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作业

2024-07-01

行政单位会计作业(精选7篇)

1.行政单位会计作业 篇一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 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季度和月份。会计、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 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 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价 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 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 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四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 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 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九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四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行政单位收回本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 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四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

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 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 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 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

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九章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 行政单位在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结账,编报决算。

第四十六条 清理、核对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第四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 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核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 行政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 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章 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四条 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有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按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决算),是全面反映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

2.行政单位会计作业 篇二

按照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可依据反映的内容不同分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和报表说明书。有专项资金收支业务的, 应按专项资金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一、会计报表的作用

一是各单位利用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可以分析和检查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 及时发现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以便采取改进措施, 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利用下级单位的会计报表, 可以考核各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遵守财经制度与法规, 维护财经纪律。主管部门对全系统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后, 还可以分析和检查全系统的预算执行情况, 提高全系统的预算管理水平。三是财政机关利用行政单位上报的会计报表, 及时掌握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 考核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正确核算预算支出, 并为下期预算提供参考数据, 还可以了解各单位执行预算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指导和帮助各单位做好预算会计工作, 提高预算管理质量。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会计报表的作用, 各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编制方法编制会计报表, 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一) 数字真实

会计报表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编制会计报表时应以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字为依据, 不能以估计数、计划数填报, 更不能弄虚作假, 篡改和伪造会计数据, 也不能由上级单位估列代编。为此, 各单位必须按期结账, 绝不可以为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账。编制会计报表之前, 要认真核对有关账目, 切实做到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 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

(二) 内容完整

会计报表必须按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内容完整列示, 按照报表统一规定的种类编报齐全, 不得漏填漏报。规定的格式栏次不论是表内项目还是补充资料, 应填的项目、内容必须填列齐全, 不能任意取舍, 使报表中所提供的内容成为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 以保证会计报表在本部门、本地区以及在全国的逐级汇总分析之需要。

(三) 报送及时

单位预算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机关规定的期限和程序, 在保证报表真实、完整的前提下, 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上级单位。如果一个单位的会计报表不及时报送, 就会影响主管单位、财政部门以及全国的逐级汇总, 影响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因此, 各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组织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 加强会计部门内部及会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 以便尽快编出会计报表, 满足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三、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

(一) 会计报表的审核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会计报表要认真审核, 经审核无误的会计报表上报给上级单位, 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上报的会计报表也应进行认真审核, 以便编制汇总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审核包括技术性和政策性两个方面。

1. 技术性审核。

技术性审核主要是审核会计报表的数字是否正确, 表内有关项目是否完整, 有无漏报和错误的情况, 会计报表的报送是否及时等。在审核会计报表的数字时, 应注意审核以下几方面的数字关系。

一是上下年度有关数字是否一致。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数同上年年末数是否一致;基本数字表中年初数和上年年末数是否一致等。

二是上下级单位之间的上缴、下拨数是否一致。如上级单位的拨出经费和下级单位的拨入经费是否一致;上级单位的拨出专项资金与下级单位的拨入专项资金是否一致等。

三是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数字和业务部门提供的数字是否一致。如基本数字表中反映事业成果和定员定额的数字与业务部门提供的数字是否一致。

四是各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即审核各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是否一致, 审核报表中有关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如总表与明细表的有关指标是否一致;每种表格内部的各个指标与合计数、总计数是否相等;往来款项明细表总数与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科目的数字是否一致等。

五是各种报表的编表、审核、会计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章是否齐全。单位负责人应本人签章, 不得以印鉴章代盖, 单位公章不得以办公室章代盖。

2. 政策性审核。

政策性审核主要是审核会计报表中反映的各项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制度规定, 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收入方面, 应着重审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政策性规定, 预算资金的取得是否符合预算和用款计划, 预算外资金的收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应缴预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有没有截留挪用等。支出方面, 着重审查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和计划执行, 有没有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财务规定, 是否存在乱拉资金、乱上计划外项目、盲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的问题。

(二) 会计报表的汇总

主管会计单位和上级会计单位, 应根据本级报表和经审核后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借以反映全系统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活动情况。汇总会计报表的种类、内容、格式和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相同。汇总编制时应将相同项目的金额加计总数后填列, 但上下级单位之间对应的上缴、下拨数以及系统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应相互冲销。如上级单位的拨出经费与所属单位的拨入经费科目对冲, 系统内部本单位的暂收款和所属单位的暂付款冲销等, 以免重复计算。

(三) 会计报表的分析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分析内容,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主要分析行政单位实际收支与预算安排之间的差异及其差异产生的原因。由于行政单位的收入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 因此, 其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着重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分析。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 可以通过编制“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分析表”进行, 分别列示预算支出各项目的上年实际数、本年预算数、本年实际数, 以及本年实际数占上年实际数的比重和占本年预算数的比重, 并分析各项目本年实际数与预算数产生差异的原因。

2. 开支水平分析。

主要分析行政单位各项支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是否符合费用开支标准, 是否符合费用开支定额, 有否超标准开支, 有否铺账浪费, 有否乱开支和乱摊销。可与本单位以前年度比, 也可与其他单位比, 找出差距及其形成原因, 以便今后加以改进。

3. 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分析。

3.我国行政单位成本会计构建 篇三

【关键词】成本会计核算;行政单位;研究

一、我国行政单位成本会计核算基础现状

就目前而言,我国行政单位缺乏有效的成本会计核算工作,无法为政府准确提供相关公共产品以及服务的成本信息,这就影响到政府机构的投入与产出与行政单位的运营。

(一)当前我国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现状

成本会计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就实际而言,我国公共领域还没有采用成本会计的做法,而学术界对于政府领域成本会计的研究报告也是鲜见。

我国政府还未将成本核算放于重要地位。较长时间以来,我国的行政单位通常能够得到充足的财政资金拨付,但是财政预决算明细信息是不对外公布的。这种情况下政府及政府官员都缺少进行成本核算的动机与想法。普遍表现为思想上重预算,轻成本,在财政资金支出方面仅仅满足于能按照年度预算具体执行即可。

二、构建行政单位成本会计的重要性

随着政府管理科学化,世界各国政府都渐渐意识到一个有效的政府成本会计系统对于政府是至关重要的,高效的政府成本会计系统对于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财政的有效利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为行政单位绩效评价提供信息

党中央一直在号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希望提高政府的财务管理能力与水平。客观而言,政府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及相关公共服务的同时势必是需要消耗一定资源的。在绩效管理的核算公式为产出/成本,也就是追求更好单位的产出。所以,我们在讲求行政单位绩效评价的时候,就必须要求行政单位能够对其投入资源的相关成本及其产出进行准确有效的确认与纪录。

(二)高效管控政府行政成本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资源的节约与利用。我国政府也将节约、节能、防止铺张浪费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指标,以要求政府工作的节约与高效。但实际上,我国仍然存在部分行政单位财务方面管理混乱,会计应负的职责缺失,缺乏成本核算意识,随之带来一系列连锁不良反应,如大量的公款吃喝、旅游消费、随意挪用资金等,严重影响着政府形象。目前政府腐败的原因与其也不无关系,权力随意介入了经济活动,部分人利用政府管理漏洞进行腐败。因此想要反腐败必须推进我国行政单位成本核算的改革。结合现实状况构建我国行政单位成本会计系统,有效地对我国行政单位的各项成本进行核算,有助于我国新政单位资金的有效利用,减少公共资源与公共服务方面的浪费。

(三)制定最佳的经济决策

行政单位在日常工作当中,有很多重要经济活动需要决,需要政府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往往具有以下特点:资金量重大、涉及社会面广,影响深刻等原因,所以在决策时十分谨慎的。当我们对成本信息进行了有效核算之后,行政单位将能够根据成本核算,有效地开展各项审查工作,做出利国利民的正确决策。

三、行政单位成本会计的体系建构

(一)行政单位成本会计主体

行政单位成本会计中的会计主体,既可以是行政单位的主体,也可以是其行政单位的组成部分。比如说,行政单位内部都是分工明确的,各个部门负责自己的业务,提供某项服务的部门,这些都可以作为构成特定的行政单位成本的会计主体,所以,在实际中,我们在划分行政单位的成本会计主体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当前的组织情况。公共服务状况等因素。

(二)行政单位成本会计构建之中的特殊考虑因素

行政单位成本会计是主要是发挥一种行政单位内部管理导向的作用,与财务会计有一定区别,并不接受外部的会计准则与相关制度的约束。对于一个行政单位来说,是否需要构建成本会计,这需要考虑该单位的实际情况。衡量一个行政单位成本会计系统是否成功,要看他是否能够为其单位的运营管理提供所需的各项成本信息,是否能够帮助行政单位做好行政决策、是否能提高政府运营效率。所以,是不是需要构建和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成本会计系统,是在综合多方面的因素,结合现实情况的基础之上而决定的。

(三)推行行政单位成本会计的各项具体措施

行政单位会计成本的构建是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需要我们在保持整体协同性的基础之上,加快各项相关政策的出台。我们可吸取多方的重要实践经验,如:争取取得高级管理层的支持与帮助;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出台;构建完善的信息交流系统;可以选择区域进行试点研究;设计监督与审查机构;加强理论的研究与学习;学习外国优秀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加大宣传力度等有效措施。这些都是推行我国行政单位成本会计的一些措施。

四、结语

我国推行行政单位成本会计的构建之路漫长而艰辛。最好是由从上而下,也就是从中央决定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相关的各项改革事宜,从上而下的,以最大的能力解决改革困难。就,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状况而言,我们应当鼓励各级政府单位主动结合自己的实际探索多种成本会计核算技术,构建行政单位成本会计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加快出台各项具体措施,相信符合我们中国国情的行政单位成本会计核算的构建之路会越走越宽阔,越走越通畅。

参考文献:

[1]胡静林.管理会计在中国:回顾与展望[J].国际商务财会, 2014(11).

[2]李双金.《预算法》大修:从管理法到控权法[J].检察风云,2014(21).

[3]楼继伟.加快发展中国特色管理会计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J].中国财政,2014(18).

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篇四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或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核对库存现金时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回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五、行政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其他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支付银行手续费或银行扣收罚金等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银行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存款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计入当期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

五、行政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行政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银行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行政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度终了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02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国库集中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年末,行政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

年末,财政授权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下年初恢复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行政单位收到的商业汇票,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服务单位(或个人)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应当在资产已出租或物资已出售、且尚未收到款项时确认。

四、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出租资产发生的应收账款。

1.出租资产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二)出售物资发生的应收账款。

1.物资已发出并到达约定状态且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商业汇票。

1.出租资产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出售物资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中,出租资产收回款项的,还应当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商业汇票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等相关信息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行政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支付可以收回的订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应当在已支付款项且尚未收到物资或服务时确认。

四、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时,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补付款项的,按照实际补付的款项,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物资的,同时按照收到所购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

(三)发生当年预付账款退回的,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

发生以前年度预付账款退回的,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五、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到所购物资和服务,且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12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上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有关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行政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如属于在核销年度内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如属于在核销年度以后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301 存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

行政单位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赠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等,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和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有委托加工存货业务的,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科目。出租、出借的存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存货应当在其到达存放地点并验收时确认。

四、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尚未付款的,应当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2.置换换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存货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

换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的补价、运输费等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委托加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未加工存货的成本加上加工费用和往返运输费等确定。

委托加工的存货出库,借记本科目下的“委托加工存货成本”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支付加工费用和相关运输费等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本科目下的“委托加工存货成本”明细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委托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的“委托加工存货成本”明细科目。

(二)存货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按照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2.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时,按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运输费等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经批准对外出售、置换换出的存货,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照相关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报废、毁损的存货,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照相关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的存货,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的存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存货的实际成本。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固定资产核算的有关说明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三)行政单位的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四)行政单位购建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境外行政单位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行政单位借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有关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统一分类,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本科目核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条件确认:

(一)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

(二)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三)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五、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付未付的款项或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需要分别核算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造价确定其成本;没有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造价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造价的比例对总造价进行分配,确定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成本。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自行繁育的动植物,其成本包括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1)购入需要繁育的动植物,按照购入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未成熟动植物),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繁育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未成熟动植物),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动植物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成熟动植物),贷记本科目(未成熟动植物)。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5.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6.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出售、置换换出固定资产。

经批准出售、置换换出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经批准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拆除费用、运输费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报废、毁损固定资产。

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盘盈、盘亏固定资产。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占有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折旧。

三、行政单位对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文物及陈列品;

(二)图书、档案;

(三)动植物;

(四)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

(五)境外行政单位持有的能够与房屋及构筑物区分、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四、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

(三)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行政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六)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提高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五、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出售、置换换出、报废、毁损、盘亏]或“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累计数。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不能够增加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缮、维护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需要分摊计入不同工程项目的间接工程成本,应当通过本科目下设置的“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

三、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行政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四、在建工程应当在属于在建工程的成本发生时确认。

五、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将改建、扩建或修缮的建筑部分拆除时,按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没有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的,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及其拆除部分占全部固定资产价值的比例确定],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改建、扩建或修缮的建筑部分拆除获得残值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3.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上列明的金额(扣除已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4.支付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以外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5.工程项目结束,需要分摊间接工程成本的,按照应当分摊到该项目的间接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6.建筑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中有能够单独区分成本的无形资产),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7.建筑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8.为工程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将专用设施产权移交其他单位时,按照应当交付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9.工程完工但不能形成资产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不能形成资产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购入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交付使用的设备中有能够单独区分成本的无形资产),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三)信息系统建设。

1.发生各项建设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信息系统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四)在建工程的毁损。

毁损的在建工程成本,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处理。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16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

本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行政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行政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应当在完成对其权属的规定登记或其他证明单位取得无形资产时确认。

四、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无形资产尚未付款的,取得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应付未付的款项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1)软件开发前按照合同约定预付开发费用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并支付剩余或全部软件开发费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用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冲销的预付开发费用,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成本。

取得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无形资产支付的其他费用(登记费等)确定。

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等,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5.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无形资产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的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报经批准出售、置换换出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出售、置换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按照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支出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行政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待核销的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1.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3.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的期限摊销。

4.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一次将成本全部摊销。

(二)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三)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

(四)行政单位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摊销;无形资产减少的当月,不再计提摊销。

(五)无形资产提足摊销后,无论能否继续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均不再计提摊销;核销的无形资产,如果未提足摊销,也不再补提摊销。

(六)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摊销额。

四、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形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出售、置换换出、核销]或“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17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

5.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篇五

1、甲事业单位经批准报废台式计算机2台,每台计算机的账面原值为11 000元,共支付清理费用150元,残料收入每台200元(实际收到现金)。假设清理净收入经批准不需上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事业单位的相关会计分录。

2、甲事业单位用银行存款购入5年期、年利率8%、面值为60 000元的国库券,实际支付价款60 000元;该事业单位在国库券未到期前对外转让了其中的30 000元,实际收到价款40 000元;国库券到期,甲事业单位实际收回债券本金30 000元和利息12 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事业基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3、A事业单位2010年年末有关收支科目的余额有:财政补助收入的贷方余额为145 000元、上级补助收入的贷方余额为24 000、事业收入的贷方余额为280 000元、经营收入的贷方余额为85 000元,事业支出的借方余额为406 000元、经营支出的借方余额为50 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的借方余额为28 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假设按规定该事业单位的事业结余均属于非专用资金,可转入结余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A事业单位年终结账时的会计处理。

四、计算题

1、【正确答案】:甲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如下:

经批准报废计算机时:

借:固定基金22 000

贷:固定资产22 000

支付清理费用150元时: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15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150

取得残料收入400元时

借:现金400

贷:专用基余——修购基金400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事业单位常见业务的核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取得投资时:

借:对外投资60 000

贷:银行存款60 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60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60 000

转让部分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40 000

贷:对外投资30 000

其他收入10 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30 0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30 000

到期时:

借:银行存款42 000

贷:对外投资30 000

其他收入12 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30 0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30 000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事业单位常见业务的核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1)将有关收入、支出结转至事业结余

借:财政补助收入145 000

上级补助收入24 000

事业收入280 000

贷:事业结余449 000

借:事业结余434 000

贷:事业支出406 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28 000

(2)将有关收入、支出结转至经营结余

借:经营收入85 000

贷:经营结余85 000

借:经营结余50 000

贷:经营支出50 000

(3)将事业结余转入结余分配

借:事业结余15 000

贷:结余分配15 000

(4)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的差额为(85 000-50 000)35 000元结余,可转入结余分配。借:经营结余35 000

贷:结余分配35 000

【答案解析】:

6.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控制探析 篇六

内部控制是按照投资者和监管者的意愿, 约束管理行为和规范管理程序, 保证经营方针、经营政策和各项财经法规的顺利实施, 确保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杜绝各项财产物资的流失, 保证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 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 内部控制包含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内部控制的基础。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和实用性、保护资产完整、安全,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这对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也是衡量一个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本文拟从内部会计控制特殊性着手, 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存在问题, 并提出具体措施与建议。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存在问题

1、内控意识薄弱, 尤其是“一把手”的内控意识淡薄。

许多单位对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不够。单位的“一把手”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 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够, 甚至简单地将财政的部门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 认为有了部门预算就放松了内部控制。许多单位尚未为各项经费支出建立明确、合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对不少经费支出 (比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 采用实报实销制度。内控制度只是流于形式、弱于执行。即使有人违反了内控制度, 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岗位设置不合理, 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限制, 人员紧张, 岗位设置不合理。比如, 许多单位会计兼出纳、采购兼保管, 违反, 《会计法》规定的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规定。审批人、经办人、审核人、记账人员没有完全分离并相互制约, 极易诱发贪污挪用行为。《会计法》规定, 不相容职务应相互分离,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 的, 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 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或其会计主管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都没有。

3、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对票据的购、领、用、核销未按规定建立相应账簿, 使用后票据未能及时办理交验、核销。二是印鉴保管漏洞多。有的单位将财务章和法人章交由财务部门负责人, 还有的单位将支票、财务章和法人章同时交由出纳一人保管。三是现金管理混乱。很多单位没有按照现金结算管理规定, 存在现金坐收坐支、大额付现、收入不按国家规定管理、挪用、截留转移资金, 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 甚至财务处理“到着做”现象。四是执行内控制度时,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比如有的单位应由个人支付的请客、送礼、洗脚等支出, 通过虚开业务招待费等发票报销将其合理合法化。

4、资产管理混乱。

资产是内部控制的主要对象, 在单位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目前, 单位内部部门之间对国有资产管理脱节, 后勤部门只管发放而不清楚资产价值和实物分布情况, 使用部门只用不管。后果是单位不知自己家底多少, 何谈资产的利用与效益。目前资产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划分不清, 定期的资产盘点工作没有按规定执行, 导致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账实不符的现象。二是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及时登记入账, 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卡片登记不及时, 账卡物不符的现象还很严重。未经批准变卖固定资产, 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入修购基金, 长期将固定资产借给他单位使用。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不落实, 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账外资产也存在。

5、预算控制薄弱。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有了很大改善。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粗糙。多数单位只想从财政“要钱、花钱”, 忽视预算编制和评价, 而且预算大都以上年收支为基础制定, 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 没有进行逐笔核定。二是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许多单位审批制度不严格, 巧立名目发放奖金, 提高补贴标准, “专款不专用”的现象经常发生。三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控制乏力。

三、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能力的建议

1、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虽明确指出其适用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 但实际上是针对企业制定的, 没有考虑诸如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等。鉴于此, 财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 研究制定体现行政事业单位特点的内控制度, 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2、增强单位负责人的内控意识与内控责任。

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必须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一些相关领导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培训学习。另一方面, 要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的好坏与主要领导的政绩业绩考核结合起来, 一级抓一级, 层层负责, 将内控管理落到实处。

3、增强会计基础工作, 强化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部门预算的实施效果。因此, 要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 为财政“节流”奠定坚实的基础, 还必须重视改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强化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强化会计工作基础, 需要财政机关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培训教育,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制度, 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完善部门预算制度。

财政预算制度从过去的功能预算到现在的部门预算, 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的一次重要改革。部门预算的优点表现在:1、扩大了预算控制的范围。2、控制内容细化。3、控制程序严格。4、控制标准的确定更加合理。完善部门预算制度, 首先是要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 要力争将各部门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 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序;其次是将部门预算与单位内部的责任预算有机结合。也就是要求各一级预算和二级预算的部门单位, 按照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 结合各部门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处室职责和工作任务等, 编制内部分处室的责任预算体系, 并严格责任预算的考核机制。

5、着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不断加强会计人员队伍的入门教育和继续教育, 提高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 为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提供良好的保障。严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应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中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严格执行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聘用, 对不符合条件但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岗位上工作的, 加大培训力度, 使之更好地适应工作。同时, 加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

综上所述, 作为财务管理人员, 必须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和会计动态, 注重控制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 并根据形势需要对内部会计控制作出动态调整, 从而完善机制, 推进控制创新, 力求内部控制与单位发展、时代发展相适应。

参考文献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课题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讲解[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2, 4.

[2]、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7.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篇七

摘 要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日常工作的基本业务和环节,也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单位的正常经济运行,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要。本文针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 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日常工作的基本业务和环节。也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会计信息也是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会计工作质量。通过近几年的工作,特别是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全县会计基础工作有很大进步,但不能否认某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做得还不够规范,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现结合全县实际对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目前我县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填制记账凭证随意化。有的把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混编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分不清会计科目对应的是那些原始凭证;有的还随意变更会计科目名称,如将暂存款记做暂存,将银行存款记做银存、银行等;有的单位记账凭证后不附原始凭证;还有的单位在年终结账时,制作会计凭证不是将收入和支出结转“结余”科目。而是将收入和支出相对转,使“结余”科目不能准确地反映单位的结余情况;有的记账凭证印章签字不全,附件张数不填,摘要填写过于简单,使会计凭证内容不完整。

2.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如以白条支付;购买实物发票不填数量和单价;实物凭证只有领导签批,没有经手人签字;大额的报销单据不附相应明细清单;更有甚者有的发票竟然没有销售单位盖章。

3.会计科目使用错误。如应从职工福利费中支付的费用在公用支出中列支;应在招待费中列支的,为减少招待费,就在其他支出中列支;购置办公设备应在其他资本性支出列支的却在办公费中列支等等。

4.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设置不规范。有的不设置总账,无法与各明细账进行核对、控制;有的以表代账;有的不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支出科目设置;各债权、债务往来账不按照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统一记在同一科目中,使账目看起来比较混乱;单位账簿扉页的“账簿启用及经管人员一览表”不填写,打开账本不知是哪个单位的;有的单位固定资产不设置明细账只登金额不记数量,造成固定资产核算清查困难;不按正确的错帐更正方法更正賬目,就数改数,也未在更正处盖章;会计账簿中账户名称用口取纸替代;更有甚者结转上年余额将余额和借贷方发生额都转过来;会计报表只有领导签字没有盖章或只盖章没有领导签字;有的单位报表存在胡编乱造现象。

5.会计内部控制监督不健全。如有的单位会计出纳一人兼管;应转账结算的款项用现金结算;严重违反政府采购,随意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随意领用,没有建立领用制度,造成财产流失;会计人员不依法记账而是根据领导意见记账,出现公款旅游、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任意挪用专款等问题。

这些现象的存在使会计信息不真实,不能反映核算单位的真实财务状况,会计秩序的混乱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挪用公款、贪污等案件时有发生。

为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本人提出几点改进意见。

1.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而制定的。我们的会计工作人员和各单位领导整日忙于日常业务工作,对财务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不够,从事财务工作一定要先熟悉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这样才能顺利的开展工作,少犯错误。

2.进一步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认识和重视。一个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与领导的重视密切相关。会计基础工作对会计工作的经营管理影响是间接的,所以有些单位负责人就认为会计基础工作抓不抓无所谓,工作中不按规范操作,一切都是领导说了算。正因如此,就更谈不上业务的学习和知识的更新,使得单位财务工作一塌糊涂。单位领导的态度直接决定着本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只有领导带头执行财经制度会计人员才能把账理好,作为单位“一把手”不仅自己要掌握了解会计法律、法规。还要支持会计人员按政策、制度办事,为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3.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会计工作并非人人都能干,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让持证人员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做不到。所以说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就显得尤其重要了。从前面提到的问题来看,只要熟悉法律规范,工作中稍加认真,好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财政部门要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进一步组织以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各基本环节的规定和要求,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出谋划策。

4.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单位财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财务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到切实可行,便于操作。明确财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是财务工作规范的核心。只有制定并严格执行一整套财务工作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才有保障。

5.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财政、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和审计时,要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和依据,对会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试、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财政会计法规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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