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2024-07-28

xx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共14篇)

1.xx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一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天拖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正确使用以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的安全与健康,避免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伤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为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一种福利待遇,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保护品。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不得随意增减规定数量和使用期限。

1.3、一切劳动保护用品系天拖公司所有财产,使用者不得任意改变、破坏原貌。

2、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购买和发放:

2.1、各单位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申请计划报送安保部,安保部按规定,批准、审批、登记。

2.2、生产经营部根据各单位申请,负责到有资质的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单位购买,并负责保管和发放。生产经营部必须采购由国家所规定三证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劳动保护用品经营证、产品合格证),并由生产经营部向生产单位要齐证件复印件上交安保部留档备查。安保部做好监督把关工作。

2.3、为了保证安全、不影响使用,对部分劳保用品应掌握好库存计划。

2.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其劳动性质、劳动程度及作业环境条件不同,发放不同种类、数量的劳动保护用品。

2.5、关于不在发放标准之内的劳保用品,遇特殊情况由单位主管领导申报,安保部审查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经营部进行采购、发放。

2.6、凡由劳人部批准,改变工种者,由单位安技员向安保部上报后办理新工种劳保用品的使用。

2.7、到公司外上学或轮岗及休病假人员,劳动防护用品自离岗后一律停发。

2.8、各工种使用的各种劳保用品的年限规定见《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3、审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3.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穿戴、正确使用和爱护,如违反上述规定上岗操作并教育不改者,按违章操作论处。

3.1、各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有专人负责,并为员工领用情况建立《个人劳动保护品发放卡》,记录要详实,做到有据可查。对各种离岗、上岗人员的劳保调整,及时上报安保部,不得瞒报、多报。

3.2、员工应按劳动用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在使用前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对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

3.3、对特种作业的工作鞋(绝缘鞋)、雨衣、大衣必须实行以旧换新。

4、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4.1、生产经营部购进的特种作业保护用品,必须向安保部提供产品试验合格证。

4.2、安保部对生产经营部购进的劳动保护用品随时进行抽查,对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合理使用要进行监督检查。

5、附则:

5.1、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办法解释权在安技保卫部。

5.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自动执行。

2.xx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二

20世纪50年代制度初步建立

我国的劳动保护制度建立始于上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63年,原劳动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了《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各省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也建立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计委等5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通知》。

改革开放之初更名个体防护装备

改革开放加快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成为当时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问题之一。为此,原劳动人事部、原国家经委、原商业部、全国总工会于1984年联合颁发了《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原商业部根据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发布了《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防尘、防毒用品经营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应根据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福利更名为职工的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的必要手段,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

20世纪80年代建立检测检验站

20世纪80年代,为保证个体防护装备质量,维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原劳动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站”。此后,由原劳动人事部、原商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发了《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以科研单位为基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建议有条件的省份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都做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20世纪80年代末实行产品许可

20世纪80年代末,国务院颁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其中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开始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1988年原劳动人事部颁布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将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劳动防护用品正式纳入生产许可的范围。

20世纪90年代加强监督管理

进入20世纪90年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家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1996年原劳动部又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为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奠定了立法基础,为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环节提供了依据。1999年5月1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

21世纪初监管步入法治轨道

2002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使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劳动防护用品产业的飞速发展。目前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品种齐全,数量充足,基本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企业星罗棋布,遍及全国各省市,从业人员不计其数。据2009年8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计,国内生产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焊接护目镜和面罩、防冲击眼护具、各种防护服和安全防护鞋、防护手套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已超过1 000家,分布于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国际著名品牌的劳动防护用品跨国公司大部分已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公司的产品除部分从海外进口,大部分都在国内寻找企业进行代工生产。国际品质的高要求使国内生产企业在技术上、工艺上、质量上都得到较大提高,为国内品牌劳动防护用品占领市场创造了条件。

中国的劳动防护用品市场具有极大的潜力。随着中国法律法规的健全,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企业数量和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个人防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市场需求量与日俱增,对产品的品种、性能要求越来越高。应该说,我国劳动防护用品产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劳动防护用品产业是一个有发展前途的产业,是朝阳产业。

现状和问题

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防护用品产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在品种、品质、款式、科技含量等各方面,与国际著名品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可以说,我国是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大国,但还不是生产的强国。

企业规模小 产业集中度低

据中国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统计,平均每家会员企业年销售额约为1000万元人民币,最高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几个亿,最低的企业只有几百万元。由于企业经营规模小,产业集中度相对较低。

产品单一 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弱

据调查,绝大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只能生产单一品种系列的产品。如生产足部防护用品的企业只能生产安全鞋(靴),生产呼吸防护用品的只能生产防尘、防毒口罩等。产品品种创新少,大部分企业存在产品款式陈旧、功能单一、科技含量低等问题。由于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因此产品价格只能处于低档价位,无市场竞争优势。

市场缺乏公平有效的竞争氛围

国内的一些劳动防护用品用户在采购和招标时,对参加竞标的企业不管产品质量好坏,只采用价位较低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采购一味追求低价,那么伪劣商品就无法清除出市场,民族品牌也得不到推广。此外,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管也急需加强。

劳动防护用品缺乏整体市场监管体制

现实中因销售不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而威胁到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事件屡有发生。为保证商品质量,1989年原商业部、原劳动部等6部(局)联合颁布了《关于特种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的通知》(商联81号文件),对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采取“经营许可证管理”措施。2004年国家《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各地都取消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许可。目前各地劳防用品经营企业处于无监管状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分工,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市场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的监管。目前,生产、使用环节有人监管,唯独市场这一环节无人监管,因此造成市场上产品鱼龙混杂,假冒伪劣商品猖獗。

无证产品无人管 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市场

由于劳动防护用品市场潜力大,部分地区企业因其产品质量低劣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检测要求,因此这些企业采取无证生产各类需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方式,通过社会上一些非专业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进行销售。如各地销售建筑装修用品的五金店销售的安全帽基本上都属于无证产品。这类生产和经营企业都处于无人监管状态,这也为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大开方便之门。

对产业问题的建议

为彻底改变劳动防护用品产业的现状,维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构筑和谐社会,政府相关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行业应加大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堵塞监管漏洞。具体建议如下:

1.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市场准入门槛;

2.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无工业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

3.采取重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办法,取缔各地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不法商户;

4.花大力气检查和督促国有和民营企业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改变目前招标中只求价格低廉,不管产品质量的做法;

5.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帮助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不断开拓创新,研究生产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的防护用品,满足国内需求,力争达到国际水平;

6.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加强个体防护安全意识的教育宣传,提高其自身保护意识;

7.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工作要求,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工作。

3.劳动防护用品省不得 篇三

我曾在医院的手足外科听说过这样一起事故,说某矿有一矿工在井下清煤时穿了一件破损的工作服,当皮带运转时衣袖不慎被辊轮咬了进去,接着该矿工整个上臂也跟着卷了进去。最终导致这位矿工的手臂伤残。这起事故给我的第一启示就是——工作服破烂是造成这起伤残事故的直接原因。

说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一件事:上月末,我妹妹来我家时,向母亲索要我去年下井时未用的防护手套和工作服(我今年调机关工作了),说她老公所在的那家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不及时,而且即使发了也不如以前发放的东西齐全,所以向我们求援。我妹夫在井下从事的是安装、撤面方面的工作,防护手套和矿用井下工作服损毁的非常快,尤其是防护手套。他一个星期使两双都不够用。丈母娘当然心疼姑爷啦,因此,我好不容易才攒下来的一整套“收藏品”,全让我妈赐给了我妹妹。这还不算,还将我在电厂工作的妻子的两副手套也无偿奉献了出去。当然,我并不是心疼这些劳动防护用品的“白自流失”,我在想:幸亏我们夫妻俩有这些东西,毕竟能帮上我妹妹、妹夫的忙。假如我们俩也都没有呢?那我妹夫岂不得赤着手、光着膀子去井下工作了,那该有多危险啊!

众所周知,安全与生产是密切相关的。生产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而安全又能促进生产。然而,个别煤矿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却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检查时重要,平常时次要;矿领导重要,下井工次要。”令人望而生畏,尤其是这种任意克扣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更是那种虚伪态度、怪异思想的赤裸表现。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这说明,煤矿企业给职工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的责任,绝不能随心所欲。表面上看,节约劳动防护用品能暂时省点资金,可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岂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不仅如此,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过度“节约”也不利于职工个人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因为大部分职工对企业克扣劳动防护用品的做法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这种情绪和心理必然会带到工作中去,长此以往,职工的幸福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微乎其微,工作积极性出现严重“疲软”,这对企业的发展也将是极为不利的。

同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明确了处罚规定: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企业在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上省不得。否则必将自食其果,最终追悔莫及。

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篇四

本页为第 1页,共 4页

为了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防比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和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总则

1.1本制度所指劳保用品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为本公司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1.2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在册在岗职工。

2、管理工作

2.1 后勤部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审批、采购、储存、发放、立册。

2.2 劳保用品的采购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质量,按需采购,适量备贮。

2.3 验收时要做到票货相符,如不符要求,不予验收。

2.4 对验收后的劳保用品应及时进仓,登记入账,凭领料单发货,按月汇兑并报材料会计,做到账物相符。

3、劳保用品采购与发放

3.1 采购劳保用品,由后勤部根据劳动者实际需要(型号、尺码)编制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购置。

3.2 劳保用品发放时间为每季一次。

3.3 职工领取劳保用品,首先需到后勤部查询本人领用标准,经确认标准后,开具《材料领用单》一式四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一份交领用人本人,一份交仓库。《材料领用单》上应填写所领物品的种类、数量、时间,并由开具人和领用人签名。

3.4 领用人应凭《材料领用单》领用联和仓库留底联到仓库提货。

3.5 后勤部应及时登记劳保用品的领用情况,并定期对各种物品的数量进行核算,及时和仓库取得联系,确保需领物品的储存量。

4、劳保用品的使用

4.1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因此使用者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乱丢、损坏。

4.2 劳动者要根据公司有关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在工作中正确穿戴、使用。

5、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年限

5.1 发放标准和使用年限,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标准和公司实际需要制定《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严格掌握劳保用品的使用年限,不到使用时间的,应拒绝再领。

5.2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根据公司各工种的性质特点和对人体危害程度,确定劳保用品的数量和使用年限。

6、由于岗位变动引起的发放标准变动按以下规定:

6.1 由管理岗位向一线生产岗位变动,劳保用品的种类相应增加。增加的时间应从岗位变动手续办理完毕,并到新岗位算起。相同劳保用品除原先己发放过的除外,其他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6.2 由生产岗位向管理岗位变动,劳保用品种类相应减少,减少时间应从岗位变动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到新岗位算起。领用标准参照上一款。

6.3 职工调离本公司时,后勤部应及时注销调离职工本人的《劳保用品领用卡》。

7、各部门应加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劳保用品使用的监督与指导。各岗位工种人员在工作和生产中要按规定用好劳保用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

8、为树立企业形象和文明生产,要求劳动者按岗位勤保规定统一着装。

5.监理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五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为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进一步明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过程控制方法。特制订河北天和监理有限公司南水北调TJ2-J2标监理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本监理部所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范围

监理部根据公司安排及现场监理工作需要所用防护用品主 要如下:

1、安全帽

2、雨衣及雨鞋

3、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申请发放其他临时防护用品。

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范围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对象为监理部除后勤以外的全体职工,发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1、劳保用品的采购由监理部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劳保物品的采购计划,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综合办公室审核,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2、对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保证相关文件,例如: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报告; ——产品说明书等。

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3、对于采购的劳保用品要建立完善的采购记录。

四、劳动用品的管理

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和报废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的验收工作,应该由采购人员与安 全员、仓库保管员、记账员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对于不符合采购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入库。

2、劳动保护用品应专人保管。仓库环境必须符合避光、洁净、干燥、防火、防腐蚀和防虫蛀等存放要求。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检查仓储环境,避免库存劳防用品出现虫蛀、腐蚀、霉变等现象。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仓库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3、劳动保护用品应单独立账、专人负责。劳保用品发放应 由申领人员填写《物品领用单》,领用人、领用部门负责人和总监签名后,由仓库保管员按批准数量发放。仓库保管员应认真查验《物品领用单》填写内容和审批意见,避免多发、少发和错发。如仓库保管员对《物品领用单》有异议,应确认无误后再发。

4、对于“以旧换新”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回收,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向综合办公室申请同意后,由申领人填写《物品领用单》并标注“以旧换新”字样,然后将旧物交仓库保管员查验,确认无误后,方可更换。

5、劳保用品的报废,须经仓库保管员、记账员、安全员共同统计、查验,确认拟报废劳动保护用品系损坏、性质改变或超过保质期等原因已经失效,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报请总监批准后,清退出库,集中销毁。

五、劳动用品的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转让、转借、人为损坏或改做其他用途。特种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保管。对于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申请更新。作业前,作业部门负责人必须确保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六、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查

对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所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2、是否对供应商作出评价和选择,建立并保存合格供应商名录及相应的评价记录。

3、采购资料是否清楚的说明采购产品的要求。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在按规定进行出、入库管理。

5、劳动保护用品的用途和使用方法是否正确。

6、库管人员对有时限性要求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时进行检验。

7、劳保仓库的储存环境是否符合劳防产品存放要求。

河北天和监理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TJ2-J2标监理部

6.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自查报告- 篇六

按照***“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的通知”要求以及****公司总体安排,****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于*月*日对现场进行了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此次检查重点一是查看分包商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采购、发放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检查各单位是否按国家和项目部要求标准配发劳动用品,三是现场检查否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四是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报废等流程,重点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查看相关合格证明。

项目部针对各分包商所从事的不同施工内容特点,由项目经理、项目HSE经理带队分别进行了检查,尤其是现场防腐施工等特殊作业人员PPE佩戴及质量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从这次检查的总体情况看,所检查的单位及个人基本按照国家或项目部标准,配发和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基本满足要求。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海南项目地理位置较为特殊,天气较为炎热,个别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差,在生产过程中未及时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是个别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按标准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三是有的分包商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四是有的分包商未按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投入不足。下一步,项目部将以这次劳动防护用品自查、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要求,抓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各分包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量化标准,积极在项目部开展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重要性教育。二是加大管理力度,充分发挥项目HSE部管理职能,提高各分包商负责人对劳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投入,并健全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三是抓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对不按标准配备、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个人,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和处罚。

7.xx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七

1 劳保用品使用要点

1.1 安全帽

(1) 安全帽的防护机理。

当作业人员受到坠落物、硬质物体的冲击或挤压时, 安全帽可减小冲击力, 消除或减轻其对人体头部的伤害。理论上讲, 在冲击过程中, 即从坠落物接触头部开始的瞬间, 到坠落物脱离开帽壳, 安全帽的各个部件 (帽壳、帽衬、插口、拴绳、缓冲垫等) 首先将冲击力分解, 然后通过各个部分的弹性变形、塑性变形和合理破坏将大部分冲击力吸收, 使最终作用在人体头部的冲击力小于4 900 N, 从而起到保护作用。安全帽的这一性能叫冲击吸收性能, 是判定安全帽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 (据国外有关人体对于瞬间冲击力的承受能力研究资料显示, 人体颈椎骨受到4 900 N的冲击力时就会折断, 危及生命) 。

(2) 安全帽的选择和使用。

选择安全帽时, 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标志齐全、经检验合格的煤矿安全帽。否则就达不到安全防护的效果。使用安全帽时, 首先要了解安全帽的防护性能、结构特点, 掌握正确的使用和保养方法。否则, 会使安全帽在受到冲击时起不到防护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 坠落物伤人事故中, 15%是因为安全帽使用不当造成的。所以, 不能认为戴上安全帽就有了安全伞, 就可使头部不受伤害。在使用过程中, 要注意以下问题:①使用前, 一定要检查安全帽上是否有裂纹、碰伤痕迹、凹凸不平、磨损 (包括对帽衬的检查) , 安全帽如存在影响其性能的明显缺陷, 应及时报废, 以免影响防护作用。②不能随意调节帽衬的尺寸。安全帽的内部尺寸如垂直间距、佩戴高度、水平间距, 标准中是有严格规定的, 这些尺寸直接影响安全帽的防护性能, 使用者不能随意调节。否则, 落物冲击一旦发生, 安全帽会因戴不牢脱出或因冲击触顶而起不到防护作用, 直接伤害作业人员。③使用时, 一定要将安全帽戴正、戴牢, 不能晃动, 要系紧下颊带, 调节好后箍, 以防安全帽脱落。④不能私自在安全帽上打孔, 不要随意碰撞安全帽, 不要将安全帽当板凳坐, 以免影响其强度。⑤受过一次强冲击或做过试验的安全帽不能继续使用, 应予以报废。⑥安全帽不能放置在有酸、碱、高温、日晒、潮湿或其他化学试剂的场所, 以免其老化或变质。⑦应注意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帽, 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 a, 玻璃钢 (包括维纶钢) 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 a, 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1.2 工作服

(1) 煤矿井下工作服要求。

①用于防御普通伤害及脏污。在结构设计上, 尽可能避免有松散部位, 上衣采用“三紧” (领口紧、下摆紧、袖口紧) , 以防刮绞造成伤害。服装面料必须具有一定的耐磨强度、裂断强度和抗撕强度等主要机械性能, 还要具有抗静电性能。服装的缝合部位能承受一定的拉力, 无脱线、断线现象。②能够有效地对人体各暴露部位进行防护。③选用全棉制品, 严禁采用化纤材料, 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 经济耐用。④在满足防护功能的条件下, 要求适用、美观、大方、时装化, 使职工穿着舒适, 使用方便, 不妨碍作业活动。⑤对于特殊用途的防护工作服, 如防静电、阻燃及隔热、防水服等, 除应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外, 其特殊防护功能还要符合相应的技术 (产品) 标准的要求。

(2) 着装要点。

①穿用前应检查其质量;型号大小合适;扣眼开通, 钉扣牢固;注意正确穿用、维护。②升井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清洗、晾干保存, 下次再用。工作服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地方。③特殊作业防护服使用完毕, 应进行检查。清洗时应注意材质的特性, 如橡胶为基料的防水护服, 可用皂水等洗去污垢后冲洗晾干, 撒些滑石粉后存放;塑料为基料的防护服, 一般只在常温下清洗、晾干。防静电服等应定期检查其电性指标。④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天气寒冷, 入井员工的服装要有防寒棉衣及必要的个体防寒物品。

1.3 胶靴

胶靴保护足部足趾免受伤害, 同时具有防水、防滑等功能。穿矿工胶靴应注意:需选择比平时穿鞋大一些的胶靴, 脚上穿棉线布袜, 裤脚胶靴间应防止进煤渣。注意胶靴的清洁, 清洗后及时干燥;不要穿潮湿的胶靴。

1.4 毛巾

主要具有擦汗、保暖等功能。灾变时, 将毛巾用水湿润, 可保护口腔、防止有害气体及粉尘吸入。毛巾一定选择棉线制品, 不要使用化纤毛巾, 其长度以满足围住颈部并能打结为原则。每次下井使用后, 及时清洗晾干备用。

1.5 防尘口罩

用于人体呼吸器官防护。由于煤矿井下风流中含有大量粉尘, 易吸入人的肺部, 长时间工作在这种环境就可能造成尘肺病, 直接危害人体的健康。煤矿虽然采取了各种防尘措施, 个体防护配带防尘口罩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普通口罩的阻尘率小于20%, 一定要使用专用的防尘口罩) 。

1.6 手套

用于手部的劳动保护。根据个人的工作性质, 采用相应的保护手套。

2 使用防护设备的注意事项

2.1 矿灯

煤矿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照明, 否则寸步难行。矿灯使用前的检查包括:电是否充足;双灯源照明;开关灵活可靠;螺丝灯线紧固不失爆;灯盒不漏液 (酸性电池) 等。根据使用经验, 矿灯不能直接穿在腰带上, 应由灯钩挂在腰带上, 矿灯线受力可将矿灯扯掉, 以保证人员安全。

2.2 自救器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矿井发生灾变 (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瓦斯与煤突出等) 时的重要安全防护用品。依据矿井可能发生灾变类别选择相应自救器类型, 依据作业地点与安全地点距离选择自救器保护工作时间。入井前应注意检查: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是否经过安全检验合格;气密性试验;外观有无破损、锈蚀、变形, 封条是否完整。自救器应挂在腰带处身体的前方, 避免磕碰损害自救器, 也方便灾变时及时开启自救。

2.3 瓦斯检测报警仪

煤矿严格规定部分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检测报警仪, 检测井下瓦斯含量。携带瓦斯报警仪入井前应注意:仪器必须充足电;要经过甲烷标准气体调校;显示要清楚准确。携带瓦斯检测报警仪应将其装入保护套内, 开启仪器, 挂在腰间, 便于随时检测瓦斯及观察仪器的显示数据。不要直接将仪器放在衣兜内, 影响瓦斯测量和数据显示。将仪器用特制的夹子挂在上衣兜中, 将扩散罩暴露在空气中随时检测瓦斯情况, 也是一种较好的携带方式。

3 结语

煤矿井下作业有其特殊性, 劳动保护要求与地面作业不同, 有很多特殊的安全要求及禁止内容。入井人员既要首先保证自身安全, 又要保证不影响他人安全和全矿井的安全生产。很多习惯性不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已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例教训。目前, 煤矿入井人员着装多数不符合安全要求, 不能完全保证自身的安全防护, 应引起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国家技术监督局.GB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199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2811—2007安全帽[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7.

8.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篇八

近期以来,本公司的一些员工由于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接连出现违章操作,铁削崩眼,机床碰手等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强化大家的安全意识,从而使公司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公司

领导本着以人为本的原责,完善人性化,公平明理的管理制度,经过领导研究决定:为本企

业职工定期发放领导保护用品。

一工作服:

一线车间工人每年发放工作服两套(冬装一套。夏装一套)劳动保护鞋一双。

科室人员工作服匀两年发放一次。

二.防护镜:

车间工人定期发放防护眼镜,机加工人一年发放一副眼镜。

电焊工人6个月发放一副眼镜。

三 防护手套b

每月两付由车间主任分期发

四.安全帽的佩戴:

强化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杜绝在员工中存在的侥幸

心理,麻疲大意,无所谓的不良意识。凡是在一线工作的在岗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佩戴安

全帽,否则安全管理负责人员有全权制止上岗。同时要培养大家自觉遵守落实安全管理条

例。

今后如再发生各类工伤事故,匀要分清其责任。凡是违章操作的肇事人员,一律按事假处理。

五.增加部分福利:

车间一线工人1个月每人发放洗衣粉一袋儿,肥皂一块。毛巾,半年一条。

科室人员每人2个月发放肥皂一块。毛巾,一年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开始实施。望全体员工爱护,使用劳保用品。

以上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九

一 适用范围

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安全生产,同时保证员工的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状况,制定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二 管理内容

2.1.本制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公司提供的必需物品。单位主管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工作中正确使用和穿戴。

2.2.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

2.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环境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须配发的。

2.4.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采购室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在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购买。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负责。

2.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2.6.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定期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

替代应该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7为体现公司的企业文化,展现公司的良好形象,要求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必须身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

2.8为培养和提高员工的修养素质,要求所穿戴的工作服、劳保鞋、工作帽、安全帽.必须保持干净、整齐,不得有污垢、油污和褶皱,做到勤洗、常换以展现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三 员工劳保用品穿戴要求

3.1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3.2绝缘类劳动防护用品要按期更换和做绝缘性能的检查。

3.3.冷加工车间操作者在开动设备前必须佩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操作旋转的机器设备。

3.4冷加工女工操作者必须佩戴工作帽。

3.5铸钢操作人员、锻造司炉工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锻造工、热处理工佩戴安全帽和防护手套。车间管理人员进入车间现场佩戴安全帽。

3.6公司转运人员转运时佩戴安全帽。

3.7 公司技术、质检、维修、施工及其他人员进入热加工车间时佩戴安全帽。

3.8公司管理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在安全通道内行走可不穿劳保鞋,进入生产区域需穿戴劳保鞋。四.外来人员劳保用品穿戴要求

4.1公司外来人员需到生产现场参观应佩戴安全帽和防护眼镜。4.2 公司外来人员现场参观时应在安全通道内行走参观。4.3参观产品时,在车间设定的区域内参观。

公司人员及外来人员不按上述规定进入生产车间者,车间管理人员及操作者必须劝离现场。五.考核

违反本制度条款按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考核

10.xx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

本次调查刊登在《劳动保护》《现代职业安全》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www.chinasafety.ac.cn)、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china-sclp.org.cn)及易安网(www.esafety.cn)上,2013年8月,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和专家综合评定意见,公布2012年劳动防护用品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并在2013年8月举办的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劳动防护与安全装备展览会上,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对获评企业及参评企业或个人代表进行表彰,颁发奖牌。

本次调查活动的技术支持单位为全国15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检验站,包括:

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北京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上海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武汉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徐州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胜利油田石油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太原市安全生产技术咨询中心

河南省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甘肃省皮革塑料研究所

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

为保证本次调查的公正和合法性,特设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举报邮箱。如果您发现本企业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没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请发送举报邮件到:ldfhwz@126.com

请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本调查问卷,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到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调查问卷复印或从网上下载均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812944(可传真)联系人郝秀清

010-64941358联系人沈润娥

010-64941351联系人林静

邮箱:ldfhwz@126.com

凡参加调查问卷反馈的企业或个人, 可以免费获得获奖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一件。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松六公路土建施工项目部及施工队所属劳动防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使用、回收及报废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工作职责

1、松六公路土建施工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并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负责执行和落实本制度,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满足其作业岗位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管理要求

1、项目部和施工队应分别设置或指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回收及报废处理等管理。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和入库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按计划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根据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或作业班组提出的需求计划编制,并报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批准。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及劳动防护安全标志。本项目部生产活动中常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a.安全帽;

b.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 c.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d.安全带;

e.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f.电绝缘鞋、防刺穿鞋等。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a.集中统一采购原则,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工区及其授权的项目部集中统一采购;

b.适当库存原则,对于经常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应保证必要的备用库存品,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c.合规性原则,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到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资格的定点生产项目部或经营单位购买,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及劳动防护安全标志(简称“三证一标志”)进行逐一检查和核实;

d.质量优先的原则,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应“货比三家”,在确保产品质量与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适当考虑采购成本;

e.就近采购原则,以保证采购供应和售后服务的及时性。(4)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或发放使用前,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应及时组织本单位相关安全技术部门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其防护功能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或发放使用。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员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严禁入库或发放使用。

(5)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应及时收集汇总和保存所有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有关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证明等资料,并及时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表》,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台帐。

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1)项目部和施工队应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特殊情况时,可以按约定收取必要的抵押金,并按约定条件及时返还抵押金。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前,发放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对其质量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保障其质量和防护功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a.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b.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c.对于接触各类粉尘的作业人员,项目部应为其配备符合规定的防尘口罩,严禁将纱布口罩作为防尘口罩使用。

d.对于在施工作业中存在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为其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防护手套。

e.对于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应按期更换外,每次使用前应督促使用人对其绝缘性能进行检查,并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f.对于在作业中眼部可能受到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作业人员,项目部应为其配备防冲击眼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普通玻璃镜片的眼部防护用品。

g.对于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

等有关人员,项目部应根据其经常进入或允许进入的生产区域特点,为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h.对于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除了应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同时,项目部还应指定专人和采取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i.对于建筑、桥梁、工业安装等高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选用和佩带相应种类的安全带。

(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a.劳动防护用品应直接发放到从业人员本人,从业人员应本人亲自领取,并签字确认,严禁由他人代领或代签字。

b.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时,劳动防护用品应随从业人员岗位的变动而变动,并由从业人员及时办理防护用品的变更手续。对于退职或退场的从业人员,应及时退回其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c.从业人员领取劳动保护用品后,应对其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遗失。若因个人恶意或过失导致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遗失的,从业人员应负责相应赔偿,并重新申请领取。

d.劳动保护用品应专物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e.当劳动保护用品达到或超出规定的使用期限时,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退旧领新”的原则,退还到期或超期的劳动保护用品,并重新领取新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负责发放的人员应及时、如实填写《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表》,并由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人本人签字确认,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档案和台帐。

4、对于损坏和达到或超出规定的使用期限劳动保护用品,应由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好专兼职人员统一收回,集中报废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12.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为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伤害,根据岗位类别、劳动环境、劳动强度等条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及人员规定

1、综合办公室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编制、领用审批、台账建立。

2、按公司确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发放。

3、在岗人员的防护用品统一由所在部门配备发放。集团学员和公司新进人员的防护用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配备发放。学员和新进人员上岗或岗位见习后,按新岗位配备防护用品,以前领用的按时间顺延。

4、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离岗人员暂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复岗后按原防护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

5、员工在本公司岗位变动,原防护用品自带,调入单位应根据新岗位标准多退少补,将多余的防护用品上交综合办公室,多余不交者,根据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否则不能上岗。

6、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丢失的,由所在单位申领,但本人必须按使用期限负担相应的成本费用。

7、安全帽在规定期限领用的实行交旧领新制。

8、调离公司人员,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防护用品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二、申报流程

1、毛巾、肥皂、防尘口罩、劳防手套等使用周期短的一般防护用品,按照配备发放标准结合库存数量,由综合办公室编制请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集中配发的工作服、防寒服等防护用品,各部门根据配备发放标准,提报人员名单及规格型号,由综合办公室核准后编制请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定购。

3、其它防护用品根据配备发放标准,申领部门于每月15日前提报计划,综合办公室核准后编制请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安全带、护眼具、绝缘手套、雨衣、雨靴等公共防护用品根据所从事的岗位类别,按部门统一发放,由各使用部门统一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编制请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三、采购流程

1、纳入集团统购范围的防护用品,按集团物资采购流程制度执行。

2、公司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统一由物资采购部采购,执行《物资采购流程制度》,在采购时要求:

(1)必须选择有经营防护用品资质供应商进行采购。特种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绝缘鞋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每个产品必须贴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防护用品如地方劳动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有要求的,也应在每个产品贴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2)验收办法:物资采购部在选购时必须留有样品,防护用品入库前由调度监控中心、综合办公室、物资采购部、财务管理部共同验收。验收办法可采取普查或抽查进行质量检验或样品比对。重要防护用品可参考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领用发放流程

1、属于集中采购、集中发放的防护用品,综合办公室通知各部门于规定时间领用。部门开具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综合办公室复核,领料单后附领用人员名单一式两份,领取人签字后第一联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审核领料单符合领用条件后签字并登记防护用品管理台账,仓库管理员按出库流程发放,无综合办公室签字不得发放。

2、属于零星领用的防护用品,部门开具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综合办公室复核,领料单后附领用人员名单一式两份,领取人签字后第一联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审核领料单符合领用条件后签字并登记防护用品管理台账,仓库管理员按出库流程发放,无综合办公室签字不得发放。

3、防护用品统一由部门申领,列支部门公共卡管理。

五、罚则

1、综合办公室为防护用品管理流程制度的主导部门,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给予考核。

2、调度监控中心有权对违反本规定上岗或进入现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考核。

六、附则

1、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

安全帽配备标准

1、垂直间距:在戴帽情况下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内面的垂直距离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25-50MM之间。

2、水平间距:帽箍与帽壳内每一侧面的水平距离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5-20MM之间。

3、佩戴高度:在戴帽情况下,帽箍底边至头模顶端的垂直距离,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80-90MM之间。

4、重量:一顶完整的安全帽,重量应尽可能减轻,不应超过400G。

5、帽沿尺寸:最小10MM,最大35MM。帽沿倾斜度以20°-60°为宜。

6、通气孔:安全帽两侧可设通气孔。

7、帽舌:最小10MM,最大55MM。

8、颜色:安全帽的颜色一般以浅色或醒目的颜色为宜,如白色、浅黄色等。

9、冲击吸收性能:用三顶安全帽分别在50±2℃(矿井下用安全帽40℃)、-10±2℃及浸水三种情况下处理,然后用5KG钢锤自1M高度落下进行冲击试验,头模所受冲击力的最大值均不应超过500KG。

10、耐穿透性能:根据安全帽的材质选用50±2℃、-10±2℃及浸水三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处理,然后用3KG钢锥自1M高度落下进行试验,钢锥不应与头模接触。

11、其他要求(根据需要增加的要求):

12、耐燃烧性能:用GB2812-81《安全帽试验方法》规定的火焰和方法燃烧安全帽10秒钟,移开火焰后,帽壳火焰在5秒钟内应能自灭。

13、侧向刚性:用GB2812-81规定的方法给安全帽横向加43kg压力,帽壳最大变形不应超过40mm,卸载后变形不应超过15mm。

14、每顶安全帽上都应有以下三项永久性标记:

(1)制造厂名称及商标、型号;

(2)制造年、月;

(3).许可证编号。

劳保鞋配备标准

1、应装有防砸内包头。

2、强度要革或帆布制作的安全鞋。

3、鞋底防穿刺性能;经穿刺试验,钢钉不得穿透内衬

4、鞋底应有防滑齿或防滑花纹。

5、热加工工种穿用的皮安全鞋,需经耐热、耐燃试验,不得发生变形,燃烧速度不大于1mm/s

6、每双鞋的整体重量不超过2公斤。

安全带的配备标准

1、安全带和绳必须用锦纶、维纶、蚕丝料制成。电工围杆可用黄牛革带。金属配件用普通碳素钢或铝合金钢。包裹绳子的套则采用皮革、维纶或橡胶。

2、腰带必须是一整根,其宽度为40~50mm,长度为1 300~1 600mm,附加小袋1个。

3、护腰带宽度不小于80mm,长度约为600~700mm.。带子在触腰部分垫有柔软材料,外层用织带或轻革包好,边缘圆滑无角。

4、带子颜色主要采用深绿、草绿、橘红、深黄,其次为白色等。缝线颜色必须与带子颜色一致。

5、安全绳直径不小于13mm,捻度为(8.5~9)/100(花/mm)。吊绳、围杆绳直径不小于161nin,捻度为7.5/100(花/mm)。电焊工用悬挂绳必须全部加套。其他悬挂绳只是部分加套。吊绳不加套。绳头要编成3—4道加捻压股插花,股绳不准有松紧。

6、金属钩必须有保险装置,铁路专用钩则例外。自锁钩的卡齿用在钢丝绳上时,硬度为洛氏HRC60。金属钩舌弹簧有效复原次数不少于20 000次。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平整,不得偏斜。

7、金属配件圆环、半圆环、三角环、8字环、品字环、三道联,不许焊接,边缘应成圆弧形。调节环只允许对接焊。金属配件表面要光洁,不得有麻点、裂纹,边缘呈圆弧形,表面必须防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配件,不准装用。2.2-1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公司财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重大损失。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立此项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

一、公司招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铆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由人事部查验其合格条件,特种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通过了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并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才允许上岗作业。人事部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到账目清晰、数字准确。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健康证明、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2.培训教育记录:参加特种作业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记录、本公司对其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日常性安全教育及知识更新教育等。

3.证件资料: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证日期、发证单位名称、复审合格的日期和复审单位与日期等。

4.违章、奖惩记录:包括违章时间、地点、内容和受过何种奖励、受奖时间、原因、奖励金额及受过何种处理、处理时间、处理原因和处理单位等名称。5.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

三、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学徒工必须跟着师傅一对一地学习,每发现一例无证上岗独立操作的人员。

四、起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电工、铆、焊工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须重新到有关部门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五、行政部应每年检查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审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应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厂内机动车辆应每年进行1次。

六、公司及各外包队应每2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1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

1.起重工:癫痫、精神病、明显的神经宫能症、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

2.电焊、气割工:癫痫、精神病、较重的神经宫能症、明显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

3.厂内机动车辆、起重司机: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视力0.8以下、严重眼疾、色盲。

七、各施工队应每天召集其特种作业人员召开班前、班后会,及时检查、小结日常工作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2-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1号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为了及时准确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望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遵照执行。

一、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点班组长应立即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报告,项目部经理接报后,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同时应带领事故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施救,保护事故现场。

项目经理接报后一小时内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除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一小时内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时,除依照第一款、第二款报告的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四、报告事故信息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应急救援情况、(启动救援情况)。

四)事故涉险人数及现场情况。

五)已采取或正在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相关情况。2.2-1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2-18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治理施工扬尘污染。要求所有施工 现场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减少裸露面积。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减少扬尘污染。

二,严格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实行分开设置、区划管理。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

三,治理道路管线施工占路、污染环境问题。道路工程施工时,必须按照道路标准设置临时辅路,配备洒水降尘措施,保证群众正常出行。设专人对工地周边卫生及时进行 清扫,严禁污染周边环境。

四,提升施工围挡标准。工地围挡不仅能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更是降低扬尘污染的重要屏障。

文明施工措施

一、组织保证:

为保证现场的文明施工,建立以公司文明办、项目经理部、施工队三级管理体制网络,并专设文明施工管理组,把文明施工和开展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列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经常督促检查实施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佩戴上岗卡,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裙子等上岗。

二、场容场貌:

现场明显处设立按建设部规定的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记录牌,文明施工牌),主要通道和办公,宿舍等门前全部采用硬地化,做到道路畅通、整洁、不积水,工地周围设置 2.5M高硬质围墙,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按平面布置图施工。

三、料具管理:

钢筋、砂砖石料,周转材料等按类归堆,做好材料,专设拌和台、分设料库。

四、消防保卫:

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完善责任制度,按规定配设消防器具,严格明火作业规定,禁用电炉,严格治安保卫制度管理人员佩戴上岗证,24小时有人值班非施工人员不行擅自进入。

五、环境保护:

建立现场卫生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烟尘、污水、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持工地现场整洁,合理处理施工用水和排水。施工时产生的废弃物和各类垃圾,应堆入在规定地点,并定期清运出场。设立设施齐全的厕所,并定期专人加以清扫。

六、办公及职工生活:

经常保持工地办公场所清洁整齐,无乱挂乱堆现象,办公设施完整无缺,桌椅橱柜摆设夺序,公文资料存放整齐。

七、专设食堂和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一律经体检后持证上岗,有防范和隔绝蝇、鼠等措施,剩饭残渣下脚料倒入加盖的容器内,职工宿舍设通风窗,室内环境整洁有序,室外洗地,浴室、晒衣架和收集废弃物的垃圾桶,并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施工期间现场设置若干茶水桶,茶水桶有明显标志,加盖上锁,由炊事员负责茶水桶管理并定时加水保证供应,在高温期间,增加清凉饮料,风油精,人丹,清凉油等的供应,并设卫生保健箱2只。

2.2-19 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是我家”这是我们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爱岗精神所在,为保证大家拥有一个干淨、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质量和单位形象,特规定如下:

1、办公区域卫生

1.1每位职工上班前10分钟打扫自己办公区域卫生,整理文件,保持办公桌整洁;务必将垃圾(纸屑、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1.2每周擦洗一次自己使用的电脑主机及键盘,爱护电脑。

1.3不在办公室墙壁乱悬挂、张贴什物。

2、公共卫生维护

每天由卫生值日人员清理办公区公共卫生,每一位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维护。

2.1做到纸屑入篓、地面清洁。

2.2职工不得在办公室内抽烟,保持空气清新。

2.3不乱倒茶水,保持地面干燥清洁。

2.4下班前要收拾好办公室客用茶杯,检查电器开关、空调、饮水机、水龙头、门窗是否关闭。

上述条款适用于204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监督执行,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未执行者,初次予以提醒、告知;再次为者予以处罚。

2.2-20 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1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工地食堂的卫生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每个工地食堂还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负责工地食堂的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1.2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档案内容包括申请卫生许可的基础资料、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各项制度、各种卫生检查记录、个人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2.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2.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离。从业人员每年体检1次。

2.2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上岗前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2年复训1次。

2.3应严格执行《南宁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本食堂的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

3.落实卫生检查制度,勤检查,保卫生

3.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3.2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和食具用具洗消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把好食品采购关

4.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4.2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5.建立健全的食品贮存卫生制度,保证食品质量

5.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置能正常使用的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设施。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5.2食品进出库应有专人登记,设立台帐制度。做到食品勤进勤出,先进先出;要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5.3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5.4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及控温设施必须正常运转。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冷冻温度必须低于-18℃,冷藏温度必须保持在0-10℃。

6.做好粗加工卫生管理,把好食品筛选第一关

6.1工地食堂应设有专用初(粗)加工场地,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有明显标志。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加工场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6.2初(粗)加工的择洗、解冻、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3加工后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浸泡半小时。

7.做好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确保出品卫生安全

7.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7.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7.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炒、烧食品要勤翻动。

7.4刀、砧板、盆、抹布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7.5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强化售饭间卫生管理,把好出品关

8.1售饭间必须做到房间专用、售饭专人、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专用。

8.2售饭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空调系统等设施,室内做到无蝇,保持室内温度25℃以下。

8.3售饭间内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贴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贴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8.4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8.5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当餐(天)未售完熟食品在0-10℃冷藏保存或60℃以上加热保存。

8.6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售饭间存放。

9.餐具用具必须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9.1洗碗消毒必须有专间、专人负责,食(饮)具有足够数量周转。

9.2食(饮)具清洗必须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一刮:将剩余在食(饮)具上的残留食品倒入垃圾桶内并刮干净;二洗:是将刮干净的食(饮)具用加洗涤剂的水或2%的热碱水洗干净。三冲:是将经清洗的食(饮)具用流动水冲去残留在食(饮)具上的洗涤剂或碱液。四消毒:洗净的食(饮)具按要求进行消毒。五保洁:将消毒后的食(饮)具放入清洁、有门的食(饮)具保洁柜存放。

9.3.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9.4餐具常用的消毒方式:

⑴煮沸、蒸气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

⑵远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

⑶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⑷消毒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250mg/L的浓度,食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洗消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有批准文号、保质期。

9.5消毒后餐具感官指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物理消毒(包括蒸气等热消毒)食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9.6保洁柜必须专用、清洁、密闭、有明显标记、每天使用前清洗消毒。保洁柜内无杂物,无蟑螂、老鼠活动的痕迹。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不能混放。10.注意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0.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通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10.2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10.3加强除四害卫生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13.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三

1、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公司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

4、场内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14.xx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四

依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对从业人员配置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提高职工的劳动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职责

安全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及发放标准的制定,监督劳动用品质量、发放及佩戴情况。

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发放人员的统计、劳保用品的采购,劳保用品质量的确认。

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记录工作。

车间主任负责车间人员劳保用品的领取、发放及督促本车间人员及进入本车间人员佩戴工作

工作程序

1、采购

①安全部根据各岗位劳保需求,结合生产情况,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明确各岗位劳保用品发放种类、数量等。

②行政部于本月28日之前,根据在职人员数量、岗位情况及劳保用品库存情况,完成下月劳保用品的采购,可根据实际情况足量采购备货。

2、发放

①每月3日前发放劳保用品,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统一至仓库领取,再由车间主任内部进行发放,各班成员需依次序领取,领取后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仓库和车间主任下发劳保用品时依照《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发放。

②新入职人员、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按劳保用品需求数量,由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填写领料单,报行政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仓库领取。

③每月计划外劳保需求不再另行发放,特殊情况需依照物品领料程序报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复核后,方可领取。

④特殊岗位劳保用品确实不能满足需要的,于次月劳保用品采购之前,逐级报安全部核实后,将额外需求量,编写入发放标准。

⑤安全部负责监督劳保发放情况,保证劳保用品落实到每个岗位,每月仓库、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将劳保用品发放记录上报安全部。佩戴和使用规定

1、各岗位人员进行入工作岗位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

统一着工作服,佩带防护用品,未佩戴或佩戴不符合规范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个人专用更衣柜中,与日常用品、衣物分开储存。

3、如有意外损坏可凭损坏的劳保用品更换新品。严禁使用破损、无效果的防护用品,破损、无效的防护用品应立即更换。

4、原药、乳油车间配料工上料、投料过程中必须严格佩带防护眼镜,以杜绝突发性的事故。

5、办公室人员进入车间劳动,按车间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为节省资源,每位员工要爱护劳保用品,经常清洗,保证劳保用品的安全卫生,规定工作服7天清洗一次,其余用品根据实际情况保持整洁。

7、车间生产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就餐前,需认真清洗双手及餐具,防治病从口入,杜绝不良卫生习惯。

8、对报废或一次性劳保用品,不得随意丢弃,由各部门、车间专人负责,采取定点回收,集中保存或销毁。

9、本部门、车间人员劳保用品的佩戴、使用、清洗等的工作由部门领导、车间主任督促、管理。

奖惩

1、凡是在车间现场作业人员未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劳保用品者,一经发现,罚款10元/人*次,车间主任、班组长连带处罚5元/人*次。

2、发放记录填写不实、伪造发放记录,领用时个别代签的行为,一经发现,罚款5元/次。

3、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其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且根据事故情况对本人进行相应处罚。

本制度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记录及其它附件

附件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附件2:《劳保用品发放登记表》

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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