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商品买卖合同(通用8篇)
1.正规商品买卖合同 篇一
第三条 价格
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小 写 元人民币。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五条 乙方所选定房为毛坯房(无门窗、电进户、安装排水),甲方负责公共面积的建设安装。
第六条 特殊约定
1、该房屋在月 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回购协议书》自动失效。
2、该房屋由甲方出卖后,仍由甲方代管,期间如有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3、乙方如有需要有权出租或自用,租金由乙方收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产权清晰,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情况,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形成交易后,甲方不得再买卖或抵押,否则视为违约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 万元。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必须保证水通、电通、路通,国家应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甲方每天按已付款的2%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议,交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
地址:
年
地址: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年月 日
房屋买卖正规合同范文三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房屋位于荆州开发区胜利十组房屋,该房屋为:
( 单元 室)____室____厅____卫,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约定单价为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房款为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费用由乙方交纳);办证选择___;⑴办证时甲方通知乙方一周(7日)内交付办证费,甲方在收到办证费后180个工作日内将证办好交付乙方;
⑵在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给予办理;
3、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水电气基本能源,此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房款支付方式:
四、房屋交付
甲方于 4月30日之前向乙方交付房屋。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产权不得有担保、抵押等不当行为,甲方还应及时告知乙方该房屋的有关信息。甲方有在合同约定期限收取交易价款的权利。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迟延支付。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办理房屋相关权证及配套设施,如在甲方通知乙方办理相关事宜后一周内(7天)未处理的,造成损失(费用增加、延迟等)由乙方负责。
4、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破环房屋设施,如因乙方装修施工如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迟纳金,逾期达一个月(30天)或不缴纳违约金,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已付款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七、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已付房款的2‰支付迟纳金,逾期达一个月(30天)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和已付房款2‰迟纳金。
八、甲方若合理期限内不能为乙方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或者甲方毁约,或不肯向乙方出卖房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外,还应支付乙方已付的基本能源开户费,房屋装璜费(年折旧10%),另外以已付购房款5%为违约金向乙方支付。
九、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凡属国家、集体、个人征地的该房屋补偿费用,由乙方领取所属部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乙方将本合同内容
认真介绍完毕,乙方对本合同内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愿自觉遵守合同内各项责任,乙方确认(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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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规商品买卖合同 篇二
1.1 商品房认购书的基本内容
1.1.1 商品房认购书的概念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当中,开发商一般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作为买卖合同签署前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1]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
1.1.2 商品房认购书的特征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价款计算;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约定。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约定。
1.1.3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2]该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但若是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1.2 商品房预售合同
1.2.1 商品房预售合同含义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
1.2.2 商品房预售合同特征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远期买卖合同,其标的物为非现实存在的物,而是将来的物,商品房预售中出卖的标的物为在建房屋,很多甚至为未建房屋。如果对预售交易行为放任自流,买受人(预购人)承受的风险将大大高于现房买卖的风险,并极易引发房地产交易中过度投机、欺诈等违法行为。
1.2.3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商品房预售是被许可的,但对商品房预售行为进行了特别规制进行较强的国家干预。规定了专门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还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4]
1.3 商品房买卖合同
1.3.1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规定:“本
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5]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现售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3.2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我国的《合同法》;另外,由于对房屋进行交易是买受人一项特别大的家庭开支,该类合同大量存在且很复杂,在我国该类合同仅适用《合同法》还不足以对买受人做到很完善和充分的保障,所以,除过《合同法》还有其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补充,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2 商品房买卖中的合同之间的关系
2.1 商品房买卖中合同的相同之处
商品房买卖中的合同都是民事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以不动产为标的物,都是要式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各方都以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取得利益,都是双务,有偿合同。买受人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一定的权利,卖方获得定金或房款,自己的权利受到限制,合同中买受人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对这些合同都进行干预。出售方在签订这些合同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书。
2.2 商品房买卖中合同的区别
2.2.1 合同签订的阶段不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预售人与买受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为了对交易房屋的有关事宜进行确认而签订的,它先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成立。这之后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即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现售合同。
2.2.2 出卖方所具有的条件不同
商品房出售方在买受方签定认购书必须具备时前面所提及的各种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方还必须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和确定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说明;而商品房现售合同出卖方必须具备的条件:“五证”、“二书”、“一表”。“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所有权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2.2.3 合同的内容不同
商品房认购书不同于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其本身没有详尽的条款,仅仅是确定买卖双方的意向。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认购物业的名称;(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现售合同。而房屋预售和现售买卖合同则必须要具备详尽的条款,国家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2.2.4 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时不需要到国家有关机关登记,双方只要签字就可生效;但是,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则可以进行预售登记,以保护买受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现房销售合同,买卖双方必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不行。
2.2.5 法律后果不同
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不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前订立《认购书》,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认购书》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认购书是独立存在的合同,其成立和生效不依赖于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是尽最大诚信进行谈判磋商以缔结正式合同,因此只要当时人如期来洽谈,并将认购书约定的条款作为正式商品房合同的条款,并且没有恶意不签订购房合同,就认为已经诚信履行了认购书的义务。
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但签订了合同并不必然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了保护买受方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6]根据这一规定,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假如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发商又将该套房屋预售给第三人,而第三人的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则第三人将依法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虽然第一个购房者买卖合同在先,但因未办理登记手续,所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要获得救济则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3 签订合同时的风险防范
3.1 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共同事项
3.1.1 审查卖方的资质证书房屋认购方或者买受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卖方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卖方有出售房屋的资格。
3.1.2 将卖方宣传的优惠尽量写入合同
卖方为了促销房屋会使出浑身解数进行宣传,如“优惠价格”、“小区配套完善”、“超大楼间距”、“60%绿化率”等口号,但可能最终难以实现。购房者应当为防止口说无凭或者对方无法兑现要求将这些内容都明确写入所签订的合同中,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无法实现的后果。
3.2 不同合同的风险防范
3.2.1 防止被商品房认购书套牢的防范
(1)交钱之前请多考虑。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您在把钱款交出去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且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您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钱款之前改变主意,《商品房认购书》又没有约定其他惩罚性条款的情况下,您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您支付钱款。(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具体条款可以这样拟定: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存在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由于购房者其他合理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收到购房者发出的书面通知之后的几日内将购房者所交认购金或定金全部返还。(4)尽量不交定金,避免“没收”条款。尤其是如果您还没有下定最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一定不要交“定金”,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一定要注意房地产开发商在“定金”和“订金”上玩的花样,故意把“定金”写成“订金”。“定金”是指当事人以定金形式担保债务未履行时,对违约方在定金方面的处罚,若收取定金方毁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付款性质,它不起担保作用。为了更容易“抽身退出”,尽量不要交“定金”。尽管没有约定收取定金,如果《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一旦您不签订“所收预付款将不予返还”,这种“没收”条款依然会导致您无法拿回自己所交的钱款。通常,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约定,在签署《认购书》后若干时间内签署正式预(出)售合同,逾期则视为购房者违约,房地产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但由于认购书缺少房屋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从而造成购房者在这段时间发现问题时,面临签约后的风险和终止签约丧失定金的两难局面。因此双方要在协议中明确什么情况下客户有权要求终止协议,索回定金。(5)抓住对方违约要求返还款项。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出现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为了能够顺利抓住开发商或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需要您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详细约定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目的,并把销售人员的承诺写人,这样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您才能够底气十足地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3.2.2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风险防范
(1)审查是否具备预售资格,即审查是否具备“五证”。除具备之前论述的“四证”外,还应当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只有具备这“五证”,才可以进行公开销售,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在具备了其他四证的基础上予以核发的,是开发商具备预售资格的最后条件。有些开发商就可能会进行违法操作,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将有可能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对该证的审查是预防购房风险的关键环节之一。(2)对开发商“一房二卖”行为的风险防范。由于在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到房屋交付使用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如果房地产价格暴涨,开发商就可能在利益的驱使下,将已经出售的预售商品房再次售于第三人。为防范此风险,购房者可以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7]
3.2.3 现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现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是一个是现房一个是期房,所以,买卖现房合同时不仅应注意预售商品房的防范注意事项,还应当注意其他的一些事项:(1)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进行审查,如果不具备,说明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购房者有权拒绝开发商的交付行为。如果具备上述三个文件,就要与开发商对房屋进行共同验收。如果发现问题存在应暂时不接收。如果问题不严重,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由其维修,但是应当让开发商进行书面确认质量问题的存在,并承诺维修期间及补偿办法。如果问题比较严重,则应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维权。(2)产权办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购房者获得产权证是其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与之相对应,交付房屋后开发商的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成之后,由购房者自行完成分户登记,此阶段开发商还应到尽协助义务。[8]由于购房者对办理产权事宜并不熟悉,最好在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全程办证,这样可以防止因产权证的原因而影响按揭贷款的办理。
摘要:现实中,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究其出现的原因,其中最主要是因为买受人对所签合同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为了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出现的矛盾,本文对商品房中出现的几个重要的合同进行阐释。
关键词: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参考文献
[1]http://www.yezhu.info/shangpinfangrengoushu2/.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条.
[3][8]《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34条.[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3.正规商品买卖合同 篇三
同时,泰安市自主研发的住房信息系统已于2016年6月1日上线运行,以商品房预售许可为入口,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流程,修正监管措施。新系统目前已编制房屋唯一编码、实现房产GIS落地、集成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针对预售商品房签约后不及时备案的情况,制定了签约后30日预警机制。即该小区商品房网上签约后,超过 30日不备案的,冻结该小区剩余商品房的网上签约权限,以此严格规范开发企业依法经营,保障购房人权益。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充分考虑了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等因素,对于控制直至杜绝虚假广告、一房多售、面积缩水、延期交房等不良现象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新系统已实现了预售许可、签约备案、预售资金监管、预告登记、预抵押等环节平稳运行。随着系统的研发和调试,争取半年内逐步打通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其他环节。法规信息科负责对预售商品房信息和二手房办证情况进行网上公示,群众可以凭有效证件和受理单号在网站上自助查询商品房合同签约备案情况和二手房办证情况。
4.正规的产品买卖合同格式 篇四
需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参照 标准执行。
第三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质量出现异议,需方应将标的物保持原样不动,迅速通知厂方进行调查协调处理,如因钢管本身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所有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四条:钢管重量计量办法: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据实结算。
第五条:需方应在卸车前将产品规格、壁厚、数量与所订合同明细核对,卸车后视为验收合格、准确无误。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供方仓库。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运、运费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合同“第二条”标准检验。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一周内提出书面通知。
第九条:结算方式:预付总货款的20%即: 元做为定金,现款提货,定金做为最后批次货款使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如遇不可抗力合同顺延。(如停电、设备故障及钢厂原材料等原因都视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1、货款及定金必须打入供方指定账户,如因参考其他信息打入非指定账户,供方概不负责。2、产品规格、壁厚等几何尺寸卸车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卸车。3、本合同涂改无效。4、与本公司有关的其他补充协议无双方公司盖章无效,并不承担任何责任。5、此合同传真件有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主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任意一种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供方收到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钢材价格遇张不涨,遇降则降。
供方(公章) : 需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5.正规商品买卖合同 篇五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
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
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
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中文名,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形式,书面形式。条件,当事人须符合主体资格未违反政策。属性,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
合同形式。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
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
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
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
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
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
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
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
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
6.商品买卖合同 篇六
甲方(零售商):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所经营的恒利、洁伶、华龙、茵茵、妇康、王中王等系列纸品、卫生巾、尿片等系列产品进入甲方批发部销售,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照齐全,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乙方负全部责任。
二、甲方应自觉维护市场稳定,按乙方指定价格销售,不得乱价。商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新订单。
三、甲方保证总陈列面积组,保证销售单品数不低于个,其中卫品个,纸品个,婴儿用品个,月均销售量不低于元/月。
四、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五、费用支付:以上资源乙方每年给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乙方收款后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六、支付方式:每月 □ /每季 □ 结算一次,乙方给予按形式支付元。
七、退换方式:
1、甲方在商品无损坏和不临期的前提下,可以退货给乙方或换取其它商品。
2、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和过期商品,不予退换。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减少陈列面和单品数量,每次检查时,陈列不到位的一次扣款50元,单品每少一个扣款10元,情况严重者或多次违反合同条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停止支付一切合同费用。
2、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若仍不能协商一致的,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衡阳市玮大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盖章:盖章:
7.商品买卖合同协议 篇七
地 址:广州荔湾区
联系人:
电 话:020-22330109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鹤洞支行
帐 号:
乙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开户行:
帐 号:
税 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就甲方通过互联网销售由乙方直接提供的“ ”品牌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主体资格
1、甲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在 上,开设网上特卖会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域名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并在该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乙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并拥有品牌“ ”的合法经营权的企业法人。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并留存影印件。甲方无义务对乙方的或出示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如乙方出示或提供的是虚假、无效或失效的证件,一经查实,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3、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书面委托授权书或其它能证明其具有合法缔约资格和能力的书面文件。
4、乙方需变更签约公司或签约人的,乙方须出具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给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变更手续费人民币伍仟元整。
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乙方须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涉及特殊品种的商品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商品销售的合法性文件(例如,销售化妆品时乙方应向甲方具备或提供化妆品检验检疫ciq标志、入境货物检疫证明、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等)。
6、签约同时,乙方需提供授权甲方的网络经营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一。
第二条 上线售卖期、采购货量及金额:
1、上线售卖期:双方根据情况,商定网上售卖期,如有变动,双方需在商定时间前15天,书面提出。
2、总货量:具体的货品采购的品种、数量及货款的结算以双方共同订立的《货品清单》为有效依据。
第三条 合作货品的沟通及确认
1、乙方须在售卖期前 15-18 个工作日内,将供应给甲方销售的《候选货品清单》提供给甲方,清单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款号、品类、商品条形码、颜色、尺码、商场零售价、折后价、可供货数、材质、详细尺码对照表、产品说明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等。(具体可参考甲方提供的《货品清单》模板)
2、甲方在收到《候选货品清单》及乙方提供的样品后三(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沟通确定将安排销售货品(下称“采购货品”),并列货品的明细订货数据及相关文字资料于《货品清单》中。经双方盖章确认后,《货品清单》即为确定采购货品的具体情况及售卖期的书面凭证;
3、双方确认《货品清单》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货品清单》中所列货品1件/款·色的货品作为大货品质样品,发送至甲方办公地点。如甲方有样品尺码上的需求,双方具体沟通。乙方提供的货品应当与样品的质量一致且符合同种物的质量合格标准。甲方认为样品品质不合格可以取消当次的订购。样品不列入大货的收货数据中,仅作为甲方的验货标准。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大货,并确认大货品质合格后3-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退回乙方。4、甲方确认乙方样品品质后,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按照《货品清单》中,所列全部货品,以货品采购总金额的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公司帐户,作为采购货品定金。
5、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品定金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提供以定金金额为准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甲方。
第四条 货品的交付
1、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货款后二(2)个工作日内,乙方按《货品清单》上所列货品的款式及数量,一次性送达甲方仓库。甲方仓库为乙方向甲方交付货品的法定地点。
2、乙方向甲方交付货品时,与产品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损坏或变质风险)在交付时同时转移给甲方。
3、乙方交付货品时,需于交货前二(2)个工作日内,提供明细的货品清单及装箱单,提供方式仅限于以下三种方式:
1>邮件 2>传真 3>速递纸质盖章版数据资料
上述资料的交付邮箱、传真号、地址,仅限于《附件三:双方文件及货品往来联系方式》中规定的,双方商定的邮箱地址、传真号及速递地址,交付情况,以乙方提供的邮件存档资料、传真记录、速递单号为准。
4、甲方不接受任何非《货品清单》上所列的货品(包括超出双方商定的单款订货件数的货品)。
5、若甲方发现到货数量短缺的情况,会在全部货品交付后的七(7)至十(10)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件数,乙方有责任应在收到甲方反馈数据后三(3)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部分货品的数据确认工作。
6、在任何情形下,乙方接受以甲方的收货数据为准。
7、不合格货品、货品吊牌资料不全或表面瑕疵等情况(甲方收货标准,参考本合同附件四《采购货品的交付标准》),甲方有权将此部分货品列入次品范围内:
8、对于乙方提供的下列货品,甲方有权在收到货品后,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此部分货品退回乙方,退货运费乙方承担:
1>非《货品清单》所列货品 2>不满足甲方收货标准的货品。
9、到货货品的不合格货品率(包括非《货品清单》货品)高于30%时,甲方有权将全部货品退回乙方(退货运费乙方负责),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上线售卖期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将此批货品按甲方标准重新打包出货,因此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上线售卖期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重新提供货品或再次提供的货品不合格率仍高于30%的或因路途耽误导致该批货品不能在约定的售卖期开始前运到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运输费用
1、乙方发送样品及大货的送货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 乙 方承担;
2、售卖期结束后,样品及其他货品的退回,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 甲 方承担;
3、售卖期内,甲方有补货需要,补货货品的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 乙 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需提供的资料
1、乙方需提供品牌的官方品牌介绍,及的形象图片。
2、乙方需按照货品总件数的1:1,一次性免费提供印有合作品牌logo的品牌专用购物袋给甲方。购物袋必须随备货货品一并发送至甲方仓库。
3、如货品有尺码区别,请提供标准尺码对照表。
第七条 售卖期间补货
如销售期内,甲方有补货需求,双方沟通货品情况后。甲方向乙方提供《补货申请单》,乙方需在收到《补货申请单》的 24 小时内反馈货品情况,并保证 48 小时内货到甲方仓库,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到货,甲方有权拒收货品,并追究因货品的到货延迟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 退货、回购及结算
甲方有权将次品及坏品等无条件退回给乙方。
甲方有权将售卖期内未售出的其他合格货品退回乙方,乙方同意按《货品清单》中所列的采购单价进行
回购。在合作期间,因产品的上线售卖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甲方有权随时决定将产品下线停止
售卖,并将未售出的货品退回乙方,乙方应按《货品清单》中所列的采购单价进行回购。如乙方提供货
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不能上线出售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将货品退回乙方。
1、退回时间:次品、质量不合格货品可以在开售日前退回也可以在售卖期结束后连同未售出的货品一并退回。合格货品在售卖期结束后十四(14)个工作日运回。
2、数据核对:乙方在收到甲方运回、退回的货品后,一(1)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的清点确认工作,如乙方对数据有异议,需书面告知甲方,超出前述期限视为乙方对退回的货品无异议,差异数量及金额协商解决。
3、发票开具:双方核对退货、回购数据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除去前期已经开具的,定金部分的发票外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的全额明细发票,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开具相应税率发票的,应赔偿甲方不可抵扣税款的两倍经济损失。
4、货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发票,核对无误后将剩余的货款于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公司帐户。
第九条 货品售后服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商品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对通过甲方网站售出的采购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三包服务,并提供书面的《售后三包书》,此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具体格式及内容,可由乙方自行提供,或参考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五《售后三包书》)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对于本合同之签署、履行及协议内容以及一方在合作过程中因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而知悉或收到的有关协议其他方的商业秘密、专有信息、客户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及其员工、关联企业、顾问、代理人或承包商仅可就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之目的而使用该类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有书面证据表明接收信息一方先前已知悉的任何信息;
2)非因接收方的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或因其他原因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3)接收一方其后从其他途径合法获得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补充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要求其予以纠正并赔偿。如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致使守约方发生任何费用、支出、责任或损失,违约方应就此对守约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保障守约方不受损害。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品牌产品能在甲方的互联网络上销售并不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如该品牌产品被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或者主张其他妨碍甲方在互联网上自主销售的权利,乙方应当直接与该第三方交涉直至此事的解决,如最终无法解决,导致该品牌产品无法在甲方网站上销售的,乙方应无条件按《货品清单》中所列的采购单价进行回购甲方未售出的所有货物,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品存在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而甲方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所受到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处罚金、诉讼费、甲方聘请的律师费及其他相关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合同构成双方对本合同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除本合同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合同各方其他权利。
4、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应被忽略。
6、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8.一般商品买卖合同 范本 篇八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协议。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质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3)按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4.保险: __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标准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及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合同编号: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1.单价: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退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费 用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发,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 不可抗力与约定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发重大疫情。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交货前发生涉及此类产品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 约定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传真件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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