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控制工程

2024-10-04

固体废物控制工程(精选6篇)

1.固体废物控制工程 篇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批准 2002-07-01实施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 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 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5.1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5.1.1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5.1.2 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5.1.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5.1.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5.1.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5.1.6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5.2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

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

贮存、处臵场划分为Ⅰ和Ⅱ两个类型。

堆放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臵场为第一类,简称Ⅰ类场。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臵场为第二类,简称Ⅱ类场。

3.5 处臵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3.6 渗滤液

一般工业固废物在贮存、处臵过程中渗流出的液体。3.7 渗透系数

水力坡降为1时,水穿过土壤、岩石或其他防渗材料的渗透速度,以cm/s计。 3.8 防渗工程

用天然或人工防渗材料构筑阻止贮存、处臵场内外液体渗透的工程。

5.3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5.3.1 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5.3.2 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6.1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6.1.1 贮存、处臵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6.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臵贮存、处臵场专题评价;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处臵场,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6.1.3 贮存、处臵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6.1.4 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臵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臵场周边应设臵导流渠。

6.1.5 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6.1.6 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6.1.7 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6.1.8 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6.1.9 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臵场应按GB15562.2设臵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6.2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6.2.1 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6.2.2 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6.2.3 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污染,贮存、处臵场周边至少应设臵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臵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臵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臵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臵地下水质监控井。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7.1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7.1.1 贮存、处臵场的竣工,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7.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7.1.3 贮存、处臵场的渗滤液达到GB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6297无组织排放要求。

7.1.4 贮存、处臵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7.1.5 贮存、处臵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a)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资料;

b)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观测和处臵资料;

c)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的监测资料。

7.1.6 贮存、处臵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按GB15562.2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7.2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

禁止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

7.3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7.3.1 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地下水水质按GB/T 14848规定评定。

7.3.2 应定期检查维护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定期监测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发现集排水设施不通畅或处理后的水质超过GB8978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8.1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8.1.1 当贮存、处臵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臵任务时,应分别予以关闭或封场。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止措施。

8.1.2 关闭或封场时,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33%。标高每升高3-5m,须建造一个台阶。台阶应有不小于1m的宽度、2-3%的坡度和能经受暴雨冲刷的强度。

8.1.3 关闭或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致使渗滤液量增加,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体失稳而造成滑坡等事故。

8.1.4 关闭或封场后,应设臵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8.2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

为利于恢复植被,关闭时表面一般应覆一层天然土壤,其厚度视固体废物的颗粒度大小和拟种植物种类确定。

8.3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8.3.1 为防止固体废物直接暴露和雨水渗入堆体内,封场时表面应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45cm厚的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固体废物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天然土壤,以利植物生长,其厚度视栽种植物种类而定。

8.3.2 封场后,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的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直至水质稳定为止。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9.1 污染控制项目

9.1.1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

应选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

9.1.2 地下水

贮存、处臵场投入使用前,以GB/T14848规定的项目为控制项目;使用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臵的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

9.1.3 大气

贮存、处臵场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臵场,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控制项目。

9.2 监测

9.2.1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

a)采样点

采样点设在排放口。

b)采样频率

每月一次。

c)测定方法

按GB8978选配方法进行。

9.2.2 地下水

a)采样点

采样点设在地下水质监控井。

b)采样频率

贮存、处臵场投入使用前,至少应监测一次本底水平;在运行过程中和封场后,每年按枯、平、丰水期进行,每期一次。

c)测定方法:按GB 5750进行。

9.2.3

大气

a)采样点:按GB 16297附录C进行。

b)采样频率:每月一次。

c)测定方法(见表1)。

表1

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 项

法 方

颗粒物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二氧化硫

(1)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1994

(2)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8970—1988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2.固体废物控制工程 篇二

食品工程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

食品工程车间废水排放量随时间变化较大, 且污染成分复杂, 主要包括各类废弃酸及有毒有机化合物等。按照污染程度可以分为高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水。

高浓度废水

高浓度废水包括一般液态失效试剂 (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等) , 液态废弃产物或副产品 (样品分析残液、液体产品和副产品等) 。高浓度废水严禁稀释外排或直接倾倒, 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收集, 委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

高浓度废水和生物性废水污染物成分复杂, 浓度较高, 对外界环境污染严重, 且绝大多数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使用特定的装置存储, 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 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 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各类药品严禁混放。保证容器的完整, 防止出现散溢、渗出现象, 造成二次污染。

低浓度废水

低浓度废水包括器皿和产物的低浓度洗涤水, 一般的化学反应产物, 低毒低浓度的废试剂, 车间清洁卫生用水及冷却用水等。该部分废水尽管毒性较小, 但排放量较大, 浓度较低, 应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内, 处理达标后再排入下水管网, 进入市政下水管网。

项目产生的少量低浓度废水经过综合处理方法处理后, 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后, 通过城市下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其污水排放浓度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标准后后排入自然水体。

食品工程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

食品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产物、废弃物等。蛋糕制作、油炸土豆片、果蔬汁制作的产物可食用。剩余废弃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属于危险废物。低浓度废水处理后产生一定量的污泥, 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食品工程的产生物一部分为可食用的食品, 一部分为危险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和转运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储存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车间应按照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 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露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 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 并保持清晰可见。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专门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 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 远离火源及生活垃圾。存放危险废弃物的房间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 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要根据产生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 悬挂于明显处, 并公告周知。

向收集容器投放危险废弃物时应作好记录、如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数量、性质, 以及产生废弃物的名称、投放时间、投放人姓名等信息。

应根据产生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 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张贴于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旁明显处。

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1) 及时向实训中心通报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情况, 以便及时收取转运; (2) 在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实训中心转运处理时, 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及数量等信息, 并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单, 办理签字手续; (3) 生产单位负责将危险废弃物向学校相关部门转运, 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签约公司转移及处理危险废弃物。

结论

3.固体废物作文 篇三

固体废物

凡人类一切活动过程产生的,且对所有者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通称为固体废物。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渣;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则称为垃圾。“固体废物”实际只是针对原所有者而言。在任何生产或生活过程中,所有者对原料、商品或消费品,往往仅利用了其中某些有效成分,而对于原所有者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大多数固体废物中仍含有其它生产行业中需要的成分,经过一定的技术环节,可以转变为有关部门行业中的生产原料,甚至可以直接使用。可见,固体废物的概念随时、空的变迁而具有相对性。提倡资源的社会再循环,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增加社会与经济效益,减少废物处置的数量,以利社会发展。

固体废物作文300字

4.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 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五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 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 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 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 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 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 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

第十六条 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到处置地。

第四章 危险废物

第十七条 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八条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九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报告、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于每季度末25天前向厂安全环保部报送下一个季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转移计划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编号、产生量、转移去向和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接到各单位的转移计划后,编制危险废物转移建议计划,并于每季度末20天前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 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安全环保部批复的转移计划进行危险废物的出厂转移,并建立危险废物出厂转移台帐,每季度末上报厂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要求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工具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和设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备。装运危险废物时,应检查其包装及所附标签、标识,并按照危险废物装运的技术规范要求装载。

第二十四条 危险废物处置部门配合安全环保部审查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和防范措施,并跟踪监督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理和处置情况,防止发生二次环境 污染。

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合法环保手续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安全环保部有权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由于转移或处置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可以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

5.固体废物申报工作总结 篇五

关于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

总结报告

市支队:

根据《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x环函〔2010〕204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本次申报的重点和范围,给各申报单位下发了申报通知和填报流程图,由分管领导带队,监测站具体负责,局属各股室密切配合,对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排放、存储、利用和处置的基本情况进行逐一摸底排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经过排查,我县无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共有10家单位(其中,8家煤矿、1家果汁厂、1家医院)。8家煤矿都有严格的固废管理制度,将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矸石)外销给附近的砖厂或白灰窑,实现了再次利用,没有乱排、乱倒和违规堆积情况。果汁厂的固废(主要为果渣)全部外销给烘干厂制成了饲料。xx县医院建立了规范、科学、严密的医疗废物收集、移交、处理制度,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各科室收集记录与处理记录相符,处置记录完善,焚烧炉运行正 常,焚烧记录完整。

目前,我县的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已通过审核,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已全面完成。

专此报告

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2

6.固体废物处置问题的探究 篇六

目前, 我国的固体废物处置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1 固体废物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法律法规不完善, 固体废物管理相对滞后

固体废物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与其相支撑的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 但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着重于污染防治和末端处理, 未能从法律层面鼓励固体废物减量化和综合利用, 而《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虽然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做出了相应规定, 但强调的是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及政府的引导、鼓励和支持, 推行力度不大。目前这些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多年, 但相应法律条款设置仍存在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 法律制度却没有跟上步伐, 没有针对问题及时补充完善。同时, 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 还未广泛开展, 存在管理审批与监察执法脱节的现象, 监管力度不够;全国固废管理未形成“一盘棋”格局, 如在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时, 是否认定为危险废物等, 各地都有不同看法和操作模式, 导致监管难度大。

1.2 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设施落后

固体废物的处理离不开先进的设备, 如何变废为宝, 避免二次污染, 是做好固体废物处理的关键性工作。现阶段, 我国在固体废物处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设备陈旧, 技术落后, 处理能力明显不足, 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也容易产生二次污染。国家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终极处置场所少, 费用高, 导致工业企业大量不能综合利用的废物长期贮存企业内部, 污染隐患大。同时, 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单一, 大部分城市都是采用简单的填埋方式, 城市周边被垃圾环绕。

1.3 固体废物产生量大, 增长快

虽然有些固体废物经过处理可以实现再生利用, 但是利用价值低, 处理的成本可能会超过二次利用本身。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企业的生产量逐年提高, 人民的消费水平飞速增长, 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随之增多, 据统计, 我国的垃圾产生量目前正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一方面, 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意识, 往往只关注产品产量, 由此产生的废物没有引起企业负责人的重视, 对于如何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如何制造能够循环利用的产品, 大部分的企业是没有详细的规划和思考的;另一方面, 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也有待提高, 城市生活垃圾泛滥, 每个家庭每天都在不断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 且大部分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意识, 在使用生活用品的过程中, 也没有养成良好的循环利用的习惯。

2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建议

2.1 完善法规, 加强监管

针对目前固体废物管理及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完善现有法规制度, 进一步细化事权划分, 明确责任, 避免多头管理, 相互推诿情况。在政策制定方面, 要落实到个人, 确保每家企业有专门负责固体废物处理工作的责任人, 明确废物的收集、处理方式, 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要落实到区、街道办事处, 直至每家每户, 并制定有效的考核机制。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理顺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推进形成全国固废管理统一格局。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 秉承及时解决、及时通报、及时整治的原则, 定期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一旦发现问题, 责令其限期整改, 督促企业达到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2.2 加大资金投入, 提高固体废物处理能力

通过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或国家对各种项目的财政性补贴来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采用污染物排放或质量标准, 倒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财政投资方面,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主要包括新设备的引进、新技术的研究。对于一些切实需要, 而我国目前又无法自主生产的设备, 一方面可以引进, 缓解目前固体废物处理的压力, 另一方面加强与高校或科技环保企业的合作, 积极开展相关设备的研制工作。寻找更加多样化的固体废物处理方式, 例如利用炉渣生产建筑材料, 焚烧有机物质发电等, 积极开展固体废物二次利用研究工作, 推进固体废物终极无害化处置。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垃圾分类、旧衣物旧物品回收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投入, 建立操作性较强的垃圾分类及回收体系, 方便居民随时随地合理科学地处理废弃物。

2.3 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固体废物的处理一方面要花成本, 另一方面有的废物不能完全利用, 因此, 如何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是关键。应倡导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 改进工艺技术、使用清洁能源, 在生产过程中, 充分考虑产品的环保性, 鼓励企业生产可再生和循环利用的产品, 提高资源利用率。要加大宣传力度, 改进消费观念, 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积极性, 鼓励居民养成节约资源和能源的良好习惯, 倡导大家尽量使用可再生、可循环使用的物品, 从细微处着手, 尽量减少不能二次利用的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 如降低一次性商品的使用, 选购无害的绿色包装商品等。

3 结语

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一直都是环保管理的难题, 各级政府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正确面对其中的问题, 并积极改进, 才能真正将固体废物的处理工作落实。

摘要:固体废物正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增多, 认真分析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并提出解决方案, 是当前固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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