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法规清单

2024-07-19

中国环境法规清单(精选7篇)

1.中国环境法规清单 篇一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不含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l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l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l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四、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l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l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l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l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l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l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l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l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

l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l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l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号局令)l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号局令)l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号局令)l 环境信访办法(第十九号局令)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系列)l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l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l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l(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l(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l(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l(7)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l(8)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l(9)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l(10)关于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 l(11)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l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l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标准 l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充

l 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l 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 l 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l 关于加强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设备及放射性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的通知

l 关于发布我国环境标志图形的通知

l 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l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l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l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l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l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l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l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l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

l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六、资源法律、法规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七、相关法律、法规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l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l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l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l 土地复垦规定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l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l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l 农药管理条例 l 农药登记规定 l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l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l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l 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2.中国环境法规清单 篇二

一、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所列的环境标志产品。环保清单以本期为准, 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环保清单。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凡违反上述规定的, 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 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六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购买。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三、采购人购买轻型汽车产品时, 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企业应当保证环保清单所列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 凡因企业自身原因出现停产、无货等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拒绝提供环保清单所列产品及相应服务, 或者以环保清单以外产品替代环保清单内产品等情况, 应当向财政部反映, 核实后将从本期环保清单中取消相应产品资格, 同时, 两年内该企业所有产品不再列入环保清单, 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 n/) 、国家环境保护部网 (h t t p://www.mep.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 (http://www.cgpn.cn/) 上公告。

五、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六、环保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 t tp://www.ccgp.gov.cn/) 、国家环境保护部网 (http://www.mep.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 (http://www.cgpn.cn/) 上发布, 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 未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允许, 不得转载。

七、环保清单将于2010年2月再次调整并公布, 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对2009年1 2月底前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3.中国环境法规清单 篇三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环境下招标投标实施合理低价中标,也就是以保证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成本价是施工企业经过合理组织、优化配置、科学管理等手段可能形成的个别成本。报价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报高了,就会失去市场份额。报低了,就会没有利润或有潜在的亏损。这就要求投标报价具有较高的水准,切忌凭主观臆断、粗制滥造、盲目报价。

在工程量清单环境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

1.对清单提供的工程量进行审核

接到招标文件和图纸进行工程测算时,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考虑:

1.1工程数量的核对

一方面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其内容和要求。认真熟悉图纸,吃透设计技术要求,检查疏漏,改正错误。另一方面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实地勘察,掌握一切与工程量有关的因素,包括搜集地质勘察信息和水文报告,取得第一手资料,把核对无误的工程量及时反馈给招标单位,根据业主澄清后的工程量进行报价。

1.2有关费率的计取

费率的计取应结合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需要、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灵活运用,以便做出的报价更具有竞争力。

1.3充分地利用工程量算量软件,提高计算效率

手工计算工程量已经远远不适应当前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般来讲答疑的时间是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两三天时间里,在这么短时间内,施工企业想要对工程量清单所有的工程量进行全面的审核是有很大难度的。这就要求我们借助于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采用先进的工程量算量软件,有利于我们在短时间内核对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否准确,以便制定相应的报价策略和方法,从而降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风险。

2.加强投标报价风险的防范

由于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存在时间差,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也就不确定,这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投标报价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防范:

2.1了解评标方法和投标报价包括的范围和内容

要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了解评标方法和投标报价所包括的范围和内容。在仔细阅览图纸、勘察现场的基础上,认真领会答疑精神,决不能丢项或漏项。此外,还要调查投标环境,所谓调查投标环境,就是招标工程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的制约因素,必然会影响到工程成本,是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的,所以在报价前要尽可能了解。

2.2必须进行投标报价前评估

所谓前评估就是进行工程的成本测算。为了保证报价既不低于成本又是最低价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首先要应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进行摸底分析,以实际市场价格或企业内部劳务、周转材料、机械租赁价格,结合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进行成本预测,确定最低成本价。将自身的经营优势转化为报价优势,以增强企业报价的竞争实力。

2.3建立企业询价体系

建立适当、有效的企业询价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行,最大特点是把招标投标双方都推向市场,单价不可调整,任凭市场价格涨落,风险各自承担。所以,要建立高效的采购管理队伍,完成资源价格管理体系以及风险防范和价格指标预测系统,为投标报价提供可靠的依据。建立长久的合作伙伴,这就要求我们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保障材料和设备的稳定供给,共同分享利益和风险。同时又能够从他们那里了解到有关材料价格的最新信息,询价不但及时,还要合理,否则报价将没有竞争力。

3.投标报价策略和方法的采用

由于投标情况纷繁复杂,投标报价中碰到的情况并不相同,这就要依据自己的标价计算为依据进行科学分析,而后做出恰当的决策,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投标报价。

3.1投标报价策略

投标报价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技术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投标报价策略作为投标取胜的方式、手段和艺术,贯穿于投标竞争的始终。在投标与否、投标项目的选择、技标报价等方面,无不包含投标策略。投标报价策略的主要内容有:

1)以信取胜。依靠企业长期形成的良好社会信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服务措施,合理的价格和工期等因素争取中标。

2)以快取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工期,并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使招标工程早投产、早收益,以吸引业主。

3)以廉取胜。其前提是保证施工质量,这对业主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投标单价角度出发,采取这一策略也有长远的考虑,即可通过降低造价争取更多的施工任务,从而降低一些费用在各个工程上的摊销比例。这样,既降低了工程成本,又为降低新投标工程的承包价格创造了条件。

3.2投标报价方法

投标报价方法是指在投标报价中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手法进行报价。

(1)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报价。投标报价时既要考虑主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分析工程项目的特点。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高一些:施工条件比较差的工程、专业要求的技术含量比较高,本公司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誉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自己不愿意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工期要求急的工程。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报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一般施工企业都可以做的工程;本公司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在该地区设备等无工地转移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

(2)多方案报价法。对于一些报价文件当中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有些不够明确之处、条款不很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施工企业将会承担较大风险。为了减少风险就必须提高工程单价,增加“不可预见费”,但这样做又会因为报价过高,增加了被淘汰的可能性。多方案报价法就是为应付这种两难局面的一种方法。其具体做法是在标书上报两个价格,既按照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技术说明书或招标文件某条款做某些改动时,则本报价人的报价可降低多少……”从而给出一个较低价,吸引业主。

(3)采用分包商报价的方法。由于现代工程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施工企业不可能将全部工程完全独家完成,特别是有些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须分包给其他专业工程公司施工,还有些招标项目,业主规定某些工程内容必须由他指定的几家分包商承担。因此,总承包商通常应在投标前先取得分包商的报价,并摊入一定的管理费,而后作为自己投标的单价。应当注意,分包商在投标前可能同意接受总包单位压低其报价的要求,但等到中标后,他们常以种种理由要求提高分包单价,使总包单位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解决的办法是,总承包商在投标前找2~3家分包商分别报价,而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为本分包工程的惟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标文件中,但要求该分包商,交投标保函。如果该分包商认为确实有可能中标,他也许愿意接受这一条件,这种把分包商的利益同投标人捆在一起的做法,不但可以防止分包商事后反悔和涨价,还可迫使分包商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得标。

4.结语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环境下,作为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实际施工条件与企业本身的施工设备、技术专长、采购渠道、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优势确定企业的报价。因为招标的原则是合理低价中标,因此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就要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那就是既要报价最低,又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这就促使企业要不断进取,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以期在同行业中永远保持领先地位。

4.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篇四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 国考淮沭新河新村桥断面超标 1.东海县根治氟化物污染,境内氟化物浓度持续下降。

2.东海县、海州区控制沿线支流入口,将沿线污水处理厂尾水全部接入尾水通道,减少污染入河。

3.东海县、海州区适时对辖区河道及支流清淤疏浚。

4.海州区完成岗埠农场污水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

稳定达到三类。

四季度达到三类。

全年均值达到三类。

全年均值达到三类,并 80%月份达到三类。

东海县、海州区政府 2 国考蔷薇河临洪闸断面超标 1.东海县根治氟化物污染,境内氟化物浓度持续下降。

2.东海县、海州区开展民主河、马河、鲁兰河等支流整治,减少汇水区污染影响。

3.东海县、海州区控制直播稻种植面积,减少面源对河流污染。

稳定达到三类。

四季度达到三类。

全年均值达到三类。

全年均值达到三类,并 80%月份达到三类。

东海县、海州区政府 3 国考通榆河沭南闸断面超标 1.东海县、海州区开展乌龙河治理。

2.海州区实施浦南水产养殖污水治理。

3.市水利部门尽可能使用新沭河水保证沭南闸生态流量。

稳定达到三类。

全年均值达到三类。

全年均值达到三类,并 80%月份达到三类。

全年均值达到三类,并 80%月份达到三类。

东海县、海州区政府、市水利局 4 国考灌河灌河大桥断面超标 1.完善田楼、三口、北陈集等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2.实施灌河支流整治,减少污染负荷。

3.开展畜禽养殖生态治理工程。

稳定达到三类。

四季度达到三类。

全年均值达到三类。

全年均值达到三类,并 80%月份达到三类。

灌南县政府 5 省考通榆河伊山北桥断面超标 1.完善城区管网,沿线排污口全面封堵。

2.南风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稳定达到四类。

四季度达到四类。

全年均值达到四类。

全年均值达到四类,并 80%月份达到四类。

灌云县政府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6 省考通榆河刘口桥断面超标 1.实施墩尚镇水产养殖污水处理。

2.开展牛腿河等支流整治。

3.完善通榆河沿线村庄污水处理设施。

稳定达到三类。

四季度达到三类。

全年均值达到三类。

全年均值达到三类,并 80%月份达到三类。

赣榆区政府 7 省考通榆河磕头桥断面不能稳定达标 1.完成板浦、宁海、锦屏等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

2.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减少污染入河。

稳定达到四类。

四季度达到四类。

全年均值达到四类。

全年均值达到四类,并 80%月份达到四类。

海州区政府 8 入海河流排淡河超标 1.开发区完成韩李河、范庄排水沟整治,消除劣五类。

2.连云区完成小排淡河整治,消除劣五类。

3.开发区、连云区完成辖区河段入河排口清理,确保无不达标污水入河。

4.市水利部门保障生态活水。

稳定达到五类。

四季度达到五类。

全年均值达到五类。

全年均值达到五类,并 80%月份达到五类。

开 发 区 管 委会、连云区政府、市水利局 9 入海河流大浦河(含大浦副河)超标 1.开发区完成开泰河整治,消除劣五类。

2.市建设部门督促大浦、恒隆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纳管污水全部集中处理。

3.海州区、高新区、连云区完成辖区河段入河排口清理,确保无不达标污水入河。

4.市水利部门保障生态活水。

稳定达到五类。

四季度达到五类。

全年均值达到五类。

全年均值达到五类,并 80%月份达到五类。

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海州区政府、市建设局、水利局 10 入海河流朱稽河超标 1.完成沿线排口整治,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口。

2.完成河道清淤,保障生态基流。

稳定达到四类。

四季度达到四类。

全年均值达到四类。

全年均值达到四类,并 80%月份达到四类。

赣榆区政府 11 入海河流沙汪河超标 1.完成沿线排口整治,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口。

2.完成河道清淤,保障生态基流。

稳定达到五类。

四季度达到五类。

全年均值达到五类。

全年均值达到五类,并 80%月份达到五类。

赣榆区政府 12 入海河流兴庄河超标 1.完成沿线排口整治,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口。

2.完成河道清淤,保障生态基流。

稳定达到四类。

四季度达到四类。

全年均值达到四类。

全年均值达到四类,并 80%月份达到四类。

赣榆区政府 13 连云港市小塔山水库塔总干渠水源地环境问题较多 优化调整保护区。

完成月底前完成赣榆区政府 14 省考断面塔山水库水质自动站使用时间长,设备老化 完成塔山水库省考断面水站设备更新改造。

完成赣榆区政府,市环保局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5 全市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尚未全覆盖,不能及时捕捉水质变化 完成 16 个新建的省考断面水质监测及辅助设施建设。

完成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16 建成区黑臭水体未消除 1.全面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

2.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

3.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完成纳入计划的 11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完成建成区小微黑臭水体排查,并完成整治。

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各 县 区 政 府(管委会)、市建设局 17 地下水超采严重 1.排查地下水超采区水井。

2.实施深层地下水井封填。

全面完成地下水超采漏斗区水井封填。

完成 120 眼水井封填。

完成灌云县、灌南县的地下水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井封填。

完成永久填埋水井 84 口、封存备用水井 203 口压采任务。

各 县 区 政 府(管委会)、市水利局 18 淮沭新河顾庄桥两侧内河码头污染较重 1.编制重点考核断面河流内河码头污染防治方案。

2.完成内河码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3.清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码头。

重点考核断面河流内河码头无污水入河。

完成重点考核断面河流内河码头污染防治方案编制。

完成重点考核断面河流内河码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清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码头。

市交通局 19 蔷薇河临洪闸前两侧内河码头污染较重 1.编制重点考核断面河流内河码头污染防治方案。

2.完成内河码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3.清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码头。

重点考核断面河流内河码头无污水入河。

完成重点考核断面河流内河码头污染防治方案编制。

完成重点考核断面河流内河码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清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码头。

市交通局 20 鲁兰河富安桥两侧内河码头污染较重 1.编制重点考核断面河流内河码头污染防治方案。

2.完成内河码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3.清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码头。

重点考核断面河流内河码头无污水入河。

完成重点考核断面河流内河码头污染防治方案编制。

完成重点考核断面河流内河码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清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码头。

市交通局 21 墟沟市政排口设置不合理 1.完成墟沟市政排口达标整治。

2.开展入海排口排查。

3.清理不合理、非法入海排口。

完成不合理或非法排口整治。

完成已发现不合理排口达标整治。

全面排查入海排口。

清理辖区所有不合理、非法入海排污口。

连云区政府 22 板桥污水处理厂排口设置不合理 1.完成板桥污水处理厂排口达标整治。

2.开展入海排口排查。

3.清理不合理、非法入海排口。

完成不合理或非法排口整治。

完成已发现不合理排口达标整治。

全面排查入海排口。

清理辖区所有不合理、非法入海排污口。

连云区政府 23 新城污水处理厂一级 A 提标工程未完成 1.完成新城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

2.老厂区搬迁前尽可能达到一级 A 标准。

3.稳定运行力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完成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完成新城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主体。

稳定运行新城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

稳定运行新城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

赣榆区政府 24 通海污水处理厂排口不合法 1.完成通海污水处理厂排口达标整治。

2.开展入海排口排查。

3.清理不合理、非法入海排口。

完成不合理或非法排口整治。

完成已发现非法排口达标整治。

全面排查入海排口。

清理辖区所有不合理、非法入海排污口。

赣榆区政府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5 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 1.完成大浦片区污水管网排查整修。

2.加强企业监管,确保处理达标后纳管。

西北组团污水处理稳定运行。

负荷率达到 50%。

负荷率达到 60%。

负荷率达到70%。

开 发 区 管 委会 26 灌云县应急备用水源尚未建成 建设伊云湖应急备用水源。

建成伊云湖应急备用水源,并完成水源地达标建设。

建成主体工程,划定保护区。

完成达标建设。

完成达标建设。

灌云县政府 27 徐圩新区应急备用水源尚未建成 建设香河湖应急备用水源。

建成香河湖应急备用水源,并完成水源地达标建设 开展前期工作。

开工并建成主体。

完成达标建设。

徐 圩 新 区 管委会 28 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未稳定运行 1.完善乡镇污水管网建设。

2.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

乡镇污水处理厂100%稳定运行。

负荷率达到 50%以上。

负荷率达到 60%以上。

负荷率达到 70%以上。

各 县 区 政 府(管委会)、市建设局 29 海州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重。

1.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建立施工扬尘管控清单并定期更新。

2.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制度上墙、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或绿化、车辆清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拆除作业洒水降尘和道路及时清扫等扬尘污染管控要求。

3.建设工地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4.开展“扬尘管控智慧工地”建设。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体系全面建立,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1.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建立施工扬尘管控清单并定期更新。

2.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组织整改到位。

3.市区建成区范围内 50%以上的规模工地安装扬尘监测和在线视频监控。

4.基本建成“扬尘管控智慧工地”系统。

1.定期更新施工扬尘管控清单。

2.加强执法检查和远程监管,确保扬尘污染管控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市区建成区全部规模以上工地安装扬尘监测和在线视频监控。

1.定期更新施工扬尘管控清单。

2.加强执法检查和远程监管,确保扬尘污染管控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海州区政府,市建设局 30 连云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重。

1.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建立施工扬尘管控清单并定期更新。

2.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制度上墙、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或绿化、车辆清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拆除作业洒水降尘和道路及时清扫等扬尘污染管控要求。

3.建设工地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体系全面建立,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1.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建立施工扬尘管控清单并定期更新。

2.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法处1.定期更新施工扬尘管控清单。

2.加强执法检查和远程监管,确保扬尘污染管控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市区建成区全部1.定期更新施工扬尘管控清单。

2.加强执法检查和远程监管,确保扬尘污染管控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连云区政府,市建设局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4.开展“扬尘管控智慧工地”建设。

罚,并组织整改到位。

3.市区建成区范围内 50%以上的规模工地安装扬尘监测和在线视频监控。

4.基本建成“扬尘管控智慧工地”系统。

规模以上工地安装扬尘监测和在线视频监控。

开发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重。

1.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建立施工扬尘管控清单并定期更新。

2.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制度上墙、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或绿化、车辆清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拆除作业洒水降尘和道路及时清扫等扬尘污染管控要求。

3.建设工地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4.开展“扬尘管控智慧工地”建设。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体系全面建立,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1.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建立施工扬尘管控清单并定期更新。

2.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组织整改到位。

3.市区建成区范围内 50%以上的规模工地安装扬尘监测和在线视频监控。

4.基本建成“扬尘管控智慧工地”系统。

1.定期更新施工扬尘管控清单。

2.加强执法检查和远程监管,确保扬尘污染管控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市区建成区全部规模以上工地安装扬尘监测和在线视频监控。

1.定期更新施工扬尘管控清单。

2.加强执法检查和远程监管,确保扬尘污染管控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开 发 区 管 委会,市建设局 32 海州区建筑拆除工地较多,并且防降尘措施普遍落实不到位 1.拆除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防尘抑尘设备,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

2.拆除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3.拆除过程中应当采取设置围挡、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4.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5.拆除工程完毕后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建筑拆除工地扬尘监管体系全面建立,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开展建筑拆除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排查扬尘污染问题,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组织整改到位。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拆除工地防降尘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拆除工地防降尘措施落实到位。

海州区政府,市建设局 33 连云区建筑拆除工地较多,并1.拆除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防尘抑尘设备,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

建筑拆除工地扬尘监管体系全面开展建筑拆除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拆除工地防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拆除工地防连云区政府,市建设局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且防降尘措施普遍落实不到位 2.拆除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3.拆除过程中应当采取设置围挡、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4.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5.拆除工程完毕后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建立,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治,排查扬尘污染问题,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组织整改到位。

降尘措施落实到位。

降尘措施落实到位。

海州城区西部部分道路以及海州开发区迎宾大道、秦东门大街等道路扬尘污染普遍较重。

1.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2.增加对市区重点路段的洒水、喷雾保洁频次。

3.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需密闭,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处,依法取消其营运资质。

3.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或抛洒。

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1.开展渣土运输车、货物运输车污染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2.加大市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喷雾降尘频次,确保道路无扬尘。

1.加大市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喷雾降尘频次,确保道路无扬尘。

2.加大渣土运输车、夜间市区行驶的货物运输车的监管,严查不覆盖等违法行为。

1.加大市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喷雾降尘频次,确保道路无扬尘。市区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 80%以上。

2.加大渣土运输车、夜间市区行驶的货物运输车的监管,严查不覆盖等违法行为。

海州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35 连云区大港路及碱厂周边道路等扬尘污染普遍较重。

1.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2.增加对市区重点路段的洒水、喷雾保洁频次。

3.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需密闭,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处,依法取消其营运资质。

3.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或抛洒。

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1.开展渣土运输车、货物运输车污染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2.加大市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喷雾降尘频次,确保道路无扬尘。

1.加大市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喷雾降尘频次,确保道路无扬尘。

2.加大渣土运输车、夜间市区行驶的货物运输车的监管,严查不覆盖等违法行为。

1.加大市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喷雾降尘频次,确保道路无扬尘。市区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 80%以上。

2.加大渣土运输车、夜间市区行驶的货物运输车的监管,严查不覆盖等违法行为。

连云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36 虎山等地开山采石污染防治不到位 1.凿岩、爆破、破碎、装卸采用防降尘措施,道路及时喷湿清扫除尘,运输车辆需密闭,车辆驶离矿区必须冲洗。

2.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行为,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等行为,依法强制关闭。

开山采石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露天矿山完成环境修复和绿化。

完成扬尘污染排查和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开展环境修复和绿化工作。

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管控要求,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管控要求,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完成露天矿山环境修复和绿化。

市 开 发 区 管委会,市国土局 37 连云港港及海州区、连云区等地部分内河码头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 落实港口、码头扬尘管理法规要求,严格实施《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港口装卸扬尘污染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对港口码头实施按月降尘排名。

港口、码头粉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完成扬尘污染排查和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年底前扬尘管控不达标的港口码头,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3.建设粉尘在线监测设备。

1.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查严处扬尘管控不到位的行为。

2.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

3.按月对港口码头降尘进行排名。

1.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查严处扬尘管控不到位的行为。

2.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

3.按月对港口码头降尘进行排名。

各 县 区 政 府(管委会),市 港 口 管 理局、交通局、港 口 控 股 集团 38 东海县、海州区、赣榆区、开发区等地有部分锅炉未按要求整治到位。

1.对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防止死灰复燃。

2.加快推进 10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整治工作,2019 年底前,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锅炉全部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整治目标任务,大幅减少煤炭使用和燃煤污染物排放。

1.开展详细排查,确保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

2.按工作计划推进 10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整治。

3.依法严厉查处燃煤锅炉死灰复燃行为。

1.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整治。

2.依法严厉查处燃煤锅炉死灰复燃行为。

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燃煤锅炉死灰复燃行为。

各 县 区 政 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发改 委、经 信委、质监局 39 市区及各县城区未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在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导致空气污染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出台政策,禁止在城市主城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城市主城区内无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现象。

市区及各县出台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依法查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依法查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依法查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政府,市 公 安局、工商局、安监局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较重。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废气处理提标改造工作进展较慢。

全面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全面完成钢铁企业废气处理提标改造,切实减少污染排放。

1.全面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

2.全面部署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加强环保监管,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赣榆区政府,市环保局 41 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废气处理提标改造工作进展较慢。

全面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全面完成钢铁企业废气处理提标改造,切实减少污染排放。

1.全面完成颗粒物组组织排放深度整治。

2.全面部署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加强环保监管,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灌南县政府,市环保局 42 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废气处理提标改造工作进展较慢。

全面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全面完成钢铁企业废气处理提标改造,切实减少污染排放。

1.全面完成颗粒物组组织排放深度整治。

2.全面部署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加强环保监管,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灌南县政府,市环保局 43 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废气处理提标改造工作进展较慢。

全面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全面完成钢铁企业废气处理提标改造,切实减少污染排放。

1.全面完成颗粒物组组织排放深度整治。

2.全面部署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加强环保监管,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连云区政府,市环保局 44 我市钢铁、火电、化工等企业原辅材料主要通过柴油货车运输,尾气污染严重。

1.钢铁企业矿石、焦炭、煤炭、钢材从港口到企业廊道运输或新能源车。

2.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尽快建设铁路专用线,并充分利用现有铁路专用线能力,2020 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 50%以上。

3.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4.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

减少柴油车使用量,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1.连云港港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禁止接收煤炭汽车集港。

2.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加快建设铁路货运重点项目。

3.在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厂区建设门禁系统,并实现与主管部门的联网。

1.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

2.钢铁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全部改用轨道运输。

3.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加快建设铁路货运重点项目。

1.铁路货运量比2017 年增长10%以上。

2.10 月前,连云港港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3.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 50%以上;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

4.严把新建项目各 县 区 政 府(管委会),市交通局、经信 委、发 改委、港口管理局、铁路办、财政局、环保局、港口控股集团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审批关,加快建设铁路货运重点项目。

市区夜间(尤其是大港路、新光路、海连路等道路)重型车尾气污染较重。

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

减少重型车尾气污染对市区的影响 1.制定重型车绕城方案。

2.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规行驶行为。

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规行驶行为。

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规行驶行为。

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 46 全市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不快。去年仅淘汰1819 辆,今年截止到现在仅淘汰 1079 辆。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按时完成淘汰任务,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淘汰目标。

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淘汰目标。

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淘汰目标。

各 县 区 政 府(管委会),市交通局、公安 局、环 保局、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 47 连云港港等地船舶尾气污染未得到有效管控,导致东部城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监测指标时常出现数据突然上升现象。

1.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2.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

3.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

4.鼓励淘汰使用 20 年以上的内河船运船舶。

5.内河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10 毫克/千克的柴油。

减少船舶尾气污染。

1.加强船用油品品质监管,督促到港船舶使用符合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的燃油。

2.加大新能源船舶的使用,大力淘汰老旧船舶。

1.加强船用油品品质监管,督促到港船舶使用符合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的燃油。

2.加大新能源船舶的使用,大力淘汰老旧船舶。

1.加强船用油品品质监管,督促到港船舶使用符合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的燃油。

2.加大新能源船舶的使用,大力淘汰老旧船舶。

市交通局、连云港海事局、市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 48 我市部分加油站点油品未全部升级到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查处非法销售行为,抽查检验油品质量,确保国六油品升级执行到位。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1.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2.开展巡查抽查,严查违规销售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的行为。

开展巡查抽查,严查违规销售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的行为。

开展巡查抽查,严查违规销售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的行为。

市商务局、公安 局、工 商局、质监局、交通局、安监局、环保局 49 赣榆区柘汪临 新建废水处理生产线。

建成 1 万吨/ 天化 完成手续报批,开 9 月底前完成工程 实现稳定达标运 赣榆区政府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港产业区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定位不清,运行不稳定 工废水处理生产线,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始土建工程建设。

建设,投入运营。

行。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污水处理设施不能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对胜科水务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建成后日处理工业污水 2 万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 A 排放标准。

完成整改方案确定并开展工程招投标。月底前完成改造升级。

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灌云县政府 51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按照新的排放标准稳定达标排放 对中新污水处理厂现有废水处理提标改造 日 处 理 能 力 达2.25 万吨,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

完成应急复产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月底前完成处理工程深度提标改造。

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灌南县政府 52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未完全实现污水排放“明管输送、一企一管”。

污水排口设置及配套管网建设。

规范污水排口设置,建设配套管网。

完成整改方案确定并开展工程招投标。月底前建成规范的污水排口及配套管网。

全部实现“明管输送、一企一管”。

灌云县政府 53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列入关闭名单企业尚有 3家未关闭到位 制定 3 家企业的关闭计划 完成对 3 家企业的关闭工作。

对 3 家企业下达关闭告知书。月底前下达关闭决定书,完成关闭工作。

灌云县政府 54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尚有1家企业的3个禁止类项目未清理到位 制定 3 个禁止类项目清理计划 完成 3 个禁止类项目清理工作。

完成 3 个禁止类项目相关生产线、设备、设施的清理工作。

灌云县政府 55 “两灌”园区化工废盐等无法焚烧利用的危废安全处置能力不足 加快光大环保刚性结构填埋场建设 工业固危废填埋 3万方∕年(刚性结构填埋 1 期)。

完成可行性论证及环评审批。

年底前一期刚性结构填埋场建成。

形成实际处置能力。

灌云县政府 56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危废处置加快新增能力建设 建设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 2.16完成项目招投标。

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形成实际处置能力。

灌云县政府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能力不足。

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项目。

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未配套建设危废处置设施。

加快建设危废焚烧项目。

建设 3 万吨/年工业危险废物焚烧项目。

完成环评审批。

开工建设,9 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形成实际处置能力,并稳定达标运行。

赣榆区政府 58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监测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不完善 建立一套集日常管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为一体应急指挥和信息平台。

建成安全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园区管理智能化。

年底前建成污染源泄漏检测与修复、工况及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平台。月底前平台建成投用。

实现智能化管理。

灌南县政府 59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控不完善。

实施化工集中区周边水、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建设。

实现化工集中区周边水、气环境质量实时监控。

完成项目招投标。月底前建成投用。

实现智能化管理。

灌云县政府 60 板桥片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控不完善。

板桥工业园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建设 1 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污染监控点)。

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月底前建成投用。

实现智能化管理。

连云区政府 61 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未配套建设监测监控平台 建设园区环境信息管理及监控预警平台。

建成安全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园区管理智能化。

年底前建成污染源泄漏检测与修复、工况及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平台。月底前建成投用。

实现智能化管理。

赣榆区政府 62 徐圩新区化工园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控不完善 完善徐圩新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善后河、烧香河入河口处安装 10 套水质在线监控。

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月底前建成投用。

实现智能化管理。

徐 圩 新 区 管委会 63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废盐处置利用能力不足。

建设高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形成处理分离固盐 2.25 万吨/年、副产元明粉 1.575吨 / 年、工 业 用NACL0.675 万吨/年的能力。

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完成项目建设。

项目投入运行。

灌南县政府 64 徐圩新区及板桥片区废盐处置利用能力不足。

建设三吉利化工废盐综合利用项目。

形成 6 万吨/年废盐利用能力。

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完成项目建设。

项目投入运行。

连云区政府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65 除“两灌”园区外化工废盐等无法焚烧利用的危废安全处置能力不足 加快徐圩中节能钢性结构填埋场建设。

建设总库容 7.04万 m³遮断型刚性填埋场。

一期项目开工建设。

一期项目投入运行。

稳定运行。

徐 圩 新 区 管委会 66 东海县未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日处理生活垃圾900 吨,同时配置1 台 额 定 功 率15MW 汽轮发电机组。

开展项目前期准备。

完成项目主体建设。

项目投入运行。

东海县政府 67 灌南县未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 2 台日处理350 吨的垃圾焚烧机械排炉,配置一台 15MW 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生活垃圾 25万吨。

完成项目地下工程建设。

项目投入运行。

稳定运行。

灌南县政府 68 赣榆区未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

建设 2 条日处理能力为 350t/d 焚烧线,采用 2 台350t/d 机械炉排炉,同时配置 1 台额定功率 15MW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生活垃圾约25.6 万吨。

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完成项目主体建设。

项目投入运行。

赣榆区政府 69 灌云县未配套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设施 建设飞灰填埋场。

建设库容 25 万方飞灰安全填埋场,5 万方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

项目投入运行。

稳定运行。

灌云县政府 70 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 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项目。

建设日处理110吨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资源化利用。

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完成项目建设。

项目投入运行。

市建设局 71 连云港市东港污水处理厂污建设污泥减量化技改项目。

形成 20 吨/天规模的污泥减量化项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完成项目建设。

项目投入运行。

徐 圩 新 区 管委会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泥产生量较大 目。

德邦兴华化工搬迁地块土壤污染 对德邦兴华搬迁地块进行土壤治理与修复。

实现对污染地块土地的再利用。

完成厂房拆除及土壤初步调查。

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

治理与修复工作完成项目验收。

海州区政府 73 大浦地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 建设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完成重点企业废气、废水、雨水排口在线监控安装联网。

建成大浦地区在线监控网络。

完成重点企业废气、废水、雨水排口在线监控安装联网。

完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74 大浦地区部分污水收集管网破损

对园区市政管网排查整治。

完成园区污水全截流。

全面排查园区市政管网并制定整治方案。

完成园区市政管网整治,实现污水全部截流。

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75 中复连众宋跳厂区储罐项目无环保手续,未建设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周边群众投诉较多 停止储罐项目生产,完成车间设备拆除。

关闭搬迁到位。

完成宋跳厂区储罐项目的关闭。

高 新 区 管 委会 76 天缘食品公司搬迁进度缓慢,紧邻第四人民医院,投诉较多 制定企业搬迁计划,完成企业搬迁任务。

完成天缘食品搬迁,没有群众投诉。

制定企业搬迁计划。

完成企业搬迁工作任务。

海州区政府 77 罗盖特厂区距离周边小区过近,淀粉干燥车间烘干废气虽经处理,但仍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投诉较多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关闭淀粉车间烘干加浆工段。

完成废气整治,关闭淀粉车间烘干加浆工段或企业搬迁。

完成废气整治,关闭淀粉车间烘干加浆工段。

高 新 区 管 委会 78 原洪门酒厂内废旧钢铁回收公司粉尘、噪声污染扰民,群众多次举报到省政府、省环保厅 取缔回收公司,完成场地清理。

没有群众举报。

取缔回收公司,完成场地清理。

海州区政府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79 东海县房山芝麻酸洗集中区、曲阳酸洗集中区(晨翔石英)等酸洗石英砂集中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不全、处理后废水未接入尾水通道 完成雨污分流,对酸洗废水、初期雨水、压滤废水、冲洗废水等进行全收集,废水处理达标后接入东海县尾水通道。

集中区周边水体氟化物达到地表水三类水水质标准。月底前完成。

东海县政府 80 东海县飞天硅材料联诚光伏等酸洗石英砂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不全、处理后废水未接入尾水通道,厂区周边水体氟化物超过地表水三类水水质标准 推进酸洗石英砂企业入园进区,完善雨污分流,所有酸洗(包括原石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必须收集处理,涉氟废水处理达标后接入东海县尾水通道。

企业周边水体氟化物达到地表水三类水水质标准。月底前完成。

东海县政府 81 晨兴环保异味较重 完成第二条干化线项目的建成投运,焚烧炉改造完成。

减少异味污染。

建成第二条干化线项目,完成 3 号焚烧炉的改造。

完成 2 号焚烧炉改造。

完成 1 号焚烧炉改造。

5.非标业务法律法规清单 篇五

“一法三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4-28)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3-1)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2-4)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8-24)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1-27)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6-16)

综合性法规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2-5)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2009-9-3)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2007-3-1)

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3-25)信托产品登记公示与信托信息披露试行方案(2006-5-20)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5-1-18)

《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所涉有关信托法规释义的批复(2005)

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

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2010-11-12)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4号】(2010-2-11)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2009-5-25)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5号】(2008-10-28)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3-1)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3-18)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6-7-22)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4-8-30)

股权投资领域法律法规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6-25)

证券、债券领域法律法规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2011-6-27)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9-2-2)

关于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有关事项风险提示的通知(2009-8-18)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有关事项的公告(2008-12-10)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5-8-18)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11-16)

银信合作领域法律法规

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2013-3-25)

银监会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2011-1-13)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2009-12-14)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2010-12-10)

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2010-8-5)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2008-12-4)

信贷、理财领域法律法规

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12-23)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2009-1-10)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3-12)

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2007-7-19)

地方融资平台法律法规

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2013-4-9)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规违法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2012-12-3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2010-6-10)

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2010-7-30)

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想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09)388号】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号】 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9-4-14)

相关机构法律法规

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07-7-3)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7-18)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2010-6-7)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2010-3-19)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8-7)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7-3)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12-28)

信托业务会计处理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2005-1-5)

证券公司

“一法两则”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上述规则对证券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放松管制、放宽限制,使其更有利于客户需求和适应市场情况。上述法规的颁布将推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增强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提升其在资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综合法规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直接投资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

首次明确了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可以参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为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以可转债或过桥贷款等债权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提供了可能性,为券商直投业务提供了更多的操作空间。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该等规则使证券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脱离了客户资产管理范畴,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公募基金业务规则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该等规范使符合一点条件的证券公司告别大集合业务,开始进入公募时代。

托管业务规则

《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该等规则鼓励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结算、代理等业务,为专业投资机构提供后台管理增值服务。

基金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 《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

6.中国环境法规清单 篇六

7月1日,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2014版负面清单情况说明会,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出席, 介绍并解读了2014版负面清单。

2014版负面清单总体情况

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通报了2014版负面清单总体情况。

戴海波说,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2014年修订) 的公告》, 自贸试验区2014年负面清单如期推出。

自贸试验区2013年负面清单作为我国首份负面清单, 引起了国内外高度关注, 总体上各方给予了高度肯定。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均改为备案管理, 并建立了备案信息多部门共享、备案结果网上公示、备案机构定期核查等配套制度, 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由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转变, 提高了行政透明度。二是投资开放度大幅提升。特别是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的服务业6大领域、23项开放措施, 进一步提高了自贸试验区对外资的开放程度。三是投资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操作中备案的领域大大超过审批的领域。截至今年6月底, 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245家, 其中通过备案的方式设立的企业有1136家, 达91.2%。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企业备案当场即可完成, 比原先的平均8天时间大大缩短。

截至今年6月底, 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245家, 其中通过备案的方式设立的企业有1136家, 达91.2%。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企业备案当场即可完成, 比原先的平均8天时间大大缩短。

今年上海市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 按照“进一步提高开放度、增加透明度、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 强化负面清单作为准入阶段对外商投资采取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的作用, 体现外商投资管理的国际化水平”的总体思路, 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相关部委的指导和支持下, 对2013年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 上海重点把握了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进一步提高开放度。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围绕商贸物流、会计审计、医疗、一般制造业等开放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在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下, 形成了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31条措施。

6月28日, 国务院批准了《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31条措施涉及服务业领域14条、制造业领域14条, 采矿业领域2条, 建筑业领域1条。在服务业扩大开放方面, 在去年23条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的基础上, 又新增14条开放措施, 突出了航运贸易等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在制造业和采矿业扩大开放方面, 突出了研发;在建筑业扩大开放方面, 体现了基础设施建设对外资的开放。这将有利于自贸试验区抓住国际产业重新布局的机遇, 发挥好促进我国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和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的“试验田”作用。

二是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对无具体限制条件的管理措施, 尽可能明确限制条件或者取消该项限制措施。

三是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是我国自主开放的一次重大探索。经过国际比较研究和深入分析, 继续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分类标准, 并将农业、采矿业、金融服务、电信服务、航空服务、基础设施等涉及资源、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以及中药、茶叶、黄酒、手工艺品等我国传统产业领域的管理措施予以保留。同时, 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原则, 对于内外资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的管理措施, 不再列入负面清单。

同时, 对负面清单的表述方式也作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调整了负面清单的发布名称。修订后的负面清单发布名称为:《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2014年修订) 》。今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需要, 适时修订负面清单, 并以修订年份为标识。

二是调整了负面清单的结构。按照国际上负面清单突出限制措施的惯例, 将行业分类代码调整到管理措施的后面, 并将涉及到不同代码的同一行业不同环节的相关措施作了统一表述, 以便投资者能够更清晰地理解相关管理措施。比如, 投资船舶 (含分段) 的设计、制造与修理、投资民用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 在2013年负面清单中均分为两条表述, 2014年负面清单中统一为一条表述。同时, 为了方便投资者查询, 在管理措施前面还统一加注了序号。

三是修订了负面清单的说明。将国务院批准同意的《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列为修订依据。同时, 依据负面清单将对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和外资项目管理方式的说明调整为:“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 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 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国务院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对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 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国务院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的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审批管理。”

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修订后, 特别管理措施由原先的190条调整为139条, 调整率达26.8%。按措施的类型分, 限制性措施110条, 禁止性措施29条;按产业分, 第一产业6条, 第二产业66条 (其中制造业46条) , 第三产业67条。

与2013年负面清单相比, 2014年负面清单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开放度进一步提高。从开放的角度看, 取消了14条管理措施, 放宽了19条管理措施, 与2013年相比, 进一步开放的比率达17.4%。

取消的14条开放措施中, 服务业领域7条, 包括:取消对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认证机构外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取消投资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的股比限制、取消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股比限制等;制造业等领域7条, 包括:取消对投资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的股比限制、取消对投资各类普通级 (P0) 轴承及零件 (钢球、保持架) 、毛坯制造、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的限制等。

放宽的19条管理措施中, 涉及制造业领域9条, 基础设施领域1条, 房地产领域1条, 商贸服务领域4条, 航运服务领域2条, 专业服务领域1条, 社会服务领域1条。例如:原“限制投资原油、化肥、农药、农膜、成品油 (含保税油) 的批发、配送”放宽为“限制投资农药、农膜、保税油的批发、配送”;原“限制投资船舶代理 (中方控股) ”放宽为“除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 外资比例不超过51%外, 限制投资船舶代理 (中方控股) ”等。

二是透明度进一步增加。2013年负面清单中无具体限制条件的55条管理措施大幅缩减为25条, 并明确了部分无具体限制条件管理措施的条件。例如:明确了投资直销的条件, 即投资者须具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且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明确了投资基础电信业务的条件, 即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等。

三是与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衔接。根据国际通行规则, 对2013年负面清单中14条对内外资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的管理措施, 不再列入负面清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制造业领域等, 如:限制投资联苯胺、颜料、涂料生产、限制投资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等。

需要说明的是,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对外商投资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涉及突破我国外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去年国家层面已暂时调整实施了3部法律、15部行政法规、3部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 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14年负面清单需要在自贸试验区内进一步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部分内容。目前, 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工作正在按程序加快推进。

改革开放是一个渐进探索和逐步完善的过程,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下一步, 将按照新形势发展要求和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 适时修订负面清单, 不断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同时抓紧探索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 加强对市场主体“宽进”以后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 在实践的基础上做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 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为国家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进一步扩大开放相关措施

市商务委副主任顾军介绍了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相关措施。

建立自贸试验区的根本目的是为我国下一轮的对外开放做一个试验, 通过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将对中国开放格局带来深刻影响。自贸试验区挂牌9个月来,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的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23项措施均已可实施, 截止目前, 已有244个项目落地, 服务业扩大开放取得了积极成效, 对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顺应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新趋势, 抓住国际产业重新布局的机遇, 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开放, 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以及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的要求, 上海市在去年服务业扩大开放23项措施的基础上, 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 提出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31条措施, 于6月28日获国务院批准。31条进一步扩大开放措施中, 服务业领域14条、制造业领域14条, 采矿业领域2条, 建筑业领域1条。现将进一步扩大开放措施的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措施

服务业是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重点, 中央领导要求自贸试验区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力度。此次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的14条措施是在去年23条扩大开放措施的基础上提出, 其中航运服务领域6条, 商贸服务领域3条, 专业服务领域4条, 社会服务领域措施1条。这些开放措施, 既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 又突出了自贸试验区的主导产业。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商贸物流、会计审计、医疗等领域均提出了扩大开放措施。如:在商贸领域取消了对外商投资邮购和一般商品网上销售的限制等;在物流领域放宽了一些行业的外资股比限制, 允

截止6月底, 挂牌后累计新设外资企业1245户, 是同期的8.6倍, 新增注册资本超过73亿美元, 是同期的4倍。

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 允许外商独资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等;在会计行业, 允许取得中国会计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医疗领域, 取消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最低投资总额和经营年限的限制。服务业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将有力促进自贸试验区服务功能的提升, 促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

二、制造业、建筑业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 此次自贸试验区制造业扩大开放的主要考虑是:国内制造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增强, 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对外资开放, 有利于营造更高水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而且制造业领域的14条措施中, 有5条注重于产品的研发、设计, 如:允许外商以独资的形式从事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的制造与研发;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豪华邮轮、游艇的设计;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允许外商以独资的形式从事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和维修;允许外商以独资的形式投资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等, 有利于产业能级的持续提升。在建筑业扩大开放方面, 体现了基础设施建设对外资的开放。在采矿业扩大开放方面, 注重新技术的开放应用, 有利于提升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勘探水平。这些开放措施将有利于自贸试验区抓住国际产业重新布局的机遇, 发挥好促进我国产业发展转型“试验田”作用。

下一步, 上海市将与商务部联合报请国务院, 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31条扩大开放措施涉及的相关行政法规;同时, 将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完善相关的监管措施。。

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顾洪辉介绍了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不断推进投资管理方式改革相关情况。

国务院关于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 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围绕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主要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制定负面清单, 将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措施列入负面清单;二是在负面清单基础上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方式。

2013年, 已将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部核准改为核准和备案相结合, 即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 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方式, 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3年本) 》,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了这种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方式。

这次, 随着新修订的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实施, 进一步深化了外商投资管理方式改革。主要体现在:

一是继续扩大项目备案范围。这次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及实施内外资一致管理, 又有一些投资领域列在负面清单之外, 也就意味着又有一批外商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内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实施备案, 备案范围扩大;同时, 对于负面清单之内领域, 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3年本) 》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可以备案的, 也都实行备案, 目前在负面清单之内可实施项目备案的已有33项。

二是探索外商投资准入方式改革。在此次负面清单编制中, 对外商投资准入方式进行了新的改革创新:对于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 尽量减少对外资准入的合资、合作限制;对于可以实施内外资一致管理的, 取消对外资准入特别限制, 采取内外资一致的准入标准和方式进行管理;对于可以通过环保、节能、许可证等其他准入环节实施管理的, 减少在外资准入环节的特别限制。

三是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通过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以及优化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等, 共同构建更加开放、透明、高效、安全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

负面清单涉及的法制保障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介绍了负面清单涉及的法制保障情况。

自贸试验区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按照中央领导“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法治先行”的要求, 本市在负面清单的编制和修订过程中, 注重遵循法治路径, 推进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各项扩大开放举措。主要开展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研究制定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不符的负面清单, 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根据这一总体要求, 市政府在去年9月颁布的《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市政府规章) 第十一条明确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具体含义, 即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 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 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同时, 对负面清单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等作了规定。该规定为市政府出台负面清单提供了法律依据。自贸试验区挂牌后, 本市又开始着手《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地方性法规) 的研究起草工作。条例是在市政府规章的基础上, 提升法律层级, 目的在于构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 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其中, 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作了进一步完善, 明确负面清单将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适时调整。目前, 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将于近期三审表决。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在自贸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 为负面清单的公布和实施提供了保障。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对外商投资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涉及突破我国外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推进自贸试验区外资管理方式改革, 保障2013版负面清单的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已分别发布决定, 在自贸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3部法律、15部行政法规、3部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2014版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了开放程度, 需要在自贸试验区内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部分内容。目前, 上海已经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形成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方案, 正在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自贸区投资便利化的实施情况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民介绍了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便利化的实施情况。

自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实施以来, 外商投资在自贸试验区内稳步增长, 新设外资企业数从去年10月份当月新设29户, 到今年6月份 (到28日) 的207户, 月均新设外资企业数上升了7倍。截止6月底, 挂牌后累计新设外资企业1245户, 是同期的8.6倍, 新增注册资本超过73亿美元, 是同期的4倍。

新设外资企业中, 92%左右属于负面清单范围以外, 按照备案方式设立。投资者通过登录自贸试验区的投资服务平台, 自行比对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以外的当场完成备案手续, 比原来外资审批方式下的8个工作日大幅度缩短, 大大方便了境外投资者的投资。

新设外商投资来自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其中数量前10位的分别是香港、美国、台湾、新加坡、日本、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维尔京群岛、德国。新设外资企业以商贸服务和专业服务为主, 企业数量占比分别为56.6%和33.8%。随着试验区金融服务和文化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 金融服务和文化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正在快速增加。

在服务业扩大开放方面, 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6个领域扩大开放, 提出了23项扩大开放措施。目前, 这23项开放措施均可实施。截止到今年6月底, 已有244个涉及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项目落地, 占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的19.6%, 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单船单机子公司、融资租赁兼营保理、工程设计、建筑企业、旅行社、增值电信、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销售、演出经纪、船舶管理等。

7.中国环境法规清单 篇七

關键词:中国城管;权力清单制;去“污名化”

DOI:10.19354/j.cnki.42-1616/f.2016.17.149

一、中国城管及其“污名化”

城市管理(文中简称“城管”)是指狭义的城市管理,是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公共服务等为主要管理对象,以发挥城市经济社会整体效益为目的进行综合管理的城管执法机构及人员,即上文提到的“小城管”。因为在执法依据方面,城管的执法依据主要来自卫生、环保、园林、工商、规划、交管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这种交叉法律的明确性和制约性都没有专项法律的强,导致城管执法依据不明确、执法权限模糊;在执法主体方面,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从事城管综合执法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才具备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资格。但是,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城管机构并未依照上述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并取得执法主体资格,致使其合法地位受到质疑;在执法职能方面,城管似乎“无所不管”,其职能与卫生、环保、园林、工商、规划、交管等部门均有交叉,且缺乏稳定性。

二、中国城管权力清单制的建立及其推行

(一)权力清单制。权力清单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将其运用与中国城管的管理中,对于中国城管建立“民生品牌”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简单的说,权力清单制就是界定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即权力只能在某个部门岗位被明确赋予的职责和边界之内活动,一旦有人越界便可依法问责。权力清单具有具有公共性、明晰性、公开性及合法性的特征,能够规范管理主体的行政权力,限制其滥用妄为;能够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让其合理合法。

现今的城管执法难困难、不被理解,甚至在执法过程中产生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存在不少城管滥用职权的情况,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也就不相信城管执法权力来源,自然而然就会产生冲突。所以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防止权力专断与滥用,就必须用权力制约权力,用权力清单规定、公示、约束权力,建立中国城管的权力清单制对于管理行政权力滥用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权力清单制的建立与推行。对于中国城管面临的共性问题,中央政府应当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科学求证、民主决策,开展全国性调查,要明确城管权力边界,通过“清权、确权、限权、控权”,制约权力的专断与滥用,打破权力暗箱,追求公共价值,实现公共价值与管理效率之间的平衡。中央政府应以清单的形式明确中国城管行政权力事项及相关要素,如办事流程、相关的法律依据、岗位的权责范围以及奖惩措施等,能够既以确定的文本形式让行政权力结构化,又能在公开中让公众清楚的识别;对于中国城管面临的个性问题,地方政府应该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查城管执法是否面临着与中央政府所列的城管职责职权不一致,是否与其他省份存在不同,对于一些中央政府没有特殊规定列出的城管职责权限,地方政府应该本着尽量缩减、尽量有效的原则,切实调查本地的实际情况,列出针对这些本地区才有的特殊问题的权力职责,并进行整理合并,删除与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国城管的权力清单相交叉的权力,并上报上级政府审批。

推行中国城管的权力清单制,应做到:(1)覆盖全面、标准统一。中国城管的权力清单应纵横全覆盖,有效杜绝权力盲区,规避权力暗箱操作的可能性。(2)制度规范、详细具体。中国城管的权力清单制应通过制度的严格性及规范性来清理、确定权力清单与公开流程,确保权力清单制定及管理标准的一致性。权力清单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具体,涵盖行政权力行使主体对外行使的影响相对人权利或义务的所有权力事项。(3)公开透明、共同监督。中国城管的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一旦编制完成,即应采取各种方式使之公之于众,主动“晒”出政府的权力边界,接受公众监督。另外,权力清单的公开环节也应由政府以规范的制度形式加以固定下来,以增强权力清单制度的有效性,只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程序清单有效结合起来,权力清单制才能发挥制约权力运行的机制作用。

参考文献:

[1] [荷]曼纳·彼得·范戴克.新兴经济中的城市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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