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精选8篇)
1.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篇一
今年是我国进入“五五”普法的第4个年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与20多年前“一五”普法启动之时已不可同日而语。
然而笔者通过对近年来基层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现状进行多方调研,深入思考,发现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当前构
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诸多的不适应。
一、当前基层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总体现状
近几年来,基层执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完善各类学法用法制度,努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学法工作的落实
一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五五”普法以来,每年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都能积极带头参加,参考率达100%。二是完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三是落实具体任务,实行工作责任制。
(二)不断完善学法用法机制,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1、学法方面:基层执法部门大力开展各类法律培训,积极探索建立并完善学法用法机制,如普遍建立了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制度、学法登记、考试考核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2.用法方面:为了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了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突出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五五”普法以来,基层执法部门着力从三个方面抓了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一是多层面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落实。从2001年开始,对在岗执法人员进行了全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开展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培训。二是在行政执法窗口行业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把掌握专业法律知识的程度与岗位分工直接挂钩,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三是把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与推行执法责任制、创建文明执法单位有机结合起来,奖优惩劣,推进依法行政。
(四)学用结合,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五五”普法期间,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使行政执法人员越来越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从调研情况看,执法人员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增强了,办事效率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上升了,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有些执法人员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许多同志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律学习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律学习摆不上议事日程,特别是对专业法的学习不够,还未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2.少数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不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
.学法形式较单一。学法用法考核监督制约机制还需加强,学法用法考核刚性不足。
4、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平时号召号召,检查应付应付,考试抄上一抄成为有的部门和公务员普法教育的“真实写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今后如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是应把学法用法的意义看得更重一些。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领导干部思想认识问题。应采取切实措施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对学法用法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是应把公务员学法环节抓得更实一些。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确保在学法环节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创新学法手段,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升学法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要打破以往常用的“集中式”、“灌输式”的学习方法,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单位,采用不同方法和手段,增强学法效果。
四是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逐步实现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制化。
五是应把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得更严一些。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重点在严肃现有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上下工夫,同时,还要探索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一些新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六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力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检查。
七是以用促学,学用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2.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篇二
一、高校基层行政人员职业倦怠概说
(一) 职业倦怠内涵及相关理论。
职业倦怠一词听似生僻, 实则是一种心理综合征。职场中的人们对其所从事的行业工种不再有兴趣, 明显缺乏工作动力, 却又由于种种原因必须继续保持原有状态, 己所不欲却不得不为之, 由此产生消极、厌倦情绪, 使得身心俱疲、绩效下降。简单来说, 职业倦怠是个体不能顺利应对工作压力时的一种极端反映, 个体伴随长时期压力体验下而产生的情感、态度和行为的衰竭状态。
早在1974年, 美国纽约临床心理学家Freudenberger提出了“职业倦怠 (Job Burnout) ”的概念, 又称工作倦态或工作耗竭。随后, 心理学家Maslach进一步将职业倦怠进行了三个维度的划分:Emotionexhaustion即情绪或情感耗竭、Depersonalization即人格解体/去人性化、Ineffectiveness即个人成就感低落。
(二) 高校基层行政人员职业特征。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指直接为高校工作运转和决策服务的党政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是行政管理的主体。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主要是指高校行政部门中包括科级管理人员和科员在内的工作人员, 这一人群处于高校管理队伍金字塔的最底层, 是行政事务的执行者。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及高校办学规模的普遍扩大,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日趋繁重, 高等学校对校内基层岗位行政人员的要求逐年提高, 使得他们承担的工作负荷和压力日益加大。虽然相对于教科研人员来说, 基层行政人员的工作较为简单、没有太高的技术含量, 但其工作纷繁复杂、程序性极强, 比其他岗位工作更耗费时间、精力, 且他们的工作辅助性造成了其创造性和自主性的长期压制。而在现实生活中, 高校基层行政人员还面临着申报职称评定困难、晋升受阻、薪资待遇低下, 以及由此引发的职业与家庭生活冲突激烈等多层压力。
(三) 高校基层行政人员职业倦怠的表现。
按照Maslach的三维度观点理论, 当前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
1. 态度上, 对工作缺少热情活力, 工作投入不足, 责任心差, 对人冷漠, 没有耐心和爱心, 情绪一直处于低落状态, 缺少职业精神和敬业态度。
2. 情感上, 为人处事常流露出悲观失望情绪, 性急易怒, 对自身认同感低, 前途感渺茫, 人际关系紧张, 心理失衡, 长期处于紧张、忧郁、疲惫的身心状态。
3. 行为上, 工作上不愿多思考, 怕麻烦, 没有钻研、探索、求知精神, 不愿与同事多交流, 工作方法单一, 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即可, 回避任何难题与挑战。
(四) 高校基层行政人员职业倦怠的影响。
在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中, 社会各界已经开始广泛重视教科研人员的职业倦怠现象, 而基层岗位的行政管理人员, 则始终被遗忘在角落, 未能得到足够的关注。
高校基层岗位的行政管理人员, 一旦发生职业倦怠现象, 不但其个人会身心俱疲, 工作状态也受到相应影响, 工作热情明显消退。而办公室里一旦有某一个人产生职业倦怠, 其负面感染力会快速传播至周边, 整个办公室的工作状态和环境都会遭到殃及, 进而让前来办事的师生对办公室的工作感到不满, 由此损害办公室甚至整个学校的工作形象, 最终影响高校办学目标的实现。
二、高校基层行政人员职业倦怠诱因分析
(一) 由行政工作性质本身造成。
通常人们用“拿着卖白菜的钱, 操着卖白粉的心”来形容工作压力与待遇所得的不对等, 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正具有这样的职业特征, 这是造成职业倦怠的最根本原因。
1. 工作任务重压力大。
高校的基层岗位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远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 学校正常运转离不开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高效工作, 基层行政人员需要具备的能力主要有: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化管理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等, 此外还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没有基层行政人员的辛勤付出, 学校的正常运转便可能受到影响, 工作压力比外界想象得大得多。
2. 薪酬福利待遇偏低。
虽然近年来, 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高等学校的教职工收入也在不断增长, 但能惠及到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待遇改善却并不明显。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 原来的事业单位因人设岗, 现在则是以岗定人, 行政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薪资福利待遇差距一年年拉大, 这显然非常容易挫伤基层岗位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削弱其工作战斗力。
3. 职业上升空间不明朗。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极其繁杂、琐碎、要求程序性、技术含量不高, 长年从事基层管理工作的办公室人员在辛劳工作积累之下, 难以形成专业优势和个人优势, 其成果的表现形式极其抽象。高校人事的定编定岗制度难以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改革, 职位数的限制使得许多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发展的空间非常狭小。
(二) 由学校风气和管理缺陷造成。
1.重教师轻行政, 风气使然。日常情况下, 高等学校的工作基本都是以教学与科研为中心的, 学校的发展依赖教学科研人员这是必然情况, 于是教科研人员顺理成章成为高校的重视主体。重教师轻行政, 高校基层岗位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学科研人员之间的地位差距被进一步拉大, 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被日渐边缘化。2.管理制度不细致, 职责不明晰。由于办公室行政人员工作范围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几乎所有的行政人员岗位职责中最后一条都是“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因此, 越基层的工作人员, 越面临着工作不定时、职责不明确的困境。尤其是高校的校务办公室、二级学院的综合事务办公室, 只要是不明确责任归属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律交由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来解决。3.考核机制不健全, 积极性受挫。目前, 高校考核从人员分类上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人员的考核两类。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基本能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工作业绩预工作汇报相匹配;相对来说, 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单一, 不论什么岗位, 一律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再由领导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来进行协调考虑, “轮流坐庄”成为高校年度考核评优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一些优秀管理骨干由于长年累月坚持优质工作, 却得不到公正的评价待遇, 其积极性因而遭到打击, 造成心理失衡。
(三) 由个人主观原因造成。
近年来, 高学历人员越来越多地加入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 在从事该工作之后产生了一定的心理落差, 渐渐使他们产生了工作的无价值感。随着工作的逐年推进, 晋升和待遇方面的失落感又不断加强, 从而产生强烈的心理失衡。从另一方面考虑,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对于行政工作的现在与未来认识模糊, 对自身工作的优势与劣势缺少足够重视, 自我职业发展能力止步不前。
三、高校基层行政人员职业倦怠外部对策解读
(一) 改变观念, 构建和谐办公环境。
构成高校行政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包括社会环境、高校领导、同事及学生。首先, 社会应转变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狭隘观念, 意识到行政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得以正常运作、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其次, 高校的各级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 使人们认识到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并带头积极营造一种氛围, 让社会对行政人员与教科研人员受到同等尊重。高校行政人员作为服务人员, 为领导和师生服务。最后, 领导在行使领导职权的同时, 也应关心基层行政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 与之交流沟通;同事之间也应互相帮助, 以免挫伤新进人员的积极性, 营造和谐的办公环境。
(二) 科学管理, 明确岗位责任分工。
高校办公室是管理与服务部门, 管理是一门科学, 科学的管理机制, 能够有效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预防和消除职业倦怠。在实际工作中, 应根据实际需求, 在适当的时候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能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 使其结构合理、职责明晰, 使办事、办会、办文流程得以简化, 减少繁琐环节, 改善工作效率。明确岗位职责的好处是, 能让高校基层行政人员清楚自己的工作目标, 份内工作得以集中精力完成, 防止出现行政人员工作中领导太多的状况, 造成角色冲突。
(三) 合理评价,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能够有效干预职业倦怠现象的生成。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须以人为本, 在充分研究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特点的前提下, 不光只知道考察德、能、勤、绩、廉这一系列指标, 还可尝试对其进行基于工作年限和业绩表现的分级考核管理。高校可以根据岗位、个人工作状态进行评价, 综合考虑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执行力与效果、服务对象对其满意度等, 考核必须力求科学规范, 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 尽量客观、真实地反映基层行政人员一年的工作评价。此外, 营造公开、透明的双向沟通渠道, 让考评双方能就考评结果进行及时沟通交流也相当必要。
(四) 薪酬改革, 打开职务晋升通道。
长时间的工作付出与回报不相匹配, 是造成职业倦怠的主要原因, 改变高校基层行政人员职务晋升困难和薪资待遇低的困境, 可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基层行政人员应该与教师科研人员一视同仁, 在奖金津贴发放、职称申报评定、薪资福利待遇等方面, 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此外,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在同一岗位上工作年限越长, 越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根据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特征, 可以尝试以下发展方向:一是向当地地方各级组织部门推荐高校的优秀行政人员, 鼓励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到地方行政事业单位挂职、工作;二是在本校内部党政的干部培养选拔上, 考虑将基层行政人员作为其重要来源, 让优秀行政人员走上学校职能部门领导的岗位;三是根据本人志向和条件, 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人才。
四、高校基层行政人员职业倦怠个人对策建议
(一) 端正态度, 加强自我调适。
随着工作压力的不断增加, 为预防可能产生的负面情绪, 高校基层岗位行政人员应适时主动地做好自我调节, 来化解职业倦怠现象。掌握一些基本的心理调适技能显得很有必要, 在职业倦怠发生时, 勇于面对现实, 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 主动寻求帮助, 化解矛盾, 恢复生理和心理的平衡。
(二) 明确目标, 做好职业规划。
高校基层行政工作人员要学会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这要求他们首先了解自我需求, 为自己的职业发展设定目标, 增强自身安全感以应对各种压力, 防止空无目的或目标空泛不切实际带来的低成就感和挫败感。
(三) 加强学习, 提高核心竞争力。
高校基层行政人员需要在政治立场上保持坚定正确, 经常补充先进的政治理论, 还要不断学习相关专业最新的理论知识和组织协调管理知识。要掌握这些知识技能, 需要加强对其进行技能培训, 这样也可减少和避免倦怠情绪的产生。当今社会是学习型社会, 为顺应时代需求, 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也应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 致力钻研新知识, 不断提高应对各种工作的能力, 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摘要:高校基层行政人员作为高校现代化管理的具体实施者, 他们有序高效的工作是高校正常运转的必要保障, 他们通常工作内容繁杂、工作时间不定、工作压力巨大, 却地位较低、待遇较差、晋升困难, 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被严重制约, 这一人群的职业倦怠现象普遍存在。文章对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现象、成因、内外部解决对策等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高校,行政人员,职业倦怠,对策
参考文献
[1]李万福, 谢新伟.浅析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与改进措施[J].中国电力教育, 2013 (22) :216.
[2]吴铁坚.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探析及对策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 2011 (8) :185.
3.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篇三
关键词:基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
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件,执行法律规范的专门行政活动。作为政府工作最基本的环节,行政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和重点。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中心环节则是行政执法,其中基层行政执法又是行政执法的重点,它直接关系到公众的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和落实,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其中,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又作为行政规范的最终实施者,其素质问题又是能否切實落实行政执法的关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秩序的逐步建立,我国的行政法治化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长期以来“人治”作风的影响,加之现阶段面临经济转轨、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等原因的影响,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现状仍然不容乐观,面临较多纷杂的问题,目前我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方面存在不同问题,经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行政规范的最终实施者,在行政执法中关键所在。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势必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公平以及效率。由此可见,执法队伍是落实日常管理的力量所在,要高质量地完成行政执法任务,不仅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掌握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更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以及政治素质。然而实际上,我国基层行政执法队伍中不少人的素质并不高,甚至好多不懂法律,更有甚者,是某些行政机关还委托文化程度较低,尚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上岗执法,引起很多隐患。此外还有很多基层执法者,缺乏守法精神,有的甚至没有正确的义利观以及权力观,进而造成现实中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曾经有报道披露,某省的一些交警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减轻自身的工作量,聘请一些社会闲杂人员代其收取规费。然而,这些聘请人员大多素质低下,且无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带领以及监督,因此出现乱拦车乱罚款,吃拿卡要,收钱不开正式票据,甚至收钱不开票的想象。因此出现这样的执法人员,势必会影响行政执法的效率,无法做到依法办事。
2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
就目前现状来看,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并不能做到微笑执法以及敬礼致意式执法,然而不文明现象则屡见不鲜。此外,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却并未出示证件,导致群众分不清真假执法人员,甚至有连蒙带唬的现象发生。另外,也有该着装不着装或着装不整、形象不好的执法者,得不到公众的尊重和信任。更有甚者,无法定依据、不需着装的,也找来不伦不类的制服和大盖帽戴上,吓唬人民群众的执法者也有之。执法过程中的态度问也是执法不文明的另一个方面,很多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态度蛮横、横眉立目、拳脚相向,从而引起矛盾激化和冲突,大打出手者也有之。凡此种种现象,都与文明社会的文明执法要求相悖,与人性化执法的要求背道而驰,不利于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
3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超越相关法律和法规授予的权限,实施其无权实施的行为。超越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下级行政机关行使相关法律法规授予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居民使用耕地建造住宅,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可以实施,而如果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则该行为就是越权行为。二是甲部门行政机关行使了相关法律、法规授予乙部门行政机关的职权。例如根据法律、法规,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而如果公安机关在管理中有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行为就属越权。三是甲地域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予乙地域行政机关的职权。
4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办事
符合法定程序办事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是有法可依,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形式、手续、步骤以及时限等进行的,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操作规程。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来办事,努力使执法活动得以顺利开展。但由于我国行政程序法还不甚完备,尤其是对于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实施的程序,因此很容易造成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忽略程序的规定性和原则性,而执法人员故意或无意省略一些手续,往往会使一些违反法定程序事件的事情发生,造成严重的后果。
针对上述可见对基层城市管理政执法人员队伍的建设非常重要,如何加强执法者素质,结合城市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建设,据此本文分为以下三点展开。
1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培养
城市行政执法者作为一支半军事化的执法队伍,政治合格应该始终是第一标准,应该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坚决遵守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因此,在城市行政执法者队伍的建设过程中,政治素质的建设必须放到首要位置。而执法人员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城管执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正确认识依法行政与党以及国家前途的关系,作为执法人员,应该公正无私,廉洁奉公。在城管队伍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爱岗奉献意识。对党员进行坚持不懈的党宗旨、职业道德、党风廉政以及爱岗敬业教育,增强城管执法者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文化知识与业务能力培养
城管执法者不仅要求城管队伍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也必须具备为人民服务的素质和能力,强调文化知识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培养模式。目前我国城管执法队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文化素质不高、业务能力欠缺。一部分从部队转业或社会招聘的执法人员有着较强的政治素质或社会经验,但缺乏系统的理论功底以及人文修养;而另一部分从正规院校毕业的,虽然有文化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做功底,但缺乏实践经验;显然两者均不能满足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更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培训及业务能力的拓展,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又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
3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培养
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行政,是引起角色冲突的主要内在因素。只有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运用和执行法律的能力和水平,才能确保法律正确且有效地实施。执法者在具体执法过程应该有较好的行政能力,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法律,必须对城市执法者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而城管只有在加强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才可以进一步提高城市行政执法者综合执法的水平。
4.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篇四
浅论提高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人心所向,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要求。基层公务人员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推进。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把“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列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之一。 一、提高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必要性 基层公务人员身处执法第一线,是国家机关(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桥梁。只有基层公务人员具备了与其法律地位、职权相应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才能使依法治国具备了最基本的条件,也才能使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具体地说,其必要性表现在: 一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依法行政的基本目的就是要用法律来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实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据统计,目前我国80%以上的法律、近90%的法规都需要通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去执行。可以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基层公务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实施的问题,从而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意义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信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实行法治。行政机关通过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自由、公平的竞争,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市场经济建设从客观上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搞好宏观调控和服务,严格行政管理和执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为此,就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需要。政府基层公务人员是行政权力的具体执行者,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还是以权谋滥用权力,关键一点,就在于其是否具有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可以有效防范腐败的发生,更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提供有力的人员素质保障。 二、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被作为治国方略写进宪法,我国基层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违法行政或不当行政问题仍较突出,具体表现有越权行政、失职不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等。造成不依法行政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根本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观念。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 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一些非常有害的观念或思想,严重阻碍着依法行政的实现。它们是: 1,人治观念。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不重视,总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领导干部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 2,治民不治官的观念。有些领导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3,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而不具有法律的目标价值观念。甚至认为,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 除了观念陈旧,法律素质、法律知识和能力的缺乏也是造成基层公务人员不能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缺乏依法行政所需的法律知识,也没有经过严格的 专业技能培训,有些人不懂行政执法常识,甚至自身就是一个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入世后,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要逐渐与世界接轨,我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大力提高基层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三、提高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与能力的对策 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除了需要基层公务人员不断自学外,还需要从培训制度(保证懂法)、责任机制(保证执法)两个方面保障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 1、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培训制度 有人对依法行政作了这样形象的比喻:行政如火车,法律则像轨道,法律预定了行政运行的轨迹。基层公务人员作为依法行政的直接实施者,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是要确保基层公务人员都能够懂法(既行政运行的轨迹),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培训是提高和更新依法行政知识和能力的`重要方法。在新的条件下,培训作为人力资本增值的手段受到空前的重视。我们必须看到各地、各部门在依法行政培训方面,都作了不少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我们也要承认,在普法培训工作中,有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培训方式和手段单一、培训的时间不能充分保证、对培训效果的检测不够严密、培训保障经费不足等问题,从而造成培训的目标不能完全实现。有鉴于此,在今后的普法培训工作中,我们必须做到: 一要有严密周详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科学合理是确保普法培训工作卓有成效开展的前提。由于基层各部门工作职能不同,对法律的运用、要求不尽相同,各部门公务人员的法律水平差异较大,对法律知识接受的能力和动力自然也就存在很大的区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内容,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部分。因此,在制定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计划时应当正视这一实际,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职能要求,制定的计划要针对性强,有弹性,易于操作。不搞一刀切,运动战。否则,培训将失去应有的意义和作用。 二要确立正确的培训原则和目标。在依法行政培训中,应该坚持法制教育宣传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能力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基层公务人员法治意识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相结合,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三要有严肃认真的组织安排。要保证培训目标的实现,必须要加强过程管理。在培训中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从事基层的公务人员由于工作繁忙等情况,培训时间常常得不到保证。而考勤又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如大家都是熟人,都在同一个地方工作),作用发挥的比较有限。针对这个情况,在培训前的方案设计时,对人员安排、课时设置、有关要求等,都应当作周密而又机动的安排。保证每个接受培训的人都必须参加培训,每个接受培训的人都能够参加培训。 四要有严格科学的检查手段。考试是检查培训效果的常规手段,但是考试方式(开卷或闭卷)的不同,试题针对性的强弱,以及成绩对个人影响的大小等因素,都会对培训者的态度、积极性带来不同的影响。这些都应该在每次考试前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通过有效的措施确保考试的严肃性。此外,要改变单纯通过考试来检查培训效果的固定模式,探索通过情景模拟、岗位实践、竞赛等方式来检验培训质量,推进培训效果的新途径。 2、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机制 “只要启动了权力,就应当预设其责任”。基层公务人员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如果不依法行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依法行政如果没有严格的政府责任制度作保障,就只能是行政机关的一时激情而难以持久。此外,政府的责任制度还应当切实可行,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效用。基层公务人员责任机制是整个政府的责任制度最基础的环节,必须设计得科学合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有利于督促政府全面履行责任,确保行政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据此,基层公务人员责任机制的在设计时,应该充分考虑以下方面: 一要明确对谁负责。基层公务人员的工作直接面对政府的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同时要接受直接上级的领导。在具体的职务行为中,需要解决好工作对谁负责的问题。通常,对服务对象负责与接受上司的领导是统一的,但是当二者有冲突时,基层公务人员往往要面临两难境地,这时,正确的选择应当是以对人民群众负责为原则。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这是我们政府存在的价值。同时,依法行政也明确要求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事,接受法律监督,而不应当受个人因素影响而有所改变。 二要明确谁来评价。要从机制上确保基层公务人员工作对人民群众负责,就必须进一步明确,基层公务人员工作质量的优劣应该由人民群众来评价,这是防止政府部门自我行政倾向和实现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保证。人民群众评价落到实处,关键是改革公务人员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公开考核程序,让公务人员的服务对象成为他们工作成绩的主要评判者,并使考核的结果能够与公务人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等挂钩,这样才能对基层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 三要明确谁来负责。当政府的行政行为出现过错或过失时,必须明确责任由谁来负责、怎么负责的问题。责任不明确的结果往往是谁都负责,但最后谁都不负责。只有责任真正明确到人,责任追究真正落实到位,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失职行为的发生。这对防止基层公务人员的不依法行政可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 除了上述二方面措施之外,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也有赖于全社会法治大环境的改善,各级行政机关应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5.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篇五
————开展执法执纪税风税貌检查活动的心得体会
乌后旗地方税务局管理一所
现对执法执纪税风税貌检查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总结。
一、坚持学习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执政意识
为了深入落实贯彻《巴彦淖尔市地方税务局开展执法执纪税风税貌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可以看得出,在推进税收工作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税风税貌的工作上,本地税局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往在工作中,遇到一些执法问题时,有含糊不懂的地方总是会临时查找,影响了工作效率。而此次的检查活动也在督促我们,认真学习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办事,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
税收工作一方面是积极为国聚财,另一方面也要做好为纳税人的服务。积极转变服务理念,拓展思维,为纳税人创造更优越的纳税服务软环境。坚决杜绝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权利义务发生矛盾的现象,坚决杜绝有损税务机关声誉的事件
发生。努力打破陈旧的思想观念,改变传统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创新,敢于对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工作方式、方法提建议和意见,努力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三、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改进的地方
6.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分析 篇六
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分析
作者:任维波 邢奇峰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下半月》2014年第01期
[摘 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基层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存在问题的内容主要有执法人员职业素质地下、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农资经营网点不集中等,然后进一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对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农业行政执法 工作 分析研究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最新变革,实行这种形式的执法,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文件进行规定的。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规定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权利,且这种权利应该集中,由一个职能部门机构进行实施。
一、基层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及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从事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是既要熟练的掌握与农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同时还有知晓涉及农业的各项法律规定和主要法律知识。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大多是从事农技推广的基层工作人员,虽然在上岗前经过了集中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但仍然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行政执法人员所应该具备的必要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执法技巧。但在开展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执法人员不能按照要求执法,不善于执法和不敢执法。在处理相关事件时,不能准确的运用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执法,是执法水平不高,效率不快。当农民利益受到损失时,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2.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当被处罚人员受到处罚时,往往找各种借口和理由逃避责任和推卸责任,扰乱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之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有效的途径进行维权,即使找到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维权时,由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无法解决农民的问题。
3.农资经营网点分散,管理难以到位
农业行政执法与其他部门的执法不同,尤其是在落后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网点不集中,对相关事情不能做到全面而细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法设备不全,在经营的网点缺乏辨别农业产品真伪、农资检验和产品质量检查的设备和手段,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农资产品只能将其送往上级部门的农业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时间周期长、流程繁琐,遇到问题是不能够及时的对其进行处理,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其次,偏远地区尤其是山区的市场监管难度较大。
由于山区人员居住分散,经营网点不集中,给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尤其是对于偏远地区的农资经销门店,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还有处于县市交界处的无经营场地、经销小贩以及没有营业资格的个体经营者,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执法,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1.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树立农业执法形象
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权威和未来的发展。因此,在招聘执法人员是应该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选用,采用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具体的要求是:首先,思想政治素养过硬,执法人员要拥护党,坚持党的各项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时要严于律己、公平公正、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其次,全面的专业素养,基层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很高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具备全面的农业知识;再次,法律素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求懂得专业农业知识,还要熟悉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主干法律,能够把握法律精神,准确的应用各种法律条款;最后,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与不法分子斗争过程中,不能畏畏缩缩,要有胆量,敢于纠正不正当的违法行为,采用各种措施打击犯罪分子的狡猾性和隐蔽性的能力。加强农业执法宣传教育,营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2.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行政执法宣传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宣传制度。宣传途径主要选择那些具有公共影响力渠道,例如地方的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并结合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农户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相关惠农政策。积极鼓励农民向执法部门举报不法农资经营者。通过举办乡村农业培训班、农业专家讲座和市场宣传等方式,向农村的居民广泛的开展种子、农药和肥料等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户积极宣传违法经营的后果,对导致农业产生事故的经销商追究其民事责任。
3.突出重点整治,保障农业生产
在每年的农资产品的销售旺季前,由地方的农资管理部门对市场上的种子、农药和肥料进行检查把关,凡是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农资必须将其送回上一级检查部门进行复检,然后将最新的检查结果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比,不符合要求的严谨其上市流通。基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在农时季节对重点区域的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销商进行细致的执法检测。检查其种子、化肥和农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看种子的标签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已经审定,是都适合本地区种子,是否报装与内在一致等;农药要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是低毒农药,是否是过期农药,是否是假冒产品,是否为禁药;肥料主要查看其是那种类型,是复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还是腐熟质肥,是否有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通过细致的检查,如果发现有违规产品,应该立即停止其销售,依法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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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篇七
一、基层行政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
一是老龄性。很多基层行政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年龄偏大、责任心不强, 给档案管理步入正规化、科学化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二是流动性。近年来大多基层行政单位都在进行机构改革, 在基层行政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基本是兼职, 变动较为频繁, 没有固定的专职人员, 流动性较强, 对档案长期管理与发展尤为不宜。
三是非专业性。基层大多数行政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都不是档案专业出身, 对档案知识缺乏系统的了解和掌握, 对档案知识的了解仅限于收集, 归档, 利用等一些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的简单理论, 已无法满足当今社会档案发展工作的需要。
四是低素质性。由于基层行政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备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档案管理人员的总体素质偏低, 这里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1.政治思想素质低;2.文化素质偏低。
五是缺乏创新性。基层行政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缺乏创新性, 满于现状, 思想上守旧, 不愿更改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观念, 文化上沉旧, 不愿学习新的知识, 行动上依旧, 只会对档案作基本的处理。这三旧已严重阻碍了档案管理工作更快更新更好的发展。
二、档案管理人员的发展趋势
一是年轻化。档案管理工作要想有质的飞跃, 必须从队伍建设开始整顿, 要把年轻同志放在档案管理工作岗位上, 建立一支年轻的, 有活力的档案管理人员队伍, 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二是职业化。档案管理工作要想真正走向正规, 必须要使档案管理人员职业化, 所谓的职业化也就是让档案管理人员实现专职化, 不要一身多职。
三知识化。档案管理工作要想真正发展, 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高是首要前提。首先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素质。其次要有综合型知识。一要有较高的文字材料的组织能力和写作能力。二要有应用现代化手段的管理能力。三要有较好沟通协调能力。最后, 档案管理人员要有创新知识。既要尊重和借鉴前人的经验和成果, 又要加强学习不断创新, 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能够运用新知识、新方法进行解决, 以此才能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
三、解决问题的策略方法
一要强意识。要提高认识, 首先是加强领导干部的认识程度, 领导重视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只有领导重视, 在工作中给予人才物等方面的照顾, 档案管理工作才能更好的开展。同时要利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间对所有干部职工进行档案的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加强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意识, 奠定档案管理工作的思想基础, 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切实增强档案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要强管理。要想加强管理, 首先要明确领导职责, 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管理, 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与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其次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 把档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量化到各科室工作职责范围, 细化纳入到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定期按责任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评比, 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年终的评先树优。最后引进激励政策。严格实行奖罚分明, 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 通过双向选择, 引进高素质人才, 通过严格考核, 增强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
三要强队伍。这里所提到的强队伍主要是引进一批专业人才, 既包括档案专业人才也包括计算机专业人才。有了这样一批专业人才, 在以后的工作中, 他们能够运用自已的专业知识, 通过传帮带等方式, 培养出一大批非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 更好的服务于档案管理工作。
四要强培训。培训是档案管理工作上台阶的重要手段。一是分级培训。要按照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级别进行分级培训, 对刚接触档案的工作人员和长期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 彻底改变原有的每年档案都培训, 培训人员都一样, 培训内容不改变的局面。二是分类培训。档案管理工作不仅仅要对档案知识有所了解, 对其他知识一样也需要了解运用, 特别是对计算机知识的运用更是提到日程。三是分期, 分批培训。我们可以打破传统的培训模式, 有计划的, 有目的地分期、分批的把档案管理人员送到专业学院进行系统培训或学习, 通过这种培训把非专业档案管理人员打造成专业人才, 更能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摘要:在基层行政单位, 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如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档案管理队伍, 笔者从强意识、强管理、强队伍、强培训四个方面谈起。
8.基层执法有些难 篇八
今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其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被视为环保执法新利器。然而,记者连日走访广东省内各市环保部门发现,这些环保执法新利器在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不少地市环境执法人员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具体操作细则,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
按日计罚实施难
“新《环境保护法》对按日计罚作了严格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也给出了5种具体的适用情形,但近9个月的执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条例中的某些适用问题和具体操作仍然不是很清晰,需进一步规范。”江门市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道。
比如根据《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时发现排污者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在这条款中,怎样的行为才算是“拒不改正”,困扰着不少基层执法人员。
“举例来说,第一次发现排放的水污染物中氨氮超标,复查时发现氨氮达标排放,而其他水污染物因子(如化学需氧量等)或者大气污染物因子却超标排放,是否也可以认定为‘拒不改正’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广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向记者提到。
目前很多排污企业都涉及水、气、渣这三种污染物的排放。记者比对了多家企业历年来的监测数据记录,发现企业同一时间存在两种不同污染物超标的机率非常高,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所担忧的情况并非罕见。
在一些环保法学专家看来,《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出台,只是明确了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为基层环境执法人员正确实施处罚明确了目标方向、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但在具体实践实施过程中,具体条文适用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
“对于‘拒不改正’,我认为是针对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例如前后都是水污染物超标或者是大气污染物超标的行为,如果是污染物跨界超标,也要面临被按日连续处罚,这有失公平性。”一位多年从事环保法研究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如果复查时只发现其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行为即可启动按日连续处罚,这对于企业来说过于苛刻,也难让企业心服口服。“如果同是水污染物,不同因子超标,此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则无可厚非。”
近日报载今年1至7月,环保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348件,罚款数额共28203.42万元。而这项被誉为对违法排污企业最具杀伤力的经济处罚杀手锏,在广东的运用却是临深履薄。资料显示,今年1至6月期间,广东按日连续处罚案件仅为6件,处罚金额也是少之又少。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里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广州市某律师所律师向记者介绍到,因按日计罚在法律上可能只是对企业违法行为的一种推定,在证据中并无企业每一天的监测报告作为超标证据,这种推定或不符合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设立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如果确定的行政处罚内容达到‘显失公正’程度,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就会被撤销或者变更”。如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有证据证明在按日连续处罚期间内某一天确实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日连续处罚可能被推翻。“珠三角地区毗邻港澳,人们的法制意识普遍较强,企业也不例外,和环保部门对薄公堂的情况并不鲜见,由于按日连续处罚并无先例,对我们的执法取证是很大的考验。”佛山市环保局一位执法人员对记者说。
查封扣押执行难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办法》)界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适用情形及具体对象,全面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送达、实施期限、保管、解除、移送以及检查监督等实施程序。
记者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今年1月至6月期间,广东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查封扣押的案件有288件,占全省上半年总案件的60%,其中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揭阳有52件,广州有19 件,东莞有16件。
不少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反映,以前环境执法时,由于环境执法人员没有现场执法权,违法排污的“三无”小作坊经常跟执法人员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查时停产整治、走时开工生产。“有了查封、扣押权后,有利于保存现场证据,能追究环境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更有效地防治污染。”
“从其他部门的执法经验来看,查封、扣押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执法手段。”东莞市环境监察局郑伟达向记者坦言,“目前,在实践过程中,我们环境执法的查封扣押力度还是相对较弱。”
“发现违法排污企业后,我们环保部门立刻贴了封条,现场制止了企业违法排污。但我们执法人员走后,有些企业就会将封条撕毁,或者熟视无睹照常生产。”郑伟达告诉记者,虽然有明确的条文说明擅自撕毁封条等会遭受严厉处罚,但由于此项工作需要协同公安部门共同处理,且要证明到底是谁撕毁了封条,太难了。
目前,由于排污单位环保意识淡薄,环境、法治观念缺乏,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无知或者不重视,这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进行跟进处理,会助长了违法单位的气焰,削弱了查封的震慑力。建议环保部或省环保厅与公安机关专门就查封后擅自撕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等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跟进处理。”中山市环保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虽然新《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强硬执法手段,但是环保部门由于执法编制的限制,一般都是两名执法人员到场检查,在执法过程中面临违法者暴力抗法、危及执法者人身安全等的风险。“查封时,不少涉案企业抵触情绪非常强烈,有时甚至会出现殴打执法人员的现象。”
“目前我市查封扣押的案件主要还是以查封为主,扣押成本太高了。” 郑伟达说。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由于涉嫌企业的生产设备往往过于庞大,难以搬运,且扣押后保存地点的堆放也是一道难题。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往往不知道下一家待检查企业会出现什么样的违法行为,数月的实践,我们学会了预先办理查封扣押的文件,现场对涉事企业进行简单填写就可实行相关查封、扣押。”江门市环境监察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现场查封、扣押后,24小时内再补办相关手续,这样更能有效地控制排污总量、控制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据了解,《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实施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记者了解到,该项工作中,除上述这些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外,还存着一些区域性的问题。如深圳罗湖区就存在着由于涉事企业是汽修、餐饮等规模较小的服务行业,污染扰民问题频发,但却难以根治,并不适用对其进行查封、扣押。“这些污染小、却影响不断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改用其他方式进行有效监管?”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相关人员表示。
未批先建认定难
据了解,新《环境保护法》堵住了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中“限期补办”的漏洞,加大了环评违法项目的处罚力度,对环评违法项目直接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终结了以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允许“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
“新环保法里,并没对‘未批先建’作出明确定义,建议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就此问题进行明晰。”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李科长说,例如目前,东莞市很多企业都是租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和经营,但在现有厂房装修或安装生产设备是否属于“开工建设”?这些问题的存在,让该项处罚工作举步维艰。
此前,有业内专家建议,国家环保部门对“未批先建”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定义,例如对水利、城市交通设施(如:公路、铁路)、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如:医院、学校)等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环评违法行为以实际工程开工建设为标准;对于工业类建设项目,综合考虑厂房产权归属和设备是否进场以判断,若企业为租赁厂房建设的,“未批先建”的环评违法行为以生产设备进场为标准,若企业为自建厂房建设的,“未批先建”的环评违法行为以厂房的建设工程开工为标准。
此外,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问题上,记者调查发现,根据新环保法中第六十一条指出:“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也就是说,对于此类情况,环保部门可以直接罚款,然而规定却没有明确具体罚款数额。如果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处理措施,未验先投的经济处罚额度为10万元以上。
“对于规模小的项目或者加工店处罚10万元以上,会导致群众意见很大的。”李科长指出,此外,未投产(未批先建)的比已经投产(未验先投)的处罚还重,这让群众也无法理解。
据了解,虽然目前新环保法中第六十一条并没对“未批先建”作出明确的处罚金额,但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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