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2024-11-08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共10篇)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篇一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同志:

一、你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按下列第 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合同;

6.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项规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8.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篇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 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 劳动合同终止, 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 双方不再履行, 此时,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合同即告终止, 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属于约定终止。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 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终止, 没有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 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 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期满时, 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基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时,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 则不用支付基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3 劳动合同提前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等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 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以下称特殊工种) 的, 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 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 因此劳动合同自然提前终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用人单位不得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死亡, 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宣告死亡, 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 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 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 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 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 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只能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规定,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 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 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 原有的的劳动合同关系, 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4 劳动合同延期终止

劳动合同法在某些情况下对劳动者采取了特殊保护制度。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 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 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第2条、第4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三个月的, 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 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 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 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 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规定,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 (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 的职工, 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 应当续延至这三期期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 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劳动合同期满未终止的法律后果 篇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劳动合同期满未终止的法律后果有这样的规定(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笔者认为这一解释有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而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时,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三种主张:一、劳动合同转化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原理,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仍继续履行原合同,就表明原合同已续延并且已转化为不定期合同。例如,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租赁合同转化为不定期合同。在劳动法上,不定期劳动合同较之定期劳动合同,在就业保障上对劳动者更有利。主要表现在可以有效的防止发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完劳动者“黄金年龄段”后不再使用劳动者的现象。所以,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中把不定期劳动合同放在高于定期劳动合同的地位,即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定期劳动合同可自动转化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可见,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法律上认为原劳动合同自动转换为不定期劳动合同,这既符合合同法原理,也对劳动者更为有利,符合劳动法的宗旨。二、视为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前述《解释》第16条的规定。而“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原条件”是否包括原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则是不确定的。既可以理解为原劳动合同转化为不定期合同,也可理解为转化为与原合同的履行期相同的合同。三、视为续订劳动合同。1996年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通知》中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定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在此,劳动合同期满未终止,被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至于所续订的合同期限则由双方约定。

劳动合同期满未终止时,上述观点二、三对于原劳动合同是否转化为不定期合同的问题均不确定。笔者认为观点一既符合合同法原理,也符合劳动法宗旨。

其次,《解释》第16条中“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一规定,其前提是劳动合同期满但尚未终止,并被“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原合同期满后的劳动关系仍应是劳动合同关系。当“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无论这种劳动合同是定期或不定期,其实都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法》第25-32条已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条件和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应当支持。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篇四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

(方)因

原因,要求解除(终止)与

(方)于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岗位为

,在甲方单位工作年限为

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

款规定,从

日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元,其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篇五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编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___,工作岗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入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单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如组织调动等):____年____月。

现因________________(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编号,见附后),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名称:________(盖单位公章) 签收人:________(劳动者签名)

6.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篇六

深圳林达林达:

你好!你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至2008年,公司虽然已将您调至集团下的一全资子公司,但并不一定等于你与集团公司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如果未与集团公司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也没有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仍然与集团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7.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篇七

同志于年月日进入本单位工作,现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如下:

1、合同期满:期满时间年月日

2、单位辞退:辞退时间年月日

3、本人辞职:辞职时间年月日

4、协议解除:解除时间年月日

5、其他原因:时间年月日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年月日 离职员工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以上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涂改无效。

2、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的,需附上劳动合同。

3、本人辞职的员工本人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离职员工需在本证明上签名或附上其本人辞职报告。

4、协议解除是指由用人单位或员工本人任何一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5、其他情况是指除以上四种原因以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6、退休或死亡员工,其用人单位不需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可将其适时移至暂缓失业登记库),由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解除其劳动关系。

8.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篇八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章):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年 月 日签收时间:年 月 日

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篇九

存根第号

本单位与张阿三 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满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于2010年4月4肆月。

法定代表人:李阿头 经办人:刘文英2010年4月4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张阿三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06年元月5日至2010年4月4日止,工作岗位为技工,现因劳动合同到期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于2010年4月4日与你找到新的用人单位,请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单位盖章):

10.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精选) 篇十

于 年 月 日到本单位工作,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职期间担任

职务。因合同到期(本人辞职、违规违纪、协商解除、其他原因)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2

甲方:XXXX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06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证明 与我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号:国寿闽泉字

[20XX]XXXXXXXXXX号)。现由于 提出辞职,我公司与其自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已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特此证明。

中国x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签字确认:

本证明书一式三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联公司存根;第二联存个人档案;第三联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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