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合同范本

2024-09-07

政府采购货物合同范本(共10篇)

1.政府采购货物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采购人): 签定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甲方委托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05号]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格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时间)支付。

2.政府采购货物合同范本 篇二

一、高校货物采购审计内容

根据《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 货物是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用品、通用交通工具、多媒体系统、图书档案设备、印刷设备、发电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通用家具、图书资料、制服及相关用品、专用家具、专用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交通工具及实验耗材等。因此, 所谓货物采购审计, 就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单位的货物采购制度和流程的合法性、适宜性、时效性和执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为高校货物采购决策、管理提出审计建议。高校的货物采购审计监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 审查货物采购计划。

高校要依法制定货物采购规范性制度和流程的制定程序, 加强对货物采购制度和流程的管理, 保证文件、记录的规范有效和妥善归档。审计应该关注: (1) 货物采购计划的编制应该注重货物的长期综合效益, 考虑货物的市场成熟度、使用的效果、售后服务、维护成本和更换成本等因素, 不盲目追求最低价格或者高端价格货物, 所需经费符合高校预算要求。 (2) 货物采购计划在实施前应进行货物购置论证, 论证的重点是货物配置、技术指标及商务要求, 包括货物数量、配置、技术指标、可靠程度、可强制性、安全性和节能性以及对商务要求的合法性进行评价等。 (3) 高校要严格按照货物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采购方式, 保证货物采购的顺利进行。

(二) 货物采购合同的审计。

合同的审计是对货物采购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是高校内部审计的重要环节。合同审计的范围包括: (1) 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 订立合同条款是否具体完备、准确, 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 内容是否合法; (3) 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是否清楚、明确; (4) 供需双方意见表达是否准确, 有无内容理解上的偏差, 合同中有无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措词。

(三) 合同执行效果的检查。

(1) 以主要合同为主, 到执行合同的相关部门, 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对于没有执行或没有完全执行的合同, 要查明原因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2) 检查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否符合规范, 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各种手续是否齐全。 (3) 货物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 要及时介入, 积极帮助核对事实, 根据规定进行分析研究, 提出意见建议和措施, 维护货物采购合同的严肃性。

(四) 货物采购的验收审计。

高校审计部门对货物采购验收要进行检查, 货物验收要按照文件审核、现场验收两个阶段进行。文件审核通过后, 再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的重点依据货物采购合同或者文件, 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查验, 并通过运行货物检测各项技术指标。

二、高校开展货物采购审计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规定:物资采购审计的目的是改善货物采购质量, 降低采购费用, 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促进组织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结合高校货物采购的特点, 开展高校货物采购审计有一定的必要性。

(一) 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随着高校近几年的迅猛发展, 校区不断建设, 规模不断扩大, 许多高校添置了各种货物 (各种设备) , 固定资产开支明显上升。学校事业经费支出中除人头费开支外, 各种设备材料的支出占整个预算支出的大部分, 为确保这些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并收到预期效果和效益, 对高校发展起较大的促进作用, 必须加强对高校货物采购的审计。

(二) 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

加强货物采购审计, 可以遏制采购活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等现象, 在计划、招投标、合同订立、验收等各环节加强有效监督, 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 保护高校党员干部队伍。

(三) 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近年来, 各高校已将物资采购审计纳入常规审计, 从采购工作全过程出发, 全面实施审计监督, 提出合理化建议, 已成为内审部门的基本职责。因此, 审计部门必须对货物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实行全面监督, 督促采购部门规范运用公开招标制度, 以政府采购网上招标、校内招标、网上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采购行为, 降低采购成本。

三、高校货物采购审计项目选择与管理

目前, 高校所采购的货物数量大、种类也比较复杂, 如何合理开展货物采购项目审计工作, 一方面, 要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 另一方面, 要结合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实际, 合理选择和安排。

(一) 选择审计项目要注重科学性。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安排审计计划时要考虑货物采购的具体情况, 其中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选择合适的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

1. 重要性原则。

高校审计部门面对各种规格、型号和价格的货物采购项目, 可以依据重要性原则筛选合适的审计项目。

2. 重大变更原则。

高校审计部门根据货物采购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 审查货物采购方案的时效性、适用性和合法性, 针对其出现的重大变更将其列入审计计划。

3. 风险控制原则。

高校审计部门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风险因素, 如采购数量、规模、物价变化、账户余额、技术参数变动、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等风险, 优先考虑风险较大的项目。

(二) 安排审计项目要注重合理性。

高校审计部门一般人员少, 任务重,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职能, 提高货物采购效益, 需要对众多的审计项目进行合理的安排。

1. 经常性货物采购。

在高校中, 一般常规采购货物项目主要为:通用家具、办公消耗用品、图书资料等。对于这些常规项目, 可以根据其重要性、变更情况、风险因素等选择一定的周期进行审计。对于风险较高、变更较大、比较重要的项目可选择较短的审计周期, 三个月到半年。而随着风险情况、变更情况和项目重要性的降低, 审计周期则逐渐延长。

2. 临时性的货物采购。

主要是通用交通工具、多媒体系统、图书档案设备、印刷设备、发电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专用仪器或其他专用设备等。由于这些仪器设备及货物具有一定的专用性, 因此, 针对此类的货物采购项目, 要按重要性原则有选择性地选择审计项目。

(三) 其他管理部门的自我评估与审计相结合。

在高校内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要加强对高校货物采购的监管力度, 需要进一步调动高校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 推动货物采购的监督范围和审计力度, 将管理部门的自我评估与审计相结合,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提高各相关部门的货物采购的风险防范意识。

1. 坚持“领导参与, 全民动员”。

加强货物采购风险管理教育。高校货物采购相关环节 (如采购、招投标等) 的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货物采购的严肃性, 认识到各环节风险管理的意义, 能够主动有意识的自我检查。各单位领导要抓好货物采购的自我评估, 动员本单位各级员工参与, 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高校内审人员可以采取各种办法, 如:开设培训班, 发放宣传资料等, 使有关部门领导意识到货物采购管理的重要性和进行自我评估工作的意义, 从而支持货物采购自我评估工作。

2. 建立健全货物采购各项体系制度。

为了完善货物采购整个流程, 需要建立健全货物采购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货物采购流程各管理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约束体系、货物采购流程的预警响应处理制度。有关人员通过自查, 可以了解到各流程的风险情况, 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的体系对自查情况做出反馈, 及时完善流程中的欠缺之处, 及时做出反应, 并对舞弊进行处理。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货物采购的流程进行自查后, 应保证有必备的配套措施和制度来规范下一步的整改和监督。

3. 建立规范的货物采购审计自我评估检查体系。

有关部门需建立规范的货物采购审计自我评估检查体系, 对于参与自我评估检查的领导部门、实施部门以及各部门制订的实施办法、处理措施等加以规范, 使其成熟化、标准化、规范化, 使货物采购的自我评估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审计部门应同各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风险的识别标准, 指标的选取和意义, 计算方法和取值区间, 规范化评判方法和标准等, 使实际操作更加方便, 工作更简洁, 结果更公允客观, 更容易被人接受。如果将货物采购的自我评估和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 货物采购审计就能做到立体化和日常化, 从而提高审计监督的覆盖面。

此外, 开展货物采购审计时, 可以充分利用其他项目的审计结果, 达到审计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突出审计重点开展工作。例如, 利用内部控制制度评审, 以及有关部门或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有关审计结果, 核实审计建议的落实和整改情况。

四、高校货物采购审计实施重点

高校货物采购审计是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的审计, 包含了对货物采购的计划、论证、预算、招投标、验收等一系列环节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审计。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审计重点也不同。

(一) 货物采购前期准备工作审计。

重点审计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科学;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计划目标与实现目标是否一致;采购计划与使用计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要求;有无超计划、无计划采购的现象等。对重大采购项目审计机构应直接参与市场调查。

(二) 采购招标过程审计。

重点审查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有关评标要求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对招标小组成员要实行负责制, 保证开标程序的规范性;评标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审查定标程序、方法的合规性。

(三) 货物采购合同签约、履行、验收阶段的审计。

审计时, 着重审查采购合同的合规性, 即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采购合同的审计, 应注重合同的周密性。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的要求进行采购和验收, 审查是否达到招标时的技术要求。对应验收对象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审计人员从计划到验收、决算要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 货物采购管理、效益的审计考核。

重点审查所采购货物的使用效益如何, 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审查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要建立采购管理各个环节的考核制度, 明确规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标准, 审查是否把规定的采购任务和相关工作量化成指标, 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 提高工作效果, 减少盲目、失职等行为。

摘要:物资采购内部审计监督是内部审计的重要环节。本文从货物采购审计的内容、必要性、项目选择及实施四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 以使审计工作更加规范、评价更加客观, 为高校货物采购决策、管理提出更加有效的审计建议。

关键词:货物采购,审计,监督,评价

参考文献

[1]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教育审计规范[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2] .张键琦.高校物资采购审计监督关键点的控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2008, (11) :37.

3.英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写法研究 篇三

一、合同的基本格式及其语言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制作,买卖双方均可负责。买方制作合同称为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卖方制作的合同称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通常买卖双方都备有事先制作好的空白格式合同,或称作标准合同(Standard Form Contract)。由于合同的性质及实际情况的差异,合同格式局部细节各种各样。但是一般而言,合同格式由约首、正文和结尾三部分构成。

1. 约首

约首即指合同的开头。它一般载明合同的名称和编号、订约时间与地点、订约双方的名称与法定地以及电报挂号、电传、电话等事项。此外,有的合同还包括有较长的序言,说明订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当然,约首所载明内容的多寡遵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原则。从约首所载明的内容看,由于它的法律作用在于确定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所以也称其为效力部分(Effect Part)。例:

Contract

Contract No. _____Cable Add. _____Telex _____Fax _____Signed at _____

This contract, made and entered into this _______ day of _______, 19 _______, by and between _______, a corporation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 of _______, having its principal office at _______ (hereafter called “A”) and _______, a corporation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 of _______, having its principal office at _______.

此实例内容规定合理,序言阐述严谨明确,产生了简洁扼要、重点突出的效果。

2.正文

正文即指构成合同主要内容或中心内容的条款部分。由于它反映了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称其为权利和义务部分(Rights and Obligation Part)。正文的格式比较简单,一般即将买卖双方商订的条款按顺序排列。例如紧接上述英文约首后正文条款的排法:

1. COMMODITY: ……

2. QUALITY: ……

3. 结尾

结尾和约首一样,也属于合同的效力部分。它主要载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使用文字、文本、份数和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结尾的格式一般在正文条款之后有一段结尾语,然后再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署名日期。例:

IN WITNESS WHEREOF, this contract is made in two originals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each language being legally of equal effect. Each party keeps one original of the two after the signing of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_______ The Sellers _______

Date _____________Date ____________

有些合同结尾不包括结尾语,只要求买卖双方签字及注明日期即可。

从上述实例中的约首和结尾的语言分析来看,专门法律术语的运用并不多,但是选词用词很准确、很规范。特别是agree一词的运用颇具典型性。该词不仅体现其本身的表面意义,更重要的是它从法律这个更深层次揭示了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原则在合同中的应用。同时,主体英语或法律公文的专门词语得到较多的运用。例如:hereafter, hereby, hereinafter, herein, hereof, hereto, whereas, whereby, whereof等主体形式加介词构成的副词。这些公文特有的规范书面语突出地体现了合同严肃庄重的文体风格。

二、合同正文英文条款订立的原则

正文作为合同的主体或本文,其作用在于确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条款的内容和多寡是双方当事人商谈的中心。由于正文条款内容复杂,涉及法律问题也很多,所以订立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切合实际,否则很容易引起争议或损害赔偿。

1.必须载明条款的必备内容

每项条款都有必备的内容要求。任何不具体、不明确、不切实际的条款都会使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界限不清,从而产生争议。据此,一定要载明条款的必备内容。例如SHIPMENT条款主要规定有交货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转船以及分批装运等内容:

SHIPMENT: Shipment during May from London to Shanghai.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45 days before shipment month.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s allowed.

通过以上实例不难看出条款内容的重要性。每项条款都会在不同方面涉及许多复杂法律问题,所以买卖双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认真仔细地进行磋商,把条款规定得适当、明确和切实可行,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2.条款的表示方式

与条款内容密切相关的问题就是条款的表示方式。许多条款的表示方式都有明确规定。如不遵守就会和条款内容一样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请看下面一项仲裁条款:

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 through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 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_______ in accordance with its arbitral rules of procedure.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该仲裁条款规定了三种常用的方式:一是规定在我国仲裁的条款;二是规定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的条款;三是规定在第三国仲裁的条款。该实例中的空格正是为说明这三种方式的变化而留的。如果条款内容条理不清,合同不仅无法履行,而且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

总之,条款内容及其表示方式紧密相关的。但是,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条款表示方式则要依据商品的特点或类别、合同的性质和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原则下而定。以上仅是订立条款时的规律性及原则性说明。在实践中,所订立的任何条款都应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进行认真磋商,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3.常用的专门术语及计量单位名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决定了正文条款涉及到的专门术语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延伸到许多领域内。合同条款中专门术语的运用是交易的需要,合同自签订之日至履行完,要涉及某特定商品、价格、运输、保险、商检、银行金融等一系列领域各自的专门术语,因此,熟悉常用的专门术语仍是起草合同条款的一个必备条件。

国际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含有简短概念的外文缩写来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买卖双方各自应负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由于它表明了商品价格的构成,所以在外贸业务中,往往把贸易术语称价格术语(Price Terms)。价格术语涉及交货地点、运输及其费用、保险及其保险费、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进出口关税的交纳四个方面的问题,按交货地点的不同可分为出口国内陆交货、出口国装运港交货、进口国目的地交货三大类价格术语。其中以第二类出口国装运港交货中的FOB,C&F,CIF三种价格术语在国际上使用最为普遍。如果对此心中无数,不了解这些术语丰富的法律内涵以及实务中的运作程序,后果会十分严重。

条款作为合同的正文是合同的精华部分,因为它用有限的条文浓缩了无限的内容。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研究,特别是对正文条款的研究应该是无止境而富有实际意义的工作。

4.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篇四

南 京 市 财 政 局监制

签订《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是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本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小时。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国内货物采购的合同 篇五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二、货物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且进货渠道合法。

3、乙方货物如有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使用单位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后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时免费送货上门,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必须按时负责调换至合格为止,不能按时调换至合格者,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送货及验收

1、送货地点:

2、送货时间:

3、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货到 _ 天内验收,验收条件以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技术指标按产品说明书要求。

四、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又不调换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货物总金额的5%违约金。

3、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则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5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五份(三份存甲方、二份存乙方),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买 方:芦溪县惠联有限公司   卖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6.经典的货物采购代理合同 篇六

乙方:

(甲方)所需 (货物名称)经 以 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中标人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分项价格:

四、付款

l、付款途径:

2、付款方式:

五、交货

1、交货安装时间:合同生效后于 年 月 日以前交货并安装。

2、交货地点: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山东大学招标采购履约保证金退付表》和《山东大学招标采购项目验收单》交山东大学招标采购办公室后15日内无息退还。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加盖山东大学招标采购职能部门合同专用章。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山东大学招标采购办公室 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7.政府采购货物合同范本 篇七

(一) 违约, 是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

根据《英国法律辞典》的权威解释, “违约是指无论是行为亦好, 遗漏亦好, 凡是不履行契约里所规定的都叫做违背契约。”[1]著名民商界学者高尔森教授认为:“只要是合同的一方在缺乏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叫做违约。”[2]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 违约不仅包括违反约定义务, 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 其定义应该涵盖免责事由。

(二) 违约救济

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 另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依《布莱尔法律辞典》的解释, 救济一词指实现权利、或补偿权利侵害的手段以及运用这些手段的权利。”[3]

二、各国现行立法对违约救济的不同做法

(一) 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例

大陆法系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的救济方法, 一方当事人违约,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的特定义务, 而不允许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1.以德国《民法典》第

249条第1句, 一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债务人应当“回复再使其负担赔偿义务的事由不发生是原应存的状态”。这有一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1) 全部赔偿致害人应当赔偿因使负有赔偿义务的事件而发生的一切损害。这种赔偿全部损害的责任可能会特别的严苛 (assert ardently chart) , 法官可能会在仅损害被害人利益的情况下而给予致害人以减低。

(2) 回复原状 (Natural ersatz) 在有些情形下, 单单用金钱赔偿并不能使被害人的利益情况在具体组成上而非仅依价值受到保护, 这时需要对不具有财产利益的法益的侵害考虑在内。

2.其他种类的赔偿给付

(1) 回复原状费用的偿还。

(2) 回复原状的不能, 在此种情形下, 只有在被害人具有此种金额或价值利益的情况下, 其才能够由此得到救济。即, 非财产损失不产生金额利益。

(3) 不足赔偿的回复原状在回复原状的不能之外, 第251条第一款嗨提及了另外一种情形的金额或价值利益的赔偿:回复原状“不足赔偿债权人”, 比如草地因开采而下沉并变为沼泽, 并疏干将需要5年的时间。所谓的准全部损害也属于此一范畴。

(4) 过巨的回复原状费用 回复原状只有在支付巨大的费用时应当允许以金钱 (即以金额或价值利益) 赔偿被害人。

(二) 英美法系

合同法上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恢复原状 (restitution in interim或者full restitution) , 也就是说, 使无辜的当事人处于他未受到损害或损失时所处的状况。

(三) 损害赔偿的方法与范围

1.预期利益 (exception interest) 方法

合同性的损害赔偿通常是针对受害方预期的损失补偿。大多数情况下, 无辜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会在合同履行后能够取得一定的利润, 法院对此他因此失去的利润, 以及由此在成的其它间接损失, 都会判令给予补偿。实践中, 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分别采用两种方法来计算预期的利益。①计算价值的差额;②计算修复的成本。

2.依赖利益方法

在某些情况下, 原告很难估算出, 加入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他将能获得多少利润, 或者, 预期获得的利润可能具有很大的投机性。这种情况下, 一般以依赖利益或者信赖损失。

3.附带损失与返还

(1) 附带损坏:间接损失, 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无辜的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中, 有些损失与违反合同有关, 只要在这些损失与违反合同之间能够建立起因果关系, 那么应当获得补偿。

(2) 返还主要是废除性违反合同的必然结果, 原告如果接受了违反合同, 并且返还了他已经获得的利益或者愿意这么做, 那么, 他已经支付给被告的东西, 就有权请求被告予以返还。这种情况在消费合同中尤其常见。

4.利息

只要当事人能够预料到违反合同产生这种利息和费用的可能性, 法院就可能会判决给与赔偿。但是, 在合同法上也有一些例外情形, 根据判例, 这类情形主要有3种:一是合同的目的就是提供安宁和快乐的享受;二是合同的目的就是要解除痛苦和麻烦;三是违反合同带来的生活上的不便直接造成的精神痛苦。在这几种情况下, 可以给予精神补偿。

(四) 损害赔偿的限制

限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损害赔偿的范围受到间接原则的限制;二是原告或者无辜的当事人必须合理的减轻对方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即减损义务。

1.间接规则 (rule of remoteness)

这个原则阻止无辜的当事人附带损失扩大的太远, 从而给被告施加不合理的负担, 损害会变得太间接, 与最初的违反合同之间的联系太远了。

2.原告减轻损失的义务

原告也不能坐视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不断扩大, 原告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步骤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原告如果未采取合理的行动减少损失, 由此造成 (或增加) 的任何损失, 均不能请求被告给予补偿。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会在合同中包括一种条款, 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 应当如何得愈补偿, 这就是违约金条款 (liquidated damages clause) , 只要当事人一开始就确定了这种不履行协议的后果, 并且真正企图估算可能发生的损坏, 这种约定通常都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协议。

参考文献

[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M].杜景林, 2004.

[2]【英】P.S.阿蒂亚.合同法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82.

[3]何宝玉.英国合同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8.政府采购货物合同范本 篇八

摘要:本文是对我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违约责任上的若干比较,主要是从预期违约、特定履行及损害赔偿三个方面进行展开,以更加深入理解和掌握其异同,对我们正确理解法律文本及具体分析案例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合同;公约;违约责任;预期违约;特定履行;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违约责任都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进行比较:

一、预期违约

在我国,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期前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来看,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形态。

《公约》第71条和第72条对预期违约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对第71条的分析,可以知道《公约》中关于预期违约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以下:第一,具有不能预期履行义务的客观事实;第二,造成不履行的原因是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的严重缺失,或是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第三,依据客观标准,在程度上应当达到“显然”;第四,“显然”将不履行的是大部分重要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或者是仅是小部分义务。为了区别,《公约》第72条对根本性预期违约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案例中,对于区分究竟是违反了合同的大部分义务还是构成根本性违约可能不太容易。因此,在适用公约时需要借助商业惯例或者相关司法判例。

《公约》对预期违约这一制度的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市场交流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合同法》在借鉴该制度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公约》第71条吸收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的内容,我国《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另一方面吸收了普通法系的先期违约制度。但与《公约》不同之处在于,我国《合同法》对以上两个制度规定在了不同的条文,即第68条、69条、94条、108条,而《公约》将此规定在了并排的两个条文。当然,这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差异而已。相比较而言,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的规定较《公约》更为宽泛,既包括《公约》所指的根本性违约及违约大部分合同义务的情形,也包括违反小部分义务或者附随义务的情形。

二、特定履行

关于特定履行,《公约》第28条规定:“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即以“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为原则,以“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为例外。另外,《公约》第46条规定了买受人的履行请求权,第62条规定了出卖人的履行请求权。我国《合同法》第107条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并列规定了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肯定了非违约方有履行请求权。

《合同法》第109条规定了金钱之债的债权人履行请求权,第110条规定了非金钱之债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第111条针对质量不符合约定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其中的“修理、更换、重作”属于强制履行的表现形态,被称作“补救的履行请求”。在《公约》中,第46条第2款规定了替代,第3款规定了修理,并分别规定相应的请求权要件。其中,第2款要求“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且“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第3款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即,并未要求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与《公约》相比,我国《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就显得更富有弹性。“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对方承担责任的方式”,这里的“合理”一词,其实是在赋予裁判者予一定裁量权的。同时,“修理、更换、重作”作为强制履行的表现形态应使用《合同法》第110条对履行请求权所作的限制。如其中第三项规定“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即排除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

三、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113条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第119条对违约相对人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亦作出了规定。《公约》第45条第1款(b)项规定,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按照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和第61条第1款(b)项对卖方同样作出了类似规定。可见,《公约》第74条至第77条对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及计算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与《公约》相比,我国的《合同法》尚存在某些不足:第一,只是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范围 ,并没有规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公约》第75条和第76条明确规定了在宣告合同无效时可提供的两种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而我国《合同法》并未就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方法作出规定,这样就赋予了法官在裁判此类案件时一些裁量权,增加案件解决的不确定性。第二,对迟延支付货款的利息如何计算未作出具体规定。《公约》第78条明确了收取利息的权利,但并未就利息率的确定作出统一标准。这一点应该是基于各个国家经济法律制度的差异而交由各国国内法管辖的缘故。我国《合同法》对是否收取以及如何收取未作规定,对于人们在实际案件中遇到此类赔偿利息问题而寻找法律依据时处于不利的地位,在这点上是应当值得思考的。(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郭明瑞.民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徐瑞.《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违约责任的几点比较[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1).

[4]蔡庆辉.我国新《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若干比较[J].国际经贸探索,1995(05).

[5]刘新燕,史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几点比较[J].国际经贸探索,1995(05).

[6]韩世远.中国合同法与CISG[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2).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政府采购需求书(货物类) 篇九

项 目 名 称: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部门(学院)名称:

(盖章)

采购项目负责人:

立项时间(或文号):

资 金 来 源:□中央财政 □学校预算 □其它 预 算 资 金:

编 制 时 间: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书编制指引 一、对供应商资质、资格的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特定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品牌、商标、专利、版权、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商;

2.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3.不得存在行业限制、企业规模(注册资金)限制;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项目咨询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5.对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 3C 认证证书;对纳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且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对应节能清单页面复印件;

6.不得将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资格、认证,作为资格评审条件(提供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提供官方核查网站);

7.不得将供应商业绩和实施经验(案例)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8.不得将投标产品品牌持有人(制造商)出具的服务承诺函等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9.不得将同类项目业绩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地域性限制;

10.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商务条款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合理确定交货期(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3.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4.规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财务审计报告;

5.采购进口产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执行;

6.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内的产品应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7.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技术条款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条款设置应做到参数描述准确,条目编制清晰、分类清楚,编码统一,能够体现采购标的的类别、功能和规格档次;

2.不得出现“指定、暂定、参考、备选”品牌名称或代号;

3.星号条款的设置数量,不得超过参数条目总数的 20%;

4.特殊产品应当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5.不得将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资格、认证,作为技术参数条款;

6.不得将国家级评奖、省级政府的评奖、国家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奖作为技术参数条款。

四、售后服务条款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时限、维修技术人员、增加免费质保期、保修期外运行、维修成本计算等具体服务措施;

2.应当对售后服务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厂商服务、外包服务);

3.应当以公开提供给市场的标准确定售后服务条款。

采购项目调研报告单 货物名称:

调研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调研厂商(供应商、案例)一 联系人 电话 价 格 调研方式(市场、网络、电话或邮件等)

调研厂商(供应商、案例)二 联系人 电话 价 格 调研方式(市场、网络、电话或邮件等)

调研厂商(供应商、案例)三 联系人 电话 价 格 调研方式(市场、网络、电话或邮件等)

最终选择参数 及选择理由(简要阐述)

调研人员(至少三名)签字

学院(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一、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应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及总体要求等。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办公

其他 用途说明: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货物类):

序号 货物名称 是否为进口设备 单位 数量 单价 是否属核心产品 1

四、技术指标(按一览表中货物分别填写)

1.(货物名称)

(台或套)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加分(样品佐证)指标理由 技术参数满足品牌(必须满足三个品牌)

注: 带▲的为本项目的核心、关键技术指标,可用于优于技术参数设置评分加分项。(在技术指标中进行标注,带▲技术指标数量不得超过 10%,且不得超过 20 项。)

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佐证,中标后所有投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在设备名称中进行标注,带“※”标注的产品数量不得超过 2 项)。

五、商务和服务需求 序号 商务和服务项目 商务和服务要求 1 供货期质保期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 地点:

培训验收标准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验收合格半/一年后付至全款的,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余款5%质保期满后付清。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能力或业绩要求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

六、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

七、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特殊要求及说明

理由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公开渠道

内容摘要

八、需求审核 需求学院(部门)审核 签字(公章):

日期:

业务归口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日期:

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意见 签字(公章):

日期:

物资采购与工程招标办公室意见

签字(公章):

日期:

财务处意见 签字(公章):

日期:

审计处意见 签字(公章):

10.货物承运合同范本 篇十

承运,指运输企业承受托人委托运送货物的行为。

今天学习啦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货物承运合同范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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