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实习律师申请执业材料汇总

2024-09-11

2017实习律师申请执业材料汇总(通用10篇)

1.2017实习律师申请执业材料汇总 篇一

⒈实习申请表;

⒉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和实习期间的费用等内容不能空着,必须填)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⒋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⒌外地户籍人员提交由杭州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⒍本人符合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原件;

⒏辞去原职的证明、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9.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10.大一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二张;

11.杭州市律师协会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资格申请表

12.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⑴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⑵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⑶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⑷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13.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⑵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⑶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⑷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等材料,市直律师事务所需带原件至律师协会审核;区、县(市)律师事务所带原件至联络处,由联络处审核后盖上“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证的,除提交以上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在校研究生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其为研究生最后一个学期,并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上报一式一份。

2.申请执业律师实习总结 篇二

河南****律师事务所

岁月匆匆,一年的律师实习很快就要结束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精心指导下,在自己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的实习中,收获颇丰,首先,使我的理论和经验受到了洗礼,其次,使我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加了解,同时我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在实习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往后执业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一、律师职业的认识。

首先,我认为律师职业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重要的基本原则。作为一名律师,最起码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公正不阿这样的原则,时时刻刻以这样的信条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在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之前,在我们的心中就要有这样的信念与精神来做支撑,律师从业人员有着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法律服务;律师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保障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律师职业对我国的立法建设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为我国法制的完善和健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在不久的将来必将渗透到我国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并涉及到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职业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将得到更大的壮大,我国将会涌现出众多的优秀律师,从而服务于我国社会方方面面!

其次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二、一位优秀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所谓律师最基本的素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独特的思维模式;优良的职业品格素养;高水准的专业技能,要有优良的职业政治素养。

第一、律师应该具有法律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优良的思维品质,这源于律师所从事的是一种理性的、推理的、注重高度逻辑性和程序性的法律工作。基于律师在法律认知活动过程中的“唯法是从”精神,就需要律师的思维具有崇法性,保证律师把法律作为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唯一价值标准,树立公平正义的真诚信仰。

第二、要有优良的职业品格素养;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活动家,依法维护自己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其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尊法律、重事实、重诚信、守敬业是我们的执业准则,在当事人面前为了金钱利益不顾人格山呼海吹或出卖人格,与当权者周旋,唯唯诺诺、蝇蝇苟苟;与同行相处一旦得势,小人嘴脸耀武扬威、得意自满,畏强欺弱,自我膨胀,打压同行,在法庭论辩博弈中技不如人则记仇使坏,处处贬毁他人,凡此种种都是让人不屑与不耻的劣质品格,一个优良的职业律师应秉持公平正义,作风正派,心态端正,长于以过硬运用法律事实技能服务于当事人,使相对方信服,使法律共同体的关联方认可!这才是正道的方法,这样才能练就优良的律师职业品格素养。

第三、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技能。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并熟练掌握常用的法律法规。律师职业的专业性要求我们律师要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包括法律理论知识和实用知识。要重视自身的继续教育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当今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社会正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而改革的成果要有法律来确认和巩固,因此我们的法律也将随着改革的深入时常发生着变化:新法律的颁布实施、旧法律的修正和修改、新的法律业务领域的开拓,这些都需要我们继续去学习掌握。一个业务技能粗劣的律师是不配号称“优秀律师”的,无论他表面上拥有多少职衔、荣誉、光环,也无论他的职衔、荣誉、光环如何取得,他充其量只是个御用的附庸或时势的产物,不会在职业生涯中或历史长河中留下优秀的英名的,良好的律师职业技能素养必须是具有深厚的法学、文学素养和丰富的综合知识结累,对错综复杂的法律是非具有高度敏锐的判断力,对法律事务的处理或纠纷的策划应对具有高超的解决方略,对疑难复杂问题富有创造性解决思维,对庭审程序具有高超的驾驭调控艺术和法庭论辩临场应对自如能力。

第四、要有优良的职业政治素养。律师是国家法治建设和民主进程的主要参与者和推进者,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律师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修养。律师的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律师绝不能把自己等同于商人做生意,不应惟利是图。学会做一个好的律师人,对集体(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讲奉献,对客户要讲负责,对同事要讲宽容,对朋友要讲诚信。不提高道德修养,最终是要被客户所否定,也注定会被社会淘汰。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因为精通法律,熟悉政治,且频繁涉及到国家社会各方面各层面的矛盾和问题,所以律师应该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律师优良的职业素养要求在涉及爱国、爱民族、爱人民之大是大非问题上应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律师的言行要对祖国负责,对民族负责,对人民负责,而绝不可见利忘义,背叛祖国,出卖民族,辜负人民,祸害社会!优秀的职业律师应是推动社会进步,民族发展,国家昌盛,人民幸福的进步力量,中坚分子!

为加强和巩固实习效果,我做了以下事情:

一、循序渐进。实习阶段一般时间都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还受到此阶段收案情况的影响。对此,我们从整理卷宗,打号,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杂务开始,然后通过参加庭审旁听,填写与修改法律文书,熟识程序的全过程。

二、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三、阶段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这一年的实习其中,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划和追求。想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从成为合格的实习律师开始,我一直告诫自己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要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我一直在努力坚守自己的信念。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将利益和诚信分得清,不为利益而毁掉自己的诚信。

在这一年的实习其中,我领会了最根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在这一年的实习其中,我掌握了最根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个人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共同体以及整个社会为之倾注心血,才可能改变的。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尊重事实,其次要恰当运用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在这一年的实习期中,我还深刻的认识到,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要成长为一名合格执业律师,不仅要不断学习业务理论知识,还要不断学习与之相关联的各学科知识。

3.2017实习律师申请执业材料汇总 篇三

在山东远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一年中,接触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从中学习到了基本的办案技巧,也掌握了大量的法律知识。

实习过程中指导律师对我的帮助让我各方面能力提升迅速,每个案件接触的不管是当事人、法官还是对方律师都是我学习的对象。他们的言谈方式、开庭模式、辩论技巧都在助力我的发展。实习过程中学到了许多知识更感受到了自身的不足。以下是我一年中的工作总结:

一、接待当事人的首要目的是了解诉求。首先让当事人详细叙述一遍案情,在他第一遍陈述期间不要打断其的讲话,注意当事人所说的每个细节并记录下来。或许我已经知道他接下来会说什么但我也不去制止他,因为每个细节都可能对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事人叙述案情时,我要找到案件的焦点问题(开庭审理中法官在法庭调查前总结案件焦点类似)。

第二遍我会叙述当事人所说的案情,但是重点在询问焦点问题是否有证据证实,即将案件事实证据化。通过一个个确凿的证据组成证据链来构建己方的法律事实,从而能让法官尽可能的采信己方事实。

第三遍我会通过证据来叙述当事人的案情,并给出多种解决方案,是调解、仲裁、诉讼,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最终,回归到当事人的诉求上来。

二、开庭的目的是让法官采信己方事实。如果我的解决方案中当事人选择了诉讼的方式,接下来就开始着手书写诉状,起诉立案。我觉得诉状的书写尤为重要,诉状就像一个人给别人的第一印象一样,一旦确立不好改变。诉状是整个案情给法官的第一印象,这个印象可能关系到判决的结果。在事实理由中将基本案情叙说清楚,附上证据递交法院。

2015年8月份有个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我在书写诉状时将“成远”误写成了“成运”,并在开庭时才发现错误。如果撤诉导致当事人案件诉讼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大,发现错误时非常懊恼,深深地自责。在和法官沟通,要求其行使释明权未果的情况下,我突然想到可以追加被告,将名称正确的被告起诉,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虽然事情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但是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在之后所有案件书写诉状中,我更加仔细的对待每一个字,害怕稍有疏忽就会导致当事人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多次开庭中,我总结道法庭上这三尺代理人席位才是律师真正的战场,唇枪舌战,一句话就可能决定案件走向。2015年6月份代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中,我们代理的上诉人(原审原告、受害人)被雇主雇佣在一工地上施工时受伤,两被上诉人之间是加工承揽关系,一审法院只支持了上诉人向一个被上诉人(承揽方、雇主)的赔偿请求。二审庭审中被上诉人(承揽方、雇主)无意间提到了一句当天的工钱是另一被上诉人(定作方)向上诉人直接支付的。我突然一想这是案件的突破口,接着申请法院向两被上诉人追问工钱如何发放,双方实际法律关系是什么。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在发生事故的当天被上诉人(定作方)确实直接向上诉人发放工资,单独指挥其工作。认定被上诉人(定作方)与上诉人成立雇佣关系,支持上诉人的赔偿请求。

在仔细倾听主审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后,将准备好的证据目录作出相应的调整,将争议焦点通过证据佐证转变成对己方有利的案件事实。作为原告举证时通过证据构建完善案件事实,作为被告质证时先去找到对方证据瑕疵击破、混沌对方案件事实,再去构建完善己方的案件事实。使得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能够让法官更多的采信己方案件事实(最完美的结果是判决书中“审理查明”所写是己方代理人法庭调查所述),从而更顺利的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是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的结合过程,原告在辩论时力求使己方诉求符合法律,被告在辩论时着重使对方诉求违背法律。我认为法律条文是权力机关在意识形态领域对公民行为作出的诸多规范,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准则。法官将认定的事实找到对应法律条文从而作出合法的判决。我认为法庭辩论阶段就是帮法官找发条的过程。原告的律师需要确保找到的法条支持诉求,被告的律师需要确保找到的法条反驳诉求(最完美的结果是判决书中“本院认为”所写尽是己方律师的辩论意见)。

三、专业知识的积累是至关重要的

在实习的一年中我给自己制定严格的学习计划,将学习项目分为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婚姻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每半个月为一期,将本期所要学的案件涉及的卷宗、法条、法理知识汇总学习。这样使我在专业知识层面获得了很大的提高。

四、正确职业理念的形成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学会了许多,也成长了许多。尤其,我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我的指导律师,为帮助我尽快的从一名实习律师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与艰辛的努力,借此机会,我对给予我极大帮助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指导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熟知并领会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在沟通成为时代主旋律的大背景下,我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与人沟通,学会了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还深刻的认识到,要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还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不仅要不断学习业务理路知识,还要不断学习与之相关联的各学科知识。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还需要有着坚实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由李庄案引发的,不仅是对律师职业环境的思考,而且引发了对律师职业伦理的反思。法律职业伦理的构建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的努力。对于我个人而言,培养正当的职业道德,坚守法律人的职业底线,塑造坚定的正义观、价值观,是我在走向律师执业之路时首先需要实现的目标。

五、基本素养

1、高尚的品质。俗话说:“知识不如能力,能力不如品质。”律师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但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良知和律师的爱心远比金钱、名利更为重要。

2、渊博的知识。律师的知识储备不限于法学,成功律师要有渊博的知识。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纠纷千变万化的今天,律师一天不学习就要被淘汰。律师应多涉猎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和外语知识等,这对律师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

3、坚定的信念。做律师容易,做一名成功律师不容易。律师要明辨是非、仗义执言,崇尚法治、捍卫正义,律师要时刻准备着为法治呐喊、为自由奔走,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4、积极的心态。该赢的官司没赢,则是法治的悲哀;该输的官司却没输,却未必是法治的幸事只要我们尽心尽力了,就无怨无悔了。因此,律师必须具备超强的抗击打能力、身心承受能力和过硬的心理素质。

5、时刻面带微笑。微笑是世界上最好的通行证和润滑剂,由于太稀却了,所以才显得更为可贵。律师要面对各种当事人,微笑显得亲善;律师要面对警官、法官,微笑显得尊重;律师要面对公诉人和对方律师,微笑显得自信;律师要面对同事、朋友和家人,微笑显得轻松。把微笑刻在脸上,把自信装在胸中,无往而不胜。

6、当事人交纳的代理费,律师一定要出具正规的发票;律师代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律师一定要妥善保管,并及时转交当事人。律师办案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鉴定费和复印费等,律师必须保存相关的票据,便于和当事人及时核对。

7、不要轻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不要感情用事。当事人往往只说对自己有利的,而且,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律师作为代理人,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以调取的证据为根据,以现行有效的法律为准绳。受当事人委托,又不受当事人思想的左右。

8、时刻维护律师整体的形象,坚决与一切危害整体利益的行为做斗争。学会尊重前辈,学会关心后生,与同事、亲友和当事人建立和谐的关系。

9、律师要熬得住寂寞,顶得住压力,耐得住诱惑,战得胜自己。“既然选择了就无怨无悔,要做就做最好”。相信自己的选择,亮出勇士的风采,不断锤炼自己,不断超越自己,坚持不懈,直到成功。

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保证书 篇四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 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证》;

(九)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违反上述情形的,常州市律师协会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实习,收回《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证》。

三、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地市级 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四、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常州市律师协会将对律师事务所依照规定提交的 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实习人员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律师执业 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进行考核。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常州市律师协会将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合格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 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市律师协会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上述告知内容。

实习人员________(签名)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理指南 篇五

第一条 申请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把申请人的资料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上登记备案

二、提交纸质材料

市直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各市(区)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市(区)司法局提交一式三份纸质材料,由各市(区)司法局审核盖章后再提交市律师协会。纸质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须将原件统一提交市律师协会核对。

三、审核

市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材料先由秘书处接收及核对,然后交由秘书长审核。

四、发证

申请符合条件的,呈会长审批,准予登记,颁发《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前来律师协会领证,并在网上公示。

第二条申请条件

一、实习人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4、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注意事项:专职实习要求申请人辞去原来职务专职参加实习,兼职实习要求申请人是在本市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按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

1、设立满一年;

2、具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3、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4、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5、未受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

6、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

7、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

三、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指导律师条件:

1、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品行良好。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

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

三、《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

四、居民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外地户籍实习人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近期大一寸免冠蓝色底彩照一张

八、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及收费凭证复印件;

根据申请人不同的情况,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占国资律师事务所编制的实习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关于安排其专职从事实习工作的证明函件原件及复印件;

2、实习人员在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

3、实习人员在实习前有非公职的工作经历的,应提供毕业派遣证复印件;

4、实习人员为离退体(离岗退养)人员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批准文件复印件;

5、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 损毁、遗失申请补发

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实习证损毁、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申请补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补〈换〉发申请表》一份;

二、近期大一寸免冠蓝色底彩色照片两张;

三、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实习证遗失时提供)

第五条 转所实习申请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转所实习:

一、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被作出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律师事务所停业、合并或注销的;

三、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的;

四、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中无合格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五、其他确须调转实习的。

实习人员申请办理转所的,应自转所原因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转所申请一份;

二、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协议》一份;

三、原所在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出具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鉴定书》一份;

四、实习人员近期大一寸免冠蓝底彩照两张;

五、《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6.2017实习律师申请执业材料汇总 篇六

进行实习考核的通知

各市(省直)律协: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规定,保证实习质量,现就做好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及人员组成各级律师协会设立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的实习考核工作。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及律师管理人员组成,但以律师为主。

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核内容

各律师协会主要对实习人员的下列情况进行考核:

(一)品行表现,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有无不良记录等;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是否遵守律师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是否掌握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等;

(三)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接受了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是否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等;

(四)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习人员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当地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1.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2.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情况:

(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或者仲裁活动记录以及

指导律师的点评;

(5)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非诉法律事务代理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5.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因指导老师的专业侧重无法对诉讼或代理活动作出点评的,可由实际给予指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点评意见。

实习人员材料的真实性由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核。

(二)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书面审核合格的,通知实习人员参加面试。

(三)实习考核委员会组织面试考核。以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和本条第一款材料为基础,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既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季进行。

(四)确认考核成绩等次。实习考核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可以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申请复核。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实习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

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可要求其继续实习,直至完全符合条件通过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公示与通知。实习考核结束后,律师协会应当通过律师协会网站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七日。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相关律师事务所。

四、考核要求

(一)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应当在每次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考核结果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师协会报告。

(二)省律师协会将适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考核结果有明显差异的,将要求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进行复核。

(三)对实习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是律师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地在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律协《管理规则》的基础上把考核工作抓紧抓好。

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的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向省律协反馈。

五、联系人

省律协业务部:谢峰周晓钦

联系电话:0571-88859537传真:0571-87755608

7.2017实习律师申请执业材料汇总 篇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建设目标,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行为,强化职前培训,增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为我省律师事业提供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强化律师行业自律机制,通过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确保实习培训质量,确保新执业律师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条 申请实习人员是指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本办法统称为申请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四)品行良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六条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二)无行政或行业惩处记录,或者虽有惩处记录但惩处已满六个月的(受停业整顿处罚应满 一年);

(三)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能够为实习人员提供诉讼和非诉讼实务训练。第七条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或者直接向所在地省辖市律协或省直分会提出实习申请,由受理的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安排到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习,相关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安排实习。

实习分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两个阶段进行。实习期限为一年。

第八条 申请实习人员与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是一种实习学习关系,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以下事项:

(一)实习人员姓名;

(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数;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省辖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鼓励指导律师、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对表现优良、实习成绩优异的实习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条 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八)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除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并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相关材料的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申请实习人员,并告知理由。

申请实习人员或者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协会作出的不准予实习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其上一级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各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到省律师协会统一领取。各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要建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领取使用登记制度。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

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损坏或遗失的,由接收该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颁证律师协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换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三条 集中培训由省律师协会统一组织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省辖市律协承办。集中培训时间为一个月。根椐申请实习人数确定培训批次。具体培训时间以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通知为准。

集中培训必修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内容。结合需要,集中培训可增加选修课程。

通过集中培训,使即将成为执业律师的实习人员要能系统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基本技能等内容,领会执业操守,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培育健康的律师文化,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他律师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和仲裁员之间的关系,为日后从事律师职业打下良好基础。

对实习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培训不少于40课时。

第十四条 集中培训大纲由全国律协制定。集中培训教材,使用全国律协组织编写或指定的教材。由省律师协会负责组织编写或者选定的教材,报全国律协认可后,可以作为我省申请执业律师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的教材。

第十五条 省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由其所属的“江苏省现代法律人才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必要时也可以与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机构合作组织进行集中培训。

第十六条

开展集中培训,可以根据培训内容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管理人员和执业律师担任授课教师,但应当以执业律师为主。

受聘担任授课教师的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律师职称及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

(三)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教育事业;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省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集中培训结束时,应当对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课程考试和培训期间考勤与纪律两项,培训课程考试全部及格、培训出勤95%以上、无严重违规行为,集中培训考核即为合格。经考核合格的,由省律师协会发给《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由省律师协会安排其再次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十八条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要制定详细的实务训练计划,并报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备案。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派指导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十九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品行良好。

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对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由律师协会发给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律师的任务和职责是: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安排实习人员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训练;

(三)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办理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

(六)对实习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和品行进行监督、考查。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九)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应当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实习人员有本办法禁止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实习关系,并向所在地律师协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实习人员无正当理由解除实习协议,或者因违反实习协议被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关系的,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律师协会报告,律师协会应当收缴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第二十四条 实习人员因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的,可以在三十日内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第二十五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江苏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二十六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实习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应当对律师事务所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实习人员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具体标准为:

(一)优秀等次

1、集中培训考试成绩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指导律师对其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考核评价优秀的;

3、集中培训及实务训练期间,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4、模范遵守律师管理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良好等次

1、集中培训考试成绩均分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指导律师对其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考核评价良好的;

3、集中培训及实务训练期间,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4、模范遵守律师管理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合格等次

1、集中培训考试成绩均分6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2、指导律师对其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考核评价合格的;

3、集中培训及实务训练期间,无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

(四)不合格等次(三者有一)

1、集中培训考试成绩未能全部及格或经补考仍有单科不及格;

2、指导律师对其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3、集中培训及实务训练期间,有严重违反律师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实习人员经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省、市律师协会应当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优秀、良好或合格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应当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将考核结果在《江苏律师网》上公示。考核结果公示后,律师协会应当对收到的意见或者举报进行汇总、鉴别,必要时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有证据证明通过考核的实习人员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撤销对其签署的考核合格意见,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经实习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三年申请的,应当由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重新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实习人员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由实习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被责令停止实习的,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第三十一条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或者向实习人员出具虚假的《实习鉴定书》或考评意见的,由实习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或者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实习人员依据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经查证属实,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有上述两款规定情形的,实习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应当撤销对实习人员签署的考核合格意见,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实习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实习人员的有关资料报江苏省律师协会备案,以备核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8.2017实习律师申请执业材料汇总 篇八

实习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提高实习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律师执业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专门测试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实习考核由广州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广州市律师协会设立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律师及律师管理人员组成,并以律师为主。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

(一)品行表现。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1

法,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认同和确实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有无犯罪或违规记录等;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等;

(三)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接受了代书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等 律师业务基本技能训练,是否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等;

(四)广州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考核事项。

第六条 实习期满,实习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其考核合格:

(一)品行良好;

(二)实习期间认同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行为;

(三)按照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四)按照规定完成实务训练,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

(五)通过律师协会组织的专门测试;

(六)广州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集中培训考核、实务训练考核和专门测试考核。

第八条 集中培训考核由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实习人员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可以采取笔试以及撰写论文等方式进行。

集中培训考核合格的,广州市律师协会应当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集中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专门测试,在参加专门测试时,应当提交《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第九条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实务训练期间接受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习人员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的程度。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前两个月,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交该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考核材料,由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加盖事务所公章和指导律师签名的下列材料原件作为实务训练考核的依据,并将复印件存入本所建立的实习人员档案中,以备有关核查:

(一)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 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二)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 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三)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四)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考核材料。

第十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前一个月,应当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出参加专门测试的书面申请。专门测试以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考核的材料及成绩为基础,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专门测试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前两个月,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2、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本细则第九条第3款所规定的材料;

(二)广州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 核,书面审核合格的,通知实习人员参加面试;

(三)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组织面试。

(四)面试时,实习人员需进行实习总结汇报和对本细则第五条所要求的内容进行答辩。实习人员应比较熟练地掌握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相关规定。考核小组成员按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作出客观评价。

(五)考核小组由三名成员组成,组长由执行委员担任。两名或以上考核成员评价为合格,实习人员方通过面试考核。

(六)面试尚未合格的实习人员,须延长实习期。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十二条 专门测试结束后,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应当结合实习人员集中培训考核、实务训练考核和专门测试的成绩,综合评价形成实习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实习考核结果形成后,广州市律师协会应当在七日内将考核结果公示于网站。

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考核结果公示后,广州市律师协会应当对收到的意见或者举报进行汇总、鉴别,必要时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有证据证明通过考核的实习人员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应当撤销对该实习人员的考核合格意见,并向司法行

政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对实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广州市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实习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

第五章 附 则

9.2017实习律师申请执业材料汇总 篇九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填写要求:

(1)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所有栏目,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文字表述(即必须填写“无”),不能空格;

(2)登记表可以下载打印或复印后填写(尽可能打印);(3)粘贴好一寸彩色蓝底近照;

(4)在联系电话中分别填写事务所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5)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开始至今,时间精确到月,不可断档,一个月也不能少;

(6)奖惩栏目如实填写,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无”明确表述;(7)个人执业申请书要求提出较为详细的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保证专职从事律师执业(兼职律师除外)等作出承诺和声明,签署姓名和日期;

(8)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应对受聘对象进行任职前审查,包括对受聘人的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学历、刑事犯罪以及道德品行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和审核,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全面提出鉴定意见,文字不少于150字,主任签名并签上日期。律师事务所不尽职审查或者故意帮助受聘人隐瞒情况、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实习事务所与申请执业事务所不是同一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实习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情况鉴定材料或由申请执业事务所向实习事务所了解实习情况后在事务所鉴定意见中说明。

(9)登记表中的填表日期、个人申请日期和主任签字日期应有先后顺序或同一天,且须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近期;

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在领取实习考核登记表时应注意检查身份证号码、实习起止时间、考核结果等重要栏目是否有填错。申请人应当在实习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申请执业。注:(a、延期考核的,协会应当在登记表上备注,b、延长实习时间的,应当写明实习的实际起止时间,c、重新考核的,对申请专职律师人员,协会应当注明原因,对实习人员,申请执业时应当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浙江省司法厅制作的合同范本,该范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参考,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动和调整,但关键条目不得减少。)原件(一式两份);执业机构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需提交总所核准分所聘用律师的意见; 合同可笔填或打印,合同不得修改,不得用不同颜色笔填写,注意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即专职)、聘用起止时间、保险条款(缴纳社会保险责任明确)、劳动薪酬(不可太笼统,提成比例必须明确,工资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主任签名、事务所盖章、签订时间等重要栏目的准确、到位、合法;聘用起始时间应晚于实习考核合格证明出具时间。

4、申请人的下列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籍不在杭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2份;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并与登记表上的填写一致。有学位的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份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申请人在浙江省以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前应当申请先行调取其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档案。

(4)无其它职业证明:能专职律师执业的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或者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律师事务所缴纳的社保凭证等证明材料2份;若申请人需要保存辞职证明的可提供复印件2份,但应提供原件审核。

注意事项:①申请从事律师职业前有除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单位的,必须提供最后一个单位的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的,须提供有文号的正式公文);②申请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在其他律师事务所实习或执业过的,必须提供最后一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离所证明(证明劳动合同已解除,财务、业务档案均已结清);③申请从事律师职业前有曾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则须提供法律服务所的离所证明,并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注销证明,并由主管地市级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证明;④申请执业前最后经历是无职业(六个月以上)的,须提供街道(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就其某一时间段的无其它职业证明或失业证、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或出具可以证明无业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历年社会保险缴纳清单;⑤以上证明均须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时出具证明(证明无其它职业并对其第二职业予以监督)予以补充。⑥受聘执业机构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需提交总所核准分所聘用律师的意见。

如有以上第1-4项情况存在的则均须分别提供证明,第5项为单独证明,申请人均须提供。

(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要求除离退休人员外,专职律师必须将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保障站或就业管理处等类似机构,开具证明的时间应是提交材料的近期三个月内。

(6)党组织关系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除离退休人员外,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专职律师必须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并由申请人所在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出具组织关系已转入的证明材料。

5、调档证明:资格档案或执业档案经调档的,须提供带网站名称的调档成功网页打印件2份。

6、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一张(网上申报时需以JPG格式上传电子版照片,大小小于500K,文件名以英文小写或数字命名);

7、其它材料: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并按照办理相关事项的各项材料要求将提交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且用长尾夹固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书、证件和文件,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应当将原件提交受理机关审验。

(二)新律师执业申请(专、兼职)、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专、兼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及律师执业证注销等相关事项,须先网上进行申报(登陆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把所需办理事项的相关信息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平台如实输入并点击上报杭州市司法局,申报成功后的申请单号注明在登记表或申请书的右上角,继后再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完整书面材料。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平台中都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请咨询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87054376)。

(三)详细情况和相关表格可以登录杭州律师网(网址是)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查询和下载。

(四)行政人员办理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有关律师执业许可或办事事项请咨询电话:85230976。

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10.2017实习律师申请执业材料汇总 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律师的教育和管理,培养从业人员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促进我所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保证我所律师队伍的纯洁性,结合《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职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此纪律规范。

第一条 实习人员,是指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在本所工作,但尚未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第二条 实习人员可以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但不得单独办案。

第三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立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职业人员实习证》;

(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实习;

(十)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

(十一)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十二)泄漏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

(十三)擅自中止实习,减少实习时间;

(十四)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 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对其警告处分:

(一)在委托合同上以律师名义签字,未造成当事人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二)以律师名义对外签发法律文件,未造成当事人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办理法律辅助业务的;

(四)擅自出庭的;

第五条 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对其记过处分:

(一)委托合同上以律师名义签字,造成当事人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二)以律师名义对外签发法律文件,造成当事人损失或严重后果;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所实习的;

(四)以自己的名义收案收费的;

(五)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的;

(六)泄漏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七)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第六条 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所将立即停止其实习,收回《实习人员工作证》,并上报司法行政部门:

(一)泄漏国家秘密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第七条 本规范自2010年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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