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2024-07-01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通用9篇)

1.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篇一

闻喜博雅医院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

1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个月定期对全院的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全院大会上公示。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公示全院。3.每月对所有的门诊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

4.每月月底以前,将评价结果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罚和奖励。

4.1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不合理处方包括格式不规范处方、书写不规范处方、用药不合理处方。

4.2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4.3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4.3.1处方格式不规范:

(1)前记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或医嘱领药单印刷顺序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写初步印象),开具处方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以上栏目外,缺少必须的患者身份证件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编号;

(2)正文无Rp或R标示,或未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栏目;

(3)后记中“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师双人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急诊处方、普通处方、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黄色、白色、淡红色、淡红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标注)。

4.3.2处方书写不规范:

(5)开具处方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规定的各项目中有缺项,或与病历记载不相一致;

(6)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7)每张处方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8)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及未注明修改日期;

(9)处方药品名称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10)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11)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

(12)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

(1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14)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及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

(15)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6)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相一致或任意改动而未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3.3处方用药不合理性:

(17)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18)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19)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20)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21)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22)有重复给药现象;

(23)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4)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25)抗感染药物滥用。

4.3.4其它:

(26)每张处方在200元以上的;(27)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8)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品种抗菌药物资格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处方(紧急情况除外)。4.4处方评价的方法:

(1)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EXCEL表格;

(2)采用逐日全检和月底随机抽检不合格处方的方式,并由药师负责登记;

(3)医务科和药剂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处方用药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点评,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嘱提出合理建议;

(4)定期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频次,依公告的形式在院内进行通报公示。

三、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1.临床药学科应当会同质控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我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临床药学科会同质控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

四、监督管理

1.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2.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3.不按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不按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以上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012年11月

2.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篇二

我院从《办法》实施之日起, 要求药剂科各调剂部门分别对临床科室处方进行综合评价, 每月抽查处方, 填写《处方评价表》, 重点评价抗菌药物及注射剂的使用情况、处方药品品种数及金额、基本药物品种数及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等, 旨在提高医师对处方质量的认识, 使处方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断改善, 促进我院合理用药水平的提高。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抽查2007年5月-2008年10月处方共计8 640张。由我院院本部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及我院南岸分院门诊药房、住院药房4个调剂部门每月进行一次, 每次每个调剂部门随机抽取当月处方120张[1]。

1.2 方法

1.2.1 填写《处方评价表》:

按《处方管理办法》附录中的《处方评价表》的填写要求填报, 评价内容包括每张处方日期、患者年龄、药品品种数、是否为使用抗菌药处方、是否为使用注射剂处方、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数、药品通用名称数、处方金额、诊断9大项, 逐张处方登记填写。

1.2.2 《处方评价表》数据汇总:

按月对《处方评价表》填报的6个主要核心指标: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抗菌药物使用百分率、注射剂使用百分率、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药品通用名称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平均每张处方金额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2 结 果

见表1。

3 讨 论

3.1 处方品种及金额

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2.29~2.91种, 平均2.59种, 与合理用药调研国际指标的2.63[2]接近, 同时符合《办法》中“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的规定。平均每张处方金额在80.12~150.42元, 波动较大, 可能是由于每月每部门随机抽取120张处方的样本量较小, 造成差距较大;另外, 平均每张处方金额为114.82元, 显示我院患者药品支出偏高, 说明我院在处方费用的控制还应加强。患者药品支出过高的原因有药品虚高定价和临床不合理用药, 我院通过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调整政策等措施, 切实解决药价虚高让利于民;针对临床不合理用药的现象, 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控和指导, 提高医疗质量, 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3.2 抗菌药物使用

《办法》实施后, 我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合理用药的管理规定, 特别是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 如“关于进一步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定 (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要点”、《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等, 向医师强调应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 对临床科室的每月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发现用药异常情况及时与科主任沟通协调,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并将分析结果公布于医院《医务信息》中, 同时将是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纳入科室及医师的医疗质量考评中, 并作为评先奖优、年度考核、行风考核、职称晋升考评等的重要标准。从统计结果来看, 我院的抗菌药物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抗菌药物使用率为34.02%, 稍大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范围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抗生素的院内使用率是30.00%[3]) 。我国卫生部要求抗生素使用率<50.00%, 但在美英等发达国家, 医院的抗生素使用率仅为22.00%~25.00%[4], 因此抗菌药物的控制使用仍应是我院乃至全国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3.3 注射剂使用

我院注射药物使用率平均为38.50%, 与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处方注射使用率的13.40%~24.10%[3]相去甚远, 这也是国内很多医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处方的综合评价和与医师的沟通中发现, 注射剂使用率偏高与抗菌药物注射剂使用有很大关系, 且有部分患者认为注射比口服效果更好、疗效更快, 所以要求注射。因此, 一方面要正确引导患者走出用药误区, 另一方面要加强治疗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及医院限用药品审批和医疗保险用药审批等管理规定, 切实降低注射剂使用率, 以避免注射带来的损伤, 降低药源性疾病, 同时使每张处方金额相应下降, 减轻患者负担。

3.4 基本药物的使用

我院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97.17%, 说明我院作为二级城市的基层医院, 基本药物的配备较齐全, 推广程度也较高。但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医师对我院现使用的药品是否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混淆不清。建议医院更新《医院药品目录》时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标识, 并须加强宣传和鼓励应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3.5 药品通用名称使用率

以前医师开具处方时怎么方便快捷怎么开, 加之对通用名称了解不够, 许多处方药品名称使用商品名或其他简称、缩写, 经常有患者对所发药品与处方不一致提出疑问, 甚至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之初, 我们就编辑了《医院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别名的对照手册》, 方便医师在开具处方时逐步习惯使用中文通用名称, 而且在药师审查处方时也严格把关, 对少数医师未用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由药师反馈给临床, 要求医师修改, 在医师和药师的共同努力下, 现在我院用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格局基本形成。

随着《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 处方质量管理更有章可循, 在医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 医院从多方面加强了对处方合理有效的质量控制, 逐渐提高了医师对处方质量的认识, 强化了药学人员的工作职责, 同时也充分发挥了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从整体上提升了医院合理用药的水平。

参考文献

[1]王丹, 黄薇, 金永红.“处方评价表”合理使用有规则[N].健康报, 2008-03-25.

[2]张薇, 丁波.某院门诊处方合理用药国际指标调研分析[J].中国药房, 2008, 19 (26) :2 022-2 023.

[3]陈勇, 何振伟.利用计算机统计分析处方评价表[J].中国医院统计, 2008, 15 (2) :135-138.

3.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篇三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总则

①本细则处方包括门诊处方及医院病区用药医嘱单。

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部门及人员。③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2.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①处方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山东省卫计委制定的格式印制。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任何单位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严格遵守《关于“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药械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由医务科建立专门的医师签名(签章)式样留样备案表,内容包括医师的姓名、科别、职称、签名式样、签章形式和备注栏,在备注栏中记录变更的情况(如处方权注销情况、职称变动、取得处方权的日期等)。

③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

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3.处方权的获得

①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取得相应的院内处方权。

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②医师应当在医务科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③由医务科按照有关规定,对全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院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院内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④进修人员、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4.处方的开具

①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和院内制剂名称。

③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④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⑤医师应当按照卫计委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⑥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⑦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院内使用。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

⑧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0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⑨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⑩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接诊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5.处方的调剂

①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②药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药械科留样备查。

③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④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⑤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⑥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⑦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修改处方,并应当记录。

⑧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⑨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⑩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6.监督管理

①医务科应当加强对本院处方开具的管理,药械科负责医院处方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并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③医务科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④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⑤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⑥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⑦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⑧处方由药械科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及医保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由药械科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⑨药械科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等。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4.寿县中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寿县中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根据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保存年限规定:普通处方、儿科处方、急诊处方1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医疗保险处方)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3年。保存时限有时差时,以保存时间长的为准。

处方保存到规定年限时,严格执行处方销毁手续。处方在销毁前要认真进行核对,不得将不到期限的处方销毁。

处方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撕毁、销毁处方。

处方销毁的时间、地点、监销人由医院统一安排。处方销毁的方式必须选择焚烧、化浆等直接毁形的方式进行销毁,不得以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等方式处理。

医务处组织、协调处方销毁工作,药剂部门要认真落实处方销毁的各项工作。

处方在销毁时,必须由两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销毁后要做好销毁登录,监销人要进行双签字,销毁记录不得出现补记录的现象。

处方销毁申请和处方销毁记录要永久保存,以备查。处方销毁申请程序:由处方保管人向药剂科主任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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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中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申请,药剂科主任填写寿县中医院处方销毁申请,报医务处、分管院长审批,由药剂科与医务处执行销毁。

第十一条 处方销毁记录要求:

(一)处方销毁记录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签字正规,不得有涂改、代签名现象。

(二)记录项目要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准确。

(三)记录填写方法:

1.类别:(1)普通处方,(2)急诊处方,(3)儿科处方,(4)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医保处方),(5)麻醉处方、第一类精神药品 2.年限要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3.张数和金额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4.报批日期、销毁日期、销毁地点要详细。5.监销人必须是两人,并均签全名。

第十二条 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中的关于处方销毁的规定,业务分管院长,医务处,药剂科必须加强对处方销毁申请和销毁记录等项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

销毁申请由医务处保存,销毁记录由药剂科保管。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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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篇五

为加强医院管理,使不良现象得到遏制,维护医院荣誉,促进医疗快速向前发展,增强医院竞争力,特制订此管理规定。[找文章到☆好范文 wenmi114.com(http:///)一

站在手,写作无忧!]

1、对私收费、跑处方、走穴捞外块等不良行为勇于举报者,经落实情况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0元人民币。

2、私收费、漏收费无论金额大小,经查证落实,处罚人民币10000元,另加罚私收费或漏收费数额的10倍,并离岗3个月,停发工资和奖金。如本院职工介绍病人并知情私收费或漏收费者受到的处罚和当事人相同。

3、熟人介绍做各种检查和治疗,优惠该检查费和治疗费的30(由总值班签字生效)。

4、对走穴、跑处方者,处10000元罚金,另加罚走穴所得金额或处方金额的10倍,并离岗3个月,停发工资和奖金。

本规定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2005年10月19日

郸城县公疗医院

公疗医院值班制度补充规定

为加强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减少差错、纠纷,提高门诊、住院患者的满意度,增加社会效益,特制订值班制度补充规定。

一、公疗医院各级各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离岗15分钟以上者按规定处理。

二、凡在集体值班室休息的科室人员,应加强集体荣誉感,男、女值班室的卫生及其它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其它各科值班室,只能作为休息用,不能作为会客、搞娱乐等活动场所,否则,罚款1000元。

三、工作情况允许休息的科室,冬天(公历11月1日—3月31日)必须晚上10:30后去值班室,夏天(公历4月1日—10月31日)必须晚上11:00后去值班室,否则,罚款1000元。

四、凡中午值班者,均不能午休,违者罚款1000元。

五、院总值班人员和临床科室一样值班,值班地点在综合楼大厅。

六、工作性质不允许休息的值夜班人员,享受夜班费高于其它科室(即10元人民币),但值夜班绝对不能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附:

1、值夜班不允许休息者:

内、外科病房护士门诊收费室门诊药房值班者

门诊护士门诊急诊医生监护病房护士

病房内住有危重病人时、病房值班医生、住院药房、住院收费

室值班者,由总值班人员通知住院收费室、住院药房。

2、值夜班允许休息者:

检验科心电图室妇产科医生内外科病房医生

放射科急救中心B超室手术室护士

手术室麻醉医生

本规定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6.医院门诊处方用药分析 篇六

1资料与方法

根据2007年8月, 本院门诊处方调剂中, 药师发现并记录的错误处方情况, 及对随机抽查的1 683张处方中错误处方的汇总分析, 处方样本覆盖全院门诊各诊室,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结果

结果见表1、2, 图1。

3讨论

3.1 用法用量错误

在154张错误处方中, 最常见的是用法用量错误。主要存在问题有3种:

3.1.1 对药物剂型 (特别控、缓释剂) 、半衰期等不熟悉, 造成使用错误

如新康泰克胶囊, 为一缓释制剂, 每12小时1粒, 每日不超过2粒。临床常见错误用法, 1粒/次, 3次/日。又如阿奇霉素胶囊, 是半合成15元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体外试验证明阿奇霉素对临床上多种常见致病菌有抗菌作用, 本品单剂给药后的血消除半衰期 (t1/2β) 为35~48h, 给药量的50%以上以原型经胆道排出, 给药后72h内约4.5%以原形经尿排出。每日仅需给药1次, 其正确服法为, 口服, 每日0.5g, 而部分医生习惯开为口服0.25g、Bid, 甚至还有开为1日口服三次的用法。

3.1.2 对中成药物使用不了解, 凭经验用药

由于本院中医较少, 中成药使用中, 多为西医使用, 个别医生对中成药中配方理解不够, 出现用药错误。如妇良片, 正确用法为每次4~6片, 3次/日, 常见错误为2片/次, 3次/日。

3.1.3 电脑操作不熟悉, 开具电子处方时, 输入错误

在45张用法用量错误处方中, 该类错误处方12张, 约占30%。如麦味地黄口服液用法是:1支/次口服, 3次/日, 但是却录成10支/次, 口服3次/日;散结镇痛胶囊, 口服写成上药等。

以上情况表明, 制订医院处方集, 加强临床用药指导, 加强处方录入后审核应该是减少用法用量错误的有效措施。

3.2 重复用药

3.2.1 消渴丸与达美康合用

消渴丸为一复方制剂, 其中含格列本脲2.5mg, 而达美康为格列齐特, 两者均属磺酰脲类降糖药, 其降血糖机制大致相同, 两者在合用时会增加导致低血糖的概率或因剂量过大导致其他不良反应。

3.2.2 愈美片与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合用

两药均含愈创甘油醚, 且愈美片所含右美沙酚与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所含磷酸可待因均为中枢性镇咳药, 主治功效大同小异, 从药物经济学的角度和药效学的角度出发, 只需选择其中一种即可用于其疾病的治疗。

3.2.3 一清胶囊与比拜克胶囊合用

这两种都属于清热泻火类药, 均含大黄成分, 合用后容易引起腹泻、恶心等不良反应。

3.3 药物联用不合理

3.3.1 琥乙红霉素与左氧氟沙星联用

琥乙红霉素属14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其已知可使QT间期延长, 而左氧氟沙星偶可致心电图QT间期延长, 并偶有心律失常发生。在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中所报告的尖端扭转室速个例, 并未能除外患者基础疾病及合并应用延长QT间期药物的影响。因此两者应避免合用[1]。

3.3.2 多潘立酮 (吗叮啉) 与陈香露白露联用

多潘立酮为一胃动力药, 能促进胃排空, 而陈香露白露为一治疗胃病的中成药制剂, 主要是在胃部发挥其制酸止痛, 收敛生肌的作用, 两药合用, 就会导致陈香露白露的排泄加速, 减少其在胃部的作用时间, 达不到应有的治疗作用。

3.3.3 妈咪爱、小檗碱 (黄连素) 与十六角朦脱石 (思密达) 联用

十六角朦脱石的主要成分为双八面蒙脱石粉, 能均匀地覆盖在整个肠腔表面, 可能影响其他药物的吸收, 故不宜与其他药物合用。必须合用时应在服用十六角朦脱石之前1h服用。

3.3.4 镇咳宁胶囊与胰岛素联用

因为镇咳宁胶囊中所含的甘草这一成分含有糖皮质激素样物质, 能使氨基酸、蛋白质从骨骼肌中转移到肝脏, 并由于酶的作用, 使葡萄糖与糖原产生增加, 从而使血糖升高;两者功用相拮抗, 以致相互影响疗效, 从而不利于糖尿病的治疗。

3.3.5 金双歧与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联用

金双歧是一活菌制剂, 具有调节肠道微生态平衡的作用, 可治疗肠道菌群失调引起的腹泻、腹胀;该药不能与抗菌药物同时使用, 否则药物中所含生理活性菌的活性会被降低甚至被灭活, 从而影响该药的疗效。

3.4 溶媒选择不合理

5%GS与青霉素钠80万单位, 青霉素类在近中性溶液中较为稳定, 酸性或碱性增强均可使之加速分解, 5%GS呈酸性, 可破坏青霉素活性。5%GS的pH为3.2~5.5, 使青霉素有一定程度的分解。

3.5 用药与诊断不符

3.5.1 外感风热诊断, 开具正柴胡饮颗粒

外感风热临床表现为发热明显、轻微怕风、汗出不畅、头痛、咽喉红肿疼痛、口渴痰黄稠等症, 临床上应选用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的银翘解毒颗粒或中联强效片等中成药[2], 而正柴胡饮颗粒为一散寒解表治疗风寒感冒的中成药, 两者功效完全相反。故属于不合理用药的一种。

3.5.2 肾阳虚诊断, 开具六味地黄丸

肾阳虚, 临床以全身机能低下伴见寒象为特征, 主要表现为腰膝酸软而痛、畏寒肢冷尤以下肢为甚、头目眩晕、精神萎靡、面色光白或黧黑、阳痿早泄、小便清长、大便久泄不止、五更泄泻或水肿, 腰以下为甚, 按之凹陷不起, 甚则全身肿胀, 心悸咳喘, 舌淡胖苔白, 脉沉弱或沉细迟或微细;肾阴虚主要表现为腰膝酸痛、五心烦热、眩晕耳鸣、失眠多梦、潮热盗汗、咽干颧红、形体消瘦、溲黄便干、遗精早泄、不育、妇女经少经闭、崩漏、不孕, 舌红少津、脉细数。[3]六味地黄丸以滋阴补肾为其功能, 临床上主要治疗肾阴不足引起的各种症状, 所以肾阳虚患者开六味地黄丸不合理。

3.6 用药禁忌或配伍禁忌

3.6.1 左氧氟沙星片用于哺乳期妇女

动物实验证明喹诺酮类药物对幼龄动物的骨和关节发育有影响, 禁用于哺乳期妇女[4]。

3.6.2 注射用穿琥宁与维生素B6合用

注射用穿琥宁pH为6.5~8, 偏碱性, 维生素B6 pH为2.5~4, 为酸性。两药合用, 发生中和反应出现乳白色或淡黄色沉淀。

通过对本院临床用药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说明加强处方审核, 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是非常必要的。在工作中应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来尽量地减少不规范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的现象: (1) 调配时严格审查处方, 对不规范的处方应及时给予纠正。 (2) 详细交代药物的用法、用量及其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使患者用药更合理更科学。 (3) 努力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全面了解本院常用药品的性能, 包括药物的不良反应, 药物的相互作用及药物服用的注意事项等, 协助医生更合理地用药, 让用药真正做到安全、有效、经济。 (4) 密切关注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信息, 了解临床用药的新知识, 结合本院的用药情况和特点, 开展药学知识的岗位培训, 从而不断提高本院的临床用药水平。

摘要:目的了解本院门诊不合理用药情况, 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提高医院用药水平, 使药品能够真正安全、有效、经济地服务患者。方法根据对2007年8月, 本院门诊32179张处方调剂中, 药师发现并记录的错误处方情况, 及临床药师随机抽查的1683张处方中错误处方的汇总分析, 从中发现本院处方中主要存在的问题。结果8月不合格处方154张, 不合格率0.5%, 分别在联合用药、诊断与用药不符、配伍禁忌等方面存在问题。结论本院门诊处方用药基本合理, 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关键词:合理用药,处方分析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编.临床用药须知[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559.

[2]张石革.药师咨询常见问题解读[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43.

[3]张伯臾.中医内科学[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1, 8:28.

7.二级医院处方点评总结 篇七

1月份抽查一日门诊处方100张,每张处方平均用药2.2种,注射剂使用率为15.0%,抗菌药物使用率32.0%(高于卫生部规定的20%的指标),药品通用名使用率100%,平均每张处方药品金额为92.5元,合格处方率为93.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未注明理由;

2、适应症不适宜;

3、无适应症用药。

部分不合理处方如下:

三、分析

本月处方合格率较上月提高,无审核调配药师签字、药品用法用量不适宜等问题已明显改进。但适应症不适宜以及无适应症用药处方的存在依然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另外,抗菌药物使用率远高于卫生部规定的20%,抽查处方发现,本月口服用抗菌药物较多,且支气管炎等季节性疾病较多,这是抗菌药物使用率增高的主要原因。

四、改进措施:

1、本月不合理处方主要是无适应症用药及适应症不适宜处方。多名患者持一张就诊卡就诊或一名患者就诊于多个科室,医师未对诊断进行修改直接开具药物等,要避免这类处方的出现,医师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临床诊断要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完善信息系统,杜绝该类处方。

2、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继续完善信息系统,支持电子化处方点评及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避免主观误差,使数据更具普遍性及合理性。

8.医院不合理用药处方分析 篇八

关键词:不合理用药,处方,分析

不合理用药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在发展中国家尤其严重;WHO指出, 全球死亡的患者中有1/3是死于不合理用药, 而不是疾病本身。我国医院不合理用药情况也相当严重。不合理用药情况在用药者中占12%~32%, 致聋的原因中有60%~80%属于氨基糖苷类抗菌药使用不当。目前, 我国患者使用的药物绝大多数来自医院 (约90%) [1]。为此, 笔者随机抽取了我院2007年6月~2008年12月的门诊西医处方, 对存在的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对我院2007年6月~2008年12月的门诊西医处方进行随机抽样, 共抽取处方1 056张。

1.2 方法

按照《新编药物学》 (第15版) , 各药品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对不合理用药类型、处方张数进行统计和分析, 并计算其占总处方及不合理用药处方的比例。

2 结果

1 056张被抽查的处方中, 不合理用药处方共计178张, 占总抽查处方数的16.86%。其分类统计结果见表1。

2.1 重复用药

(1) 青霉素+头孢拉定片:青霉素与头孢拉定同属β内酰胺类, 两者都是细菌繁殖期的杀菌剂, 同时应用时, 青霉素注射液已把繁殖期的细菌杀灭, 细菌已处于静止状态, 再用头孢拉定片既起不到治疗效果, 反而增加毒性, 又造成药品的浪费。 (2) 开瑞坦+扑尔敏:两者同为抗组胺药物, 前者每日服1次, 后者每日需服3次, 任选其一即可达到治疗目的, 而无需同服[2]。

2.2 药物联用增大毒性

头孢噻肟+丁胺卡那:头孢菌素主要经肾小球滤过和肾小管分泌排泄, 合用对肾有损害的氨基糖苷类或强利尿药, 可加重肾损害, 尤其是第一代头孢类, 如需联用, 应注意肾功能损害。利福平+异烟肼:两者联用对结核菌有协同抗菌作用, 可提高治愈率, 但利福平有可能造成肝细胞大片坏死, 增加肝毒性, 促进和加速异烟肼在肝脏的乙酰化过程, 因异烟肼所致的肝细胞性黄疸病死亡率达10%以上[3]。

2.3 药物联用降低疗效

奥美拉唑+硫糖铝:硫糖铝需在酸性条件下与胃黏膜的蛋白质结合形成保护膜, 覆盖溃疡面, 奥美拉唑抑制胃酸的分泌, 使胃内p H值升高, 从而破坏硫糖铝分解所需的酸性环境, 减弱了硫糖铝的作用[4]。

2.4 溶剂不合理

头孢唑啉+5%GS:头孢唑啉、头孢哌酮及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药物因易被催化分解, 应选用0.9%氯化钠。而阿米卡星+5%GNS, 因氨基糖苷类在碱性环境下杀菌作用强, 静滴以0.9%氯化钠稀释最佳。磷霉素的抗菌活性可以被大量葡萄糖或磷酸盐所抑制, 故选用葡萄糖为溶媒时, 应严格把握葡萄糖的含量, 使用中以选用0.9%氯化钠更为稳妥[5]。

2.5 选药不合理

儿童选用喹诺酮类药物。喹诺酮类药物对生长软骨有影响, 能使未成年人的负重关节的软骨受到侵蚀, 该类药不但有潜在致畸和抑制骨骼生长的不良反应, 而且更易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的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未成年人禁用此类药物[6]。

2.6 用法、用量不合理

β-内酰胺类药物每天1次及氨基糖苷类每天2次给药, 大多数β-内酰胺类抗生素t1/2很短, 后效应弱, 因此除个别t1/2很长的药物可每日给药1次外, 其余1 d剂量分2~4次给药效果比较好, 且不易产生耐药性。相反氨基糖苷类有较明显的抗生素后效应, 许多动物实验和部分临床试验结果证实, 每日剂量相同时单次给药后的疗效优于多次给药, 且能降低对肾脏和听觉神经的毒性, 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同时肠溶片、控释片剂需整片吞服的药物采用1/2片, 2次/d等用法, 不仅破坏了该剂型的特殊骨架结构和释放系统, 也降低了药效, 增加了药物的不良反应[7]。

3 讨论

通过对处方的分析, 笔者认为造成不合理用药的因素主要有: (1) 医师因素:由于医师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在对疾病的诊断及用药上出现错误, 仅凭个人有限的经验用药, 忽略了一些药物的配伍禁忌、不良反应等。加之临床医师如果责任心不强, 在诊治过程中, 不能全面咨询清楚患者的病史, 使用了患者禁忌的药品, 开方时写错了药名、含量、使用剂量和用法等。另外由于医师不注意加强对药学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及对新信息了解不够, 在用药时也会出现不合理用药问题。 (2) 药师因素:药师在医院用药过程中是药品的提供者和合理用药的监督者, 由于药师调剂配发错误, 审查处方把关不严, 对患者的用药交代和指导不力等工作失误及与临床医师缺乏沟通协作, 也可能造成不合理用药。 (3) 护理因素:临床护理人员在护理操作过程中如未正确执行医嘱, 未严格执行三查十对以及给药操作失误等亦会造成不合理用药。 (4) 患者因素:患者由于自身文化程度的差异, 缺乏合理用药的常规知识, 未按照医嘱正确服药, 有的患者盲目相信进口药、新特药、贵重药、广告药, 向医师点名开药, 从而造成不合理用药。

综上所述, 临床合理用药是每个医务工作者必须掌握的一门功课。临床合理用药既能节约药品, 又能减轻患者负担, 更重要的是可增强药物疗效, 降低药品不良反应率, 减少或延迟耐药性的产生, 对防治疾病具有重要意义。但是, 如果应用不当, 不仅会造成药物物理、化学性质的改变和药理性的配伍禁忌, 而且使药物疗效下降, 达不到应有的防治效果, 不良反应也会相应增加并加重, 抗药性增多, 严重的会产生药源性疾病或造成医疗事故。所以, 临床医生应加强业务学习, 提高医务水平, 合理使用药物;药师则应转变服务模式, 将工作重点从传统的划价、调配转移到以合理用药为中心的临床药学、药学科研上来;同时, 医院也应努力开展临床药学工作, 只有三者有机结合, 才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合理、有效的用药方案, 减少药物的毒副作用[8]。

参考文献

[1]周怡明, 王慧.医院不合理用药因素分析及预防对策[J].上海医药, 2007, 28 (4) :177.

[2]朱湛华.门诊处方不合理用药分析[J].医学理论与实践, 2006, 19 (1) :107-108.

[3]卢晋, 殷艳.门诊处方不合理用药分析及防范措施[J].实用全科医学, 2007, 5 (5) :461.

[4]梁建翁.我院2005年至2006年门诊不合理用药处方分析[J].实用医技杂志, 2007, 14 (12) :1605-1606.

[5]陈国英.门诊处方不合理用药浅析[J].药学实践杂志, 2007, 25 (3) :169-170.

[6]王启平, 陈省.14624张门诊处方中不合理用药分析[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2007, 27 (4) :541-542.

[7]卢晋, 殷艳.门诊处方不合理用药分析及防范措施[J].实用全科医学, 2007, 5 (5) :461.

9.黄山人民医院三级处方点评制度 篇九

1.目的: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建立适合本院发展的门诊处方点评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方法。

2.方法: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具体指导下,建立三级处方点评制度。一级点评注重处方的审核和直接反馈;二级点评重在对一级点评的再评价;三级点评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奖惩机制。

3.宗旨:通过三级点评制度的实践,提高药房药师的审方能力,保证处方点评的公正合理,确保点评制度的有效实施。以利于持续质量改进,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合理、有效。

4.组织机构:医院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成立门诊药师处方点评小组、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和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实施三级处方点评工作制度,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及时通报不合理处方,并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持续质量改进,不断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5.流程:门诊处方点评实施三级干预,主要包括门诊药房药师一级干预,重在对处方的审核,短时间内对处方的合理性迅速作出判断。对不合理处方采取干预措施,与医师、患者以及护士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必要时填写异议处方联系卡,确保发出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同时为提高窗口药师的审方能力,药师有责任对处方实施事后点评,抽查处方按照科室分配到具体人员,建立门诊处方工作表。处方的二级点评,由临床药学室负责,对抽查处方和门诊药房点评结果实施再评价,防止处方的误评、漏评,对门诊药师点评工作实施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处方审核能力和水平。完成季度抗菌药物、辅助用药等数据统计,建立门诊用药专项预警机制。三级点评为院级管理,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实施季度点评和考核,依据药剂科点评结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适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医务科协调督促职能科室落实点评制度,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完善奖惩机制。

6.一级审查与点评制度:医院本着规范和提高门诊药师调剂工作的目的,建立门诊药师处方点评小组。一级审查和点评由门诊药房初级药师以上职称担任,药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审方经验、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内容包括不合理处方有效干预(处方书写是否完整、符合要求,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一致,有无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和信息沟通(药师对患者、药师对医师、药师对护士、药师对临床药师,实施电话、内网信息平台或者联系卡沟通)及事后处方点评。咨询窗口药师适时进行功能转化,对复杂处方、复杂问题、有疑问的患者履行接待和处理。门急诊处方点评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5%,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500张。采用每月随机抽检2d全检的方式,按照科室将处方进行分类,然后分配给资深药师,根据处方点评工作表施行每月轮换点评。

7.二级复查与点评再评价制度: 由药剂科主任牵头,临床药师及资深药师(均为主管药师以上)组成的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对抽检处方进行复查和再评价。二级复查和再评价重点是药物使用评价,建立专项点评制度,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抗菌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和围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处方点评。通报门诊处方点评情况、季度抗菌药物使用和门诊用药排名等。建立处方点评评价和反馈表,会同医务科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和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频次,通过院内网络等方式进行通报公示。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处方点评专家组进行复议,处方点评工作小组上报复议结果并公示。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参考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

8.三级干预与改进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由药剂科分管院长、医务科、临床专家及资深临床药师组成,主要提供指导、咨询等技术支持,对某一案例用药是否适宜存在争议时作出裁定。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处方管理办法),药剂科质量监控室制定《门诊处方质量检查方案》,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药剂科会同医务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处方点评专家组对不合理处方和不合理用药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会同医务科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制定不合理处方突出科室整改措施,合理用药先进科室推广机制,由医院质控办进行处罚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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