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动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查制度》(共10篇)
1.【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动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查制度》 篇一
总工办转发文[2012]01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四川省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方案》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2]45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整顿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继续全面推行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继续强化对监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通过监理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促进工程监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2012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方案.doc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2012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为贯彻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整顿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继续全面推行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继续强化对监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通过监理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促进工程监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二、督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9号)
5、《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川建质安发[2006]427号)
6、《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川建发[2008]80号)
三、督查方式
采用总体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1、总体督查:
由省厅组成督查组,分片区对各市、州执行考评办法的总体情况进行督查。
2、重点督查:
组织监理行业专家重点对部分执行考评工作问题较多的市、州监理市场进行督查。尤其要对省外入川监理企业、重点监控企业以及违反《四川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的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重点检查。
四、总体督查时间安排
具体督查地区及督查时间由省质安总站另行发文通知。
五、重点督查企业
重点督查企业:省外入川监理企业、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重点监控企业以及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企业。
六、督查内容
1、总体督查:
1)听取各市州监理主管部门宣贯《四川省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考评办法》的相关情况,听取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行考评办法随机抽检的相关情况。
2)随机抽查2个监理企业的2个在监项目,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监理企业巡检及项目自检情况。
2、重点督查:
1)对执行考评办法滞后或存在较多问题的市州管理部门,重点督查工作整改情况。
2)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的监理企业集中培训,具体帮助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监理工作质量考评手册,以推动监理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3)组织专家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理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动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查制度》 篇二
佛建管〔2011〕234号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东平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粤建质〔2011〕6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请各区局、东平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局通知本区域内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按照《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要求在网上如实填报《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表1),并将有关资料快递到广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和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存底。
二、参照《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我局决定相应建立《进入佛山市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制度》。请各区局、东平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局通知本区域内进入佛山市承接工程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登陆我局网站(http:///),在“诚信系统”中登录后进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管理子系统”,如实填报《进入佛山市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打 印《信息登记表》盖章后,连同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快递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堤路28号,邮政编码:528000,传真:82309179,)进行登记建档。
三、进入佛山市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简称市外企业联络员)工作职责及信息传递制度参照《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执行。
四、企业已上报的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如有变化,企业要分别进入相关系统填报《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件2表,简称《省变更登记表》)和《进入佛山市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表4表,简称《市变更登记表》),打印《变更登记表》盖章后,在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分别快递至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理科办理变更。
五、各区局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通过“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上“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我局网站(http:///)的“诚信系统”中登录后进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管理子系统”,查阅本辖区省外及市外施工企业联络员相关信息,并组织学习《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动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查制度》 篇三
管理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理念,推行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专项检查,实施严格监管,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系统领域安全生产意识,为下半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以来,我局严格贯彻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积极制定下发、转发文件20余份。对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等)5000余个实行集中销毁。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及建筑施工食堂食品卫生等系列行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60份,整改率100%。开展以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伤害内容应急演练2次。对现场存在悬挑脚手架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组论证3次。对全市非法违法建设及未按照法规条例履行现场安
全生产职责的30余家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总计6万元处罚。有效规范了建筑市场各方行为,强化了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意识,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基本情况如下:
(一)严格贯彻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积极制定下发、转发文件20余份。
(二)制定印发《青铜峡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第一、二阶段相关活动,各施工、监理单位上报方案35份。
(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规范整顿建筑市场参建各方行为。上半年我局对全市辖区60余家开发、施工企业资质、法定基本报建手续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41家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四)我局联合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第二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结合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大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60份,整改率100%。
(五)严格推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制度。上半年来,我局对在建工程开工前的派胜水岸世家百合园10#、11#楼;金岸一品25#、26#楼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和黄河外滩大酒店工程高大模板实施专家组技术论证、监督方案落实措施,有效防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措施、环节失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六)制定全年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演练计划。我局在各施工单位工程安全报监时严格审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6月19日在星河传说住宅小区组织全市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管理人员现场观摩物体打击救援演练,进一步加深各单位对开展企业应急演练的目的和意义。
(七)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月活动”期间,我局制定印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文件,各施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广泛深入的开展有关活动。我局制作展板6块,宣传材料20000份于6月12日在我市古峡广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并深入各施工单位现场督察同时向各工地发放安全生产
二、存在的问题
半年来,我局在建设系统领域安全生产整体较好,但仍然存在个别问题。突出表现在个别少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意识不强,导致安全生产措施和设施投入不足,流于形式。个别监理公司人员业务素质不强,不能有效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设施、措施的落实。个别工矿企业厂区内部建设未能履行基本报建手续,监督检查不能积极配合工作。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下一步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思路,使建设系统领域安全生监管工作更上一个台
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严格监管、狠抓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我局建管站、安监站深入施工现场上半年大检查、专项检查5次,监管工作中严格执法,对个别企业非法违法建设及未按照法规条例履行现场安全生产职责和起重设备未办理告知手续,擅自安装违规行为予以当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三万余元。有效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法律法规的认识。
2、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及百日安全专项整治相关活动,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积极开展专家安全生产管理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人员专业知识。要求各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杜绝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4、加强网上安全报监制度,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人员持证情况和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情况。通过网上报监事先掌握企业(包括监理)安全保障体系和各项措施计划落实状况,为下一步我局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5、加大信息平台实时动态发布。对恶劣天气如大风、强降雨、大雾、高温等气象,提前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防范信息,防止因气象等自然原因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强化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演练,采取防救相结合,减少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
4.【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动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查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参照《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实行考核制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的实施对象为全省18个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条 目标考核对领导干部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是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人。
第五条 目标考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目标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章 目标内容
第六条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2.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3.履行职责及开展工作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5.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
7.监管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情况。
第七条 目标考核内容为本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控制指标为安全生产效果、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
第八条 目标考核内容为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措施落实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目标考核内容草拟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的制定和下达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目标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本的目标考核于次年年初完成。目标考核的数据统计时间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实施。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中分别设定不同的评分项目,并在开展目标考核前1个月下发给被考核单位。
第十一条 目标考核程序:
(一)每年1月上旬,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完成上一自查自评工作,并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每年1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县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上一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目标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分别进行评分。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各考核组的考评结果并予以公示。考评结果公示结束后形成目标考核报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
(四)目标考核报告批准后,将同时抄送各市县人民
-3-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省安委办。
第四章 等次评定
第十二条 目标考核采取量化评分制,设定标准分为100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本目标
考核
实施细则为基准,逐项按工作完成情况计算得分。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
(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二)考核得分在70--8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单位;
(三)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单位。
第十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参照各市县本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制定各市县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本在控制指标内每发生1起建设系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10分;每超出控制指标1起扣30分,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等次。
第十五条 本内发生建设系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等次。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对目标考核中评定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通报表彰。
(一)目标考核评定为先进单位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颁发“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奖牌。
(二)目标考核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责任领导、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评定为先进个人,按照先进单位的表彰方法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不达标的,按照以下措施进行惩处:
(一)目标考核为不达标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其第一责任人在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做整改工作表态发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整改措施书面报告3个月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向当地政府建议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目标考核为不达标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本该单位参加省级以上相关评优评先表彰的资格。
(三)连续2年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其第一责任人在全省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做整改工作表态发言。
-5-第十八条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资料,经调查核实后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取得有关荣誉,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考核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5.【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动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查制度》 篇五
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社会安全)
(一)基本情况
1、概况
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行政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规划管理科;下属企事业单位有住房保障办、工程质量监督站、房产管理科、城建监察中队、规划设计科、抗震办和市政工程处、园林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供排水中心、热力公司、液化气公司、建筑公司、物业服务中心。
2、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情况
2011年,在住建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预防下,未出现重大的突发事故灾难,但也存在着一些和已经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通过我系统应急领导小组的防治,及时将损失控制在了最低限度。
(二)总结评估
1、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以局长辛建国同志为指挥长的社会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我局社会安全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安全事故抢救基本程序。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也相应调整充实了本单位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单位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中
所负的责任,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真正建立“日常有人管、遇事有组织、处置有队伍”的工作机制。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基层的应急预案不能纸上谈兵、流于形式,要结合隐患排查,从容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环节入手编制预案。基层预案就是行动方案,要职责明晰、简明易懂、一目了然,明确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如何应对,该怎么做、做什么、谁来做。我局编制了《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各下属企、事业单位也根据特点编制了相应《触电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电路漏电漏电突发事故紧急预案》、《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应急救援预案。
3、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为全面提升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能力,做到集结应急力量快,先期处置快。在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时注意充分整合现有各种力量,并配备必要装备。今年住建系统共组织1次灭火应急演练,1次高空坠落应急救援演习,1次液化气泄漏应急演练,1次水场投毒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1次突发事件突击应急演练,不断强化队伍训练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应急救援队伍在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4、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我局把基层单位作为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如实评估、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把整改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的全过程,特别是加大了对冰冻可能造成市政管网损坏、危险品使用企业等重点隐患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
(三)经验总结
总体来看,2011年以来,随着相关应急预案相继出台,我局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完善、监测网络不够全面等。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社会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1、加强部门间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调解决。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管理领导,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经常性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切实加强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2、继续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的总体要求,抓紧做好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要尽快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培训指导、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督促各部门根据各专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工作职责,组建相应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开展相关
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的各类工作机构。
3、继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继续加快预案编制进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
4、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和制度建设
一是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立足于平时应用,着眼于应急响应,充分整合信息系统资源,依托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技化水平。二是抓好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在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各项应急工作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打下良好基础。
5、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使公众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进行自救、互救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和预防、避险、减灾等知识技能,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法制意识。
6、大力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建章立制,理顺内部管理体制,规范各项工作流程。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
6.【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动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查制度》 篇六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加强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完善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准入清出制度,切实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工程监理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意见》(鲁建建字[2013]37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09-2014)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核查范围
全省所有工程监理企业、在监工程项目(含外省进鲁企业在监项目)。
三、核查内容
1.企业综合管理方面:企业是否满足现有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有无不在本单位执业的人员挂靠注册行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行为;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培训学习制度、劳动工资待遇标准、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内部检查考核制度,以及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完整体系。
2.市场行为方面:所承揽的监理业务中法定必须招标的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转让监理业务行为;是否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是否存在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行为。
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方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是否配套,人数是否达到标准规定,有无违反规定调整更换监理人员行为,监理人员有无违反规定同时从事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行为,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是否与施工单位以及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4.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条件方面: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是否具备独立办公场所,是否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工具以及应用计算机对监理工作进行辅助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人员统一着装、统一安全帽、统一胸卡,“十上墙”,监理文档统一信息化管理)情况。
5.质量控制方面: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分包审查工作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工作情况;原材料验收、见证抽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工作情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的旁站情况;对质量隐患的处理情况;对监理通知单中问题的复核情况等。
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方面: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是否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否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是否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巡视施工单位按照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是否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等。
7.建筑节能、环保材料应用方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是否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手段,实施中是否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对工程上应用的环保材料是否合格进行检验检查。
8.监理资料管理方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是否规范、完善,是否执行《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四、核查方法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4年10月中下旬)。各市建委(建设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对资质动态核查作出安排部署,由企业组织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自行落实整改并复查。自查、整改情况要及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级普查阶段(2014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各市建委(建设局)组织专家组,对在本地区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的每个监理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随机抽查至少1个在监项目(特别是外省、外市进入本市的监理企业)。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可以整改的,跟踪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核;需要处罚的,及时作出处罚或给省厅提报处理建议;同时,将存在的问题记入企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予公布。
(三)省级抽查阶段(2014年11月中旬开始)。省建设厅抽调专家,对各市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理企业、在监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本市监理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2013年以前已抽查的企业除外),重点抽查2015年底前资质有效期到期企业和2013年监理省级抽查下发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对抽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含各市依法处理的监理企业)。
五、核查工作要求
1.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深入做好部署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调度掌握所有企业和在监项目的自查、整改情况。市级普查要吸收专家参加,查深查细,跟踪问题的整改,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发现问题、改进工作、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2.市级普查要按照附表格式形成工作台帐,要及时印发普查情况通报,11月30日前书面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发电子邮件至sdsgcc@126.com。
联系人:类红,电话:(0531)87087015。
附件:1.2014全省工程监理资质核查市级普查记录表
2.2014全省工程监理专项检查记录表1-2
3.2014全省工程监理专项检查记录表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 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 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二、加强住建系统内部监督,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苏木乡镇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住建局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维持信访秩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四、住建局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限期整改,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五、住建局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住建局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廉政建设
二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十七、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十八、住建局班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旗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二十九、住建局实行全局干部会议和局班子会议。全局干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旗委、旗人民政府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全局建筑工作发展形势和有关重要情况,安排部署全局的重要工作。
三
十、局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或听取全旗性会议精神;听取各股站室、中心及有关方面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城镇建设工作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利益等重要事项并做出决定。
三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住建局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局里专题会议一般由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
十二、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局内全体干部会议、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如有需要报请局长或分管局长审定签发。
三
十三、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局班子会议,需向局长请假,其他人员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需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
十四、住建局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股站室自行召开的会议,不以住建局或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局班子成员,确需邀请的,须报住建局批准。
第十章 公文审批制度
三
十五、住建局报送旗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公文审批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局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三
十六、以住建局名义发文,由局长审核签发。
三
十七、住建局报送旗人民政府的公文,由局长审核签发,并严格按程序报送,不得直接报送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凡报送旗人民政府的公文,统一由政府办公室签收、登记,按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
三
十八、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确保公文运转及时、准确。对于上级来文要及时报送主要领导阅处,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及时转交给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其中转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或征求意见的,各部门要在文件要求内及时办结,逾期不能办结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紧急公文随到随办。
三
十九、住建局报送旗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 督查落实
四
十、住建局对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督查工作制度。各股站室(中心)对住建局部署的工作负有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转协调、责任明确、反馈及时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局内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和政令畅通。
四
十一、督查工作的重点是上级党委、政府和旗委、旗政府以及住建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复质量;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以住建局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由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织实施。
四
十二、督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采用网络督查、跟踪督查、现场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情况,报实情、重实效。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通报制。
第十二章 作风和纪律
四
十三、住建局全体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
十四、住建局全体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局班子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住建局班子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住建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代表涉及未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四
十五、住建局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
十六、住建局班子成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各股站室中心要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四
十七、住建局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
四
8.【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动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查制度》 篇八
来源:发布时间:2010-06-23浏览次数:147
京建发〔2010〕354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租赁、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59号),为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评估设备的范围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附件2第33、34项的规定,对于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应由有资质的评估检测机构(见附件)进行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
(二)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
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自2010年8月1日起,上述起重机械未经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估结论为“报废”的,一律禁止在我市建筑工地使用,各区、县建委不得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二、安全评估程序
(一)产权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检测机构对上述起重机械进行评估检测,并将起重机械基本技术性能参数(包括塔身高度、标准节尺寸及主要受力结构件尺寸等)告知评估检测单位。产权单位对告知参数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对于即将达到安全评估要求年限的起重机械,各产权单位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达到安全评估要求年限后仍需继续使用。
(二)产权单位负责提供评估场地,并根据评估检测机构的需要将起重机械设备解体。评估检测机构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开展起重机械的安全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对设备外观进行全面目测检查,对重要结构件及可疑部位进行测厚、直线度测量、无损检测等。
(三)起重机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评估检测机构进行安装验收检测(包括载荷试验)。安装验收检测工作应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DB11/611)和《施工现场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DB11/636)进行。
(四)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检测机构应根据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检查检测结果等,结合现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分析、计算,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结论分为“合格”、“降级”、“报废”,最后由评估检测机构出具正式的安全评估报告。
三、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一)评估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要求对重要结构件进行抽检。对于已进行评估检测的重要结构件,评估检测机构要打上统一的、可溯源的、能防伪的永久性标识。标识可采用铆焊铭牌或打钢印等方式,保证标识的永久性和唯一性。评估检测机构只对评估检测的重要结构件和检测项目负责。
(二)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评估后,安全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规定如下:
1.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的有效期限为1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m)的有效期限为2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的有效期限为3年。
2.施工升降机:SC型的有效期限为2年;SS型的有效期限为1年。
(三)对于评估结论为“降级”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要确保起重机械按“降级”要求使用,严禁超载。对这类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工作空间限制器”(俗称“黑匣子”)。
四、监督检查工作
(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情况的检查,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情况的审核,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
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区(县)建委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时,应当重点审核起重机械的使用年限,对于达到安全评估要求的年限而未进行安全评估的设备,不予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
(四)市、区(县)建委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评估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五)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评估检测或评估结论为“报废”的起重机械,市、区(县)建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0条依法处罚。
(六)未经安全评估检测或评估结论为“报废”的起重机械仍在施工现场使用时,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市、区(县)建委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38条依法处罚。
(七)监理单位发现未经安全评估检测或评估结论为“报废”的起重机械仍在施工现场使用,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市、区(县)建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依法处罚。
附件: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机构一览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 篇九
2018年9月-2019年9月,**县住建局坚持走“改善环境、提升配套”之路,不断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经过全员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紧张有序进行,下面就完成情况做简要总结。
一、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1、新青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规模为2978.73平方米,开工日期2018年07月30日,工程完成主体工程,现正在装修阶段,预计年末竣工交付使用。
2、新青法院审判大厅建设项目
规模为6199.04平方米,开工日期2018年09月20日,工程完成主体工程,现正在装修阶段,预计年末竣工交付使用。
3、新青公租房装修:完成50套装修并投入使用。
4、新青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工程、新建混水站(2个),现已完工投入使用。
5、新青新建水冲式公厕2座,现已完工投入使用。
6、新青改善办学条件项目,中学教学楼二层保温、门窗加层,逸夫楼供热改造;中心幼儿园消防改造,现已完工投入使用。
7、新青公安局办公楼新建项目现已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竣工交付使用。
8、新青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站修缮完成并投入使用。
9、新青对全镇有关单位、部门、公共市政设施等26处进行了修缮改造。
10、新青全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正在办理手续阶段,工程待开工建设。
11、五营对宾馆西小区进行环境建设,修建停车位、机动车道2168平方米、铺设人行道板3241平方米,铺设理石广场2130平方米,并安装33套健身器材、安装庭院灯27盏、安装车棚324平方米,现已施工完毕。
12、五营对水岸明珠46#-68#楼小区进行环境建设,修建停车位、机动车道、铺设人行道板,将铺设水泥混凝土道路及车位、彩色人行步道板、铺设理石1820平方米、安装庭院灯137盏,现已全部完成该项工程。
13、五营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公办幼儿园工程,外墙保温、采暖、给排水、电气、塑钢窗、内部装修等工程已全部施工完毕。
14、五营面积为55500平方米的五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停车场工程已施工完毕,设计小型停车泊位622个、大型停车泊位130个、沥青混凝土道路19165平方米。
15、五营第三小学教学楼及办公楼外保温、外墙粉刷涂料,校园内地面硬化及亮化已全部竣工交付使用。
16、修建五营红松家园小区混凝土道路4000平方米,彩色人行步道、停车位5000平方米、绿化10000平方米、安装车棚一座、安装路灯23盏,工程现已全部施工完毕。
17、修建五营水岸明珠33#-39#小区混凝土道路5160平方米、彩色人行步道、停车位2680平方米、绿化16710平方米、安装车棚一座、安装路灯23盏,工程现已全部施工完毕。
18、五营修建良辰巷道混凝土道路140延长米、面积为1704平方米,安装彩色人行步道、停车位2380平方米、工程现已全部施工完毕。
19、五营新建污水处理厂过河排水管线277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受今年汛期河水连续暴涨的影响,该工程正在施工中。
20、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五营游客集散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已施工完毕。
21、五营公办幼儿园操场铺设悬浮地板2600平方米工程已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
22、五营建筑面积为2310.51平方米热力公司供热一站,外立面保温及涂料粉刷工程已施工完毕。
23、五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停车场与公园路间排水沟、桥上两侧排水沟、整平工程已全部施工完毕。
24、五营国家级森林公园蓝莓城堡改造工程、丽丰湖土方工程已全部施工完毕。
25、五营国家级森林森林公园候车亭、公共卫生间、营房及库房维修工程已全部施工完毕。
26、五营社会福利院室内进行修缮;外墙粘贴保温层、修缮操场地面,铺设水泥混凝土道路750平方米,工程已全部施工完毕。
27、对五营一中操场进行修缮,铺设彩砖、混凝土地面、砂石跑道,铺设锅炉房混凝土道路,共计14477.68平方米,现已全部施工完毕。
28、历时两年建设的五营汽车营地和游客服务中心在2019年7月末全部竣工投入使用,为五营增添了靓丽的风景线和旅游休闲度假购物处。
29、红星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建设情况
该项目为中央环保督查项目,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完成工程建设,由于地区施工工期、地质条件及施工人为等因素影响,未按规定完成,经与省厅级督查部门协调,争取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工程于2019年6月底已将区域运送至垃圾进场填埋。并与7月上旬将环保消号档案材料报送省厅。
30、红星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情况
该项目于今年8月份完成工程建成,投入运行,现正在组织进行环保验收工作,在市、县政府安排下正在进行统一打捆招商运营、提标事宜。
31、红星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情况
该项目经公开招标,黑龙江鑫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
建该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工期为7月29日——12月30日,现工程已开工建设。预计11月中旬可全部完成。
32、红星存量垃圾治理工程建设情况
红星镇存量垃圾场位于红星镇规划区外1.5km,该处垃圾场为历史形成,已填埋近30年时间,占地面积2.86公顷。现有垃圾近8万立方米。此处垃圾堆放场治理为中央环保督查整改项目,要求2019年底前整改完成。该项目经黑龙江省规划设计研究院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等级为c级,拟将存量垃圾场内存量垃圾采取填土覆盖后,进行绿化封场处理,杜绝污染现象发生。区域新生垃圾运往临近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现该工程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中路港(贵安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现开工前手续已办结,施工单位已进场组织施工。
33、红星镇区域环境整治及旅发大会旅游观光公路沿线房屋征收情况
按照《2019年第二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伊春市)工作方案》要求及重点项目责任分工,我区虽然没有被列为重点项目责任分工单位,但对于我市承办本次旅发大会任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各项整治工作。本次环境整治及房屋征收工作,共计征收房屋3515平方米,绿化植树16800株,种草46万平方米,种植各类花卉12万株,清运垃圾2200余吨。
34、红星镇区域建成房屋统计摸底及平房调查工作
安排对建成分配房屋进行细致统计,对由于历史原因办理不了产权登记户数进行排查摸底,掌握详实数据。在对已建成房屋进行统计的同时安排征收人员对区域现存平房进行调查分类。为清产核资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二、环境保护工作
1、新青镇垃圾处理场投入运行
2016年动工兴建,2017年完成土建工程建设,2018年6月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安装结束,目前已投入运营。
2、新青镇大气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
新青热电厂安装了三台脱硝设备,设备调试完成,完成了我区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任务。
3、新青镇环境监察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
一是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阶段清查工作,从上级下发我区324家名录库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31家,上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共36家。较好地完成了现阶段清查工作,进入质量核查阶段。
二是多举措开展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广播等多种途径开展立体式宣传。制定了《秋、冬季秸秆禁烧烧工作宣传方案》,与14个林场所签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目标管理责任书》。林场所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和种植户签订责任书。发放《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100份,在全镇营造强大的禁烧态势,推动禁烧秸秆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为禁止焚烧秸秆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4、五营顺利完成污染源普查、产排污量核算以及上报工作,对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多年来的企业名单(很多年以前的企业),环保局全体人员经过很多日日夜夜的逐一信息筛查,对现在仍在营业的企业全部进行了上报。
5、五营在信访工作方面,扎实稳进,信访工作是倾听民意,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信访工作做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同时,也最能体现人民政府是为人民的宗旨。对此项工作,环保局每次都高度重视、态度积极、行动迅速、措施果断。今年3月份,有群众反映有楼区烧烤店有油烟污染楼区住户,接到信访环保局工作人员立即亲赴现场,调查走访现场解决问题,并对信访人进行了回访,直到信访人满意为止。截止目前,我局没有发生一起集体、越级、重点上访案件。
6、五营全力以赴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解决环境突出问题,针对省市环境保护提出的要求,我局配合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利用三天时间对我区每个企业,逐一进行了检查,针对没有环保手续问题以及排放不到标问题,都进行了相关处理。
三、廉租房管理工作
五营廉租房主要工作如下:
1、年初发放低保户住房租赁补贴,共计对766户发放补贴资金98.19万元。
2、对2017年和2018年廉租房租赁期满住户的续租身份进行审查筛查,与续租的370户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完成2019年廉租房分配,安置101户。
4、对2016年分配的水岸明珠小区退房10户廉租房进行修缮。
三、下步工作思路
1、在新青选址建设便民服务大厅,服务全县百姓办事方便。
2、在新青选址建设县档案馆,对全县各种档案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3、积极与上级部门建县以后各种职能的对接和完善。
4、对**县进行高标准、高质量、符合**县长远发展的规划,使之各种基本建设在规划指导下进行。
5、按法律程序对2020年基本建设用地占位房屋进行征收。
6、完成新青污水处理厂4500立方米污水池的建设及原3000立方米污水的打捆提标工作。
7、完成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前期手续和开工准备。
8、对已竣工的工程抓紧验收决算。
9、对五营实施五星社区区域段道路维修升级改造工程。形成内围贯通的路网体系。
10、对五营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一是在城区外山坳废弃沙坑或矿坑处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座;二是在城区各社区建设一座生活垃圾中转站。
11、本着实用性、永久性、观赏性、舒适性和生态节能环保的原则,抓好五营城区主次街道、广场、社区的缺失和中断的亮化工程。对一些旧的亮化设施要进行全面维修更新,完善镇内旅游路、苗圃路等路灯安装。
12、谋划五营各社区房屋征收后空闲用地规划建设,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院将五星社区规划纳入五营乡镇总体规划中,从打造五营红松小镇为出发点,全面修编完善五营乡镇总体规划。
13、谋划五营城镇永建路、二道街路、工商路等电力高压线路进行地下敷设工程建设。
14、完善五营二道街路道路拓宽和人行步道修缮铺装工程。
15、对五营永建路、工商路、二道街路、站前路破损路面进行修缮,力争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
16、对五营镇内反帝大桥、苗圃路简支桥、小兰桥等市政桥梁进行加固、修缮和改造。
17、完善五营镇内**老旧住宅小区内供热,供水,排水内外管线、墙体粉刷、屋盖系统等进行改造。
18、在现有城镇基本建设各类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红星城镇人居环境指数,在全域范围扩大城区绿化种植面积,规划建设镇内休闲公园一座。
19、结合原红星区城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修编完善红星乡镇总体规划体系(国土空间规划)。
20、对红星实施区域总体卫生环境集中整治,对已完成征收拆迁场地平整,利用。对个别区域内现存有碍观瞻的未征收房屋进行征收拆除。
21、按照计划对红星有序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及临街建筑全面实施亮化工程建设。
22、完善红星供水设施,争取新建5000t水厂一座。
23、对红星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转运系统建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动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查制度》 篇十
“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业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于2011年6月1日下发了《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部署,成立了以局长吕净一为组长,总工程师韦万云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方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6月6日,我局召开了全市各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及我局的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部署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安全生产月”拉开了序幕。
活动期间,6月12日我局参加由舞钢市安监局主办的“安全生产日”活动,我局制作宣传条幅2幅,宣传牌10幅,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的总要性和必要性。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月期间,我们对全市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共查工程21个,下达隐患整改17份,共查处隐患86条,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或多个工程为同一个项目经理;安全资料雷同、抄袭现象严重,不能本工程实际编制相应的方案; 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建设单位专项安全资金:这个问题仍停留在程序中,未能真正落实,只是在资料里体现,甲方并未真正拨付专项资金。这样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得不到保障,施工单位就想法设法偷工减料,减低安全生产成本,野蛮施工,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隐患。
3.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成为我们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坚强后盾。我们对全市的塔吊进行了一次专项治理及检查,发现部分塔吊有未办理备案手续而提前投入使用现象。
4.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安全监理规程》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未能得到改观,重质量,轻安全。并且监理的安全资料差距很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多个工程一个项目经理的现象。推动企业建立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化,施工现场文明化的综合管理体系,树立样板,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加大对建立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力度,依据《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发挥安全监管的作用,对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的监理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
3.加强对塔吊的备案监查,督促未办理备案的进行备案,鼓励企业办理起重机械的安装、拆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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