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记录

2024-08-22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记录(精选11篇)

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记录 篇一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区域)、承包经营单位。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2.1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

2.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及其它显著成绩者; 2.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4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2.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2.6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3 处罚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3.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3.1.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作业部门或个人5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3.1.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0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部门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部门100元/个; 3.1.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人,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100元/次;

3.1.4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50元/次;

3.1.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3.1.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3.1.7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100/人、次;

3.1.8各类事故隐患未限期整改的,扣罚50—100元/项; 3.1.9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3.1.10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部门50元/次;

3.1.11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起;

3.1.12进入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50元/人。3.1.13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00元/人、次; 3.2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3.2.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6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3.2.7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3.2.8在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记录 篇二

公务员拿了应得的工资与福利以后, 本就应该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 根本没有理由再额外拿优秀奖金。公务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获奖, 固然显示出政府激励优秀公务员的姿态, 但是传递出一个乱设奖项的信号, 容易让人产生公务员做本职工作也要给予额外奖励的错觉。

比如, 该《实施细则》规定:“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10种情形之一的, 将给予奖励———忠于职守、积极工作, 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模范作用突出的。”忠于职守、积极工作,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 这是公务员的职业底线, 不应该作为奖励理由。按该奖励办法的逻辑推算下去, 那是否意味着凡是工作取得成绩的公务员都会得到奖励?如果真是这样, 难免会造成奖励项目泛滥, 纳税人的钱变成公务员的“合法”小金库。

那么, 公务员工作勤奋、加班加点工作, 到底该如何补偿呢?就笔者的理解, 就是严格按照劳动法办事, 比如保障公务员的休假的权利, 依法支付加班报酬、差旅补助等, 而不是额外发奖金。

事实上, 对于公务员的考核评价, 我们迫切需要的是问责机制, 而不是奖金激励。工作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单位与个人的成绩固然应该肯定, 但是工作原地踏步、考核评价不优秀甚至不称职的公务员, 是否该问责、处罚呢?这个问题显然不能回避。

再说, 政府奖励公务员虽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但是相对于被夸大的GDP指标与缺乏制约的权力来说, 最高1万元的奖金对官员未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有关方面是否需要不断提高奖金标准来满足官员的胃口呢?如果没有配套的问责机制做保障, 难保有的官员“看不起”这些奖金, 该干什么干什么。

因此, 有关部门针对公务员考核评价应该建立一套问责机制, 制定考核评价目标, 改变单纯“向上负债”的考核评价模式, 引入了多维绩效评价机制。对公务员绩效评价还权于民, 让公务员面对普通公众、服务对象述职、述廉, 对考核不合格的官员严格问责, 淘汰掉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作为、乱作为的公务员, 才能让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3.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篇三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调度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

五、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我司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福建省建筑市场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公司实行安全达标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工地)及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工地)及个人给予罚款。全司奖励按施工总产值的0.3‰控制,专款专用。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分、考核,严格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起重吊装、塔吊和施工机具等十个分项的评分标准执行。

公司实行季度(阶段性)检评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评定制度。

1. 季度安全生产检评:

(1)单位工程得分在80分(优良)以上,奖给工地安全资金500元;得分在69以下(不合格)单位工程处罚500元。

(2)季度安全生产检评,单项得分69分以下者,每项罚款50元;得零分者每项罚款100元。

2. 年终总评:

(1)连续1~4季度全部优良工程安全奖金1000元;

(2)连续1~4季度检评不合格的单位工程罚款2000元。

3. 奖罚手续的办理:季度评定后,由工程部发布检评结果的同时,开具奖励或罚款通知单,并按通知办理奖罚手续。罚金(罚款)于通知发出后10天内上缴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单位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含工地)除应承担赔偿损失及伤亡费、社会罚金外,并取消(追回)当年(季度)安全生产达标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处罚

1. 职工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等每发现一次罚款

当事人10元。公司、分公司职工进现场违反规定被罚者,罚款归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职工违反规定被罚者,罚款纳入奖励金管理。项目经理部被罚人

数每次超过10人次,加罚项目经理部50元。

2. 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及无证开机、不服从劝告者,每次罚当事人

20元。

3. 凡乘提升机上下者,每次罚乘者40元,罚开机者50元,现场管理人员指令开

机载人其责任者罚80元。

4.5. 搭设不符合标准脚手架的视情节轻重罚责任人500~1000元。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不按2设置,如电源线乱拉乱接,一闸多用或其它金属代

替保险丝等,罚电工50~100元。

6.7.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电炉,除没收电炉外,处罚当事人60元,并通报批评。现场发生火警尚未酿成火灾或损失轻微(500以下)者赔偿损失外罚当事人50~

100元,并通报批评。

以上情况,如造成故者均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下列规定授权公司工程部执行:

1. 项目经理部(含工地)接到各级有关部门安全隐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日期内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如无视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经有关部门派员检查,每发现一条罚项目经理50元,如造成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追究责任并按第四条规定处理。

2. 凡发生工伤、火警等事故在规定期内隐瞒不报,属项目经理部(或工地)不报者罚

款200~300元,属分公司不报者罚款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五条;各项目开工前分公司应与项目经理部(含工地)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签定者(含未批准者),罚分公司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六条;凡当年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分公司当年不得评为公司的先进单位,项目经理可视其情节,给予罚款、降级、记过等经济、行政处罚。

第七条;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含质安站)对企业或企业职工“安全生产”规定奖惩时;

1. 本“暂行规定”尚未规定的条文,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违反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就按政府规章处罚)

2. 本“暂行规定”奖罚标准与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奖罚标准不符时,服从政府主管部

门规定。

5.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办法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负责、职能部门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火灾事故,为公司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奖惩的范围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保卫科专职消防人员和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实行消防安全抵押金制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缴纳6000元,副组长缴纳5000元,其余人员缴纳3000元。

二、考核奖惩的标准

(一)对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保卫科专职消防员的考核奖惩

1、公司季度内发生火灾,扣除消防安全抵押金的50%;

2、公司季度内无火灾,但有违反消防法规或消防工作开展不好,不予奖励;

3、公司季度内无火灾,无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消防工作开展正常,火灾隐患整改率95%以上,每季度奖励消防安全抵押金的50%;奖励保卫科8000元;

4、全年杜绝火灾发生返还全部抵押金奖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60000元,奖励保卫科16000元。

(二)对基层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奖惩

1、单位发生重大或特大火灾,对单位罚款50000元,扣除负责人全部消防安全抵押金,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单位季度内发生一般火灾,对单位罚款10000元,并扣除负责人消防安全抵押金的50%,当月补齐抵押金;

3、单位内部存有重大火灾隐患不按时整改者,对单位罚款3000元,并扣除负责人安全抵押金的50%,当月补齐抵押金;

4、单位季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每季度奖励消防安全抵押金的30%;

5、单位季度考核得分在80至89分,每季度奖励消防安全抵押金的15%;

6、单位季度考核得分不足80分,不予奖励。

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抵押金考核内容

基层单位消防安全抵押金考核内容

基层单位消防安全抵押金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兑现奖惩。对基层单位的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消防安全领导重视,组织设立情况(10分)要求: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单位日常工作日程,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按要求设立义务消防队,按时接受培训学习。

2、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

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人熟悉消防工作内容要求,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10)

要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单位安全教育范畴,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做到一人不漏。宣传教育的内容为消防法规、本单位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用火用电管理情况(10分)

要求:规范供电线路,定期对供电线路进行巡检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线路,不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不随意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火的,要制定切实的防火安全措 3

施,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情况(10分)要求: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应单独存放,严禁与其它物品混存混放;油漆、稀料等易燃物随用随领,办公室、仓库内严禁存放油漆、稀料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

6、消防器材设施管理情况(10分)要求: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制定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设施无丢失、损坏现象。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10分)

要求:按照要求和单位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认真进行演练。

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报警程序;⑵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⑶扑救不同初起火灾的方法。

按照预案组织实地演练,并在演练后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并不断完善。

8、防火自查巡查情况(10分)

要求:单位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将巡查地点、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每季度单位领导应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积极创造条件解决问题,保证安全。

9、火灾隐患整改情况(10分)

要求:对消防部门查出的火险隐患,不推诿、不拖延,认真进行整改;逾期未能整改,自觉接受处罚。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10、火灾及扑救情况(10分)

要求:单位发生火灾,应首先疏散撤离人员,并向保卫科报警(报警电话:8488110、8488119),同时积极组织现场人员就近取材进行扑救。火灾扑灭后应认真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改进防灭火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石泉煤业安全安全奖惩考核办法 篇六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

总 则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煤矿石泉煤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尽职尽责、超前防范,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石泉煤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是全公司干部、职工遵守的安全方面的准绳,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干部和职工。

本《办法》未能涉及的相关内容及条款,可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奖 励

第五条 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完成或超额完成每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

6、能够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内完成以上任务取得以上成绩,可评选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受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兑现奖金。

3、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实现标准化班组的,可授予标准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时,可按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依据

1、在公司生产过程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对公司做出较大贡献的;

2、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自觉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首先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爱护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情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5、能够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6、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数年如一日地表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成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受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达到《安全责任合同》要求的,可享受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发展创造的,可享受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4、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给予指标奖。5 6 7 8 9第七条:目标责任奖励 1、在保护和挽救公司财产有功的,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对积极监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对及时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给予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在矿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其它奖励。、完成矿部下达或签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目标奖励,矿级为中层人员

工资的一至三倍,中层为班组长工资的一至三倍,班组长为职工工资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安全目标兑现奖,仍按逐级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别兑现奖金。

3、专职人员,可享受职工的一至三倍奖金。

4、奖金的数额各由公司决定。

5、各种奖励的奖金、名称、奖品由公司决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区队、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处 罚

第八条:集体处罚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

①不能如期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的; ②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出现工伤事故的。

③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④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⑤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责任人的处罚

1、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处 罚或处分。

⑴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公司利益的;

⑵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的;

⑶违章指挥,造成人身生命或公司财产损失事故的;

⑷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连续完不成,出现严重亏损现象的;

⑸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⑹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以下处罚。

⑴经济处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罚款等。

⑵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⑶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个人处罚

(一)工人职员,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⑴违犯劳动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⑶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造成停产的;

⑷偷拿、盗窃、窝藏公司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⑸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

⑹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⑺违纪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处罚。

⑴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

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⑵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

⑶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处理,导致他人或他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⑷本人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担他人的药费或其它费用。

⑸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处理。

⑹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赔偿外,要罚款处理。

⑺在公司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⑽

⑻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⑼破坏矿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给予罚款处理。

⑽有其它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处理,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⑴行政处分必须事先通知本人,并经职代会决定通过,处分经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⑵行政处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公司依据有关政策,随处分决定通知清楚。

⑶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处罚:可分为赔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第三条 各区队、各科室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各单位与石泉煤业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

(一)安全生产目标 主要内容为:

l、杜绝重大事故,力争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设备失爆,机电完好率达到95%,大型设备100%完好。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加快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力争九月份基建转生产;

5、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6、掘进进尺7000m

7、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8、不发生火灾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9、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0、不发生大面积食物中毒和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主要内容为:

各区队、科室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制度、措施、方法、要求,以及石泉煤业《1号》文件要求。可以概括为:“创新一个理念,实现两个转变,抓住两个关键,确保三个到位,夯实三个基础,强化八项工作”。主要包括: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宣传、夯实质量标准化基础、作业标准化基础、矿井安全六大系统基础、强化瓦斯管理、顶板管理、机电管理、运输管理、通风管理、防治水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安全考核。第五条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和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含90

分)、80分—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考核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目标不达标,考核为不合格。(如应政策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目标,需提前1个月向矿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原因。如核查属实后对目标要求进行更改。)第七条奖惩办法

1、经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区(队)、科室给予一次性奖励 元,主管领导 元,分管领导 元。

2、经年终考核为良好的区(队)、科室给予一次性奖励 元,主管领导 元,分管领导 元。

3、年终考核为合格的区(队)、科室,不对其进行处罚。

4、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区(队)、科室,给予一次性处罚 元,主管领导 元,分管领导 元。

5、在平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区队、科室,除扣除相应分值外,处以区(队)、科室,给予一次性处罚 元,主管领导 元,分管领导 元。

6、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区队、科室,取消其各项评选先进资格,并取消主要负责人和分工负责人当年评选先进个人和劳模资格。对安全生产达标单位,从中评选出全矿安全生产先进区队、班组、科室。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生产先进区队、班组、科室和先进个人,由石泉煤业表彰奖励,先进区队、班组、科室奖励奖金 元,先进个人奖励奖金 元。奖励荣誉证书和奖金。

7、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制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篇七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综合办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附则

8.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篇八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全部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中(100元/人/月),并作为学期考核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党政主要领导人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100元。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发现第二次扣发月安全考核奖10%。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30%。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额安全奖。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全部月考核奖,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部门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9.安全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篇九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政策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建设,完善公司安全内部管理,杜绝和消除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安全部署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和监督考核,努力完善各项管理机制,为公司平稳运营发展做好保障。

二、安全生产指导方针

我们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就是要:严格安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使道路安全参与人,特别是司押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树立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安全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三、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安全生产事故指标:

1、责任事故率小于1.5(次/百万车公里)

2、责任事故死亡率小于0.3(人/百万车公里)

3、责任事故伤人率小于1.6(百万车公里)

完成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2、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制定完备,措施机制到位;

3、加强安全培训,建立较为稳定的安全管理队伍;

4、完善公司软硬件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停车场建设,争创危险品运输企业先进单位。

四、安全管理规划措施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员工安全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制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日常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奖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固定投入,明确专人负责,对所有车辆档案、管理档案、安全档案梳理规范,实现简约明了,分类清晰,便于查找,规范有序。

(二)强化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1、强化车辆日常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二级维护管理、检测评定管理、出车安全检查、随车设施设备、货物在途监控等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加强奖惩,督促各项技术管理落实。

2、做好危运车辆动态监控。排查GPS设施完好率,建立监控记录台帐,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惩戒机制。对超速车辆做好检查登记,加强安全提示,切实发挥动态监控系统效用。

(三)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1、结合新的安全管理形势和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到位,日常安全教育固定,日常安全考核经常。逐步建立较为全面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模式,确保培训教育普及率。

2、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外出培训考察,参加专项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培训,持证上岗。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1、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各类危险货物类别,做好

应急器材的储备、补充。

2、组织实施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一次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组织人员应急知识教育,制定完善的演练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提高从业人员应急知识。

3、利用安全例会,专题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各类货物的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安全运输技能,杜绝违规操作,防范事故发生。

六、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

1、各部门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2、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

3、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4、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5、责任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按照整改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责任人上交隐患整改检查验收申请。

七、争创危运企业安全管理先进。通过各项机制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创新,力争三年内使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符合行业管理要求,争创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10.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记录 篇十

本:1.0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危险品泄露等重大事故,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单位名称:库车县喀赞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KCKZ01-ZD07 文件名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本:1.0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优秀员工奖励2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员工奖励1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输工作。

五、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员工在年底可参与公司优秀驾驶员、员工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员工奖励2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员工奖励1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500元。

六、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单位名称:库车县喀赞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KCKZ01-ZD07 文件名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本:1.0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驾驶员、员工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2)、无故报警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3)、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5、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单位名称:库车县喀赞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KCKZ01-ZD07 文件名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本:1.0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七、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无交通事故;

3、本无交通违章;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无交通事故;

3、本无交通违章;

库车县喀赞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1.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篇十一

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1、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教职工,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2、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和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成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因安全责任突破事故控制指标,发生中等以上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和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有关文件精神,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评为先进个人

1)在校内外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2)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或在灭火、抢险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做出较大贡献的。

3)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保卫学校安全和维护正常秩序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4)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其它积极支持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形。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师,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3、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学校安全制度,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职责不明确,导致发生师生安全事故的,或发生师生伤亡事故、食物中毒等事件不向上级报告也不及时查处的,应按事故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扣除奖金、津贴,情节严重,已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领导和当事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直接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一律不得提拔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得评为先进。

安义县龙津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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