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精选7篇)
1.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篇一
关于印发宿松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松政〔201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宿松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宿松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农村建新及城镇建设的地块(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 项目区选取和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乡镇领导高度重视,村级班子凝聚力强,群众积极性高。
(二)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状况进行清查,摸清家底,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区内农民新居,城镇(村)发展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建新地块要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非农发展用地需要,同时兼顾农村其他农户建房需求。
(三)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拆旧地块优先
选取“空心村”以及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对大于25度坡度的山区、丘陵等不适宜复垦为耕地的地块,不得设置为拆旧地块。挂钩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按县政府《关于公布宿松县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松政[2011]8号)执行。
(四)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镇实施的原则。县国土资源局是挂钩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利、住建、审计、林业、监察、供电、电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的实施工作,履行项目法人责任。
第四条 乡镇政府在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县政府每年根据省级下达的挂钩周转计划指标规模和各乡镇具体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区,预分解下达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计划。
项目乡镇需在县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旧地块拆迁安置、土地平
整,通过县级验收后方可作为挂钩项目区上报审批。
项目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拆旧地块拆迁安置、土地平整任务的,县政府收回本预下达的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计划,同时不予安排下一的土地复垦计划。
第六条 项目乡镇在完成拆旧地块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并通过县级验收后,方可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查,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后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项目区位置一律不予调整。拆旧区和建新区自省政府审批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完成。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县政府成立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挂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挂钩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落实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
挂钩项目区的具体实施工作由项目乡镇按批准的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组织进行。确定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等必须依法进行听证、公示,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拆建。
第八条 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挂钩项目的报批、方案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组织验收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按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协助项目实施乡镇做好安置区的选址、安置房户型设计等工作。
县农业委负责挂钩项目拆旧地块复垦后的土地权属调整和重新发包工作。
县林业局协助用地单位办理林地征占用申报工作和做好项目区内树木采伐审批工作。
县发改委协助做好挂钩涉及项目的备案、审核和审批等工作。
县水利局协助指导挂钩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复垦方案的审查。
县供电、电信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区线杆迁移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挂钩项目资金筹措、管理、监督等工作。
县监察、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工程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乡镇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拆迁、安置;
(二)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依规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
(四)建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
(五)制定项目区土地复垦后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编制拆迁安置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
第十条 承担项目的乡镇应发布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项目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等。
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后,承担项目建设的乡镇要加强管理,召集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协调解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项目规划设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乡镇要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组织施工,项目实行质量责任制,设置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过程中发现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县挂钩工作领导机构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 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代表乡镇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承担项目建设的乡镇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区自验工作,并准备好下列资料:
(一)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图、工程保修书;
(二)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
(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第十五条 承担项目建设的乡镇在项目自检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初验并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确认。
第十六条 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图件等;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项目档案移交县国土资源局。
第五章 指标和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增减挂钩周转计划指标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乡镇申请使用挂钩周转计划指标需经县政府批准同意。
拆旧地块土地复垦通过省级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挂钩周转计划指标办理建新地块的用地报批。
第十八条 挂钩周转计划指标的30%留用项目乡镇,主要用于项目乡镇的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非农产业集聚发展区建设。项目乡镇不需要留用或留用指标结余部分,由县政府收回并由县财政补助每亩30000元。
无拆旧地块土地复垦项目的乡镇申请使用挂钩周转计划指标,除须缴纳40000元/亩指标调剂费用外,用地报批须按省国土资源厅增减挂钩计划报批相关政策缴纳费用。
有拆旧地块土地复垦任务的乡镇申请使用挂钩周转计划指标不超过自身留用部分的,无须缴纳指标调剂费用,用地报批按省国土资源厅增减挂钩计划报批相关政策缴纳费用;超出本乡镇结余指标部分视同无无拆旧地块土地复垦项目乡镇使用挂钩周转计划情况办理。
第十九条 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投入每亩不得少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四项费用之和(不低于27000元/亩)。
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费用采取县政府补助和拆旧地块所在项目乡镇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县政府按省级验收确认的项目区拆旧地块新增耕地面积每亩20000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项目乡镇自筹解决。
经县政府同意挂钩周转指标全部留用的乡镇,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费用由项目乡镇按前款规定的标准自筹解决。
第二十条 拆旧地块的土地复垦费用在实施土地复垦阶段由乡镇政府
全额垫资进行。在土地复垦完毕,通过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的全部补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 挂钩项目管理和前期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按2000元/亩拨付给县国土资源局。应由项目乡镇承担的前期相关费用从指标调剂费用中据实扣除;项目乡镇全部留用指标的,前期费用由乡镇据实缴纳。
第二十二条 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的单位缴纳的挂钩指标调剂费用和政府另行安排的其他资金进入挂钩项目资金库中,循环使用,专项用于挂钩项目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对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等情况予以检举、控告或通过其他形式予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国土资源局与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对项目实施中的不当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2.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基建项目,基本建设,审计策略,财务管理
一、基建资金项目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是根据有关法律及规定, 对资金进行合理优化处理, 使资金真正最大效益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从而降低成本, 提供效率, 而制定的一种制度。伴随国家及地区加大对基础资金的投放, 建立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一) 基建制度不完善, 不少企业单位对资金的核算不规
范, 没有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严格执行, 没有设立独立的账目, 不能完整的对资金的流动级去向做出有效的管理, 不能做到及时核算, 这样就容易导致这些资金与其他的专用资金相混淆并不能及时发现, 以至最后资金链出现问题, 影响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 投资过程中缺乏深入调查, 没有对市场进行严格的
分析, 不能对不利情况有效的排查, 导致最后作出错误的决策。更没有对已有的情况进行仔细认真的分析, 单一的作出决定, 没有对不同方案进行比较, 以及对现有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没有实际操作的可能, 只是流于书面形式。
(三) 方案设计不合理, 以致在投资建设过程中受到影响。
基本建设的过程应该三个阶段来共同实施。项目决策时经过对市场进行严密的分析之后, 在结合自身情况, 做出英明的决定;项目设计是在经过决策之后, 对项目做出设计, 设计是整个建设很关键的环节, 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能否顺利进行, 以减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后是项目实施, 它是项目的主要环节, 认真负责的进行施工, 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 重复性工作, 对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 资金的管理以使用存在问题, 对成本好核算也不够严谨。
在对项目审计过程中, 时常出现一些对某些建设的成本进行随意调整。有由于预算的不严密, 致使有些建设的经费超过预备经费, 而使投入由于其他的资金, 并列举许多虚有的建设成本, 从而弥补出现的资金缺口, 缺乏对实际投资建设的真实性。
二、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为了有效对以上可能出现内部审计问题的防止, 在对项目审计的决策和设计上, 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审计对象
1、认真研究基建项目的真实可行性, 严格落实基建项目开始的管理工作。
要将基建项目的核心内容和思想贯穿到整个基建过程中, 尤其在其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严密细致的研究方案的具体可行性, 注意将不同方案的设计以及经费的预算做比较, 为科学的作出决策提供有效的证据。在科学的决策的基础上进行预算, 将预算与具体的基建项目相配合, , 根据重要依据落实, 合理控制资金投放规模, 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同时上级部门应随时做好记录并加强监督检查。
2、加强对项目审查设计的严格要求。
项目建设设计文件是整个基建过程中重要组成部分。初预算的合理性, 以及能否正确有效的执行, 紧密联系着建设项目是否能在预定的时间及经费预算之内顺利完成。项目预算和工程图是一件非常复杂和细致的工作, 应提前做好对市场的深入调查, 充分收集相关资料, 掌握基建项目的工业流程, 建设的规模大小, 和要求的经济技术指标。并且应该深入施工现场勘查, 查看是否与相关的图、表一致, 弄清楚建设现有的内外条件和查看有无违规操作等。
3、应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招标、项目监管和对合同管理的审查。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投标, 严格控制投标过程, 规范投标程序。在投标过程中药综合自身的要求进行合理的预算, 以及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的进度, 和及时付款做出合理规划。仔细阅读合同文件中的细节和相互之间的约定, 严格根据合同履行经济签证手续, 从而减少基建过程中因为合同的原因或签证不和要求而造成造价升高。
(二) 审计思路
1、要对对财务管理的审计与具体的基建项目管理进行有机结合。
他们的结合主要是立项, 然后以整个基建系那个吗管理的流程作为主线, 结合资金审计分支和基建工程造价分支等, 最后由工程竣工的最终审计形成完整的体系。它们之间是紧密联系的, 相辅相成的, 通过其有机结合, 能够发现在财务审计和基建审计过程中不容易发现的问题。
2、要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坚持严谨的态度, 坚持原则。
基建项目在内部审计时收集海量的数据, 并对这些数据进行仔细认真的分析, 判断其重要性、主次性、轻重性。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其隐蔽性、真实性, 对于不太大的要做到点到为止, 严重的要注意的痕迹的严谨性, 循序渐进的了解事件真相, 使隐藏的问题彻底暴露处理, 只有这样的工作态度来提供工作效率。
3、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对职业的敏感性。
基建项目内部审计时一项非常专业性的工作, 要有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 并正确合理运用到整个审计过程中。专业人士应该能够辨别信息在准确性、真实性, 为此集团公司应该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总结
总之,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对于基本建设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他需要多方位的共同努力和管理, 对有利资源进行有机整理, 逐步形成以“进度快、效益高、质量好”为基础的合同。首先要有区别其他的项目管理方式, 机构设置, 资源分配等, 其次要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那些是工作的重点, 其中包括对这些重点项目的计划、招标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最后考虑, 机构精炼, 注意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同合作, 紧密衔接, 增加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等问题。
参考文献
[1]陈兴述.论财务战略的本质和范畴[J].中国内部审计, 2005 (04)
[2]赵倬.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特点、难点和重点[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年16期
3.县级干部挂钩项目工作措施 篇三
为切实推进龙陵县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努力保持年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省级“三百”、市级“百项”涉及龙陵县和县级确定的22项重大项目由县级领导干部分别挂钩联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农业稳县、工业富县、文化旅游强县”三大战略,紧抓项目建设不放松,强化目标,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切实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挂钩对象、方法及内容
挂钩项目的对象为担任实职的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共22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不挂具体项目)。按照“一对一”挂钩方法,县级领导干部挂钩重大项目共22项,项目内容包括能源、工业、交通、农业、水利、旅游、城建环保、房地产和社会事业等。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县级领导干部挂钩重大项目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龙陵县县级领导干部挂钩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投资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具体负责项目的督办、检查、落实和考核。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县政府分管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是:按照工作分工,统筹协调好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进展工作。挂钩项目的领导是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是: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尤其是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物资调运困难、征地拆迁难度大等较为突出的问题,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和工作进度,确保续建项目完成较大的投资工作量,确保一批项目得到新开工和形成投资工作量,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项目主办部门的职责是: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协助、配合挂钩项目的领导抓紧抓好各个项目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措施到位,确保重大续建项目完成投资计划,重大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按时完成并早日开工,完成当年投资计划。各项目协办部门的职责是:积极支持配合挂钩领导、主办部门及时妥善解决重大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主办、协办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在政府分管领导、挂钩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搞好服务,在征地拆迁、林木砍伐、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电力供应、施工用水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大力支持,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挂钩领导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每月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项目进展信息,每季度向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每个项目跟踪问效,每季度向县委、县政府报送项目督查情况。
(四)严格奖惩,务求实效。实行县级领导挂钩重大项目是我县推进项目进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取得实效,凡属挂钩项目的领导,一律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律执行奖惩制度,真正形成以破解难题为责任,以传导压力为手段,以形成合力为目的,切实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计分。县级领导干部挂钩重大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重点对项目的任务及目标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数据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法定数据为准,不纳入县统计局统计范畴的以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为准。其中,挂钩任务原则上实行定性考核,挂钩目标实行定量考核,其分值为:任务占40分,目标占60分。考核计分方法采用以下公式:
县级领导干部考核得分=挂钩项目实际完成任务得分+挂钩项目实际完成目标/计划目标×60
(二)考核奖惩。县级领导干部挂钩重大项目考核总分在85分及以上者奖励3000元;考核总分在80分及以上,85分以下者实行不奖不惩;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者,而且是由主观因素造成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者,实行经济惩罚1000元。考核奖励纳入下年财政预算,罚金上缴县财政。
五、相关事宜
(一)各挂钩领导、主办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浮夸、骗取奖励,一旦发现,县委、县政府将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并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若因政策性变动和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需调整考核指标的,须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
(三)挂钩领导工作经费、工作用车等问题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四)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期一年,以后年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另行制定。
(五)本通知由龙陵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篇四
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管理, 为了使用规范,运作安全,并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根据省扶贫办制定的《关于大连、青岛、深圳、宁波四市对口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用途。重点用于农村贫困地区的山、水、田、林、路等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公益事业,生态工程建设以及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干部培训、劳动力培训转移等。
第三条 项目创新。帮扶资金在创新上可用于“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等项目,可以突出项目的示范性、探索性,重点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问题(非工程性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参照《六盘水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大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审批
第五条 申报范围。对口帮扶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均可申报。重点安排在公路沿线、距城区较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高,投入易见成效的地方。
第六条 申报条件。对口帮扶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方可申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加强调查研究,作好规划建立的项目库,从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选择项目;完成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可参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参考标准》执行);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扶贫效益分析;通过召开群众大会讨论认可,确定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单位、技术依托单位、主管单位等。
第七条 申报资料。申报对口帮扶项目必须报送项目申报文件、《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书》、《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项目批复后要将项目录入《社会扶贫资金项目库》。
第八条 申报时间。各县(特区、区)扶贫办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的对口帮扶项目资料上报市扶贫办。
第九条 项目审批。对口帮扶项目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即村、乡(镇、办)选择项目报县级扶贫办,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审核整 理,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下达项目资金,同时报大连市政府和省扶贫办备案。
第十条 项目调整。项目一旦批复,各县(特区、区)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项目,必须向市扶贫办写出变更项目报告,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专人负责。各级扶贫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科(股)室负责对口帮扶工作,定期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十二条 专账管理。各县(特区、区)扶贫办要设立对口帮扶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等。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
(一)市级资金拨付。对口帮扶项目批复后,由市扶贫办按照7:2:1拨付资金到县。即第一批按照项目帮扶资金总额的70%拨付,第二批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县级扶贫办再向市扶贫办申请拨付项目帮扶资金总额的20%,市将预留项目帮扶资金总额的10%作质量保证资金,待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从项目批复起,6个月内未启动实施的项目,市级将收回项目资金,另作安排。
(二)县级资金拨付。县级扶贫办审定项目实施单位 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后,向项目实施单位预拨帮扶资金总额的50%的项目启动资金,然后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款、报账。
第十四条 公示公告。对口帮扶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在所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审计监督。帮扶资金要纳入财政扶贫资金审计范围。每年进行一次专门审计。凡发现有转移、挪用、贪污、挤占等现象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落实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要重视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搞好投资、质量、工期“三控制”,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合同法》。项目实施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职责清楚,认真履约质量时间等保证条款。工程项目的合同价与中标价必须一致。
第十八条 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做好地质勘察工作,地勘部门提供的地质、地貌、水 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部门要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合理设计。
第十九条 招投标制。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投标,确定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对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可在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监督下自行招标。
第二十条 检查制度。各县(特区、区)对项目实施情况每两个月调度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填写《大连市对口帮扶援建项目进度报表》和撰写自查情况报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将以书面材料向大连方及省扶贫办报告。接受大连和省扶贫办的监督管理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护。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由项目受益群体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管护。
第二十二条 设立标志牌。项目竣工后,要在项目建设主体上设立醒目的“大连援建项目”永久性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 项目档案管理。每个援建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下达项目文件;项目设计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合同或协议;项目承包合同书;项目工程概、预算书;项目公示公告 材料;项目费用支出的决算报表及有效票据;项目检查督促资料(有关图片、文字及音像材料);项目管护措施及制度;项目验收材料。各县(特区、区)将每实施项目的图片、摄像资料制作成光盘报送市扶贫办。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验收依据。项目验收的依据是市、县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勘察设计资料、招投标资料、工程实施过程监理资料、工程结算报告和竣工报告。
第二十五条 验收条件。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下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完成建设任务、有完备的项目资料、有工程结算资料、有工程结算报告和项目竣工报告,有向扶贫部门申请的验收报告。
第二十六条 验收权限。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由县级组织初步验收后,申请市级组织验收。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告市扶贫办,市级组织抽查。
第二十七条 验收方法。按照项目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书的有关要求,采取听汇报、查对项目档案资料、察看现场、走访受益群众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项目验收要形成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要符合标准、建设规模要达到要求、资金使用要符合规定才能验收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中央、省下达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中央和省的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附件:
1、《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书》;
2、《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报表》;
3、《大连市对口帮扶项目申请拔款审批表》
5.省级预算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省级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4号)和省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预算专项资金,是由省级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补助、贴息、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工业发展“六大行动计划”(包括新材料及现代高载能产业、装备制造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陇药产业、信息化产业发展及数字城市、军民结合产业、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产能、循环经济发展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水、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前期等。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要坚持符合规划、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决策透明的原则,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
第五条
坚持管事与管资金相统一,各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主管领导是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按照方便项目实施单位申报、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强化监督检查等,积极探索专项资金管理新模式。
第三章
申报、审核程序 第七条
省工信委根据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于上年末或当年初公布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总体方案,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工作程序等,及时发布项目申报信息,建立公开透明的申报、决策机制。
第八条
各市州、中央在甘企业、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组织申报项目,并在项目选择中注意发挥本地区的特色和比较优势。
第九条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是国家工信部、省、市州、县区工信委(局)、有审批权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第十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项目一般按照属地化原则,采取逐级申报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工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工信委,市州工信委在筛选、审核和综合平衡后上报省工信委。中央在甘企业、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工信委提出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单位要向省工信委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附件材料: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合同。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市州工信委上报省工信委。第十三条
省工信委相关业务处室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筛选、初审:
(一)项目是否符合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二)是否具备项目实施的能力;
(三)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可行性;
(四)项目建设资金及各项建设条件是否落实。
第十四条
省工信委规划发展处对初审通过的备选项目进行综合平衡。项目综合平衡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原则上只安排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安排;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次;
(三)对以前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如项目单位未按计划开工或出现其它影响到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建设的情况,对该项目单位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四)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省级预算专项项目。
(五)对各市州项目及扶持资金总量进行适度平衡。
第十五条
通过综合平衡的备选项目由省工信委政策法规与产业投资处会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省工信委相关业务处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统筹提出支持项目、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初步计划,报委分管副主任初核、主任审核。
第四章
支持方式、额度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对同一项目原则上只采用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额度。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贴息方式,原则上按不高于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5%给予贴息;采取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不高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贴;对技术创新、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支持比例可适当放宽;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委办公会专题研究确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一般采用奖励方式。
第五章
审定、下达
第十九条
省工信委规划发展处汇总相关业务处专项资金项目初步计划,在资金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统一提交委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经委办公会通过后,由主任或授权分管副主任审签,报省财政厅衔接,由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共同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第二十一条
经委办公会研究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省工信委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必要调整,须经委相关业务处室提出调整意见,规划发展处综合平衡后,提交下一次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章
管理、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第二十三条 各市州、县区工信委(局)负责本区域内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向上一级工信委报告项目资金到位、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接受同级政府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定期上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工信委(局)和省工信委反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工程施工、财务、资金使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目标。项目不能按实施期限完成确定的建设内容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对确需作重大调整或撤销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原申报程序报送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商省财政厅对已下达或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作出收回、调整或保留的处理意见。对收回的项目资金,由省工信委另行安排。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同级工信、财政部门上报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投资项目效能评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效能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同级工信部门。省工信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等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效能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七条
对因企业自身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项目不宜继续实施的,由省工信委商省财政厅视具体情况采用停止拨付资金、暂停拨付资金、限期整改、收回资金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虚报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目标等违规行为,追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扶持项目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纪检组监察室对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进行全程监督。对项目资金的到位、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会同相关业务处进行核实、处理,并提出是否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意见,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级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1〕65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6.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问题探究 篇六
关键词:科研项目,项目资金,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的含义及科研项目资金种类
(一)项目资金的含义
项目资金指的是在进行投资的总资金中,投资者所占有企业的法定注册资金。投资者根据自己所占注册资金的多少享受不同的股东权益,当然也可以选择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但是不允许投资者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进行资金的撤回,对于要投资的项目来说这是废债务性资金,该项目的法律负责人可以拒绝支付抽回资金的利息,也拒绝承担抽回资金的债务。对于项目资金的总金额来说,它是由项目的建设投入、固定资产的投入和我们熟知的流动资产的30%的流动资金组成的。它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投资、自筹资金投资、银行贷款投资、利用外资、利用有价证券市场筹措建设资金。
(二)科研项目资金的种类
科研项目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差旅费、会议费、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知识产权保护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组成的直接费用;第二类是由科研人员的工资激励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费用组成的间接费用。
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的科研申报工作、项目管理与科研项目资金都是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的。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科研项目管理部门主要是针对争取更高级别项目资金、资金是否到位、项目的成果等问题进行重点管理,并没有注重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而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注重的是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没有重视项目本身所需要的条件,对待科研项目资金的如何筹备、怎样拨入、如何使用等各个步骤都不是很熟悉。再加上财务人员在科研方面了解的知识比较有限,所以在报销层面也会出现问题,就不能做到监督作用。而到了具体项目的负责人,由于他们认为申请下来的资金应由他们支配,就会出现没有按照项目计划使用资金,随意支配项目资金的现象。由于各个部门只履行各自的责任,信息沟通不畅,就会使科研项目管理出现问题。
(二)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不当
对于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是对项目预算要求过于死板,要提前很长时间规定好科研项目资金的每一笔项目支出,都要详细列支,例如开会次数、出差次数等都要提前规划好,一旦在实际实施中出现变化就会加大调整的难度。而且在前期的预算内,规定好资金的使用去向,不可以把项目前期的材料费用用在后期的宣传上面,就是每一项规定好的资金都不能另作他用。
间接费用的比重也较低,占直接比例扣除购买设备花费的费用的比例为:没有达到500万元的占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达到500万元没有超过1000万元的所占比例为百分之十三,超过1000万元的所占比例为百分之十。人员激励方面限制较多,按照比例为他们发放劳务费,不是按照绩效来给科研人员绩效奖励,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等的科研助理人员的劳务费更是限制极高,不能随意发放报酬。结余资金都需要收回,不能留作下年继续使用,这样资金就不能合理使用。
(三)劳务费存在缺陷,资金发放不及时
科研人员的劳务费是他们收入的一部分,在进行申请劳务费的时候,虽然表面上没有任何限制,但实际上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比例限制。并且运用的程序步骤也比较复杂,不是所有的项目资金都可以报销,在科研工作中艰难的问题之一就是人员费用的报销难题,教授们找学生一起做课题研究,需要给他们支付一定的劳务费,但是报销起来却很困难。
项目资金的使用需要进行一个严密的程序,项目前期的申报与审批、项目预算的评比与审查、批复项目以及项目预算、项目部门申报和国库统一拨付科研经费等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很长的时间,无论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不及时耽误项目的正常进展。
(四)科研项目资金监管措施缺失
针对项目出现法律纠纷,项目的负责人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项目承担单位没有严格规章制度,没有对项目的预算、间接费用、劳务费、结余资金等进行详细的分配,也没有严格把控项目内部的管理与风险控制,没有将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导致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针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不严,没有及时向上级告知,上级没能及时通报,都影响了承担单位的信用管理。预算资金随意改变,没有在规定范围内使用,预算经费只是用于项目的后期,前期的经费批复的就很少,而且还有滥用项目资金的现象,这些都是因为监管不严造成的。
三、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解决对策
(一)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完善管理机制首先要做的是对科研研究小组、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资金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人员与科研小组的负责人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只有相互配合好才能做好科研项目。并要对单位财务人员进行简要培训,让财务人员对科研的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这样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才能更规范合理。
(二)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1.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
简化预算编制的科目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把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里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相同的会计科目,这个合并科目所列式的总资金费用小于直接费用的十分之一,也不用出具具体的凭证手续,也不用在编制预算的时候写明会议费具体花在哪几次会议、差旅费花在哪几次出差上。在下放的预算资金里,单位可以随意支配,不用非得专款专用,可以另作他用。
2. 加大间接费用占的比例,鼓励绩效激励体制。
间接费用的比例也做了一些调整,占直接比例扣除购买设备花费的费用的比例为:没有达到500万元所占比例为百分之二十,达到500万元没有超过1000万元的所占比例为百分之十五,超过1000万元的所占比例为百分之十三。对于承包项目的组织及单位可以把绩效费用的支出规定在间接费用的比例范围之内,并且可以将科研人员的实际工作与之挂钩,这对科研人员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3. 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针对上级拨付给科研单位的项目资金,在项目没有完工之前,在每年年末没有花完的钱不用上交,可以结转到下一年继续使用。在项目完工以后的资金也可以继续留在本单位使用,但是期限不能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就会收回剩余的资金。
(三)完善劳务费管理措施
完善劳务费管理的措施,首先是对劳务费不再设置比例权限。其次是进一步对劳务费进行细化,明确规定劳务费的用处,对于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博士生、研究员、科研辅助人等都可以为他们开支劳务费,并且也明确说明怎样开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开支,不能低于当地的研究和技术人员的平均工资,对于聘用的科研人员的保险补助都在劳务费科目下列支。最后,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规则,使科研人员能有发放依据,按比例发放劳务费。
(四)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管措施
在政策的引导下进行依法理财、管理规范的监管措施。这些措施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要对项目单位的法人规定责任,进而达到规范资金管理的目的。针对项目承包单位与组织要遵守国家方针政策的同时还要严格要求自己,每一个承包单位都要制定内部的管理办法,把项目预算的调配、间接费用的总体使用、劳务费的分派、结余资金的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落实到人,每个环节都要留存使用分配空间。与此同时,还要对预算的审核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控制财务费用的使用,做到有效控制内部风险,及时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将项目的预算、间接费用的使用、结余资金的使用、外拨资金的来源与使用、科研成果等都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内部公开。第二方面要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管措施。财政部、科技部和审计机关会定期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内部管理管理情况,内控风险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督查的结果进行通报,通报的结果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管理,对间接费用的核定和结余资金的继续留用都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项目单位要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
参考文献
[1]王洪国.企业科研课题国家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思考[J].财会月刊,2010(32).
[2]邓尤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6(10).
[3]吴仕宗.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5(24).
7.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 篇七
农业项目资金是国家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一种财政性资金,它具有特定的用途,是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和县域经济的重视和支持的加强,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目前,在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现阶段县域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资金项目主要集中在县域经济,然而我国当前的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相对于城市而言较落后,经济水平、知识水平、人的思想观念、管理者素质等都不是很高。再加之县域、农村问题特有的复杂性,县域农业资金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现阶段县域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1、农业项目资金立项中存在随意性
农业项目资金立项中,相关部门出于小团体或个人利益的考虑在项目计划前、计划中、计划后存在虚假和任意违反的情况。县域农业项目申报中,有的单位“巧”立名目虚假申报,将其他单位实施的项目作为本单位的实施项目申报;有的单位想方设法重复申报:将同一项目用不同的名称重复申报,或是将以前实施的单个项目拼凑申报综合性项目,还有将同一项目在多个部门重复申报。申报过程中,一些单位找门路、托关系、讲好话,希望主管部门帮助其项目申报成功。农业项目资金立项后的实施不够彻底,特别是在一些综合大型的项目中。个别部门和乡镇在项目批准计划下达之后,擅自变更计划,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随意增加相关项目预算,或是在实施中采取手段隐瞒项目资金的去向。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到乡镇等基础预算部门,他们在农业资金项目的立项及立项的执行中,只考虑局部利益,没有从全局着眼。
2、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不规范
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不规范,主要是指资金没有按规定落实到计划项目上。一些单位挪用农业项目资金,用于个人利益或是小集团利益,滥发奖金、实物和补贴等;还有些单位以办公经费等名义将项目资金转移到下属实体,有的单位将农业项目资金擅自违规出借、投资,结果导致借出资金收不回,对外投资无收益,给国家和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个别部门和乡镇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搞暗箱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随意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地点、补助标准等。
3、农业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不大
在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中,监督机制作用不强,甚至监督缺失。虽然有审计部门对农业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但是由于农业资金的涉及面广,牵涉范围大,专项审计不可能对每一个项目都进行严格的审计,一些小项目的农业资金往往会成为专项审计中的漏网之鱼。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事后审计,只能是一种事后行为的判断和追究,不能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及时纠正,已成既定事实后再想挽回损失比较困难。
二、完善县域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对策
县域农业项目资金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三农”的建设发展,阻碍了国家“支农惠农”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从源头人手,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注重宣传,确保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高效率。
1、完善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制度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个实践与认识的辩证过程,要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正、补充。鉴于当前农业项目资金所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要深入思考,从制度上入手。制度完善首先要有_个农业项目经费立项的规范制度,除明文规定农业资金项目的用途、适用条件外,还要严把项目立项关,明确申报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以实现真实立项、准确立项。同时制度还要创造条件,保障项目申报快捷高效、资金及时到位。
立项之后的农业项目资金的追踪监管是另一应该完善的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全程追踪资金的行踪,明确责任。制度上要保证这一监管思想能够得以实施,并且将实施深入化、长期化。
2、监管要引入审计监督和评价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引入审计监督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是项目立项时,二是立项后资金的追踪管理中。审计队伍的组成可以由政府农业系统的会计人员、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等组成,审计队伍对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
在制度的保障下,审计主要是负责立项中申报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无虚假申报,有无重复申报和变相重复申报,立项中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是否明确,申报程序是否严格履行等等。立项后的审计主要是一个对项目资金的追踪,审计主要内容应包括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位,拨入的金额数量,资金的使用手续是否合法,资金流向哪里,流出是否有真实健全的手续,在整个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对于资金的使用态度,有无挤占、挪用、贪污等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要关注资金使用单位整个期间的账务处理,尤其是关注资产类和损益类科目,防止农业项目资金的违规违法使用。
审计监督要对所监督的内容作出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的实际情况与使用计划,评价项目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和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对于有问题的资金使用项目要对审计调查了解到的原因进行披露,提出补救建议,总结经验教训,把审计监督的评价提交至有关部门。
3、加大宣传力度,使资金的管理使用透明化 宣传能使公众了解农业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实行阳光操作,让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保障农业项目资金顺利落实和实施,保护“三农”合法权益。宣传可以由农业系统的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针对不同的内容和对象有重点的进行宣传,或结合其他技术培训和专题讲座进行综合宣传。内容可以包括与农业项目资金有关的各个方面,对象可以是农民,也可是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为确保宣传质量,有关部门要保证对宣传资金的投入,规定一定数额的宣传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农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应有的作用。
安徽规范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项目资金全程监管
4月21日,记者从安徽省农委获悉,为规范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和挪用问题,安徽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以制度建设、机制创新、资金监管和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业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大对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力度,逐步建立管理规范、运转有序、使用高效的项目资金管理运行机制。
随着农业项目资金投入的逐年大幅增加,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任务越来越重。从总体上看,安徽省农业项目实施、资金运行状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项目资金效益的发挥。安徽省农委副主任刘永春介绍说,开展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年活动,是为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中央和省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提高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安徽省将采取七项措施规范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规范制度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发布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相互配套、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加大制度落实和执行力度,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
规范项目预算管理。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调整和优化项目支出结构,编制部门项目预算,推行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和绩效考评制度。
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市县申请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和农业建设项目,实行标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制度。并实行项目公示制、专家评审制,杜绝无序申报、重复申报、随意申报行为,确保农业项目资金立项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建立项目支出进度责任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联合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尽可能早启动早实施。
规范资金支出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管理,实行专人核算和专账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杜绝白条入账、大额现金支付。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监督关口前移,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跟踪资金使用过程。
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建立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工程预算和财务决算审计,组织项目自验、初验,报请项目验收,加快固定资产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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