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员规章制度(精选14篇)
1.防疫员规章制度 篇一
凤凰镇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制度
凤凰镇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实行100分制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迟到、早退各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不参加不得分
2、有普查、免疫档案10分,漏一户扣1分,填写缺一项扣1分,无不得分
3、工作日志填写10分,无会议记录扣2分,无疫苗领用记录扣2分,无免疫注射记录扣2分,无疫苗相关信息扣2分,无剩余疫苗处理扣2分,潦草无法阅读及无记录不得分
4、免疫证填写10分,内容填写不规范每一项扣1分,发现一户无免疫证扣2分,户内发现空白免疫证每张扣1分,发现户内免疫证数量不够每户扣1分,三户以上没有不得分。
5、耳标加挂10分,发现没有每户扣2分,户内加挂达不到100%每户扣2分,2户以上没挂不得分
6、所辖村域内散养禽情况10分,发现户外有散养禽每只扣2分,户内散养每户扣2分,无防鸟网每户扣2分。
7、免疫抗体效价10分,抗体效价不合格每户扣2分,无抗体不得分
8、养殖档案情况15分,发现规模养殖户无养殖档案每户扣5分,内容缺一项扣2分,2户以上规模养殖户没有养殖档案不得分
9、防疫物资保管情况10分,疫苗冷藏箱、耳标钳、注射器、工作服、水靴缺一项扣2分,不能按时交回扣2分
10、产地检疫得5分,漏检每户扣1分
11、遵守防疫员工作纪律,配合兽医站工作得5分,违纪一次扣2分 加分项:
1、代表临淄区迎接市、省检查加5分,成绩优另加5分。
2、工作积极、认真,被评为先进者加5分。考核成绩应用:
每年两次考核,由镇兽医站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评分
1、总分85分以上,基本补助加区绩效补助全额奖励
2、总分80分至84分,领取基本补助
3、总分79分以下,每次罚款200元
2.防疫员规章制度 篇二
(1) 猪场大门设专职人员, 负责出入人员与车辆的消毒工作及阻止闲杂人员入场。
(2) 猪场职工及饲养人员离岗时将工作服、鞋、帽留在更衣室, 不准带出场外。
(3) 猪舍饲养人员必须固定, 不准随便串舍, 工具不准串用。
(4) 不准将猪肉及其制品带入场内。
(5) 兽医人员不准给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诊疗动物疾病。
(6) 出售生猪必须在场外交易, 出场猪不准回流。
(7) 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外来购买猪只、挑选种猪的人不准进入猪舍, 可通过观察走廊进行观看选择或通过闭路电视观看选择。
(8) 禁止其他动物进入养猪场内, 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
2 消毒灭源制度
(1) 养猪场 (小区) 大门和猪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 并保证消毒液有效;不结冰时在消毒池内放3%~4%火碱水浸湿的锯末或稻草;结冰时在消毒池内撒生石灰或漂白粉, 每周至少更换1~2次。
(2) 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 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1次。
(3) 养猪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4) 选择高效低毒、对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 消毒药物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进行选择、贮备, 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物不得选择。
(5) 圈舍每天清扫1~2次, 周围环境每周清扫1次, 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 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6) 猪舍每周带猪消毒 (含配种圈) 消毒1次, 周围环境每月消毒1次。发病期间做到每天消毒1次。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7) 猪出栏后, 先彻底清扫并用清水冲洗, 然后用化学药品如3%~4%的火碱液或0.5%的过氧乙酸喷洒地面, 隔天再消毒1次。空圈1周后进猪。
(8) 场内工作人员进出猪场要更换衣服和鞋, 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 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 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9) 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 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 母猪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 分娩前必须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 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 及时清洗产房。
(10) 环境大消毒 (包括猪舍外道路、空地等) 。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大清扫、大消毒, 可用3%~4%的火碱液或0.5%的过氧乙酸喷洒地面。
(11) 车辆消毒。运输猪和饲料的车辆, 在装运前后必须消毒。
(12) 剖检室的消毒。每次使用后, 除将尸体装入不漏水的塑料袋送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外, 剖检室应立即用对可疑疾病有效且抗菌 (毒) 谱广的高浓度消毒液彻底消毒。
(13) 死猪及分娩的死胎、胎衣应装入不漏水的容器送到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或在指定地点焚烧深埋。
(14) 养猪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 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 尿液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 或排入指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中, 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15) 经常性开展防鼠灭鼠、灭蝇工作。
(16) 饲养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观察猪群的健康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 引进种猪制度
(1) 坚持自繁自养, 为了调剂品种不得不引进种猪时, 要到无特定疫病的种猪场购买。
(2) 引进种猪前, 对出卖种猪的猪场必须进行疫情调查, 包括已往发生过哪些疫病、发生的时间、流行情况、诊疗情况及防治效果。
(3) 就地检疫。首先观察猪只精神、外貌、健康状况, 然后根据需要采全血或血清、尿液检查特定疫病。
(4) 进场隔离观察。种猪引进后必须隔离观察1个月以上, 在入场前再次检疫并补注各种疫苗, 驱除体内外寄生虫, 确定健康无病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4 猪群免疫制度
(1) 增强非特异性免疫力。科学饲养, 按猪的品种、性别、年龄、体重、强弱、性情进行分群饲养, 同时根据各种猪的营养需求确定饲料标准和饲养方法。
(2) 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项目, 并做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常规免疫项目。
5 驱虫制度
(1) 全群猪 (包括种公猪、母猪及后备猪) 每年春秋两季各驱虫1次, 用左旋咪唑按每千克体重8 mg混入饲料中饲喂。
(2) 断奶后的仔猪注射阿维菌素1次, 有疥螨和猪虱的猪, 间隔半个月再驱虫1次。
(3) 驱虫后应注意观察, 对出现副作用的猪及时解救。驱虫后7 d内应及时清粪, 妥善处理, 防止病原扩散。
6 用药制度
(1) 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 必须由兽医决定,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 不得使用禁用和非法兽药及添加剂产品。
(3) 不得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用药时间等。
(4) 严格执行休药期的规定, 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 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5) 做好用药记录, 包括猪的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7 疫情报告制度
(1) 义务报告人。驻场 (小区) 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发病猪品种、年龄、数量、同群猪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 报告方式主要为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 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4) 采取临时性措施。将可疑传染病病猪隔离, 派人专管和看护, 对病猪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病猪死亡时, 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 不得随意急宰, 病猪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 禁止畜禽进出养猪场 (小区) 。限制人员流动。
8 无害化处理制度
(1) 当养猪场的猪发生疫病死亡时, 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 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 当养猪场发生重大疫情时, 按规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 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 对同群或染疫的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3) 当养猪场发生传染病时, 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 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4) 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猪的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5) 无害化处理完后, 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6) 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 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9 疫情扑灭制度
3.动物防疫制度 篇三
为提高动物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场动物防疫系列制度。
1、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2、履行各项动物防疫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
3、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做好养殖场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范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4、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6、按规定及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自己清楚,养殖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动物清洁卫生与消毒制度
1、饲养舍应经常打扫、保持舍内整洁、干燥,并经常性进行灭鼠和灭蝇、灭蚊工作,同时搞好场内绿化,尽量创造一个冬暖夏凉的环境。
2、根据自身的生产方式、主要存在的疫情隐患、消毒剂和消毒设备设施的种类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消毒程序。一般情况下,畜舍、用具、车辆等应先清洗后消毒,腐蚀性药液消毒一定时间后再清洗一次;疑有病源污染的场所、用具、工作服、鞋等,先消毒后再清洗;病死动物深埋销毁处理后,对病死动物经过的地方进行严格消毒。
3、平时预防性消毒。
(1)养殖场生产区门口设消毒池,经常更换消毒池内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
(2)一般为环境和道路十至十五天一次,舍内七至十天一次;
(3)工作人员出入生产区均要严格消毒并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必要时还要淋浴);
(4)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
(5)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
4、即时消毒。当动物群体中有个别或少数动物发病或死亡,或有场外人员来过之处,对其采取局部强化消毒。
5、隔离舍消毒。在隔离观察过程中,视情每天消毒一至二次。每批隔离动物进舍前和出舍后全面严格消毒。
6、按照生产过程、消毒程序的要求,合理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消毒剂要经常轮换使用。
7、做好消毒档案记录工作。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免疫程序制度
1、根据本场疫情史和周边疫情,确定、实施免疫种类,科学制定免疫程序,确保实施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从正规渠道购进疫苗。强制免疫用疫苗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
3、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
4、免疫工具严格消毒。
5、严格按免疫操作要求、接种部位和计量实施免疫。
6、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7、及时处理免疫反应。
8、剩余或废弃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9、认真做好“免疫记录”,记录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无害化处理制度
1、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场所要远离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2、污水污物采用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的处理方式。
3、动物粪便实行封闭性堆积发酵后,用作农业和林果业肥料。
4、尿液等经过沼气池发酵处理后,沼气作为清洁能源,沼液用作农业和林果业肥料。
5、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主要采取先消毒,再投入无害化处理池深埋方式;对被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堆积发酵后深埋作农作物肥料;对被污染的杂物等物品,焚烧深埋。
6、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制度
1、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认真审查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并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要符合国务院农业部的有关规定。
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
不使用人用药品;不使用过期、变质及假劣兽药。
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
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须来源于无疫病地区,无霉烂变质,未受农药感染。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加药饲料与不加药饲料要分别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记录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大竹县家福猪场
4.猪场防疫措施制度 篇四
为搞好猪场的疫病控制工作,防止疫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免疫接种和疫情监测工作
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猪群的健康情况及其它因素由公司统一制定免疫程序,各养殖场严格按程序执行。
2、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3.保健及疾病的预防治疗
(1)技术人员要定期对猪群进行全面检查,了解猪群的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不定期进行各种类型的药敏试验,筛选出治疗所需的最佳防治药物。
(3)按规定详细记录整个猪群的基本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采样送检每年应在猪,群中按一定比例采血进行各种疫病的监测普查工作,定期进行粪便寄生虫卵检查,做好资料的收集,记录,分析工作,为制订更科学、合理的防疫程序和舍内外环境驱虫程序提供参考。
(4)有针对性做好病死猪的剖检工作(要在规定场所进行),随时掌握本场疫病的动态。
(5)定期进行水质检查和饲料进行微生物和毒素学检查,发现问题寻找原因,及时整改。
(6)及时淘汰治疗效果不佳的病猪和僵猪。
4、发生疫情的应急措施及无害化处理(1)猪群出现传染病或疑似病时,应立即对病猪进行有效的隔离,并对圈舍及周边进行全面彻底消毒,迅速向公司领导报告,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和公司制定的应急方案。
(2)结合疫病的具体情况,加强消毒工作,同时期加强猪群的护理工作,根掘安排严格按要求进行治疗和预防。
(3)根据情况做好紧急接种I作,紧急免疫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了,应
防止疫情蔓延。严格做到-猪-针头。并将其使用过的针头和药瓶及时进行高温消毒。
(4)病、死猪的尸体和废弃物尽快作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做好灭鼠、灭蝇等工作,避免病源向外扩散。(6)采集病休样本要妥善保存,及时送检,送检样本应按该种传染病性质、种类作特殊处理,防止病源污染。
(7)隔离区内的粪便,污水和其它物品,全部要经过严格消毒等无害处理后,方可向外排放。
5.动物防疫消毒制度(精选) 篇五
为了彻底消除病原体,创造良好的兽医卫生环境,保护畜禽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动物防疫人员必须坚持严格的消毒制度,执行消毒程序,做到组织、安排消毒工作到位为。
2、饲养、经营场所必须按照业务兽医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本单位(场、户)生产、经营区和相关环境的消毒工作。
3、突出关键环节。饲养场、屠宰加工厂、贮运场所、交易市场等为消毒重点,要进行消毒,并执行消毒措施。
4、主要消毒措施。对重点消毒场所,入口设立消毒池,生产区入口设立消毒池,畜舍门设立小消毒池;生产区室内和室外环境,每天清扫一次,每周至少消毒一次;交易市场每集结束后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屠宰厂每天屠宰结束后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养殖场在坚持平时消毒的基础上,每批出栏进行彻底消毒一次。
5、主要消毒程序:准备物品(消毒药、消毒器械)、采取针对性强的消毒方式、机械清扫、实施消毒、清除残余消毒药品。
6、基本要求,做到消毒彻底、均匀、覆盖率高、保持一定时间、确保消毒效果。
6.防疫员规章制度 篇六
1基层动物防疫现状
开发区位于烟台西部, 面积228km2, 辖4个街道, 107个行政村, 其中85个行政村有畜禽存栏。每个街道设立1处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 238个规模饲养场全部设立兽医监管室。按照“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注重素质”的原则, 每个行政村设立1~2名, 全区共9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2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形式
2.1保—坚持以人为本保安全, 筑牢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之基
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与畜禽密切接触者, 在开展疫情普查、强制免疫、畜禽标识佩戴等工作时常有意外事故发生, 感染流感病毒、布鲁氏杆菌病、炭疽、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几率较高, 村级动物防疫员身体健康是队伍建设的基础。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的理念, 切实抓好93名基层兽医人员的人身安全防范工作。
2.1.1不断培树保护意识每年组织相关专家、高级兽医师对基层兽医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畜牧业发展形势、免疫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先后编写了《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村级防疫员工作手册》等实用性小册子, 以增强其安全意识, 了解防疫形势、提高防疫技能、掌握保护方法, 经过培训使全体基层防疫人员技术水平与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2.1.2不断拓宽保障渠道在参加法定社会保障的基础上, 为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检查布鲁氏杆菌病和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检测查体一次。这些举措为解决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发生意外提供了基本的意外伤害保障, 减轻了其后顾之忧, 使其能全身心的投入到防疫工作中去。
2.2破—坚持改革创新破旧式, 缓解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之困
队伍建设在于不断适应新形势, 开创新思路。我们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新常态下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 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上, 坚持不囿传统、不落俗套。对原村级动物防疫员包村制度中因同酬不同工、同酬不同质导致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防疫效果不理想的弊端, 勇于破旧立新, 摸索出一套“双保险”管理模式。
2.2.1第一道保险每个行政村配1~2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实现“区不漏街道、街道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的动物防疫体系全覆盖服务模式, 确保动物防疫体系的完整, 确保基层动物疫情普查、疫情监测、疫情应急处理等工作有人想、有人管、有人干。
2.2.2第二道保险在保证每村动物防疫员责任落实到位的基础上, 再在每个街道办事处选取2~3名防疫技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动物防疫员升任技术指导员, 管理协调整个街道办事处的动物防疫工作。实现了由区级对基层防疫人员直接管理到基层防疫人员自我约束管理的转变, 实现了基层防疫人员由被动应付工作到积极主动工作的角色转变, 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提高了服务质量。
2.3立—坚持考核评比立新规, 助力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创新之路
为确保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动态管理, 充分激发其工作热情, 在坚持严格管控、督导检查的同时, 着眼发展, 实施“以钱养事”政府购买服务科学的考评管理模式, 避免“线断、网破、人散和服务缺位”现象的出现[1]。
2.3.1实行误工补贴分级发放制将政府拨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分三级发放。一级是完成本村基本工作任务的, 只发基本误工补贴。二级是担任动物防疫技术员的发基本误工补贴和技术补贴。三级是担任技术员并完成应急工作任务的发基本误工补贴、技术补贴和奖励性补贴。
2.3.2实行奖优惩劣制度将动物疫情普查、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畜禽标识佩戴、畜禽规模饲养场监管、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情况纳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 每年考核两次, 考核成绩与优秀技术指导考评挂钩, 对考核成绩优异者实施物质与精神双重奖励, 每年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到街道、行政村, 对连续3年以上表现较差者, 建议街道和行政村给予撤职处理。
2.3.3重点培养, 提升技术员的业务能力每年组织担任技术员的村级防疫员参加省市区的相关业务培训, 每年对技术开发区进行业务理论考核两次, 激发技术员学业务、干业务的工作热情, 提高其业务技能, 保障工作质量。
“保、破、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模式的创新, 不仅保障了基层防疫工作者的切身利益, 更营造了一股争优创先的工作氛围, 形成了一支专业技术精湛、工作责任心强、结构相对合理的基层兽医服务队伍, 有力地促进了动物防疫工作开展, 有效地推动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全区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3存在问题
3.1人员选拔机制不合理
目前, 我们实行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报机制是:由村级组织等额提报, 街道把关,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管理、技术指导的三级管理体制, 实际决定权在村级, 街道存在无人过问的现象, 区级被动接受。目前, 行政村实行三年竞选制, 每次竞选后, 村级动物防疫员一般都要更换, 有时一个街道更换率达到70%以上, 人员不稳定, 给人员管理、业务培训带来被动, 从而造成动物防疫质量的下降。
3.2村级动物防疫员普遍老化, 文化程度低
在全区9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中, 50以上的有52名, 占总人数的55.9%,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64人, 占总人数的68.8%, 兽医相关人员仅9人, 占总人数的9.7%, 年龄普遍偏大, 文化程度偏低, 专业素质整体较低, 业务技能不强。虽然每年都对其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 但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理论知识基础薄弱、业务素质不高, 接受新的防疫理念、理解防疫工作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不强, 难以适应当前防疫体系科学化、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难以适应山高路远、防疫脏乱差环境高强度工作量的需要。近年来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布鲁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这个问题[2]。
3.3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偏低, 难以留住人才
一级、二级、三级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误工补贴每人每年分别为1200元、1800元、2400-3600元, 加上村级的劳务补贴, 每人每年的补贴3000-6000元不等, 虽然每年强制免疫工作只有3-5天, 但日常还要进行禽流感、口蹄疫、猪瘟、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补充免疫、标识佩戴、疫情排查、疫情监测、档案填写等大量基础性工作, 无论是纵向比还是横向比, 劳动价值与发放的补贴和沿海地区的报酬极不相符, 造成队伍不稳定, 很难留住需要的人, 特别是青壮年、专业性人才。
4建议
4.1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动保障制度, 提高工作待遇
动物防疫保障体系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 建立相应的政策机制, 纳入政府工作日程, 将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 统筹安排, 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待遇, 保证工作经费, 逐步提高相应补贴[3]。对多年参与村级动物防疫的人员可以参照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制度, 落实社会养老、卫生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 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后顾之忧, 以激励有能力、有文化、素质高、业务强的有志青年积极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4.2理顺动物防疫员选拔机制
动物防疫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在选人机制上应把握以下两点。 (1) 提高准入门槛。要求入行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 身体健康, 本人愿意, 熟悉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 爱岗敬业, 服务热情, 经考核, 合格的颁发《村级防疫员》资格证书。 (2) 理顺管理机制。打破以往由村级等额推荐, 街道把关,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管理、技术指导的三级管理体制。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实行个人申请, 村级差额推荐, 街道和区级联合审核、考核、择优选拔的聘用制度, 人员确定后, 签订3~5年劳动合同, 由街道进行聘用, 发《聘任资格证书》, 建立人事档案, 统一管理;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 实行“政府聘用, 部门考核”的双重管理制度[4], 使村级防疫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掌握人事的主动权, 实现人员的稳定, 提高整体素质。 (3) 建立淘汰机制。利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后的检查、日常监管、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考核, 每年两次, 并通报街道、行政村。对业务工作不负责, 措施落实不到位, 以及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 实行淘汰制, 及时补充新的力量, 逐步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安心基层工作、热心为农服务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5]。
参考文献
[1]毕一鸣, 寇占英, 郭君超等.巴东模式:新型基层兽医服务模式 (一) [J].中国动物检疫, 2015, 32 (6) :34-37.
[2]黄焱, 杨瑛, 高松华等.江苏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J].中国畜牧业, 2013:34-37.
[3]姜顺传.当前农村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 2008:192-193.
[4]毕一鸣, 寇占英, 郭君超等.巴东模式:新型基层兽医服务模式 (一) [J].中国动物检疫, 2015, 32 (6) :34-37.
7.猪场卫生防疫制度 篇七
为了搞好猪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向用户提供优质健康商品猪,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杜绝疫病的发生。现制定以下《猪场卫生防疫制度》,请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严格执行。
1.猪场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包括养猪生产线、出猪台、解剖室、流水线走廊、污水处理区等。非生产区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2.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者必须经场长或主管兽医批准并经严格消毒后,在场内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只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动。3.生活区防疫制度
1)生活区大门设有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
2)每月初对生活区及其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灭鼠、灭蚊蝇。3)任何人不得从场外购买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入场,场内职工不得在场内饲养禽畜(如猫、狗)。
4)饲养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内技术人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场、其它猪场或屠宰户、养猪户场(家)逗留。5)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二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4.车辆卫生防疫制度
1)运输饲料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要彻底消毒。2)运猪车辆出入生产区、出猪台要彻底消毒。3)上述车辆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与场内人员接触。
5.购销猪防疫制度
1)从外地购入种猪,须经过检疫,并在场内隔离舍饲养观察40天,确认无病健康猪,经冲洗干净并彻底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线。
2)出售猪只时,须经兽医临床检查无病的方可出场。出售猪只只能单向流动,如质量不合格退回时,要作淘汰处理,不得返回生产线。3)生产线工作人员出入隔离舍、售猪室、出猪台时要严格更衣、换鞋、消毒,不得与外人接触。
6.疫苗保存及使用制度
1)各种疫苗要按要求进行保存,凡是过期、变质、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2)免疫接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3)免疫注射时,禁止打飞针,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4)做好免疫计划、免疫记录。
7.生产线员工必须经更衣室更衣、换鞋,脚踏消毒池、手浸消毒盆后方可进入生产线。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更衣室紫外线灯保持全天候开着状态。
8.生产线内工作人员,不得带私人物品入内。
9.生产线每栋猪舍门口,产房各单元门口设消毒池、盆,并定期更换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
8.猪场防疫管理制度 篇八
1、猪场谢绝参观。饲养人员及本场人员(包括经批准入场的有关技术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必须进入消毒更衣室,更换经紫外线灯照过的工作服、工作帽与水靴后,再趟过盛有2%火碱水的消毒池(水深至少20公分)才能进入猪舍,场外车辆、用具不准进场,出售肥猪与断奶仔猪时,经专用猪道在场外接运。
2、饲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相互串舍。要随时注意观察猪群健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有用具与设备必须固定在本舍内使用,不准互相借用。
3、搞好猪舍内外卫生,定期消毒。夏、秋季每周用2%火碱水或3%来苏水消毒三次,春、冬季每周消毒一次。
4、经常消灭鼠、麻雀、蚊、蝇等。场内人员不准在场外治疗猪病、去势与屠宰,以切断疫病传播的各种途径。本场人员不准购买市场上的生猪肉及其生、熟猪肉制品。
5、饲养人员不准在圈内大、小便,以防猪囊虫病。
9.防疫员规章制度 篇九
当前,虽然我国畜牧业正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型,畜牧业得到了空前发展,但以农村每户3 ~ 5头猪、1 ~ 2头牛、10 ~ 20只鸡的散养模式还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3]。在乡村由于地域广,养殖户分布散,养殖量大,动物防疫工作难开展,普遍存在免疫空白点、难点、盲点等[4]。因此,如何做好乡村动物防疫工作,在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条件下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当前基层动物疫病防控的重点,提高基层防疫员队伍素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制约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因素
1. 1动物防疫机构不健全,人员队伍不稳村级防疫员多是由乡( 镇) 畜牧兽医工作站聘用,并由其直接管理,属临时用工性质,基层防疫队伍面临着年龄老化、知识老化、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劳务补贴较少,积极性难于调动。由于动物防疫机构不健全,致使基层动物防疫员的一些基本社会福利( 如医疗和养老保险等) 无法得到保障,不能解决村级防疫员的后顾之忧,造成防疫员队伍不稳定[2]。因此,如何加强队伍建设, 培养1支用得上、养得起、留得住的乡村动物防疫队伍是基层防疫队伍建设急需解决的难题。
1. 2工作环境条件差,工作积极性不高村级动物防疫员肩负着本行政村动物免疫注射、畜禽免疫标识佩带、免疫档案填写、免疫登记证发放等工作,同时要协助乡( 镇) 畜牧兽医站开展产地检疫、疫情调查、疫情报告、畜禽阉割、疫病诊疗、技术推广等工作,工作量极大且复杂,但是工作环境卫生差,交通工具缺乏,设备简陋[5]。防疫期间出现畜禽免疫副反应死亡,由于村防疫员没有照像器材无法取证,养殖户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严重影响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量大、工作环境差的双重因素制约,致使一些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对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进而影响了畜禽强制免疫、疫情测报、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1. 3专业技术水平低,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基层动物防疫员不仅要负责动物疫苗注射工作,还要负责免疫档案填写、耳标数据上传、疫情监测等重要任务,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文化和操作技能,但多数基层动物防疫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且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缺乏应有的专业技能。
1. 4群众认识不足,基层防疫工作难度增加大多数养殖户对疫苗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尤其是农村散养户对强制免疫工作不配合,基层动物防疫员经常为了免疫1户畜禽来回奔波3 ~ 4次才能把工作做好。因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难以达到国家要求,增加了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6]。
2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素质的对策措施
2. 1增强广大群众的动物防疫意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大动物防疫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宣传单、广播电视、短信、 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防疫意识,积极营造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良好氛围,形成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主动、积极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防疫工作的良好局面, 促使农户理解支持动物防疫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提高农村动物防疫工作成效,形成一道强大的基层防线。
2. 2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基层动物防疫员是动物防疫的主力军,各级政府及部门应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的原则[1],制定落实本地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同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以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为目的,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作为考核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1 项指标,逐级进行考核。
2. 3建立基层动物防疫员经费保障机制基层动物防疫员责任重大、专业特殊、工作繁重、要求严格, 上级管理部门应根据其劳动强度,在财政拨付经费时,适当增加基层动物防疫员强制免疫的基本补助费,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员待遇,集中投保入险,使其同等享受医疗和养老等一些基本的社会福利。同时,要极力改善工作环境条件,为村级动物防疫工作配备必要的疫苗冷藏设备和防疫器械,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装备水平。
2. 4创新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培训机制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有效的培训,是努力打造1支素质高、 技术精、服务好的基层防疫队伍的有效途径。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工作,综合运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着力培养1支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员岗培训长效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 5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上级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基层动物防疫员考核管理制度,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把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评价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奖励; 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监督管理办法,严肃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纪律,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行为。
参考文献
[1]尹红轩.濮阳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D].郑州:河南农业大学.
[2]吴晓丽.完善陆川县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对策[J].兽医导刊,2013(S1):24-25.
[3]韦宽谋.浅谈南丹县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经验措施[J].基层农技推广,2015(10):82-83.
[4]吴官生.博白县乡村动物疫病防控难点及对策[J].湖北畜牧兽医,2015,36(5):49-50.
[5]张华林.村级动物防疫员生存现状调查及队伍建设的意义[J].兽医导刊,2011(S1):8-9.
10.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篇十
1、动物在进入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过驻场检疫人员的查验,证物相符后方可进入工厂,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的或无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无检疫的动物,不得进入工厂屠宰,若存在不合格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处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流向。
4、宰后检验由屠宰场肉品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5、对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按照无害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6、动物产品出厂时,由驻场检疫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未经过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
检疫申报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2、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调运。
5、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需要急宰的动物应经过驻场人员的检查,取得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屠宰未经过检疫的动物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7、未经过宰后检验或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8、对经过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有针对地制定防制措施,根据《动物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兽医 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一)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的单位和个人;
(二)从事动物诊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应采取以下临时措施:
1、将可疑动物隔离,安排专人看管,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
2、对动物停留区域进行消毒。
3、动物死亡应将尸体全部保留。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 随意处理。
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区域时,禁止动物、人员进出屠宰场,并限 制人员流动。
三、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 疫情。
四、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发布动物疫情。
五、报告疫情应说明以下内容:
1、发生疫病的时间及地点。
2、发病动物及种类、数量。死亡情况、病理变化、诊断情况等。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疫情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六、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或其他危害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消毒制度
为加强本厂防疫消毒工作,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工厂配备相应的宰前、宰后消毒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消毒,有专门的消毒人员负责防疫消毒工作。
2、工厂进出车间出入口设有消毒池,消毒池配备 NACLO 溶液消毒,每两小时更换一次,每日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3、生产入口处设有更衣室,提供臭氧消毒,配备足够的衣柜、工作服、水靴等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 毒,更换工作服后方可进入车间。
4、按照规定对工厂的车间、运输工具、屠宰设备、车间工具等,每班下班后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并设立消毒班组。
5、生产区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和非生产人员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入车间及生产加工区域。
6、工厂配备化学药品库,专人负责管理消毒药品的发放、使用及登记处理。
7、完善所有的化学药品、消毒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两年。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下列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1、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动物的尸体
2、经检验对人畜有毒有害的、需销毁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3、从动物体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
4、国家规定的应该销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并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立即采样进行试验室确诊,动物尸体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发生动物疫情时,无条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动物及其粪水、垫料等污染物质。
五、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执行
六、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不得未经处理而擅自排放。
七、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八、做好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
11.动物防疫日制度初探 篇十一
目前,散养畜禽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主要集中在春秋两防,贵州省余庆县畜禽饲养周期短、出栏率高,而春秋两防集中免疫易造成中间漏防、断防,所以动物防疫工作难以真正到位,不能保证100%的.免疫注射率.余庆县在总结过去春秋两防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动物防疫日”制度,动物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得到提高.现笔者将余庆县推行“动物防疫日”的经验和做法介绍如下,供探讨.
作 者:毛光春 田应强 作者单位:毛光春(贵州省余庆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田应强(贵州省余庆县小腮镇畜牧兽医站)
12.滕州市村级防疫员队伍现状及管理 篇十二
1现状
滕州市地处山东省南部,总面积1485km2,辖21个镇(街)、1226个行政村(居)。总人口170万,其中农业人口115.3万,是山东省人口最多的县级市。2015年全市生猪存栏41.3万头,家禽存栏1182.6万只。目前全市共有村级防疫员1235人,为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畜产品监管和科技推广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1.1防疫员队伍稳定滕州市于2006年建立了村级防疫队伍,每个行政村都配置了1名人员(少数较大行政村2名),共有防疫人员1235人。按照枣庄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2011年枣庄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11年对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了重新选配,防疫员队伍基本稳定。
1.2防疫员管理逐步规范近年来,滕州市实行聘任考核管理机制,市畜牧兽医局制定下发了《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各镇(街)畜牧兽医站与防疫员每年签订聘任协议,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工作任务,组织防疫员开展培训、畜禽免疫、疫情普查等工作。日常考核内容包括:参会培训、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情普查、消毒灭源、法规宣传等6项类别,具体量化分值,由兽医站每半年和年终进行两次考核,得分60分以上,以具体分数作为换算比例发放补贴,60分以下人员酌情进行调换,对于扣发的补贴,奖励给成绩突出人员,以此提高防疫人员的积极性。
1.3防疫员补贴经费落实防疫员补贴全部由枣庄和滕州两级财政负担,每年共计75万元。通过财政拨付系统,由市财政划拨到各镇(街)财政,由各镇(街)畜牧兽医站根据考核成绩,及时、足额将补贴发放到防疫员手中。
2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不断变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体系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2.1误工补助经费过低滕州市自2006年成立防疫员队伍以来,防疫员的误工补助标准虽然由人均600元/年增长到人均1200元/年,但随着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待遇的大幅提升,过低的补助已不能有效调动防疫员的积极性,甚至很难留住人才。
2.2业务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从事村级防疫员工作的多是农村闲置人员,缺少防疫专业知识,并且年龄层次老化,对新知识接受较慢,直接影响了业务服务和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2.3养殖户时常不配合防疫部分养殖户,特别是个别养殖大户认识不足,存在不配合防疫,不服从兽医人员监管的情况,给基层防疫工作造成死角。
2.4防疫队伍相对不稳定目前从事防疫员工作的人员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的很少,多是农村临时闲置人员,再加上防疫工作条件较差,任务量繁重,待遇较低,积极性不高,造成防疫员更换频率较高,队伍不能保持相对稳定。
3管理探讨
3.1加大村级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积极争取和建议国家、省、市加大防疫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防疫员误工补助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以此调动村级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专项列支疫病监测、消毒灭源、防疫器械、免疫应激处理等必要的防疫工作配套资金。
3.2选拔年轻人才,增强队伍后劲(1)选拔年龄在25~40岁左右高中毕业生或牧校毕业生,政治素质好,热爱畜牧兽医工作,充实到村级防疫队伍中来,切实提升村级防疫队伍软实力。(2)制订政策鼓励和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村防疫员岗位上来。(3)有条件的镇村,可选拔优秀青年到山农大、农校、牧校等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回到本村从事动物防疫工作。
3.3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严格考核,持证上岗,提高村级防疫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使他们在法律法规、防疫检疫、疫病诊治、疫情报告、技术推广等方面都能有较大提高,以不断适应畜牧业快速发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等形势的需要。
3.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疫意识通过不同的形式、媒介、载体,向养殖户宣传防疫法规政策,提高养殖户对防疫工作的认识程度,使其自觉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张惠婷,等.强化基层防疫队伍建设是搞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J].畜牧兽医杂志,2013,32(4:82).
13.卫生防疫工作制度 篇十三
1、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和疫情报告制度,出现甲类传染病应立即向县卫生防疫站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乙类不得超过24小时,做到准确及时,不漏报,不错报。
2、建立传染病分类登记统计制度,卫生防疫人员要每二周检查一项门诊,病房和村卫生所,执行传染病分类,登记统计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搞好卫生防疫工作。
3、卫生防疫人员每月到农村一次,检查村卫生所防疫工作情况,积极开展除害灭病为中心,“两管五改”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4、控制首发传染病例,甲类传染病应就地隔离,就地治疗,配合市卫生防疫站做好疫区消毒,防止蔓延。
5、采取综合措施,搞好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6、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人群计划免疫工作和保健知识。
14.动物卫生防疫制度 篇十四
一、养殖场生产区门口设消毒池,经常更换消毒池内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
二、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随意进出养殖场,必需经过严格消毒方可进入场区;
三、生产人员需换工作服、消毒后方可进舍工作,严禁串岗,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
四、畜场不得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工作人员不准外购畜禽产品进入场区,专职兽医不准对外诊疗;
五、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畜种前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引入后隔离饲养30天,确认健康无病后,才能进入畜群混养;
六、牲畜周转实行“全进全出”制,每批牲畜调出后,圈舍要进行冲洗、消毒,至少空圈一周;
七、畜场环境及用具需用高效、低毒、广谱的药物每周消毒一次,畜舍要保持通风,坚持每日打扫舍内卫生,保持料槽、水槽干净;
八、禁止饲喂发霉、变质及不清洁的饲料和禽需副产品;
九、根据家畜发病情况,选择适当药物进行疫病防治,严格执行休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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