把统计工作的优点结合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去,利用统计的方法来查找和解决管理方面的问题,从而保证企业稳步、积极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秀平. 煤矿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J]. 中国外资,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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