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类及评估研究

2024-07-17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类及评估研究(精选10篇)

1.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类及评估研究 篇一

一、金融风险的定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仅次于美国。金融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在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经济一直处于变革过程中,在经济迅猛增长的同时,也蕴含着多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改革过程中的金融风险。而且近几年金融市场频繁动荡,尤其是的金融危机暴露了全球金融市场中的风险,这种风险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很可能会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和系统性的金融危机,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整个经济社会环境,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和社会危机。因此准确地监测金融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金融风险成为近几年金融市场参与者最关心的话题,也是经济和金融研究人员努力探索的问题。

风险是指某种不确定性时间发生的可能性。金融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参与者在金融活动中可能遭受的损失。金融风险其实包含双重的含义,因为金融活动通常有两种可能的结果,一种是有盈利,一种是遭受损失,获利和损失的可能性都会存在,只是程度不同,发生的概率不同。现在经济社会中,金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金融风险不仅会影响金融市场,可能会波及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因此要重视金融风险。

二、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的分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风险与金融活动相伴而生,它是风险中最常见、最普遍也是对社会经济活动造成影响最大的一种风险。因此风险管理中,金融风险作为了主要的一个对象。金融风险和一般风险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自身的特点。金融风险一般被定义为经济活动主题在参加金融活动时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金融风险是参加资金经营、卖卖金融产品等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它比一般的风险的内涵要深,它具有两面性,不仅包括这种金融活动遭受损失的可能,而且也包含这种金融活动获得盈利的可能,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因素。

金融风险的产生受到多个方面的影响,包括国家的法律政策、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市场因素等等。这些方面发生相应的变化也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变化。

(1)金融风险的特点:

1.普遍性

金融是以信用为基础,在传统的金融活动中,借贷活动是最普遍的金融活动,在这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借方的违约风险,这就是最基本的金融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证券、保险、基金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这又会导致更多的金融风险的产生。因此,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参与者都应当时时注重金融风险,减少在金融活动中的损失。

2.不确定性

由于金融市场瞬息万变,但市场的参与者的知识确实有限,不能够及时对这些变动做出反应,由此就会产生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这主要是损失和收益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正好体现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在这种不确定下,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应该具有一种风险动态变化的观念,去更深入的了解市场,了解风险的变化状况,以更好地对金融市场风险进行管理。

3.传导性和渗透性

金融市场是一个整体,由很多个小的市场构成,如银行、证券、保险,如果某一个部门产生了风险,它不会独立存在,而会传导到其它的市场,如银行如果发生信用风险,可能会导致证券和保险行业出现交易的风险,最终会导致整个金融系统风险的发生,甚至会发生金融危机。因此,针对风险的这种性质,金融参与者在防范风险的时候应该着眼于整体,同时又要加强各部门的风险管理。

4.双重性

金融风险的双重性其实来源于它的不确定性,金融活动可能会导致损失,也有可能会获得盈利,有时候这两者之间是一种正向的关系,产生损失的可能越高,会获得的利润也会越大,这就有可能导致金融领域投机活动的发生,人为的加大了金融风险,但是也会对资源的配置起到一定的作用。

5.可控性

金融风险不仅存在的范围广,而且随时变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金融风险不能控制,其实我们可以根据以往的数据对风险进行一定的预测,同时通过加强监管,使金融市场参与者了解更多的金融风险知识来达到降低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2)金融风险的分类:

金融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金融市场参与者都有可能遭受的损失就是广义的金融风险,包括国家金融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个人的风险、企业的风险和国际金融风险。而狭义的金融风险指的是企业和个人在金融活动中可能遭受的损失。金融风险的分类有多种方式,包括按金融风险的形态进行分类,按性质进行分类,按金融风险的层次分类,按金融风险的地域分类等等。以下介绍按金融风险的形态进行分类。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债务关系和交易中,当债务人违约,债券人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回债款就可能会导致信用风险,而当交易双方有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也可能会导致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活动中最早出现也是最常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流动性不足给金融参与者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包括市场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风险,流动性对于整个金融市场至关重要,是金融市场的血脉,但是不能要求过高的流动性,这样可能会导致市场效益的降低。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动对金融市场参与者造成的风险。首先利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债券债务人的收益,例如,当市场利率升高时,对于收取固定利率的债券人就会产生间接的损失,而债务人却间接获得了收益。而且利率的变动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投资,影响汇率,进而产生投资风险和汇率的风险。

4.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的变动对金融市场参与者造成的风险。汇率风险又包括交易汇率风险、折算汇率风险和经济汇率风险。如当一国货币的汇率升高,会导致持有该国货币的人遭受损失,又可能会导致该国的出口增加,改善该国的贸易状况,总之,汇率风险对不同的参与者有不同的影响,有的人可能遭受损失,有的人会获利。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金融系统故障,人员操作错误以及一些外部事件导致金融参与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操作风险分为由人员、流程、系统和外部事件导致的四类风险。

6.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金融参与者不履行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损失。法律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有现行的法律不能给一些创新的金融活动提供法律保护而使得交易双方遭受风险,另一种是由于交易者逾越相关的法律进行交易而受到处罚。

7.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是指货币购买力的变化给市场参与者造成的损失,当一个国家通货膨胀率越高,实际利率越低,市场参与者遭受的损失就会越大。

8.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状况发生了变化从而导致市场参与者所面临的损失。国家风险是一个国际性的概念,它不仅影响到该国的金融市场,同时也影响其他国家的市场,严重的国家风险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类及评估研究 篇二

一、遗传算法优化BP神经网络的基本思想

(一) BP神经网络

BP神经网络是由R um elhart, H inton和W illiam s完整提出来的, 它是单向传播的多层次前向神经网络, 网络可分为输入层、中间层 (隐含层) 和输出层, 其中输入和输出都只有一层, 中间层可有一层或多层, 各层次之间结点全部互相连接, 同层的网络结点之间没有连接。每个网络结点表示一个神经元, 其传递函数通常采用Sigm oid函数, BP网络的训练其实是对网络输出结果与期望结果之间差值求最小值, BP网络的训练过程是采用梯度下降法来调整各个神经元之间的连接权值和阀值, 直到误差函数值E达到最小。即 。Ep是训练样例的误差;p为输出层的单元个数;oj为单元j对于训练样例p的目标值;pj是给定训练样例p时单元k的输出值。但是BP算法的训练速度慢且有可能产生局部极小值, 得不到全局极小值。BP三层神经网络的结构如图1所示:

(二) 遗传算法

遗传算法的思想来源于生物遗传学和适者生存的自然规律, 是一种群体性操作, 该操作把解空间映射为遗传空间, 把每一个可能的解编码为一个向量, 称为一个染色体或个体, 所有染色体组成群体。算法开始时先随机产生一些染色体, 并按预定的目标函数对每一个染色体进行评价, 根据结果给出一个适应度的值, 根据此值对各染色体进行选择、交换、变异等遗传操作, 剔除适应度低的染色体留下适应度高的染色体, 从而得到新的种群。遗传算法就这样反复迭代, 向着最优解的方向进化, 直至满足某种预定的优化指标, 其流程图如图2。

为了提高遗传算法的搜索效率, 引进交叉概率pc和变异概率pm,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k1=k3=1;k2=k4=0.5;fm ax为群体中适应度最大的个体;fc为交叉前父代双亲适应度最大者;fave为群体中的平均适应度;f为需变异个体的适应度。

(三) 遗传算法优化神经网络

由BP神经网络的学习算法可知, 神经网络运算的基本思想主要体现在对神经元间的连接权值和阀值的计算获取上, 所以采用遗传算法优化BP神经网络神经元间的连接权值和阀值, 可以获得很好的神经网络性能改进效果。利用遗传算法的全局寻优特性优化BP神经网络, 不仅可以扩大搜索空间, 解决BP算法容易陷入局部极小值问题, 而且优化初始神经网络结构参数的选取还可以使神经网络系统减少权值和阀值的训练工作量, 从而使网络收敛速度得到明显的提升, 降低系统结果的随机性。

遗传神经网络就是综合遗传算法和BP算法的各自优点, 在全局范围内搜索最佳的连接权, 从而最大程度提高网络的计算精度。具体思路是:首先利用遗传算法全局搜索的特性, 优化神经网络的初始连接权, 再将全局范围内最优的初始连接权赋予BP神经网络, 在此基础上利用BP神经网络局部搜索能力强的特点, 进一步优化神经网络的连接权值, 从而提高BP神经网络的搜索能力和运行效率。遗传算法优化BP神经网络的流程如图3。

二、遗传算法优化BP神经网络实证分析

(一) BP神经网络算法

具体如下:

(1) 传递函数:隐层和输入层的神经元采用sigm oid函数。函数形式如下: 它是定义在[0, 1]非线性、可微的非递减函数。

(2) 误差值计算:神经网络期望输出与计算输出之间的误差大小E。第k次迭代样本的输出值与期望值误差为: 总误差

(3) 中间层结点计算公式为: 为输入层到中间层的权值。

(4) 输出结点计算公式为: 为中间层到输出层的权值。

(5) 修正权值:

(二) 遗传神经网络算法

具体如下:

(1) 选择合适参数。包括群体染色体个数M, 交叉概率pc和变异概率pm。

(2) 确定适应度函数。

(3) 随机产生一组初始染色体。

(4) 对每一染色体计算适应值fi, 同时计算群体总适应值

(5) 选择合适的编码, 把变量 (特征) 转化为染色体 (数字串) , 这里采用实数编码。

(6) 选择、计算每一串的选择概率 累计概率。旋转M次可得到M个数字串。

(7) 交叉。对每串产生[0, 1]间的随机数t, 若t

(8) 变异, 产生新一代群体。

(三) 样本数据选取

不同的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和资产的差异, 其财务特征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 反映其财务和经济状况的财务指标和经营状况的财务评价指标也不同。在搜索样本数据时, 一般要考虑三个问题, 即样本的代表性、可靠性及样本的误差。样本的代表性要求所选择的样本能够充分反映总体的真实情况, 具有代表意义;可靠性要求所选的样本的确来自预先确定的同质总体, 并且样本信息来源可靠;抽样误差则是由于样本抽样分布而产生的样本与样本、样本与总体相应统计指标之间的差异。

基于以上考虑因素, 本文收集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2007年对乡镇企业的贷款数据记录, 共得到200个样本。在这些样本中, 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数据各40个。在此, 参照其他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及可获得指标的条件, 选取了盈利能力比率、营运能力比率、短期偿债能力比率、长期偿债能力比率4个方面15个指标体系分别为:营业毛利率X1;营业利润率X2;净利润率X3;资产收益率X4;股东权益收益率X5;成本费用率X6;应收账款周转率X7;存货周转率X8;总资产周转率X9;固定资产周转率X10;流动比率X11;速动比率X12;资产负债率X13;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例X14;利息保障倍数X15。

以此建立县域银行信贷风险核心评价指标体系。

为此BP模型结构中输入为4类15个财务指标, 即15个输入点, 输出定义为5种: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这样输出结点为5个。财务分析结果的目标输出值为:正常 (1, 0, 0, 0, 0) 、关注 (0, 1, 0, 0, 0) 、次级 (0, 0, 1, 0, 0) 、可疑 (0, 0, 0, 1, 0) 、损失 (0, 0, 0, 0, 1) 。隐含层结点数由其公式 (X为输入结点数, Y为输出结点数) 计算取为10。

(四) 数据标准化处理

由于不同的变量其量纲有所不同, 从而会对计算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在此, 首先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以消除变量的不同量纲对结果造成的影响。由sigm oid函数的性质, 我们采取以下公式进行归一化处理:

(五) 模型训练结果分析

于标准化之后的数据利用M A TLA B实现神经网络。首先采用有导师训练, 得到期望输出目标值, 然后再采用交叉验证法:先将数据分成不相交的n份, 其中一份用作模型测试, 其他n-1份用作训练。然后把训练模型用原先的测试数据进行测试。这个过程对每一份数据都重复一次, 得到n个不同的误差值, 最后把所有数据放在一起建立一个模型, 模型的误差值为上面n个误差值的平均值。

(1) BP神经网络模型训练结果分析。取200个样本数据分为5组, 每组40个, 分别代表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5种情况。训练中每组随机抽取30个即150个数据用于模型训练, 余下的50个数据用于检验, 得出一检验矩阵, 再与目标矩阵相比, 求其欧几里德范数 , 得到第一个误差值;再重复以上过程, 轮换每组数据, 保持150个数据用于训练, 50个数据用于检验, 可得三个误差值, 最后将三个误差值Erroi再平均, 得到该模型的最终检验误差值。经过4次检验后得到的目标矩阵和检验矩阵误差值如表1。

最后得到的平均误差值

(2) 遗传神经网络模型训练结果分析。采用遗传神经网络模型与BP神经网络模型有一些不同, 就是先进行遗传优化, 然后再用BP神经网络进行微调, 同样采用交叉验证法, 这里我们选取群体规模M为80, 交叉概率PC取0.5, 变异概率Pm取0.001, 最后也得到4个误差值Erro如表2。

最后得到的平均误差值

通过以上的数据检验可以看到最后的平均误差值利用遗传神经网络模型得到的是0.5185, 利用BP神经网络模型得到的是1.9538, 明显大于前一个值。通过比较可以得出运用遗传神经网络模型的效果明显优于单纯运用BP神经网络模型的效果, 模型的准确性更高, 误差值更小。

综上所述, 本文围绕县域金融的信贷风险评估问题进行研究, 由于遗传神经网络模型改进了单纯的BP神经网络模型, 提高了神经网络的学习和预测精确度。通过实证分析得出遗传神经网络不但能够用于县域金融的信贷风险评估, 而且具有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类及评估研究 篇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特点;风险;防范策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对我国的国民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目前全世界已经步入了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以势不可挡的形式迅速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业相比更加的开放、自由、便捷,对我国传统的金融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方面给我国的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带了巨大的社会经济风险,这些经济风险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目前,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研究以及防护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理论概述

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实现金融服务功能,它是传统的金融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构建而成,它的本质还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简单融合,它是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金融的各种服务以及业务。就目前而言,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中,致使互联网金融范围不断的扩大,同时网络的开放性也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要积极应对风险,保证其平稳健康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它独有的发展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互联网金融成本低

在传统的金融交易过程中,需要金融公司建立多个营业网点,为用户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务,这势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较高。但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的互联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它直接可通过网络信息交易平台完成客户所需的金融服务,不在需要金融中介,成本大大降低,同时,金融服务也更加的快捷、高效,交易也更加的自由、开放。

2、互联网金融效率高

传统的金融业务主要是由人工操作完成的,但互联网金融主要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自动化处理,业务速度更加的快捷,准确度也得到明显的提升。同时,客户可随时进行金融交易,极大的方便了客户。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交易相比,更加的标准化、规范化,使业务效率也有了明显的提升。

3、互联网金融涉及范围广

传统的金融交易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场所进行办理,但互联网金融完全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金融交易。在互联网的平台上,客户基础更加的广泛,而且在网络平台上可直接进行金融服务,金融业务范围更加的广阔和直接。同时互联网金融服务还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在中小型企业的业务缺失,涉众面更加的广,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4、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快

互联网金融系统发展非常迅速,它主要在大数据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基础上飞速发展起来。例如余额宝的发展,它发展的时间非常短,已经拥有250多万用户,并且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货币基金,发展速度令人咋舌。

5、互联网金融管理系统薄弱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速度非常快,但是它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还是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体系等还不太成熟,同时互联网的开放性,致使互联网金融安全大打折扣,给金融企业以及客户都带来严重的损失。而且最主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系统目前为止都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在其交易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信用问题,缺乏风险防控机制,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破产。

6、互联网金融风险大

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互联网安全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指的金融业的信用风险。互联网安全因素不仅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信息技术行业都有重要的影响,这是网络技术的共性问题。而信用风险是金融行业存在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无论是传统的金融行业还是新型的互联网金融都受其影响,这主要是由我国的征信系统的不完善所造成的。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上文已经提到,信用风险是金融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它指的是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交易主体无法继续履约而造成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只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手段,它不会消除传统金融业务中的信息不符和违约等风险因素,相反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交易的过程中这些风险因素会更加的凸显。众所周知,互联网技术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的准入原则也比较低,大多的交易流程都是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办理,信用信息审核和监管体系并不完善,信息数据缺乏真实性,金融交易的可靠性也大打折扣。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并且金融服务主要通过线上交易实现,交易信息确认难度较大,同时交易资金的流向不明确,反馈机制和保护措施都不太完善,这都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家还未形成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以及科学的监管手段。法律监管体系的不完整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主要表现为监管主体不明确,并且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原则缺乏明确的规定,对本身的工作属性以及工作特性没有明确的定位。对此一些机构出台了一些意见、管理条例,但执行落实情况不尽人意。由于法律监管的缺失,致使互联网金融中的很多业务都不规范、缺乏约束机制。例如,网贷,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应用最为广泛的的服务形式,从资金来源、信贷客户以及借贷形式都可以看出,网贷其本质也就是一种民间借贷的方式。对于普通的民间借贷,我国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对各种借贷风险以及关系都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但当民间借贷形式变成网贷之后,法律法规的约束机制捉襟见肘,一直处于法律规范的边缘,没有形成完整的约束机制,借贷风险无法有效的掌控。

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的缺失指的是现有的监管手段没有发挥所需的效能,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技术是以现代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为依托,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监管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交易方式是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现的,虽然有利于消除交易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但交易对象、交易过程的不透明等增加了监管工作开展的难度。

(三)互联网金融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一种金融交易方式,它与传统的金融机构一样,都涉及到大量的流动资金。对流动资金的有效管理,可有效保证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遏制流动风险,反之,如果没有有效的流动资金管理机制,致使资金链断裂,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金融危机。我国互联网金融流动风险主要在于第三方支付和网贷两项业务中。目前,我国的网络金融主要采用第三方支付的形式,它所带来的流动风险主要表现在存储资金的不正当利用。第三方支付对交易资金有一定的存储期限,如果第三方支付私自动用支付金,可能造成流动风险。以P2P拆标错配为例,将原来交易平台上的的项目,拆分为小金额或短期的项目进行招标,虽然可能带来短期的收入,但如果遇到突发状况或者出现偿还逾期的情境时,还造成大量的挤兑,流动性风险爆发,严重威胁企业生存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措施

任何事物的存在发展都具有两面性,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也是一样的,我们要正视互联网金融风险,并在发展的过程中积极的规避这些风险。本文对上文提到的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有效的防护。

(一)防范和处置信用风险

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引入独立、权威的第三方评级机构,采取科学的评级方法,合理,规范的评级程序,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法性、管理能力、产品信息、财务信息等指标进行查证,客观真实地评估其经营能力,最终以符号形式进行说明,供投资者判断企业风险状况,做出投资决策。在建立评级体系的同时也要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对失信企业或个人采取公开警告,黑名单或强制退出市场等惩罚。

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将互联网金融统计逐步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基本经营状况和重大信息的披露,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对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交易者的信用状况进行提取核实。

(二)防范和处置监管风险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必须要明确监管主体,做到有法可依,针对监管中的空白领域,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市场准入、业务模式、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做好设计,加快立法进度,完善监管执法体系。目前,已有一些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更多的规章制度也正在起草或修定之中。这些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无疑对规范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行,降低风险发生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和保障。

对于监管手段缺失或滞后的问题,应加强监管部门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储备,及时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对新技术的引进可以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新设备的开发和采购采取社会化招标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市场化技术力量进入。

(三)防范和处置流动性风险

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危机,必须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做好充分的流动性准备,在资金的存量和流量间找到一个平衡,可以仿效央行对银行机构设立的存款保险金制度,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风险备用金制度,与备用金托管银行合作设立备用金专用帐户,按一定比例划入风险备用金,一旦发生流动性危机,可先启用风险备用金进行垫付。

同时要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模式,规范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存管行为,严禁挪用客户备付金或以备付金为他人担保,严禁P2P企业拆标,债权转让,自设资金池等行为,设立抵押制度和联动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与法院,拍卖行,典当行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建立合作机制,一旦借款人出现履约风险,可将抵押品顺利变现,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投资能得到相应的资金兑付保障。

四、结语

总之,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要从企业的运营实际出发,具体分析金融平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规避金融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不但对我国传统的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对互联网本身的风险管理也带来较大的挑战。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积极应用先进的管理手段以及监管方法,保证互联网金融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同时,互联金融的发展也离不开国家的支持,我国应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规范其经营活动,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

[2]李鑫,徐唯燊.对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若干问题的辨析[J].财经科学,2014.

[3]赵晶晶.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探索与创新--以融360平台为例[J].中国商贸,2015.

[4]徐义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趋势[J].中国商贸,2014.

4.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类及评估研究 篇四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将其技术扩展到金融行业,但是由于互联网安全技术有限,使得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系统性的技术风险、包括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更加突出。本文认为我们应该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体系、监管体系、安全体系和法制体系,从而对互联网金融所遇到的风险进行防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分析 防范措施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产生了互联网金融,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对金融服务的市场有所拓展。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科技化、虚拟化、法律法规监管缺位、跨国经营等特点,导致其风险管理更加复杂,这对我国的金融稳定是一种新的挑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当今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络贷款模式。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依托网络,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作为第三方提供资金的保管、支付清算以及信用担保服务的平台。例如网易宝和支付宝等。在2013年1月,我国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已有223家。网络贷款模式即为我们所说的P2P,它包括网络贷款中介和网络贷款公司。其中网络贷款中介起的是中介的作用,而网络贷款公司直接向消费者融通资金。截至2013年,据不完全统计,网络贷款公司超过600家,交易额已经超过了500亿元。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其遇到的风险越来越复杂,例如系统性的技术风险、包括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系统性的技术风险

系统性的技术风险包括系统性安全风险、技术选择风险和技术支持风险。

系统性安全风险是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的,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表现在三个方面: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资料都被存储在计算机内,而且消息都是通过互联网传递的。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黑客就很容易在客户机向服务器传送数据时进行攻击,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信息沟通的流畅性,而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种情况容易使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进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通过网络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的扩散并传染,一旦被传染则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网络都会受到病毒的威胁,这是一种系统性技术风险。

技术选择风险是由于在选择技术解决方案时存在操作失误或设计缺陷。它可能来自于技术落后,也可能来源于信息的传输过程中效率较低。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技术创新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或选择的技术方案已经被淘汰,则会出现网络过时、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从而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客户错失交易机会。技术选择失误对于传统的金融业务而言,只会增加业务的处理成本,而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会影响客户及交易机构的交易机会,最终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失去生存基础;如果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效率较低,则会出现传输速度降低或中断的情况,从而延误交易时机。

技术支持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受技术所限或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以外部技术支持解决内部的管理难题或技术问题,在此过程中,可能由外部支持自身的原因而无法满足要求或中止提供服务,导致造成技术支持风险。还有的一方面是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较缺乏,需要从国外进口,这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造成了技术支持风险。

(二)包括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

包括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有:操作风险、市场选择风险和信誉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或有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造成的。从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要求不太了解而造成的支付结算终端、资金流动性不足等操作性风险。从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账户授权使用系统、与客户交流信息的系统等的设计缺陷而引起的操作风险。

市场选择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而使得客户面临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的业务风险,或者是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互联网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者信用评价和身份的等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其在选择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还有可能使价格低但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机构被挤出市场。

信誉风险指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导致其无法有序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容易发生故障或系统容易被破坏,所以势必会引起不能满足客户预期需求,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客户流失等问题。

(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违反法律或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未遵守相关权利义务引起,或者是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措施

对于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我们提出的应对措施有四个方面: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制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

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要进行改进、对数据的管理要加强、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改进运行环境需要从硬件和网络运行方面对其进行改进,加大对硬件安全措施的投入,提高计算机系统的防病毒能力和防攻击能力。保证互联网金融的硬件环境安全。其次对网络运行方面应用分级授权和身份认证登陆来访对非法的用户登陆进行限制;对数据的管理要加强可以通过利用数字证书为交易主体提供安全保障;要大力开发数字签名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和互联网加密技术,从而降低技术选择风险,保证国家金融安全。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并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内部控制方面应该从内部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方面入手,制定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和安全管理办法,建立技术队伍来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要从建立全面客观的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着手,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选择性风险。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制体系建设

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制体系建设包括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现行法规、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加紧立法计算机犯罪、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电子交易的合法性。明确电子凭证和数字签名的有效性,对各交易主体的权力义务进行明确的解析;对现行的不适合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适时的加大量刑力度;对交易主体的责任、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持电子交易凭证、识别数字签名等做出详细的规定,保证能够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在此方面应对市场准入管理进行加强并完善监管的体制。确定准入条件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大扶持力度;互联网金融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挑战,故应协调混业和分业监管模式,实行综合监管。我国应向国外学习,及时协调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管辖权。

5.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类及评估研究 篇五

据了解,本次调研全国行活动分为前期调研、中期发布报告及后期举办地方行业论坛三个阶段,将会持续到明年中旬。棕榈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的首站选择万盈金融,主要基于其“互联网+金融+高新医药”的专业细分业务模式以及非常优质的国资背景。据了解,棕榈树作为第三方专业调研机构,将以万盈金融作为首站启动全国调研行系列活动,对前期筛选过的各地优秀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并形成每家企业的调研报告,同时通过了解当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状况,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现状,撰写《当地互联网金融现状及发展》报告。

据万盈金融首席市场官兼联合创始人姚冬娜女士介绍,万盈金融是一家专注于高新医药供应链金融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股东背景为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而背后则是国药集团和五粮液集团两大巨头,主要的业务是给全国排名前50的医药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用于厂地建设、产品研发、市场销售、物流货运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万盈金融的“互联网+金融+高新医药”的业务模式和“行业+金融”的风控模式获得了参加本次调研活动的专家们的认可。专家团队还对万盈金融平台上的产品稳赢宝、盈信宝及安盈宝等项目的资料做了详细的考察和调研,包括现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心对部分项目的应收账款的征信登记信息进行核查,确认信息准确,项目可靠。

姚冬娜认为,优质资产的争夺已经成为平台竞争的关键。

于是,就在其他平台忙着争投资人、大打价格战之时,万盈金融已率先在业内布局资产端。而且,与部分大的产业集团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为集团内部各实体提供资金支持不同的是,万盈金融的股东方宜宾制药跳出自身集团闭环,把目光锁定在医药产业资源整合上。

“高新医药产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姚冬娜说。

据公开资料显示,宜宾制药正在诸暨建立一个生物科技医药产业园,占地400亩,总投资达35亿元,其中一期投资15亿元。这里将设立动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检测试剂有限公司等企业。建成后,产业园将年产一次性使用自动止液输液器2亿付、动物疫苗2.8亿头(份)、检测试剂2千万人 (份),年产值将达9亿元。

姚冬娜透露,这只是宜宾制药产业布局的其中一步,万盈金融平台的借款项目,均来自宜宾制药乃至国药集团产业资源当中的优质资产,并通过层层风控审核后推荐给平台投资人。

6.互联网金融的五大潜在风险 篇六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用户便捷性,合时代认为不能忽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

一是流动性风险。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加基金类”的产品不断涌现,各类“宝宝”风行一时,但其中蕴藏着期限错配的风险,也蕴藏着货币市场波动、出现投资者大量赎回的风险。

第二是信用风险。由于网上“刷信用”“刷评价”的行为仍然存在,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会受到影响。2013年,全国活跃的P2P平台超350家,全年累计交易额超600亿元,但也发生了部分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事件。

第三是声誉风险。部分互联网机构用所谓的“预期高收益”来吸引消费者,但在营销过程当中风险揭示不充分,存在误导销售或虚假销售行为,也会引发风险事件。

第四是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一大基础是在大数据基础上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交易数据的敏感信息很容易被广泛收集,对客户账户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7.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类及评估研究 篇七

互联网金融从1995年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创立以来发展迅速,2012年以后,随着网上购物占据传统商务的半壁江山,包括移动支付在内的第三方支付、P2P、众筹平台、大数据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层出不穷,无论是传统金融企业还是互联网企业都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并将其提升为企业的发展战略,互联网金融正成为企业抢占未来金融业制高点的关键。

目前 ,我国互联 网金融业 务类型主 要有以下 五种分类:( 1) 金融电子化,2013年我国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突破40万亿元,占全年股票、基金总交易量的比重超过90%,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超1 200万户。2014年二季度我国网上银行市场 整体交易 规模达到382.7万亿元 ,环比增长8.7% , 同比增长27.8% 。 ( 2) 互联网支付 ,近两年来 ,互联网支付平台业务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截至2013年底,获得支付牌照企业达到250家,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 729.8亿,同比增长46.8%。 ( 3) 互联网融资,目前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等电商平台均涉足小额贷款行业。2014年1—8月,我国网贷行业成交量约为1 253.35亿元,贷款余额约达580.9亿元,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 4) 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从季度数据来看,2014年Q2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82万亿元,同比增长19.7%,增速较上季度均有提升,企业间电子商务仍占主导地位。( 5) 虚拟货币,目前Q币、泡币、U币、百度币、酷币、魔兽币、天堂币、集分宝等虚拟货币的使用已经超出了游戏兑换币的范畴,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实物、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甚至有很多专门提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的网站,使虚拟货币逐渐成为一种可以流通的等价交换单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类似于代金券。

二、互联网金融业务潜在的洗钱风险分析

( 一) 互联网金融业务潜在的洗钱风险

1.网上银行洗钱。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交易是通过对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短信验证码等电子方式来认证交易双方身份,具有虚拟性、迅捷性、保密性、国际性等特点,也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活动提供了更快、更隐蔽、更难追踪的新手段。非法网上银行洗钱占当前网络洗钱总量的70%。

2.互联网支付洗钱。据统计 , 目前通过开设“××购物网”、“××财富网”等虚假传销网站,作为网络交易支付平台,在全国发展代理商并吸引广大会员投资,而没有实际的贸易或服务,是利用支付洗钱的主要形式。

3.网络借贷洗钱。通过P2P等网络借贷平台洗钱者可以冒用他人身份资料,注册不同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发布虚假借贷款需求,高息骗取贷款人巨额资金或将非法所得通过平台放款获取本息实现黑钱“洗白”。

4.网络保险洗钱。常见的洗钱案例是将企业公款“洗”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小金库”,洗钱者投保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利用期限短、低成本、在线支付、非面对面交易等特点,在较短时间内以最小成本完成洗钱,同时也增加保险机构、网销平台以及监管部门确认客户真实身份的难度,无法追踪保费的真实来源。

5.网络窃取洗钱。此类洗钱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互联网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账户信息资料,并通过偷换客户印签或伪造支票等手段,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或转移他人账户资金。

6.网络赌博洗钱。据统计,每年犯罪分子利用全世界数以千计的赌博网站成功洗掉有黑钱大约在6 000亿 ~15 000亿美元之间。1 境外网络赌博每年抽走我国上千亿资金,而世界杯期间全球博彩公司的赌球金额达到上百亿欧元,其中超过60%的增量赌资来自中国内地和东南亚。

7.网络诈骗洗钱。从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网路诈骗案件来看,典型的网络诈骗手法主要包括虚假金融机构网站诈骗、冒网络购物诈骗、就业招聘诈骗、购买网游装备诈骗、虚假中奖诈骗、炒股暴富诈骗、私募基金诈骗等。

8.网络传销洗钱。目前网络传销主要通过网络购物、付费广告点击、网络游戏等载体发展下线:一是打着“点广告、有钱赚”的旗号,变相收取入门费、分级计酬等手段,层层发展传销下线;二是会员游戏充值,游戏赚取可兑换现金的虚拟货币;三是打着“网络团购”、“网络加盟”等幌子,拉人头入会发展下线;四是借助网络在线激活功能,披着“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的外衣 ,属于新兴招募式网络传销。

( 二) 互联网金融洗钱的主要特征

1.交易主体的虚假性。主要体现在账户所有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受益人利用伪造、编造或者借用的身份证件开户及办理网上银行、投保等业务。

2.交易行为的隐蔽性。互联网金融交易是一种虚拟性环境,可谓无影无形,常见的签名、传票、影像等物理痕迹已经不复存在,根本无法了解一笔交易之后的具体细节。认“证”不认人的加密技术一方面保护了客户的隐私权,为客户的资金安全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对交易者和资金的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即使监控到,也很难根据截获到的数据流,查找到真正的洗钱者。

3.交易行为的快捷性。洗钱者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即时快速的特点,可以略去大量的烦琐的中间程序,在一天之内完成无数次的资金转移,使得其相对于传统洗钱所用时间大大缩短,黑钱变白钱的速度大大加快。

4.交易行为的开放性。传统的金融柜面业务 ,由于网点营业时间有始有终,使得客户服务在时间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非柜台交易,在交易时间上摆脱了这种束缚,尤其是7×24小时全天候的不间断服务,使得非法交易行为获得了更大的自由。

5.交易行为的跨区域性。网络的无国界性,一方面使洗钱犯罪的跨国性、超地域性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也使洗钱犯罪规避法律制裁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6.交易行为的关联性。参与洗钱活动的主体中 ,个人职业收入不高,公司注册资金很少,而账务往来涉及金额或累计金额却非常巨大,往往有超出业务能力范围的交易活动,通常其作为第三方为犯罪分子进行非法活动提供支付资金或者将犯罪分子的非法收益进行清洗,虽百般抵顶各项费用、款项,仍难掩犯罪行迹。

三、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存在的难点

( 一) 互联网金融缺乏内外部监管约束,易被洗钱分子利用

现行分业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其混业经营模式,对于涉及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多方面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部门和交易主体均难以掌握开展反洗钱工作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导致反洗钱工作效率低下。

( 二) 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约束 ,反洗钱工作尚处起步阶段

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 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金融领域尚缺乏反洗钱法规指引,业务拓展中不仅缺乏识别客户身份、报送可疑交易等基本的反洗钱责任意识,还缺乏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规章约束和相应的系统支持,反洗钱工作尚处空白阶段。

( 三) 互联网金融体系建设未考虑到反洗钱业务需要 ,反洗钱工作开展存在阻碍

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行业发展初期,互联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意识和能力普遍不足,产品创新过程中极易忽视洗钱风险防范。简单、快速的开户流程不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完成一笔交易需要发卡机构、网络平台、电信运营商、收单机构、商户甚至外包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支付流程的碎片化导致了交易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被分散保存在不同的机构中,从而产生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交易资金流失等风险,对资金流向的追踪监测更加困难,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

四、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业务洗钱风险的对策建议

( 一) 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金融的立法进程

电子商务立法。首先,要解决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样取用交易的电子证据、法律是否认可这样的证据、以及电子货币和电子银行的行为规范、跨国银行的法律问题等。其次,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网络犯罪、网络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商务环境。再次,充分运用政策手段,鼓励网络金融按健康的发展方向开展业务。最后,出台网络金融的公众信用机制,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

( 二) 加强监管力度 ,强化客户识别工作

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2010年和2012年央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以及《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要求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范洗钱风险。

( 三) 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研究 ,提高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

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培训,一是反洗钱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培训学习,丰富监管经验,提高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技能。二是注重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人工甄别报送可疑交易的能力。三是要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互联网金融其潜在风险的认识,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四是要营造打击互联网金融洗钱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参与有关的国际警务合作与刑事司法协助。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领域服务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网络的便捷、隐蔽等高技术性也被洗钱犯罪充分利用,使得监管部门对于资金流向的追踪更加困难,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洗钱风险不容忽视。梳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洗钱风险特征,归纳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8.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剖析及管理 篇八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管理

一、前言

从13年半年间余额宝累计发放收益近18亿,到阿里巴巴赴美上市,以融资250亿美元登顶全球,互联网金融用它独特的魅力,向世界展示着它的潜力与影响。互联网金融凭借着简易的操作与快捷的支付,在节省交易成本与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推进着社会的进步。但正由于它所处的领域各种规则尚不完善,各类潜在风险也暗涌不断。本文试图在对互联网金融本质阐述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风险的具体分析归纳,提出相应的举措来减少避免风险的发生。

二、互联网金融的内涵界定与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目前学界尚未有明确的定义,但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并非是单纯的互联网与金融的整合,也不仅仅是在凭借大数据处理,云计算,搜索引擎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上,实现融资,转账,收付的快捷新兴金融,它应当体现的是一种理念与思路,是一种草根般每个人都可以在互联网这个大的自由,创新的环境下,来影响经济,发展自我,更直接地来寻求或提供资金与帮助,服务社会并互利互惠这样一种思维方法,而非是简单的一种服务手段。

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由于其自身的便利性,吸引了相当多的传统行业的资源,使得金融行业的竞争更为激烈,以网银交易为例,仅2014年第2季度中国网上银行交易规模达382.7万亿元,环比增长8.7%,同比增长27.8%,这冰山一角预示着互联网的巨大潜力。一般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理财销售,虚拟货币等业务模式,有些模式尚未有明确的界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它们相互影响并竞争,引爆下一个经济增长点。

三、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剖析

由于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传统金融行业的完整性,严谨性,也正是互联网金融目前所欠缺的。并且由于我国金融体系自身与欧美金融体系相比所存在的差异与缺陷,技术上与制度上都有所落后,这让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不得不更为慎重的考虑。

(一)安全风险

由于网络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载体,所以网络的安全直接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也进而影响着人们的使用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传统的银行业由于其独立于大的网络之外,所受到的影响也相对较小,而互联网金融在网络这样一个大的开放的平台下,其开放性既是优点,也正是最大的缺陷所在。病毒,黑客的出没,伪造电子信息及泄露用户资料等问题的存在,使人们对于网络的使用必然有所顾虑,也即阻碍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了应对可能漏洞的存在,这不得不要求提供服务的机构加大投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营。同时,因为当今手机使用的日益频繁,对于公共WiFi的安全性问题,一直是舆论争论的热点,不法分子利用WiFi来破获用户的金融信息这一问题也不可小觑。此外,顾客的信息是使用互联网金融的第一个首要条件,相关机构是否会贩卖顾客信息来获得额外收益,这也值得注意。

(二)法律风险

显然对于互联网金融,目前国内尚未有成形完善的法规来规范相应的机构与操作,即使是最近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也只是由主办城市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未形成系统性的法律条文,这也变相的督促着正式法律制度的尽快出台。没有相关的法律,也即意味着合约制度很可能出现瑕疵,出现纠纷后更不易处理。并且由于各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要求标准不同,跨国纠纷的出现更难以寻求依据。此外,第三方支付由于是匿名的,这也为洗钱提供了可能性。

(三)监管风险

由于法律的漏洞,法律风险的存在,这也带来了监管的难处。首先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交叉性的创新金融产品,这也说明互联网金融既有互联网的因素,更有金融的成分,哪一部门监管,依照何种规则监管,这无疑不造成监管主体的模糊性,也加大了出现问题后推脱责任这一风险。同时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多样性与隐蔽性,无疑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四)信用风险

此处的信用风险自然包括用户与服务商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用户在使用互联网金融时,大多只需填写网络上的相关信息即可,这也说明用户在一定程度上有存在伪造个人信息的情况。况且我国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尚不完善,更为某些人滥用金融机构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性,个人不能很好的评价某些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约定的内容也不易肯定,这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金融产业的波动性。

(五)市场风险

便捷的支付与成本的减少也预示着竞争的加剧。所以在接下来的互联网服务竞争中,如何减少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则是重中之重。但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在发展初期,刚刚提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很有可能促使新兴服务机构進行价格战,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来减少成本,进而吸引顾客。长期来看,这并不是一个良好的发展状况,因为它局限了高质量产品的发展,降低了服务效率,引起整个市场的质量下滑。

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

根据以上提出的五类风险,笔者认为对于相应的风险管理,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督责任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执行的困难,由于责任划分的不明确导致了监管的困难,所以要想避免该风险,首先要做的就是规范法律。政府部门可以参考国外的相关规定,在有了大体轮廓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具体的国情,针对互联网,提出具体相应的法律准则。在监管责任方面,建立专门的部门来管理互联网金融是最为稳妥的一种方式,既可以防止踢皮球事件的发生,同时也能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专业的服务与技术支持,更好的促进其发展。

(二)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健全网络安全机制

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其实也就是互联网的安全问题,所以在加强安全措施方面,相关机构既要学习引进国外的先进安全技术,又要自主探究。同时,服务机构的资料数据应建立统一的标准,减少由于信息误差而产生的不安全因素。

(三)完善信用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性

个人与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不单与互联网金融有关,更与实体经济相关,完善市场进入准则,加强信息披露,建立专门的服务反馈平台,都是避免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好对策,所以完善该体系应该是长远之计,但也要从现在做起。

参考文献

[1]李真.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J].海南金融,2014,04.

[2]张晶.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潜在风险与应对之策[J].经济问题探索,2014,04.

9.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类及评估研究 篇九

互联网金融较之传统金融,其参与度高、成本低、协作性好、透明度高、操作方便的特性,使互联网金融成为当下发展最快的金融模式之一。巨大的资金交易额和互联网自身安全性低、可控性差等特点相结合,又使互联网金融在高发展背后潜藏着高风险。因此,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在必行。

一、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随着移动互联网以及物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传统金融业搭载上互联网这趟快车融合而成“互联网金融”正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中国是人口大国,不论是互联网金融的参与度,影响面还是渗透力都令世界为之刮目相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互联网金融的应用和发展本就有大堤之势,蚁穴则是相关法律的滞后性和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伴随存在的危险性和局限性。未雨绸缪,针对互联网金融衍生的风险制订出有效的防范对策已十分紧迫。

(二)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1.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2011年,央行首次为非金融机构支付颁发业务许可证,时至今日,其得到该许可证的企业数量,以及所涉及的业务总额已十分庞大。2013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存管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属于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只能专款专用。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同时,支付机构应当按季从客户备付金利息中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相关损失。支付宝、财付通等主要专注于线上支付,线下则主要是银行卡收单。随着阿里和腾迅推出应用于移动支付的二维码支付,将线上支付与线下的银行卡收单无缝结合,打破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2014年3月14日,由于二维码支付的安全问题,央行下发暂停线下二维码支付的意见函。此外,《管理办法》指出,支付机构应对转账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

2.余额宝。余额宝全名为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货币基金。截至目前,投资人数超过股民人数,天弘基金也进入世界前十大基金行列。余额宝兼具商品和金融的属性,可实现消费与理财的功能。当网购时,余额为支付宝的负债,当将余额转入余额宝时,开始计算理财收益。因为银行协议存款利率较高,提前支取不罚息,且安全性高,余额宝现约90%以上的资金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其余是购买短期国债和高级别的金融债和信用债等。随着三大行宣布不接受余额宝的协议存款,余额宝不得不开始寻找新的投资方向。

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于风险防范。因其90%以上资产配置在银行协议存款,协议存款的波动足以扼住其命脉。不论协议存款收益因流动性宽松或是监管收紧而下滑,余额宝的收益必将随之下滑。一旦这种下滑形成趋势,则余额宝的净流入减少,投资规模及议价能力受到冲击,则会进一步拉低收益率,产品将进入低收益水平的恶循环。此时,机构投资资金集体逃离,加剧赎回潮,使得余额宝的T+0承诺,无法兑现。余额宝采取网上申购与赎回,便捷的同时更容易形成流动性风险。目前,阿里对天弘基金控股51%,为防止流动性风险,余额宝对每日净申购和净赎回都有明确的规定,单日单笔赎回不得超过5万元。与此同时,余额宝的安全性风险也不容忽视。余额宝的惯例是每天早上准时公布收益情况,但在2014年214月12日,收益栏上却显示“暂无收益”。据称是由于余额宝用户快速增长而紧急升级系统,导致收益显示时间出现延后。可见系统性安全风险,也会迅速蔓延恐慌。为余额宝类产品的安全起见,证监会拟对货币基金的风险准备金提出更高、更严要求。

3.P2P网贷。P2P网络贷款指的是通过网络实现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我国最早出现的P2P平台是上海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其采用了欧美典型的中介形式,平台不提供担保。利用网络便捷优势、P2P网贷门槛较低且公开透明,主要面向借款额度低、大银行不能惠及的小微人群。使得来自富裕地区的资金向较为落后的区域流动,增强了对落后地区的资金支持。同时对民间高利贷行为进行了有力驱逐。但由于征信体系不健全,为获取投资人的信任,我国的P2P平台大多采用保本模式。如果出现账款逾期或坏账,先由担保机构向投资人偿还,担保机构再向借款人追偿。正因如此,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又大规模倒闭。约有七、八十家平台跑路,引发很多刑事和民事案件。

4.众筹。众筹,指通过互联网个人或小企业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大类。

一个众筹项目是由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者完整运作,这三类角色缺一不可。筹资人负责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模式、筹资期限、目标筹资额和预期回报;由平台运营方,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各种支持服务;最后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根据项目设定的投资档位进行投资后,等待预期回报。众筹网站的收入源于对筹资人收费。盈利来源可分为四个部分:交易手续费、增值服务收费、流量导入与营销费用。众筹融资的蓬勃发展在全世界都遇到了共同的问题,即众筹交易的合法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商品众筹多以产品预售形式开展,遇到的法律问题较少。股权众筹的问题主要是不同的国家监管待遇不同,不得不采用各种变通方法来规避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

1.主体资格与经营范围突破现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但从实际业务运行来看,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此外,在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平台上积聚了大量在途资金,表现出“类银行”业务即吸收存款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储值功能、接受银行卡的资金充值、支付交易),超出了有关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范围的规定,且未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监管范围,会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

2.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的风险。在支付过程中,当吸收的资金达到相当规模以后,就可能产生资金安全和支付风险问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淀下来的在途资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这部分在途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1)在途资金的不断增加,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那么谁来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担保?(2)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资金沉淀,如若不能进行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此外,在内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这超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无法纳入正规银行体系,不能得到监管的资金流是潜在的危险。

(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基金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货币基金的市场风险。虽然货币基金的风险发生可能性最小、发生的风险后果也最小。但由于中国经济下行的可能一直存在,正在进行着经济结构性转型,加大了货币基金投资的一些投资产品的不确定性,这无疑增加了余额宝的市场风险。即便没有突发的经济事件,在利率等宏观因素的影响下,货币基金收益也会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波动。

2.余额宝的金融监管风险。互联网企业一般不具有金融行业主体资格。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当与天弘基金结合才能成为基金发售主体。但是在一般支付宝用户投资余额宝的过程中,无从了解天弘基金的角色。所以余额宝在规避监管时打了一记擦边球。除此之外,不同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类“宝宝”产品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为招徕客户,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开出并保证高收益率。证监会曾发文禁止这一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余额宝的安全漏洞风险。余额宝里的资金被盗用、被恶意转账的新闻随处可见。黑客可以通过余额宝、支付宝应用设计的缺陷,获得余额宝、支付宝账户密码,窃取用户余额。因余额宝本身的功能强大,成为了不少人生活的一部分。但是诸多安全漏洞的存在,使得投资者的资金始终出入不安全的境地,对于余额宝的自身发展也形成了束缚。

(三)P2P网络贷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信誉风险。由于缺少必要的信誉监管,许多网络信贷公司都会在资金充裕或资金链断裂后,不约而同的选择了跑路,由于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大且影响恶劣。截至目前,国内已发生数十多起网络信贷公司“跑路”事件。2.法律及政策风险。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有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但在网络借贷平台的实际操作中,如果监管不当很有可能会构成事实上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一些P2P网贷公司也正是通过参与资金的运作从而打破了网贷的法律界线,使得公司性质转化为吸储和放款的金融机构。使得P2P网贷公司沦为犯罪的工具。

3.征信系统与信息共享机制缺失。截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都没有跟网络借贷行业的信贷信息共享。很容易造成借款者信贷信息的巨大差异,从而打开了同一借款者多处借贷、多处违约的便利之门,出借者对风险识别和控制会受到交易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的影响,更有甚者会阻碍整个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实际运营中,不但没有来自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息,也缺乏对借款者有效的违约制约。但在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旗下的上海资信推出了全国首个用于收集P2P网贷业务中产生的贷款和偿还等信用交易信息,并向P2P机构提供查询服务的互联网专业化信息系统。

(四)众筹平台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是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有网贷平台为其母公司融资,网贷平台自身当天借当天还这种形式。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有:(1)没有依法吸收资金的资格;(2)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融资项目;(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回报;(4)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此外还涉及集资诈骗的风险。这种诈骗主要体现在一些P2P网贷领域,比如创下史上最快“跑路史”的元一创投上线一天即卷款30万跑路。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构建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在必行。

(一)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系统化梳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对应制定管理办法,从而进行监管。为防范虚拟平台交易风险向实体经济蔓延应加强金融监管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并定期监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详细可行的自律规范,加强金融交易信息的披露,从而更好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自律组织的会员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二)修订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构建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以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准入条件、业务模式、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范。尤其需要尽快将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纳入监管范围。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安全等互联网金融配套法律体系,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立法,系统构建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商、出资方、借款方等参与者进行规范引导。

(三)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侵害。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权益保护办法,要求互联网机构加强信息透明度,尤其是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作出明确规定。此外,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局面已经显现,所以更应完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协调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制度。在维权渠道方面,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设立赔偿机制和诉讼机制。利用社交网络,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警示信息的扩散,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综上,互联网金融早已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它的便捷优势无异成为金融界炙手可热的新兴宠儿。在不久的将来,如若互联网金融能够在法律及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兼顾了效率与安全,那势必将会发挥它更大的优势,为我国经济发展添注强大的动力。

10.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篇十

互联网金融在带来便捷和效率的同时,也蕴含着更为复杂多变的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了挑战。因此,应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完善监管规制,构建高效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科学选择适应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模式。可借鉴发达国家“监管前置”的管理经验,重新梳理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实施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金融平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可以借鉴国际上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先行、监管随后跟进”的经验,研究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特别是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积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征信系统,夯实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及业务开展的社会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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