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转发《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的

2024-07-31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转发《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的

1.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转发《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的 篇一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

资格申请的通知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于11月21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我市考生达合格分数线360分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石台县)合格分数线315分的考生须在12月15日前携带有关材料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提出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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