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评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4-08-10

乡镇人大评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共9篇)

1.乡镇人大评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一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的乡镇人大工作确实有了明显改进和加强,但在现实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研究解决。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工作经费紧缺。近年来,代表活动经费由财政划拨,确保代表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但边疆县乡镇财政普遍困难,人代会经费紧缺,平时的经常性工作更是难以正常开展;二是工作重心不到位。除民族乡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外,其他乡镇只设主席一人,主席团办公室没有设立专门的秘书岗位,秘书都是兼职。由于乡镇的中心工作多,人大主席要担负很多中心工作,没有精力从事人大工作;三是履职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平时组织代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缺乏计划,重点不突出,导致代表活动开展不正常。到年末也做不出几件有典型和有影响的工作;四是抓监督有一定难度。乡镇的中心工作多半是党委政府共同决策,乡镇人大主席不仅要参与决策又要抓落实,监督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五是领导重视不到位。部份乡镇存在着党委对人大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把人大摆上应有的位置,对人大开展工作投入的精力、财力甚少,制约了乡镇人大作用的发挥;六是认识还不到位。有的乡镇存在人大主席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干部群众对人大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偏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工作深入开展;七是主席团平时不主动与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和交流工作,不利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法律监督;八是工作程序需加强规范。由于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大多数是从党政岗位转岗过来,其思想、工作方法一时难以适应人大工作所特有的自身规律。尤其是对人大工作的程序意识比较淡薄,不大习惯按法律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凭经验办事,工作程序方面还有一些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解决问题对策分析

就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人大工作实际,乡镇人大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正确处理好与同级党委的关系。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中必须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向党委请示,将人大的各项工作自觉置于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委的重要决策,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把党委的意图与群众的意愿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加大宣传。乡镇人大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提高代表的法律水平和议政监督能力;积极宣传乡镇人大工作,树立乡镇人大在经济(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建设中的作用和权威,增强人们的人大意识;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工作有重点,从而促进乡镇人大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三)准确定位,积极履职。地方组织法和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职权和人大主席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乡镇人大要找准位置,明确法定职责,努力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在决定重大事项中发挥主体作用。乡镇人大要围绕经济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行使好职权,促进本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在推进依法治乡镇中发挥主导作用。乡镇人大要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法律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在本乡镇贯彻实施。三是在保障和维护国家、集体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职能作用。政府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多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乡镇人大要依法按政策充分行使监督职权,代表人民说话,监督政府解决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国家、集体及群众权益的各类问题。

(四)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不断提升代表参政议政水平和能力是乡镇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做好人代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为代表开好会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是抓好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如:举办培训会,积极争取县级人大常委会支持,邀请相关领导或者专家授课;给代表寄送《中国人大》、《云南人大》、《红河人大》及县人大选联委编印的《学习与辅导》、乡人大主席团工作简报等。四是邀请代表列席主席团会议。通过邀请代表列席主席团会议,使人大代表进一步了解主席团工作。五是加强和代表的联系与沟通,督促政府加强政情通报,为代表知情问政创造条件。六是抓好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督办工作。通过督办好代表建议,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而促进乡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和

完善。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配备乡镇人大干部时,对主席、副主席要注意梯次结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有德才兼备的年轻同志。人大办应设置专职秘书岗位,以确保乡镇人大机构办事效率。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大胆提拔,交流到党委、政府部门任职,以逐渐树立起乡镇人大的权威性。

(六)加强自身建设。一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做好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二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乡镇人大工作职责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工作实践中加以完善;三要改善工作条件,如:人代会经费和人大办公经费,尽力按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乡镇人大工作正常开展。

2.乡镇人大评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二

一、乡镇财政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年初预算编制粗糙、预算编制缺乏严肃性。

乡镇财政年初编制收入预算时, 一般按照上年实绩和一定的增长比例来编制新一年度的收入预算。这种方法有以下几个弊端, 一是上年收入实绩中一些项目具有偶然性, 二是一些税收项目的增长具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 三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 当国家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新增税源增加的税收不足以弥补存量税源减少的税收时, 收入预算将无法实现, 如果差距过大将无法向乡镇人代会交待, 必将出现花钱买税和预征下年度税收的问题。以江苏省海安县某镇为例, 近两年该镇组织收入的成本高达120多万元, 占新增分成财力的42%。镇财政年初编制支出预算时, 只对基本支出进行较为详细的测算, 而对项目支出几乎是随意估算, 造成追加支出预算频繁发生, 有的支出项目追加率达200%, 有些上级要求的支出项目不需要用, 年终还必须结转下年。

2. 调整预算不规范、预算调整走过场。

在预算编制比较粗糙的情况下, 追加或调整预算在所难免, 但是《预算法》规定追加预算必须报同级人代会批准, 而目前有些乡镇追加预算未报同级人大审批, 超出预算部分实际上脱离了本级人大监督。有些乡镇预算调整虽然有书面报告, 但调整程序简单, 调整理由不充分, 没有经同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大代表认真讨论审议, 预算调整成了应对审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形式。造成预算调整不规范、调整预算走过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年初预算编制不认真, 没有全面细化预算, 导致预算金额与实际收支相差过大, 需要调整的项目太多, 乡镇财政所怕麻烦, 见票照支, 不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进行预算调整。二是在预算执过程中, 有关部门从各自部门工作的需要出发, 频繁出台要求乡镇财政负担的支出项目, 使预算调整无法适应有关部门的不断变化, 造成预算调整过程中简化法定程序走过场。三是乡镇人大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力度不够, 只注重预算编制和年终决算结果, 忽略预算执行中的经常性监督和约束, 没有把超预算的支出项目制止在支出发生之初, 没有在审查预算调整方案时, 认真查明调整理由和调整的必要性, 维护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的严肃性。

3. 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 企业欠缴现象严重。

乡镇土地出让管理中存在着收支不归口、核算不规范、收缴不及时等问题。一是土地出让金收支不归口。有的在乡镇财政所预算外账户中反映, 有的在乡镇工业园区账户中反映, 有的在乡镇城投公司账户中反映, 还有的在乡镇招商办、民营办账户中反映。二是土地出让金核算不规范, 财务与业务严重脱节, 有些乡镇财务上提供不出有关土地征用、补偿等方面完整、有效的资料, 土地出让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与真实性无法得以证实;土地出让金的帐务处理在县域范围内没有统一的规定, 收支全貌无法反映。三是土地出让价格明显偏低, 带有随意性;有些乡镇不惜以降低土地出让单价引进外资、吸引民营资本, 其差额由财政垫付, 奖励或返还给企业的出让金手续不全, 审批不严, 管理较为混乱。四是土地出让金欠款情况也较为普遍, 不少镇以扶持企业发展为由, 不从源头上控制企业欠款, 企业土地证到手后, 还款意识不强, 造成土地出让金清收老大难。

4. 行政性支出增长过快, 招商经费管理较乱。

一是招待费、会议费、达标检查费增长迅猛、无法控制, 成了乡镇一般性支出难以下降的顽疾。二是已经条管的部门由于经费不足, 频繁向乡镇财政伸手要钱, 且越要越多, 成为乡镇一般性支出增长的推手。三是税收征管成本过高, 吸引境外税源奖励过大。由于下达给乡镇政府的税收任务与税务部门下达给所在乡镇的征收任务不一致, 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任务, 不惜重金奖励征收部门。在吸引境外税源过程中, 乡镇之间恶性竞争, 不断提高奖励标准, 在县内乡镇之间相互抢税。四是招商经费管理混乱, 没有规范的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 扰乱了正常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少数镇为完成招商引资考核指标, 不惜代价搞虚假注册, 浪费人力财力, 招商经费管理已经成了乡镇财政管理最薄弱的一环。

5. 政府负债控制出现反弹, 负债规模明显扩大。

由于近年各乡镇大办开发区、民营区、和小城镇改造等, 基础设施投入增大, 自身财力又难以应对, 因而通过各种途径向银行大量融资搞建设, 使原来政府负债控制和债务消化的成果荡然无存, 政府负债控制大幅反弹, 负债规模逐步扩大。某镇2001年末各类债务总额为4300万元, 经过7年的控制和消化到2007年未, 政府各类负债已经下降至1800多万元, 但2009年以来该镇大幅增加, 截止2009年10月各类债务又窜至3800多万元。加之老债务大多数不需支付利息, 而新增加的债务全部都要支付利息, 乡镇财政的负担和风险正在逐步加大。

二、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1.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一是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 明确乡镇级财政预算是由乡镇人大审查批准, 乡镇政府应严格执行的法定文件, 强调预算的法律效力, 要依法履行预算追加程序, 完善预算调整手续, 增强“预算法定”的观念, 对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切实发挥乡镇人大对本级财政的监督作用, 切实改变年初做做形式, 年终走走过场的名义性监督。二是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 真实全面地反映财政收支情况, 对政府性各项收入应全面纳入财政预算和会计核算中, 确保财政收支的完整性;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 及时拨付各项经费, 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坚决杜绝人为调节财政收支的行为, 提高预算约束力。三是乡镇财政应努力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要将预算编制当作乡镇党委、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 杜绝随意调节预算收支现象, 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

2.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业务。

土地出让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必须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 要坚决纠正低价或变相低价出让土地的做法。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 将土地出让收入统一归口财政, 并逐步纳入预算管理;统一土地出让金核算办法, 规范土地出让金财务管理;财政、国土、及各村经济合作社要加强合作, 整体联动, 今后对未缴足征土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一律不得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对历史上所欠缴的土地出让金, 应查明原因组织清收, 必要时付诸法律手段, 及时足额收回。

3.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努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 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 着眼于规范财政性资金收支行为, 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 进一步规范开支项目和标准, 坚决压缩一般消耗性支出。加强招商费用管理, 厉行节约, 严肃财经法纪, 坚决杜绝虚假招商引资支出。逐步加大对农业、教育、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 努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4.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各乡镇政府要及时清理政府隐性债务和在建工程项目, 摸清家底, 根据实际情况, 区分轻重缓急, 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切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防范过度负债带来的财政风险。要树立科学发展观, 适应国家宏观调控, 适度控制新增负债, 严格控制隐性负债, 减少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同时, 应进一步培植支柱产业, 拓宽财政收入来源, 逐步偿还财政债务, 减少财政负债压力, 努力化解偿债压力和财政风险。

5.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努力提高征管质量。

各级征管机关要正确处理税收计划和依法治税的关系, 不要片面追求税收高增长, 应注意保持财政增长后劲;要进一步完善征管措施和内部考核机制, 强化征管与稽查的力度, 努力挖掘潜在财源, 积极改进税收征管模式, 不断提高审核评税工作, 规范税收征管办法;要加强对纳税户的指导, 及时纠正纳税及会计帐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大稽查处罚力度, 对长期欠缴和滞留在企业纳税专户的税款、基金要及时收缴入库, 做到应收尽收, 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6. 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 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3.乡镇人大评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三

【关键词】乡镇医院;护理管理;问题;对策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732-011

乡镇医院护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医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医疗服务水平有重要影响。但从目前来看,乡镇医院护理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护理专业人才较少,队伍稳定性差根据调查可知,在乡镇医院护理人员中,有21%的护理人员为在编不在岗,尤其是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取得中高级职称的护理人员,由于其工作量较大,待遇也不高,大多数都转向了收费室、B超室、心电图室等。在医院人事改革中,乡镇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受到权利和政策的限制,医院人才引进比较困难,护理人员出现断层的情况。

1.2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首先,从护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来看,68.5%的护理人员只有中专学历,工作时间较长,知识结构严重老化,主要为高年资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这些护理人员积累了丰富的护理经验,但是由于理论知识比较欠缺,也没有经过专业院校培训。在护理人员中,检验、临床医生、药剂学以及其他专业的约占有10.7%。其次,乡镇医院中,72.4%的护理人员在操作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无菌观念比较淡薄。如在静脉输液时,在操作前没有洗手。在治疗中,无菌、有菌、生活用品随意摆放,杂乱无章。最后,继续教育滞后,护理人员进修的机会不多,无法吸收新技术、新知识,护理观念仍然比较落后。

1.3护理队伍中有非法执业情况在护理队伍中,没有护士执业证书的约有32.4%,没有经过执业注册的有27.1%,主要是因为这些人员没有护士专业学历,根据《护士条例》,这些人员都不能获得护士执业的资格。再者,有4.3%的护理人员被安排在产科,顶替产科医生,这些都对乡镇医院护理管理产生了不利影响。

1.4护理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考核指标不合理乡镇医院由于对护理工作的重视度不够,没有设立专门的护理管理机构,也没有专门的护理管理人员,加之护理管理体系不完善,在制定质量考核指标时,也没有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导致考核指标不合理,影响了医院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乡镇医院护理管理的对策

针对乡镇医院护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对策如下:

2.1转变服务观念医院管理者要转变服务观念,重视护理工作,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同时,在护理管理人员的选择上,应选择那些了解医院护理工作,精通护理专业知识,且护理技术比较精湛,能够胜任各种病人护理及抢救的护理管理人员,将护理工作的目标、工作重点、决策信息等传递给护理管理人员。再者,护理管理人员还应该深入到病房中,检查医院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质量管理环节。

2.2完善护理质量的评价指标在护理质量标准方面,乡镇医院不能照抄照搬其他医院的标准,应根据本地区、本院的情况,以病人的切身感受为中心,让服务标准能够最大限度的考虑病人的感受,提高医院的护理服务水平。在制定护理质量标准时,可根据各科室的不同特点来制定,细化质量考核指标,才能真正起到考核的作用。同时,医院应加强护理人才的培养,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方法,加强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如在医院内开展知识竞赛、技能表演、急救演练等,尤其是应加强技能操作练习。通过优质的护理服务,减少病人的痛苦。

2.3引进人才,扩大护理队伍加快护理队伍建设,最重要的是引进人才。具体方法如下:一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与人事部门保持联系,为乡镇医院争取更多的招聘指标,充实护理人才队伍。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扶持力度。以江苏省为例,在教育部批准的前提下,省教育厅在部分医学院校通过定向培养、定向招生、协议就业等方式,为乡镇医院招收了330名护理专业人才,解决了乡镇医院护理人才缺乏的难题。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大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力度,提高乡镇医院护理管理的水平。三是高等医学院校应面向广大农村地区,培养护理人员。根据农村护理工作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护理教程,培养实用型护理人才。

2.4加强制度建设,稳定护理人员队伍稳定护理人员队伍,尤其是一线护理人员,对乡镇医院护理管理工作有重要意义。方法如下:一是建立健全护理管理制度,控制临床一线护理岗位,尤其是已经取得中高级职称的部分护理人员,在转向非护理岗位时应特别注意。二是强化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树立勤勉敬业、病人至上的职业道德理念,在护理工作中,要求每位护理人员都以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同时,还可邀请一些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护理人员到医院作报告,增强护理人员的荣誉感。三是推行优惠政策,对于长期工作在临床一线的、具有强烈责任感的护理人员,应提高其护理待遇,在进修学习、奖金分配、职称晋升、保险方面应予以优先。

2.5加大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根据医院护理人才的具体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开展全员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同时,还应该强化医院护理人员的职责,加大考核及监管力度,让医院护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所有的乡镇医院,都应该将消毒供应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做好供应室规划,按照国家的标准来修建,在消毒设施方面应配备齐全,对消毒人员进行定期培训。3结语

综上所述,乡镇医院护理管理工作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是由于护理专业人才较少,队伍稳定性差,专业素质不高,非法执业情况比较常见,加之护理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考核指标不合理,影响了乡镇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有必要加强医院护理管理,加大护理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护理专业人才的素质,才能提高乡镇医院的护理水平及服务水平。参考文献

[1]刘汝红.浅析乡镇医院护理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J].按摩与康复医学(下旬刊),2012,03(1):227-227.

[2]张会荣.乡镇医院护理管理現状分析及对策[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0,12(25):219.

4.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四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农村基层的权力机关,是农民群众参与乡镇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但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无论在理论研究和立法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乡缜人大工作、地位作用与法律赋予的职责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监督者 乡镇人大工作者中,有的人认为,大家都在一个班子工作,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和困难、成效如何都很清楚,人大“参一脚”是多余的,不过是走形式走过场,人大“瞎操什么心”,应该“多栽花、少栽刺”,怕搞僵人际关系等。这些思想顾虑的存在,造成了乡镇人大工作者不敢大胆地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严重制约着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被监督者 有的被监督者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的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他们认为乡镇工作中有很多解决不了的困难和问题,因而,消极应付多,主动配合少,这就为人大实施有效监督人为地设置了障碍。群众 群众对人大监督是有期待的,但他们对人大监督缺乏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对人大监督程序及怎样监督不了解,感觉不到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认为人大监督名存实亡。诸如此类现象,导致了监督工作举步维艰,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

二、保障制度不健全

1.制度保障不足。现行的乡镇工作体制以党政为主,党委、政府、人大三者都一起做着上级安排的重点政务工作,乡镇的重大决策、事项都是由三大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有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使监督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监督成效甚微。

2.经费保障不足。人大活动开展需要依靠财政支撑。目前,列入财政预算的乡镇人大活动经费有每位代表活动经费和一年一次人大例会的活动经费,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开展各项监督活动及日常办公所需的文件费、材料费、伙食补助等都无固定经费来源,乡镇人大在组织开展活动时常常缺乏物质保障,也制约着乡镇人大监督活动的开展。

三、队伍力量不强大

1.乡镇人大代表监督能力不强。乡镇人大代表大部分是农民代表,文化水平不高,书写和口语表达能力较差,对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了解较少,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能也知之甚少,在审议各项报告时不敢开口,或者看不出问题,提不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人大监督工作的主动参与性不强。在部门评议过程中,敢于向被监督对象提出质疑和问题的代表少,有时候怕得罪人,导致部门评议工作流于形式,一团和气,收不到实效。

5.乡镇人大评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五

开展活动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渠道,也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平台。《代表法》颁布实施以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日益丰富,活动形式日趋多样,活动效果日益明显,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为了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提高代表工作的整体水平,我们对近年来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情况进行了调查,认真分析了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进行了思考,积极探索了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的新形式、新途径和新方法。

一、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代表履职方面看,有些代表的代表意识不强。目前,在代表中还在着几种角色“误区”。一是当“挂名代表”。少数代表对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权利与义务缺乏深刻的认识,不知道如何执行代表职务。二是当“会议代表”。少数代表片面地认为当代表就是参加人代会,把参加人代会视为唯一的代表工作,即使开会也是人云亦云,有代表之名,无代表之实。三是当“荣誉代表”。少数代表把当代表看成一种政治荣誉,很少参加经常性的代表活动,不能较好地执行代表职务。

(二)从代表活动方式看,有的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代表小组在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时不够认真,既使制定了,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很好地落实。有的代表小组活动形式单调、活动方式不规范,虽然开展了活动,但有时流于形式,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活动效果不明显。

(三)从落实效果来看,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得不到及时充分落实。闭会期间代表在活动中往往会对政府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尽管有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对代表所提建议必须研究处理并按规定期限负责答复,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对代表建议办理不力的现象。少数承办单位有“重答复,轻办理”现象,答复内容比较简单,办理质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

二、对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

(一)部分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在当选的代表中,有少数是因获得各种荣誉称号、担任领导职务、或是满足代表结构比例而被推选的。因此,虽然有的代表是本专业的行家里手,但缺乏议政能力。有的代表文化程度和思想水平较低,提不出问题或不善表达,加之怕说得不合适,所以不发言。有的代表缺乏为民行权、为民代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代表职务之看作是一种名份、一种荣誉,不能主动联系选民,听不到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还有的代表是好人主义,觉得不好意思,认为提意见就是给领导找麻烦,因而不愿意说出自己的心里话。

(二)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不够畅通。要真正履行好代表职责,就需要让代表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政治等各方面情况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但从实际来看,目前“一府两院”工作的透明度还不够,人大代表要了解全部政务活动情况比较困难。虽然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印发、寄送资料、开通电话专线、组织代表视察等方法,尽可能得让代表知情知政,但对于基层代表而言,光靠这些是不够的。由于缺乏对全局性政务活动信息的了解,代表在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等方面缺少基础,一定程度上处于茫然状态,很难进行审议,也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有见地的意见。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由于对代表履行职责的工作与活动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要求,对代表履职的约束机制还不甚完善,致使代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近年来,虽然在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方面有了一定进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处于初级阶段,对代表履职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这也是造成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不积极的原因之一。

(四)代表结构不尽合理。人大代表要履行好代表职责,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法律知识水平,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对关系整体利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科学、合理化的建议。但由于代表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影响了代表整体作用的发挥。一是领导干部偏多,给组织代表活动带来了困难。人大对政府工作开展日常监督,代表中官员人数过多,既挤占了其他方面的代表名额,又难免有“自己监督自己”之嫌。二是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有时存在照顾因素。照顾安排的人员有的是企业老总,有的是“先进工作者”等。

三、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对策

针对目前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代表培训要常抓不懈。从每次换届选出的代表比例来看,新代表都在65%左右。新当选的代表对人大制度、代表的地位、作用、职责了解不够。只有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代表才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出的建议才会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重点应抓好以下三点:一是制度保障。把代表培训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应在摸清代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能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培训机制。二是重点突出。重点培训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使代表会提建议、提好建议。三是方式灵活。做到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以会代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经常为代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并注重培训的长期性和时效性,统筹安排好培训。

(二)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要畅通。调查中了解到,每年人代会上提建议的代表只占代表总数的20%左右,部分代表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等全局性工作知之甚少。保障好代表知情权,是代表参政议政的前提,也是代表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更是代表提出数量多、质量好的建议的关键。应确保代表所提建议具有“三性”:一是全局性。所提建议事关本辖区整体利益或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合法性。所提建议内容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三是可行性。所提建议不超过本地经济发展现状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力求每年人代会所提出的建议都是老百姓企盼的事,人民政府该办的事。

(三)要在完善办理制度上有突破。强化对代表建议的督办,是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人代会后,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都要联合召开承办工作会议,将代表建议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应注重做到“三要”:一要督促承办单位和部门提高认识,明确办理工作的责任制,规范办理程序和完善办理运行机制。二要在办理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与代表“面对面”、“零距离”接触,由过去的“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三是要“走出去、请进来”,要办前找代表了解具体要求;办中邀请代表视察现场;办后对代表回访征求意见,保证代表建议件件有回音。

(四)要提高活动质量,注重活动时效。一是组织代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二是代表活动前,要让代表做好充分准备。三是代表活动中,要让代表们充分发言,提出意见。四是代表活动后,要真正研究代表反映的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政府部门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答复和解决,不断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性,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五是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代表活动,调动广大代表的积极性。

(五)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宣传报道。要在注重提高代表活动实效的同时,改进和加强宣传,比较充分地报道代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报道有关部门的办理措施及成效。同时还要加大对《代表法》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对人大代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和完善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各种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待代表制度,不断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二是建立和完善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制度,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三是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重大活动制度,定期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活动。四是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加强对各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

6.乡镇招投标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篇六

乡镇招投标分中心的建立及有效运转,对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环境的变化,乡镇招投标分中心工作仍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乡镇招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不完善的弊端。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县纪委对乡镇招投标分中心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调研,现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作一些探讨。

一、乡镇招投标工作的现状

(一)各乡镇设臵机构、建章立制,乡镇招投标平台基本建立

2006年,我县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在16个乡镇建立了招投标分中心,形成了县乡二级招投标平台网络。目前,各乡镇分中心均成立了分中心招投标领导小组,明确了分中心工作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同时,各乡镇分中心制定出台了招投标管理办法、操作流程,部分分中心还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职责、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日常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分中心招投标管理体系。

(二)各乡镇分中心业务量稳步增长,招投标工作成效初显

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全县各乡镇招投标分中心累计招投标项目549个,涉及金额28369.887万元,其中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招投标项目66个,涉及金额2629.5547万元;2009招投标项目269个,涉及金额12329.094万元;2010年1月至7月招投标项目214个,涉及金额

13411.239万元,分中心招投标业务量快速增长。同时,招投标业务范围不断拓宽,除传统的工程建设、物品采购、土地(产权)交易项目外,美丽乡村工程建设项目也逐步纳入乡镇招投标范畴。

二、乡镇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制度不统一,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各乡镇招投标分中心虽制定了分中心招投标制度和实施细则,但这些制度和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实践中容易导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不规范,给规避招标、违规招标提供了制度漏洞。集中体现在:

1、招标人场外运作,规避招标

个别乡镇的美丽乡村等村级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入招投标中心,直接由村级组织自行组织发包;一些乡镇分中心招投标制度不健全或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导致实践中未按法定招标时限进行招标,有的项目在第一次公开招标流标后,未按法定程序重新招标,而是与投标单位协商后直接定价发包,如报福镇石岭村委会办公楼改建工程,三家投标单位因超出文件规定价被废标后,公开招标直接转为议标。而且这些直接发包的项目往往不是发包给正规的建筑施工单位,而是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

2、招标限额执行不到位,违规招标

部分乡镇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我县进入县招投标中心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而是直接在分中心进行招标。而这些招标项目通常是由于未办理立项、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无法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3、招投标理念相对落后,方式传统一是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并存,邀请招标过多,且邀请招标方式的确定程序、具体操作亦不符合规定,客观上出现邀请招标多为变相议标。如鄣吴镇招投标项目共计20个,邀请招标11个,邀请标比例高达55%。二是招标方式多采用有标底招标,而各乡镇招标标底的确定方式又缺乏统一标准。三是评标方法较为简单。很多乡镇分中心采取最低价中标、平均值中标等评标方法,这些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的评标方法过于简单,易增大投标单位围标、串标的概率。

4、信息发布平台不统一,随意性大

各分中心未实行全县统一的招标信息发布平台,一些乡镇未能有效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甚至一些村级工程招标项目仅在镇、村公告栏张贴招标公告。信息发布的标准不统一、发布形式不规范,且公布时间较短,造成招投标信息受众群体较少,响应招标的单位势必也较少,有悖于通过市场程序公开招标的初衷,导致投标人无法广泛知晓招标信息,客观上影响了乡镇招投标的竞争程度和招标效果。如山川乡马家弄村办公楼改造及医疗站等工程项目,没有具体的招标文件,招标信息仅以村委会名义在公告栏张贴发布。

5、标后监管制度缺乏,工程变更较多

大多数乡镇分中心未建立有效的标后监管制度,部分工程通过设计变更等手法调整项目规模,采取工程量签证、工程单价签证或补充合同等各种形式增加工程造价来达到超标准、超规模建设的目的,个别项目的工程变更量与中标价相差甚远,如山川乡集镇改造工程,中标价为68.8万元,决算价却高达118.58万元,标后监管“名存实亡”;很多美丽乡村等村级工程项目因未进分中心招标,实际无法进行监管,如上墅乡所有行政村实施的项目(含美丽乡村项目)均未进分中心交易。

6.中介机构职业操守缺失,市场管理无序

一是市场垄断,缺乏竞争。我县招投标代理机构目前只有3家(博诚,众诚,宏业),都有相对较稳定的客户群。调查发现,上述三家公司对我县乡镇招投标代理形成垄断之势。大多数乡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为委托制,基本没有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难以体现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过程中的“优中选优”原则。如章村镇代理招标的项目大多数由博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二是人员素质不齐,鱼龙混杂。部分从业人员不讲职业道德,在从事代理业务中投机取巧,编制的专业性文件针对性不强,千篇一律,无法体现每个工程特有性质。如个别项目编制的标底性文件只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而无《综合单价分析表》,为后期审计带来较大难度。三是市场管理缺失,秩序混乱。我县招投标代理市场仍处在初级阶段,对其监管没有跟上,造成招投标市场秩序混乱,群众意见较大。如章村镇中学校园安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博诚公司既代理招标项目,又在评标过程中担任评委,难以体现中介机构中立的价值。

(二)分中心资源有限,平台建设不成熟

全县乡镇招投标工作大多处于起步阶段,除了普遍存在上述制度建设不完善的弊端,还不同程度上存在招投标分中心自身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机构设臵不完备、专业性人才匮乏

各乡镇分中心虽有2—3名招投标管理人员,但仅有天荒坪镇、皈山乡、梅溪镇、递铺镇配备了专职人员,其他乡镇大多为乡镇政府内部工作人员兼任,非专业性人才,且其他工作任务较多,不仅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关注较少,而且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很难到位。

2、硬件配备不到位,台账资料不齐全

各乡镇虽按文件要求设立了开标室、评标室,但多为会议室共用,很难真正达到设立“两室”的初衷。各乡镇中只有昆铜乡配备了专用的过程录像监控、录音笔等硬件设备,其他乡镇均为人为监控,监控范围和力度均难以保证。在台账资料方面,很多乡镇没有严格实行招投标台账制度和归档制度,招投标资料保存不全,“招完了事”,如山川乡很多招投标项目没有建立台账制度,招标后资料不归档。

3、评标专家专业不专,可选择面小

各乡镇评标专家大多采用3人评标,5人以上评标较少。乡镇中各种专业人才较少,可选择的面很小,造成评标专家基本固定为特定个人,且多由政府工作人员和业主代表组成,未能有效利用县招投标中心的评标专家库资源。如孝丰镇南溪金丰桥上游左岸堤防工程项目,5个评委中有4个是乡镇工作人员,另一名是村干部。

三、规范乡镇招投标的对策与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乡镇招投标市场,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招投标业务培训

1、各乡镇领导对招投标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招投标工作作为廉政建设重中之重来抓。

2、强化乡镇招投标业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由县招管办和招投标中心牵头组织对各乡镇招投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招投标基本流程、重点环节进行业务辅导。着力增强乡镇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理念,以便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招投标制度。

3、重视乡镇招投标分中心专业人员的选聘和人才培养,逐步推进分中心招投标工作的专业化、专职化。

(二)创新体制,推进统一平台建设

1、建议组织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县的实际,建立统一的乡镇招投标制度、操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在全县层面上,依法明确乡镇分中心的招标范围与标准、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同时制定统一完善的乡镇招投标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管理规范以及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尽快建立投标企业诚信体系、资格后审制度、招标信息发布平台。

2、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对具体监管操作程序进行细化。在调研的基础上,理清乡镇招投标标前、标中、标后管理的步骤,明确各步骤责任人和相关职责,形成统一的管理手册,使乡镇领导和招投标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一个明确的依据。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引导乡镇招投标活动向规范化、统一化方向发展。

3、依托乡镇招投标分中心,实行村级招投标委托制度,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委托乡镇招投标分中心办理招投标,各村不得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

(三)强化审核,加强标前、标后监管

1、严把标前项目审核关

针对目前相当一部分乡镇招投标项目包括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标前管理上存在无立项、无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概算审核审批、“抢时间进度、抢形象效益”仓促上马等问题,客观上容易导致自行招标、规避招标现象频频出现。建议:一方面,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尽快建立项目核算制,发改委、财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抓好乡镇招投标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审核,项目审批部门要依法明确项目招标方式,同时建议成立政府性财政预算评审机构,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对于村级工程项目(含美丽乡村项目)实行重大事项报备案制,在项目启动前将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工期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各乡镇纪委登记备案。同时,每个村级项目实施前,乡镇政府、村委会等项目业主都按要求召开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会议,实行民主决策,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延伸标后项目监管触角

在标后管理环节上,一方面要加快推行监理介入机制,另一方面又要改变标后完全依赖监理公司的状况,防止标后管理流于形式,甚至出现监管“真空”。建议监察、审计、财政、县招管办对乡镇分中心一定限额以上招标项目的工程变更、资金财务、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村级工程项目,乡镇分中心或乡镇纪委要建立标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结合村级财务制度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村监委、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参与工程验收,形成验 7

收意见提交业主单位参考备用,核对工程支付款情况,为项目业主管好钱、理好财。

3、强化事后工程项目审计

一方面,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要求审计部门在工程审计中将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执行情况作为审计重要依据,对擅自变更设计和严重超概算的项目单位、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另一方面,建议将村集体筹资项目、带资项目、以奖代补工程项目也纳入审计范围。重点对项目建设是否按概算执行,有无随意超标准或超概算建设,资金来源、到位情况及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审查工程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是否存在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个人随意支付现象以及挪用资金等问题。

(四)积极引导,规范中介机构管理

一方面,明确规定不同投资规模的项目选取中介机构的方式,以制度的形式,规定招标人在选取中介机构时,应充分考虑其资质、业绩、技术人员、市场行为和信誉等因素,视投资规模大小,采取招标方式或随机摇号选取方式,不得随意指定。针对我县中介机构较少的现状,也可考虑从县外引入更有实力的中介机构,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我县招投标中介机构的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对招标代理、监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定期对中介机构的从业状况、执业资格、经营收费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拓宽中介机构违法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遵纪守法环境,促进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

(五)明确责任,加大依法处罚力度

建立乡镇招投标分中心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明确分中心的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对国家工作人员在乡镇招投标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或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高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违纪违法成本,根据违法程度,除了采取没收保证金、罚款、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等经济制裁措施外,有效利用诚信体系,严格执行诚信评价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投标企业、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评估,评估结果记入诚信监管档案,作为其参与招投标活动被限制、被否决或者加分、扣分的依据。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管和处罚体系,让违法违规参与招投标者得不偿失。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真正使乡镇招投标既能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镇经济健康发展,又能有效地防控乡镇、村干部的廉政风险,收到让群众舒心、干部省心的良好社会效果。

7.乡镇人大评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七

1 当前乡镇地区金融服存在的问题

造成当前乡镇企业金融服务的困境包括很多因素, 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1.1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受限, 乡镇企业无法获取相应的金融支持

乡镇企业的发展还是主要依托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之上, 从传统意义上来说, 依附农业的经济属于弱势产业。这类农业类产业同时存在着商业竞争存在的市场风险, 也存在着面临自然灾害等不确定的风险。这些风险都给乡镇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不确定因素, 也是乡镇企业难获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 金融机构会考虑到乡镇企业经营存在的风险, 另一方面, 出于盈利性的考虑, 商业银行对乡镇企业的金融投资也就缺少了相应的欲望。因为大部分商业银行针对资金管理的风险问题都采用了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 从而使得资金受到上级的严格控制。与乡镇企业密切联系的县级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明显受到上级的控制, 这种模式下, 就形成了贷款权利集中, 三农资金使用率很低的局面。目前来说,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涉农业务量最大的商业银行, “农业”两字就是国家给予的定性, 当由于现实的业务需要, 农业银行的业务方向已经从乡镇逐渐转向中小城市。

1.2 信用社自身能力有限

农业信用社与一般的商业金融结构存在明显不同, 原因在于信用社保留了大量的农民股权, 以及在信贷等方面给予农民的倾斜, 所以给予乡镇企业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从管理方面, 与乡镇企业所需要资金的本身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信用社的运营模式也逐渐向商业银行模式靠近, 因此, 对于乡镇企业而言, 信用社相较于一般金融结构, 更难提供资金支持。

除此之外, 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乡镇地区经济建设方面还包括对经营范围和经营空间的难以拓展, 金融产品创新相对滞后, 这是乡镇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亟待解决的问题。迫于当前经济形势趋紧, 各类金融结构之间竞争激烈, 业务量比较紧张。在业务量的挤压下, 金融服务难以会有精力去顾及乡镇乃至农村地区的具体融资需要。所以, 这就造成了广大地区的农业支出仅仅局限在传统意义上的存款、贷款业务, 而保险、信贷、包括保理等业余就无从开展, 创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更是无从谈起。

1.3 乡镇企业相关保险种类较少, 产品缺乏针对性

我国现阶段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 乡镇建设和乡镇企业等经济形势相对规模较小, 供需总量没有达到保险业务的总量需求, 所以, 乡镇地区保险业务非但没有因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反而近些年呈现出业务量和保险种类萎缩的趋势。但就目前来说, 乡镇地区资金总量仍然偏少, 广大地区的金融服务还是相对单一, 供需矛盾依然存在。地方蓬勃发展的经济与相对落后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乡镇企业发展的瓶颈。当前尤其是一些基础性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 而现有金融服务根本无法满足这些资金的需求。

1.4 民间资本运作缺乏规范性, 存在较大的内部风险

民间资本在现阶段仍然属于缓解乡镇经济压力的主要来源, 并且在较长时间内仍然是主要的融资手段。但是这种融资方式只能是一种解决燃眉之急的方式, 难以形成形成体系化金融。另外国家也难以对其进行宏观调控, 容易产生金融风险, 容易产生不和谐因素。

2 完善乡镇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建议

为了使乡镇地区经济服务更加便捷化、规范化和全面化, 需要国家经济支持和政策扶持, 尤其是人才的导向问题也尤为重要, 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做到自身服务体系的优化。

2.1 加强宏观调控, 提高政府支持力度

首先, 政府应做到足够重视, 将乡镇地区的经济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对乡镇地区金融业务实现全范围的优惠, 而不仅仅是传统的依靠你农业银行等少数机构加以支持。这种全范围的支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和各方面的金融鼓励政策。所以国家应多向各类支农贷款给予财政补贴, 提高支农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 用看得到的利益来驱动商业金融结构提高对乡镇地区的重视程度。

2.2 拓宽支农商业银行业务范围, 支持建立更多的政策性银行

第一, 基于乡镇和农村地区存款较多, 我们首先还是应当处理好乡镇和农村地区的存款、汇款和贷款问题, 处理好这些基础性问题, 才能更好的作出新的金融尝试。其次, 做好乡镇地区ATM机和POS机等的布置, 起到便民的作用。其次, 应扩大支农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增设批发资金等新型金融服务。另外,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应有所倾斜, 坚决抵制农村、乡镇地区资金的外流。

2.3 发展新型农村地区担保与保险模式, 降低信贷所带来的风险

创新新的适合乡镇地区的担保方式, 具体设计应考虑到农村地区户与户的联保方式, 以此做到为贷款者降低金融风险, 使资金更灵活的在市场流动, 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这种融资方式有效的为乡镇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予以有效的经济支持, 提供更专业的经济支持。此外, 成立专门的担保机构有利于针对性的解决, 这样可以直接针对贫困乡村和贫困人群相应的提供资金。中央财政可以支持建立类似于美国的国家信合保险公司, 从而有效的发挥国有资金的优势, 既可以扶持风险相对较大的保险项目, 又可以为现有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提供保障。

2.4 确定非正式金融的合法地位, 规范民间资本

我国乡镇存在广大的民间民间融资市场, 历史证明, 单纯的行政管制或者禁止途径很难有效的限制非正式金融和民间借贷, 反而过分的管制会使得乡镇地区经济缺乏应有的活力, 是乡镇地区经济更加落后, 从而又一次错过了经济转型的机会。民间资本和信贷自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但是其灵活性和社会需要性也是有目共睹的, 很显然我们不能强行将其限制, 而是应该引导和制定一些符合中小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从而可以很好的引导和促进民间信贷的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中央财政可以支持建立类似于美国的国家信合保险公司, 从而有效的发挥国有资金的优势, 既可以扶持风险相对较大的保险项目, 又可以为现有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提供保障。在中央政策的有效调控下, 民间资本可以有效的得到规范, 从而朝着更有利的方向发展。

3 结论

在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道路上, 深化乡镇地区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改革是是一道重要的环节, 规范和引导适合乡镇地区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 深化中国农业银行和相关政策性银行的支农举措有利于引导民间金融合理健康的运行, 有利于更好的推动乡镇地区经济合理健康的发展, 也有利于乡镇地区建设合理有效的保险体系, 促进乡镇地区经济发繁荣。

摘要:乡镇经济尤其是乡镇企业是促进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和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由于乡镇经济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都有直接的链接关系, 所以说乡镇经济的发展对推动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工业现代化都发挥着“桥头堡”的作用。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 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成就显著, 为“三农”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国民经济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文章通过实证分析, 具体分析各种金融机构在乡镇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局限性。根据具体存在的问题, 我们提出合理性建议, 从而期待可以促进乡镇金融服务向更有序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乡镇经济,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对策

参考文献

[1]魏雅丽.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境和出路——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司考.湖北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学版) , 2008 (03) .

[2]钟兵.中国农村金融成长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暨南大学, 2008.

8.乡镇人大评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八

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安排的,用于支持乡镇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分为工程项目类资金和补贴补助类资金。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在投入和使用方面,都有着严格的监督与管理要求。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注“三农”问题,为解决“三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一号文件,随着惠农强农政策不断出台,国家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投入也不断增大,对推动乡镇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但是,在近年来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专项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信息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群众误解多。如信息公开的“时间差”导致群众猜疑,上级下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群众知情快,但资金下拨的环节多、程序多,政策落实到乡、到村、到群众则需要较长时间,因而在群众中产生了误解。又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资金的使用规划和计划、分配方案等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没有纳入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公开,也让群众产生了误解。

(二)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涉及的层级多,管理效率低。纵向层级,从中央到省、到市、到县、到乡镇、到村组、到农户,经过若干层级;横向层级,系统部门多,职能重叠,权力交叉,环节也不少。由于层级多、战线长、时间跨度大,导致了资金的管理效率低下。如家电下乡补贴的发放,发放的程序多,手续较为繁琐,其流程是:在农民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后,要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在家电下乡备案经销网点上录入基础资料,再到乡镇财政所接受初审。由乡镇财政所初审合格后,再上报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才能将家电补贴款划入农民直补卡上,前后需10天以上的时间。这样的操作流程,无疑影

响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又如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项目缺乏统一管理调度,分配使用上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资金项目的安排随意性大,使一些乡镇攻关跑项目,难免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乡镇财政补贴资金分配体制欠公平欠合理。如乡镇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政策中,一般都按分田分地的人口分配,而现实生活中,人口的变化是较大的,往往是以前分田人口多的,现在的人口少了,以前分田人口少的,现在却人口多,而国家的田地政策是长期不变的,因而同样是本地村民,有的可享受到多个人的优惠政策,而有的人却连公共财政的一丝一线“阳光”都享受不到。

(四)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法规建设滞后,问责难到位。由于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诸多复杂问题,特别是由行政行为造成的问题。如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等。要问责,说起来容易,落实起来难。又如资金匹配、前期费用等问题。导致基层政府财力紧张,基层“被迫”拆东墙补西墙保运行,这样的情况,定责容易吗?再如,对一些涉农财政资金的违纪违法的查处,可能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由于担心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方面受到上级“制裁”,地方监督管理部门在问责时,不得不从宽、从轻处理。

二、对加强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公示力度,健全公开机制,消除群众误解。公开是保证一切工作“阳光操作”的必要前提。创新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公开方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笔者认为,可在乡镇、村一级采取点题公开的形式,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推广电子网络公开形式,建立完整的中央、省、市、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平台。即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等,实现从中央到乡、到村的自上而下的全节点公开,把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资金流程,分配过程和发放过程全面公开,把资金的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这样,就能有效规范主管部门的权利动作,降低其工作的随意性。建议减少

资金下拨的环节、程序,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资金的下拨与资金信息公开结合起来,减少政策落实到位的时间差,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对党对政府的误解。

(二)从源头治理,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各级政府科学合理决策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投放,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特别慎重,尽量避免决策失误,盘活资源,突出重点进行监管,突出监管效果,有效打压基层找关系、跑项目的时间和空间,多给乡镇在项目资金上的自主权。对于涉农财政项目资金的投放。建议减少和取消县乡政府的项目匹配资金,从而减轻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避免乡镇弄虚作假、东拉西扯、截留挪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现象。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项目,建议通过统一部门审批,避免多部门、多渠道审批和管理,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减少运作成本,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三)创新分配体制,探索公平机制。针对当前人地矛盾突出现象,建议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惠农资金分配体制,争取让每个农民都享受到党的富民政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向每个村民。

笔者认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群众意愿的情况下,采取按现有人口分配乡镇财政补助资金的办法是可行的。即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对乡镇分配到村的按田地分配的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采取以现有人口平均分配的办法。实行这种分配办法后,就可以让没有分到田地的现有人口也享受到党的惠农政策,让全体村民共同享受党的富民政策带来的好处,有效地解决按照田地人口分配中存在的人地矛盾问题。

(四)强化工作问责,促进监督效果。建议国家加强对基层财政资金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问责办法,为执纪执法部门提供具体政策依据;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兑现工作目标的责任考核,实现现有的奖惩制度,强化现有制度、纪律的约束力;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纪执法,敢于碰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建议开展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的延伸监管工作,对于涉及国家农业资金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只要存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制约关系和涉农项目审批监督制约关系的,必须开展延伸监管。审计、财政部门要从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的源头查起,逐级核查资金使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监管,也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查证,填补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管的“空白”。

9.乡镇人大评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九

地方人大执法检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有关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实践证明,地方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在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汾阳市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也不例外,但经过近三年的人大工作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执法检查的效果与当前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仍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检查主体的综合能力薄弱。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数量多、专业性强,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主体监督能力提出了考验。然而,当前地方人大,尤其是县、乡级人大法律专业人才欠缺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拿我市的常委会全体机关人员与人大代表的结构看,机关共有专委会5个

人,代表共有

人但是懂法律的人只有1人。同时,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没有形成制度,这些因素与不断强化的法律监督职能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导致人大执法检查 “外行查内行”,效果不够理想。

二是执法检查的对象反客为主。在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考虑到自身法律专业素质不高,但又不能因此而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常用的办法就是人大在组织执法检查时,一般会邀请相关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人员参加,有时甚至由其担任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成员,检查过程中有的还过多依赖执法部门的人员开展工作。由此,人大执法检查变成了执法部门自身的工作检查,致使讲成绩时洋洋洒洒,讲问题时遮遮掩掩、轻描淡写,提建议时含含糊糊、原则抽象,难以涉及并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未能达到监督“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执法的应有效果。

三是执法检查重形式轻内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一般很到位,但创新意识不够强,习惯做法比较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习惯于提前给检查对象打招呼,让其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和视察现场准备;习惯于听从检查对象的安排,工作缺乏主动性,有时陷入“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的局面,不利于人大深入调查了解和全面掌握实情。

四是执法检查问效缺失。人大对执法检查阶段非常重视,检查前为此专门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检查中会深入调查,寻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之后,监督效果如何?改进是否如愿?就很少有人过问了。检查前后形成鲜明对比,检查阶段气氛热烈,整改阶段无声无息,基层所反映的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群众反映问题和人大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损害了人大的权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必须在建立健全组织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把握关键环节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效。

一、理顺两个关系,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组织机制

理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保证执法检查质量的前提。“由谁检查”、“检查谁”看似简单,但容易被忽视。执法检查的主体应是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者和承担者,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专委会,客体应是法律法规实施的主管机关和具体的执法单位。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可以检查同级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可以检查下级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或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执法检查的程序是在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人大不应与同级执法机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搞联合检查,以免混淆执法检查主休与客体的关系,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界限,防止检查对象变相成为检查主体,使人大的执法检查变成执法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检查,降低执法检查的法律地位,损害执法检查的严肃性。

理顺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保证执法检查质量的基础。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既是监督关系,又是业务指导关系,这就决定了上下级人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非常必要。上级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下级人大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研究,反映基层的执法情况,并积极做好上级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为节约人力和财力,下级人大可参照上级人大的执法检查计划,作出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的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在具体操作时,同一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应采取上下联动、分层实施的办法,从而有利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着力解决执法中一些带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

二、坚持四个结合,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坚持集中检查与分头暗访结合。集中检查虽然是执法检查的常用形式。但由于人员过于集中,时间有限,行程透明,调查研究难以深入细致,有时甚至可能流于形式。因此,在适当组织一些集中检查的同时,还应多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法进行检查。执法检查要多吸收一些基层的人大代表参加,并通知其先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按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微服私访,直接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广泛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真真切切的第一手材料。

坚持执法检查与专题审议结合。执法检查组有关执法检查报告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只能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效力等级较低。为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的影响和效果,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有必要采取“一查一审”的办法,将执法检查报告和执法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审议,形成审议意见或作出决议、决定,要求“一府两院”认真办理落实。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整改结合。一般来说,执法部门在人大监督下,还是能主动发现和自我解决执法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改进执法工作。而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重大问题,仅由执法机关自查自纠难奏效,还必须通过采取刚性监督手段,坚持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的有机结合,才能促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促使执法检查达到理想的效果。

坚持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人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要积极邀请新闻宣传部门参与,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对严重违法违纪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或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双轮齐驱,使人大的执法检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形成执法检查的联动效应,提高执法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把握四个环节,增强执法检查的监督实效

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前期准备是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首先,要精心作出计划安排。要紧密联系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围绕党委的决策和工作重心,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和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提前告知参加执法检查的代表。其次,要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除在人大换届时把好代表入口关,充实法律专业人才外,平时还要加强代表法律业务培训工作。在执法检查前,还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检查的法律依据。

掌握方法,摸准实情。实地调查检查,是执法检查的核心环节。主要应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座谈评议、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从而有利于客观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其中,尤其要重视现场察看的作用,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了解“一府两院”及执法部门执法的客观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交办督办,解决问题。跟踪监督,一竿子插到底,这是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要建立执法检查督办制度。人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要及时梳理形成客观实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责令相关法律实施主管部门整改。为切实抓好整改,人大有关工作机构还要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听取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确保整改意见的落实到位。对敷衍塞责不认真整改的,要及时予以警告或批评。必要时,还应运用评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进行督办,从而充分有效发挥执法检查的作用,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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