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对食药安全行业影响的调研报告

2024-06-19

金融危机对食药安全行业影响的调研报告

1.金融危机对食药安全行业影响的调研报告 篇一

关键词  金融危机  金融衍生品  巴塞尔协议  金融监管

一、金融危机的成因

(一)爆发金融危机的导火索-金融衍生品

金融机构将来自各行各业的贷款进行打包而后分割,将这些本不同类的贷款组成一种新的金融衍生产品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这些原始贷款可能任意类型的贷款,总之购买CDO的人或机构一定搞不清楚所买的产品是由什么构成,也不知道自己的钱是贷给了什么样的人。评级机构会给这些CDO打上很高的评级,这样甚至没有人会在乎自己所买的产品究竟是什么组成的。

(二)金融系统中的败德行为

首先是被美国政府授予垄断经营权三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穆迪公司和惠誉公司。长期以来,这三家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受到了美国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并将其作为重要的监管指标来监督金融机构。但是面对导致金融危机的金融衍生品CDO时这些评级机构并没有那么公正。

金融机构的经理人已经忘掉了自己对客户的信托责任,导致了在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中,委托人存在着信息劣势,而代理人存在信息优势,从而导致产生了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和道德风险(Moral Harzard)问题。经理人随后完全不对其委托人负责,只在乎自己的交易量和利润额。

二、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

(一)资本监管新框架

一级资本作为能够无条件地吸收损失的资本,其主要构成为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另外巴塞尔协议提出了核心一级资本的概念,并将其规定为由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共同构成的资本。其次,巴塞尔委员会针对提高资本监管的灵活性,构建了多层次的资本监管框架。第一层的监管是对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提高,全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下限提高到6%,总资本要求最低8%。第二层资本监管中,巴塞尔委员会引入作为银行衰退中用于缓冲损失的资本留存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并确定最低为2.5%。第三层监管框架即为逆周期资本缓冲资本,以此来降低长期商业银行运营的顺周期性。监管框架第四层是系统性重要银行的附加资本。

巴塞尔3对于杠杆率的计算方法做了详细解释:“分子项资本目前暂定为巴塞尔3中重新定义的一级资本,分母项风险总额包括资产负债表内总资产和特定的表外资产。”

(二)流动性风险监管新框架

巴塞尔3向全球监管体系引入了两个独立并互补的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定量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及净稳定融资比例(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两指标实现了在流动性监管中的差异互补,对风险进行了尽量充足的覆盖。两指标在时间维度的侧重上存在不同,流动性覆盖比率主要集中在短期流动性风险的防控,加强银行在特定的压力情境下30天内的现金流动能力。净稳定融资比例在长期上加强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及资产负债和业务融资的合理性。

(三)宏观审慎监管

巴塞尔3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通过风险相关性分析等手段来维持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正常地运作与发展的宏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可以弥补微观审慎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不足,一是可以防止顺周期性使得经济周期波动幅度的加大,二是可以防范微观审慎监管不能防范的“共同谬误”。故巴赛尔委员会构建了一套保证商业银行稳健运营的工具体系,其一是逆周期缓冲来加强单个机构的弹性,其二是抑制过度信用增长和保护整个经济体和金融体系的监管框架。

三、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的启示

(一)调整监管理念,加强外部监管、统一监管和事前监管

金融危机爆发的深层次原因是多种因素最终导致银行产生系统性风险而无法挽回,但在其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监管当局的重视。之前所沿用银行业一贯的的内部风险控制为主、外部监管为辅的风险管理和监管理念无法全面彻底地抵制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因为自身的利益而不对金融体系整体的风险负责。

(二)完善监管框架,建立跨市场监管机制

因为当今金融创新异常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跨市场间的金融产品普遍存在于市场中,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显得日益重要。针对我国金融市场来说,金融综合化还不完善,仍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就更应该在发展的初期打下联合协调监管的基础。加强监管机构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必要时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协调机构,加强跨行业监管。

(三)加强金融创新监管

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金融创新有其固有的缺陷,如果金融监管系统落后于金融创新的步伐,那就极易导致金融风险。而金融创新的不透明性又加大了监管的困难。所以在金融创新监管中,首先要增加金融创新的透明度,要求金融创新产品能够完全暴露其风险;其次加强金融创新的审查,提高金融创新产品的资本金要求;最后是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改正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四)注重国际间的监管合作,加强银行业的跨境监管

金融的全球化导致了风险的全球化,如今金融市场上的波动会因为蝴蝶效应在世界上不断放大。这就要求中国银行监管机构谨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大对跨境业务的审查和管理。一方面,对我国银行在外业务进行严格管理,另一方面,更要加强跨国银行在我国市场的金融业务的监管。但只有加强自身监管还是远远不够的,要与各国监管机构进行协调和合作,实现跨境监管。不仅要监管金融跨国集团在我国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还要通过国际间合作监管该公司的母公司或集体整体。

参考文献:

[1]次贷危机课题组.次贷危机正在改变世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第三版巴塞尔协议[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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