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证明(精选5篇)
1.无婚姻证明 篇一
一、“无歧视平等”产生的原因
从性别的视角来考察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 新中国婚姻法, 不论是1950年的, 还是现行的, 最大的进步, 就是消除了歧视妇女的内容, 然而我们研究发现这些基本原则的一个最大缺陷, 则是忽视了两性区别。在立法上把所有的人都视为无性人, 用毫无差别的法律规定男女同权、男女平等, 这是“无歧视平等”, 这种男女平等根本不可能真正实现。因为在现实社会中, 女性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人身利益方面与男性比, 处于弱势地位, 反映在处理婚姻家庭事务方面, 女性处于不利地位。
例如法律规定男女有平等的离婚自由, 但有许多女性因经济等地位低下, 离婚后没有出路, 女方“不愿”离婚。如是, 许多女性在遭受暴力、虐待、冷落、歧视后, 忍气吞声, 被迫维持婚姻。比较普遍是:男方包“二奶”, 甚至重婚, 公开羞辱女方, 女方则因地位低下或生计的需要, 而无法摆脱男人的桎梏, “自愿”在婚姻中煎熬。更有甚者, 有的女性遭受丈夫长达十年的侮辱、谩骂和冷落, 而没有提出离婚, 直到最后绝望、无奈提出离婚时还是处女。如2009年5月8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孙红 (女, 化名) 离婚案, 就是如此。原告孙红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与被告于1999年结婚。婚后, 被告经常对原告进行侮辱、谩骂, 后来开始动手。从结婚起至今被告从未与原告发生过性关系。原告尝试着做过各种的努力, 都受到被告冷言冷语的攻击。在长达十年的婚姻里, 原告饱受被告言语侮辱及家庭暴力的伤害, 同居权、生育权受到严重侵害, 迫使原告成为高龄未育女性。
这种形式上不愿离婚, 并非女性真正不愿离婚, 而是客观条件限制了女性的离婚自由[1]。
再如离婚诉讼中, 有些女方的社会地位和文化程度低于男方, 诉讼经验和诉讼能力缺乏, 在诉讼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难于与男子抗衡。女性的离婚自由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
二、“无利差平等”是和谐社会的需求
我们认为男女平等, 包括无歧视平等与无利差平等。无歧视平等就是废除在立法上歧视妇女的立法条款。由于歧视是一种公开的、形式上的不平等, 容易被人们所认识, 所以, 废除歧视女性条款, 实现无歧视平等已被社会所普遍接受。但无利差平等则不同, 它是实际利益平等, 即实质平等, 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人身利益, 男女两性均无差别, 完全平等。无利差平等往往会被形式上的平等所掩盖, 难以被人们认识或接受。
如何实现男女无利差平等呢?我们先来考察体育竞技规则, 它没有把所有的人视为同性人或相同人, 实行无性别、无差异竞技比赛, 而是区分性别和差异, 根据不同性别与差异制定不同的胜负评判规则。最典型的就是区分了男性和女性。如果在没有性别差异的“人人平等”的竞技比赛规则中评判胜负, 男女混赛, 女性显然要吃亏。由于婚姻家庭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在婚姻家庭里男女平等, 不仅是无歧视平等, 更应该是无利差平等。在目前情况下, 男女的社会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的巨大差异, 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导致男女对婚姻家庭投入的不同, 使女性不具有与男性竞争能力, 需要法律补充其能力, 对于女性应当给予差别待遇, 实行实质上的正义。如果我们借鉴体育竞技规则原理, 婚姻法实行差别立法, 从形式上看, 它好像也是一种不平等立法, 但它实质上是平等的, 能够真正实现男女无利差平等。
比如, 为了保证女性切实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同样的自由, 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 给女方以倾斜性保护, 女方对于男方的高学历、强挣钱能力有重要贡献的, 对男方的高学历、强挣钱能力应当给予适当考量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对夫妻约定财产的, 但凡有损女方权益的内容, 即便是女方签字认可, 也应当视为无效。
再如, 为了保护离婚时处于弱势的女性利益, 对于2001年婚姻法首次增设的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应当取消“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分别财产的夫妻的限制。我国当前传统的家庭男女分工模式没有根本的改变, 仍然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占多数。在家庭中, 只有女性才具有生育、哺乳的天然能力, 在抚养子女和从事家务劳动方面也有先天优势, 女性投入在家庭的时间和人力资本比男性多得多, 故离婚时, 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女性, 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虽然明确规定了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各方面处于弱势的女性, 在举证责任方面仍然处于绝对的弱势, 我们认为这时可以适当使用举证责任倒置。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完善了原有的离婚困难经济帮助制度, 规定离婚时, 如一方生活困难, 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对生活困难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所谓生活困难, 包括离婚后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无法居住[2]。根据我们2003年对长沙市天心区、雨花区法院离婚案的调研, 离婚时能达到最高法院规定的生活困难的只有少数妇女, 但因离婚生活水平大幅降低的女性占离婚女性的约70%[3]。我们认为当离婚妇女生活比离婚前大副降低或达到一般困难的地步, 社会救济能力有限的时候, 帮助离婚妇女的义务, 法律应该配置给她的前夫。这体现了立法上给予女性以差别待遇, 补充其能力。“对形式上平等的夫妻关系在实质上予以矫正, 以保护婚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 特别是从事家务劳动较多, 经济收入较低的女方。”[4]
实行差别立法, 从形式上看, 它好像也是一种不平等立法, 但它实质上是平等的, 能够真正实现男女无利差平等。如果把它也称为男女不平等立法, 那就是“新男女不平等”。这样, 体现男女权利关系的立法就有三种不同模式, 即男女不平等、男女平等、新男女不平等。这一变化过程表明:男女不平等, 是真正的男女不平等, 女性受歧视、受压迫;男女平等, 是无歧视平等, 形式上的平等, 事实上不平等;新男女不平等, 是形式上的不平等, 实质上的平等, 真正实现男女无利差的平等。
也许有人担心, “新男女不平等”是否会造成女尊男卑呢?我们认为不会的。因为目前的女性, 其社会地位, 仍然如同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父母抚养一样, 也需要男性“抚养”或法律上的“抚养”, 以保证妇女能够尽快成人。等到妇女成人以后, 或者整个社会真正实行男女平等以后, 女性就不需要男性或法律的特别关怀或抚养, 女性便可以与男性平等竞争。
综上所述, 婚姻家庭法涉及社会中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 我国婚姻法在践行形式公平、正义理念的基础上, 应当突出对婚姻家庭中女性群体的法律保护, 张扬实质公平与正义, 这对谋求婚姻家庭中的真正和谐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黄宇.推进基于性别的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62, 8 (1) .
[2]2001年婚姻法第40条、42条、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27条。
[3]王琪主持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立项项目, 批准序号04C040《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之经济分析》调查资料。
2.无国界婚姻 篇二
最近,facebook的创始人“高富帅”扎克伯格娶了“黑胖丑”的华裔女孩普莉希拉的消息一经传出,不仅让中国人再次感叹:为什么老美娶的中国女人都是“丑女”呢?难道他们的审美观跟中国人不一样?而由此引出的中西方跨国婚姻的话题再次火爆起来。除了审美观,在跨国婚姻中,老外对于另一半的选择,还有什么“另类”的吗?
本期,我们采访了4对跨国婚姻,彻底颠覆国人对老外的旧观念。你以为老外都喜欢细腰丰胸的美女?可他却认真地对“丑女”说:“你不知道自己有多美丽”;你以为老外都是把性爱当游戏的花花公子,可他却认真得连同居都要去市政厅登记;你以为老外都会浪漫到把玫瑰花当饭吃,他却现实得将AA制进行到底……
我们并不是说,所有老外都是我们的幸福榜样。他们和我们一样,面对情感同样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惑和难题。但是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价值观,会给人不同的看待问题的角度。
他们并非美丑不分,只是更懂得欣赏对方的内在美;他们并非抠门小气,只是希望对方独立坚强;他们并非性爱至上,只是更尊重对方,给予爱的承诺……
其实,就爱情和婚姻本身而言,无论国界、地域,标准都是一样的。无论是中国人,还是老外,都一样追求美好的爱情。本期,让我们走进老外的婚恋世界,看看能从他们那里学到些什么。
“老外”,男,美国佛罗里达州人,42岁
香兰,女,福建厦门人,43岁
他是真心觉得我美丽
口述/香兰 整理/小木
我认识“老外”的时候,已经39岁了,身高157厘米,微胖,整日穿行在美国佛罗里达的艳阳下,皮肤晒得黝黑,外貌与美女真扯不上什么关系。但这并不妨碍我收获到今生最美的爱情。
“老外”是我给他起的昵称,刚开始是半开玩笑,但他竟然很喜欢,就这样叫下来了。我离过婚,有一个上初中的女儿,开着一间不大的餐吧。每天都很忙碌,天不亮就起床去市场买材料,带着一个伙计打扫店堂,准备开张。中午晚上在前台收钱管账,晚上尽量早点关门,回家多陪会儿孩子。
这样的生活其实我挺知足的,也没想过再婚。第一次婚姻已经耗尽我全部精力了,想就这样努力工作,挣点钱,把孩子带好就行了。但父母总是为我担忧,安排过无数次相亲。碍于他们的心情,我勉强去过几次,我没看上人家,人家也没看上我。我知道我的条件一般,长得不好看,离过婚,有孩子,在国内的话很难找到良配,何况是在异国。
我们饭店旁边有一所大学。一天,有个“老外”从门外走了进来。他是个白人,30多岁的样子,长得挺精神,身高至少180厘米,穿一件休闲西装、牛仔裤,手里拿本书。他拿菜单研究半天也没点菜,我实在忍不住走过去给他推荐。我的英文挺烂的,他却很有耐心地听我说,走时还留了小费。
之后的两个月,他常常来我店里吃饭。后来我们就熟了,说话时,连比划带猜,我那点破英文也能将就着用。有时候不营业的下午,他也会过来坐坐,喝杯茶,聊聊中国和美国。这时,我才知道,他竟然是加州一所大学的终身教授,离过一次婚,没孩子。
有一天,他竟然正式约我。我很惊讶,但答应了。我不讨厌他,也觉得他对我有好感,不然不能一直来。但这想法也就一闪而过。我有自知之明,我不漂亮,比他矮一个头,我还有孩子,根本不可能。而且他是外国人,太遥远了。后来,我们一起去公园溜达,去旅游景点,我给他当导游。我们走在一起挺滑稽的,他太高我太矮,路上行人看我的眼神都挺不善。我对这事儿很敏感,所以花钱时坚持AA制,他也没有拒绝,就跟我想象中一样。我们的初吻是第三次约会时,我觉得我真是疯了,为了一段可能马上就结束的过路爱情。我跟“老外”说了我的担忧,他非常惊讶,觉得这些怎么可能是问题。我永远也忘不了他捧着我的脸说:“你不知道自己有多美丽。”
10个月之后我们结婚了,这中间他写了很多情书给我,我这辈子都没有听过那么多甜蜜的话语,虽然有很多是用翻译软件看的。由于原来我申请的是旅行签证,嫁给他之后他帮我申请了绿卡,这使得我们一家真正团聚在佛罗里达。
现在我们结婚已经4年了,女儿都上高中了,他对我一如既往的好,对女儿视若己出,给孩子找学校,给我报英文课,教我开车,带我们到美国各地旅行。
我不是个很有自信的人,说实话,这一切像做梦一样。我一直觉得“老外”比我优秀太多,有时我会忍不住问他:“你喜欢我什么呀?”他耸耸肩膀,“就是这样的你。”
来美国久了,我慢慢发觉周围人不像中国人活得那么现实,在爱以前先看的是各种条件。每次见“老外”的新同事和朋友,他都特别骄傲地介绍我,周围人们也很友善。在美国,你能见到各种奇怪的爱情和婚姻,这个社会有特别大的包容度。男人都是爱美女的,外国男人也一样,我们家“老外”的梦中情人是奥黛丽·赫本,从小就是。但在实际的生活里,他们会跟随自己的心,去找寻真正的爱情。他们不会对爱人的外表斤斤计较,也不在乎其他的外在条件,心灵的契合度是最重要的。
我现在特别相信,当初“老外”对我说“你很美丽”的时候,他是真的认为我美丽。
【专家说法】
为什么老外娶的中国女人都不漂亮?有几个原因:1.最表层的,东西方审美上的差异。例如几位深受西方欢迎的中国名模在国人的眼里就实在称不上“好看”。2.个性差异。西方人比较自我,他们更坚持自己的独特眼光,也就是说坚信“情人眼里出西施”,而非人云亦云。3.对美丽的定义不仅限于外表,而更综合、全面。比如独立在西方人的价值观里至高无上,是非常重要和美丽的品质。香兰离婚后一个人带着孩子,不抱怨,勤劳乐观地工作,对成熟的男人来说极具吸引力。
虽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古今中外都一样。不过在中国,男人挑老婆更注重外表,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面子问题,许多中国男人非常在乎周围人的眼光。老外则关心自己是否觉得合适,他们能够超越长相去发现一个女人的优点和内心。由此,在中国,有些不漂亮的女孩勤奋努力又独立,虽不入中国男人的眼,却很受西方人的欣赏。
安德诺斯,男,荷兰海牙人,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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瑾如,女,上海人,26岁
想同居,没那么容易
口述/瑾如 整理/台啸天
秋天的一个晚上,我在迪文特到鹿特丹的火车上认识了安德诺斯。安德诺斯是一名室内设计师,在海牙上班。而我在鹿特丹的伊若玛斯大学读经济管理硕士。
相恋一个月后,我决定去海牙看安德诺斯。晚上我本打算返回,却因为火车取消了,使我不得不留在了海牙。安德诺斯带我回到了他的宿舍。我有些兴奋,却又有些害怕。第一次见面就留宿,我觉得自己太轻率了。安德诺斯看出了我的担心,很直接地对我说:“今天你留宿在这儿是个意外,你没有准备接受我,所以,我不会侵犯你的。”他指了指床,说:“这个归你,我去客厅打地铺。”
第二天分手的时候,我觉得我们是真正的情侣了,在人来人往的火车站,我们像许多情侣一样热烈地吻别。
恋爱后,安德诺斯一点点地将我带入了荷兰人的生活中,我也慢慢习惯了许多西方人的表达和处世方式。春天来临的时候,安德诺斯正式向我求爱,希望我能够和他登记同居。
荷兰的同居有两种,一种是自由同居,一种是去市政厅登记同居,后者在法律上和结婚具有同等的效力。有许多荷兰家庭,孩子都生了好几个了,男女双方却还是登记同居关系。
我和安德诺斯都深爱对方,我喜欢他的沉稳和儒雅,他喜欢我的天真和温柔。于是我整理好自己的东西,同他商量什么时候搬过去。可就在这时,安德诺斯提出了一个让我觉得非常不能接受的要求。
“瑾如,我们就要正式同居了,这对我们两人来说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为了你我的安全,我希望在同居之前,你能够去做一个全面的性病检查,当然我也会去做,然后我们把检查的报告给对方看。”他认真地对我说。
我一听血都快涌上来了,这是什么意思?如果他认为我是不干净的女孩子,可以直接告诉我。他温和却不改原则地告诉我,他只是从安全的角度考虑,绝对不是对我有什么不好的想法。相反,正是因为他爱我,希望能够和我有一个很好的将来,才决定这样做的。
“这不是侮辱和猜疑,而是尊重和负责。”他说。
一周后,我决定按照安德诺斯的要求去做检查,同时也要求他提供一份检查报告给我。
我打电话约家庭医生,有些害羞地告诉她我想做一个全面的性病检查。当我将报告交给安德诺斯的时候故意板着脸,同时认真地接过他的报告看起来。我在心里对自己说,总算过了这所谓中西方文化冲突的一关,希望后面不要再有这样的麻烦事了。
这时,安德诺斯忽然认真地抬起头,说:“你这上面没有HIV的检查结果。”HIV?我愣了一下,反应过来那是艾滋病。我有些生气,我连梅毒都检查了,难道还担心我有艾滋病?安德诺斯边哄边劝,我终于答应再去做一次HIV检查。
再去约家庭医生,告诉她我想做艾滋病检查。她关心地问我有没有咳嗽、发烧的症状,我觉得委屈极了,忙告诉她我准备和男朋友登记同居,按照他的要求来做一个检查。她理解地点点头,说:“你男朋友的要求是合理的。你是一个中国女孩子,能够愉快地接受这个检查,我很为你们高兴。你们非常尊重科学。”
一周后,HIV的检查结果也出来了,当然是阴性。
我把报告重重地放在安德诺斯面前的时候,他过来搂着我,说:“虽然对荷兰女孩来说,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但我知道对你来说很不容易,你是一个中国女孩,在你的文化中,未婚女孩去做这些检查是很难理解和接受的。我很感谢你为我所做的一切。”
安德诺斯的一番话让我所有的委屈和不快都烟消云散。
暑假开始的时候,我搬进了安德诺斯的公寓。一段新的生活在这个风车的国度里开始了。晚霞似火的傍晚和安德诺斯在阳台上执手相望的时候,我忽然觉得相对我们真诚美好的爱情来说,前面的检查风波实在是太渺小了。
要爱情,也要理性和科学,这是安德诺斯的观念,也慢慢成了我的观念。热烈地对待爱情,理性地对待生活,用宽容和理性为异国之恋营造一个适合爱情之树生长的环境,这是安德诺斯和我的共同追求。
【专家说法】
在同居或正式交往前提供体检报告,包括HIV(艾滋病)检查在西方国家非常普遍。即使在东方,我们临近的国家韩国,介绍相亲对象时拿着体检报告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只是在中国,大家比较不能接受而已。
体检并不是单方面的要求,而是双方对等的义务,是为了双方的安全和知情权,正如安德诺斯所说,不是侮辱和猜疑,而是尊重和负责。它的作用和中国的婚检差不多,可惜我们现在取消了强制婚检,但结果却着实令人担忧。
中国现在性方面也许不如荷兰那么开放,但不可否认较之以往,人们的性行为确实开放了许多。遗憾的是,相应的性安全、性观念、性道德却仍保守落后,没有责任心的性爱、同居比比皆是。相对而言,西方人比较重视“同居”,认为是步入婚姻的前奏,而非为了方便发生性爱。
亚星,男,河南洛阳人,29岁
茹丝,女,肯尼亚人,26岁
爱,就是要大声说出来
口述/亚星 整理/曹磊
一年前,当我告诉远在威海的父亲,说自己交了女朋友时,父亲高兴极了;当我说自己的女朋友是外国人时,父亲依然十分高兴;最后,当我说我的女朋友是非洲人时,父亲沉默良久,反问我:“是黑人啊?”然后再也不说话了。
一提到非洲人,很多人都无法接受,以后生个孩子,那得是什么颜色?但是对我来说,我绝不是那种仅凭外表就判断一个女孩好坏的肤浅之人。
在我的眼中,茹丝虽然是黑皮肤,但却是我眼中最美的女神。她毕业于肯尼亚第一届孔子学院,曾经受到过我们国家领导人的接见,目前正在天津留学,是个大方得体的姑娘。
我们刚认识时互有好感,是她的热情最终打动了我,让我有了与她在一起的勇气。2011年的情人节那天,我礼貌性地给茹丝发了一条短信:情人节快乐。没想到,她兴奋地回复我:“亚星,在我心中,你就是我的情人。”
看着她如此热情火辣的表白,我兴奋极了,不好意思地说:“其实我也喜欢你。”就这样,茹丝主动捅破了这层窗户纸。然而,一想到两人相隔两地,她又是个外国人时,我犹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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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遭到冷遇,茹丝想不明白,她主动发来短信:“你告诉我,我做错了什么?”我仍旧不理她,她一直给我发短信,直到她说:“我快死了,也许就不该认识你,你可不可以来看看我?”此时,我再也坐不住了,立马买票去了天津,当着茹丝的面,说出了心中的顾虑。
她对我说:“我给你讲一个故事吧。在我们非洲,相传有一只非常骄傲的火烈鸟,他的身边有很多追求者,但他就是瞧不上。后来从遥远的地方迁移来一只非常漂亮的雌鸟,他被她深深地迷住,于是他们相爱了。但是好景不长,那只雌火烈鸟得了重病,没有多久就离开了他。动物园的工作人员怕他伤心过度,就将她做成了标本。从那一天开始他便守着她,给她采集食物。可没过几天,他就发现她不吃不喝也不和他说话,他终于明白她已经不在了。他一飞冲天,又迅速俯冲而下一头撞在了大树上。原来,火烈鸟的一生只有一个伴侣,不管艰难险阻,他们都相依相伴、不离不弃,哪怕中途一只折翅,另外一只也会守着这份孤独,至死不渝。”
说完这个故事,茹丝深情地望着我,说:“你知道吗,你就是我生命中的爱情火烈鸟,我愿意为我的爱情坚守到底,只要你不放弃。”
听着心上人的告白,我感动极了,紧紧地抱住茹丝。正因为茹丝的坚持,让我明白爱情是要努力争取的,她让我变得更主动、更积极地面对困境。
6月1日,我拿着一大束玫瑰花求婚了。有时,我会在她生日那天,突然出现在天津师范大学的校园里,拿着蛋糕从天而降。而茹丝对我,也十分体贴。知道我喜欢画画,就会送我纸和笔;知道我吃不惯西餐,她就努力学做中国菜……
在一年多的相处中,我们俩养成了不少爱的习惯:每天临睡前,会互道晚安,并给对方一个吻;早晨醒来时,首先要问候一下对方,并问睡得好不好;每次出门前,拥抱和热吻更是少不了的一课。
语言没有阻止我们的爱,时光没有让我们的爱情褪色。在我和茹丝之间,爱情更像是一杯愈久弥香的陈酿,从第一次遇到对方,我们便已是彼此生命中的火烈鸟,这辈子相依相伴、不离不弃。
【专家说法】
在爱情方面,外国女人似乎比中国女人更懂得大胆追求,爱情更热烈,更主动。而中国女人一般会被动等待,从而错过了许多缘分。
这点无疑跟中国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教育息息相关。虽然我们现在的许多方面,已经非常现代化了,但有些根深蒂固的观念还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爱情观。比如:应该由男性主动追求表白,女性应该矜持委婉。
其实,真正的社会进步应当包括男女在爱情追求上的平等。需要强调的是,不仅仅要鼓励女性更主动、更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也要求男性能够欣然、自信地接受而不觉得有压力和反感。
Tim,男,英国曼彻斯特人,40岁
Linda,女,北京人,35岁
我是新时代农妇
口述/Linda 整理/罗小蓝
我曾以为习惯依赖父母的我绝不会离开北京,但如今,我却远渡重洋成为了英漂一族;我曾受不了吃西餐,发誓绝对不会找老外谈恋爱,但如今,我的老公却是个地道的英国人。
我刚和老公谈恋爱时,身边的女性朋友都不喜欢他,尤其受不了他的抠门。跟朋友一起吃饭,他会对我说:“这些都是你的朋友,这顿饭该由你请。”在家洗澡时,他在外面哇哇乱叫:“都半个小时了,你得浪费多少水啊?”水电的账单来了,他说:“房租由我来付,水电就该你交。况且,我洗澡只要5分钟,而你要半小时!”
我一脸委屈,从工资卡里哆哆嗦嗦地取出1000元人民币,对他抗议:“这也太不公平了!要知道,我月薪5000元,而你是我的10多倍,你忍心要我的钱吗?”
他一把拿过我的钱,说:“为什么不?我们一起住,就该共同承担。而且,我是按收入比例来实行AA制。”
那一刻,我真想跟他分手,回想起以前的男朋友月薪只有两万,却会把18000元交给我,让我随意消费。女人花男人的钱,天经地义。而现在,他不仅不给我钱花,还要算计着我这点可怜的工资。
可随即,他又掏出了800元,对我说:“昨晚你教我学习中文,这是你应得的报酬。”我喜滋滋地接过。接着,他又拿出一张日程表,漫不经心地说:“亲爱的,下个月,咱们去马尔代夫,我都安排好了。”
“哇,马尔代夫一直是我最想去的地方。”我差点蹦起来,可转眼一想,警惕地问他,“那要我付钱吗?”
“当然不用。”
这从天而降的免费旅行,瞬间就把我想跟他分手的念头生生浇灭了。
在他看来,人生是为了体验,而不是被物质套牢。在恋爱的过程中,他没有给我名车,有的只是点滴心意。我们决定结婚时,他没有送我钻戒,也没有豪华的婚礼,却带我走遍了世界各地,住最好的酒店,吃最美味的食物,他让我的小世界渐渐变得开阔。他虽然抠门,实则是让我保持独立,不要轻易依附于人。
结婚后,我随他去了英国。在那里,他让我变成了新时代农妇,我们经常在院子里种菜除草,收拾家务,他让我像个男人一样干活,不许我偷懒。
老爸极其看不惯我们的旅行生活,不屑地说:“真搞不懂你们,不好好存钱,买房买车,一天到晚吃喝玩乐没个正经,人生就这么没意义地糟蹋了。”
可我却怀疑,整天努力干着自己痛恨的工作,躺在一大堆钱上累死才叫有意义的人生吗?我们虽然住在没电没水的小草屋里,但是可以和海豚一起游泳,和海龟一起嬉戏,这才是我一直向往的人生。
于是,我晒黑了,也变健康了,在异国他乡,我觉得天格外蓝,心也格外开阔。如果不是他,我现在还在北京的写字楼里做着一份琐碎且无趣的助理工作,而现在,我每天看着日出日落,偶尔周游世界。感谢这个老外,是他改变了我的生活方式。
[专家说法]
对AA制的不同解读,典型体现了中外差别。老外认为AA制天经地义,男女朋友或夫妻共同负担家用、分担家庭责任源于他们男女平等和独立不相依附的观念。而很多中国人,不分男女,则会认为AA制是抠门,男人没本事。男人给女人花钱,女人花男人的钱似乎才天经地义,这种逻辑缘于女人是男人的附属甚至是男人财产的封建残余观念。
nlc202309031126
此外,Tim的生活方式也是时下返璞归真的代表,不为金钱所累,过自己真正想要的生活。就这点,许多中国人嘴上羡慕却又无法做到,并不是中国没有这样的田园山水,而是都市生活虽然劳碌无为,味同鸡肋,人们却没有勇气放弃或无力挣脱。
教你拥有世界婚恋观
谢际春
记得和一位老美同事聊天,山南海北、纵贯中西之后,我俩得出一个结论:中国人和美国人确实不同,但也不是那么的不同。看似一句废话,但仔细想,它真的放诸四海皆准。不仅适用于中美的婚姻,也适用于其他国家的男女。
它强调了两方面的事实:一、每个国家的文化、价值观、生活习惯、礼仪风俗差异巨大。二、人性的基本面,比如对爱、安全、尊重、自由、独立等的渴望在世界范围内几乎惊人的一致。具体到婚恋的标准上,真实、承诺、忠诚等也是无国界的趋同。
差异因为新鲜和变化可以引起好奇和吸引力,但也可以成为误解的元凶和婚恋的障碍,对于跨国婚恋,我们应该:
1.了解对方国家的文化是最基本的功课,这样你才能勾勒出他(她)成长的大背景。
2.主动介绍自己国家的风土人情,以便双方更好地相互理解。
3.过好沟通关。比起语言的差异,态度、倾听、说明、解释、澄清更重要。我们不是都见过语言不通,靠比划却心意相通的恋人吗?只要想沟通,恋人们会排除万难的,方式方法不成问题。
4.价值观的相互认同和融合。在最主要的一些观念上,两人必须达成一致。比如:如何对待父母、金钱的使用和支配、性、家务的分担、子女的教育等。
5.在大原则求同的基础上,尊重、欣赏、接纳彼此的差异。对于跨国婚恋,开放、宽容、弹性的心态尤为重要。
本刊观点
我们身边的异国夫妻们,他们大多是普通人,和中国夫妻一样,也在不断磨合中。有困惑,有迷思,也有因为不可跨越的文化障碍而分手的,但有一些是比较幸福的。
把他们的幸福秘笈归结起来有这么几点启示:
1.老外对待爱情相对国人更加纯粹、简单,没有那么多条件和功利心。
2.老外大多早早恋爱,等到结婚时则比较成熟,知道自己到底想要什么。
3.国外离婚率虽然也不低,但老外的家庭观念丝毫不输中国人,甚至更看重婚姻质量。他们下班回家,很少在外面娱乐应酬。
4.性观念的回归。有些老外可能年轻时有过荒唐,但一旦结婚,出轨、“二奶”、“小三儿”的事情很少发生。如果没有爱情了或真的发生婚外情,他们通常会选择直接面对,离婚然后重新开始。
跨国婚恋并不神秘,不同国家的差异不会比两个人之间的差异来得更大,对于爱情的理解、幸福的追求,无论哪个国家的人,形式可能不同,但本质都是相同的。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篇三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当事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_________年_____月至 _________年_____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 ___________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___________________
出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
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4.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篇四
为解决我区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务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l、申请人的户口簿。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日期的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达到法定婚龄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离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离婚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
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3、申请人丧偶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丧偶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四、存档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申请人(或其法律委托人)必须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表,签写当事人声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生效离婚证件、丧偶证明复印件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存档保存。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日期的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达到法定婚龄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离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离婚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并注明离婚日期;
3.申请人丧偶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丧偶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并注明丧偶日期。
三、存档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生效离婚证件、丧偶证明复印件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存档保存。
附件: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样式
2.《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式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样式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本人因,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常住户口所在地,本人从未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附件2: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本人因,申请出具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年月日离婚/丧偶,离婚/丧偶后未再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附件3: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
京X字第XXXX号
经查阅年月日至年月
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
年月日
(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骑缝章)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京X字第XXXX号
经查阅我局保管的年月日至年
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男/女,身份证号码)的婚姻登记记录。本证明不包括在本辖区外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特此证明。
(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政局
(婚姻登记专用章)
5.也谈不动产登记中的婚姻证明 篇五
一、证明材料
证明,作动词,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判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作名词 ,证明书或证明信。
房屋登记中的证明材料,是指房屋登记因法定要件遗失需要证明,或因共有关系事实需要证明的各种相关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材料,由公信力机构出具,起着证明作用,证明和确认登记材料和事实的客观真实、合法有效,具有一定证据或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们先看一案例:A房屋抵押贷款期满还款后,从银行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后,不慎丢失了,寻找无果。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A申请注销登记,则必须准备齐全上述证件和材料,登记机关才能受理。A已还清贷款,丢失了房屋他项权证,A没必要再次申请补发房屋他项权证。一般情况下,登记机构会要求A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作废已丢失了的房屋他项权证,期满后,再持遗失声明、银行出具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及其他材料申请注销登记。这里遗失声明就是证明材料,它的作用就是与其它注销登记需要提供的要件材料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牢不可破证据链条,证实A已偿还了银行贷款,登记机关可以受理A注销登记申请。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证明材料
1.法定要件遗失
法定要件,根据《物权法》《房地产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事项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和要件。
如《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就是法定要件。这些法定要件结合起来,存在着客观上的必然联系,合法依程序发生,证明不动产登记物权来源真实,可以依法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取得物权受到法律保护。
当然,申请人身份证明遗失,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办法来解决,但其他法定要件遗失后,则只有通过公信力机关出具证明和证明材料形成证据链条才能佐证客观事实存在并确凿发生。
由于申请人原因遗失了《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法定要件,相关法定机关不可以或不必要补(有时补发可能违法或产生严重法律后果)。一是不可以补的,如转移登记申请中的一方死亡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合同、分割协议等,因为合同一方死亡,只有通过公证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机构才能取信受理申请;二是不必要补的,如申请注销登记时的房屋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等。
登记机构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规章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要件有:房屋权属证书类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在建设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和预告登记证明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
2.共有关系不明
一是申请登记时需要共有关系证明材料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依法要求共有房屋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只有申请人提供结婚证,证明结婚时间节点,登记机构才能知道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婚内财产购买,或是婚前财产购买,或根据双方约定一方所有。上述要求主要基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离婚后未再婚的申请人,登记机关一般会提示申请人举证不动产为单独所有的法定证据,排除共有财产购买可能。
同时,对有抚养(扶养)、监护关系人的申请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也不例外。
如果登记机关不审查共有关系(监护人)证明材料,则登记机关不仅没尽到审慎责任,还会因此卷入不必要诉讼之中。此为登记机关无奈之举,但并不违法。
二是不动产分割、转移和抵押申请时需要的共有关系证明材料。首先,登记机关在受理不动产分割、转移和抵押申请时,只有物权人才有权处置。但我国部分地方由于历史上登记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出现和存在着“隐性共有人” 现象,尤其在《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对共有财产共同申请登记要求不很严格情况下,如房改房、商品房登记在共有人一方名下的情况很多,“隐性共有人”客观存在(本人在《房屋登记机构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风险与对策》一文中已有论述,载于《中国房地产》2012年第10期)。其次,部分地方登记机构依申请人个人申请,不查验是否共有情况客观存在,所以处分不动产(分割、转移和抵押)时,必须查验共有关系证明材料。最后,继承类转移登记所需的公证书,就是很好的共有关系证明材料。因为登记机构没有实质审查权利,很难对共同关系人进行审查,依据有关规定,前置公证程序,公证共有关系人,保证继承登记时不发生意外,降低登记风险。
综上,共有关系证明材料在房屋登记中,如果申请人不举证,就不能保证房屋登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证明材料可以采信前提
采信证明材料的首要条件是证明材料来源必须是发证机关或公信力机构出具的,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就是申请人基本材料中缺少了一项法定要件或共有关系证明材料,补齐了这一法定要件(共有关系)的证明材料,配合其他法定材料,在法理上可以形成证据链条,有力证明登记事实(物权来源、转移、变更)确已客观发生,真实存在,合法、合程序。则可以受理登记申请,并记载于登记簿。再次,不可滥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佐证基本事实,必须经过房地产登记审核委员会多数以上人员同意并签字。证明材料不能代替法定要件,不可滥用,如果滥用必然导致登记事实不够严肃,甚至经不起推敲,登记机构面临巨大风险。最后,采用证明材料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每一业务件只能限定一个或两个证明材料,多则滥用。
综上所述,采用证明材料,必须是公信力机构出具的,才能保证登记真实可信,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取舍的利与弊
在不动产登记中,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取得不动产和处置不动产登记中尤显得重要。如“未婚登记记录证明”反映申请人婚姻状况,决定登记购置不动产定性为婚前或婚后财产;处置不动产时,没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就不能保护婚姻当事人(隐性共有人)的权利。
当然,民政部门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意味着登记机关查验申请人婚姻状况不全面,如果登记簿记录物权登记状况不真实,利害关系人一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登记机构难辞其责,难却诉讼风险,难免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代表国家行使登记职责的公信力机构,力求保证登记簿登记结果真实准确,降低登记错误带来的不必要诉讼和赔偿风险。同时,要求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出具婚姻状况记录证明合法合理。
民政部门作为我国法定婚姻登记公信力机构,婚姻登记目的在于公示,服务于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在利害关系部门尚没畅通信息渠道的前提下,应当允许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申请出具婚姻状况记录证明,以证明个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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