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2024-08-27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精选6篇)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篇一

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请阅读完全篇以后,再填写!!!!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为白联,红联,黄联。

白联:毕业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即毕业学校,白联学校留作存档)红联:用人单位(即学生实习所在单位,红联用人单位留作存档)黄联:毕业生(即毕业生本人留作存档)

此三联构成一份完整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具有复写功能,只需在首联填写。

填写范文看下图,必须按照要求填写

备注:

1、协议书中,甲方由用人单位填写,每一项都要填写,单位机构代码,即企业代码。

2、档案转寄地址一栏,不要填写用人单位地址,除非用人单

位有档案接收权,如国企,事业单位

3、乙方(毕业生):除去固定电话这一栏可以不填外,其余的都必须要正确填写

4、应聘意见这一栏,统一写上:同意到贵单位就业

5、盖章部分:第一栏盖章由用人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或者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加盖公章。(第二栏的盖章涉及到以后报到证的开具和档案的派遣,原则上,在哪里就业档案最好就跟你到哪里。

此协议书填写好后,交回自己班主任手中,由学校统一加盖公章,再发还学生。

如有疑问,请联系就业办公室费宇杰老师,电话:0576-85120906***,谢谢合作。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篇二

1997年3月24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 《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 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根据这条规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就业协议的统一样本 (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 是高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及派遣 (即发放“就业报到证”) 的依据, 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书面形式, 目前我国立法对就业协议法律地位的规定尚不明确, 这使其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当下高校毕业生日益增多, 就业规模日益庞大,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完善和规范就业协议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 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为合同说, 此学说认为就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则就业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第二种观点为行政合同说, 此观点认为就业协议是我国高校毕业生由计划分配就业到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这一就业市场演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行政合同;第三种观点为预约说, 此学说认为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预约合同, 就业协议仅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对即将确立的劳动关系达成的意向;第四种为先合同义务说, 此观点认为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不可少的步骤, 其性质属于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第五种观点为劳动合同说, 此种观点主张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认为只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 就确定了两者之间劳动关系, 因此与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相一致, 就业协议应当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上述几种观点各有侧重, 争议的焦点则集中在就业协议性质的定性上。就业协议更多体现出的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自由意志, 所以更应当保护作为弱势地位的毕业生的权益。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就业协议应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首先,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设立目的一致。大多数毕业生是初次就业, 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甚了解, 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弱者地位, 国家设立就业协议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平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劳动合同法》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才能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真正的公平和平等, 也是由劳动者“弱者”地位和法律维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方式决定的。

其次,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当事人一致。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主要当事人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三方当事人中, 高校作为鉴证方仅对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 并不会影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 由此不难看出, 就业协议的主要当事人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最后, 就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协议中与毕业生约定一定的条件, 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就业协议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附期限的相关规定, 仅存在附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终止期限的不同, 又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已完成一定工作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这种形式比较特殊,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距离到用人单位报到还有一段时间, 要等到毕业后。因此就业协议应当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就业协议存在的不足

就业协议曾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今天, 就业协议原有的内容和形式已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伴随着就业协议而产生的纠纷日趋增多, 矛盾日渐突出。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就业协议主体不规范

通过《暂行规定》中高校所承担的主要义务来分析, 高校所承担的只是基于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职能而产生的行政管理义务。《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可见, 就业是劳动者的自主、自愿行为, 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必须充分保护其契约自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将高校作为“三方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显然背离了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中关于公民自由就业权和劳动权的规定。《暂行规定》第24条的内容亦不适用于就业协议作为合同的效力, 它仅针对就业协议能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进行了规定, 高校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就业协议作为一种特殊劳动合同的效力。因此, 高校并不应该成为就业协议中的一方当事人。

(二) 就业协议内容不具体、不明确

以山东省为例, 毕业生与本省的企业网上签约使用的是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动生成的就业协议, 与省外的企业签约须填写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作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统一样本, 这两种协议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所做的规定相当笼统, 对工作期限、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与毕业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从而使本来就处于“弱者”地位的毕业生面临就业权益遭受侵害的更大可能。

(三) 司法救济困难

针对就业协议纠纷的解决途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任何规定, 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时, 毕业生不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使毕业生诉至法院, 会出现两种后果:一是法院会以就业协议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为由不予受理;二是虽然受理, 但又会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法院只是告知其劳动纠纷须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先行仲裁, 但是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认定就业协议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故在其管辖范围之外 (毕业生如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会导致相同结果) ;第二种是法院受理就业协议纠纷案件后, 大多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笔者认为就业协议属特殊的劳动合同, 适用《合同法》来处理劳动争议颇为不妥, 因为《合同法》强调保护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初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相较于普通劳动者而言更是处于“弱者”地位, 更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三、完善就业协议的建议

时代在发展, 社会在进步, 就业协议也应当与时俱进, 在充分发挥其保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作用的同时应当积极修正在实践运用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 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 厘清就业协议主体

应当明确高校不可再作为就业协议的主体, 就业协议主体仅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两方。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的大环境之下, 如今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已与往日不同, 主要是进行就业指导等一些服务性职能, 其对就业协议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就业协议审查和登记以实现就业率的统计, 其他职能的实现也完全可以通过高校鉴证的方式, 高校直接作为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实属没有必要。上海市和广东省已经进行了针对就业协议书的改革, 高校已退出三方协议。从就业协议当事人中退出, 是高校主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二) 充实就业协议内容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 将就业协议的规定扩充为以下内容:1.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工资薪酬;2.明确就业协议何时生效何时终止:学生和用人单位均在就业协议上签字和盖章后方生效, 自毕业生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终止;3.用人单位自毕业生报到时, 应按原就业协议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就业协议相违背, 尤其是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最低标准。

(三) 确定纠纷解决途径

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规定就业协议纠纷的解决途径, 笔者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颁布相应司法解释的方式赋予就业协议特殊劳动合同的性质, 从而为使用《劳动法》有效解决就业协议的纠纷奠定法律基础, 把就业协议纠纷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在发生争议时, 依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也可以协商解决。”仲裁机关亦可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对就业协议纠纷中的相应争议事项作出终局裁决,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 可以依照第50条的规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就业协议纠纷管辖范围并予以受理。

摘要:在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方式下,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以下简称就业协议) 对于维护高校毕业生在初次就业中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 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方式日益市场化、就业理念日渐多样化、就业形势日趋复杂化, 这项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制度已不能满足当今实践的需要。因此, 必须在法律层面寻求新的解决途径以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文章首先分析了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 然后指出了就业协议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进而对如何完善就业协议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望文章能对实现大学生的和谐就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就业协议,法律性质,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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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冬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及其完善[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6 (6) :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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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升军, 张莉.就业协议的存与废[J].经济研究导刊, 2009 (19) :97.

[8]周弦.大学生就业协议之法律探析[J].重庆工学院学报, 2006 (10) :56-57.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篇三

【关键词】建筑类专业 毕业生 金融危机

就业乃毕业生之本,它直接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正加速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从发达国家向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蔓延,对我国经济和就业产生了较大影响。特别是目前国内建筑业萎缩,房地产遭遇寒冬,对建筑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影响更加明显。温家宝总理在看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学生时说:“请同学们放心,我们把大学生就业放在首位”。从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也可以管窥大学生就业的严峻性。

一、建筑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特点

1.就业地点分布不均

由于建筑业往往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表现得十分活跃,加上待遇优厚、发展空间大等多方面的原因,建筑类毕业生就业地点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大部分毕业生都期望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劳动力需求形势较好的东部发达地区城市,中、西部不少城市虽然有较大的用人需求,但因为工作和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往往招不到合格的人才,出现“东部供过于求,西部供不应求”的现象。据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分析,85%以上高层次人才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人才向经济基础发达地区,向大中型城市集聚的趋势日益明显,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缺口较大,优秀建设人才严重匮乏,人才流失趋势逐步增大。以湖南城市学院首届城市规划本科专业为例,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就业的毕业生有39人,占总人数(53人)的74%。而在西部就业的仅3人,且都在相对经济较好的柳州市和昆明市。可见,建筑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呈现出严重的地域不平衡性。

2.就业面较窄,需求量较小

建筑类专业毕业生就业一般面向设计单位、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和科研教育单位,其中设计单位居多。一般而言,设计单位偏向于招聘专业基本功扎实、创新能力突出、熟悉运用计算机、综合能力强的大学毕业生;而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如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等单位则需要管理能力强、组织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的大学毕业生,一般要求是学生干部和中共党员,并且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而高校等科研教育单位则要求科研能力强、表达能力强、有耐心、责任感强且有恒心的毕业生,一般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而不论是设计单位、建设行政管理单位还是科研教育单位,一次性招聘的人数也是非常稀少,多则五六个毕业生,少则一两个毕业生,不像其他专业,一个单位一次性招聘人数几十上百号人。由于本身太过于专业,建筑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面相对狭小得多,特别是目前的金融危机,很多单位受其牵连,经济下滑,没有招聘计划,就算经济相对较好的单位,也是持观望态度,不敢多招。

3.毕业生就业期望值高

受媒体长期以来的追捧,建筑类专业一直是热门专业,抱着“皇帝的女儿不愁嫁”这种思想,再加上一些学校和成功校友的渲染,很多建筑类专业毕业生对自身定位偏高、期望值偏高,自身定位不准,理想与现实脱节。一些学生认为,读了好专业就理所当然有一份待遇丰厚的固定工作,片面认为留在大城市、大单位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一味追求物质待遇和地域条件。重地位,重名利,轻事业,轻奉献,缺少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

二、建筑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认清形势,转变观念,迎接挑战

在过去的年代,大学毕业生都有起码的工作;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对学生的要求在不断提高。理所当然,毕业生的就业观念理应顺从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毕业生应树立职业理想服从社会需要的观念,适时调整就业期望值,淡化“精英”意识。特别是建筑类专业毕业生,不能片面地追求在大城市大单位谋求发展,应该做好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到“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支援建设的思想准备,树立“先求生存, 后谋发展”的自立观念,“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从一点一滴的基础性工作做起,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工作。

2.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提高大学生就业成功的根本,是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做人”的素质。有的大学生只重视对学校所安排课程的学习,不注重对自己综合素质的提高,造成毕业时高分低能,不能适应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要。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外语、计算机和普通话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基本要求,既懂专业知识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受到欢迎,而仅靠单一的专业知识已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因此,大学生不但要掌握必要的书本知识,还要重视对自己综合素质的提高。大学生要全面提高自身的知识结构、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反应能力、气质修养等综合素质,积极适应需求,充分发挥大学生就业的比较优势,增强竞争力。要学会做人,努力从社会需求、自身生存和发展、就业需要的角度,自觉陶冶情操、磨练意志、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学会做事,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实践技能,充分发展个性特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认真开展社会调查,不断提升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学会学习,努力掌握终身学习的方法以适应未来学习型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学会创造,加强对自己的职业技能的训练、就业知识的学习和就业道德的培养,不断增强就业的竞争力。

3.加强道德修养,诚实守信

大学生要加强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坚持诚信择业和创业。要成为诚实守信的人,以踏实的作风择业就业,郑重迈好就业第一步,为将来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就业过程中,经常遇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有些毕业生在未告知或未征得签约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又与新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这些毕业生违反了就业规定,他们不仅使用人单位蒙受了损失,也给自己和学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充分反映了这些毕业生忽视职业道德,缺乏对诚信守信的追求。对于企业来说,职业道德一直是人才考察中的首要条件。调查显示,多数用人单位把毕业生的道德修养放在了首位,他们非常看重具有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吃苦精神、诚信品质的大学毕业生。所以,大学毕业生注重智育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德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切实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诚信品质。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类专业大学生就业指导[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何丽华.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3]王莉.建筑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分析与对策[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8,(15).

[4]闫汝乾.对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思考[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6,(6).

4.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篇四

 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要签三方协议【学校(2份)、用人单位(1份)、自己(1份)】  协议书的填写说明

毕业生情况一栏(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预备党员也填:中共党员)

 培养方式:国家统招

 健康情况:良好

 学制:四年

 学历:大学本科

 应聘意见:我同意到******公司(单位)从事******工作

【如具体工作还不清楚可仅写:我同意到******公司(单位)工作】

 用人单位及意见一栏(由用人单位填写):

 特别强调的是:单位性质一栏务必打上对勾,所有制性质一栏的内容与单位性质打勾内容应一致。

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既要写地址,又要写单位。填写地址时应详细到区、街道、门牌号,如**省**市**路**号**公司或人才交流中心。

 需要接收函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广东全省、深圳、石家庄、南京。广东佛山市接收函分为两种,单位在顺德的出顺德区接收函,其他的出佛山市接收函。杭州市萧山区不用出函,只盖萧山区人事局章。在河北省下辖各地市就业的学生需注意该企业是否为在石家庄市设有总部的国有企业,是则需石家庄市接收函才可以派遣。(主要企业包括移动、联通、电信和各银行)

 学校意见一栏(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 学校联系人:陈晶晶(41012-41016班、51011);李丹(41007-41011班);杨茉(41001-41006班)

 联系电话:0335-8047947

 邮政编码:066004

 学校通讯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泰山路143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老师转**学生收。

 用人单位专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盖章手续):

 用人单位所在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可填写盖章,也可不填写(只要第一页用人单位两栏已盖章即可。)

 备注:

 要合理谨慎的运用备注栏。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得合理。

 毕业生也可以和用人单位沟通好后,对用人单位进行约定,最好体现在书面上。以免用人单位口头约定不生效。

 学校对以上双方的约定的意见:不重要。因为签就业协议只要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认可就行。

 关于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 签约一定要谨慎,签完协议书后就不能和用人单位违约,如有极特殊情况,解约前

事先与辅导员老师沟通联系确认,否则造成无法就业的,后果自负。

 协议书每人仅有一份,签约时只能用自己的协议书,协议书的编号与个人信息直接

对应!协议书不可以串用、不得复印。

 协议书签完后,7天之内,必须返回给辅导员老师,以便及时上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每年5月5日前应保证绝大部分已经签约的学生的协议书必须返回给辅导员老师,以便及时上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回收汇总完毕。因个人原因签约延迟,或不能按时返回协议以致延误派遣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 打算考研的同学一定将协议书妥善保存,待考上研究生后,协议书需交回院办!遣前如不能交回4份协议书或者无单位解约函将不予发档案。

不得违约

 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学校就业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生与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就业单位。如有极特殊情况需更换单位的,学生必须先提出申请,在征得系、学校就业部门的同意后,再与原签约单位协商,并凭原签约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等齐备材料,领取新的协议书。

 调整改派仅对确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学校需

5.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篇五

用人单位:写全称,不要写简称,比如“中国移动”

学校:吉首大学

毕业时间:2011年6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培养方式:国家任务

健康状况:良好

专业:写全称,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制:四年

学历:本科

家庭地址:写家庭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名称:吉首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详细通讯地址:湖南省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117#)邮政编码:416000

学校联系人:高静波

联系电话:0743-8563673

邮箱:2522963375@qq.com

注意:协议书一式四份,签好后单位保留一份,本人保留一份,交给辅导员老师两份(毕业离校后签的,交辅导员老师一份);

不能涂改;留意违约金相关事宜;复印无效;具备法律效力。

张家界学院:

用人单位:写全称,不要写简称,比如“中国移动”

学校名称: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培养方式:国家任务

健康状况:良好

专业:写全称,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制:四年

学历:本科

家庭地址:写家庭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学校联系人:高静波

联系电话:0743-8563673

邮政编码:416000

学校通讯地址:湖南省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117#)

注意:协议书一式四份,签好后单位保留一份,本人保留一份,交给辅导员老师两份(毕业离校后签的,交辅导员老师一份);

6.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篇六

(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协议书为复写纸,保存时请注意!)就业协议书一式三联,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各一联。就业协议书关系毕业生档案等材料去向,非常重要,现将各部分需要注意的栏目予以说明,请大家务必仔细填写。

一、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需和单位公章一致。

单位机构代码:此编号必须填写。此编号依照企业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填写。代码特征:由九位数字组成,最后倒数一位前有“—”符号。

档案转寄地址:特别注意,此栏是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的时候,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填写或盖蓝章。不是单位地址!

二、乙方(毕业生)

专业:写全称。

学制:四年;专升本填“二年”。

毕业时间:2014年6月

学历:本科

应聘意见:填写简洁、明了。如:“同意到该单位就业,希望安排合适岗位。”

勿忘签名、日期。

三、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此红章必须是单位或者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不能是公司其他部门的章。

四、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

此章一般由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或者人事局负责盖章,具体根据毕业生就业单位实际情况,可咨询单位人力资源部。

五、院(系)就业管理部门签章、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章 在完成以上栏目后,将协议书交至学院学生办审核盖这两处章。完成后一份递交学校,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本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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