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维权案例

2024-10-15

青少年维权案例(精选7篇)

1.青少年维权案例 篇一

东区青少年维权月工作总结

6月份,团区委和各级青少年维权岗认真贯彻落实团市委通知精神,扎实开展“青少年维权月”活动,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动员。

团区委认真学习贯彻团市委文件精神,加大对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力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把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向全区各直属团组织和各级青少年维权岗转发了团市委文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扎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多方着手,广泛宣传。

1、广泛宣传“两法”知识。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共同做好法制副校长工作,要求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进行两次以上法制宣传教育,旨在通过集中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青少年维权工程”,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校法制宣传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宣传重点,开展包括普法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艾、禁毒知识等内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组织青少年参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6.26”禁毒图片展,以及参观看守所等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2、宣传禁毒知识。6月26日,团区委参加了由各街道镇和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东区“禁毒进社区”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上千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次,广泛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健康成长。

3、加强青少年的自护教育。为增强广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我区各中小学都与公安局、消防部门、医院等有关部门联系,聘请老师开展了意外伤害自救互救,防犯预警,防灾避险演练活动,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即学校提出申诉,请求处理。学生可以申诉的主要内容有:学校在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的处理;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教师强迫学生购买辅导教材、强迫补课;教师私拆学生信件、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导致身心伤害;教师侵犯学生著作权、发明权……总之,只要利益被侵犯,学生都可以申诉。

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1、加强网吧监吧,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区文体局和区工商局不断加强对校园周边尤其是网吧不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坚决惩处非法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行为。上半年共开展网吧行业巡查60次,出动人员130余人次,检查网吧400余家(次),共查处网吧登记不全或违规接待未成年人6家,分别处以警告、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维权月期间共开展网吧违法行为清查14 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次,依法给予处罚。

2、区检察院创新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通过适用轻缓刑政策、提出量刑建议等举措,对于未成年人因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宽严相济政策和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无逮捕必要可作不捕决定或者建议公安机关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乃至撤案,教育挽救青少年。同时,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3、区法院及时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在处理未成年人邹进贤、杜思龙、秦鹏以抢劫罪被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案时,区法院了解到三被告平时在校表现较好,无不良嗜好,属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及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于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三被告从轻处罚,判处缓刑。宣判后又积极联系家庭、学校、社区,对三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促其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青少年维权月期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刑事案件9件,判缓刑6件,取达良好社会效果。

2.青少年维权案例 篇二

1 开展全方位法制教育, 建立一般预防长效机制

青少年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决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复杂性。办案实践表明, 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是非辨别能力低下, 自律能力差, 出于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和对法律的无知而走上犯罪道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必须以一种容易接受的方式将法律观念长期渗透到青少年的思想意识里。

(1) 将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有机结合, 强化法律宣传的针对性。“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应围绕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立足法律性、时代性、多样性来开展活动。司法机关应在各中小学建立青少年维权小组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中心, 经常深入学校进行调查研究, 把握学生动态, 与学校共商对策。既可采用传统的法制讲座、座谈会、模拟法庭、知识测验、法律征文、演讲比赛等形式;也可在教学课件中插入法律视频或动漫等, 寓教于乐, 使学生们“愿意听、听得懂、记得住、做得到”;甚至可结合新时代法律、德育教育背景, 开展以“阅读一本好书、观看一部好电影、浏览一个好网站、朗诵一首好诗、唱一首好歌”为内容的校园文化活动, 在普法中营造独特的文化氛围, 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法律教育的效果巩固和深化。

(2) 将“法制信箱”送入校园, 架起与学生沟通的桥梁。为及时了解在校学生的心理状态, 有的放矢地对他们进行司法关怀, 可在各大学、中学、小学校园设立“法制信箱”, 指定专门的司法人员定期取阅信件进行答疑, 畅通与学生的沟通渠道。对实名提问的, 可通过老师寻找学生本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解惑。对匿名提问的, 可将问题汇集并统一在定期的法制讲座中给予解答。对集中反映某类问题的, 可在法律宣传日活动中采编相关案例和开辟专栏, 加大宣传力度。

(3) 组建关怀青少年成长检察人才库, 确保预防教育人员规模化、专业化。为确保在校学生可以得到长期而专业的关注, 司法机关应成立专门的法制宣教青年志愿者队伍, 定期轮流到各学校进行授课, 将多年的法律感悟与办案体会与在校学生分享, 并通过经办的相关案例给予学生深刻的警醒, 防止由于队伍人员流动性大导致教育预防工作与现实脱节, 使预防工作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作为坚强后盾, 走上规范化、专业化的道路。

2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确保挽救、保护落到实处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应坚持“教育为主, 打击为辅”的原则, 可不捕的不捕, 可不诉的不诉。随着法院系统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推进, 司法机关应对未成年犯罪的量刑建议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拓展。

(1) 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 夯实量刑建议的基础。在传统的侦查模式下, 公安机关较为重视定罪证据的搜集和固定, 而对量刑情节的证据搜集有所忽略, 给量刑建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障碍。因此, 检察机关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及量刑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中列出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向相应的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 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量刑证据注重搜集, 并对应搜集何种量刑证据、如何搜集量刑证据作出较为详尽的指引, 为进一步夯实量刑建议工作打下基础。

(2) 建立监所、看守所与刑庭联动机制, 确保量刑建议成效突出。首先由看守所管教人员填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羁押期间表现情况表》, 对羁押人员的日常表现予以评价, 特殊情况另行说明, 实现实时跟踪, 动态评价。其次, 在提起公诉前, 由看守所在三日内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表现反馈到公诉部门, 由公诉部门依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羁押表现制作《量刑建议书》, 起诉时一并移送法院。法庭质证后, 将认罪态度和羁押表现作为量刑依据写入判决书。最后, 公诉部门针对判决书中对羁押表现的量刑建议采纳情况进行审查。以上方式既有利于司法人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说服教育工作, 也有利于未成年人通过自身积极的认罪、悔罪, 给予自己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

(3) 完善对量刑建议不采纳的监督途径。对量刑建议不采纳的监督, 检察机关应当不局限于提起抗诉这种刚性监督模式, 而可以创新采用发出《说明量刑建议不采纳理由函》、提出检察建议等软性监督方式, 逐步督促法院形成司法习惯。同时, 检察机关可按月对判决中的量刑建议采纳情况进行汇总, 以报表形式反馈给监所、看守所及法院刑庭, 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沟通, 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使该项制度不断完善, 从而进一步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 建立立体帮教模式, 有效防止重新犯罪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必须采取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未被羁押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罪犯, 尤其不能忽视。司法机关应该与学校、家庭、社区及相关单位联手, 共同把帮教的关口向后延伸, 巩固帮教成果, 防止二次犯罪。

(1) 加强与学校的良性互动, 使校园成为未成年罪犯的重生之地。对于被从轻处理重返社会的或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 如符合回校就读条件, 司法机关应积极联系其原来所在学校, 建议学校让其重新回归校园, 继续完成学业。相对于一推了之、放任不管, 重返校园的未成年更容易对司法机关和学校深怀感激之情, 对社会满怀感恩之心, 从而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强化学校领导、老师对特殊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 在对学生普法前, 司法机关可先行对老师进行法制知识授课, 增强他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 提高学校领导和老师的法律素养。同时, 定期与学校就未成年犯回归校园后的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有利于双方共同帮助未成年犯尽快适应校园生活, 重获新生。

(2) 加强社区矫正力度, 帮助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司法机关应建立帮教档案, 指定专人在每个阶段不定期进行考察、监督, 并指定法定代理人帮教挽救, 强化帮教效果, 防止未成年犯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对于未被羁押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 应与其所在社区、街道 (以团工委为主体) 签订委托帮教协议, 将未成年人放归社会, 安排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定期汇报思想状况, 建议社区为其创造机会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区活动。对家庭有经济困难的, 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 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同时, 由社区相关责任人对未成年犯定期进行家访, 及时与家长沟通其在家表现, 使社区矫正成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 改过自新的有力武器。

(3) 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 构建未成年犯立体帮教机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要建立起预防网络, 广泛动员各界力量, 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人大、团委、妇联、教育局及部分中学的联系, 经常召开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会, 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特点, 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举措。应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未成年人专题栏目, 净化网络信息,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 应积极开展整治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 特别是整治违规经营的网吧等娱乐场所专项行动, 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文化环境和法制环境。

摘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对特殊人群进行帮教管理, 是司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从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出发, 就如何改革传统管理模式, 构建新的预防青少年犯罪长效机制,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3.消费者维权案例解析 篇三

她把啤酒提回家后,随手放在了餐桌旁边的地板上。当陈女士和她的朋友拿起第三瓶啤酒时,放在地板上的其中一瓶突然发生爆炸。啤酒瓶的碎玻璃片将陈女士的腿部、手指及面部扎伤,紧挨陈女士就座的一位朋友腿部、小臂被扎伤。

随后,陈女士和朋友被送到了医院进行紧急医治,共花掉治疗费3500多元并致使陈女士两个月不能上班。陈女士伤好后,找到了小卖部的老板要求赔偿,小卖部的老板认为责任不在自己,让陈女士找啤酒的生产厂家理赔。但该啤酒的生产厂家以陈女士没有购物发票为由拒绝赔偿。一怒之下,陈女士将啤酒生产厂家和小卖部的老板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8000多元。

律师观点:这是一起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赔偿案件,这类案件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啤酒瓶爆炸伤人的案件屡有发生,但很多消费者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得还不是很全面,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本案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首先,就本案的性质而言,在本案中存在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民事责任的划分,民事责任一般可以划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根据其构成方式和归责原则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主要有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等类型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陈女士因啤酒瓶爆炸而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并由此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失,属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中的产品责任。同时,在陈女士和小卖部之间有一个买卖合同。陈女士作为消费者,购买了小卖部的啤酒用于饮用,但由于啤酒瓶发生爆炸,致使陈女士未能实现合同目的。小卖部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就该买卖合同而言已经构成了违约。陈女士也可以要求小卖部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其次,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受害者更为有利。

在本案中,陈女士和小卖部之间存在着一个买卖合同,这也是造成陈女士损害结果的一个前提条件。陈女士可以要求小卖部的老板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因此不同的诉讼请求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损害赔偿的范围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情况下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责任根據不同的情形采取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的情形下,要求当事人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而在特殊侵权的情形下,即便当事人并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责任承担主体一般是合同当事人,而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还包括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如产品责任中的生产者、销售者、仓储者、运输者,物件致人损害中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等。

在本案中,如果按照违约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话,则陈女士只能起诉小卖部的老板,而且陈女士需要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也就是说,需要陈女士向法庭提供能够证明从小卖部购买啤酒的凭据,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指购物发票。但陈女士并没有索要发票,因此从消费者举证的角度来看,就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但是,如果要求对方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的话,责任承担的主体就不仅是作为销售者的小卖部了,也包括作为生产者的啤酒厂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陈女士可以选择将小卖部或啤酒厂家作为被告,也可以将小卖部和啤酒厂家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而且从举证的角度来说,陈女士只要能证明其人身损害是由于该品牌的啤酒所造成的就可以了,这对于消费者举证来说要相对容易一些。在本案中,啤酒厂以陈女士没有购物发票为由拒绝赔偿是混淆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不同举证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构成侵权责任须具备如下条件:

(1)产品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只要受害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不管制造者、销售者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有损害的事实存在。这种损害可能是购买者、消费者自身的人身、财产损害,也可能是购买者、消费者在使用不合格产品时,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

(3)损害结果的发生与该产品质量不合格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包括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如产品质量水平未达到规定标准和产品本身虽然没有缺陷,但对如何使用该产品缺少正确、适当的使用说明两个方面。

(4)这种责任承担的主体,是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受害人有选择向其中任何一方索赔或要求两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

本案中的陈女士所受的损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且是直接由啤酒瓶质量不合格爆炸造成的,符合这一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某啤酒厂是产品的制造者,小卖部是产品的销售者,陈女士选择小卖部和啤酒厂作为共同被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四,消费者因侵权损害可以提出的赔偿请求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一点也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重要区别,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根据违约责任提出诉讼请求则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在本案中,陈女士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4.青少年维权岗 篇四

事 迹 材 料

涟滨中心学校 二O一一年十月九日 “青少年维权岗”事迹材料

涟滨中心学校团委于2004年9月成立,辖有一个教师支部和11个班级支部,现有团员265人,涟滨中心学校团委自成立以来,在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具体指导下,站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政治高度,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创建和谐社会,平安校园,积极投入到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为重点,以狠抓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为目标,努力解决学校中突出的治安及安全问题,促进了学校综治工作和顺利开展,优化了育人环境,确保了学校一方净土的平安。

一、积极帮贫扶困,让每个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涟滨中心学校是一所城郊九年制义务学校,学校的性质决定了我们有很多学生家庭不是很富裕,甚至有很多家庭很贫困,为了能让很多孩子能和城里的孩子一样得到起码的学习机会,不至于困贫困而辍学。

1、积极申请补助

学校团委积极配合学校为那些贫困的学生申请国家贫困生补助,争取涟滨中心学校没有一个因贫困而辍学的学生,这几年我们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我们通过摸底和调查以及公示等形式做到公开、公平将国家补助的钱用到那些真正需要的人手中。

2、学校成立女生关爱小组

在农村,女孩受教育一直不是很乐观,学校为了配合国家的一些政策,努力做到农村女孩的受教育问题,积极和区妇联联系,收集贫困家庭的女孩信息并将他们的信息上报到开发区“春蕾计划”上,为了工作的需要,学校要求办公室和团委成立女生关爱小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努力倡导和谐,让每个人在生命中都得到尊重 涟滨中心学校是一所公办学校,学校每年都有一两个残疾学生,这些学生在生理和心理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一些刺激,如何关爱他们是学校面临的一个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的做法其实很简单:

1、学校关爱小组为他们积极创造平台让他们参与活动,从心灵深处打开他们心结,让他们意识到生活只要你积极就有欢乐,我们每年都举行元旦文艺汇演,我们会特别安排这些学生参与活动,让他们从内心深处得到鼓励。

2、“手拉手” 互助活动。为了培养学生的参与、互助、团结的意识,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民族凝聚力。初十班的梁珍荆同学家里不幸遭遇火灾,损失惨重,全校师生踊跃伸出援助之手,筹得善款16500元,帮助她家度过了难关。“手拉手”活动的开展不仅使同学们主动接受了国情教育,而且还培养了同学们互相关心、助人为乐的精神。

三、关爱留守儿童,建立留守儿童之家

我校高度重视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从二OO五年就开始启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七年来,我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留守儿童优秀学生。

1、健全领导负责制度。

学校成立了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计划,实施了“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方案,真正地使学校成为了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家校联系制度。

我校每期对所有学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摸清了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了留守儿童联系表,留守儿童占总人数比例高达45%,有的班级甚至高达60%,这为教育教学带来极大困难。通过家校联系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3、组织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

对于每个人来说,家是温暖的,对于留守儿童来说学校就是他们温暖的第二个家,老师就是他们对他们全权负责的“父母”。各班在日常活动中格外照顾留守儿童:班队会上给留守儿童更多倾诉的机会,课外辅导时让留守儿童位于最前面,组织“心连心”活动也让留守儿童有更多的参与面,实践活动中细致地教他们自主生活、自护自救的知识。利用节日开展关爱活动。

四、在活动中树立自主意识,在实践中体验爱国情怀 我们坚持以德育为先导,以亲情为核心,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让青少年在实践中体验爱国情怀。

1、新入团的学生进行入团宣誓,让他们感受自主意识来自自强,只有在自强中我们的人权意识才能更好的得到培养和保护,让学生深刻的了解只有不懈奋斗才能实现人生的辉煌。

2、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和校团委的活动,成立形式多样的兴趣活动小组。如:书法小组、篮球队、故事演讲赛等。每周都有活动,具体由学校团委书记彭亮负责。

3、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凝聚作用,引导孩子乐学上进。开展“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读好书、唱好歌”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引领孩子固守心灵净土,健康快乐地生活。

4、将读书竞赛活动常规化。把读书活动与教育活动相衔接,引导孩子爱读书、读好书。通过即兴回答、书面答题等形式开展读书竞赛活动,培养孩子主动阅读、健康阅读的兴趣,并能学有所用。

5、充分利用元旦、植树节、清明、五

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让孩子们既在心灵上得到净化和美化,又感受到节日的快乐。

6、积极培养孩子自主生活能力。我们始终把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放在重要位置。

五、做好宣传,杜绝犯罪,把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1、开展未成年人自护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能力。

充实师资力量,针对防灾知识、交通安全、规避危险、食品卫生、心理健康等未成年人热点问题,举办自护教育培训班,教育未成年人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害,防范侵害。通过开展青少年远离网瘾行动、聘请专家进行讲座、举消防演习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有效地增强未成年人自护的意识和能力。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2、认真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护本领,增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资源和便利条件。从未成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解决一批重点和难点问题,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模式。扎实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做好孤残、留守、贫困等重点学生的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的建设,引导学生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帮助他们解决网络成瘾、心理偏差、体质不良、学习负担过重、家庭暴力伤害等影响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优化成长环境。

3、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发挥团队组织的教育功能 教育是做好人的工作,学校的宗旨是“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即为每一个学生服务,教育好他们,做一名思想好、素质高的有用的人,团委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优势,认真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开展了丰富多采的如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常规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教育、艺术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充分利用学校广播室、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各种集会等有效手段向全体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常规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团的知识教育,如教师节期间,组织各团支部开展“向教师节献礼”的活动,不要花钱,而是一声“老师节日快乐”、“老师您辛苦了”的祝福,培养学生尊师等社会道德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反邪架宣传、毒品知识宣传,加强反对邪教、预防毒品知识教育;开展“光辉的旗帜”征文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爱家、爱英雄的教育;开展学《守则》,遵《规范》,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对学生进行了一系列的日常行为养成教育,使学生养成了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举办了“我是团员我光荣”的入团宣誓仪式和征文活动,对新老团员、入团积极分子、非团员学生进行团知识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我们都知道维权意识不是靠一两次活动就能解决,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并长期工作,涟滨中心学校及校团委将一如既往的站在学生的角度,想着学生的前程,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涟滨中心学校团委

5.青少年维权行动月总结 篇五

开展“未成年人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团县委、县预青办、县未保办:

为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和谐,根据团县委、县预青办、县未保办决定,我乡认真组织开展以“法在身边,维权关爱,共创和谐”为主题的未成年人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乡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成立了以分管副乡长曾耀容为组长、派出所、司法所、乡

要求未成年人维权要着重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氛围;二是要进一步突出维权工作的服务功能;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净化环境的工作力度。

二、广泛宣传,积极服务

我乡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思想解放,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方针和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八荣八耻”为内容,坚持不懈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于6月4日-10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一是请底堡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学校举办一场《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专题讲座;二是底堡、干剑学校每班开展一次“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主题队会,加强每一位学生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利用赶场日,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点为青少年提供一次免费法律咨询,并印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各1000份发放给过往群众;四是走进月咡台社区居民家中针对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法律方面的疑问作一次解答。我乡通过以上形式,面向学校、面向社区、面向家庭、面向每一位群众,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学校广大师生,各村、社区广大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全面的了解,做到人人知法、守法。

三、深入开展关爱活动

儿童节慰问留守儿童、贫困儿童,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与他们进行了结对帮扶,向他们提供生活援助、心理疏导、学习辅导、权益维护等切实的帮助和关爱,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健康成长。

四、扎实开展维权行动月环境整治活动

6.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口号 篇六

芜湖三中广益群英会“青年文明号”创建口号:

热心为学校,专心为事业,诚心为家长,做人民满意教师!

芜湖三中广益群英会全体青年教师郑重承诺:

我们将时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热心为学校,专心为事业,诚心为家长”,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切实提升自己的服务意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团结一心、爱岗敬业,为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奉献青春!篇二:青少年维权岗管理手册

青少年维权岗

管理手册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

目 录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试行)„„3 ××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量化考核细则„„„„„„„„9 ××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管理办法(试行)„„„10 创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13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导小组„„„„„„„„„„15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办公室„„„„„„„„„„„16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承诺„„„„„„„„„„17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审批表„„„„„„„„„„18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计划„„„„„„„„19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总结„„„„„„„„21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月评表„„„„„„„„„23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会议记录„„„„„„„„„„27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项目书„„„„„„„„„28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变更申请表„„„„„„„„„„„29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指导、规范和管理,根据《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政法机关的具体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相关行业的基层单位。

第三条 团市委、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四条 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应具备和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1.创建单位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本单位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创建单位及其成员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3.创建单位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具体的工作措施、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完整的创建档案。

4.创建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针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或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或专题维权行动,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有效的维权服务。

5.创建单位及其成员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第五条 除基本条件和标准外,各有关行业(系统)可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业务职能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创建标准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第三章 评选表彰

第六条 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第七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采用逐级申报的形式。获得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方可申报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各有关行业(系统)创建办要确保申报单位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公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用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自行公示由申报单位在工作场所张贴公示,将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情况和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集中公示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将申报单位有关情况集中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自行公示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经公示,符合评选规定的申报单位即认定为创建单位。

3.评选。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组根据《××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量化考核细则》,对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逐项进行考核,并以书篇三: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事迹 罗江县广播电视局创建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简要事迹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播电视局始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贯穿于广播电视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普及思想教育,积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全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建设平安和谐罗江、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罗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主要事迹材料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作好理论和思想准备。我局对创建工作非常重视,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精干的创建队伍,召开了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县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文件指示精神,学习了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提高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思想认识,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作了充分的理论和理想准备。

二、采取多种形式,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为了不使创建活动流于形式,取得实效,局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参加学习、讨论,认真组织培训骨干力量,分别组织中层干部、机关干部和全体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媒体优势,开辟专题栏目,播放宣教片,宣传标语和宣传口号等,努力形成全县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强大声势,积极配合共青团县委搞好全县的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领导带头参与,为全局干部职工起到了表率作用。局成立了以曹传海局长为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全体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坚强的领导小组,并进行了具体分工,职责分明,形成了强大的领导集体;局领导带头参加学习和创建活动,亲自讲课,认真组织全局和本部门的学习和创建活动;全体中层干部都撰写了关于如何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理论研讨文章。

二是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青少年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条例,学习《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工作落实”和“讲正气、树新风、重品行”教育活动,开展了法制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等活动;开展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暨非法安装使用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开展了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单位创建、争当文明职工和模范职工、争当技术能手等创建活动;进行了文化产业改革,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实行定岗定责,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做到了能者上,庸者下,盘活了机制,调动了工作积极性;采取了防插播、防干扰、防破坏、防颠覆等安全播出措施,捍卫了宣传阵地;积极开展了帮扶工作,开展了“真诚亲民、帮贫解困”、“关爱”留守儿童等献爱心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如: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比赛,积极参加罗江县组织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了职工精神生活空间。

7.青少年维权案例 篇七

1. 对本框内容在教材中的地位和意义的分析

“就业维权之道”是围绕着劳动者有哪些权利义务、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展开的。本框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中选取了与劳动者权益关系最为密切、现实生活中发生争议较多的几种,即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享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权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也让学生懂得,劳动者不仅享有劳动权益,而且应承担义务。并以流程图的形式归纳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重点让学生了解劳动仲裁,引导他们在遇到劳动争议时积极地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本框内容既是对上一框“通往就业之路”内容的深化和延展,又是对下一框题“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即学生作为未来的市场经济主体如何参与市场经济的学习作了很好的铺垫。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对学生将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具有终身受益的作用。

2. 对学生原有认知结构情况分析

学生通过对本专题第一框“通往就业之路”的学习,不仅对求职、应聘的方式和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而且明确了劳动者成功就业的第一步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它是劳动者维权的依据,这为本框题内容的学习打下了基础。但也存在着不足,一方面学生对求职应聘中存在的违法现象不能清晰地认识,另一方面学生对适应劳动力市场竞争性的信心不足。

二、教学设计及意图

本节课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能力,变传统的“我讲,你听”、“我问,你答”、“我写,你抄”、“我给,你收”的单边教学活动为学生自主合作,师生、学生双方相互交流、沟通、启发、补充的双边教学过程。基于本框内容和学生已有的认知结构,本节课的教学设想是通过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展示、教师点拨来完成的。教师提供平台让学生从现实生活中去收集案例、剖析案例,逐步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以及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逐步形成分析事物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 教学过程

(1)课前让学生分组自主探究第一目“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并作具体要求:每一名小组成员课前都要认真预习书本57-61页的知识;要找一找生活中劳动者权利被侵犯的典型材料,发表自己的见解,提出自己的建议;每一小组要推选一名代表上台展示小组自主合作探究成果;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各抒己见(师适时点拨)。

(2)学生在学习第二目“劳动者的维权路”时,师抛出“卧底维权”案例,让学生剖析案例,寻找解决的最佳方式,并从中一步步归纳出劳动者维权之路。

2. 教学过程设计意图

(1)自主合作学习。这种设计是让学生自我探究、自我建构、自我生成知识,使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有一定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在生活中的团队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

(2)组织学生课堂交流课前研讨成果,师生共同探究疑难问题。这种学习方式的设计真正做到了把课堂还给学生,尊重学生生命个体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激发学生主动寻求答案,实现学生的客观需要与学生自身的主观需要之间的有机结合,推动学生的发展;学生的充分调研也能推动教师的发展,促使教师精心预设课程,灵活地应对生成的问题。

(3)组织学生对案例深入剖析。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比较准确地理解劳动者的维权途径,正确地分析社会上的一些热点问题;运用法律相关知识论证和探讨劳动者有什么权利,应如何维护权利,政府应如何作为,在观点的碰撞中提高比较鉴别能力。

(4)教师总结并延伸。帮助学生提升对知识的理解并获得最新信息,最终完成对知识的建构。

三、教学反馈情况

由于课前就布置了自由分组学习的任务并对小组学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尤其是要求每个小组最后在课堂上要展示自主合作探究成果,这无疑增强了小组之间的竞争性,促使学生课后通过自主上网、访谈、社会调查、收集资料、设计页面等方式来形成学习成果,体验探究的喜悦。课堂上学生发言的积极性特别高,对问题的探究有一定的深度。

在教学内容的选材上,学生直接从自身的现实生活中取材,所以更多地体现了教材内容与社会生活、学生生活的联系,拓展了学科的育人价值。第一小组从生活中选取了富有典型意义的正反两则材料(“天理何在”和“总理为我讨工钱”),真实、生动地说明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深刻揭示了现实生活中种种侵犯劳动者报酬的现象。学习过程中通过师生对疑难问题的讨论探究、教师的点拨逐步找到问题的症结,并使学生从细微处体验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第二、三小组从现实生活的热点“被加班”、“童工现象”着手选取案例并与自己的亲友联系起来进行剖析,引起学生的共鸣,激发学生的维权意识。学生在明确“劳动者有休息休假权利”时,提出“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是不是意味着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加班加点?”这种思辨式的疑难问题,说明学生在预习过程中,能积极动脑思考。问题的形成也将促使他们去查阅《劳动法》法律条文,进一步加深对劳动者权利的认识。第四、第五小组“反材正用”,增强了课堂的轻松气氛,使学生明确了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损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

在分析劳动者维权途径时,学生通过对“卧底维权”案例讨论分析及几组相关问题的解决,学会挖掘分析问题的角度,并经教师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点拨,激活学生内在的求知欲,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独立探究,发现知识间的内在联系,自行得出正确结论,真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四、案例分析优势

这节课对“自主、合作、点拨”学习作了初步探讨,从本节课的反馈来看,案例分析有以下优势:

1. 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

学生主体地位得到了真正的体现,教师把课堂还给了学生,整节课始终是围绕着学生自主学习、探究、解决问题进行的,没有把教师“抛开”,教师发挥了适时的点拨作用。

2. 尊重了学生的“独立性”

每个学生都有潜在的和显现的独立学习能力,本节课的

中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方法

唐睿奇

(长郡中学,湖南长沙

摘要:学习兴趣对中学生的学习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从老师的角度来说,可以从明确学习目的,增加成功的体验,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耐心地对待教学工作及培养学生的顽强意志这五个方面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从学生的角度来说,要积极主动地学习,在探索的过程中发现学习的乐趣。

关键词:中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方法

一、引言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向世人阐述了学习兴趣的重要性,一个人要想在某一领域里取得成就,就必须对所做的事情有浓厚的兴趣。可在当今以成绩和排名为导向的应试教育体制下,学生并没有变得乐学,反而变得厌学了。这对学生今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教育工作者更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在求知中体验到乐趣。

一、学习兴趣概述

学习兴趣是指学生对学习活动产生的心理爱好与追求的倾向,它能有效诱发学习动机和求知欲,这种兴趣指向学习活动本身,使学生在学习活动中体验到乐趣。学习兴趣分三个水平:有趣、乐趣、志趣。在有趣水平,兴趣广泛但不持久,带有直观性和未分化性;在乐趣水平,兴趣开始倾向某些事物,并积极参与和从事某些活动;在志趣水平,兴趣开始专注于某事物并与自己的理想和信念紧密联系在一起[1]。中学阶段学习科目多,任务繁重,培养中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接受高等教育有很大的帮助。

二、学习兴趣的培养方法

1.明确学习目的

学生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就会在学习中产生巨大的力量,在困难挫折面前永不退缩。如果学生缺乏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处于一种原始的朴素的状态,一旦遇到挫折和打击就容易一蹶不振。[2]因此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时,要接触学生并了解他们的需要和理想,帮助他们树立崇高的理想和目标,并把学习和实现个人的理想联系起来。一旦学生感觉到学习目的是很明确的,学习是有用的,就会积极主动地学习。

2.增加成功的体验

现在很多学生对学习不感兴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学习过程中多次遭受失败,自我效能感比较低,尽力逃避学习,以避免经历失败。因此,培养学生的成功体验对培养学习兴趣很有帮助。首先,在学习内容的安排上应由易到难。当学生学会了简单内容后便对后续的内容产生了期待。其次,学习过后立刻给予反馈练习,让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结果会产生相当大的激励作用。通过反馈,学生能了解自己在学习上取得多大进步,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目标[3]。最后,多赞扬鼓励学生。学生每取得一个小的进步就及时给予表扬,帮助其树立学习的信心。

3.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良好的师生关系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即使学课前自主学习,课中展示、讨论,课后总结的设计都充分尊重了学生的独立性,并创造了多种学习机会让学生独立学习,培养了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

3.实现了主体之间的合作性

课堂上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知识信息交流,实现了主体之间相互沟通、补充,从而达到了共识、共享、共进,主体之间形成了“学习的共同体”。

生成绩不是很好,也会因喜欢老师而喜欢上其所教的学科。首先,老师要与学生做朋友,与学生平等相处。老师可以通过自我暴露的方法拉近与学生的距离。其次,老师要多鼓励少批评。即使批评,也要先赞扬其优点,注意维护学生的自尊。最后,老师要切实关注学生的需要,在生活上多关心学生,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温暖。

4. 耐心地对待学生和教学工作

一些学生缺少学习兴趣是由学习跟不上在学习上比较吃力引起的。一些学生也听课做作业了可是没听懂,没学会,于是就不愿意学了,长此以往成绩越来越差。因此,老师应耐心地对待学生和教学工作,努力备课,详细讲解,让学生听懂学会,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对于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更应该有耐心,不懂的知识点可以对其多讲几遍。一旦学生听明白、掌握了,就会强化学习动机。

5. 培养学生的顽强意志

学习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学习者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体力,在学习中还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因此,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让学生学会自我管理。其次,对学生进行励志教育。用生活中一些真人真事来激励学生克服困难,努力不懈。最后,可以通过实践活动来锻炼学生的意志。例如可以通过体育运动和夏令营活动来锤炼学生的吃苦精神。

6. 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学习

归根到底,学习的主人还是学生。学生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学习,有发自内心的学习愿望。只有学生愿意学,老师对学生的培养才有可能,才可以引导其对所学科目产生浓厚的兴趣。首先,学生应明白学习是自己的一项义务,必须努力完成,即使在学习中遇到了困难也不能逃避,更不能放弃学业,而应该想办法克服困难。其次,端正学习态度,积极主动地求知,而不应被动地被老师和家长逼着去学,对于学习中的疑问难点应主动地向老师请教,只有在学习中把握了主动,才可能取得较好的成绩,进而培养出对学习的浓厚兴趣。这对学生来说是一笔无形的财富,对其今后的人生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四、结论

中学阶段是学生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开始形成的时期,中学生今后的人生发展面临着多种可能性,在中学阶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青少年今后人生道路的选择有着深远影响,每一位教学工作者都应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参考文献:

[1]刘刚.有趣、乐趣、志趣———谈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与激发[J].昌吉学院报,2005,3.

[2]冯力平.教育理论与实践[J].第29卷专刊:100-101.

[3]王学红.论学生学习动机及其激发与培养策略[J].中国成人教育,2007,2.

4.培养了学生的问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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