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审批实施程序内容

2024-06-16

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审批实施程序内容(共10篇)

1.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审批实施程序内容 篇一

投资开发部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及办理所需资料

毅达项目

一、中心报名参加土地拍卖(土地发展)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

4、保证金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拍卖成功后鉴定土地确认书。

二、办理土地测量(测绘院)

1、申请报告

2、交款凭证

注:该项工作预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用地处)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书(网上下载打印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窗口领取

4、建设用地单位的申请报告(注明地块的位置、面积、性质、投资额等)

5、土地合同

6、土地拍卖确认书

7、地形软盘

8、地形图一式一份

注:该项工作预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申办《建设用地批准书》(市土地局)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窗口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红线图(复印件)

4、交齐地价款的所有凭证

5、地形图四份

注1:收件后,先安排放样,放样人员由土地局测绘处安排,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选址意见书

2、选址红线图

3、地形图软盘 注2:该项工作预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申请项目立项(计委)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注明地块的征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金额等)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红线图(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5、土地合同及确认书

6、银行资信证明(自有资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35‰)注:该项工作预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协办规划总平方案招、投、评标

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咨询公司

1、签定协议

2、缴费

(二)市建委备案

1、招标文件

2、参标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筑师证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参标单位提供的方案本、挂图(需加盖封条)

(三)预定开会场地(咨询公司落实)

(四)开标,设计院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人员身份证

2、介绍信

注1:会议由咨询单位主持,建委科技处人员监督,抽取专家,确定中标单位,设计的每份方案本需正本一本,副本七本 注2:此为公开招标模式。

七、申请规划总平图(市规划局总工室)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书

2、《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红线图各一份(复印件)

3、选址红线图一份(原件)

4、规划总平蓝图六份

5、土地合同

6、电子软盘(总平)

注:该项工作预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申请试放样(市测绘院)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规划总平图(原件,复印件)

2、规划总平电子软盘

3、用地红线图原件,复印件及拷盘

4、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5、设计方案图纸

注:该项工作预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申办管线总平图(市规划局)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书

2、申请表及电子版

3、《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红线图(复印件)

4、规划总平图(复印件)

5、管线总平蓝图三份

6、管线设计说明三份 注:有地下室的需要提供地下一层平面图,建筑面积未超过10000㎡时由规划局直接出具管线记要,若建筑面积超过10000㎡,则由规划局牵头召开管线会议,管线总平蓝图、管线设计说明另加八份

7、组织总平联审会议,会议记要由各单位会签

注1:方案联审单位我司负责送达材料,联审意见单核发后送往设计院修改,修改好后出一份送给经办审核,核发综合管网图 注2:该项工作预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申请施工用水(市自来水公司)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安装登记表(窗口领取)

2、征地批文及征地红线图

3、管线记要及管线总平图

4、规划总平图

5、地形图六份

注1:收件后先安排设计、确认方案、缴费、破路、安装 注2:该项申报工作预计在10个工作内完成。

十一、申请施工用电(市供电局)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安装登记表(窗口领取)

2、工程委托书

3、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立项批文

7、规划总平图

8、规划红线图

9、管线纪要及管线总平图

10、土地拍卖文件

11、用电设备明细表

注:永久性用电一并申报,该项申报工作预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单体拨地放样及试放样(测绘院)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地形软盘

2、规划总平图(原件)

3、规划总平图软盘

4、选址红线图(原件,复印件)

5、建筑一、二层平面图

注:该项工作预计在15个工作内完成。

十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用地科)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书

2.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4.立项批文(复印件)

5.《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红线图(复印件)6.规划总平图(原件)7.地形图一份 8.地形软盘

9.拨地放样单或者土地局放样单 10.土地确认书记土地合同

注:该项工作预计在15个工作内完成。

十四、申办《土地使用权证》(市土地局)

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委托报件人身份证

2.土地登记申请表、委托书、宗地界址申请表(窗口领取)3.营业执照(加盖工商局核对章)4.规划总平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及用地红线图(原件核对)6.土地使用合同(原件)7.市政府用地批文(原件)

8.征地所交纳的各种费用发票及完税证(复印件)9.代码证书(原件核对)10.地形图五份

注1:窗口收件后,经办通知看现场、缴费、取件 注2:该项工作预计在20个工作内完成。

十五、申办建筑单体核样(市测绘院)

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测量回单(原件)

2、单体红线图(原件)

3、规划总平图(复印件)

4、规划红线图(原件)

5、用地红线图(原件、复印件)

6、地形软盘

7、每幢楼的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

注:该项申报工作预计在15个工作内完成。

十六、申办地质勘察报告审查

1、需提供以下材料:

2、地质勘察报告(四份)

3、地质勘察原始资料

4、计算书

5、勘察合同

6、报审表

7、立项批文

8、规划总平图

注:该项手续办理预计在10个工作内完成。

十七、申请桩基先行审图

(一)打份申请报告至市建设局工程科审批同意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桩基图纸(三分)

2、桩基、上部计算书

3、地质审查报告

4、建筑图(平、立、剖)

5、申请表(审图中心领取)

注:该项申报工作预计在20个工作内完成。

十八、建筑单体建审(人防、消防、环保、建委、规划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防:

1、申请报告、方案、扩初会审纪要

2、人防建审报批申请表(窗口领取)

3、建筑红线图(复印件)

4、规划总平图(复印件)

5、立项批文(复印件)

6、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各一套 注:该项工作预计在15个工作内完成

(二)消防:

1、建筑设计审核流程表

2、消防设计审核表(消防支队窗口领取)

3、建筑红线图(原件)及规划总平图(复印件)

4、管线总平图及会议纪要(复印件)

5、水总平蓝图

6、泵房及水池样图

7、建施、水施、电施图纸各一套

8、报件人身份证及介绍信

注:该项工作预计在15个工作内完成

(三)环保:

1、申请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书四份

3、立项批文

4、规划总平图(复印件)

5、管线总平图及管线纪要

注:该项工作预计在15个工作内完成

(四)施工图审查:

1、全套施工图四套

2、施工图报审表

3、规划总平图

4、立项批文

5、建筑红线图

注:该项工作预计在30个工作内完成。

十九、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人防加盖审核公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3、管线总平图及管线会审纪要(复印件)

4、立项批文(复印件)

5、规划总平图(复印件)

6、单体放样单

7、人防审核意见书(原件)

8、审查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施图一套,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四套

9、施工图面积核算表(加盖公章)

10、建筑红线图

11、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原件)

12、《土地证》

13、抗震设防报审表

14、《桩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该项工作预计在25个工作内完成。

二十、申报工程报件(市建委)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计委立项批文(原件核对)

2、工程报件单(窗口领取)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交费单

注:该项工作预计在10个工作内完成。

二十一、申办《施工许可证》(市建委)

(一)质检站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质量监督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注:窗口开单缴费,以建筑面积收取

(二)安监站

1、安全申请表

2、安全施工员作业证书(安全、电工、焊工、塔吊、脚手架、搅拌。原件核对)

3、项目经理证(原件核对)

4、与脚手架公司合同(没分包不用)

5、施工合同

6、保险单

7、施工组织计划(分项都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9、设计院提供预防事故发生措施指导意见书及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设计文件(各两份)

10、备案表(六份、网上下载,加盖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公章

(三)散装水泥、新型建材缴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注:散装水泥每平方米2元,新型建材每平方米8元

(四)建筑业处窗口报件: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加盖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

2、计委立项批文(复印件,原件核对)

3、建委科技处备案表(原件)

4、消防审核意见书(原件)

5、建设工程项目报件表(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6、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登记表(原件)

7、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站备案表,新型建材及散装水泥缴费单(原件及发票核对)

9、《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10、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原件)

12、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只需第一页、加盖施工,建设,监理公司公章)注:该项手续办理预计在30个工作内完成。

二十二、申办《噪音许可证》(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保局)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噪音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注1:缴费标准:依据施工工期

注2:该项手续办理预计在15个工作内完成。

二十三、申办《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管理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煤气

第一步先去勘测院进行地形图放样,所需材料:

1、勘测院的地形图测量存单

2、规划总平图

3、单体红线图

注:出具修测后的地形图七份

第二步去煤气公司申请图纸设计及核画三张地形图(外线)

1、所需材料:

(1)修测过的地形图三份(2)各层建筑平面、立面图(3)管综及会议纪要

(4)各建筑平面的CAD软盘(5)各层水施平面图

2、收件后设计人员看现场,确认调压箱及入户管位置,煤气引入管位置确定(煤气公司人员确定外管位置后报规划局批准,需提供该道路的断面图)

3、签定合同交纳设计费,运传费

(二)电业

第一步去电业局窗口报件,所需材料:

1、勘测院修测后的地形图3张

注:收件后找原来设计永久性用电人员核画(20楼设计组),画好后送19楼配网中心审核盖章

(三)自来水

第一步报件,所需材料:

1、勘测院修测后的地形图9张

2、规划总平图

3、管线总平图

4、立项批文

5、水电电子版

6、申请表(窗口领取)

注:收件后,由自来水公司转到城建设计院设计 第二步签订合同,出预算,缴费

(四)有线电视

所需材料:

1、勘测院修测后的地形图3张 2总平图

3、电施系统图

收件后进行总体管网设计—管道预埋—验收—穿线开通 收费:380元/户

(五)电信

注:与有线电视一致

(六)排污

第一步报件,所需材料:

1、勘测院修测后的地形图3张

2、规划总平图

3、管线总平图及会审纪要

注:将六个部门核画的地形图送往规划局市政处窗口申报定位,收件后,经办去现场确认,确认无误后,通知各部门出具施工图向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申请表

3、规划总平图

4、管线总平图及会审纪要

5、各专业施工图一套

6、修测后地形图三份

7、地下管线图纸(规划局购买)

注:各项手续按工程进度分次办理,每项手续办理预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十四、申办统一标识(房管局/测绘院)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规划总平图(原比例1份,16K3份)

3、每号楼的架空层,底层,标准层平面图(原比例1份,16K3份)

4、建筑红线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统一标识核准书(自己编制,一式3份)注1:以上材料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2:该项手续办理预计在15个工作内完成。

二十五、申办《预售楼许可证》(市房管局)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2、土地批文(原件核对)

3、土地合同(原件核对)

4、征地红线图(原件核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对)

6、《施工许可证》(原件核对)

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核对)

8、施工计划书

9、建筑总平图(原件核对)

10、统一标识及无拆迁安置说明

11、监管协议

12、报备员证(原件核对)

13、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注1:所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注2:该项工作预计在30个工作内完成。

二十六、申办单体竣工验收

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五部门验收

1、先去市质检站窗口领取1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填写,加盖公章后送往质检查站(在验收前7天送达)

2、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加盖公章(每幢楼一式6份)

3、具体五单位来现场验收时,需现场人员在验收报告及备案表上签字、每单位加盖公章(验收报告及备案表暂存公司后备用)

(二)环保局验收,所需材料(环保局)

1、验收申请报告

2、申报验收表格(环保局窗口领取,一式4份)

3、规划总平图(加盖竣工图章)

4、管线总平图(加盖竣工图章)

5、排污接管证明

(三)消防验收,所需材料(消防支队)

1、消防验收申请表(施工、设计|建设三单位加盖公章)

2、消防验收附表(施工、设计、建设、监理四单位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法人签字)

4、加盖竣工图章的全套竣工图

(四)申报人防验收(人防办)

1、申请验收报告

2、地下室建筑平面、顶板结构平面

3、人防门的合格证

4、人防审核意见单

5、隐蔽纪录

6、施工纪录

(五)申办地下,地面物(建筑)管线测量(测绘院)

1、测量收费存单(原件)

2、建筑单体红线图

3、规划红线图

4、征地红线图

5、规划总平图

6、单体核样单

7、取得规划竣工测量资料及地下管线综合竣工资料

(六)申办规划验收,所需材料:

1、填写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盖章)

2、规划竣工测量资料(原件)

3、地下管线综合竣工资料(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配套的红线图(煤气、电信、电业、有线、自来水)

6、规划总平图

7、建筑单体红线图

8、管线总平图及会议纪要

9、建筑物竣工平面图、剖面图

10、永久性供电缴费手续(供电合同)

11、安防系统安装情况报告

12、消防验收意见书

注:各项手续按工程进度分次办理,每项手续办理预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十七、申办档案存档(市档案馆)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立项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征地红线图及征地批文

4、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环保、消防)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正本)

6、建筑红线图

7、地质工程勘察报告及地质图

8、施工合同(包括桩基)

9、图纸会审纪要(包括桩基)

10、设计变更通知

11、桩基试验报告

12、桩基竣工平面图

13、砼(桩基),砂浆抗压强度报告书

14、钢筋砼承重构件出厂合格证(包括桩基)

15、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16、沉降观测记录

17、单体工程(桩基、上部)质量综合评定材料

18、电梯评定

19、桩基竣工验收证书、地基验槽纪录、结构验收纪录 2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21、工程决算审核单(包括桩基)22《施工许可证》 23工程竣工图

注1:所有的材料均为原件

注2:该项手续办理预计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十八、报备(市建设局)

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证》

2、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使用功能试验报告)

4、地基、基础、结构工程收纪录

5、检测报告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7、消防验收意见书

8、环保验收意见书

9、档案馆存档意见书

1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市共担提出具)

11、住宅质量保证书

12、住宅使用说明书

1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备案表(原件3份)

15、电梯验收合格文件

注:该项手续办理预计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十九、申办土地总登记(市土地局)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加盖工商具核对章)

2、代码证书

3、委托人身份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立项批复(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7、规划总平图(原件核对)

8、《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红线图(原件核对)

9、土地使用合同(原件)

10、市政府用地批文(原件)

11、征地红线图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3、验收合格证书

14、土地验收票据

注1: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向项目所属的区土地局报件 注2:该项手续办理预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办理楼盘预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清单(市房管局)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原件∕复印件(加盖城市建设档案馆公章)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原件∕复印件(加盖城市建设档案馆公章)

4、施工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加盖城市建设档案馆公章)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

6、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原件∕复印件(加盖城市建设档案馆公章)

7、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预售许可证 原件

9、建施图纸 原件(经规划局盖章)

10、新建房屋范围地形平面图 原件2份(比例:1:500)

11、各幢建筑面积丈量计算成果资料 原件

12、楼盘概况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3、预登记楼盘表 原件2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4、开发公司出具所移交楼盘统一按XX地址进行登记的说明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5、市区新建住宅物业承接验收备案 原件(加盖物管站公章)注:该项手续办理预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审批实施程序内容 篇二

一、可研立项阶段

(一)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委)

(二)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三)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保行政部门审批;

(四)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外委),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外委)

(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监局)

(七)用地预审;(国土局)

(八)项目立项。(发改委)

二、施工前阶段

(一)总平审查及用地规划审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国土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

(四)初步设计(外委)、审查(建设局);

(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查;(外委)

(六)施工图设计(外委)、审查(审图中心);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安监局)

(八)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规划局)

(九)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市消防支队)

(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十一)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措施及档案报备审查;(建设局)

(十二)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局)

三、施工阶段

(一)具备开工条件后,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二)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安装;(外委)

(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监测;(省锅检所)

(四)施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进行工程验收。

四、试生产阶段

(一)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市安监局)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市质监局)

(三)计量器具检测;(市计量所)

(四)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

(五)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五、竣工验收阶段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保局)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市消防支队)

(三)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安全设施试生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外委)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市安监局)

(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省安监局);

(七)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

3.大中型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篇三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

(2012年7月)

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组建: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或委托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投资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项目稽察、审计机关和水利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主要抓建设程序中五个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开工报告(建设实施开始)的审批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对中央投资和中央、地方合资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审批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型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过程中,国家投资主管部门主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意见和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投资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评估。

(2)审查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务院审批。

(3)负责国家重点项目的后评价。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自评、行业评价的基础上,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复审。

(4)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省发改委)负责按上述程序履行大中型水利项目的省级审批和建设管理权限。

2.质量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3.项目稽察:建设项目稽察的基本任务是对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出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稽察制度,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对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4.审计机关: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或聘请审计机关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5.水行业主管部门:

(1)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2)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3)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三、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

1、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应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打破区域和行业界限,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咨询、勘察、设计单位。

2、国家规划内项目安排优先开展前期工作,并优先开工建设。

3、大型水利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纳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的中型水利工程,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

4、前期工作经费由当地和项目业主负责落实,省级对大型水利工程给予适当支持。

四、资金筹措方案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主要依靠中央投资支持,不足部分由省级和地方政府配套及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1、对经营性部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项目融资解决资金问题;对非经营性部分,省级投资给予适当支持,包干使用,超概算投资部分由市(州)、县(市、区)及项目业主自行负责。

2、对新开工的大型水利工程,根据国家投资情况和项目资金筹措情况,省级原则上按项目非经营性部分投资的10-15%包干支持。

3、纳入国家规划的中型水利工程,中央资金支持达到50%的,省级原则上按非经营性部分投资的20%包干支持;中央资金支持未达到50%,地方难以足额筹措建设资金的项目,省级可适当提高非经营性部分投资的支持比例。经营性投资比重较大、市场融资能力较强的项目,主要依靠争取中央资金和市场融资解决,省级原则上不给予资金支持。

4、未纳入国家规划,中央未给予资金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开工的中型水利工程,省级投资比例原则上按非经营性部分投资的35%干支持。

5、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具体情况,省级投资采取补助或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补助方式的省级投资,直接补助到项目业主;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的省级投资,通过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入省水务投资集团,由省水务投资集团作为出资人代表,行使出资人权利。

五、水利项目审批工作程序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发改农经[2011]202号)文规定,州发改委农经科对水利项目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一)大型水利工程(库容1亿立方以上,灌面50万亩以上)

1、项目建议书:由发改部门层层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委托水利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部门层层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附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审批批复文件及其它相关规定应提供的附件。

(二)中型水利工程(库容1千万立方—1亿立方,不含1亿立方;灌面5万亩—50万亩,不含50万亩)

除国家、省对编制项目建议书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省略项目建议书阶段,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其程序为:发展改革部门层层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附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其它相关规定应提供的附件。

(三)小型水利工程(库容1千万立方以下,不含1千立方)

4.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审批实施程序内容 篇四

1、申请:

申请人登录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电子签名。

2、受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3、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4、公示:

审批意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公告:

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

6、核查: 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二级公路工程资质,涉及到建筑企业的工程承包资格。在资质办理中,无论是什么资质,都将面临5类材料的准备。具体的资质申请材料内容如下。

二级公路工程资质材料:

1、公司材料

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证明文件,主要证明公司能够参与资质申请。

2、财务材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验资合格报告、企业财务审核报表、利润表负债表等,这些都是重要的财务证明。

3、业绩材料

新办企业不考察企业工程业绩,但需要技术负责人独立主持过相应工程,这就需要提交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证明。办理资质升级的,企业要提供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有的还涉及到工程图纸等技术材料。

4、人员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时,人员都得达到资质要求。要想证明这些人员,一般准备材料有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等。

5、设备材料

5.燃气审批程序及内容 篇五

(一)初审阶段

1、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按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审批);

2、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及投资预算;

3、发改委的立项批文;

4、规划部门对选址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及工程项目位置图(符合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5、土地使用产权证(项目征地、租地的有关文件);

6、消防部门的批文;

7、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包括环评报告);

8、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管道燃气企业启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液化气经营企业启动资金50万元以上、CNG加气站启动资金100万元以上、液化气混空站启动资金500万元);

9、供气合同。

(二)、开工阶段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开工审批;

2、燃气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严控超资质从事活动,对不具备资质建设的工程,省厅不组织验收许可);

3、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具备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

4、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三)、竣工阶段

1、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竣工报告;

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纪要;

4、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验收意见书;

5、重要压力容器检测报告(贮气罐、压力表、烃泵、阀门检测资料等)及设备合格证;

6、施工图纸(平面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及全套设计文件。

(四)企业资料

1、企业法人、技术和管理人员专业资格证明;

2、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有关凭证;

3、组织结构框图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经营管理制度,客户服务制度等;

4、安全事故及供气突发事件应预案及抢险抢修设备。

三、申请材料

申请燃气企业行政许可需提供许可申请表及相关的附件资料(附件资料包括初审、开工、竣工、企业资料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证)。

1、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式一份;

2、许可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附件资料原件,附件资料原件由企业保存;

3、资料规格为A4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报告,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清晰可辨。

四、其他要求

6.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审批实施程序内容 篇六

(一)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科

(二)工作程序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

2、审查申请资料;

3、现场踏查、测绘并组件;

4、提交会审;

5、项目审批、6、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供地的核发《划拨用地决定书》

(二)审批条件

1、用地申请;

2、立项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图;

4、用地平面布置图(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要加盖部门章);

5、项目可行性报告;

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8、其他所需资料。

二、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审核

(一)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科

(二)工作程序

1、接收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2、按照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结合本内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范围内,并做出明确的答复。

(三)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2、项目建议书;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转让的审批

(一)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科

(二)工作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

3、地价评估;

4、提交会审核定出让金额、拟订出让方案;

5、出让方案报批;

6、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企业改革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审核审批

用地管理费: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国土资源局《收费许可证》 收费标准:1.90元/平方米

(一)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科

(二)工作程序

1、提交企业改制申请及相关资料;

2、审核要件并组织相关科室实地踏查、测绘;

3、进行地价评估,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4、提交会审;

5、报政府审批。

(三)审批条件

1、土地资产处置申请;

2、原土地使用证;

3、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4、职工安置方案及落实执行情况资料;

5、改制批准文件(政府或有关部门);

6、土地评估报告;

7、资产评估报告书(负债表);

8、改制情况审计报告;

9、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或拍卖文件;

10、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11、地上物产权变更手续及完税证明;

12、其他相关资料。

五、具体建设项目使用(需省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批

(一)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科

(二)工作程序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

2、审查申请资料;

3、现场踏查、测绘并组件;

4、提交会审;

5、项目审批。

(三)审批条件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3、建设单位资金状况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立项批复;

6、环评报告;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估价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

六、开发未确定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土地(70公顷以下除外)方案的审核

(一)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科

(二)工作程序

1、提交开发申请;

2、组织现场踏查、勘测;

3、审核方案、组件;

4、提交会审;

5、发放相关批准证书。

(二)审批条件

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地方案;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3、立项批复;

4、环评报告;

5、其它相关资料。

注:

1、符合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项目所在地土地开发计划;

7.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审批实施程序内容 篇七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部位和项目应符合《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建监字第392号)的要求。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符合要求。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住宅工程已已按《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分户验收。

8、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9、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三、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主持人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四、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四川省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

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六、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日内向备案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竣工验收申请流程图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审查表

备注: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审批实施程序内容 篇八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通过单位法人代表,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和相应等级的设计或咨询单位承担,项目法人应全力配合,共同进行这项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设程序中十分重要的阶段,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为组织审查、咨询金融等单位评估提供政策、技术、经济、科学的依据,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市场预测;

(4)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

(5)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6)项目外部配套建设;

(7)环境保护;

(8)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

(9)消防;

(10)节能、节水;

(11)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2)经济、社会效益;

(13)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4)结论;

(15)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国家计委现行规定审批权限如下: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区、市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及下放、直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前要征求所在省、区、市的意见。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区、市计委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的主要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国家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列入预备项目计划。列入预备项目计划并不等于列入计划,何时列入计划,要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财力、物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决定。建设单位可进行下列工作:

(1)用地方面,开始办理征地、拆迁安置等手续。

(2)委托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引进项目开展对外询价和技术交流工作,并编制设计文件。

(3)报审供水、供气、供热、下水等市政配套方案及规划、土地、人防、消防、环保、交通、园林、文物、安全、劳动、卫生、保密、教育等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取得有关协议或批件。

9.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审批实施程序内容 篇九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有序而高效地运转,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行政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教辅后勤人员(包括办公室、教务、德育、电教、实验、图书、文印、医务、财务、保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提前时间不少于10 分钟,下班时间可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特殊部门(岗位)另行要求;

2.科任教师除保证参加星期一升旗礼、星期四教职工大会、全校性活动、年级组和教研组活动、本人上课、第二课堂活动辅导训练等外,可提前20分钟下班;

3.“上班”是指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从事本职或学校安排的工作;教职员工上班时间只能在本人办公场所或学校工作区范围内活动;

4.各处室、年级组负责人要按要求如实考勤,按日登记,逐月上报。

二、请假程序:

1.手续

(1)教职工因事、因病、因公请假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要填写专用“公明中学教职工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天数,从年级组(处室)开始逐级审批;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有公明人民医院(或其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公出差或开会,要出具有关会议、活动、学习的通知;请假经批准,并报教学处落实调课后方可生效;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存底备查,另一份,如是教学人员的由教学处存档,如是教辅后勤人员的由主管处室存档;班主任的请假必须经年级组长同意,安排好代理班主任。

(2)请假人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当日请假一般不予批准。

(3)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要电话逐级请假,返校后的当天须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到期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的方式(如电话、手机短信、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单。

2.审批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年级部(或部门)审批;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所有任课教师请假,因涉及学校课程安排,均需到教学处审批。

(2)下列三种情况不论时间长短,请假均需由校长室审批:学校重大活动,如月考、期中考、期末考、校运会、全校性工会活动、临近“五·一”或“十·一”长假、临近寒暑假;学校行政会议成员请假外出离开公明街道;学校教职工请假外出离开深圳市。

(3)需请病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一周以上的,须事先到办公室咨询,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请假审批手续。

(4)各级负责人在签署准假前,如有必要,要事先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方可签署。

三、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仍须办理请假手续;丧假只限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一般以三天为限(路途除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已婚女教工可以享受计划生育(人流)假(需提供公明人民医院或其他区以上医院证明)。

2、参加经学校同意的函授面授及其他类型业务进修学习,须出具学习通知,在临行前三天办理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并与教学处落实代课安排;未经学校同意但与教学有关的学习进修影响到正常工作的,按事假处理,但不影响期末考勤奖的发放。

3、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请假、补假、续假手续不全而擅自离岗、缺勤(包括坐班、上课、监考、课外活动辅导、升旗、晨会、校会、政治学习、全校性活动及其他已安排的工作),均视为旷工(紧急情况除外),不按时到或提前离开,均视为迟到或早退。

6、旷工、旷课除扣除当月考勤奖、聘任工资外,凡有无故旷课或旷工者,取消评优选先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申报、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考核方案处理。

7、教职工每两周一次半天以内的病事假(但不得累计使用),如不影响工作,又事先向年级部(或部门)报备情况下,可不影响考勤奖的发放。

10.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审批实施程序内容 篇十

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回头看”工作专责小组:

2003年市出台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巩固改革成果,去年2月,市政府对《改革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并明确以禅城区为试点,对《改革方案》加以完善和推广。在市监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区监察局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试行方案》自2005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区政府对工程报建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深化工程报建审批程序改革作为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行政服务、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标志性工作来抓好抓实,并明确区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所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区监察局负责对试点实施过程中的行政效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广泛宣传动员,明确任务要求

在2005年8月全面启动深化工程报建改革试点工作前,为确保改革工作在我区顺利开展,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召开工程报建有关审批单位窗口负责人和业务科长动员会议。会议强调,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把工程报建审批程序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会议要求,改革方案涉及的所有审批和服务部门必须统一使用行政服务中心开发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接受中心对审批流程的全程监管。同时,区直部门要主动与市对口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为扩大工程报建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面,我区先后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禅城区政务网站、佛山日报等多家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增强了参与改革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也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并联审批系统操作水平《试行方案》的实施,必须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实现。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队伍,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区行政服务中心把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放在首位,为使其熟练使用中心并联审批系统,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于《试行方案》实施初期 2 组织所有工程报建有关审批单位进行并联审批系统操作培训学习,培训对象为窗口接件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每个单位指定科室及工作人员参加。通过培训,窗口工作人员普遍提高了并联审批系统操作技能,为迅速、准确启动并联审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程报建联络员制度 《试行方案》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实施,任何一个部门配合不力都会影响改革工作的推进。为及时全面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了工程报建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联络员的纽带作用。实践证明,联络员队伍在推进工程报建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单位联络员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和纽带作用。这对发现问题,及时商讨解决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学习先进经验

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涉及单位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网上办公信息技术系统,通过新程序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整合优化网上审批系统,建立高效、便民的工程报建审批制度。为此,区监察局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采取“走出去学习考察,请进来交流经验”的做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到苏杭、东北等地学习,借鉴对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总结提炼出适合我区的改革模式,进一步提高了改革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面对《试行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区监察局与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做到问题一个个解决,工作一件件抓好,最终实现了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行政效能监察的作用,推进效能建设工作

在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区监察局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把效能监察融入到《试行方案》实施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效能监察,督促、帮助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去年9月上旬,市、区两级监察局会同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对参与《试行方案》实施工作的市、区两级有关审批单位服务窗口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9月中旬,区监察局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我区参与改革的相关部门召开《试行方案》实施一个月“回头看”工作会议。通过以上监督检查活动,对《试行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提出监察建议和工作意见,督促参与改革的行政机关加强管理,积极履行职责。参与改革的部门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二)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跨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努力解决难点问题

区行政服务中心利用自身集中办公的优势,充分发挥协调监督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联合审批工作。按照《试行方案》设定的报建流程,各审批阶段分别由牵头部门负责抄告联办部门,并协调和督促联办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但在具体操作中,针对各有关部门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出现难以协调的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切实强化协调职能,建立受理部门主动协调、中心多方协调、分管领导专门协调的机制。一般协调事项由受理部门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情况比较复杂的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协调会议,督促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办理,使工程报建审批流程在各部门顺利运作。

(三)创新审批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信息化是推动各职能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有效手段。为配合《试行方案》的实施,实现部门之间审批信息的互通,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审批监督,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佛山行政服务网络平台,设臵工程报建办事指南栏目,向群众公布审批程序、内容、条件、时限、结果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促使各部门对外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3年开发了建设工程报建并联审批系统,在完善修订并联审批系统过程中,区行政服务中心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与参与改革的各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及良好的协作精神,充分听取部门建议,结合实际对审批系统提出了数十次的修订完善建议,并拓宽思路、大胆创新,针对并联审批系统使用初期联办部门在没有得到牵头部门抄告信息时,无法开展并联审批 5 工作的情况,与市中心和菲奈特公司多方商讨研究,提出在坚持“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前提下,联办部门也可先行受理的新举措。此举具有较大的兼容性及灵活性,适应申办人的多方面需求,对《试行方案》的顺利实施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建立良好互动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是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好改革实施工作,重点是加强行政效能监督,建立健全审批监督机制。去年,中央和省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领导多次考察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对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过程中,特别是在行政审批服务这一重要领域,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互相配合,为开展窗口督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区政府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集中办公的优势,依托行政服务中心现有的场地和资源,结合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的服务、协调、监督等运作管理模式全面开展《试行方案》实施工作,经常深入到各个部门、各个窗口跟踪了解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及时收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反馈给区监察局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抓紧出台了多项配套措施。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区监察局的良性互动,使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实施《试行方案》的主要成效

《试行方案》经过一年的运作,尽管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机构改革、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但绝大多数部门都能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积极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切实开展并联审批工作,改革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提高审批效率,打造政府服务品牌

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了审批事项,简化了审批程序。通过推行《试行方案》中提出的“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将大部分单个审批环节的时限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大大提高了工程项目审批的整体效率,将施工前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0多个工作日压缩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现了行政审批工作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改革工作成为政府服务的一个品牌和亮点,各地有多批考察团前来行政服务中心参观学习,新闻媒体给予了高度评价,区领导充分肯定改革成果。

(二)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区行政服务中心充分利用行政资源集中的优势,根据区政府赋予的职能,指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审批服务项目进行清理、调整,并致力于组织和推动跨部门的并联审批。并联审批推动了各部门审批职能的转变,推动了审批方式的改革、优化和创新。通过使用并联审批系统,部门之间主动加强了沟通互动,使信息不通、各自为政的状况得到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过去因部 门之间分割封闭、互设壁垒而被报建单位钻审批空子的漏洞。

(三)编印办事指南,明确报建规则

为落实工程报建改革的具体要求,向投资者和申办人提供较为明确的报建指引,经反复征求参与改革的市、区两级26个职能部门的意见,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编印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办事指南》。对工程报建的流程和操作要求进行说明,列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工程报建审批过程中所处的阶段、环节,以及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颁发的证件、审批时限等具体内容,明确了工程报建审批规则。

(四)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试行方案》的实施,确立了工程报建审批规则,改变了过去“行内人说不清,行外人听不明”的状况,进一步增加了审批的透明度和提高了工作效率。据统计,从去年8月至今,按照并联审批程序进行的工程报建审批业务量2215件。其中,立项规划选址阶段131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92件,项目设计招标(审批)阶段1137件,监理、施工招标阶段398件,报建施工阶段457件。

四、实施《试行方案》存在的问题

工程报建改革试点实施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监督力度问题

《试行方案》的实施充分利用了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优势,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已实施了改革试点工作。但因行政服务中心人员不足,难以对未进驻中心的审批部门进行全程协调监督。从工程报建审批业务情况分析,未进驻中心的部门至今仍未开展并联审批业务。

(二)审批职能不明晰,审批规则不规范问题

《试行方案》实施过程中,有些部门审批职能不明晰,市、区两级对口部门审批规则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在市、区两级对口部门上报的办事指南存在较大差异。

(三)思想观念问题

在思想观念上,有些同志观念陈旧,未能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一些部门往往墨守成规。未能设身处地为投资者着想,更不能积极地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灵活变通。

以上是我区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在巩固改革试点成果的同时,结合实际,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监 察 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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