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建委信用体系建设

2024-10-14

规建委信用体系建设(精选8篇)

1.规建委信用体系建设 篇一

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根据京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推进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我镇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要点做如下汇报:

一、主要做法

重点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与应用,协助建设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制度为保障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以下六项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起守信激励制度与机制,让信用变得有价值,从而为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加强对行业协会、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建成全镇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库,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信用信息库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制度。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动行业、部门和镇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强化对失信行为的威慑与制约。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经营规范、认知度高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工作机制。以信用服务机构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运作。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力度,构建权利阳光运行机制。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新时期京山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强化协调配合,2 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领导。成立了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部署和指导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各专项工作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统筹协调小组实行联络员制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涉及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对应部门职能,推进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征信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工作考核,努力推进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重点做好试点单位的督促工作,建立起考核机制。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领导小组。组

长: 江诗文(武装部长)副 组 长: 张光文(经发办主任)

成员:党政办、纪检监察办、综治办、宣传办、组织人事办、经贸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办、计生办、派出所、财政所、人力资源中心、建设分局、工商所、司法所、食品药品监督站、广电站等负责人。

责:统筹协调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由江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 3 室工作人员从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各抽调一名,作为专职工作人员。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根据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小组下设5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经发办、镇财政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在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组织研究起草《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规范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修订和起草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政府部门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组织起草石龙镇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

3、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社会事务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 4 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

4、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牵头配合市电子政务办推广应用征信系统。利用现有党政外网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推广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整合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维护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共数据库等系统安全。

5、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纪检监察办、镇组织人事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证物诚信建设。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推进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及预警、存量债务化解、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工作。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失信案例统计调查制度,对政府失信行为以及高发地区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惩戒制度。

2015年工作要点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一要加强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二要廉洁高效。要结合我县正在进行的“转变作风抓落实年”活动,要坚持作风建设与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扎实推进“转变作风抓落实年”活动,全镇干部职工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务实,方便百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三要强化行政责任。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要结合全镇远程教育活动,在全镇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石龙”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镇今年改善投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加快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政务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系统;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

2.规建委信用体系建设 篇二

一、“信用辽宁”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 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进行了部署, 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方向。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省信用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 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用辽宁”建设工作。

“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涉及全省社会、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和司法等各个方面和领域。加快推动“信用辽宁”建设是深化辽宁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不仅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各项体制改革, 而且有利于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促进企业发展, 扩大社会消费,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更好地吸引国内外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汇聚辽宁, 提升辽宁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扩大对外开放, 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对于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信用辽宁”的建设目标和工作重点

“信用辽宁”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是:三年初见成效, 五年大见成效, 逐步将辽宁建设成为全国诚信度最高的省份之一。《工作方案》中提到, 到2012年全社会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 知信守信观念得到加强, 初步建立与经济生活各环节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大幅下降, 国有企业遗留的重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14年全省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金融风险有效防范, 金融不良资产所占比重下降, 中小企业、县域经济融资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当前, “信用辽宁”建设着力以政府信用、金融信用、司法环境建设为重点, 采取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基本模式。工作重点主要有八个方面。

1. 打造阳光政府, 推进政府信用建设。

加强政府守信示范工程建设, 树立政府信用形象。一是率先解决政府自身失信问题, 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拖欠, 与金融机构联手, 清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 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化建设;二是巩固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依法行政尤其是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三是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和投诉制度, 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 塑造政府诚信形象。

2. 维护金融安全, 保障经济秩序。

加强政府与金融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长期合作, 协调配合金融机构清理国有企业遗留的重点问题。政府部门、央行驻省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要开展联合治理行动, 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政府要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 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 帮助银行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制定逃废债企业的认定办法和惩戒机制程序, 建立逃废债企业信息共享和同业联合制裁制度。金融部门要整合金融类信用信息, 建立起包括信贷、证券、保险等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数据库, 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建立全省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使信用信息有效地服务社会。积极鼓励在企业信贷中使用非金融信用信息资源, 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 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运用信用信息维护经济秩序, 促进信用交易。

3. 推进司法公平, 维护司法公正。

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 依照司法公开原则, 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 保证司法公正、公平。人民法院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坚持依法、及时、公开的原则, 实现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 提高司法透明度, 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提高判决执行率、降低案件改判率, 着力解决案件调解与判决执行难问题, 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 建立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 加快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建设, 并与银行、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和对不守信者的威慑机制, 以公开促公正、促公信。检察院和公安系统要继续推进“阳光办案”,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加快政府信用信息的资源整合, 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功能。

加快包括政府政务监管信用信息在内的全社会非金融信用信息全面整合, 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全面覆盖。推动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以确保信用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为全社会提供信息完整、功能齐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满足金融领域的实际需要, 满足信用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5. 加强信用管理法, 提供法制保障。

积极推动信用法制建设, 在贯彻国务院和省关于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法规基础上, 适时制定出台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产品使用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由政府信用主管部门会同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法规体系。

6. 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各行政部门要应用信用信息提升本部门、本行业监管能力, 在加强自身诚信形象建设的同时, 积极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 限制和制裁失信行为, 形成社会威慑力。通过公共媒体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力度, 提高失信成本, 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全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规范其执业行为, 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公信度。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 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信用产品, 给服务对象造成资产损失的中介机构, 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等行为;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 打击偷逃骗税行为;支持工商、质监、物价部门规范市场秩序, 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7. 培育信用市场, 发展信用教育。

按照《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 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贴息项目的审批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 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8. 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提高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平。将诚信建设作为评选表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 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过程。组织信用知识文化普及活动, 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辽宁省“急需人才”目录, 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

三、2010年“信用辽宁”建设工作计划

近年来, 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信用辽宁”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阶段,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 主要的工作任务如下。

1. 开展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清理工作。

在2009年制定的具体方案下, 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经过清理、归口、甄别、对接, 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偿还办法。

2. 将“信用辽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从2010年起“信用辽宁”工作将作为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的目标任务评议考核。

3. 制定典型失信曝光工作规则。

为建立有效的社会信用惩戒机制, 使守信的政府、企业和个人得到鼓励和奖励, 失信的得到制约和惩罚, 在2010年下发正式文件并实施。

4. 推进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信息融合。

想要建立真正的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实现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整合, 通过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沟通, 力争在2010年有所突破。

5. 建立重点领域使用信用报告制度。

在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基础上, 发挥已经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作用, 对参加省内重点项目招投标企业和申请贴息企业进行信用评估, 将评估意见作为中标和获得贴息的参考依据, 从而加强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应用。

6. 推进信用立法及规划工作。

在2008年颁布的《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推进信用立法及规划等工作, 一是争取2010年底前出台《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二是制定完善《辽宁省企业信用数据规范》;三是编制辽宁省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

7. 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工作。

从2010年起设立省本级专项资金, 专门用于完善和支持各地区和行业的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简论 篇三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农户信用;信用立法;担保;信息交换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5)03-0087-03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提升农村金融业服务水平、创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但目前,受到信用立法不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信用立法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独立的法律法规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农村经济主体的征信活动,缺乏农村经济主体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信用立法的不完善,使得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分类、发布、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缺乏行为规范,加大了农村信用信息采集难度,无法全面获得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各类金融机构依据日常工作经验和内部数据库系统,对农村经济主体进行信用评估,但由于应用范围具有局限性,信用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发挥主动作用,积极组织和协调税务、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从多方面、多角度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但目前政府的工作仍停留在组织建立领导小组、协调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等基础性工作上,没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导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热情始终不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不明显。

1.2 农村信用信息资源浪费,共享机制尚未实现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领域较广,环节较多,单一部门无法完成,必须由工商、税务、农业、司法、金融等多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善,不同部门采集的信息无法实现互联互通,造成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对农村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缺少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降低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失信成本。

1.3 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诚信宣传力度不足

农户信用意识淡薄,究其原因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晚,信用产品应用不广泛,导致社会主体信用意识较差,忽视了信用行为记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二是农户受教育程度低,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对合同违约、逃废债务、产品造假等失信行为习以为常,更有甚者为逃脱信用制约,拒绝参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淳朴民风形成的诚实守信传统是农民诚信意识的主要形成来源。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征信知识宣传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但这些宣传活动缺乏全面性和持久性,没有进一步在农村全面铺开,仅停留在表面,造成农民信用意识淡薄。农户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意识较差,缺乏高度的警惕性,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部分人员在不了解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为他人担保,极易造成经济损失。

1.4 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困难

农村的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观念淡漠,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风险较大。农村住户分散,且贷款金额小,不利于金融机构管理,加之农村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仍处于“靠天吃饭”的阶段,因此贷款风险较高。各金融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避免资金受损,大多收缩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额度,造成他们融资困难。即使金融机构为农业企业或农户办理贷款,也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影响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担保体系的缺失,制约了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目前,农民自发成立的信用担保组织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项工作流程不成熟,且规模小、担保数额少、期限短、担保能力较弱,严重影响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2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2.1 完善信用立法

立法部门应及时出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用信息征集、分类、发布、使用等活动的行为主体,确定各主体应有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分类、发布、使用的方式、方法,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征信工作及征信行为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2.2 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机制

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结合内部信贷制度对农村经济主体进行评估,完善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估体系,科学确定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等级,发挥现有的农户信息征集系统功能,按已有贷款、有效信贷需求、无效信贷需求以及无信贷需求,对所有农户进行标识,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农户信息共享。农村信用体系框架见图1。

2.3 健全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由县政府、县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农村领域的普及与应用。涉农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信用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信用户、信用村贷款以及信用促进会、小额信贷促进会推介担保的农户实行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例如与法院联手,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采集送达催收单、与拖欠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等办法,督促拖欠人按时归还拖欠贷款。

2.4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积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息征集系统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巾帼扶贫贴息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等。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提高惠农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信用贷款的范围。

2.5 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各种类型的担保组织,完善“三农”信贷担保服务,发挥县小额信贷促进会在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农户+自然人+促进会+担保基金”“促进会+担保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促进会”“农业产权+促进会+担保基金”“小额信贷促进会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等促进会担保方式,积极为农户、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推介、担保服务。

2.6 形成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沟通和协作机制

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转变职能,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逐步完善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政府积极加强信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信用相关的道德理念教育,切实提高农户的诚信意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管理人才匮乏。因此,政府应加大信用相关教育及专业投资,培养一批信用评级及管理人才,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同时,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重视自身信用建设,尤其是农村基层政府信用建设,打造诚信政府,提高政府的信用度,从而带领社会各界不断提高诚信意识。

2.7 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做好乡村两级干部的诚信宣传工作,大力推动其带头讲诚信、守诚信,形成良好守信践约的精神风貌,并协助信用社做好诚信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业企业和农户等多方面通力协作。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农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会越做越好。

参考文献

[1] 胡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3): 32-34.

[2] 仲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与思考—以扬州市为例[J].金融纵横,2011(5):46-50.

[3] 纪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路径与创新[J].中国金融. 2011(10): 88-91.

Abstract:Financial tension of deposit and credit, chaotic credit order and lacking of credibility and other similar phenomena are common in rural area in our country, it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in our country. The article presents the suggestions of speeding up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credit system from the aspects of credit legislation, credit information exchanging, financial product, guarantee and personnel training etc.,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completing rural credit system in our country.

4.浅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篇四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农牧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机构信用形象、增强对外部信用资源的吸引力,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用资源,增加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受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牧民诚信意识差等多种因素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政策依据。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经济体的征信活动既没有一个明确的机构,也没有统一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对农牧户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处理也没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农村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估和失信惩治无法可依,使得农村信用体系难以获得全面的信用信息。农村信用社虽然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建立了农牧户信用评定的制度和办法,但是由于应用对象的单一和应用范围的局限,农牧户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无法普遍应用。

(二)农牧户信息采集困难,数据真实性难以保证。一是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户搬迁和外出打工人员日益增多,给农牧户信息的采集造成较大阻碍,使部分农牧 1

户始终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二是绝大部分农牧户对涉及自身隐私(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的指标较为敏感,不愿填报或少填报,涉及信用、工商、保险等信息难以获得;三是农牧户众多,居住分散,而金融机构人员少,信息征集工作难以做细,以****地区为例,目前农牧户信息的采集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一家进行,信息采集难度较大;四是个别未贷款或无贷款需求的农牧户,不愿意透露其相关信息,以至于非存量客户信息无法采集;五是信息采集人员个人素质存在差异,部分工作人员对农牧户信息采集工作重视不够,敷衍了事,甚至存在主观臆测等情况,使部分关键信息项缺失或失真。严重影响信息的质量,导致数据真实性有待考证,也给信息的实际应用带来一定困难。

(三)信用意识淡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依然较差。一方面,由于我国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起步较晚,对于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的记录还不具备普遍的关注;另一方面,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影响,****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高。大多数农牧户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逃废债务、合同违约、商品交易主体之间失信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甚至为了逃避信用记录的制约,一些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业务,或者消极对待信息征集,提供虚假信息。

(四)社会参与度较低,农村信用体系创建氛围较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部门、环节较多,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硬性制约,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涉及企业及个人的工商、税务、电信、法院判决、缴水电费、拖欠工资等相关信息的采集都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严重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五)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待完善,失信违约成本较低。目前的农牧户信息采集录入仅按照农牧户的实际生产生活需求,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采集,即使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线后,所录入的农牧户信息也只能是农牧民金融活动的一部分。信息无法及时共享,不能全面、真实的反应农牧户的信用状况。特别是对农牧户失信违约等行为,缺少联合制裁等实际惩戒措施,“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举全社会之力共同维护创建诚信社会的氛围不够浓厚。

(六)缺乏诚信教育制度和信用观念培养机制,农牧户主动参与征信的意识不强。现阶段,广大农村已有的诚信教育和信用观念培养主要来自于淳朴民风形成的诚实守信传统、人民银行在农村开展的征信知识宣传和农村信用社开展的部分宣传。这些诚信教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牧户信用意识,但大部分工作仍局限在面上,未能在农村全面铺开,不够深入系统,农村诚信教育体系仍不完善。

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建议

第一,加快和完善征信立法、执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息征集主体,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规范信息征集和使用的方式、方法,建立并完善征信系统监督管理制度,使征信工作及征信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二,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以人行个人

征信系统为依托,加快农村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发一套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模式,建立独立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金融信贷信息、税务、司法判决、交通、电信、水电费等一切与企业及个人有关的信用交易信息,构建起涵盖农牧户全部信息的共享系统。

第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借助政府的力量,形成部门联动机制。金融机构、公检法、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打击“钉子户”、“赖账户”,同时为诚实守信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形成区域性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地方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二是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针对农村、农业和农牧民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金融供给引导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三是切实发挥征信体系的规范、引导作用,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加强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增加征信系统的信息履盖面,尽量多地采集个人和企业信息,既方便守信者融资,也使不守信用的人增加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形成守信履约的内生机制;四是结合农村的实际抓好典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效应,带动农牧民信用意识的增强。

第四,明确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沟通和协作机制。在征信立法的前提下,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府牵头、人行主导、政府各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明确各部门权责,一方面,可以确保包括金融、公安、税务、环保、工商等各部门信息的完全、真实、顺利征集,另一方面也确保了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制度化及连续性。

5.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篇五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截至2005年底.全国130756万人口中,乡村人口为7447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57.01%。在这样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里.解决好农村问题,是实现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构建农村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我国实现现代农业的升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推进。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农村的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不容乐观,农业农村贷款难,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信用秩序混乱、诚信缺失等现象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这不仅降低了经济金融活动的效率,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削弱了农民参与经济金融活动的信心,不利于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紧迫问题。

关键字:农村信用体系农村贷款征信体系信用立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近年来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小额信贷手续繁杂、贷款时间过长的难题,为农民提供轻松便捷的贷款环境,也培养推动了农民信用文化建设。但由于受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征信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征信体系的不完善,相关支持法律的不完善乃至缺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任重道远。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难以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率,加之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持,导致农村信贷资金严重外流,农民贷款难问题日益严重。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程度的日渐提高,传统的信用观念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之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扭曲和淡化,信用体系缺失,信用环境“污染”,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农村信贷发展概况,农村正规信用供给不足

1,农村信贷资金不足。

首先,农村住户分散,且往往贷款金额小,金融机构不易管理,贷款成本过高;再加上中国小农经济绝大部分尚处于“靠天吃饭”的阶段,因此贷款风险较高。第二,随着金融机构的商

业化运作,资金更愿意投向利润率较高的产业,而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难以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率,故商业银行的贷款不愿向广大农村发放。第三,农村信贷资金严重外流,农村金融市场“抽水机”多,“输血机”少,资金大量流出农村。而广大农户,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户,在申请贷款时往往面临无物抵押、无人担保、没有完整可查的信用记录的困境,所以按常规申请贷款发展生产格外困难。

2,农民贷款难,积极性不高。据300余份农村信用项目调查问卷结果分析得出:46.8%的农户表示自己一定要找熟人才能贷到所需款项,只有26%的农户认为可以通过正常手段获得贷款.有70.8%的农户都有贷款未成的经历,还有62.4%的农户认为在农忙需要钱时不一定能贷到款,30.4%的农户认为贷不到,只有7.2%的农户认为可以在农忙需要钱时贷到款。此外,农户有资金需求时,一般首选的是民间借贷。

首先,农民申请贷款,从申请、批准到最后取得贷款,手续繁杂.办理一/

4笔贷款花费的时间较长.有时还会因没有熟人等原因遭到拒绝。第二、贷款利率高,期限短。在农民对信用社在贷款方面最大期望调查中,依次排在前五位的是:l、希望贷款利率低一些;

2、贷款期限长—些;3,加大农村小额信贷的实施力度;

4、切实解决急需资金农户的实际困难,真正体现”为农服务”的方针;

5、提高贷款透明度。第三、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放款积极性。现在农村信用社对信贷员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贷款收回与信贷员个人工资奖金福利挂钩,贷款收回率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发工资、奖金,使得信贷员对信用放款持谨慎态度。

4,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首先,农村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观念淡薄。其次,长期以来银行、信用社对农村中小企业形成的歧视。导致农村中小企业通过银行、农村信用社间接融资困难,融资量也较少;农村中小企业有很多走的是直接融资的道路.其自身不足使其较少采用股票和债券的方式,更多的采用集资与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

二、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农村信用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奖惩机制,缺乏相关法律的保障。对于失信行为的追究及惩治、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最终要靠法律的威慑力,这对于我国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亦是如此。失信行为的惩治无法可依,执法不力,表现为执法效率不高,执行中存在徇私等现象。有的乡镇企业逃避债务,又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和处罚,这又加剧了乡镇企业不讲信用的道德风险。此外,也没有良好的激励制度,使得广大农村人员的信用积极性不高。

2,征信体系建设滞后。首先,缺少完整的农户征信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对广大农户征信状况实施及时、有效地记载和跟踪,无法对农户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口径的采集、统一指标的评级以及统一变化的监测。第二,各方难形成合力,尤其是政府职能的履行不到位,导致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农村征信的大部分任务,相应地也投入了大量的社会成本,在缺乏有力的政策保障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其征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农村信用社陷入了征与不征、多征与少征一个样的尴尬境地。第三,农村征信协调机制建设滞后,信息共享难,征信体系的建设需要财政、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类会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积极配合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信息不够对称;各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司法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充分。第四,农村信用信息分散,采集质量不高,农户信用信息征集难。目前,“三农”的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范围广阔,因而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分散,全面采集非常困难。现在的信用评定,只能采集到反映在银行、村委、村民方面的部分信用信息,而对分散于公安、工商、税务、通信、水电、保险、其他金融机构等方面的非银行信息则难以采集。所采集到的信息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定性信息,评定依据不够准确可靠。加之信用档案管理分散、不规范,导致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数量不充足,质量普遍不高。且很多农民及农村企业领导人受思维、水平、素质、条件的限制,还脱离不了小农经济、传统经济的俗套,对市场经济中征信的本质特征和要求的认识、认知还处于浅表层,使农村征信业缺乏农村征信客体的支撑。

3,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长期以来,农村担保体系的缺失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第一,农民信用担保组织发展很不充分.目前,农民自发成立的信用担保组织还处在—个探索发展的阶段,农村中成立的数量较少,作用不是很强.第二,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少,规模太小,注册资金都比较少,工作人员也比较少,提供的担保数额少,期限短、担保能力较弱。第三,农村信用担保事业专业人才缺乏,目前已成为制约农村担保事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4,农村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信用评定作用有限,正向激励效果不佳,信用评定权威性不高。信用评级主要是为信贷提供科学的依据,在我国农村地区信用评级体系很不完善:第一,农村信用评级机构太过单一.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家在搞信用评级工作,其自评自用的性质,决定了其社会公众认可度偏低,信用评级的权威性受到挑战,造成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影响了评级事业的发展。第二,信用评级标准不规范,农村信用评级至今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评级标准,评级由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农户的家庭收入、家庭负债、生产经营、贷款归还等情况综合评定,人为因素比较重;农村中小企业的评级指标体系也很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第三,信用评级人才相对缺乏.信用评级是对农户现有信用状况的评价、对未来信用状况的预期,涉及法律、金融、会计、统计等各种知识.现在农村信用社的评级人才素质普遍较差,缺乏扎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1,完善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信用立法、执法。尽快明确信息征集主体.规范信息征集及使用行为和范围,为信息征集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合理条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近些年我们应该首先出台修改一些法律,如《征信数据采集和保护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征信管理条例》、《储蓄存款管理条例》等。通过对农村信用体系立法,为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其有法可依,同时达到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提高失信成本;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违约责任追究,提高其违约成本,维护经济行为主体正当合法权益。

2、建立多种形式的信用征信和评价体系。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价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体系和方法。人民银行要积极推进信贷征信市场建设,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完善乡镇企业信用征信系统,推进农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提供重要依据。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等各部门也要在本职范围内探索建立相关征信与评价体系。要加强各类信息资源的横向联网,建立起一个能够对企业、农户各方面进行完整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机制建设,确保数据库信息及时、准确、齐全,提高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加快档案电子化进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要“随农而定”,使其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能够相匹配。继续做好“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不断完善联户联保制度,积极推进农户信用等级制度建设,为农民建立信用档案,把农村信用建设纳入整个社会信用平台。

3,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和农业担保机制。成立农民信用担组织,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成立农村中小企业互助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加大信用担保宣传。通过财政投资、企业人股等多种方式,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和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提供社会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农户及农

村个体私营经济大额融资担保难的瓶颈问题。此外,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协调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提供风险防范能力

4,完善农村诚信宣传教育体系,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从本质上提高人的诚信意识、道德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整体上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要在政府的组织下,利用一切媒介进行诚信知识的宣传。在农村营造一种良好的信用氛围,使广大农户认识到讲信用受益。失信就要受到损失;在农村中小企业内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提高企业管理者与员工的伦理道德素养。

5,明确政府职能和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政府要根据我国国情,确定农村信用体系的发展的模式、做出合理的发展规划、起草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征信体系、促成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做好信用知识的宣传等等。同时,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必须更加重视政府自身信用的建设,尤其是要搞好农村基层政府的信用建设。搞好农村基层政府信用建设,可以建立起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有助于政府政策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全面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社会资源,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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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白鹏飞,农村信用体系的脆弱性与制度约束,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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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倪添杰,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目标框架初探,金融与经济2009(8)

[7] 王巍,河南农村信用体系的现状与对策分析,企业技术开发(下半月),2009,28(7)

[8] 姜涛,对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4)

[9] 吴强,关于长岛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征信,2010,28(1)

[10] 中国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析——以固原市为例,征信,2010,28(3)

[11] 郝春业,对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征信,2010,28(4)

6.规建委信用体系建设 篇六

一、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提出

(一)农户贷款机制落后

2002年以来,为支持“三农”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全面推进农户小额贷款政策,并投放了大量支农再贷款,对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重用。各地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地方政府为落实这项政策,在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据调查,从辽宁省乃至东北三省的情况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主要是由当地农村信用社具体操作,普遍存在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标准和专业手段等问题,成为了制约此项政策深入落实的瓶颈。

(二)农户贷款营销机制不畅

农户贷款的特征是:贷款户数众多,贷款总额巨大,单笔金额较小。按照传统的信贷方式,只能依靠信贷员逐户调查、逐笔审核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因审核成本较高,效率较低,从而导致农户贷款营销机制不畅。同时也造成了农户贷款的有效需求满足率下降以及农户贷款的信用风险潜在的上升。

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从农户小额信贷信用数据库入手,启动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005年,按照人总行关于“研究农户小额信贷信用数据库”的要求,人行沈阳分行开展了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始对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阜新市阜蒙县进行前期调研,并落实了试点乡镇。同时人行沈阳分行提出了《农户信贷信用数据库系统业务需求书》,人行沈阳分行、阜新市中心支行、阜新市阜蒙县农村信用社及乡政府共同组成信息采集小组,共采集1085户农户信用信息,录入1060户,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基础样本。随后,人行沈阳分行和辽宁信佳咨询公司共同研制了评分指标和评价标准,人行沈阳分行对试点地区1000户样本的评分结果进行了调查和验证。

(二)制定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开发信用信息数据库

人行沈阳分行与辽宁信佳咨询有限公司充分论证,制定了农户基本信息、农户贷款开立信息、还款信息、特殊交易信息、农户家庭信息和农户综合信息等6大部分、涵盖126项信息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建立评分模式,开发评分系统一是参照国内外有关信用评级要素,建立了信用评分要素模型;二是开发了评分系统。辽宁信佳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信用评分要素分析模型,开发了农户信用

信息评分系统,主要包括农户信用评价、信用查询、系统管理等部分。最主要功能是向使用者提供农户信用评分报告和农户信用报告,并可为信贷政策评估者提供分别以村、乡(镇)、县为单位的区域农户信用状况评价报告。

(四)推动农村信用社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

通过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协商,该社将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数据全部纳入正在建设的信贷管理系统,并参照人行沈阳分行开发的农户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开发了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印发了《自然人客户基础信息采集表》,开始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库。该档案库涵盖了个人征信系统、五级分类和农户信用评价指标等内容。

(五)全力建立农户信用档案

结合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人行沈阳分行会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共同开会并下发文件,要求辽宁省各级人民银行、各级农村信用社,在确保全部存在信贷关系的380余万农户接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加大农户信用档案的征集力度。人行沈阳分行与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共同出资,印制了18万份年画,并在年画显著位置印上“农户信用档案是农民贷款的身份证,良好信用记录是银行放贷的通行证”的宣传标语,督促基层农信社发放给填写农户信用档案的农户,鼓励广大农民主动建立信用档案。截止今年3月末,全省已建立412万余户农户信用档案。

(六)开发接口程序,实现联网查询

人行沈阳分行组织开发了评分系统与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的接口程序,从而保证了各级农村信用社能够及时查询到农户信用评分。同时,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利用原有的服务器安装评分系统,再利用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信贷管理系统,通过人行沈阳分行与人总行征信系统联网报送数据的途径与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农户信用档案库接口,最终实现全省各级农村信用社实时查询农户信用评分的目标。

(七)出台信贷政策,支持农户信用体系建设

人行沈阳分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信用体系推广,实现农户信用与支农信贷挂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结合农户信用评价结果,营造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空间”等指导意见,指导农村信用社依据农户信用状况建立利率定价机制。力图通过信用环境建设,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提高对农户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度。

三、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作用

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不仅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可依托的平台,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而且其激励惩戒机制、以及为央行履行货币政策等职能提供了基础数据和操作平台,促进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可依托的平台

农村由乡镇组成。信用乡镇建设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乡镇建设涉及政务、商务、法制、特别是经济金融等诸多方面。但农村的经济主体是农户,农户信用建设是信用乡镇建设的核心内容,农户信用状况是评价信用乡镇建设的基本依据。因此,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信用乡镇建设提供了可操作的平台,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可依托的平台。

(二)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农村信用社开展了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尽管随

意性较大,但对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起到了推动作用。随着个人征信系统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征信宣传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和深入,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征信宣传的效果越来越明显,农民不仅认识到诚实守信是良好的道德风尚,同时更进一步了解到及时、真实地提供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和实现信用积累,会给自己带来实惠。因此,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机制保障。

(三)推动了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变革

依据农户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结果,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授信农户进行贷前审查。在农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提高了对农民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度,促进了农村信用社探索适合农户特点的信贷新产品。

(四)为央行履行货币政策等职能提供了基础平台和机制保障

7.规建委信用体系建设 篇七

一、规划设计

(一) 确定思路

目前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非全国统一, 在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着不同的模式。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看, 有以下几种:

1. 由金融机构建设。

以华坪县为例, 华坪县农村信用社从2001年起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至2008年10月底已建立农户经济档案30734户, 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4.64%, 共发放农户贷款证21307本, 评定信用农户21307户, 评定信用村6个。但由于采用纸质档案方式, 信息更新未落实, 时过境迁, 建立的农户经济档案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2008年以后农行、农村信用社开办惠农卡业务, 逐渐建立了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截至2011年末, 华坪县农行发放惠农卡13321张, 建立农户电子档案1030户, 授信1030户, 放贷金额4817万元;华坪县农村信用社发放惠农卡10621张, 建立农户电子档案2051户, 授信2051户, 放贷金额5831万元。由于各涉农金融机构独自建设, 指标体系不兼容, 信息无法共享, 形成重复采集。

2. 由人行主导建设。

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 近年来各省、区相继开展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由人民银行主导建设农村信用体系, 一是有利于实现金融机构间信息共享, 减少重复采集信息, 农户也可实现跨区域融资;二是有利于实现集中统一, 减少重复建设。

3. 由政府领导建设。

云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总体要求是“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 而从其他省区建设模式看, 有“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银行应用、百姓受益”、“政府引导、人行牵头、多部门参与”等提法, 都突出了地方政府和基层行政组织的主导者或领导者作用。其原因:一是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涉及千家万户, 由金融部门自行采集很难完成;二是推动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镇) 创建,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需要得到基层行政组织的配合;三是促进部门协作, 推进信息共享, 联手制裁和打击失信行为。

4. 由中介机构运作。

设立资信公司或信息中心, 政府扶持下准市场化运作, 开展征信、评估等业务。但如果纯商业化运作, 收费高, 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难以承受。

(二) 开发系统

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组织省级涉农金融机构制定《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指引》, 统一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 统一了农户信用评价标准与评价程序。启用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实现了市、县两级联网。但系统在不断升级完善中, 使用中还存在诸多不便。

1. 指标填报难度高。

数量型指标采集人员只需登记, 价值评估由评价人员完成, 信息采集人员便于操作;金额型指标需要采集人员估价, 对采集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从《农户家庭资产信息》、《农户家庭经营项目信息》指标看, 全是金额型指标, 在农村很难找到懂会计、能估价的采集人员, 因此填报的纸质档案质量不高。

2. 信息录入不便。

目前金融机构未开通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不能实行手工录入, 只能由金融机构录制电子文档, 再由人行导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但录制电子文档时需要填写代码, 如:职业、学历、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担保方式等不能选择或填写文字, 只能填1、2、3等代码, 金融机构录入人员难以掌握。因此人行华坪县支行开发了农村信用信息录入辅助软件, 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也下发了电子表格模板, 使上述问题得到解决。

3. 修改工作量大。

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数据校验非常严, 数据效验通不过虽能输出出错信息, 但不能输出导入成功、不能导入的明细信息, 要把成百上千条出错信息区分出来并进行修改, 工作量非常巨大。处理思路是用IBM db2打开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备份数据, 查询数据后在Access中与导入前数据进行对比, 生成新表 (即不能导入需要进行修改的信息) , 但非专业人员难以做到。

4. 无评分导出功能。

虽然通过“信用评价”、“融资培育”导航菜单可查询到按行政区划分类的农户信用评分情况, 但没有导出数据功能, 不便于将评分结果反馈给金融机构和各乡 (镇) 、村。

5. 分析功能未开通。

分析报表功能目前未开通, “按地区和户主统计录入户数”、“有基本信息缺家庭信息”、“有基本信息缺家庭经营项目信息”等必需的查询无法做。华坪县是用自主开发的农村信用信息录入辅助软件进行查询。

二、动员准备

(一) 安排部署

华坪县的做法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中明确领导小组, 并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镇) 创建管理办法》、《目标任务安排表》作为附件。

1. 加强领导。

华坪县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联系人民银行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人行华坪县支行行长担任, 有关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人行华坪县支行, 由分管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从人行、农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单位抽调。各乡 (镇) 、村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完善工作机制, 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2. 明确职责。

县人行切实发挥好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和推动作用, 维护好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 有关部门应向人民银行提供涉农相关信息, 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级政府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人员保障, 抽调基层团干部、妇女干部、大学生村官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参与, 基层乡镇干部、村委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 有效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3. 统一流程。

华坪县制定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镇) 创建管理办法》, 制作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流程图》, 使有关人员清楚操作。

4. 安排任务。

华坪县制定了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表。任务分两条线下:一是按乡镇, 并明细分配到社区、村委会;二是按涉农金融机构, 明确挂钩社区、村委会。华坪县有55个试点社区、村委会 (未含后面增加的5个) , 农行负责10个, 农村信用社负责40个, 邮储银行负责5个, 基本与各金融机构涉农业务发展规模、网点分布和人力状况相适应。但从实践情况看, 由于各社区、村委会农户数量不均衡, 使任务难易度和承担费用的分配不尽合理, 因此应以农户数量为主进行任务分配。

5. 落实经费。

华坪县财政拨给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人行) 试点工作经费20万元。试点工作中涉农金融机构空白纸质档案印制费、信息采集人员补贴、信息录入费用、下乡开会培训费用等金额较大, 丽江市只有华坪县列为试点县, 相关费用未得到上级金融机构认可。通过市级人民银行向各涉农金融机构市级机构协调, 要求给试点县涉农金融机构安排相应费用。

(二) 宣传动员

深入农村开展宣传, 逐级开会动员, 推动成立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小组, 启动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1. 开会动员。

华坪县2012年金融工作会议上, 召集有关部门和乡镇长参加, 联系人民银行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分别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要求。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和金融单位负责人还深入各乡镇开会, 安排部署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 业务培训。

华坪县人行对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培训。还深入到各乡镇, 在动员培训会上对村干部进行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培训。

3. 开展宣传。

各涉农金融机构与乡镇政府、村委会联系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工作, 利用村组干部和金融机构网点优势在农村张贴海报, 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营造“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的良好氛围。

(三) 考核落实

涉农金融机构负责联系村采集小组、乡镇评价小组;县人行建立工作台账, 实行月报制度, 组织召开例会, 发布试点工作简报。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 人民银行将各乡镇工作进度情况定期报告县政府领导, 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县人大也发挥了监督作用。

三、信息采集

(一) 采集安排

组成农户信息采集小组, 落实采集费用。

1. 采集人员。

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金融机构人员。农行、邮储银行人员少, 自行采集农户信息不可行, 但农村信用社网点多、人员多, 自行采集农户信息是可行的。由金融机构人员采集农户信用信息, 填表质量较高, 组织开展起来也较为容易, 尤其是金融机构网点附近的农户, 建议由金融机构自行组织采集;二是村组干部。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填表质量一般。部分乡镇安排大学生村官、团干部参与采集工作, 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由于村组干部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认识不到位, 认为是替金融机构干事, 积极性不高, 工作推诿扯皮, 动员协调难度大;三是农户。村委会、村民小组开展信息采集进度缓慢, 但部分农户积极性较高, 自己填表送交金融机构。农户自填数据真实性虽难以保证, 但农户经营收入情况无账可查, 即使调查人员入户调查, 也只能根据农户说的填表。农户自填能节省组织采集成本, 是今后农户信用信息更新的可行方式;四是协管员。由金融机构聘请并支付报酬, 责任心较强, 填表质量较高。农户信用信息更新需要聘请协管员, 但在金融机构共享农户信用信息的情况下, 涉农金融机构一般不会主动聘请协管员, 需要人民银行作任务安排。

2. 采集费用。

由于每个县需采集信息的农户就达数万户, 工作量非常大, 相关费用也较高, 给的经费过少采集人员没有积极性。华坪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人行) 拨给乡镇政府5000~25000元试点工作经费, 另外按采集的无贷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每户5元给予补贴, 由涉农金融机构承担。从运作情况看, 经费拨给乡镇政府, 能发挥乡镇政府的积极性, 但也存在一些乡镇不将经费分配到社区、村委会的情况, 因此也可考虑直接付给社区、村委会的方式。由于存在一些乡镇花光经费不干活的情况, 因此需视工作进度情况适度增拨经费, 发挥督促和激励作用。空白纸质档案由于印制数量多, 复印数量多易损坏复印机, 建议由印刷厂印制较为节省成本。

(二) 采集操作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流程为明确填表要求、送交空白纸质档案、开展调查并填表、收回已填纸质档案。

1. 填表要求。

人行华坪县支行制作了《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填表举例及说明》, 统一了资产估价标准。房屋估价方法:区分建筑结构、面积、年限、位置及权证情况, 参照当地建筑成本及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价;农机具、汽车、家用电器估价方法:购买价格×折算比例, 折算比例按使用年限逐年递减。估价方法尽量简单直观, 便于基层人员掌握。

2. 资料交接。

送交空白纸质档案的做法:华坪县农村信用社是在乡镇召开动员培训会时顺便发给各村委会干部, 华坪县农行的做法是“分片包干, 挂钩联系”, 亲自送交空白纸质档案到村委会, 协商信息采集工作。从实行的效果看, 由于华坪县农行协调工作做得深入, 完成工作进度较快。报送已填纸质档案的做法:有的村委会干部将任务分配到村民小组长, 由村民小组填写纸质档案并报送金融机构, 报送情况分散零星, 金融机构无法催, 村委会也不过问。还是应由村委会组织填写纸质档案, 并统一报送金融机构。

3. 调查填表。

两种情况:一是整村推进, 全面采集。采集工作较为彻底, 建立的农户经济档案较全面, 但部分农户不主动配合, 难以全部采集;二是选择重点, 部分采集。节省了采集成本, 也利于引导农户争当信用户, 但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难以得到普惠式金融服务。另外华坪县正推行县改市, 大量农户办理农转非, 由于农户数减少, 导致部分乡镇难以完成原定信息采集任务。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后, 虽然身份变了, 但实际上仍享有土地承包等五项保留, 因而应按农户采集信息。

4. 其他信息。

华坪县除采集无贷农户信用信息外, 还开展了无贷农村经济组织、有贷农村经济组织、有贷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涉农金融机构将信贷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导出, 按模板格式报送县人行, 县人行经过修改整理, 能够导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系统升级后有贷农户信用卡信息不能导入) 。

(三) 督促指导

督促指导信息采集工作, 审核已填纸质档案。

1. 进村指导。

涉农金融机构与村委会经常电话联系, 多次深入村组协调指导信息采集工作。村委会干部往往以工作忙、经费不足、经费不到位、正办理农转非等理由推诿, 不及时完成农户信息采集任务。

2. 下乡督促。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进度较为缓慢, 开展数月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采集任务。华坪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 县人大副主任和财经委主任, 以及市人行征信部门负责人, 多次与县人行、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人一起深入到各乡镇督促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部分村委会干部认识不到位, 经领导下乡开会督促后才引起重视。从各乡镇开展工作情况看, 乡镇领导重视, 工作抓得紧的乡镇, 信息采集进度较令人满意。从各社区、村委会开展工作情况看, 有几种模式:一是任务分配到村民小组, 村委会仅发挥督促作用, 采集工作拖拉扯皮, 完成效果最差;二是村委会组织人员到村民小组采集信息。由于农户分散、人不在家等情况, 难以一次完成;三是社区、村委会干部任务分配包干。这几个人完成这几个村, 那几个人完成那几个村, 只考核完成结果, 不问过程。从实际情况看, 第三种模式效果最好。由于即将换届选举, 部分年龄较大的村委会干部积极性不高, 乡镇政府领导也安排不动。

四、信息录入

(一) 录入安排

华坪县农行先是聘请人员进行录入工作, 后来由于收集的纸质档案不集中, 改为交由打印部录入;农村信用社给每个网点安排录入费用, 由各网点开展录入工作;邮储银行由县级机构人员进行录入;县人行由于人员少, 综合业务股只有3人, 也聘请了人员参与信息审核、导入工作。

(二) 录入操作

华坪县的做法是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村信用信息录入辅助软件录入, 导出模板格式电子文档, 交由县人行导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1. 录入障碍。

人行华坪县支行开发了农村信用信息录入辅助软件, 解决了录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障碍。农村金融生态数据是农户信用评分必需的, 但县统计局没有统计数据, 乡镇政府统计的数据也不全, 取得难度较大。由于邮储银行管理体制较特殊, 华坪县邮储银行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没有机构编码, 信贷业务并入丽江市古城区邮储银行反映在征信系统中, 机构设置后县级人行需以市级人行用户进入才能查询邮储银行上报数据。后经人行昆明中支同意, 建立了邮储银行华坪县支行虚拟机构。

2. 录入审核。

由于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数据校验非常严格, 金融机构报来的电子文档需进行数据审核, 仔细修改整理, 才能导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中。

3. 返回修改。

不能导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应返给金融机构修改, 成功导入、未能导入信息的区分工作量大。

4. 统计查询。

需统计“按地区和户主统计录入基本信息户数”、“有基本信息缺家庭信息”、“有基本信息缺家庭经营项目信息”等情况。华坪县是用自己开发的农村信用信息录入辅助软件进行查询, 为了统计精确需要把导入不成功信息剔除。

五、信用评定

(一) 信用评价

以前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户开展的评级都是内部评价, 现在征求了村组干部、团组织评价意见, 并通过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评分, 属于外部评价。

(二) 信用建设

在农村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镇) 创建活动, 评定信用户颁发《信用证》, 评定信用村、信用乡镇并授牌, 能起到培养农村信用观念的作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优惠政策, 对信用差的取消证、牌, 不予信贷支持。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鼓励信用变差的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 (镇) 在一定的期限内主动实施整改, 自我纠正失信行为。一般而言, 城市居民由于经济行为活跃, 经常与金融机构发生关系, 不良信用记录持有者处处受制, 惩戒机制的作用明显强于激励机制。而农村与城市不同, 由于经济行为不活跃, 与金融机构多次发生关系的概率小, 仅依靠失信惩戒机制, 并不足以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因此, 更宜建立以守信激励为主, 失信惩戒为辅的信用机制。

六、授信贷款

(一) 优惠措施

华坪县对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信用放款、手续简化、利率优惠、持续激励”等优惠措施, 对信用村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提高”等优惠措施, 对信用乡 (镇) 实行“贷款优先、共享优惠”等优惠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县级商业银行由于缺乏经营自主权, 较难出台优惠措施, 没有吸引力;二是有的金融机构利率定价偏高, 不愿放弃利益落实利率优惠政策;三是在信贷规模较紧的情况下, 难以满足信用评定后旺盛的信贷需求;四是信用村评定标准中农户贷款面50%目标短期内难以办到, 因此无法评定信用村、信用乡 (镇) 。

(二) 授信贷款

在授信过程中, 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主体实行差别利率, 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上区别对待, 提高了涉农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能力, 也使信用较好的农户享受到优惠。授信额度上不应采取定额授信的“一刀切”做法, 应按其资产的一定比例和潜在资金需求, 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农户核定相应的小额信用贷款限额, 并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简化贷款手续, 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款力度。对贷款需求超过其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农户, 可采取农户担保、联保、资产抵押、林权抵押等方式予以支持。

七、验收总结

通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为各单位工作协调配合打下了基础, 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并非临时性工作, 应作为长期的任务。应建立信息更新、信用培育的长效机制, 通过法规、办法、协议明确下来, 对信息更新、信息共享等工作进行安排。

(一) 信息更新

华坪县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实行信用复评制度。对于没有发生信贷业务的农户信息, 1至2年更新一次信息。对于发生信贷业务的农户信息, 在办理信贷业务时进行信息更新。信用户复评授信一般1至2年一次, 信用村、信用乡镇一般3年复评一次, 复评达不到条件的, 实行信用淘汰, 并撤销其资信等级。

(二) 信息共享

按照“政府牵头、人行主导、政府各部门及金融机构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思路, 推动非银行信用信息共享。签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协议, 采集农村金融生态、农户一折通补贴、农户养老保险、农户医疗保险、农户政策性财产保险、农户政策性人寿保险等信息, 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制度化, 具有连续性。执行的难点:一是单位间能否协调一致, 形成合力;二是提供信息单位的业务系统能否输出电子文档数据。

华坪县被列为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 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试点工作困难较多, 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动, 取得了初步成果, 但要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还有差距。通过工作实践, 取得的经验概括而言有以下三点:

1. 领导重视是关键。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对基层人民银行对外履职能力而言是个考验, 政府有关部门对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把乡镇、村、组干部动员起来真正做事不容易。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作用, 发挥工作主动性, 需要行领导亲自出面协调, 向当地政府领导多请示汇报, 取得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 让地方政府切实发挥领导作用, 建立县、乡 (镇) 、村各级工作组织, 分配下达目标任务, 并建立工作联络和考核督促机制, 使试点工作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2. 抓好落实是核心。

一是准备工作要早。准备工作可以提前做, 走一步看一步, 临阵磨枪对工作进度会产生影响;二是工作安排要细。各环节工作要周密部署, 便于操作;三是工作要有主动性。试点过程中问题困难多, 各参与单位应增强主动性, 积极想办法、出主意, 尽力把困难解决, 不要拖延推诿;四是协调督促要到位。要深入基层, 加强联系, 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3. 落实经费是保障。

8.建设全国汽车租赁信用体系 篇八

内容摘要:

由于汽车租赁具有车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行业特性,加之涉及汽车租赁物权保护的配套法规不完善及相关征信机制缺失,我国汽车租赁诈骗行为频出,已成为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组织打击汽车租赁诈骗专项整治。建议公安部牵头会同交通、工商、工信、银监等部门对汽车租赁诈骗犯罪活动组织一次专项打击活动,以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加大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是建设合法的汽车租赁征信平台。该平台一方面通过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各汽车租赁企业及时查询不良租车人信息和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该平台需要与政府部门、征信机构建立信息接口,为汽车租赁企业审核承租人信用提供权威真实的相关信息,同时该平台还应具有对诈骗车辆案件及时报警和协助调查的功能。

三是政府部门开放数据支持。公安部应将汽车租赁纳入管理,提供数据接口并开放信息,如有利于防止用假身份证从事骗租车辆和其他违法犯罪的身份证信息;有利于防治通缉犯租车潜逃和及时报警的公安部对外发布的通缉犯信息;有利于租赁企业信用审核与风险防控的经济犯罪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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