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25)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4-07-27

(110625)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共10篇)

1.(110625)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篇一

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学术型推免生名额既可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型研究生,也可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七条 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八条 学校将单列部分推免生名额,用于支持重点发展学科、交叉学科、奖励学科竞赛、“体育”特长等方面的推免。该部分单列指标的数量将在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每下达推免生名额时公布。

第九条 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推免生名额不超过基地班规模学生数的50%,基地班规模以60人为限,不足60人的,按实际学生数计算。

第十条 学校在分配其余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

1.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2.各学院上一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 3.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质量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国家计划单列,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第十二条 各学院推荐校外单位(以下简称外推)的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35%。学院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学院实际,将留校和外推的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

第四章 推免生条件

第十三条 所有参加推免(含各种推免类型)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3.外语水平优秀。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第十四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业成绩(含外校单位修习、经学院认定可转换学分之课程成绩,占80%)和考核成绩(含学业竞赛、科研成果、面试得分等,占20%)组成。即综合排名成绩=学业成绩×80%+考核成绩×20%。学业成绩排名统一采用我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考核成绩的组成及比例由学院制定操作细则时确定。【10+10】

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专业排名为前40%(基地班为前70%)。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600分(托福网考≥9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100分(五年有效),或雅思≥6.0分(两年有效)。艺术类考生要求英语四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第十五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70%,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1.文科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以上(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核心期刊名单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理工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文章于JCR 1区或JCR2区(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3.满足学校认定的国际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团体竞赛项目至多有3名核心团队成员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十七条 参加体育特长推免的学生,条件由体育教学部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定。体育教学部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十八条 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推免生工作要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推荐工作安排,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推免生工作。

第二十条 各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的推免生名单按学术型、专业学位型排序后报送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资格。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厦大教„2009‟29号文同时废止。

2.(110625)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篇二

湖大教字[2015]10号

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保证人才遴选质量,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为切实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的要求,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招生、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公正、廉洁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每年推免工作启动时按上述规则确定具体组成人员并公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确定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的推免生名额、监督各学院推免细则公示和推免结果公示、受理投诉、审批推荐结果。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为教务处。

第四条 实行推荐名额分配制度。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实施推免生名额分配机制,合理安排推免名额。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学生人数、学校确定的优先发展学科和特殊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生源质量等相关因素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国家专项计划(支教团、硕师计划、补偿计划等)名额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部门。

第五条 推免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或单位)负责学生的遴选。各推荐单位应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并依据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遴选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及时制定本单位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荐细则》),作为本单位开展遴选工作的实施依据。《推荐细则》应包括推荐对象、基本要求、推荐类型及名额分配办法、考核比例、最终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名规则、具体推荐条件、考核遴选办法等内容,经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审定、报推免生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公示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章

基本推荐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推荐对象

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第七条 基本推荐条件

(一)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行为;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五年制为四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

第八条 基本推荐要求

(一)课程、成绩要求: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为核心课程,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计算,具体推荐规则由推荐单位制定;

(二)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

(三)对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成绩优异者、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者以及综合素质特别突出者,学院可在“推荐细则”中制定特别规则。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的动员和报名组织工作,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分配名额基数拟定推荐预选名单,经推荐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推荐单位应及时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推荐预选名单经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简称推免生名单,下同);

(三)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统一的“推免服务系统” 将推免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名单无效。

第四章

监督与复议

第十条 各推荐单位要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机制,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结果负责;各推荐单位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荐单位名单公示期间,向推荐单位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推荐单位工作小组应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复议结论应在推荐名单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各推荐单位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申请复议学生如对推荐单位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第十四条 有直系亲属参与推免的工作人员应回避。如工作人员违纪,由纪检部门负责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第十六条 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第十七条 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第十八条 推荐单位未按本办法实施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该单位下一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者,学校追究单位和相关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修订时亦需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原相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110625)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篇三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在保证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前提下,要重点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核,确保从本科生中推荐出一批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免试推荐研究生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全国CET-4考试合格;

4.前三年学习成绩中一般不能出现不及格课程;

5.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独立学院和三校生)。

三、选拔条件

1.一般类推荐,各学院对满足基本条件的各专业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按照三年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分数高者列前。

2.在全国性A类科技竞赛(见附件)中获得一等奖的本科生,满足基本条件且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列前40%。

3.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的本科生,满足基本条件且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列前40%。

四、选拔办法:

1.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组,对推荐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各学院须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5人组成的推荐小组。院长担任组长,院党委书记和相关直属研究所所长担任副组长。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一般类推荐,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推荐名额,对申请者按三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序进行初选,得出进入复试的名单,通过复试确定推荐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后录取。

4.凡符合选拔条件2的本科生可申请报名。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处室审核申请材料合格后,取得复试资格。申请者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后录取。

5.凡符合选拔条件3的本科生可申请报名。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学院组织专家答辩会,答辩通过者可获得复试资格。申请者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后录取。

6.对符合选拔条件2和选拔条件3的本科生,研究生院将列入专用推荐指标,不占用各学院的推荐指标。

7.按选拔条件2和选拔条件3录取的本科生,只能在本校攻读本专业的硕士学位。

五、获准被免试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

4.(110625)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篇四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简称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更好地激励学生开拓进取、奋发成才,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学校每年按一定比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本校或外校免试攻读硕士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分为: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专项攻读本校硕士学位(其中包括“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保留学籍任辅导员”和“专长人才”三种)、直接攻读本校或外校博士学位三类。

申请各类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要满足下面的基本条件,同时还要满足各学院提出的具体要求。各学院的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公布。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满足以下要求:(1)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的学生);(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3)品行表现优良,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2.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计划正常学制规定的要求,已修的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及专业选修课程(统称为限选课,下同)成绩合格且不得有因不及格出现的补考或重修记录,全校性任选课程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1门次;

3.课程成绩(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成绩,下同)专业排名入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外语水平满足所在学院确定的具体要求; 4.专业综合排名前50%;

5.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定向培养单位的批准。

6.对于在我校学习满两年及以上后参加国际交流项目且在国外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学院参照以上条款的精神,考虑在我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国外学习情况确定基本条件。

二、申请专项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保留学籍任辅导员”或“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的基本条件 1.除课程成绩排名要求为前50%外,其他条件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相同。

2.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组织和表达能力,并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专长人才”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除课程成绩排名要求为前50%外,其他条件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相同。有SCI、EI检索论文或在国家级、国际级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基本条件可酌情放宽。

2.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一类学术刊物(以校科技处认定的刊物为准)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制作类或方案设计类学科竞赛中获市(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申报国家创造发明专利获得批准;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果学分一次性获得4学分及以上。

(三)按“专长人才”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条件 1.按培养计划的要求所修必修课成绩合格。

2.在国际级学科竞赛中取得一等奖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果学分一次性获得7学分及以上者。

三、申请推荐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2.课程成绩进入专业排名前10%;

3.本科阶段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按专业培养计划所修的各类专业主干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

4.本科阶段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且表现突出或获得奖励或在本专业的学科竞赛中取得市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

5.申请外校者所申请的学校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 6.申请者所学外语语种须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外语语种。

四、工作流程

1.成立校、院两级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免试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和专项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的组织工作;推荐直接攻读本校或外校博士学位的组织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实施操作。

2.符合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和学院推免领导小组优先选拔。

3.符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学生按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保留学籍任辅导员和专长人才分类提出申请。

4.各学院根据本院的具体操作办法在满足基本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学生中分类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并在全院学生中公布。

5.各学院在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后,首先将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保留学籍任辅导员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统一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参加面试答辩人选。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对以上学生组织面试答辩,优先确认推荐资格,并在全校学生中公示。没有获得专项推荐资格若条件满足仍可继续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

6.各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对每一个初选入围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特别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科研动手能力以及在课外科技活动和学科竞赛中取得的成绩,结合基本条件和综合面试成绩择优选拔。

7.各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和后备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院学生中公示,同时,获得攻读外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学生联系接收学校(要有接收学校出具的正式接收函)。

8.获得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专项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按研究生院的规定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和体检,获得攻读外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学生按接收学校要求办理。

9.各学院根据复试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名单,经汇总后上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受理申诉。10.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学生即最终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1.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必须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报名要求参加网上报名,所报学校和专业必须与已经确定的录取学校、专业一致,否则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2.已经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但在其后学习过程中出现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没达到优或良的,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14.已经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又报考其它院校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110625)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篇五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2014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推免生名额的学院以及机关部处统称为推荐单位。

第三条推荐单位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推免生依据招生政策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推荐单位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单位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推荐单位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

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推荐单位可按上述要求制定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学校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推免生名额,结合学校总体发展情况及各学科发展特点,确定并公布推荐单位的推免生名额。

(三)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推免生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推荐单位职责:

(一)推荐单位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通过部(处)务会,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审核并公示本单位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推免生评价体系、推免程序、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等。

1.具有推免生名额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2.具有推免生名额的机关部处通过部(处)务会研究制定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推荐单位的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命名规则为“学院(或机关部处)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开展推免生工作。

(三)推荐单位负责对学生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于推免生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公布。

第十条推荐单位在校内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并向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做好推免政策解读。

第十一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推荐单位提交申请(包含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第十三条通过初选的学生,经推荐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推荐单位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分别在学校网站和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推荐单位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

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审核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推荐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推荐单位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和名额等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学校推免生工作接受学校相关纪检部门监督。

第十八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各推荐单位对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五章附则

6.(110625)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篇六

文章来源:第三军医大学 发布时间:2013/12/30 15:33:35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创新人才选拔力度,促进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总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激励学员勤奋学习和创新发展,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为建设具有鲜明军队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军医大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选对象

1、本校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员(士兵学员除外)。

2、外校评选对象为在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资格高等院校就读且获得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1、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由学员管理单位根据各专业人数5%计算,严格按照学员课程考试的总评成绩排名进行推荐。同时,为发掘创新思维活跃、科研能力突出、确有发展潜力的学员,凡达到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条件的,可单独列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推免评选,评选实行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以总部当年下达的应届本科毕业学员推免计划数为准。

2、外校推免生可录取为军队参军入伍计划或教育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名额以当年国家教育部和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四、攻读专业

1、本校推免生中,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核医学)、临床医学(战创伤)、临床医学(高原)专业学员限推荐基础、军事学科,基础学科包括基础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军事学科包括外科学(烧伤)、外科学(野战外)、军事后勤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医学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药学、护理专业学员限推本学科相关专业。

2、外校推免生可填报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学科。其中,填报军事、基础学科的推免生优先参军入伍,参军入伍计划只能推荐到医学(不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理学和工学学术型专业。

五、推荐条件

(一)本校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献身国防卫生事业意识强,思想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条令条例。

2、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基层党支部正式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推荐数额,按课程考试的总评成绩(自2012级以后的学员,按课程考试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度毕业学员中从高到低排名推荐。

4、通过国家6级英语考试或者国家英语4级考试530分(含)以上,或托福100分(含)以上、雅思6.5分(含)以上、GRE1100分(含)以上。

5、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二)为促进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本校学员脱颖而出,在符合身体等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单独列为推荐对象:

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含)以上SCI论著(该项及以下涉及的SCI论著,参评要求见本办法第七条第1款),累计影响因子达到20.0(含)以上,获两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鉴定认可。

2、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含)以上SCI论著,累计影响因子达到20.0以下、10.0(含)以上,获两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鉴定认可,且课程考试成绩在本专业年度毕业学员中排名位于前80%的。

3、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含)以上SCI论著,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0.0以下、5.0(含)以上,获两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鉴定认可,且课程考试成绩在本专业年度毕业学员中排名位于前60%的。

4、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含)以上SCI论著,累计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下、3.0(含)以上,获两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鉴定认可,且课程考试成绩在本专业年度毕业学员中排名位于前40%的。

5、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含)以上SCI论著,累计影响因子达到3.0以下、1.0(含)以上,获两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鉴定认可,且课程考试成绩在本专业年度毕业学员中排名位于前30%的。

6、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获国家一等奖、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特等奖、参加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和经学校遴选指派出国交流学习,且课程考试成绩在本专业年度毕业学员中排名位于前50%的。

(三)外校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献身国防卫生事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合格,无补考课程,获得所在高校对外推免资格(占用原高校推免指标)。

3、通过国家6级英语考试或者国家英语4级考试530分(含)以上,或托福100分(含)以上、雅思6.5分(含)以上、GRE1100分(含)以上。

4、推免参军入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应为“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计划内推免生;推免到教育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应为国家二本以上普通高校的计划内推免生。

5、身体和心理健康,推免参军入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推免教育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的;

3、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4、考试作弊或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

5、各学年操行评定为中、差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6、推免生提交信息不真实或报送材料造假的。

六、推荐评选办法

1、推免生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

2、学校政治部于每年9月公布拟接收推免生名额。

3、本校推免生由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学员营党支部提名,在征求有关教研室、任课教员的意见后,学员管理单位党委审查并按计划数将推荐对象上报学校政治部。外校推免生经个人申请,原高校2名研究生导师推荐,所在院系同意外推,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政治部。

4、学校政治部负责审核推荐对象条件,并组织专家进行推免评选。

5、评选按各类别和专业计划指标实行末位淘汰,推免结果现场公布,并在军训网、学术网及校内公示7天。

七、其他

1、参评SCI论著(Article)要求:SCI论著影响因子均按见刊当年影响因子计算;共同署名第一作者的论著,论著影响因子在3.0以下的,只计共同第一作者中排名第一位;影响因子在3.0(含)至5.0之间的,计共同第一作者中排名前二位;影响因子在5.0(含)至10.0之间的,计共同第一作者中排名前三位;影响因子在10.0(含)以上的,共同第一作者均计入。共同第一作者的论著,影响因子按第一作者人数平均计算。

2、个人素质特别优秀,符合推免条件,未被学员管理单位推荐的,本人也可书面向学校政治部提出推免申请。

3、本实施办法由政治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 三 军 医 大 学

7.(110625)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篇七

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

1.学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人才培养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纪监办公室负责监督。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审核学校推免工作方案,监督推免生遴选全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审定推免名单。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材料报送等事宜,学院二级纪委开展监督。

三、基本推荐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品德

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为国家作贡献的责任感。

3.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及以上。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

5.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6.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四、优先推荐条件

必备条件: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选择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竞赛名单详见附件)获得特等奖、金奖或一等奖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前两名(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其中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的主力队员参照《***大学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有关规定》(华南工学〔2009〕5号)执行。

2.获正式授权发明专利者(第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优秀的项目负责人。

4.在国内外SCI/EI(核心)/CSSCI/SSCI/A&H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含被录用者)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被SCI/EI/CSSCI//SSCI/A&HC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5.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文艺竞赛获第一、二名,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获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一名的队员。

6.在其他重大学术活动中表现优秀、有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且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在学院公示。

优先推荐的学生需由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获推免资格,不占学院推免名额。

五、其他推荐类型

1.“2+3”学生辅导员,即获得推免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先从事两年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后入读研究生,要求如下:

(1)名额确定

各学院根据开展学生工作的实际需求,拟定本科生“2+3”辅导员和研究生“2+3”辅导员的选拔计划,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再由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于暑假前报学校审批后确定当年名额,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做好选拔通知发布、学生报名以及面试选拔等工作。

(2)申请条件

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别突出的,符合学校公开选拔“2+3”学生辅导员的其他条件。

2.西部计划和支教团,即获得推免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先赴西部地区服务一年后入读研究生,要求如下:

(1)名额确定

校团委根据当年团中央的相关通知要求,与教务处协商后确定推荐名额,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校团委组织通知发布、学生报名、面试选拔以及体检等工作。

(2)申请条件

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3.创新班、卓越班以及联合班等教改班学生的推免条件,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4.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推免条件,按《***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推荐类型除特定推荐程序外,仍需依照本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推荐流程执行。

六、推荐名额及推荐流程

学院推荐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科发展、本科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规范、上学年推免工作情况等因素,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免工作一般在每年的9月至10月进行,基本流程如下:

1.学生提交推免申请,并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相关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3.学院将公示通过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教务处。

4.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终推荐名单。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面试、体检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且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2.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若受到党(团)纪政纪处分、课程修读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等导致不能应届毕业者,取消推免资格。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当年必须入学(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除外)。

4.推免工作中遇到本办法未提及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决定。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华南工教〔2017〕34

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名单列表

(***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用)

序号

竞赛名称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中国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

国际遗传工程机器大赛

全国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方程式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视机器人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全国高校学生DV作品大赛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8.(110625)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篇八

根据教育部20关于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复旦大学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促进推免生接收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确保推免生招生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招收推免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鼓励优秀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申请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推荐免试硕士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取得所在高校推荐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公示名单为准)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2.专业排名要求:本科期间成绩优异,所在专业排名名列前茅。

3.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各方向,本科就读专业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4.拟录取后因故无法按时毕业并无法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或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5.申报推免生考生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接收,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校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二)推荐免试直博生

申请直博生考生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2.复试时提交含个人简历、在学期间所获奖励、学术成果证明、参与科研情况和研究计划书等在内的申请材料以及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1.列入《复旦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以及备注中有特殊要求的学科专业除外)均招收推免硕士生。列入《复旦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理、工、医学科专业(临床医学各专业除外)均招收直博生,文科各专业一般不招直博生(历史学系、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所属专业除外)。

2.推免生拟招生人数详见《复旦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复旦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实际招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招收的推免生均占院系当年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推免硕士生招生比例不超过全校硕士生招生规模的50%,直博生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

四、报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报考

1.报名:9月25日-10月8日前(具体报名截止时间参见各院系细则),已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网上支付、报考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上述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复试:10月17日前,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考我校有关手续的学生注意及时登录该系统和本人提供的联系邮箱查看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并按照“推免服务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确认。

3.报考直博生且通过复试者还须于12月1日-31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办理博士生报名手续,届时未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经复试合格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于2016年6月中旬左右寄发本人。

(二)复试录取

1.招收推免生工作由各院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收推免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

2.推免生选拔工作由推免生招生考核小组执行,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示。

五、机构设置及监督

为做好招收推免生工作,学校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推免生招生工作。院系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推免生的招收工作。推免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5642212。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65643991或65642673)。上述所及“推免生”概念均含“直接攻博生”(简称“直博生”)。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9.(110625)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篇九

重庆大学软件学院

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细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获得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道德问题及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二、学院组织学科专业的专家考核组对填报我院的满足条件的推免生进行综合能力笔试及面试。其中,笔试的主要内容为软件工程和数据结构两门课程的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软件工程和数据结构各占50%,考试时间2个小时),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英语口语/阅读能力以及专业综合能力。最终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

三、凡报读我院的优秀推免研究生,将给予其全额学业奖学金,并择优评定新生奖学金。

四、学院将通过申报评审方式,设立适当数量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其开展创新研究工作。

五、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软件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经软件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并上报学校按程序审批。

软件学院 2014年9月14日

重庆大学软件学院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熊庆宇

成员:陈蜀宇 符云清 韦迎春 傅鹂 张毅 柳玲 文俊浩 雷跃明 张希谊

10.(110625)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篇十

推荐201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2年西安石油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院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机械工程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组长:朱林

成员:彭勇、蔡建文、樊玉光、陈兵、刘战锋、王金刚、张光伟、鲍泽富

二、推免条件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规定的推免条件执行,其中:

1、学生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累计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N名(含N名),N=本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数×30%(四舍五入);

2、外语成绩较好,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

三、专业名额

2012年推免生名额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其中学术型4名,专业学位3名。学术型4名分配在4个学术型学科方向各1名(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与理论、化工过程机械),专业学位3名分配在2个专业学位领域(机械工程、动力工程)。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者,需在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院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同时附以下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本科在校期间的成绩总表(须经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盖章);

3)外语四六级成绩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初选

院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组织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西安石油大学推免生资格认定汇总表》,于9月21日上报研究生部,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拟推免生初选名单在机械工程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纸质),同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复试

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学院定于10月18日-10月19日进行复试,凡没有参加复试的,将取消推荐资格。

4、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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