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业风险分析

2024-09-16

关于银行业风险分析(精选8篇)

1.关于银行业风险分析 篇一

关于网上银行U盾管理的风险分析及措施

2010-5-4 10:28:5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郭瑾

关键词:工商银行 核心提示: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客户证书是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在多种客户证书中,USB key证书(以下简称U盾)推广较为普遍,它是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资金划转业务的重要身份验证介质,加强U盾证书的管理,就是确保客户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

一、U盾管理中的风险点分析

(一)空白U盾的管理

2009年NOVA+1.1.4版本已将营业网点向客户发放的空白客户证书(包括个人、企业空白USB key证书)作为重要物品纳入要素核算管理系统。空白U盾从收到厂家发货起,办理的出库、入库、请领、发放、核对等都要按照核算要素管理系统的流程处理,并进行控号管理。管理中存在以下风险点:

1、支行向上级机构请领时,上级机构重点审核请领人的身份,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2、空白U盾实物领取时,出、入库人员必须当面点清并办理交接。营业部凭证库管库员与支行凭证库管库员、支行凭证库管库员与柜员间办理U盾的发放时,必须当面核对实物与核算要素系统中发放数量一致。

3、营业终了,柜员对未使用的空白U盾必须入保险箱(柜)保管。

(二)个人U盾的启用与发放

1、个人客户新申请注册网上银行服务时,需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上注明申领个人客户证书,营业网点审核客户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件和注册的银行卡无误后,使用“7639网银注册、银行户口开立”交易,启用并发放个人客户证书。

2、个人客户对已注册网银账户增加U盾。已经注册个人网上银行的客户应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变更(注销)事项申请表》上注明增加“客户证书”,柜员使用“1538电子银行客户认证介质维护”交易增加U盾。

远程授权集中后,电子银行开户、变更已纳入远程授权管理,操作流程为:一是经办柜员需将电子银行注册申请书、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银行介质、身份证联网核查信息,向远程授权中心上传影像资料。二是现场管理人员核实客户本人办理;监督客户U盾回执;U盾发放客户本人;在相关凭证上签章确认。三是远程授权人员审核交易画面与申请书、银行介质号码、身份证信息一致;审查身份证联网核查信息;审核现场管理人员签章。个人U盾的启用与发放中存在以下风险点:

(1)客户本人办理网上银行注册及U盾证书的启用和发放。柜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操作时必须认真审核客户身份证件及注册卡,审核确认客户身份真实及账户确属客户本人所有。

(2)批量办理个人电子银行注册业务,客户不在场,由银行内部人员代客户输入注册密码。

(3)U盾证书发放时,柜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核对系统中录入的U盾号码与发放给客户的U盾号码一致。

(4)U盾必须发放给客户本人。现场管理人员应监督柜员将U盾交付客户本人,并确认客户本人在《个人U盾领取回执》上签字确认。

(5)营业网点柜员在向客户发放U盾后,应及时在核算要素管理系统中将U盾进行销号处理。

(三)企业网上银行已制客户证书的管理

企业申请注册网银时,柜员按规定对资料进行审查,无误后通过内部管理系统办理网银注册业务,并由制证网点对U盾进行制证。下面主要从证书制证后,证书代理网点与开户网点对已制证书的交接、客户领取证书及密码信封、对已领取的证书解冻三方面分析交接环节的风险点。

1、企业网上银行已制客户证书的交接。证书代理网点通过《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与开户网点或业务代理网点办理已制证书及密码信封的交接。风险点:

(1)已制作但尚未发放的客户证书不能由具有证书解冻权限的柜员保管。

(2)领取客户证书及密码信封应双人分别传递、分别保管,按规定领取。客户证书及密码信封须由双人分别入保险柜(箱)保管。

(3)已经制作完成的客户证书作为重要空白凭证,按证书种类纳入820099科目下指定专户核算,登记“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以往核查中发现,营业网点在领回已制证的证书后,如客户当日取证的,部分营业网点未纳入表外进行核算。

2、客户领取证书及密码信封。客户提交《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及领取人身份证件,开户网点审核无误后发放证书及密码信封,客户在客户证书领取单上签收。风险点:客户证书领取人与企业指定的证书领取人为同一人。柜员必须核实领取人身份证件,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加盖的印章与银行的预留银行印鉴一致。

3、对已领取的证书解冻。证书解冻柜员凭已批注证书及密码信封领取时间,以及营业网点柜员签章齐全的《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对证书ID进行解冻操作业务。风险点:

(1)尚未发放的客户证书不能由具有证书解冻权限的操作柜员或负责授权的主管柜员保管。

(2)证书解冻柜员向客户核实确认网上银行申请和证书领取情况,核实无误办理证书解冻。

二、加强U盾客户证书管理的措施

(一)多层次强化对空白证书的核对与检查工作。

1、各级库房管库员应每周至少一次清点库存实物,并与会计要素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核对相符后,打印《要素库存明细登记簿》,进行签章确认。

2、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负责人按季对其凭证库管理进行检查,并填写查库记录。

3、网点业务主管应按周、运行督导员应按季对网点空白重要凭证、重要物品管理进行检查。

4、每日营业终了,客户证书的核算必须换人复核。各营业网点经办柜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当日证书领用数、结存数与客户申请表个人客户证书发放数与核算要素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剩余的个人客户证书入库(柜)妥善保管。

(二)通过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监测与风险评估。

依托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通过设置电子银行业务监测模型,对异常网银业务进行核查。自2009年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投产以来,先后加入了“柜员单日注册个人网银超限监测、电子银行密码重置监测、企业客户申请网银证书后近期单笔大额资金转出”等20多个监测模型。风险监控中心人员根据系统预警的准风险事件采取查看业务凭证、录像、电话联系客户等方式进行核查,对违规操作行为确认为风险事件,并督促网点整改。

电子银行业务部门在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中设有查询岗,查询员通过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事件统计报表的查询,定期分析风险事件特征及演变趋势,采取针对性措施管理风险并积极改进业务处理流程。

(三)强化业务事中控制,提高网点现场管理人员、远程授权人员履职水平。

网点现场管理人员、远程授权人员作为事中控制的重要关卡,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网点现场管理人员,对应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业务依据的完整性负责。远程授权人员负责业务的后端授权,对所授权业务的合规性和业务依据的完整性负责。为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业务核算水平,网点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网银注册、大额资金交易、反交易、错账冲正等重要交易核对与验证工作,确保各项业务真实有效,切实发挥业务审批和事中风险控制作用。(供稿:省行营业部运行管理部 郭瑾)

2.关于银行业风险分析 篇二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涵盖了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 在为众多企业提供难得发展机遇的同时, 也加大了银行客户筛选的难度, 因此必须密切跟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政策, 加强行业研究, 准确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 建立相对应的信贷政策, 才能确保信贷资金有的放矢。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特征

与传统产业相比, 新兴产业具有鲜明的“四高”特性, 即高技术含量、高投入、高成长和高风险。一方面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资巨大, 高技术含量决定了高投入;另一方面高成长伴随着高风险, 新兴产业往往处于产业发展的起步、成长阶段, 技术尚未完全成熟, 市场还未形成规模, 存在的潜在风险仍不能忽视。主要表现在:

一是技术风险。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不确定性, 技术风险很高。许多领域的技术不够成熟, 一种技术可能很快被另一种技术所代替, 而且往往具有颠覆性, 一项投资数十亿元的项目可能很快过时。

二是投资风险。如光伏发电成本是煤炭发电成本的6倍, 是风力发电的3~4倍;国内即使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风电场, 总体上网价格也比火电高50%左右。国际金融危机期间, 由于世界石油价格下降, 清洁能源失去了市场竞争力, 美国约有40%的清洁能源企业停产, 盲目投资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三是市场风险。由于成长周期、技术特点、配套设施、消费习惯等因素, 不少新兴产业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市场容量是有限的。虽然国内已有40多家整车公司宣布成功研制纯电动轿车, 数量远超过日本和美国, 但其商业化之路还很长。国际能源署预测, 2007~2030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费的主体仍然是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 占到总体能源消费的四分之三强。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从政府层面看, 政策支持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政府扶持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巨额投资来说, 各地政府提供的扶持资金远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二是工作机制及效率有待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登记、安全信息管理等涉及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较多, 各机构之间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风险补偿机制尚需完善。目前银行注重抵押物价值、担保公司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等融资障碍仍然存在, 增加了企业融资的成本和难度。

2、从银行方面看,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尚需提高。

一是银行产品尚未完全适应企业的信贷需求。银行长期资本供给类贷款品种缺乏、无形资产担保执行困难、贷款期限较短与企业需求期限不匹配。二是信贷机制还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目前大多数银行仍将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与其他贷款按同样标准考核, 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及适应企业特点优化业务流程的主动性。

3、从市场情况看, 资本市场的高门槛仍让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大多数中、小企业面临直接融资的困境。

企业经营年限、业绩、最低资本规模的限制以及过高的上市挂牌费用对于刚刚起步不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显然要求太高。

四、关于商业银行信贷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建议

1、积极整合内外部资源, 为信贷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

智力支持

一是将具有行业分析专长、信贷管理经验丰富的系统内人员纳入专家库, 为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智力支持;二是从外部聘请相关行业专家, 通过培训、咨询等方式给予指导;三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难以准确把握风险的项目, 通过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提高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调整信贷结构, 合理配置信贷资源

合理配置信贷资源, 科学把握信贷投放节奏,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综合考虑信贷风险、成本补偿机制、政策扶持等因素, 对资源丰富或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的地区, 拥有技术基础、成本优势、政策扶持的企业, 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的企业, 以及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张及技术升级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3、加大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创新力度,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要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创新, 加快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信贷产品, 除传统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业务外, 要加大为企业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的力度, 不断丰富和完善信用品种体系, 逐步建立信贷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效机制。

4、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 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

要严格按照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规定, 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 尤其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 把好调查、审查关, 综合考察企业综合竞争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发展前景和耗能、污染等因素, 切实落实各项贷款担保条件, 防止盲目投入, 形成信贷风险。

5、加强贷后管理, 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分析预警机制

建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制度, 加强对信贷资金使用的监控及流向的跟踪检查, 控制集团客户、关联企业贷款风险, 防止多头授信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投资、节能主管部门的合作, 逐步建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主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 加强信息共享, 及时掌握风险变化趋势, 定期完善客户信息资料, 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五、结语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应在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 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业务研判, 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构建与之相匹配的信贷审批体系, 严控各种信贷风险, 以实现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摘要: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 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 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在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培育新兴产业, 努力抢占新一轮科技经济竞争制高点的背景下, 要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就必须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 加快培育发展物质资源消耗少、环境友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关键词:新兴产业,商业银行,风险分析

参考文献

[1]张淼.商业银行风险信贷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03

[2]袁华明.“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两会热词浙商谋划抢先机.市场导报, 2011-03

3.关于银行业风险分析 篇三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信用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意义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以商品型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服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推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时间比较短,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在不断显现,为此,有必要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现状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和建议。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表现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客户个人信用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政策法律风险四个方面。

(一)客户个人信用风险

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对个人信用进行专业评级的机构不健全,全国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资料不全等因素,商业银行无法对客户的收入变化、和还款意愿等进行正确判断,导致我国客户个人信用风险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中成为最主要的风险形式。

(二)经营管理风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的内控管理还比较薄弱,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甚至有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内控制度也未建立,这些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经营风险。此外,有一些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操作手段的滞后,客户个人信用基础资料分散在不同业务部门中,未建立适应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业务管理系统等也加大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经营风险。

(三) 政策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还未专门制定关于个人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客户出现违约和失信时,如何对个人消费信贷者进行惩罚,以保护商业银行个人信贷资金安全性的具体法律规定还不够具体,导致操作性不强。个人消费信贷的周期性一般都比较长,涉及的信贷申请人多而分散,由于法律漏洞,有一些个人消费借贷者会利用政策法律方面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我国拍卖市场还处于初创时期,拍卖市场的交易秩序和交易法律法规还不够规范,商业银行很难将抵押物进行处置和拍卖,这些法律法规因素的缺失,都极大增加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关键是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能有效控制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建成客户个人资源资料库。但是,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客户个人资料并未实现真正共享,因此,各商业银行应该统一协调,共同努力建成一个全银行系统的客户个人资料库,实现各商业银行客户个人资料在全银行系统内共享。同时,国家应该加大对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加快征信条例的法制化进程,加快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促使商业银行、金融其它机构、财政税务机构、海关、工商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电信、城市公共管理部门中个人活动记录以及个人资料等信息全部进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对个人进行信用进行评级,按评定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经营管理

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必须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在正式受理个人消费信贷申请前,应严格加强对客户个人消费信贷的申请资格的审查,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收入的稳定性,个人负债状况和抵押物的变现情况都需要逐条核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批准时期,商业银行应该加大监督和检查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部门的操作,确保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个人消费信贷完成后,商业银行仍然需要对信贷资金进行不定期或定期跟踪和监控,密切关注客户的经济收入和还款意愿等方面的变化,一旦出现客户拖延还款时,商业银行应该及时了解原因,并采取措施,对那些有故意不还信贷资金的客户,可采用信函通知、电话沟通,上门追讨,直至变现抵押物,如果下落不明或潜逃的个人消费信贷者,商业银行应提交公安和法院,请求执法部门给予帮助查寻和逮捕。

(三)完善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有序运行,在法律层面,应该加大对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尽早调研和出台《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个人消费信贷活动中的有关主体的义务和权限进行规范。完善我国的《担保法》,完善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有关条款。在有关法律中,通过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个人消费信贷者如果出现违约和失信时应承担的刑罚,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个人消費信贷者的借贷行为。

(四)通过参保的形式转移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为了最大限度的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可以采用个人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的形式转移部分风险压力。如商业银行评估后认为该笔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比较大,可以要求客户在申请信贷时必须购买特定的保险,如果客户由于意外而无法还清信贷资金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从而减小商业银行的潜在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1] 马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治理[J].当代财经.2003,(12).

[2] 杨福明.西方商业银行信贷运作机制的特点及启示[J].经济问题.2003,(03).

4.关于银行业风险分析 篇四

银监发〔2017〕6号

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总体要求,银行业应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切实防范化解突出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现就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信用风险管控,维护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一)摸清风险底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信贷及类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建立健全信用风险预警体系,密切监测分析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生成和迁徙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超过100%、关注类贷款占比较高或增长较快、类信贷及表外资产增长过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治理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通过各种手段隐匿或转移不良贷款的行为。

(二)严控增量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加强授信风险审查,有效甄别高风险客户,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给“僵尸企业”授信、给“空壳企业”授信、财务欺诈等风险。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治理放松授信条件、放松风险管理、贷款“三查”不到位等问题,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生的大额不良贷款暴露,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

(三)处置存量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重组、转让、追偿、核销等手段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资产,通过追加担保、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措施缓释潜在风险;通过解包还原、置换担保、救助核心企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妥善化解担保圈风险;利用债权人委员会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处置计划;加强债权维护,切实遏制逃废债行为。

(四)提升风险缓释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资产质量迁徙趋势分析,增加利润留存,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强风险缓释能力。各级监管机构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估,对风险抵补能力不足的机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发行新型资本工具等措施,提高损失吸收能力。

二、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体系,提升流动性风险管控能力

(五)加强风险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架构,将同业业务、投资业务、托管业务、理财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限额和管理方案;提高对重点分支机构、币种和业务领域的关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赖度。

(六)加强重点机构管控。各级监管机构要锁定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对一”贴身盯防。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

(七)创新风险防控手段。探索试点城商行、农商行流动性互助机制,发挥好信托业保障基金作用,构筑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安全网。

(八)提升应急管理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负债稳定性管理,确保负债总量适度、来源稳定、结构多元、期限匹配;完善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加强向央行的报告沟通,运用“临时流动性便利”等工具,满足流动性需求。

三、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密切关注债券市场波动

(九)健全债券交易内控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贯穿债券交易各环节、覆盖全流程的内控体系,加强债券交易的合规性审查和风险控制。坚持“穿透管理”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

(十)强化业务集中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直接债券投资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测范围,全面掌握资金真实投向和底层债券资产的基本信息、风险状况、交易变动等情况,实现准入集中、数据集中和退出集中管理。

(十一)严格控制投资杠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开展委外投资业务,严格委外机构审查和名单管理,明确委外投资限额、单一受托人受托资产比例等要求,规范开展债券回购和质押融资,严格控制交易杠杆比率,不得违规放大投资杠杆。

(十二)加强风险监测防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债券信用评级准入标准,做好债券投资久期管理。高度关注债券集中到期的企业、出现债券违约的企业,防控债券违约风险向信贷业务传导。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债券投资占比高的银行合理控制持债余额。

四、整治同业业务,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

(十三)控制业务增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同业业务内部管理架构,确保业务复杂程度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审慎开展交叉金融业务。同业业务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制定统一的合作机构名单、产品投资目录,严禁与不在名单范围内的机构开展合作,严禁开展投资目录之外的业务。

(十四)做实穿透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交叉金融业务监测台账,准确掌握业务规模、业务品种、基础资产性质、风险状况、资本和拨备等相关信息。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要根据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

(十五)消化存量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面排查存量同业业务,对多层架构、复杂程度高的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对风险高的同业投资业务,要制定应对策略和退出时间表。

(十六)严查违规行为。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检查同业业务多层嵌套、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严格穿透至基础资产、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资本拨备计提不足等问题。

五、规范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十七)加强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确保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客户之间或理财产品客户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十八)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设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简单、透明、可控”的原则设计和运作理财产品,在资金来源、运用、杠杆率、流动性、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严控嵌套投资,强化穿透管理,切实履行自身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将理财业务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严格控制杠杆,防范资金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不得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十九)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匹配原则,严格区分公募与私募、批发与零售、自营与代客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将投资者分层管理落到实处。只有面向高资产净值、私人银行和机构客户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可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理财产品宣传及销售人员产品营销推介时,应真实、全面介绍产品的性质和特征,明确告知是本机构产品还是其他机构产品、是保本产品还是非保本产品、是有固定收益的产品还是没有固定收益的产品。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严格落实“双录”要求,做到“卖者尽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十)审慎开展代销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代销业务实施严格谨慎管理。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合作机构风险评估情况、代销产品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代销业务品种和限额;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应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对拟代销产品应开展尽职调查,不得仅依据合作机构的产品审批资料作为产品审批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示代销产品的代销属性,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

六、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二十一)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住房居住属性。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建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二)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机制。将房地产企业贷款、个人按揭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房地产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融资纳入监测范围,定期开展房地产压力测试。加强房地产业务合规性管理,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

(二十三)加强房地产押品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押品准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押品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内部预警信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七、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十四)严格落实《预算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严禁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兜底。

(二十五)规范新型业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业务模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异化形成违规政府性债务。

(二十六)强化融资平台风险管控。各级监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地方政府债务全口径监测,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推进融资平台转型,明晰债权债务关系,防范债权悬空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盯列入预警范围的潜在高风险地区,推动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有效应对局部风险。

八、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二十七)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二十八)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二十九)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九、加强外部冲击风险监测,防止民间金融风险向银行业传递

(三十)防范跨境业务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提高跨境并表风险管理能力,加快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充足。加强境外合规管理,及时排查反洗钱和重点领域合规风险。提高银行及其客户科学分析外汇收支、币种结构、汇率波动走势和规律的能力,避免简单跟风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三十一)防范社会金融风险。各级监管机构应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范融资担保和小贷公司行业。落实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排查,不得为违规交易所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支付清算、投资咨询等服务。

(三十二)严处非法集资风险。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大对未经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使用“银行”名称、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严禁为非法集资提供任何金融服务,严禁内部员工违规参与各类集资活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账户、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交易,劝阻客户受骗参与非法集资。

十、维护银行业经营稳定,防止出现重大案件和群体事件(三十三)加强案件风险防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员工管理,有效防范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案件;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对授权卡、业务印章、空白凭证等物品管理全流程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落实票据业务相关规定,规范业务操作,严禁与非法票据中介等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加大案件查处问责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一案三问”“上追两级”,遏制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十四)加强信息科技风险防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提高身份认证机制安全性;加大对新兴电子渠道风险的管理力度,完善灾备体系,制定完善应对预案;完善外包管理体系,降低外包风险,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对发生严重信息科技风险事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监管机构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强制性监管措施。

(三十五)加强预期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发声,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和沟通意识,提高信息披露频率和透明度。正确引导各方预期,提升各界对银行业的信心。积极研判社会舆情走势,重点关注可能导致声誉风险的各类隐患,提前准备应对预案,提升应对能力。

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稳妥有序开展风险防控工作,把握好节奏平衡,防止在化解风险过程中产生新的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对于重大违规和案件风险,要一查到底,对相关机构、违规人员和领导人员严格问责。各级监管机构要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开展工作督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要严肃问责。

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和2018年1月20日前,向监管机构报告本机构上半年和全年相关工作进展。各银监局应分别于2017年7月31日和2018年1月31日前,向银监会报告上半年和全年辖内银行业风险防控及督查工作情况。

2017年4月7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发布《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银行业整体运行平稳,但面临的风险形势依旧复杂。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银监会印发了《指导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目的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答: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将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防范化解银行业当前面临的突出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指导意见》重点防控哪些类型风险,有哪些主要要求? 答:《指导意见》重点防控以下类型风险:一是加强信用风险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摸清风险底数,落实信贷及类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加强新增授信客户风险评估,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二是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体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监测覆盖,加强重点机构管控,创新风险防控手段,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完善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三是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债券交易内控制度,强化债券业务集中管理机制,加强债券风险监测防控,严格控制投资杠杆。四是强化同业业务整治,从控制业务增量、做实穿透管理、消化存量风险、严查违规行为等方面明确监管要求。五是规范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控,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审慎开展代销业务。六是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要求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加强房地产押品管理。七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融资平台风险管控,规范开展新型业务模式,加强对高风险区域的风险防控。八是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要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九是加强外部冲击风险监测,要求重点防范跨境业务风险和社会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防止民间金融风险向银行业传递。十是其他风险防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强化信息科技风险防控,加强预期管理,维护银行业经营稳定。

四、如何确保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5.关于银行业风险分析 篇五

■ 陈宝权

巴菲特说过:要赢得好的声誉需要20年,而要破坏它,5分钟就够。良好的声誉是银行的生存之本,是维护正常经营的基本前提,是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客户关系的重要保证,对增强商业银行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和实现长期战略目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简言之,“声誉管理就是生产力”。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对负面舆情及其带来的声誉风险进行控制和处置,已经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掌握规律,提升声誉风险事件应对与处置策略

研究数据显示,60%的声誉危机为积发型,客户从对银行服务或经营不满意到引发媒体报道一般要经过业务办理、服务投诉、媒体采访报道3个阶段。银行必须针对每个阶段的征兆,高度重视,掌握规律,对症下药,及时有效处置,努力将风险及可能的损失控制在最低水平。

一、萌芽阶段要及时沟通

这一阶段多数是因为客户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自身利益受损,要求银行给予解释、解决或补偿,但是大部分客户是抱着解决问题的心态与银行接触的。分行对处于萌芽阶段的风险事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应指导基层员工根据标准化的应对手册正确处理。一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体谅客户的感受,给予客户力所能及的安抚和帮助。对于确属本行过错的,应及时承认错误,给予合理的补偿,求得客户的理解,及时化解矛盾。二是对于微博方面的投诉和信息,可以主动联系求证,请求博主删帖。对于记者采访,可以给予婉拒,并联系其主管部门说明情况,避免报道。

二、发展阶段要快速阻断

这一阶段事件延烧趋势加剧,客户希望借助媒体力量把事情扩大化,以求自身利益得到解决,甚至是提出无理要求。风险事件进入发展阶段,分行应根据有关规定迅速向上级行汇报,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重点在于快速阻断风险爆发的路径和趋势。一是与当地主流媒体联系,确保负面报道不刊发、不转投、不转载;新闻媒体到基层网点采访时,网点负责人及一线员工在热情接待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在较短时间内做出应急反应。二是对事件进行分析,对于双方均有过错的或我方无过错的,应积极进行磋商,对于对方恶意诽谤或攻击银行的,应积极求得当地政府、公安和宣传主管部门的支持。三是积极引导微博舆情导向,通过组织微博评论员对事件给予澄清,分散观点,引导网络评论向有利于银行的方向转化。

三、爆发阶段要正面引导

这一阶段媒体力量已经充分显现,风险事件已经形成社会效应,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甚至引起消协、工商、司法机关介入,银行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可能会产生不可控制的后续影响。风险事件进入爆发阶段后,必须突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进行正面引导。一是明确统一的披露口径,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或发布相关信息,防止因为发言不当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二是及时给予正面引导,对于银行确无过错的,要及时澄清;对于银行业务或产品有瑕疵的,要及时更正并给予说明;对于银行确有问题或过错的,应联系主流媒体减少报道,重点抓主要渠道进行阻断和深埋,避免或减少后续深度报道。微博方面,可以联系关系较好的知名博主进行引导性评论。三是积极做好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沟通解释工作,求得理解和支持,减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被动性。

四、消除阶段要密切关注

在风险爆发的末期阶段,虽然主要媒体可能已不再进行后续报道,受众的焦点已转向其他热点,但仍不可掉以轻心。舆情监测团队要密切关注动向,防止事件重新被炒作成为热点。同时,对银行在此次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立即总结和整改,下发全行警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加强机制建设,防患声誉风险于未然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声誉风险对银行业的影响并非危言耸听。做好声誉风险管理的关键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指导思想,按照“五有”原则打造声誉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变“被动管理舆情”为“主动管理风险”,从源头和机制上控制产生声誉风险的诱因,而非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才能保证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长治久安,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有制度

一是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声誉风险分类标准、责任主体、管理原则,建立声誉风险预防、监测、报告、处置体系。在各机构、各业务部门设立声誉风险管理联系人,明确职责分工和处置流程,实现流程化管理;确保声誉风险事件发生时,归口管理部门能迅速做出正面引导,有效化解风险。二是规范信息披露机制,必须明确未经相关领导或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员工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信息;对同意采访的,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对提供给新闻单位的稿件,要确保稿件的真实、严谨,并需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由行领导审定。三是建立声誉风险应急预案,虽然声誉风险发生具有不可测性,但是危机处理方式有其共性和固定的模式,要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主要声誉风险类型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明晰处置流程,实现对重大声誉事件处置的流程化管理。

二、有意识

强化声誉风险管理意识,切实落实“以客户为中心”、“注重客户服务体验”等理念,从产品设计、服务提供、投诉处理等环节提高客户满意度,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一是在推出新产品、新服务之前,做好情景设计,产品和服务内容、办理流程、收费标准都要充分考虑公众反应和声誉风险因素。特别是在率先推出与服务收费相关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公众反应,防止成为媒体舆论焦点。二是服务提供过程中,要注重客户体验,如业务系统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发布通知公告;柜面业务办理出现差错时,要及时主动向客户解释,求得客户谅解;客户对服务内容和效率提出质疑时,要耐心解释,理性引导。三是高度重视售后服务,畅通投诉处理流程。在处理客户投诉特别是涉媒投诉中要摆正“心态”,实行首问负责制,将接受投诉和批评看作是与客户、公众沟通的“黄金机会”,以积极的心态冷静面对,用事实说话,采取有效方式,积极主动寻求解决办法。

三、有监测

按照监管部门“建立一支队伍,形成一张网络”的要求,实施24小时不间断舆情监测。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在加大对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站论坛等传统媒体监测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面,将搜集触角延伸至博客、微博等传播媒体,在“拓面”、“增效”、“提质”上狠下功夫,确保负面舆情得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引导。二是职能部门除了认真收集处理来自客户、95533、媒体、银监局、工商局、消协等方方面面反映的问题外,还要重视办公室的监测信息和风险提示,将分散的、零星的、可能会漏掉的各种舆情,哪怕是客户在微博上发的一句牢骚,都要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处理,防止事件扩散、升级和发酵。三是对已发生的、潜伏的、本行的、同业的声誉事件有正确全面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声誉风险排查。

四、有培训

一是加强防范声誉风险的全员教育培训,让每位员工都要认识到自己可能就是声誉风险引发点,提高员工声誉风险敏感度和全局观,在全行建立起“预防为主、主动应对、及时报告、全员参与”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切实将声誉风险管理渗透到分行每一个角落、每一位员工,真正做到声誉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特别是要告知员工,个人开通微博时哪些话不该说,说了将负什么责任,引导大家不要在个人资料中显示建行员工的身份。二是强化对一线员工等重点群体培训,针对监守自盗、操作失误、违规收费、客户信息泄露、理财产品亏损、金融诈骗、经营损失、违规受罚等事件,以及可能会遇到的投诉、采访、暗访、突发事件等涉及声誉的有代表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增强一线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创新培训方式,通过晨会“规章制度天天讲”等形式,起到晨钟暮鼓的警醒作用。三是强化媒体应对能力培训,引导一线人员在面对媒体时要态度诚恳、措辞谨慎,避免生硬化、绝对化语句以及“致歉”、“错误”、“失误”等语句,防止媒体断章取义和误读。同时,在应对过程中处理得当,采取一些超预期处理等方式,可以化危机为商机,树立银行正面的形象。

五、有沟通

6.关于银行业风险分析 篇六

各部室、各支行、分行营业部:

时值年末,案件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根据广东银监局《转发关于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违反职业操守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并组织专项排查的通知》(粤银监发[2011]283号,见附件1)及总行《关于开展员工违反职业操守行为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分行决定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员工违反职业操守行为专项风险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行员工(含派遣及聘用的协议员工)

二、排查内容及依据

(一)排查内容:员工违反职业操守等不当行为。

1、有章不循、违法违规操作,特别是管理人员授意、指使或胁迫员工违规操作。如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客户密码、信用卡信息;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揽存;在办理企业开户、大额资金汇划、大额存单质押贷款等业务时不进行真实性审查和不履行贷款三查职责等。

2、在本人正常按揭及个人消费贷款以外建立个人信贷合同关系、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参与各类融资中介、票据中介等非法牟利活动。

3、从事超自身经济能力的风险投资、经商办企业或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不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不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

5、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涉及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或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牟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6、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

7、与客户关系异常,或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资金往来异常。

8、违反强制性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的行为。

9、涉黄、涉赌、涉毒或涉及诉讼的行为。

10、其他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二)排查依据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0]6号)2.我员工行为守则(XX银[2008]961号)

3.我员工‚五禁行为‛事项识别指引(XX银[2011]563号)4.银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

三、排查方式

(一)组织学习有关职业操守的重要文件。各单位组织员工再次认真学习《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0]6号)、《我员工行为守则》(XX银[2008]961号)、《我员工‚五禁行为‛事项识别指引》(XX银[2011]563号)等重要文件。要求各单位提交学习记录、学习照片、学习心得等相关资料。

(二)组织签署《关于无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承诺书》。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全部员工签署《关于无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承诺书》(附件2),内容包括‚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关于开展员工违反职业操守专项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并确认:本人未有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以及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等各类‘五禁行为’事项‛,承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坚持最高道德标准,决不参与任何违反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行为的活动及其他违法、违纪和违规活动‛。

(三)开展员工谈话排查。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与本部门或 辖属机构班子成员谈话;其他分管领导负责与分管员工谈话。谈话具体内容:员工本人是否存在‚违反职业操守行为‛;是否了解其他员工存在‚违反职业操守行为‛;平时参与的社会活动、娱乐活动是否涉及‚违反职业操守行为‛;对员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员工远离不当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完成排查后填写《员工谈话记录》(附件3)。

(四)因私出国、出境人员排查。一是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因私获批出国、出境的名单进行统计,供各单位对照排查。二是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排查本单位因私出国、出境的员工;分行法律合规部、人力资源部协助分管行长负责排查因私出国、出境的各单位负责人。重点了解员工出国、出境的事由和方式,是否按行内规定申报和审批,在境外是否参与过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完成排查后填写《因私出国出境谈话记录》(附件4)。

(五)员工经商办企业情况的排查。为排查我行员工有否存在以本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分行通过当地工商局进行查询:一是人力资源部提供抽查单位的员工姓名、岗位及身份证件号码,以便到工商局查询员工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二是分行法律合规部向当地工商局提出查询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申请,并对查询结果进行跟踪、核实、反馈。

(六)员工自查互查、单位排查相结合。采用员工自查互查、单位排查相结合方式,通过谈话、观察、查阅等掌握员工的日常行为动态,深入了解员工8小时以外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苗头。要求各单位完成排查后填写《员工违反职业操守行为专项风险排查汇总表》(附件5),分行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对个别员工进行再次抽查。

(七)内部举报。若员工发现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异常行为的,3 应按以下渠道向总、分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我员工检举/堵截案件奖励办法》(XX银[2011]623号)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分行举报电话: 分行举报邮箱: 总行举报电话: 总行举报邮箱:; 合规疑虑报告邮箱:

四、行动部署

各单位应立即落实本次风险排查活动,认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员工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并于2012年1月29日之前上报《关于无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承诺书》、《员工违反职业操守专项风险排查汇总表》、《员工谈话记录》、《因私出国出境谈话记录》、组织学习有关职业操守重要文件的学习记录等相关资料。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分行案件防控委员会办公室(法律合规部)联系。联系人:tyk,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

1.转发关于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违反职业操守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并组织专项排查的通知

2.关于无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承诺书 3.员工谈话记录 4.因私出国出境谈话记录

5.员工违反职业操守专项风险排查汇总表 6.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7.我员工行为守则

7.关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思考 篇七

(一) 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 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 在发放贷款由于客户违背信用而不能按期全额或者部分归还贷款的是信用风险。贷款发放要求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 但这些判断并非都是正确的, 即使是正确的, 贷款人也可能在申请获批贷款后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造成其无法按规定还款, 这种情况对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 是银行贷款面临的最大的、最主要的风险类别。

(二)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签约后, 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有可能为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 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侵占他人的利益, 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性。

(三)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操作失败或失误造成损失的风险, 包括人员风险、流程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就银行贷款来说, 银行员工没有遵循规章制度, 按流程审批贷款、没有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 或者没有做好贷后管理, 当发现问题时员工没有按规定上报等现象都是操作风险的表现。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根据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因素是来自于银行内部还是银行外部划分为内源性风险和外源性风险。

(一) 内源性信贷风险成因

对银行来说, 内源性信贷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来自于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 内部控制存在较多漏洞等方面, 这对银行来说是可以通过制度的完善, 管理水平的提高得到改进的, 具有一定的可控性的, 因此从银行内部分析信贷风险的成因非常必要。

一是存在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在同一个银行中, 各个部门还没有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在银行之间存在拉客户拉贷款等不当竞争的现象。二是银行员工在贷款管理工作中没有把相关文件吃透;没有很好的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在发放贷款时重贷款数量轻贷款管理、贷款审查制度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不细, 贷时审查不严, 贷后检查不力, 以致难以控制贷款的全过程, 使他们难以控制的贷款, 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问题。三是从贷款的结构上看, 中长期贷款占比太高, 容易引发流动性危机;从贷款的产业结构看, 过分地集中于少数几个产业, 造成银行信贷风险过于集中, 当相关行业出现问题时, 银行的贷款资金将遭受大额损失。

(二) 外源性信贷风险成因

一是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原因。宏观经济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很难对未来的走势做出准确的判断, 而政府又会根据经济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的经济政策, 但市场反应又往往变幻莫测。所以正常情况下, 银行很难对经济政策做出全面的研究和分析, 预测市场的能力不强, 因此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动态和经济政策趋势, 因此, 银行贷款出现风险的可能性就加大了。二是由于政府干预产生的信贷风险。按照经济发展规律, 商业银行应该是市场参与的主体, 是资金配置的主体, 政府的职能应局限于宏观调控, 但实际的情况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并没有完全退出的行政干预, 往往会对一些特定项目做出指定投资要求, 出现特定项目效益不高, 甚至亏损, 给银行造成了不良贷款。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

(一) 加强贷款的内部控制, 健全银行内部贷款管理制度

通过设立贷款调查岗位, 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信用分析, 调查贷款申请人情况是否真实, 借款人的合法性, 预测贷款还款的可能性, 对贷款申请的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设立贷款审查岗位, 对贷款调查报告进一步审核, 看是否符合本行的贷款政策, 审查本行的资金头寸是否充足, 能否满足贷款需求;设立贷款决策岗位, 成立贷款审批委员会, 按照分级负责、集体审定、一人审批的原则对贷款申请作出决策;设立贷款检查岗位, 在贷款发放后, 负责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 监督贷款人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并及时发现贷款的风险信号, 做出相应措施防范风险扩大和进行补救;设立贷款稽核岗位, 负责检查贷款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法律, 检查信贷人员有无遵循贷款制度, 有无“以权谋私”等现象。

(二) 建立信贷风险责任考核机制

就目前来看, 我国商业银行的业绩考核体系主要以员工完成的业务量为考核指标, 但对发放信贷的相关风险考核指标并不充分, 应该加大对信贷风险因素的考核指标建设。首先, 建立以行长负责制为中心内容的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其次, 将贷款管理的权限与相应的责任分级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个人, 严格划定各个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第三, 明确奖惩条件和标准, 并规定未履行相应职责应该承受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确定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 将贷款管理工作人员的业绩与利益挂钩;最后, 建立信贷人员离职审计制度。

(三) 培养浓厚的信贷风险文化

社会信用观念薄弱是我国现阶段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 是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原因之一,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可以用法律严格的纪律, 促进道德自律规则的形成。通过预防和惩治违法, 确保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应该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对现有制度进行整理, 更新的规则和条例, 提高信贷风险文化体系的可操作性。通过对信用制度的完善, 达到防止恶意信贷行为的产生, 减少了银行的不良资产数额, 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越来越大, 伴随着的信贷风险也随之增加。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 信贷业务是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 信贷风险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对银行的盈利能力影响巨大, 因此, 对其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主要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分类入手, 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最后探讨了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的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控建议

参考文献

[1]杨淑娟, 韦巍.关于完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几点思考[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2

8.关于银行业风险分析 篇八

2009年,对商业银行而言,无论其资产规模、经营性质、历史渊源有怎样的差异,都 将受到全球经济下滑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银行同时还面临着宏观政策调整和国际资 本冲击的双重考验。风险管理的概念和工具已经引入国内十多年,以风险偏好为主要内涵的 战略规划也已纳入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的董事会议程,但它能否经得起检验,是摆在国内商 业银行面前的一大课题。从次贷危机爆发的诱因:风险偏好传导的整体失灵来看,国内商业 银行要真正发挥风险偏好对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积极作用,风险偏好的有效传导是关键。本 文在对国内商业银行风险偏好传导的现实意义和一般流程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风险偏好传 导中可能出现的偏离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风险偏好传导偏离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 风险偏好 传导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D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9)3-0117-04

国内商业银行风险偏好传导的现实意义

对商业银行而言,风险偏好就是银行为实现持续经营和盈利,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愿意 接受的风险总量和特征[1]。而风险偏好的传导则是在既定的风险偏好和现有的风 险管理 水平上,商业银行对愿意承担且能够承担的风险,通过风险测度、产品定价和风险处置等方 式进行的主动管理和科学安排。因此,风险偏好的传导对国内商业银行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首先,明确了风险管理的逻辑起点。由董事会讨论并形成风险偏好已经逐渐被大多数国内商 业银行所接受,但对于决策层在风险管理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实施管理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在 现实执行中却没有固定的章法可循。董事会是银行经营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在经营管理权下 放时将既定的风险偏好清晰传达给管理层,并由管理层确定具体的实现策略和方式,这就是 风险管理的逻辑起点,也是风险偏好传导的前提。

其次,促进了经营理念的逐步转变。受传统思维定式和历史惯性的影响,国内商业银行普遍 存在扩张冲动,这种“业务驱动型”的经营理念导致风险伴随业务增长而迅速放大。银行要 实现持续经营和盈利,就必须充分预计经营过程所产生的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前者可以 通过提取拨备在经营成本中反映,而能否抵御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抵御非预期损失则是风险偏 好传导的主要内容。通过风险偏好传导将银行资产规模、发展节奏与风险偏好有序衔接,将 促进各级分支机构在经营理念上的逐步转变。

第三,落实了银行整体发展战略。商业银行的整体发展战略体现在风险管理层面就是风险偏 好,风险偏好传导可以实现风险偏好从总体战略框架向具体执行边界的转换,能够将简单的 指标要求细化为经营业务的种类、范围和规模条件,并通过政策、制度和相关技术工具在各 级经营管理活动中加以体现。这将有利于国内商业银行以简单明确的定量要求替代以往复杂 模糊的定性规定,从而将银行整体发展战略融入具体经营管理行为之中。

第四,体现了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理念。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于多个产品线和众多客户,随着 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银行需要根据形势变化客观准确地判断产品和客户的取舍,这个过程 就是风险偏好的传导。银行一方面按照风险偏好将资本分配给各产品线和分支机构,另一方 面在测算各产品线和分支机构的经营利润时,引入经济增加值(EVA)和风险调整收益(RAR OC)[2],并针对基于风险补偿后的收益实施激励约束。这将有利于促进国内商业 银行从传统的被动防范和规避风险向主动经营和安排风险转变。

第五,有利于增强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在当前的国际金融市场中,追求持续盈利和稳健经 营的商业银行必须具有相对稳定的风险偏好,并及时向市场披露。在披露过程中,市场和投 资者关注的不仅仅是银行确定的风险偏好本身,风险偏好要求如何体现在各环节的经营管理 活动之中,风险偏好的实现是否具有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风险偏好在具体执行中是否存在 偏离问题等等,都是需要了解的问题,而这就是风险偏好的传导。特别是对于刚刚涉足资本 市场的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而言,风险偏好的有效传导是银行给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服下的“ 定心丸”。

国内商业银行风险偏好传导的一般流程

从逻辑上看,国内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的传导,首先应该是自上而下地将决策层确定的风险偏 好逐级贯彻到执行层面的过程;但与此同时,如果没有自下而上的信息支撑和执行反馈,风 险偏好及其传导将毫无意义。因此,围绕风险偏好展开的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的动态循环, 是风险偏好传导的逻辑思路。

首先,国内商业银行根据内外部环境和自身特点,综合考虑利益相关者(如股东、评级机构 、投资者、资金提供者、监管机构等)的风险收益期望形成风险偏好,并通过政策制度、授 权管理、授信审批、限额管理、经济资本、绩效考核等多种途径和手段,自上而下地分解并 传导成为对各职能部门、业务单元和分支机构的具体行为目标,从而将战略层面的风险偏好 自上而下地传导、细化到商业银行的每一个业务过程之中。

同时,有效的风险偏好传导还必须依托于对银行实际风险状况的全面分析,如目前经营活动 中主要承担何种风险,风险程度和特征如何,在哪些方面与现有的风险偏好导向不符,需要 作出何种调整等等,这必须通过自下而上的传导来实现。通过对微观层面交易涉及的风险收 益等情况的监测、检查、报告和评价,对风险偏好各层次目标及实现情况进行对比、反馈和 纠正,以此作为风险偏好有效传导的动态支撑。

由此可见,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传导是一个自上而下有效传导、逐步分解,同时自下而 上检测、反馈并持续改进的一个封闭流程。从实践层面来看,可分解为以下五个环节:

一是制定风险政策和制度。国内商业银行各职能部门根据决策层既定的风险偏好,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拟定具体制度或标准,明确界定其与风险偏好间的关系以及向下逐步传导的实施要 求;各分支机构和业务单元依据上述制度、标准和实施要求,拟定操作细则并在实际业务活 动中加以执行,最终自上而下地形成一套完整的风险偏好传导政策及制度体系。

二是具体执行及反馈。国内商业银行各层级的风险偏好执行者,在严格按照风险偏好传导的 政策制度标准进行操作的同时,及时将执行情况及其存在问题反馈给上级机构或部门,从而 形成风险偏好传导中必不可少的自下而上的反馈通道,以保证银行能够在统一风险偏好下进 行战略或结构上的调整。

三是实时监测与评估。国内商业银行管理层实时通过对风险偏好具体执行中风险敞口大小、 风险分布特征和具体业务经营活动结果的分析,客观判断风险偏好的传导是否准确地体现了 既定风险偏好的目标导向,以及在哪些环节出现偏离、偏离的原因是什么等等,以此作为执 行和反馈的补充和验证。

四是适时审计与检查。国内商业银行通过内外部审计机构对风险偏好传导进行适时审计和检 查,以便从业务之外的独立视角对风险偏好传导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审视,并提出独 立客观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虽然上述流程是超脱于银行业务运营过程之外的一种独立审视, 但是由于其结果对风险偏好传导的持续改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笔者将其也纳入了风险偏好 的传导流程。

五是动态调整与持续改进。国内商业银行根据不同阶段的业务发展实际和市场竞争情况,以 及在风险偏好传导中产生的反馈以及监测评估和审计检查结果,实施对风险偏好及其传导的 动态调整和持续改进。这一流程一般由管理层提出建议,由决策层批准施行,从而再次进入 制定风险政策和制度的环节。

国内商业银行风险偏好传导的偏离原因及对策

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引入风险偏好理念并加以实施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传导偏离的问题 。一般来说,这是引入新理念、新技术后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看到国际金融危 机爆发的诱因:风险偏好传导的整体失灵后,这个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那么,国内商业银行出现风险偏好传导偏离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是风险管理文化的问题。国内商业银行引入和实践风险偏好并不难,但是将其融入自 身的企业文化并形成相应的风险管理文化则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在此之前,风险偏好 的传导只能通过相对简单明确的经营管理策略要求来体现,由于执行层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的差异,特别是对于层级管理模式下的国内商业银行而言,总行决策层统一的风险偏好在分 支机构具体执行中出现偏离的情况就难以避免。

其次,是风险偏好传导流程的问题。由于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国内商业银行 目前的风险偏好传导在具体执行层面往往是通过各业务条线以文件形式下发的具体经营管理 策略或要求。鉴于国内银行长久以来形成的文件繁多的现实,执行层很难将其与其他文件区 分开来,因此风险偏好自上而下的传导流程并不畅通。同时,风险偏好传导过程中相关部门 职责界定不清晰,文件不断、政出多门的问题直接导致同一领域风险偏好策略不相衔接,进 而导致执行层无法弄清风险偏好的目标导向,风险偏好自下而上的反馈流程也受到了影响。 对下传导不明确,对上反馈不充分,风险偏好传导的偏离成为必然。

此外,还有绩效考核约束的问题。鉴于中国国情,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 实际上是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总行管理的幅度很广,分支机构的权限很大,因此绩效考 核约束常常是通过相对简单的关键指标体系来实施。这样的考核模式可能导致风险偏好的目 标导向让位于关键指标的实际效果,甚至出现分支机构间的相互博弈,进而导致风险偏好传 导的偏离。尤其要关注的是,一些国际一流银行在金融危机中表现出的风险偏好传导失灵, 其根本原因是绩效考核杠杆下对于收益的盲目追逐,这必须引起国内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模式 研究者的高度关注。

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国内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的传导出现了偏离,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整体偏离。该类偏离相对较为隐蔽,有的从表面看甚至是严格遵守了风险偏好,但执行 效果却背道而驰,这种偏离的危害是最大的。其中既有风险管理文化的问题(简单执行,断 章取义),也有风险偏好传导流程的问题(目标模糊,政出多门),还有绩效考核模式的问 题(部分分支机构或业务单元从自身收益出发,通过扩大整体风险敞口而实现局部最优)。

二是局部偏离。该类偏离的风险程度和影响相对较低,也是风险偏好传导初期经常可能遇见 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在某些局部领域违背了风险偏好下确定的具体政策要求,但与风险偏好 的整体导向保持一致,例如对高风险行业发放贷款,突破行业贷款限额等,但通过要求客户 提供足额抵押且对客户经营现金流实施封闭管理等措施,风险仍然可控。对局部偏离,原则 上可以通过建立一定的特例处理通道来加以疏通和解决。

在对国内商业银行风险偏好传导偏离的原因分析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解 决传导偏离的具体对策:

一是确定较为规范的传导模式。对国内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确定后的传导流程、传导途径和传 导方式等进行明确,夯实制度基础,健全组织架构。制度基础体现了银行对风险偏好传导的 一揽子安排,包括目标风险经营的控制点,详细具体的风险管控流程等;组织架构则直接影 响了银行资源配置能力和市场响应能力,且通过职责分工的明确使风险偏好的传导上下畅通 。

二是建立畅通有效的传导渠道。风险偏好传导涉及国内商业银行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 个条线和各种产品,因此必须建立畅通有效的传导渠道。例如建立反馈渠道,将执行中存在 的问题及时传递到风险偏好的决策层;建立发布渠道,对发布风险偏好相关政策要求的文件 进行详细解读,将风险偏好理念贯穿于执行的过程中;建立处理渠道,对一些符合整体风 险偏好但与具体细则存在偶然性冲突的特殊个例实施快速处理等等。

三是实施持续改进的传导方式。畅通有效的传导渠道解决的是表象问题,如反馈情况、加强 宣传、应急处理等,但从根本上说,如果风险偏好本身存在共性偏差,就必须通过及时修订 风险偏好来加以解决。需要说明的是,修订风险偏好并不仅仅是具体的政策、策略或规则, 还包括风险偏好传导机制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以确保风险偏好通过持续改进的传导方式实现 优化调整。

四是构建严格追究的问责机制。国内商业银行在通过规范流程、改进技术提升风险偏好传导 质量和效率时,不仅要考虑积极实施的方面,也必须兼顾消极应对甚至阳奉阴违的问题。对 此,严密监控和严格追究成为必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对于风险 偏好传导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大违规成本实现“整体最优”和“局部最优”的均衡。否则, 再好的绩效考核办法、模型和工具,都无法解决蓄意违规的问题。

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在2008年结束前指出:2009年上半年是全球经济非常艰难的时期。同时 ,2009年的国内市场信心也有待建立和巩固,政府投资拉动固然是利好,但最终推动经济增 长还是要依靠市场中的各类企业和单位,当前交易萎缩、回报下降、风险增加的市场普遍预 期仍然存在,民间投资尚在观望之中。

2009年,是国内商业银行必须经受考验的一年。首先,熬过2008年的企业资金困境将在2009 年上半年达到峰值,银行如何应对批量而至的逾期欠息问题;其次,相对宽松的信贷政策在 年末年初的快速投放后如果回归计划控制,银行如何处理信贷结构的优化调整问题;第三, 大批政府主导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短期内全面上马,银行如何做出冷静判断和准确选择 的问题;第四,在世界主要经济体预期走低的大势影响下,银行如何迅速提升自身风险抵御 能力的问题。上述四个方面实际上都是风险偏好的传导问题,即国内商业银行 如何将风险偏好准确体现在风险测度、产品定价和风险处置等各个维度并保障其有效执行, 从而通过上下一致的风险偏好传导,主动应对来势汹汹的经济危机考验。从这个意义上说, 风险偏好的传导是商业银行跨经济周期稳健经营的关键。

值得欣喜的是,国内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已经认识到风险偏好对于银行科学发展的重要性, 特别是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国际金融业危机重重、银行风险管理面临新挑战的特殊 阶段,国内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国际活跃银行的实践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以风险 偏好为核心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体系,以政策和工具为主要载体,以组织架构和基础设施 建设为依托,将风险偏好有效传导至银行的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促进业务的健康科学可 持续发展。

注释:

[1]欧阳正仲.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初探.海南金融,2007(3)

[2]冯燮刚,杨文化.风险、风险资本与风险偏好.国际金融研究,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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