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 懂法 守法(共11篇)
1.学法 懂法 守法 篇一
“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心得体会
根据《 “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主题岗位练兵活动方案》文件精神,我积极投身练兵活动中,遵循“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固强补弱,夯实基础,着力解决自身政策法规不熟悉、基本功不扎实、方法措施不得力等问题。通过学和练,我的政工素质得到很大提高,进一步推动了中队政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目标。自开展练兵活动以来,我在充分认清形势的基础上,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此次政工岗位大练兵活动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契机,客观分析当前思想政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思想和实际行动有机结合,自觉投入到练兵活动中来,真正沉下身子、静下心来强化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提高自身素质。活动中,我按照“主题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坚决克服和杜绝消极思想,认真学习,务求实效,力争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努力实现中队全体官兵思想认识有提高、业务能力有提升、工作作风有改进、理论基础更扎实的目标。
二是注重方法,突出重点。在练兵中,我注重与实际相结合,科学安排练兵内容和时间,把练兵活动与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中的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政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紧密结合起来,与其他各项学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突出“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这一主题,对政治工作政策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学习,不断强化“法制政工”意识,争当政治工作明白人。同时,我还对照各类政工法规制度,开展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清理,认真查找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三是学以致用,力求实效。在练兵活动中,中队党支部把练兵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形成“支部重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全面提高”的良好局面。我在认真学习新法规、研究新情况、坚持新标准,正确认识本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开阔视野、活跃思维,深入思考制约部队建设、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发展趋势,分析制约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和发展的瓶颈,总结前人经验教训,做到学以致用。并且以此次学习“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岗位练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自身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基本功不扎实、工作方法措施不得力等问题,大力提升整体能力素质,确保政治工作服务保证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
通过此次学习,我从思想认识、纪律作风、能力素质、上找寻不足,认识到自身的差距,有效地认清了自己的知识薄弱点。今后我将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主题岗位练兵活动中去,真正做到参与练兵、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努力争当政治工作明白人、业务能手和标兵。
2.学法 懂法 守法 篇二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课程化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建设迅速发展,公民文化水平、道德素养明显的提升。同时,我国公民也越来越有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而作为祖国未来的青少年人群是否知法、懂法、守法?从我国青少年较为高发的犯罪率来看,并不能给予肯定答案。
一、青少年犯罪现状
当代中国,青少年犯罪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依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主要来源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愈加呈现出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团伙化的趋势,而青少年犯罪较多发于侵犯财产类犯罪、暴力性犯罪、激情犯罪等。青少年犯罪的真实情况则是:我国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呈增长的趋势(从数据显示现该趋势略有缓解)。根据中国法律年鉴,自1997年新刑法实行至2013为止,青少年犯罪量及犯罪率具体统计数据如下:
自1997年至2008年期间,青少年罪犯总数处于不断攀升期,从1997年的199212人到2013年的265439人,增长了66227人,该数据清楚地显示了青少年犯罪总数急剧上升,青少年犯罪问题愈加严重。而根据数据显示从2009年起至2013年青少你罪犯人数似乎有所下降,青少年犯罪情况有了很好的改善。青少年犯罪状况确有好转,但青少年犯罪问题并非数据直观反映的情况——青少年犯罪人数直线下降,犯罪问题得到稳步且迅速的改善。得出该结论的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所带来的中国人口老龄化,青少年人口总数减少、青少年人口总数占中国人口总数的比例逐年减少。也就是说,尽管青少年犯罪问题未得到改善,保持原有水平,青少年人群基数的减少也必然导致其犯罪总量的减少。所以,尽管青少年犯罪问题确有改善,但仍不容乐观的。那么,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教育阶段的必修课程是必要的,即开设专门的固定的法制课程,聘用专业的法律人才任法制课程专职教师,教授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做到有效的减少青少年“因无知、无畏而犯罪”的情况,使青少年对法律有所了解、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摒弃。
二、我国法制教育现状以及开设专门的法制课程的必然性
我国就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对策,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可知法制教育的实施途径:第一,我国法制知识通常是通过思想品德政治课等学科来教授给学生的:小学阶段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初中阶段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地理》等学科,高中的《思想政治》、《历史》等学科,以及如语文、生物、体育等学科蕴涵着丰富的与法制教育相联系的内容相关学科来渗透法制教育,通过挖掘这些学科中的法制内容,来对中小学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第二,通过采用专题教育来传授给学生法制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第三,通过课外活动即课外的法律实践来渗透法律知识。现我国法制教育实施途径多为以上三种进行,后两种的教育方法是有针对性、实效性以及不可替代的特点,使法制教育更加灵活且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然而,这两种方法只是作为辅助手段所存在的,因其并不能做到学生对基础法律知识进行全面了解。只有通过课程来教授法律知识才是学生知法、懂法的主要途径,然而,我国中小学却是没有专门的法制课程,法制知识通常是作为某学科的一部分存在,或通过相关学科来对学生加以渗透。也就是说,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普法教育固定教材,这使得法制教育对中小学生来说并不直接深刻,并不能完全达到使中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的目标。当然,有部分省市的中小学开设了法制课,而这些法制课多以专题形式存在,而非作为固定课程出现在中小学生课程表里;也有部分学校将开展的法制课程形式化、流程化。
实际,于2014年10月31日,在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我国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就曾提出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大力推进普法教育的观点。本人认为中小学设立法制课程是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必然趋势。
三、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程的益处
中小学开始固定的专门法制课程,聘请专业的法律教师,以课程教学为主要途径,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不仅要做到不触碰法律底线;还要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在中小学阶段开设法制课程还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再者,该课程的开设也会引起部分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有助于中国法律事业培养人才。
1.开设法制课程将有效降低青少年犯罪率并有助于青少年利用法律自我保护
当前,青少年犯罪情况虽有所改善但仍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根源。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最恰当的解决手段就是预防——将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于萌芽之中。当青少年知法懂法时,那么对于大部分青少年做到守法就是水到渠成的。将法制教育课程化,课设固定的专门法律课程将最大程度的做到使青少年知法懂法。正如在对青少年罪犯进行采访时,他们的很多人都会做出类似这样的忏悔:“我不知道会这么严重,我没想过犯罪,进监狱。”这样表达都表现出了这些犯罪的青少年在法律面前的无知,因无知而无畏,这些青少年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所以,法制教育课程化势在必行。
学生通过对法制课程学习法律知识,真正的知法懂法后,能做到的不仅是遵守法律规定,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能以法律为武器来保护自己。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寻求法律的援助,進行自我保护。
2.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程将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正如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青少年知法懂法则中国法治化不远矣。青少年在整个社会的普法事业中起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普法的过程是潜移默化的,一个学习了法律知识的学生必然会或多或少的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讲给其父母,这也是一种普法行为,这是承上。而这代的青少年在成为下一代人的父母时也会在不知不觉间对其子女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这就是启下。
3.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程将有助于培养法律人才
当前,中小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仍比较浅薄,法律似乎离自己很远,而真正对法律进行了解是要在考取大学选择法律专业之后。那么,如果在中小学阶段就将法律知识教授给学生,这将会引起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兴趣,由此将有更多喜爱法律的人才来学习法律。而对于法律并没有太大兴趣的学生也可避免选错专业的尴尬,这将有效地改善工作专业不对口现象(仅限于法律专业),这样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更有利,更有效。所以说,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程将有利于为中国的法律事业培养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徐伟.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统计分析及其预防对策——基于1997 ~ 2013年的统计数据[J].青年探索2015(6):89-94.
[2]鞠青.中国青少年犯罪演进的定量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5):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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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启超.少年中国说[M].中国画报出版社,2014(2).
[5]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中国法律年鉴[M].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
吴琼,(1993 ~),女,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辽宁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律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
3.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好公民 篇三
据统计,当前国内14至25岁的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正可谓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则这样的新闻:有一个初二的中学生,他小学时成绩名列前茅,可是由于在初中迷恋上了网吧,不能自拔,成绩直线下降,还学会了打人、骂人,以至于最后结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当人们问他时,他后悔地说:“当初我沉迷于网络,就觉得就感到打人骂人是‘合理合法’的事,敲诈一个人可以得到一些钱,并且来得也很轻松。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不会这样了!”可惜没有如果,等待他的将是漫长没有自由的监狱生活。
4.学法 懂法 守法 篇四
今天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个故事,我深有感触。
故事的内容是:王某学习成绩差,又爱打游戏,然后就跟了一帮小混混。在跟着他们的日子里,王某学会了抽烟喝酒。
有一次,他放学后去游戏厅打游戏,打着打着钱不够了,就去打劫丁某。丁某没有反抗,把钱给了他。之后,他又去游戏厅打游戏,钱不够了又去打劫。可巧了,这次又遇到了丁某,他把丁某拉进厕所里,全身上下摸,没有找到钱。这时丁某的手机响了,王某就去抢手机,这次丁某拼命反抗但无济于事。第二天,丁某的父母报案了,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能沉迷于网络,不能懦弱可欺。要是你被别人抢劫了,建议先保护自己,把钱给歹徒,然后回家告诉家长或者老师。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能以为是小事,就无所谓,日积月累,小事也会变成大事。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触犯了法律,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5.学法 懂法 守法 篇五
合: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红领巾电视台又和大家见面了!
甲:我是××班主持人×××。乙:我是主持人×××。
甲:本次红领巾广播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乙:“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甲: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宪法吧!乙: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
乙: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甲: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学们在学校要遵守校规校纪。回到家中,父母同样也会对我们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法律一直在我们身边。
乙:举个例子。我们都知道拨打110是很正常的,但你知道吗?用电话乱打110是违法的。违法者处以警告、罚款、拘留15天的刑事处罚,可见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甲:在学校里,我们要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有的同学故意破坏学校的课桌椅,在门、窗上乱图乱画,随意采摘、破坏校园里的花草树木等,都是破坏公物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规定。
乙:同学们学习法律之后也要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如果遇到一些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勒索,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怎么办呢?
甲:建议同学们平时提高警惕,学会判断是非,锻炼好身体,如果遇到了不法侵害,一定要避免和违法者发生冲突,保护自己,设法摆脱呼救。当然,我们更加不能成为这样违法乱纪的人。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些案例学一学法律知识吧!
乙:“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闯一个红灯、打一场架、拿同学一支铅笔,这些行为看似是小事,可却能够充分反映出一个人道德品质的恶劣和法制观念的淡薄。
合: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小公民。
6.知法 懂法 守法 护法 篇六
一、开场白
刘治: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朱红:放飞青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春之声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朱红:欢迎大家收听本期节目,我是主持人朱红 刘治:我是主持人刘治。
合: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遵守校规校纪特别节目。
朱红:接下来,我们来说一下前段时间同学们的不和谐音符。刘治:同学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朱红: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认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刘治:中学生日常行为守则 [两位同学灵活播报] 朱红: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刘治: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朱红: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刘治: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朱红: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刘治: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刘治:今天的节目分为生活百科、成语故事和来稿选读个版块。
二:生活百科
朱红:今天的生活百科节目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吃饭的误区。刘治:嗯,吃主食容易发胖的这种说法最近很受女孩子的追捧,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光吃菜不吃饭呢不见得能瘦,而且对健康也是很不利的。
朱红:米面等主食含有一定的淀粉和一定量的膳食纤维,属于复合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是人体最主要的能源,是人体不可缺少的营养物质。
刘治:它们分解后变成葡萄糖释放出能量,葡萄糖是脑组织和红细胞唯一可以利用的能量,也是心脏和肌肉活动的主要能源,所以不吃主食,只吃蔬菜、水果、牛奶等的饮食模式容易使人的思维迟钝,记忆力衰退。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下降。
朱红:久而久之会造成免疫力的低下和营养不良,所以谷类每天吃250克到400克,蔬菜每天300到500克才是最健康的饮食。
三、成语故事
刘治:今天给大家讲的成语故事是程门立雪!程门立雪出自宋朝朱熹《朱子语录》。宋代的杨时考到进士后不愿做官,专心研究学问。他起先拜理学家程颢为师,学到了不少知识。
朱红:程颢死后,四十多岁的杨时又和同学一起到洛阳请教另一位有名的理学家程颐(程颢的弟弟)。他们到程颐家时,程颐正在打瞌睡。
刘治:两人不敢惊动他,就侍立在门口。程颐醒来后发现门外的雪已下了一尺多深。“程门立雪”由此而来。
合:程门立雪比喻求学心切和尊师重道。
四、来稿选读
刘治: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朱红: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刘治: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朱红: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刘治:再见!
王成洁、朱红、刘治分别交叉播报,选读文章:灵活分工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1981年、1991年、1994年发布以来,对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等都起到了重要作 用。集中体现了对中学生思想品 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7.知法懂法守法争做合格学生 篇七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知法懂法守法,做合格小学生》。我们常常用“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来表达自己对自由的向往。然而,可曾知道,鸟和鱼也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鱼和鸟的自由是有条件的,我们人类也一样,我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保证了我们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如果没有法律,当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就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如果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也会变得混乱不堪:比如持枪杀人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我们每天都可能生活在枪林弹雨中;再比如,抢银行如果没有罪,那银行还会存在吗,钱财还会安全吗,我们的生活还会自由、方便吗?
或许这些都离我们比较远,那身为中学生的我们该做些什么呢?那就是在学校里遵守校规校纪、班规班纪。例如,按时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完成作业,不迟到早退、不吸烟喝酒、不打架斗殴等等。但实际上,它是使我们成为一名合格中学生的基础标准,是一个学生品德的体现。所以,同学们,我们一定要从每件小事做起,从遵守学校的班规校纪做起,让我们一起来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和支持法律!
8.知法守法懂法主题班会教案 篇八
通过本次“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主题队会,使学生对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法的中学生。 班级:高二(4)班 班会过程:
一.宣布开始。
主持人甲乙:高二(4)班“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主持人甲:国家法律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人人都在法律的保护下生活、学习和工作。 主持人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厂、学校、商店要正常地进行工作,就要有各种规章制度,我们的国家要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使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就要制定法律。
主持人甲: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我们有自己的法律。
主持人乙:今天我们欢聚一堂,看一看同学们是否知法、懂法,还要看看同学们会不会在实际情况中,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主持人甲:同学们,你能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吗?
《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主持人乙: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我们中小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可是我们身边却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请看小品《吃薯条》。
小结:要自觉做到:不吸烟、不喝酒,不进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甲:大家想知道更多的法律知识吗?(全班同学回应)那有请我们的法律小博士考考你。
二、法律知识问答积累
1、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6、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题班会: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主题班会: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9.《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在(1986年)颁布的。
10、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11、未成年人是指(满十八周岁)公民。
12、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学费)。
13、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主持人:看来同学们掌握的法律知识真不少,下面请看一则小品。
三、表演小品乱打电话
主持人甲:同学们,这个小品告诉我们,急救电话可不能随便乱打,这些骚扰电话大量占用了求救电话的线路资源,使真正处于危险状态的报警求助得不到及时处理,严重地干扰了正常工作。据调查在打来骚扰电话的记录中,有近一半的骚扰电话是中小学生打来的。我们可不能办这样的傻事呀。
我们的法律小博士又来跟我们交流了。有请我们的法律小博士。
四、法律知识交流(抢答)
1、当你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逃跑,你应该记住逃跑车的车型、颜色、号牌等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是)
2、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是)
3、只有14岁的人,以大欺小抢劫同学仅10几元,肯定不会构成犯罪,被抢劫的同学告发也没用。(错)
4、当“我”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防盗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入夜开灯后要拉好窗帘;如果窃贼已进屋,没有发现“我”时,要迅速躲好,伺机逃走求救。(是)
5、法律规定我享有多少受保护的权利,同时法律就规定我要履行多少遵守法律的义务。
6、同学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家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友告诉陌生人。(是)
7、李刚经常欺负我同学并把我同学打伤,同学让我帮助解决,我才去打了李刚,这应该说是见义勇为。(错)
8、放学路上遇到有人拦劫,尽量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家长(对
五.案例分析
主持人甲:同学们,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这儿有几个案例,大家来分析一下吧。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主持人乙:看来同学们平时的玩耍也会在不经意间酿成犯罪。 六.下面请听三句半(表演)
锣鼓敲得震天响,听我来把新事讲,千万注意别走神,快快讲! 少先队员要知道,学习知识很重要,自我保护不可少,真重要! 健康成长第一条,知法用法最重要,运用方法保自己,是高招! 水电安全要注意,交通规则要遵守,小孩玩火不可取,要记牢! 学习法律形式好,全民普法在引导,贴近基层效果牢,掀高潮! 教育阵地最重要,法制教育进学校,普法网络建设好,讲实效! 居民学法用事例,宣传法律进社区,学用结合讲法理,都自律! 学习法律要深化,形式过场素质差,宣传潜移又默化,普好法! 我是家中小主人,管好钥匙锁好门,陌生人儿要想进,哼没门! 遇到坏人别害怕,冷静思考动脑筋,呼救报警打电话,制服他!
咱是社会小主人,应急电话记心中,火警119,匪警110,急救请拨120! 健康成长靠大家,自由涣散纪律差,团结合作力量大,是真理! 大家同来学法律,幸福生活属于你,永远属于你我他,和大家! 今天班会真热闹,准备节目真不少,现在我们怎么办,快撤退!
主持人乙: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
七快板:《普法歌》 从小要学法,法律用处大。 社会各行业,处处需要它。 做人要守法,约束你我他。 办事懂规则,生活秩序化。 用法护自己,理直胆气大。 法前人平等,靠法走天下。 敢于反违法,歪风全不怕。 正气大发扬,利民利国利天下。
八、总结。
主持人甲:同学们,法律的作用很大,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知道了法律知识,才能守法,才能保护自己,这对我们的身心健康长大后报孝祖国都非常重要。我们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9.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教案 篇九
班会主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活动目标 :
1、知识目标:通过本次班会课希望能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
2、能力目标: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情感目标: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全班学生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正确思想,能辨明“真善美丑”的各种情感倾向。
准备工作:
预先让全班同学预习法律知识,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程序:
一、主持人(学生)开场白
同学们,你是否觉得法律离我们青少年学生很遥远呢,你是否认为就我们目前而言法律对我们毫无意义呢,但是现在的事实是: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学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这都是我们不懂法的结果,所以学习法律对我们青少年是特别重要的,今天在我们七年级一班举办一场法律知识竞赛,希望同学们踊跃参加。
竞赛题分为抢答题和问答题,每题十分。分组记分,分数多的组获胜。
(一)抢答题,主持人说“开始”之后再举手抢答。
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B)不满()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 12周岁,14周岁 B 14周岁,16周岁 C 10周岁,12周岁
2、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A)取得联系 A 监护人 B 保护人 C 负责人
3、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C)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B禁止进入 C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4、遇到有坏人进行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时,遇到有人打架、斗殴、械斗时,自己、家人或旁人在紧急状态下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都可以打报警求助电话。请问下列号码中哪一个是报警求助电话(B)
A、119 B、110 C、120
5、李某身患残疾,赵某就拿他的生理缺陷开玩笑,并给他起绰号。赵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C)
A 隐私权 B 荣誉权 C 人格尊严
6、王某踢完足球后,将复读机遗忘在学校的球场边,后得知被同学陈某拾得,便找其追讨,陈某却一口回绝,其理由是拾得的东西理应归自己,拒不归还。王某这时应该怎么办?请你为他出个主意(B)
A 纠集朋友帮忙,强行讨回
B 向学校保卫科报案,或向陈某说明拾物不还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C 搜查陈某的书包
7、公然辱骂他人,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他人,添油加醋诋毁他人,都是侵犯他人(A)
A 名誉权
B 荣誉权
C 隐私权
8、小明刚满13岁,一天他向母亲要了10元钱买了个文具盒,其母认为文具盒不好看,向文具店老板提出退货。关于小明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 有效,因为从事该行为无需其母同意 B无效,因为小明还未成年
C 有效,因为事先已经其母同意
9、国际消费者组织规定的“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每年的(C)
A 3月5日 B 3月12日
C 3月15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C)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自居住。
A 十四周岁
B十八周岁
C 十六周岁
让我们来看看各组得分,第一组______第二组_______第三组_________。第_____组同学领先,其他两组要加油。
(二)问答题, 每小题三十分。这里有三组题,请每组派一个代表上来选题,答题。
(题一)二00六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高一(3)班的王某、崔某、赵某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高一(3)班教室。王某对着教室门先
踹了几脚,然后崔某和赵某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问:高一(3)班王某、崔某和赵某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崔某和赵某三人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题二)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哪些行为属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1、旷课,逃学;
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
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
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
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10、吸烟、酗酒;
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题三)李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李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李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李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李的“权威”仍不服气,李某认为沈某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李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问:李某的行为有没有触犯《刑法》?该如何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李某已触犯刑法,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不能判死刑,应判有期徒刑
(三)各组得分,第一组x分,第二组x分,第三组x分,第四组x分,第x组获胜
二、(主持人请班主任)总结
同学们,本次班会开的很好,很成功,社会法制时时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时时约束于我们每一个人的言行,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首先要认真学法、懂法,这样我们才会知道自己所作所为到底有没有违法,用法律规范我们的言行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谐相处的大集体,必须依靠逐步完善的法制来推进和构建。我们的班集体是一个积极向上、团结紧凑的小集体,我希望同学们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用眼睛去看法律事件,用耳朵听法律知识,用心去学习法律制度,用笔尖去写身边的法律故事,知法、懂法、守法,走好青春每一步。
三、布置作业
10.学法 懂法 守法 篇十
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主题队会,使学生对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法的中学生。班级:高二(4)班 班会过程:
一.宣布开始。
主持人甲乙:高二(4)班“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主持人甲:国家法律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人人都在法律的保护下生活、学习和工作。主持人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厂、学校、商店要正常地进行工作,就要有各种规章制度,我们的国家要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使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就要制定法律。
主持人甲: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我们有自己的法律。
主持人乙:今天我们欢聚一堂,看一看同学们是否知法、懂法,还要看看同学们会不会在实际情况中,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主持人甲:同学们,你能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吗?
《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主持人乙: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我们中小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可是我们身边却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请看小品《吃薯条》。
小结:要自觉做到:不吸烟、不喝酒,不进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甲:大家想知道更多的法律知识吗?(全班同学回应)那有请我们的法律小博士考考你。
二、法律知识问答积累
1、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6、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题班会: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主题班会: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9.《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在(1986年)颁布的。
10、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11、未成年人是指(满十八周岁)公民。
12、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学费)。
13、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主持人:看来同学们掌握的法律知识真不少,下面请看一则小品。
三、表演小品乱打电话
主持人甲:同学们,这个小品告诉我们,急救电话可不能随便乱打,这些骚扰电话大量占用了求救电话的线路资源,使真正处于危险状态的报警求助得不到及时处理,严重地干扰了正常工作。据调查在打来骚扰电话的记录中,有近一半的骚扰电话是中小学生打来的。我们可不能办这样的傻事呀。
我们的法律小博士又来跟我们交流了。有请我们的法律小博士。
四、法律知识交流(抢答)
1、当你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逃跑,你应该记住逃跑车的车型、颜色、号牌等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是)
2、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是)
3、只有14岁的人,以大欺小抢劫同学仅10几元,肯定不会构成犯罪,被抢劫的同学告发也没用。(错)
4、当“我”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防盗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入夜开灯后要拉好窗帘;如果窃贼已进屋,没有发现“我”时,要迅速躲好,伺机逃走求救。(是)
5、法律规定我享有多少受保护的权利,同时法律就规定我要履行多少遵守法律的义务。
6、同学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家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友告诉陌生人。(是)
7、李刚经常欺负我同学并把我同学打伤,同学让我帮助解决,我才去打了李刚,这应该说是见义勇为。(错)
8、放学路上遇到有人拦劫,尽量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家长(对
五.案例分析
主持人甲:同学们,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这儿有几个案例,大家来分析一下吧。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主持人乙:看来同学们平时的玩耍也会在不经意间酿成犯罪。六.下面请听三句半(表演)
锣鼓敲得震天响,听我来把新事讲,千万注意别走神,快快讲!少先队员要知道,学习知识很重要,自我保护不可少,真重要!健康成长第一条,知法用法最重要,运用方法保自己,是高招!水电安全要注意,交通规则要遵守,小孩玩火不可取,要记牢!学习法律形式好,全民普法在引导,贴近基层效果牢,掀高潮!教育阵地最重要,法制教育进学校,普法网络建设好,讲实效!居民学法用事例,宣传法律进社区,学用结合讲法理,都自律!学习法律要深化,形式过场素质差,宣传潜移又默化,普好法!我是家中小主人,管好钥匙锁好门,陌生人儿要想进,哼没门!遇到坏人别害怕,冷静思考动脑筋,呼救报警打电话,制服他!
咱是社会小主人,应急电话记心中,火警119,匪警110,急救请拨120!健康成长靠大家,自由涣散纪律差,团结合作力量大,是真理!大家同来学法律,幸福生活属于你,永远属于你我他,和大家!今天班会真热闹,准备节目真不少,现在我们怎么办,快撤退!
主持人乙: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
七快板:《普法歌》 从小要学法,法律用处大。社会各行业,处处需要它。做人要守法,约束你我他。办事懂规则,生活秩序化。用法护自己,理直胆气大。法前人平等,靠法走天下。敢于反违法,歪风全不怕。正气大发扬,利民利国利天下。
八、总结。
主持人甲:同学们,法律的作用很大,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知道了法律知识,才能守法,才能保护自己,这对我们的身心健康长大后报孝祖国都非常重要。我们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11.知法懂法守法 篇十一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
《知法懂法守法,做合格中学生》。
我们常常用“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来表达自己对自由的向往。然而,可曾知道,鸟和鱼也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鱼儿离不开水,可水有深有浅,有寒有暖,有咸有淡,热带鱼就不能自由的生活在北冰洋。鸟儿离不开大气,有碧空如洗的清朗天气,也有暴风骤雨,风雨交加的日子,鸟儿也不可能在什么天气都能飞翔。鱼和鸟的自由是有条件的,我们人类也一样,我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
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也许个别同学会讲:我还小呢,法律会保护我!是的,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不是保护我们违法犯罪的!目前,青少年犯罪为数不少,去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已占全国刑事案件的10%,这是多么令人心寒的数据!
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说脏话、抄袭作业、顶撞老师、撒谎、欺负小同学等等。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现在违纪,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违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
刘备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生活中一些难以改正的恶习往往是由极小的不良行为演变而成的。这些不良行为最后将导致我们在不知不觉中步入歧途。因此,在平常生活中只有坚持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如果不重视校纪班规,一味地宽恕自己的不良行为,让“年幼无知”成为放纵自己、伤害他人的借口,等待我们的终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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