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00261自考

2024-10-21

行政法学00261自考(精选4篇)

1.行政法学00261自考 篇一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学 试卷

(课程代码 00261)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

C.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D.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8.下列做法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年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等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年终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行政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是

A.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C.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D.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0.下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某市公安局建办公楼

B.某市公安局起诉保洁公司违约

C.某市公安局处罚保洁公司违反治安管理

D.某市公安局依双方签订的保洁合同给予保洁公司奖励 11.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主体 B.行政处罚实行一事不再罚原则

C.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D.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后,不再适用行政处罚 12.下列属于我国行政法一般渊源的是

A.自治条例 B.判例与指导性案例 C.国际条约 D.法律解释 13.下列将导致公务员法律关系变更的是

A.聘任 B.委任 C.选任 D.引咎辞职 14.下列属于公务员责任救济途径的是

A.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 C.控告 D.民事诉讼 15.下列不属于行政优先权内容的是

A.行政先行处置权 B.获得社会协助权 C.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 D.行政受益权 16.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 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17.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 议±地属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土地属乙村所 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18.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法学试卷

A.合理性 B.抽象性 C.合意性 D.真实性 19.下列属于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的是 A.违法征收、征用财物

B.因违法吊销许可证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D.行政机关采取暴力形式导致损害发生

20.下列属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制度的是

A.回避制度 B.表明身份制度 C.时效制度 D.简易程序制度 21.下列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具体内容的是 A.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B.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正当考虑基础上作出 C.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D.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

22.在行政责任认定中,排除行政违法性的行为主要有

A.公务员暴力执法的行为 B.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 C.利害人同意的行为 D.依领导命令而为的行为 23.下列案件中,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是 A.交警对张某处以50元罚款 B.公安部门对刘某处以警告处罚

C.环保管理部门对某企业作出停业整顿处理决定 D.城市管理部门对某超市处以800元罚款

24.下列有关司法审查中诉讼代理人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诉讼代理人能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也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B.诉讼代理人能为了自己的权益参加诉讼 C.诉讼代理人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当事人双方

D.诉讼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诉讼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5.下列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是

A.扣押 B.代履行 C.冻结 D.强制收购 26.下列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A.某市公安局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B.某市公安局与某计算机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C.某市土地管理部门与某房地产商签订的土地出让开发合同 D.菜市政府与张某签订的公用征收合同 27.甲假冒乙的注册商标推销自己的同类商品,乙请求工商机关予以制止,工商机关依法作 出责令甲停止侵犯乙注册商标的裁决,该裁决是

A.权属纠纷裁决 B.损害赔偿裁决 C.行政纠纷裁决 D.侵权纠纷裁决 28.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入收取排污费的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A.行政征收 B.行政征用 C.行政没收 D.行政征购 29.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属于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监督 D.行政指导

30.张某之子在部队演习中死亡,部队将《烈士证书》发给张某。张某一直凭《烈士证书》领取抚恤金。2013年,民政局换发《烈士证书》时,没有将《烈士证书》换发给张某。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

行政法学试卷

A.不予受理 B.予以受理

C.告知张某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D.告知张某向其子所在部队申请鹪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l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餐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图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 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朱涂、错涂、多涂或少涂均无分。

31.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某食品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该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确认违法。2012年l2月,该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13年4月该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14年1月该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厂具有原告资格

B.因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该厂对建房损失提_出的赔偿请求不成立 C.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该厂的请求不成立

D.该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内 E.该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32.行政给付的形式包括

A.抚恤金 B.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C.社会救济、福利金 D.自然灾害救济金 E.自然灾害救济物资

33.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种类有

A.即时生效 B.受领生效 C.公告生效 D.附条件生效 E.当事人确认生效

34.下列关于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的表述,正确的有 A.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活动 B.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C.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所有由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活动。D.行政活动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 E.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35.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B.行政机关并非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C.行政主体并不限于行政机关

D.行政主体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地位的法律表述 E.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8.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监察、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P171 39.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P117 40.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P157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请在答题卡上作答。

41.简述行政赔偿的方式。P325  金钱赔偿: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害人的损失。 返还财产: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

 恢复原状:使相对人受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 精神损害赔偿。

 其他方式: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42.简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P180  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致违法的  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  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的  因意外事故而致违法的

 因行政机关的责任而造成违法行为的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43.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P126 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三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某种行政行为如果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不适当。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l小题,共l0分)请在答题卡上作答。

44.试述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义务。P101  模仿遵守宪法和法律;

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升工作效率; 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命令; 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仿遵守社会公德;  公正廉洁、公道正派; 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l0分,共20分)请在答题卡上作答。

45. 甲市A区国税部门在税务检查中,发现B公司有偷逃税行为。2013年8月1日,A区国税部门作出决定,对B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并追缴所偷逃税金。8月5日B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B公司认为A区国税部门对公司财务没有进行详细审计,认定其偷逃税证据不足。

行政法学试卷

问:(1)若B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最迟在何时提出?请说明理由。

B公司应在2013年8月5日起60日内,即2013年10月4日之前提出。《行政复议法》

2.自考 法学概论总复习 篇二

(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的特征: 简答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规范。(名)

3.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元素或基本成分。4.法律的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共产党的政策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面说明: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二者的基本内容、阶级本质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

2)由于它们之间的一致性,它们必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互为补充;

3)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调整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因此二者又不能相互代替。

3法律:是由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创制的,是人们意识的产物。

4.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规律也称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 简答 5点 1)遵循宪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4)科学和合理的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简答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7.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的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8.“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论述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必须遵循的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是:

A 我国的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和财产状况,都一律适用;

B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C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受到追究与制裁。

9.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名)

10.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 2)违法的客观要件 3)违法的主体 4)违法的主观要件

11.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名)

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12.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名)

法律制裁分为: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和行政法律制裁。

1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名)

14.法律事实:指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名)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论述 有法可依—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有法必依—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违法必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论述(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和前提

1)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

2)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

3)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

2)深灰主义法制本身的知道作用,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指明,怎么做才是符合民主,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

3)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个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力,以捍卫民主;

总之,必须吧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结合起来。离开民主讲法制,法制就失去依据;离开法制讲民主,民主就失去保障。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简答

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5.实现法治的必备条件: 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2)完美法律体系;3)强化民主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

第四章 宪 法

1.宪法的特点:1)内容方面的特点2)效力方面的特点3)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名)

3.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论述、简答 3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它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貎。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7.公民:通常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名)

8.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4点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5点 简答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10.正确的行使权力,忠实地履行义(P165-P168)自己概括。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可选举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根据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它组成人员;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长。

4)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其它职权。

12.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它依法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就是依照法律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权力。13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14.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所谓检察权,指的是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5..论述宪法实施的保障?3点 1.宪法自身的保障:

1)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2)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3)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檔的合宪性审查 2.普通法律的保障

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第五章 行政法

1.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关系由于受到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从而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力和义务内容。

5.行政法律关系同其它法律关系相比的特点:4点 简答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接受制裁。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6.行政机关: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7.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8.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按其方式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行政执法: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

9.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0行政处罚: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

11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12.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取一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13.执行罚:指行政机关通过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持续不但的承担新给付的义务的方式,以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强制方法。

14.行政司法:指国家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

15.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

16关天行政复议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主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民法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特征:1)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得2)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3)在意思表示上是自觉自愿的。

2我国民法的基本任务: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的秩序,促进这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3.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他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宣告失踪:依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6.宣告死亡:依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以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或因以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已经不可能生存的,均可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7.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即公民能独立为发生法律上的效果的行为的资格。

8.民法通则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9.监护: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10.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设立条件: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1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3.无效的民事行为:指不具备有效成立和要件,因而法律上不允许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凡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及显示公平的行为,均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5.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后果(包括民事责任)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

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16.共有的种类:

1)按份共有:指多数人各按其应有的份额或比例,对同一项财产拥有多有权的情况;

2)共同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在共有关系解除前不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

17.知识产权:指自然人活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力。

18.著作权:称版权,作者或其它主体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所享有的权利。

19专利权:指对某面发明创造成果享有一种独占的利益。

20.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21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示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

2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3.要约:一方向对方提议订约,并且提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如果同意接受即表示合同已经成立和确定的意思表示。24.担保的方式有:

1)保证2)定金3)抵押权4)质权5)留置 25.不当得利: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称为不当得利。26.无因管理:又称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27.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案例分析P281-283)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8.诉讼的时效种类:

1)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明法通则规定的短期诉讼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

第七章 商法

1.商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商自然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5点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股份有限公司: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投资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企业法人。

4.保险: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的一种合同关系。

5.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义务关系的协议。

6.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成人的利益。7.财产保险合同: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由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投保标的的物质损失及其有关利益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8.人身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利益发生特定的事故(如死亡、伤残、意外伤害、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期限时,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协议。9.票据:是指出票人自己承诺或者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一种凭证。

10.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1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章经济法

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主体、征税物件、税率、税种税目、纳税环节、减税免税、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

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三个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3.偷税: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4.抗税: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5.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消费者的权利:

1)知情权2)自主选择权3)公平交易权4)依法求偿权5)依法结社权 6)受尊重权7)获知权8)监督批评权9)安全保障权 8.经营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行为有:

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九章刑法

1.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3条 1)罪刑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刑相当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

3.我国刑法的使用范围:称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和时间上的效力范围。

1)空间上的效力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内有效和对什么人有效;

2)时间上的效力范围:指刑法在什么时间有效和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4.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主体必须的具备条件:案例分析 1)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P365)3)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6.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罪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入教养。7.故意犯罪:2种

1)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2)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8.过失犯罪:2种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到发生这种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牟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却也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9.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10.正当防卫必须的具备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

4)防卫不能过当。

11.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傲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12.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3.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14.犯罪既遂: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构成的全部要件。15.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16.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有:3点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第十章:刑事诉讼法

1.证据的三个特征: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

2.证据的种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察、检查笔录7)试听资料

3.强制措施的种类:1)据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逮捕5)拘留 4.侦查: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查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行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2.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为: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4.先于执行: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款项。特定物或暂停实施一定行为的措施。

5.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结果。

6.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判决过程中,对于程序上发生的必须及时解决的问题所做的决定。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2.行政纠纷也称行政争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争议。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4.行政被告: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第十三章 国际法

1.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既以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家责任:(国家的国际责任)是指一国因违反国际法,侵害他国或者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3.国家责任的形式:1)限制主权2)赔偿3)道歉4)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国际审判。

4.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5.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6.引渡: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7.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人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避难者。

8.领海:在国际法上,邻接一国陆地领土及内水,并处于该国主权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9.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10.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使一国外交代表驻在国能够有效地执行职务,而由驻在国给予的特别权力和优惠。

第十四章 国际私法

1..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

2.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或者法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

3.反致: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的冲突规范却规定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4.转致: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丙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3.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篇三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六章

民法

1、什么是民法?它有何特征?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征有:

第一: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第二: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

第三:在意思表示上是自觉自愿的。

2、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第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第四: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第五: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3、什么叫民事法律关系?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它对象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4、什么叫监护?

答:监护是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5、什么叫法人?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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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人必须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第三: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的场所。

第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什么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凡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另行特别授权即全权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7、什么叫民事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其特征有: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乃行为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为的行为。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

第三:它是一种合法行为。

8、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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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什么叫代理?它有何特征?

答: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其特征:

第一: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

第三: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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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什么叫财产所有权?它有何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特征:

第一:它是一种绝对权。

第二:它是一种对世权。

第三:它是一种排他权。

第四:它是一种完全的无限期的物权。

11、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有何方法?

第一:确认所有权。

第二: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

第三: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

第四: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行利。

12、什么叫共有?

答: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制度。

13、什么叫共同共有?

答: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共有关系解除前为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其中最为典型是夫妻共同财产。

14、什么叫知识产权?它有何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特征有:

第一: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

第二: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第三: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第四: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15、什么叫债?它有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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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有:

第一: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二: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

第三:债的客体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

16、债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第一:因履行而消灭。

第二:因互相抵消而消灭。

第三:因混同而消灭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而为一。

第四:因双方当事人协议免除而消灭。

第五:其内容与人身直接联系的债因当事有死亡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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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合同的内容:

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第二:标的。第三:数量。第四:质量。

第五:价格或报酬。

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七:违约责任。

第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8、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第一: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二:定金(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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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抵押权(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

第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还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第五:留置

19、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第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第二:合同已解除。

第三:债务相互抵消。

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提存。

第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第六: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

20、什么叫侵权行为之债?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它的构成要件有:

第一: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这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21、什么叫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答:不当得利是指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使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叫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又称为“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是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22、什么叫婚姻法?其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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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姻自由。

第二:一夫一妻。

第三:男女平等。

第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实行计划生育。

23、什么叫继承权?它有何特征?

答: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留下的遗产的权利。其特征:

第一: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

第二:继承权是一种物权取得权。

第三: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是一种既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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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我国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第四: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

第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5、什么叫人身权?

答: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或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权利。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26、什么叫人格权?它包括哪些内容?

答: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是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的必须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其内容有:

(1)生命权;

(2)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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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像权;

(4)名誉权;

(5)荣誉权

(6)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27、什么叫身份权?它包括哪些内容?

答: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一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它包括:

(1)著作权

(2)发明权

(3)专利权

(4)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5)亲属权和监护权。

28、什么叫诉讼时效?其种类有哪些?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能行使自已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其种类有:

第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

第二: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其中有4种规定为1年:

(1)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而致人损害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害的。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七章 商法

1、什么叫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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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公司法只承认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

3、什么叫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征有哪些?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

第一:由定额股东所组成。

第二: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第三: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

4、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

第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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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什么叫股份有限公司?

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以上人数的股东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

第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

第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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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有固定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什么叫破产法?

答:破产法是指用以调节和规范破产过程中人民法院及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以及其它破产当事人或参与人的具体行为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什么叫和解?全民企业的和解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后,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起见,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协议。和解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债权人已提出破产申请并由为人民法院所受理。

第二:债务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提出整顿申请,并分别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方案。

第三: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并经债权人会议依法定议决规则通过。

第四:债权人通过的和解协议得到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

9、什么叫整顿?整顿程序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整顿是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使债务人免受破产宣告,申请对债务人进行一系列改组、调整及其他挽救活动。整顿程序应符合的具体要求有:

第一:整顿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

第二:整顿措施应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整顿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四:整顿情况应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

第五:整顿情况和和解协议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报告并接受监督。

10、保险法是指调整因保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1、票据的特征?

第一: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第二: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第三:票据是货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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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票据是要式证券。

第五:票据是无因证券。

第六:票据是流通证券。

第七:票据是文义证券。

12、什么叫票据法及其特征有哪些?

答:票据法是国家为调整票据关系和确认票据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征有:

(1)强行性(2)技术性(3)固定性(4)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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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什么叫票据法律关系?

答: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等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4、什么叫票据行为?

答: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法上规定的,能引起票据上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要式法律行为,它是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化的法律事实。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八章 经济法

1、什么叫经济法?

答: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2、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衡协调原则。

第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第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3、什么叫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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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什么叫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第一: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第二: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的行为。

第四:商业贿赂行为。

第五:作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

第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第八: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

第九: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

第十: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益、商品声誉的行为。

第十一:通谋投标行为。

6、什么叫产品质量法?

答: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我国产品质量法贯彻的基本原则?

第一:国家宏观调控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统一立法和分别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贯彻奖优罚劣的原则。

8、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第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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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第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第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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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九章 刑法

1、刑法的定义及其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新中国第一部统一刑法是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基本原则为:

第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罪刑相当原则。

2、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3、什么叫犯罪构成?

答: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体。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非法拘禁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5、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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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不体现本质和不决定性质。

第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第一犯罪都有。如偷越国境。

第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第四: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

第五: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6、什么叫正当防卫?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应具备的条件有:

第一: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第二: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第三: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三者造成损害。

第四:防卫不能过当

7、什么叫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

第二: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第三: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

第四:紧急避险不能过当。

8、什么叫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答: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构成犯罪未遂的要件有:

第一: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第二:犯罪未能得逞。

第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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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什么叫刑罚?其特征有哪些?

答: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其特征有:

第一:刑罚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方法。

第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第三:刑法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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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什么叫假释?适用假释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假释是指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适用假释应符合的条件有:

第一: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

第二:只适用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第三:假释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四: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

11、我国刑法分则中的十类犯罪?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侵犯财产罪。

第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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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考法学论文的写作格式 篇四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

学位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下述几部分:

1.封面:封面和封底在大家交费的时候已经发给大家,按照上面所列项目打印或者填写。

2.论文评语:已经发给大家。

3.版权声明:根据教务的要求看是否应当附上,如果需要教务会给出统一格式和内容。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要求在300字左右,应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一般3—5个)。本页不应有题目。

5.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当有页码,最少具体到二级目录。可以根据情况具体到三级或四级目录。目录页也不要出现题目。

6.正文:A、题目,放在第一页(前述2、3、4单独编页,正文重新编页)正中间。注意,这个题目是除了封面外整篇论文中惟一出现题目的地方,另外,这一页不要写作者名称,整篇论文中仅仅出现的作者姓名就是在封面上。

B、引言(或序言、导言):内容应包括本课题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述评,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基本思路和行文结构等。引言放在题目下。本科论文也可以没有引言,根据老师要求具体调整。

C、论文主体:注意,一般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注意,有括号不要出现顿号,反之亦然。

7.结语: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突出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建议大家一般不要写结论,因为有时候我们的论文常常没有很简洁的结论,所以用结语较好。另外结语部分也可没有。

8.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掠人之美和抄袭剽窃。一般要求大家采用脚注而不要采用尾注。很多同学不会用word中自动插入的方式加脚注,会让自己走些弯路,要多问同学,多问老师。9.参考文献:列于文末(通篇正文之后)。外文用原文,不必译成中文。

文献是期刊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

文献是图书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版次。

参考文献不同于脚注和尾注。

10.作者的.致谢、后记或说明等:一律列于论文末尾。后记可有可无,我问的几个老师都建议打击没有后记。

11.封底

二、学位论文的打印和装订要求

论文定稿一定不要自己用订书钉等方式自行装订,而要找专门的装订地方。比如北大校内几十家复印店,基本都可以。特别提醒一些不在北京写论文的同学,不妨让在北京同学帮帮忙或者亲自来北京。

1.学位论文要用规范的汉字打印。封面统一用北大统一印制的封面。

论文一律打印(封面部分请参考各老师要求),用A4纸张。

2.学位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要求装订、剪切整齐,便于使用。

3.文章题目一般为三号黑体字,可以分为1或2行居中打印。

注释一般为小五,正文等采用四号或小四号宋体字,具体参照各老师要求。

4.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0cm,下:2.0cm,左:2.8cm,右:2.2cm.

行间距:22磅(操作:格式→段落→行距→固定值→设置值22磅)

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字体→间距→加宽→磅值1磅)

页眉根据各专业老师的要求设置,如果没有要求最好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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