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展有限公司

2024-07-17

北京发展有限公司(14篇)

1.北京发展有限公司 篇一

公司概况

北京南丁格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建于1990年,经过二十多年的精心经营,现已发展成为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是集医用纺织品、医用服装服饰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于一体的企业。公司产品包括护士服、医生服、行政工勤服、急救服、病员服、手术室用品等共12个系列。

作为国家卫生部定点生产医院职业服装的企业,公司在同行业中率先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2004年成立研究机构,开始进行医用纺织品的研发,并取得多项专利。

公司的研究机构拥有由行业国际研发人员、防护领域专家、留学人士及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研发队伍。这支队伍秉承“创新、智慧、团队”的理念,在新材料、功能性医护产品、医护材料等领域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并应用于产品中。

公司从2000年开始引入CAD服装设计系统,2010年全面引入北京用友软件公司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R)、PDL信息管理系统,使公司的管理、生产、研发、销售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有效提高了企业资源运作的效率,使公司的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现在公司的销售服务网络已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为客户的服务提供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公司致力于科研、服务与管理的科技创新与发展,从医护服装服饰生产到多系列产品研发和医务领域的产业合作开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做百年品牌”的企业经营宗旨,追求卓越品质,竭诚为社会和客户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完善的服务,倾力打造一个生命力强劲的国际化品牌。

光荣与梦想同在,责任与使命同行。南丁格尔公司将积极变革,持续创新,努力为社会、为客户、为员工创造价值,缔造成功!

2.北京发展有限公司 篇二

公司秉承:“艰苦奋斗、勇于攻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航天精神和“创新是灵魂、挑战是动力、管理是财富、质量是生命”的企业理念, 不断创新, 以更高科技含量, 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服务于客户。

本公司长期供应消光粉系列产品欢迎来电索取样品

3.北京精彩互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篇三

【背景资料】

北京精彩互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精彩互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明星活动签售基地和中国最大的粉丝活动交流平台。精彩互众的主营业务涵盖了传统音像出版发行、数字内容集成、数字内容出版与发行、明星产品开发、明星活动策划、明星艺人经纪、演艺推广服务、媒体运营服务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文化娱乐企业。

精彩互众拥有领先的管理机制以及成功的商业运作模式,通过自媒体、网站、5C终端机、线下活动基地、自制节目、媒体合作等多种运营渠道,以5C多媒体娱乐终端为龙头,以自主直营和连锁加盟的形式拓展市场,积极和相关产业互利合作,在商务合作、渠道拓展、连锁运营等方面发展迅速,现有连锁营销网络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销售网点达800多家,出版发行的内容产品达一千多种,建立了物流通畅、安全可靠、统一管理的数字内容集成与发行渠道,给内容提供商提供新的销售和发行通路,让更多的消费者获取数字内容,奠定了公司在中国内容出版发行业的领军地位。

精彩互众拥有众多的明星资源,多年来举办国内外明星签售见面会2000余场,占国内明星签售市场份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今为止,精彩互众承办的签售活动有:刘德华、王力宏、成龙、张学友、李宇春、苏有朋、何炅、蔡依林、周杰伦等众多国内一线明星,以及斯皮尔伯格、麦当娜、布兰妮、wandergirls、肖恩·沃德、麦斯米兰·亨克尔等国外著名歌星近千人。在这里,近千万的歌迷粉丝亲眼目睹了自己喜欢艺人的风采,600多万份带有艺人亲笔签名的音像制品销售到了粉丝手中。精彩互众在给明星、艺人提供优质的宣传销售渠道的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近距离接触自己偶像的空间平台,并将各类娱乐资讯、明星新闻、影视资讯以粉丝俱乐部、访谈、直播、活动等多种方式呈现给消费者,形成粘合度极高、互动性极强的娱乐互动平台。

4.北京家吉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篇四

公司专业生产钢制防火门,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不锈钢大玻璃门,防火隔音门,水晶透明卷帘门,提升无机防火帘幕,复合型(带应急逃生)钢制防火卷帘等系列防火产品。我厂参照国际标准并借鉴同行业的先进技术工艺,自行设计开发的“家吉”牌防火门、防盗门、防爆门、监视门、消火栓箱等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可靠、款式新颖、豪华典雅、坚固耐用、质优价廉,现已广泛用于全国办公楼、写字楼、住宅楼及国家重点防火工程项目。

我厂注重与客户的关系,视用户为上帝,视信誉为生命。企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关注顾客看需求,过程方法要择优,门窗制作零缺陷,持续改进永恒久”是我们的宗旨,也是我们的质量方针。自2005年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誉”单位以来,已连续几年保持这个荣誉。2006年实现了产品质量体系标准认证。2007年被北京市质量协会授予“质量管理规范单位”,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企业。

本公司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产品,一流的服务来回报社会各界的新老客户,北京家吉门业欢迎您的合作与垂询,我厂职工将竭诚为您服务!

企业文化:

家吉门业地处位置走经济之路

公司地处北京市南六环外、毗邻104国道、位于京港澳、机场、京塘津、京沪、京沈等各大高速的交叉点处,在优越的地理位置基础上建立了成熟的供应链体系和完善的物流系统。利用当地有利资源,有效降低了防火门生产成本,使家吉产品的价格处于同行业较低的水平。

家吉门业严格按标准生产

公司依据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建立适应本企业现状的一套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严把质量关,配件须与声誉好、历史长、质量硬的大厂家进行点对点进货;本着“细节决定成败”的原则,责任层层落实到个人,只有全部达标才能进入下一流水线;通过第三方质量检验部门严格检查,决不让一个不合格的门窗流入市场,给客户留下安全隐患。

家吉门业推广绿色产品

公司引进先进技术,研制出新一代防火门,对比其他同类型防火门厂生产的防火门,更节省,更精美,更环保,更绿色,更科技。

家吉门业的方针

北京家吉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诚实做人,踏实办事”为经营方针;以“质量第一,顾客满意,遵守承诺,持续改进,精益求精,永无止境”为质量方针;以“让顾客满意”为质量目标,为顾客生产高质量的产品。

家吉门业对顾客的承诺

5.北京发展有限公司 篇五

北京百德翠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介绍

木美土里企业联合体专注于农业领域,致力于农业的两个产业板块:微生物肥料产业和高标准规模化果品种植园产业。

微生物肥料产业定位

以微生物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研发、生产、销售能够克服土壤、作物障碍的生物肥料,真正为农民排忧解困!成为中国最好、最大的生物肥料企业集团。

其中固体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大量利用养殖场畜禽排泄物及作物秸秆为原料,进行微生物无害化发酵,是彻底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形成循环生态农业的产业化典范。

高标准规模化果品种植园产业定位

以微生物技术为核心支撑,集纳国内外先进的省工化设备、特色优质苗木及栽培技术,打造一系列确保稳定盈利的高标准种植园,生产、销售真正好吃、营养、安全的农产品,成为中国高水准、安全的农产品产业样板。

北京百德翠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木美土里企业联合体的中国总部,负责“木美土里” 品牌系列微生物制品的生产基地投资管理,全国市场运营管理及科技成果引进与研发;现有天津、唐山、石家庄、陕西千阳四个生产基地,已具备每年5000吨生物菌剂、8万吨生物肥料的产销规模;未来五年,我们随着营销的推进,拟再投资建设4--5个生产基地,以便贴近市场就近供应,完成全国产销布局。

上述公司共同构成木美土里企业联合体。

科技创新是企业的生命源泉。我们参股加拿大枫丹白露公司,创建世界菌种引进、协作平台,同时与法国、日本等多家国际先进微生物技术企业及研究机构进行协作,引进利用国际先进的农业微生物菌种及制备工艺,生产生物菌肥及农用微生物制剂。

我们遵循“引进、利用、自主创新”的技术路线,目标是拥有世界先进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国内与河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大学、陕西果树研究所、烟台果树研究所等科学研究单位均已建立了长期紧密地合作关系;建立了国内高标准的微生物实验室及微生物制剂研发生产车间,打造核心技术及应用研发平台,已承接成立“唐山市生物有机肥研发中心”,正在筹建成立西安研发中心,公司自主研发的复合微生物菌剂已通过省市科技成果鉴定。

人才是企业的核心,我们广泛吸收引进各个农业大学的优秀人才及各方面人才,构建起以中高级农业专家及技术经理所组成的市场推广团队、核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团队、生产技术及运营管理团队、果品培育及果品营销团队。

通过多年的发展,木美土里企业联合体业已成为中国北方生物菌肥销量领先的企业。未来五年,我们将打造年产销20万吨的企业规模,并陆续投资建设10000亩高标准果品示范园,将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生物肥料企业集团之一,成为整合上下游产业链的大型农业企业。

部分生产基地简介

ETS(天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总投资11亿日圆,年产微生物菌剂5000吨,核心技术为继承融合了欧美先进菌种技术的ETS菌群,这项土壤微生物技术具有百年历史,并且通过日本现代农业30余年实践研发出一系列生物肥料制品,可以有效克服多种作物栽培障碍。木美土里企业联合体与ETS(天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了在生物肥料事业方向的全面战略合作,生产销售基于ETS技术的生物肥料及生物制剂;

唐山市木美华鼎生物肥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投资8600万元,现年产销规模30000吨,产能50000吨,占地150余亩,是目前河北省产销能力最大的生物肥料及生物制品企业。公司建有露天发酵场地60余亩,生产车间10000m2,研发中心200m2及人工气候室60m2,公司先后承担了河北省4个市级科技项目,1个省级科技项目。

6.北京发展有限公司 篇六

职位名称: 合同组实习生 工作内容: 1:每天将销售合同送往财务、法务部门审核,并记录好流程进度,

北京职位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人网)网络营销部招聘合同组实习生

7.北京发展有限公司 篇七

本次参展, 太平宝迪带来了TANNOY、LAB.GRUPPEN、Lake、MartinAudio、AVID、Pre Sonus等多个国际品牌的产品, 进行了商用及会议解决方案、演出解决方案、录音解决方案三个主题的展示, 为参观者提供了高端视听室和KTV体验, 并且进行了Martin-Audio MLA Mini扬声器和AVID VENUE S3L System调音台的新品发布, 吸引了大批观众和媒体代表的关注。

IB记者:首先祝贺Eric先生就任太平宝迪的市场总监, 祝愿您在中国拥有一段愉快的经历, 创造出新的成绩。

在您以往的履历中包含了Pre Sonus音频电子产品的市场营销总监, 而Pre Sonus是目前太平宝迪所代理的主力产品之一;另外还有作为音频代理公司的副总裁, 进行全球性品牌管理的经历。请问这些经历是否对您就任太平宝迪市场总监一职有重要的意义呢;对太平宝迪未来的发展, 尤其是市场划分和业务拓展方面的发展, 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Eric Boyer:谢谢。关于我的任职对太平宝迪的意义, 以及对太平宝迪未来发展的影响, 一方面, 太平宝迪代理着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22个品牌, 与国外企业打交道是必修课;而我所积累的对Pre Sonus这样与太平宝迪密切相关的国外企业, 以及其企业文化的认识, 无疑会对太平宝迪与这些企业的沟通合作有所帮助。另一方面, 中国市场在众多国际品牌眼中非常有发展潜力, 他们的重视加剧了中国市场的竞争, 而我会在太平宝迪通过产品资源充实、解决方案组合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上的扩张和合作来应对市场竞争挑战的过程中, 提供助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太平宝迪会套用某种成功的国外模式。事实上, 每一个国家的市场都有其独特之处, 这是由各个国家独特的文化决定的;并不存在一个通用的商业模式, 任何理念都必须与所应用的环境相融合才能发挥作用。而无论是消化新鲜的理念还是了解一个国家的文化背景、商业运营模式, 都需要一个过程;我和太平宝迪的同事们现在就正处在这样相互学习的过程之中。

IB记者:此次发布的MLA Mini是MLA家族的新成员, 它将在MLA家族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

李峰:作为家族前两代的产品, MLA和MLA Compact都是“系统”性的产品, 也就是MLA System和MLA C System。它们的特点是考虑到了演出相关的方方面面的内容, 甚至包括线材、航空箱、保护板这样的细节, 以及运输车要装多少面积、如何装台、如何拆台等等。

MLA Mini则没有作为这样的系统来设计。它的设计初衷, 是要通过在尺寸、价格以及应用范围上对MLA家族的补充, 让MLA系列的技术能够为更广泛的用户提供服务。因此, 它被设计为主要服务于对声音清晰度、一致性和控制力有很高要求的, 小规模便携应用的用户;既可以满足中小型剧场、剧院和现场演出场所, 以及歌舞厅、夜店、会议室等的演出和其他应用需要, 也可以作为MLA Compact系统的补声系统使用。它超紧凑的外形, 不像MLA和MLA Compact那样搭配线材、配件一起销售, 都是由这样的定位, 由对应用灵活性、便捷性的追求决定的。

IB记者:蜂巢技术是MLA系列最突出的特点。能否请您介绍一下MLA Mini对蜂巢技术的继承情况?

李峰:线阵列自诞生至今, 技术发展一直十分缓慢。Martin-Audio的蜂巢技术是屈指可数的革命性创新技术之一, 它的核心思想, 就是在扬声器中设置多个独立的单元, 每个单元都对应独立的DSP和放大器, 都可以进行独立的控制。这种设计为扩声系统通过精细的调节应对各种现场条件的挑战, 保证场地的各个位置都能收听到理想并且一致的声音提供了硬件基础。

软件方面的支持, 则主要解决使用MLA系列构建的扩声系统中, 多个扬声器、每个扬声器的多个蜂巢单元带来大量的调节、设置工作, 无法依靠人工完成的问题。Martin-Audio为此开发了拥有专利的DISPLAY2.1设计软件;这款软件能够自动计算出每个蜂巢单元所对应的FIR DSP滤波器的设置值, 并利用拥有专利的冗余环绕音频网络协议U-NET将设置数据下载到阵列中的每个独立扬声器箱体内。尤为值得一提的是, Martin-Audio在其中运用了数据库的理念, 集成了应对各种现场条件的DSP设置, 并持续加以丰富和完善。这使得用户只需要将希望得到的扩声效果, 比如声场各个位置所要达到的声压级等输入到电脑中, 系统就可以自动地完成设置。这与安装之前只能设定安装位置和高度, 安装好之后还要进行很多人工调整, 反复试错的一般线阵列相比, 在调试上的便捷性非常明显。

MLA Mini作为家族的成员, 继承了这些血统。它的有源迷你超低频扬声器MSX内置了多个通道的D类功放和DSP, 能够同DISPLAY2.1智能优化软件交互作用, 提供蜂窝驱动, 从而实现阵列的精确优化。

IB记者:对于系统通过自动的精细调节克服现场条件的功能, 能不能请您结合实际应用举例说明一下?

李峰:比如说, 在现场中有墙面或者玻璃反射的时候, 在音箱安装之前就可以针对这个反射区调用数据库的设置;如此音箱安装好后, 得到的声场效果就已经消除了这个反射区的影响。

再比如, 夜间的户外演出经常遭到扰民的投诉, 这种情况下可以设置听音区边缘以外每隔一定距离衰减一定的声压级, 从而避免扰民。像是对于听音区范围为60m, 可能的扰民距离为90m的情况;可以设置从60m距离开始, 声压级每隔10m衰减9d B。听上去非常神奇, 但其实去年上海爵士音乐节已经实践过这种应用了。前年的演出遭到了很多投诉, 而去年的演出使用了MLA系列产品之后, 一个投诉也没收到。另外, 北京草莓音乐节在舞台前面设置一块没有声音的空区供记者拍照也是类似的应用。虽然这种户外大型演出并不是MLA Mini的应用方向, 但控制的原理是相同的。

IB记者:此次发布的AVID的新品, VENUE调音台S3L, 被称为AVID磨砺三年后推出的革命性产品。请问其革命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初茜:之所以称S3L是一款革命性的产品, 是因为我们认为S3L代表着未来现场扩声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便携性和网络化。

一方面, S3L通过紧凑型的设计、集成AAX DSP插件, 为实现随时随地调音、混音创造了设备基础。S3L在很小的控制界面上配置了16个推子、32个触控编码器和高分辨率OLED, 提供单台Stage 16远程I/O接口箱16个, 四台接口箱以菊花链方式连接共64个的I/O通道, 能充分满足目标工作群体当前和未来扩展的需要。在DSP方面, S3L继承了VENUE以往高水准的传统。它采用了Pro Tools最新的HDX引擎卡, 这个引擎卡集成了最新的AAX插件, 包括Avid Channel Strip、BF-2A、Mod DelayⅢ、Pultec Bundle、Reel Tape Saturation、Re Vibe等;并且支持第三方的AAX插件。它的话放保证了虽然S3L的体积比以前的调音台要小, 但是从音质到处理能力都完全不比以前的调音台差。

另一方面, S3L是一款网络架构的产品, 它的组件是通过AVB网络来连接的。AVB和USB、火线等标准接口一样, 是由IEEE组织定义的。基于这个标准开放的以太网接口, S3L的控制台面、引擎、接口箱之间的连接使用轻便、便宜的Cat.5e线缆即可实现, 从此彻底告别了既贵又笨重的模拟电缆。这使得S3L可以轻松应对将所有接口箱安装在一起以便于管理, 或将各接口箱分别放置在靠近各自音源的位置的需求。另外, 也正是由于使用单根Cat.5e线缆就可以通过AVB网络连接笔记本电脑, 才使得使用S3L的控制界面控制Pro Tools成为可能。

调音台VENUE S3L

MLA Mini扬声器

IB记者:随时随地的调音、混音, 这确实可称革命性。能否请您描述一下这种工作模式的实现?

初茜:S3L和MLA Mini一样, 也是为给小型场地提供高品质的声音而设计的。小型场地应用需求最突出的特点是越来越高的品质要求和始终如一的便捷性要求, 随时随地的调音、混音正是这两种需求的终极实现。从前, 受到产品形态和组件连接方式的限制, “随时随地的调音、混音”只能是美好的愿望;而S3L的革命性创新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支撑起了这种新的工作模式。

设想一下, 现场演出结束后, 只需要用一根网线把S3L跟安装了Pro Tools或其他DAW的笔记本连接在一起, 就可以进行64轨信号的录制。而后可以一手拎着S3L的控制台面, 一手拎着DSP机柜返回住处;接上笔记本, 就可以重放所有的分轨信号, 使用VENUE软件的快照功能进行各个插件的设置。于是当第二天回到现场的时候, 整体混音已经完成了, 通过快照就可以自动调用所有插件设置, 而混音效果能够达到录音棚般的水准。这种工作模式多么便捷;但在以往没有高集成度的小台面和机箱, 没有AVB技术的支持时, 却是无法实现的。有了S3L之后, 在演出现场、工作室、酒店房间, 甚至是交通工具上都可以调音、混音, 并且让现场扩声获得像录音棚里的录音一样精细的效果。

·履新

·蜂巢技术

·数据库技术

·克服现场条件

·集成Pro Tools

·AVB

8.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等 篇八

★注册资金1亿元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

★注册于北京中关村高科技园

★连续2次被评为中国种业50强

★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连续5年玉米种销量全国遥遥领先

★年生产加工销售种子能力达1.5亿千克

★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

★唯一同时拥有浚单20、郑单958生产经营权企业

★拥有30万亩的优质种子生产基地和9条现代化加工流水线

★建有6个育种研究中心、6个综合实验站、48个实验点

★主营郑单958、浚单20、锐步1号、济研501、滑玉15玉米杂交种

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

郑州办事处:13592589355

浚县丰黎种业有限公司

(原浚县种子公司)

浚县丰黎种业有限公司是在原浚县种子公司基础上改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16.2万元,资产总值3000余万元,下设12个种子分公司,成立了科研育种中心、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种子综合加工中心,年经营各类农作物种子2000余万千克,覆盖了河南各地市及周边省、市,已形成了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化种子企业;是农业部确定的首批“中国种业五十强企业”“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丰黎”商标被确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丰黎98荣获“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称号。

主推品种:丰黎98、丰黎58、丰黎66、丰黎99、

黎试1209、黎试5809

地址:河南浚县黎阳路6号 邮编:456250

电话:0392-21596692159658传真:2159696

网址:www.fenglizhongye.com

河南省永丰种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永丰种业有限公司是在原临颍县种子公司的基础上,通过企业改制、资产买断而组建的集科研、生产、加工、经营、开发于一体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2005年公司顺利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年被授予“中原农民信得过种子单位”、“讲诚信、树品牌、服务三农先进单位”,被评为“中国农资(种子)放心品牌”;2006年被漯河市工商局、漯河市消协分别授予“诚信企业”、“诚信维权单位”;2008年被授予“河南农民信赖的十佳名优种子品牌”;2009年被评为“河南十佳种子品牌”。

公司的发展理念是:质量为本,诚信经营;科技创新,植泽民众;服务三农,业润社会。

主要供应玉米新品种:中单18、雅玉12、永研1号、隆玉58、中单2号、蠡玉16、郑单958、中原单32

联系电话:0395-8861896

总经理:罗建盈 13703858681

9.北京发展有限公司 篇九

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工业修补剂的高薪技术企业,公司坐落在北京高科技企业园区,与园区内其他科技企业互取长补短共同合作开发科研项目。劲素成公司所研发的工业修补剂系列产品已是工业设备领域内必备的维修用品。

我公司经过数十年的后期研发,走访上千家用户,共同探讨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解决了各类修补难题,逐步的改进,创新产品的各项理化指标,从而研发出我劲素成公司工业修补剂领域的新一代新型高分子材料。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高学历、高效率的三高研发团队,90%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我公司在全国各地也有专业技术较高的销售队伍,可就地为您解决各类技术难题。

我们总是希望自己永远健康,永不停息地工作,但没有人能做到不吃药、不休息。我们对自己工作的伴侣——设备、设施、工具也抱有这种希望——永不磨损地工作下去,这同样也是不可能的!我们能做的是什么呢?修复它修补它,使它常保正常状态。劲素成系列产品可以使你的生产工具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潜力。

现在和将来“劲素成”公司都会遵照一贯的遵旨——为您“解决问题,节约资金”。继续为广大新老用户提供不断创新的优良产品。

我公司特别研发生产了搪瓷(陶瓷)耐腐蚀耐高温修补剂,此产品是修搪瓷反应釜搪瓷脱落的专用维修用品,使我们的反应釜用户不必再依靠高昂的进口修补产品,从而大大降低了搪瓷反应釜维修成本。公司又新近推出了搪瓷、陶瓷俩种修补剂,颜色有瓷白、低瓷白、深蓝、浅蓝等多种色系,修补后表面色正而光滑,硬度高,无异味,不会收缩。

机械设备的医生,创新领先的技术。

10.北京发展有限公司 篇十

提交日期: 2009-12-17 10:3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一中民初字第4083号

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市微软路1号(One Microsoft Way Redmond,WA 98052-6399 USA)。

法定代表人本杰明•阿兰道夫(Benjamin O.Orndorff),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李长旭,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常琦,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9-1号2号楼中成大厦1403、1404。

法定代表人闫长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为,上海市耀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世秋,上海市耀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原告微软公司诉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思创未来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微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长旭、常琦,被告思创未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微软公司诉称:原告是计算机软件微软Windows XP 专业版、微软 Office 2003专业版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销售的个人台式计算机中预装上述软件,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并且,原告通过证据保全公证发现,被告在销售的计算机中安装盗版软件是一种惯常和持续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其中包括调查费及取证费143 361.92元,公证费18 000元,律师费5万元。

被告思创未来公司辩称:

一、被告所销售的产品为计算机配件,其从未进行过计算机整机的生产和销售,不可能存在原告所称的销售预装盗版软件的计算机的行为。

二、被告不但明令禁止协助客户安装软件,还多方提示客户安装盗版软件的危害,不可能实施侵权行为。

三、原告指控的侵权行为,是有关销售人员在原告委托的调查人员的引诱之下,为了促成交易、保住个人利益而作出的个人行为,并非被告的公司行为。

四、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没有依据。被告从未销售过盗版软件,更不存在销售预装盗版软件的计算机整机的行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因为盗版软件的安装而获得任何收入。原告指控的侵权行为,是被告销售人员个人在原告引诱的情况下作出的,并非正常的交易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此外,原告主张的调查费中还包括计算机硬件的采购费用,在原告已取得这些配件的所有权的情况下,还要求被告对有关货款进行补偿,这将直接导致原告无偿取得上述物品,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实际上处于亏损的状况,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据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微软公司开发完成的计算机软件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微软Windows XP 专业版)于2001年10月25日发表于美国。该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微软 Office 2003 专业版)于2003年10月21日发表于美国。上述软件由微软公司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登记注册。

2008年10月16日,北京中联友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中联友诚公司)工作人员与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公证人员共同前往思创未来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海龙大厦4057号、4041号、1123号的销售门店及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鼎好电子大厦A4949号销售门店。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中联友诚公司工作人员共购买了个人台式计算机4台,并在思创未来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海龙大厦1123室的办公地点提取了上述四台计算机。

2008年10月27日,中联友诚公司工作人员再次与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公证人员共同前往前述思创未来公司位于海龙大厦4057号、4041号、1123号的销售门店及鼎好电子大厦A4949号销售门店。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中联友诚公司工作人员共购买了个人台式计算机4台,并在海龙大厦1123室提取了上述4台计算机。

2008年11月6日,中联友诚公司工作人员第三次与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公证人员共同前往前述思创未来公司位于海龙大厦4057号、4041号、1123号的销售门店及鼎好电子大厦A4949号销售门店。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中联友诚公司工作人员共购买了个人台式计算机4台,并在海龙大厦1123室提取了上述4台计算机。

在提取上述公证购买的计算机的同时,中联友诚公司工作人员还取得了思创未来公司出具的销售凭证、质保卡及保修卡。保修卡内包含产品保修卡、思创未来DIY---组装机(兼容机)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质保配置单、电脑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公司简介等。在思创未来公司的公司简介中记载,该公司“既是一家专业的电脑配件代理商,又是一家专业的电脑装机商。”

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制作了公证书,并对所购计算机进行了封存。

在微软公司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的同时,还向本院提出了证据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思创未来公司的销售记录及财务账册,并提交了财产担保。本院于2009年3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并于当日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思创未来公司称该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财务账册,仅提供了2009年3月12日至16日计算机配件的部分入库单,编号不连续。本院要求思创未来公司于3日内提交有关的销售记录及财务账册,但该公司未予提交。

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思创未来公司认可公证处封存的12台计算机主机中预装有计算机软件微软Windows XP 专业版和微软 Office 2003 专业版,但主张其销售的是计算机配件,并非计算机整机,上述计算机系应客户的要求为客户进行的组装,在计算机中预装软件系销售人员个人行为,并提供了销售人员段瑞有关2008年10月16日在海龙大厦4057号销售门店销售过程的证言,但该证人并未出庭作证。微软公司提出,在思创未来公司的公司简介中该公司已经明确是一家专业的电脑装机商,所以该公司主张其仅销售计算机配件与事实不符;段瑞的证言不具有真实性,且其作为思创未来公司的销售人员,与公司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有证明力,并且其仅证明12次侵权行为中的一次销售过程,不能说明思创未来公司的行为系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

微软公司为本案诉讼支付调查费人民币99 952.92元、律师费人民币5万元、公证费人民币18 000元、用于购买计算机的取证费人民币43 409元(见下表),以上共计人民币211 361.92元。

销售门店

时间405740411123A4949合计人民币

(单位:元)

2008-10-***60015300

2008-10-***75014740

2008-11-***50013369

总计人民币

(单位:元)15077

13531

13172

10850

43409

微软公司公证购买计算机费用一览表

本院另查明,思创未来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事实有软件登记注册证书,(2008)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7343号至第07346号、第07652号至第7655号和第07846号至第7849号公证书,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发票,入库单,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原告微软公司系美国法人,依照我国与美国共同加入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三条第1款第(a)项的规定,对于成员国作者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应受到保护。同时,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该条例保护。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原告主张权利的微软WindowsXP 专业版、微软 Office 2003 专业版软件均发表于美国,原告对上述软件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因此,其著作权受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软件,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在原告公证购买的计算机主机中预装有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微软Windows

XP 专业版、微软 Office 2003

专业版软件,但被告认为其销售的仅为计算机配件,并非整机,预装被控侵权软件的行为人系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不应由被告承担责任。对此,本院认为,销售行为系被告实施,公证处封存的亦是计算机整机,而非配件,被告出具的保修卡内亦包含有思创未来DIY---组装机(兼容机)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电脑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上述事实足以证明被告提供给客户的是组装机,因此,被告所称其销售的是计算机配件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关于预装被控侵权软件的行为人的确定,被告虽然提供了一份证人证言,但证人并未出庭作证,亦无其他证据佐证证人所述事实具有真实性,并且该证人系被告的工作人员,与被告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该证人证言不具有证明力,即不能证明预装被控侵权软件系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并且,该证人证言亦仅涉及原告取证的一次销售行为,与其他11次销售行为无关。在此情况下,被告有关其并非预装被控侵权软件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根据。鉴于被告销售的计算机主机中预装有微软Windows

XP 专业版、微软 Office 2003

专业版软件,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其复制、发行上述计算机软件得到了原告的许可,因此,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上述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在证据保全过程中,本院亦未取得被告的销售记录及财务账册等相关证据用以计算赔偿数额。因此,本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5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原告主张权利的2个计算机软件为应用较为广泛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原告12次公证购买的计算机中均预装了上述软件,说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连续性,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予着重考虑。此外,被告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但其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销售记录及财务账册,其应承担消极举证的法律后果。本院在综合考虑原告主张权利的软件性质、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被告企业规模以及被告消极执行本院证据保全裁定等因素的基础上,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原告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公证费人民币18000元、取证费人民币43409元均系为本案诉讼的必要支出,应当由被告予以赔偿。因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原告不能证明委托调查公司及律师所支付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确属必要,本院酌情予以考虑,不予全额支持。

综上,本院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微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三、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微软公司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十一万一千四百零九元;

四、驳回原告微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八千八百元,由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微软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周波

人民陪审员

刘颖杰

二 ○ ○ 九 年 七 月 二 日

11.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篇十一

北京匡时2014年春季拍卖会成交额17.5亿元,首次推出的畅怀中国书法夜场顺利斩获1.14亿元。同时出现了“至德堂”藏近现代书画专场、融合—中国重要私人收藏当代艺术专场、苦铁不朽—纪念吴昌硕诞辰一百七十周年作品专场等5个白手套专场。秋拍总成交额达13.4亿元,书画夜场作为藏家关注的焦点,以3.9亿元领衔拍场,“畅怀中国书法夜场”斩获1.3亿元。徐悲鸿《十二生肖册》以4,600万元成交,创造了徐悲鸿个人年度拍卖最高价纪录。除“骈福居”、“枕石斋”、“绿筠堂”等私人珍藏专场外,匡时秋拍还首次推出了名钻翡翠及腕表专场。迎春艺术品拍卖会和夏季艺术品拍卖会则分别以7,250.9万元和1.32亿元圆满收槌。

匡时的品牌形象塑造是全方位的,从拍品选择的严谨性,到专场设置的学术性,再到图录制作、拍卖预展的价值呈现,乃至市场推广、客户服务,社会活动的参与,北京匡时无不以一个文化和专业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其不断专业、细化的各专场拍卖中,越来越多的艺术爱好者开始重视拍品背后的文化内涵。从这个角度来看,匡时是一家有着文化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12.北京发展有限公司 篇十二

在北京威踏看来,建设一支优秀的团队非一朝一夕之功,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终究建立好团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因此,团队成员即是制造专家又是研发专家。全神贯注,细心观察,帮助广大客户控制成本,紧随时代发展的潮流进行器材创新,把握室内外健身器材的发展方向,利其新,求其精。我们知道只有植于此,华而实,金于内,才能真正的帮助客户体现企业的价值,帮助客户向梦想迈进。

我们希望客户得到的不仅仅是产品。而是通过与我们沟通交流过程中,因彼此沟通所得到的关于产品创新、销售模式、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启发,借此共同提高威踏公司和客户对产品、行业、运营模式的认知。

客户的想法对我们很重要,“沟通”显得比产品、设计更为重要,因为只有通过沟通所掌握的信息,才可以对产品、服务进行量身打造。

我们真诚的希望能够通过“和谐发展、协作发展”为广大客户带来企业长久发展和协作共赢的局面。

13.北京发展有限公司 篇十三

为有效贯彻落实全国“质量月”活动精神及迎接2015下半年在建工程质量检查,我公司积极响应集团《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并下发了开展北京分公司2015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进行了具体安排并提出了要求。在本次活动中公司及各项目部对此认真对待,积极组织,展开工作。并要求各项目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总结。

一、其中各项目部一些好的做法如下:

1、各项目部均按计划进行了自检自查工作。各项目部按照分公司“质量月”活动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检自查,并及时反馈信息。并对施工原始资料、过程资料、质量验收资料等内业资料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基本做到了资料规范且与施工同步。

2、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对开展“质量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水平”、“诚信第一、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理念深入到每个员工的心中,进一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3、对质量管理运行体系和工程实体进行了自查。各项目部在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意识、管理制度检查的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内业资料和实体质量的检查,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隐患的治理,以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各项目部质量小组开展全面质量大检查,认真召开自检自查专项会议,认真排查质量隐患,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保证能力的质量大检查。

唐山保障房项目部领导十分重视本次质量月活动,9月2日,在项目部现场会议室召集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召开了质量月活动动员大会,制定了本次质量月活动的目标、计划以及任务部署,并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时刻牢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二、是深化我们的质量安全文化,确立良好的工作方法,减少质量问题,尤其是低级错误、重复质量问题,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三是通过“质量月”活动的有效开展,完成生产目标; 四、四是借“质量月”活动开展的契机,有效地把活动主题贯穿于我们的施工生产之中,技术不断创新、管理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活动主题:恪守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

2、活动目标:大力实施质量兴企战略,全力打造“华冶集团”品牌,为社会奉献“质量一流,用户满意”的优质产品。

3、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建勋 副组长:韩书萍

组 员:蔡俊超、杨瑞山、张宁、袁杰、赵彦林

4、活动实施情况

大力宣传质量观念,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在质量月活动中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进行宣传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及活动内容,普及质量知识,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采用宣传标语的形式开展质量关系生命安全、质量关系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开展了“恪守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为主题的讨论活动,切实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唐山保障房项目部质量专项会议照片:

二、产生好的效果:

通过本次自检自查,各项目部再次对质量管理进行了强化,对质量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各项目部内业资料齐全,跟工程实体进度同步,但个别资料中有缺少签字、盖章、遗漏等现象。工程实体质量良好,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制定了下一步的质量工作安排;各项目部对资料及工程实体进行了检查,查找不足,制定措施。虽然“质量月”已近尾声,但我们的此次活动不是流入形式,要深入、落到实处,不要将其作为一场运动,而是要长期坚持下去,把它作为一个企业管理来制定,把工程质量的隐患控制在可能出现的萌芽状态,力争日事日清,日清日高!

中国华冶北京分公司

14.北京 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篇十四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A B C

等3人共同出资,设立北京

**商贸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北京** 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服装零售、批发,皮鞋、皮件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床上用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工艺品,花卉,文具用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乐器,Ι

类医疗器械,厨房及卫生间用具,眼镜;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维修家用电器。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捌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占股

A

货币现金

3万

37.5 %

B

货币现金

2.5万

31.25%

C

货币现金

2.5万

31.25%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职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第九条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兼经理一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由股东选举,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单日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四)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主管部门的规定

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一月三十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一第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4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二十五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当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投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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