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销售区域代理合同

2024-11-07

建筑材料销售区域代理合同(共10篇)

1.建筑材料销售区域代理合同 篇一

区域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许昌新诺纸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运城马基

甲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在山西省运城地区做区域代理

二、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本厂合格卫生纸产品及相关资料(甲方的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等)。

2、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再授权区域内另设立代理商。

3、乙方订货之后,甲方及时给与确认,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个星期之内必须装车,不得延误供货。

4、5、甲方对乙方的相关销售情况给与保密。甲方的产品出厂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向乙方返点1.2%,年底一次性付清返点给乙方。价位根据市场行情随行就市。

三、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就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个月销售量不能低于十五吨(不分淡旺季);如完不成销量,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协议,返点取消。

2、付款方式,甲方按照乙方报货的货单生产,装车之后乙方通过银行付清货款。

3、乙方有权建议和监督甲方的生产规格、质量等问题。

四、如不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许昌新诺纸制品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年月日乙方: 签字(盖章):年月日

2.区域代理销售合同(共) 篇二

一,合作方式

第一条 经销级别: 市级 县级

第二条 经销区域;经甲方考察合格,授权乙方为 市级 县级总代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需付县级区域违约保证金 元。市级区域违约金 元

2、款到发货。

第四条 乙方必须完成的月平均销售额: 元。

第五条 乙方首次提货及价格:10台按批发价。50台按代理价并享受县级独家代理权

市级代理首次进货200台,公司预留代理名额,签订临时协议,经甲方确定销售完毕后,方可签订市级总代理

二,市场扶持

第一条 甲方可免费提供营销企划方案,宣传彩页,光盘,条幅,喷绘,标牌,产品及公

司所获得的全套证书的复印件。

第二条 甲方免费为代理商提供各种炉具的安装技术与培训,确保每一位代理商完全掌握不同结构护具的安装方法,为你的销售保驾护航

第三条,规范市场运营体系,避免代理商之间相互杀价,确保代理商的利益和独家经营权

第四条 为加快产品进入市场,公司加大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对代理商实施现金返利制。

第五条,公司准备了多种物流渠道供你选择,确保准确及时的将货物送达你的手中

三,奖励

乙方可根据销售总额享受返利。

销售额: 万元。万元。万元。

返还比例: %。%。%。

四.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

第二条,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内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调换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产品,在合同有效期内,除质量问题以外,乙方退货按20%收取折旧费并没收其保证金。

第五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察,督察包括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维护等。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督察的管理。

甲方有权建立比乙方更高级别的代理商。甲方有权调整对乙方出售价格和零售 价格。

五,一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一条,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是为窜货、冲货。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权,第二条 乙方在前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月平均最低销售额 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代理权。

第三条 为便与甲方有计划组织生产,乙方若需产品时,必须提前20 天通知甲方。

第四条 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代理权。乙方有权建立下级代理商网络,享受其中的差价乙方有乙权优先取得甲方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六 违约

第一条,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第二条 乙方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销售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乙方第一次窜货、冲货,甲方对乙方进行按窜货、冲货量两倍的全额罚款;第二次窜货、冲货,甲方除按前一次方法罚款外,有权取消其代理权,并没收其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的十五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缴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期满30日内,经甲方考察合格,方可续签。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的首批货款到账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3.区域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篇三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向以下商场供货的同类商品(代销、同等合作条件下)的销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

四、[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__________。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________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五、[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六、[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__________ 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_____%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______%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七、[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____%,或在《代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____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5.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将乙方未售完的商品____天内负责收回,逾期不收回,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代销金额的____%。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商品损失的(超出双方约定损耗部分),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九、[合理利用货架资源]

1.乙方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制定《商品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和《货架资源分配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明示。

2.甲、乙双方均认为乙方货架资源有限,支持乙方对上架同类商品进行销售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上架商品进行合理调整,双方根据《商品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及《货架资源分配办法》就本合同项下商品进行具体磋商达成一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对货架资源有特别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十、[乙方提供的服务]

1.为保障双方长期交易的便利,节约双方的交易成本,乙方对甲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为:______________,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

2.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基于卖场标准化以及统一形象方面提供的服务,并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卖场标准化工作。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特别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乙方的代销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示给甲方,在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商品促销]

1.乙方制定《促销服务协议》,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明示。

2.双方约定的促销目的、方式、时间、特定的销售位置、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费用支付办法、返利标准等具体事宜均在《促销服务协议》中列明。

3.乙方将在下列节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店庆日和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商场整体促销活动,甲方同意参加上述活动。

乙方除上述日期外的促销活动,甲方可有选择地参加。

4.乙方同意甲方派驻促销员。该促销员属于甲方雇员,主要从事与甲方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由甲方负责其薪资、培训等费用。该促销员在商场的行为规范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应保证每月按时支付该促销员的薪资,如不能按时支付,将由乙方代为支付,甲方同意乙方代付后,可在甲方的货款中给予抵扣。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甲方促销员提供与其工作无关的劳务,乙方将向该促销员支付与乙方员工同等的劳务费。

十二、[对帐]

1.对帐方式为: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帐日______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______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十三、[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结算周期为:每月______日支付上月实际销售的货款。

结算时,乙方应出示双方约定的销售清单(□书面□网上)。付款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

十四、[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对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除实际完成的以外,其它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_____%或_____ 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_____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十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甲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_____%。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_____%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_____元作为违约金。

5.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

6.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证件、假发票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但甲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帐、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_____%计付违约金。

十七、[合同代销期限]

1.本合同代销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4.太阳能区域代理销售合同 篇四

甲方:聚福阳光太阳能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特授权为市牌太阳能热水器的唯一经销商,合同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此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以上区域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为太阳能热水器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具体议如下:

甲方责任:

一﹑为了双方的权益,自签订合同后,各自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互相配合,达到共赢的目的;

二﹑甲方为乙方负责产品三包售后服务,具体为主机保修期为三年(包括水箱、支架),真空管非人为损坏均可保换(如无真空、不集热、内管发白)。更换方式由乙方提供损坏的真空管内卡子和打标,向甲方予以等数更换同规格真空管。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关证件,以便经销商的工作进行,单机价格随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而变化,产品价格调整需提前10天通知经销商; 四﹑如甲方不能履行自己的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责任

一﹑乙方在确定为甲方销售产品后,从第二次进货开始需提前一周报

计划;

二﹑首批进货在确定产品型号后,打全款后发货,运费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配合工作(配货);

三﹑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后,不准再经营同类产品,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如甲方有不当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生效,双方自觉遵守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泰安市泰良路宅子工业园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业银行账号

农村信用社账号

山东聚福阳光太阳能制造有限公司

5.区域独家代理销售协议 篇五

为实现甲乙双方合作共赢,共同实现和分享高技术产品市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成为智能调温家纺产品区域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授权范围

1.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2.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范围内智能调温家用纺织品的独家代理销售经营权,并归属甲方总部统一管理。

3.甲方为智能调温技术、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唯一合法所有者,授予乙方合理使用,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范围从事产品的经营活动。

4.产品说明:本协议所规定产品,特指应用智能调温技术及智能调温纤维的家纺产品,包括。如对其他产品有定制需求,双方另行商议。

5.乙方保证其经营资质及实力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真实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可以从事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活动。

6.本协议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有效。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签。

二、销售形式

1.乙方必须诚信经营,积极促进产品推广销售,严格遵守甲方经营管理规定,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及产品信誉。产品及营销机构的装饰装潢、广告宣传、服务规范、价格策略、配货渠道须高度统一。

2.协议约定范围内的销售业务应由乙方直接管理和经营,如委托或授予他方经营,应谨慎审核及严格管理,并对被授权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3.甲方按照代理价格供应乙方,每次产品订购在符合本协议规定前提下另行签订订货合同,具体约定产品要求、数量、包装、价格等事宜。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另行协商产品价格。双方在各自利润范围内承担己方应缴税款。

4.乙方订购量应不少于500吨纤维,协议签订后 日内预付订购量价款的33%。订购量结算少于协议规定数量,协议于当结束之日终止。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核定商品市场价格,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2)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协议,逾期支付货款达到一个月,或对甲方产品信誉、知识产权等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

2.甲方义务

(1)负责智能调温纤维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研发生产;

(2)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宣传资料等有关产品经销的辅助资料。(3)向乙方出具授权证明文件,维护乙方经营权益,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协议规定区域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

(4)向乙方提供产品知识、经营指导和相关技术咨询。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及范围内调温家纺产品销售经营权,以代理价格订购纤维,并在许可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2)享有经营中产生的一切权益;决定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3)到甲方产品网站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4)享有甲方提供的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2.乙方义务

(1)按时交付协议规定款项;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对及价格调整,并提供相关支持;确保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2)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的产品权益,或有关协议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协议范围内的其它品牌同类商品,不得经营与本协议约定事务相竞争的业务;

(4)乙方对所获悉的甲方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严格保密,谨慎维护甲方知识产权。

五、违约情形

乙方如违反协议约定义务,出现超越授权范围、损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产品信誉、经营同类其他品牌产品等行为,应当赔偿甲方所受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六、附则 1.因任何原因协议终止,应在终止前结清已发生业务的款项。

2.凡有关协议及履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以促进合作目的实现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预付款支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6.代理销售合同 篇六

销售代理合同

委 托 人:安顺雄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东方商城”住宅及商业房产(以下简称“委托物业”)进行全程招商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委托物业位于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号),已经全面建成的全部物业,已经出售的物业不在本委托协议范围之内。

二、委托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

乙方负责“委托物业”的整合招商营销和销售代理,全面负责招商营销策略、广告投放、活动推广、销售代理、形象设计等工作,代理甲方完成该项目的全部销售工作。

在销售前乙方必须负责先全面展开招商工作,遵守先招商后销售的原则(招商合同另行签定)。

三、委托合作期限

代理期限根据合同签订的起止时间为准,从资料移交之日起至2010年9月1日止。资料移交日期定为2009年 11 月 10 日,双方签字确认。

乙方的整个销售团队人员必须于2009年11月10日前进场(销售团队人员名单须报甲方备案)。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内容

(一)“委托物业”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

乙方负责“委托物业”的整体营销策略/价格策略/销售策略/形象以及推广策略,以上策划内容在2009年 11 月30 日前形成书面的《东方商城整合营销草案》和《工作进度书》报甲方审核批准,方能实施;

乙方的营销策划工作分为推广期/强销期/续销期三个阶段,由乙方自行确认期限时段,并提交书面《“东方商城”营销执行方案》、《工作进度书》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委托物业”宣传资料实施及媒体推广实施

包括:宣传品设计、楼书设计、报纸广告创意及设计、车体广告、户外广告创意及所需推广的所有广告设计方案。

上述工作内容乙方按《项目营销表》提交《工作进度书》,按进度提交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委托物业”销售代理

1、乙方应当负责销售队伍的建立/销售培训/销售策略的制定/销售控制/销售管理/制定《销售计划书》,同时上述工作乙方应根据销售进程以及销售业绩向甲方提交每周《销售情况汇总表》。

2、乙方销售代理工作包括按揭手续和预登记手续的办理,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3、“委托物业”的范围和面积以双方签字认可为准。

4、乙方工作人员只能根据甲方审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权擅自调整,无权向购房户收取购房款及其他相关款项。

五、“委托物业”销售价格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2009年 11月 25日前,乙方根据“委托物业”实际情况和甲方的原来销售定价做为基本定价的依据,该依据在甲乙双方进行调整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的价格做为销售基价,方能销售。

六、广告推广费用

广告推广费按乙方提供策划设计方案、广告推广计划,报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据实支付,营销所有广告费支付原则上按销售总额的1%给予控制。

七、销售佣金结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销售佣金按照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的可销售量(按可销售房屋面积确认)的销售总额的2.0%计提,按合同规定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双方议定如下:

1、2009年 11 月 10 日至2010年 3 月 2 日前,须完成甲乙双方确认可销售量的50%,如

未达到50%按0.8%提点计提,达到50%则按1.2%的提点计提。

2、2010年 3 月 3 日至2010年5月 1 日前,须累计完成甲乙双方确认可销售量的70%,此期间销售佣金按实现销售金额的1.8%计提,未达到70%按1.2%计提。

3、2010年 5 月 2 日至2010年 9 月 1 日前,须累计完成甲乙双方确认可销售量的85%,达到85%时,此期间销售佣金按实现销售金额的2.0%的提点计提,并补足前两个阶段的差额部分。

4、若乙方不能按上述要求完成确认的任一销售期间的目标任务,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不再补足提点的差额部份。

5、计提依据:一次性购房客户交清全部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交齐相关资料;按揭客户交纳购房首付款及按揭款进入甲方账户后视为销售成功。

6、佣金支付时间:乙方正式开盘销售之日起壹月支付一次乙方应得佣金,以后佣金每月按

乙方当月实际销售量及以上条款进行结算,在甲乙双方结算清后五日内支付。

7、以上结算的佣金含乙方对该项目的策划费、销售人员工资、提成、销售执行管理费、住宿费、差旅费、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与管理人员发生的工伤以及其他合同包括或未包括的所有费用等。

8、在本合同签订的有效期间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可售面积,乙方成功销售后均作为乙方业绩。

9、溢价分成: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销售单价作为基价,超出基价部分作为溢价分成部分,在合同签定后2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根据原有销售毛坯房单价实际装修情况进行综合定价,现正在进行装修的整个商场和步行街价格的溢价部份,70%归甲方所有,30%归乙方所有。在每月结算时支付乙方所得溢价部份的15%,在销售总量达到85%时,将剩余的15%结算给乙方,并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10、上述可销售房屋面积及销售基价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图表为准。

八、考核

1、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按销售额和时限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除本合同第七条第(一)项约定的考核方式外,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销售进度计划书》和实际销售数量作为考核依据,当期销售期满,若乙方销售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则视为乙方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乙方上一销售阶段销售任务未完成,甲方未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销售任务累计计入下一销售阶段的销售任务中;反之,阶段销售任务超额完成,则超额部份亦可计入下一销售阶段的销售任务中,至2010年 9 月 1 日前,乙方销售累计不低于完成甲乙双方确认可销售量的85%(含本数)。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了配合乙方的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委托物业”相关的法律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屋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注册登记证》等。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部份销售招商办公场所的办公条件,包括水电、保安、办公电话、现有部份桌椅。其他需要配备的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出资购买,包括电脑及办公耗材。若售楼部需进行改造及装修,乙方提交方案后由甲方负责装修。

3、应协助配合乙方的策划代理工作,并保证乙方对此项目的独家策划招商销售代理权。

4、管理全部售楼款的账务工作,保证售楼款由甲方收取。

5、委派专人(2人以上)配合、协调乙方的工作,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全部的代理销售工作。

6、甲方支付的提成佣金为包干费用,乙方自负盈亏。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为了确保销售任务的完成,必须配臵相应的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不低于八人,其中销售经理、策划人员、销售人员必须到位,接待时间早上9:00至晚上8:00,如销售需要可以延长,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提交的方案经双方审核确认后双方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方案,需双方讨论认可并签字认可方能执行。

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的招商销售及策划代理工作,全面维护甲方销售利益。

4、乙方负责代理销售范围内具体实施工作,并督促广告公司或制作公司根据销售策划进行广告设计和制作落实实施,包括在甲方委托权限下的营销策略、广告策略的实施及售楼人员的培训、售楼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楼等事宜;若广告费用节流或超支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每阶段广告费用的投放计划须报甲方审定后方可实施。

5、根据销售进度进行营销方案调整,提交应变营销方案;正式进场销售开始后,乙方把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不得对外泄漏甲方拥有的客户资料;乙方每周向甲方指定人员做工作汇报,反馈存在的问题、广告实施效果、竞争楼盘等信息,并提交下一周的销售计划。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7、甲方协助筹备有关该项目的促销活动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并协助监督相关设计公司或礼仪公司安排展销场地内各种布臵及摆设。

8、乙方工作成果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乙方提交的所有图像及文字资料均需附带电子矢量文本。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低于《每套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底价(各种优惠后的建筑面积价格)销售,若甲方因特殊原因须低于底价销售的房屋,甲方须予以书面确认并不得就该部分房屋要求乙方补足底价差额,且甲方低于底价销售的房源必须控制在委托房源的5%以内;乙方执行的销售价格必须在甲方认可后方可对外执行,且在营销策略中执行的优惠政策也必须先报甲方签字确定后才能对外执行,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低于底价销售的房屋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

10、乙方销售代理过程中对外所作的承诺或媒体上发布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均需事前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11、乙方的策划方案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并经甲方签字审定,若乙方的策划方案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在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12、乙方不得将其代理的本项目转委托。

13、乙方须及时与销售有关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销售人员工资、报酬及各种福利,为销售人员依法办理各种手续和承担相应的费用。

14、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的销售团队系乙方工作人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聘用乙方工作人员,如有违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人民币五万元整。

2、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在约定销售期限内若实际销售量未达到约定总销售量的70%,不能再在安顺市范围内代理其他任何单位的招商销售业务。

3、合同期限内,甲方保证项目所有的销售资料(包括户外、报版、楼书等)中登载乙方的企业标识及企业名称,认可乙方在销售场所摆放乙方的企业标牌。

4、如遇客户退房,所罚没定金,甲、乙双方5:5分成,罚没定金每月结付一次,若因罚没定金引起纠纷需退还,则双方无条件退还各自取得的部分。

5、双方均确认,双方均为合法存续的经营主体,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6、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所有交接工作均以书面签字确认为准。

7、乙方所提交所有计划、方案、报告甲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未答复工作时间顺延。

十二、违约责任

1、在甲乙双方应付款项财务部门决算清后,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乙方应收取的代理佣金,则甲方应按照此相关佣金 1‰的日息标准支付滞纳金,如甲方延期支付款项时间超过7天,则甲方除支付滞纳金外,还将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作出不真实的宣传或承诺(乙方工作人员擅自修改甲方审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导致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当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工作人员私自收取商品房销售款及其他相关款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当按给收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如未达到,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支付伍拾万元违约金,还需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甲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容许其

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支付乙方已完成销售的全部代理费。

6、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应一次性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故取消合作撤离项目运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三日内退出销售现场,7天内还清所有签领的文件资料,甲方负责签收乙方交回的文件资料;甲方无须支付未付的策划费、销售代理费、溢价分成额等所有费用给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生效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合作事项的主合同。

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履行地:安顺市西秀区

7.销售代理合同 篇七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

1、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2、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一、代理保证: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二、签定本合同后如果_____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2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三、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约代表:_____

8.项目代理销售合同 篇八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旗下的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全程营销代理服务;

第二条:委托方式

1、乙方以甲方各地产项目名义对外进行销售工作,代理销售范围包括该项目所有可供销售的住宅、商铺等各类物业。

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各项目的销售目标底价,乙方按商品房实际销售总金额向甲方收取销售代理费和溢价款,将以与客户填写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销售协议并甲方审核盖章后完成作为最终结算标志。

3、乙方根据项目需要,成立由销售策划、销售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运营小组对各项目实施销售策划、销售培训管理及销售执行等工作。

第三条:合同委托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2个月止;

(1)、合同期内,甲方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销售协议中的销售金额为计算基准,结清乙方所得佣金和溢价提成款。

(2)、合同期满后,如有物业销售尚未结束需要续签合同的,甲、乙双同意本合同有效期顺延至销售结束。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续签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提前30日向对方提出修改要求,双方磋商修改后,合同续签。-1-

第四条:销售代理佣金、溢价款计算及支付取费、奖励标准及支付方式

1、销售代理费

(1)、甲方按签订的各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销售协议中的交易总金额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费和溢价款的唯一根据。

(2)、甲、乙双方在项目销售开展前,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各代理项目的商品房销售底价均价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乙方按照实际销售总额的% 提取住宅销售代理佣金,按照实际销售总额的%提取商铺销售代理佣金。

(4)、经乙方的营销运作,当各类物业的售出均价得以超出该项目补充协议约定的销售底价均价向市场销售时,该项目即出现溢价部分的收入。对于高出销售底价均价底价的溢价收入,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比例分成:

甲方占溢价部分的80%,乙方占溢价部分的20%。

(5)、在甲方与客户签定正式销售合同后(客户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当所有房款付清后、客户支付方式为银行按揭的,当首期款付清后),视为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产的代理完成;甲方应将销售溢价款与销售佣金在代理完成的当月同意结算给乙方。

(6)、双方约定销售佣金和溢价款按月结算。月结算的起止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在乙方开展单个项目销售并发生代理完成时,代理佣金与溢价款按当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销售协议中的交易总金额作为结算基数按约定系数和比例由甲方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月应得的销售佣金。

3、在代理合同结束前,若因业主的要求,需要委托乙方代为转让、更名或招租时,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向业主收取一定的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内容应告知甲方。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目标

1、充分论证、分析、策划、项目的整体营销策略、销售策略、销控策略,并确保销各项目售目标的实现。

2、系统并持续的培训销售人员,及时对销售现场予以管理、指导、考核,并适时调整策略。

3、密切注意区域市场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在不同阶段就不项目实施适时有效的销售策划和项目促销活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各项目整体策划、销售代理工作,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各项目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材料文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为确保各项目市场营销的顺利进行,负责向行政主管机关及有关方面办理有关报建及备案手续。

3、为确保乙方有效地开展销售工作,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向乙方提供销售必备的合法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正式销售前必须的五证等等。

(2)、向乙方提供各项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以及建筑图纸等资料。书面文件和资料必须加盖甲方公章,以便乙方策划、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3)、保证客户购买到的各项目商品房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且由乙方代公开发布的楼盘信息相符,若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所发生的纠纷及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4)、甲方负责各项目售楼部日常消耗的水、电、冷暖气费用。

(5)、各项目的空调、沙盘模型、样板房建设与装修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各项目现场永久性户外广告、标示指示牌的建设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需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溢价分成。

5、合同生效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将旗下项目委托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公司进行策划、销售,否则因此而产生的销售业绩也全部作乙方的业绩,并按照本合同相应的条款计算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奖励给乙方。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对现场置业顾问的销售培训和业务指导,包括任务指标的下达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合同的收款、办理产权、银行按揭的工作。

其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保证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码订。

7、严格控制本项目的施工进度,并及时向乙方提供较为准确的施工进度表,让乙方及时调整详细的销售时间表。

8、经双方确认的“项目交房标准”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应遵照执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各项目的销售策划,以及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并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

2、负责制定各阶段的宣传实施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应根据甲方提供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负责乙方所有销售管理、销售策划、销售设计、销售推广等服务人员的工资、各种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

4、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维护甲方的信誉。

5、有义务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重大决定的实施情况,汇报重大事宜。

6、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各项目营销计划书的推盘节奏进行销售,乙方保证分别按照各项目销售代理补充协议中约定的销售目标完成各项目的销售任务。

第七条: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提出终止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3、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无故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除向乙方支付违约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外,并在解除合同之日起至七日内结清乙方所有项目的销售代理佣金和溢价提成等所有费用。

4、乙方在代理服务期间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对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才能生效,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生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

1、遇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策法规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或行业法规与本合同签定时相比,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9.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篇九

独家销售代理合同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温州灿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投资开发的 项目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之事宜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标的物及委托销售价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标的物:总计约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可售面积为准。

委托销售价:

二、甲方基本义务

1、负责提供本项目合法销售的相关文件资料,即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合法销售的“五证一照”,并向乙方出具项目销售授权书;

2、全力支持乙方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情况指定专人为购买人办理好财务收款、合同签章、银行按揭贷款及产权等相关事宜;

3、委托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委托其它机构或个人从事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

4、负责承担销售推广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宣传品制作,媒体广告、售楼处布置、展销会、促销礼品及活动等相关费用;

5、按照合同条款,根据销售业绩定期及时与乙方结算并发放销售佣金与溢价部份分成;

6、为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销售,积极有效的开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义务

1、负责销售团队的组建、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推广正常高效地进行;

2、制订本项目可行性销售策划方案,积极开展销售推广工作;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与购买人签定本项目的《订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为购买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

4、乙方应严格甲方所确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即基价),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擅自给购买人低于委托销售价格出售,特殊情况,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办理;

5、承担在本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水电、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

6、承担浙江,上海等区域的推广费用及考察团的招待差旅费用。

四、双方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恪守信用,双方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合同订立之时,而是贯穿整个合同的始终。

五、合作模式

1、营销策划费:乙方制订可行的营销策划方案,策划费人民币 拾万元整,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支付 万元,策划方案提交后三日内支付 万元;

2、销售佣金:根据销售业绩,乙方享有甲方委托销售价销售额的 %作为佣金报酬;

3、溢价分成:委托销售期间,通过乙方倾力推广,超出甲方所确定的委托销售价的销售额部份为溢价收益,溢价收益部份甲乙双方平等分成,即甲方享有溢价部份的50%收益,乙方享有溢价部份的50%收益(税费双方各自承担)。

六、结算方式

1、佣金计提:次月5日前结算一次;

2、甲方在结算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乙方应得佣金之款项;

七、其它约定

1、在本项目范围内,购房人签订的认购书如遇购房者违约而放弃预付款或

定金的,则由、乙双方按各得50%分成,经双方认可后,甲方须在购房者违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此项分成款项;

2、如遇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则购房人所付的所有房款(包括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须向乙方结算并支付应得销售佣金;

3、项目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的,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部份款项;

4、委托销售执行代理期间,不论通过何种销售方式完成的销售额均为乙方销售业绩,乙方享有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相关权益。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确保本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发生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委托代表: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月 日

独家销售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即所有的日常销售通过乙方来完成,甲方不得擅自销售)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项目(即)的销售代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之《销售代理工作清单》。

2、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1收费标准

乙方按当月实际销售额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2.2结算方式

本项目开始销售后每一个月按照2.1的标准结算一次销售代理费,结算条件为:甲方已收到一次性付款客户的首付款或贷款购房客户完成首付和银行按揭手续。乙方在每月的30日提供销售明细及代理费结算表给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于次月5号前支付当月代理费给乙方。如果甲方拖延付款,每延期一日,则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付罚金。

3、双方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权利及任务

3.1.1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的合法性。

3.1.2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办公所需的必备电话、看房车辆等办公设备,免费提供售楼处、样板间等销售中所必备的硬件设施;同时,甲方承担每月电话费和宣传单及其它言行宣传等费用。

3.1.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3.1.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书面建议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3.2乙方权利及义务

3.2.1乙方以派专案小组进驻销售现场的形式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2.2乙方负责督促客户按购房合同及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及相关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费用(包括定金)。

3.2.3在项目达到入住条件时,乙方应协助完成客户的入住工作。

3.2.4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员工工资、提成、住宿费等,由乙方承担。

4、工作方式

4.1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供当周的销售情况报表,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的销售情况分析总结,并提交市场分析报告。

4.2甲方与销售相关的工作人员与乙方专案小组,应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

4.3不定期举行公司级别的工作会议,以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违约责任

5.1因各种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损失,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6、保密

甲乙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协议、往来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告知第三方。

7、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案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

8、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工作清单

一、销售体系的建立

1、拟定价格体系

2、拟定认购、销售程序

3、整理购房合同

4、拟定付款方式

二、销售组织

1、组织培训销售人员

2、拟定开盘方式

3、拟定销售买点的分析

4、拟定销售模式

5、制定销售计划表

6、不同时期的开盘数量建议

7、拟定价格调整方案

三、销售执行与管理

1、销售过程中的日常管理

2、销售资料的统计与反馈

3、销售过程中的客户服务

四、配合广告代理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1、参与甲方与广告代理公司的工作例会,提出现场包装、广告宣传及公关活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2、协助办理客户入住手续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1、针对合同2.2的条款,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予留5%。待按揭贷款到达甲方账户后5日之内,予以结算。

2、乙方工作内容中的拟定价格体系、制定销售计划及拟定价格调整方案等,均须在开盘认购前10天,提供给甲方,经核批后方可执行。

3、售房合同统一由甲方管理,约定及补充的条款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甲方提供的办公用品设备等,乙方均需签认并妥善保管,完成销售后交还甲方,损失部分由乙方负责。

5、如果因甲方原因无故终止本协议需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故终止本协议需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独家销售代理合同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代销方(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10.区域代理销售协议 篇十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和条件,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 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销售任务及奖励。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自前款约定的期限起每3个月为一个季度。

2.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已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产品采购任务,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采购任务及奖励。

3.1 第一个季度没有销售额度的限制,从第二个季度开始,每个季度乙方应至少采购___扇防盗门,一个总采购量至少为扇。乙方在达到最低采购力量后,后续的采购给予%的折扣。

3.2 如乙方没有达到3.1约定的采购数额,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乙方在前两个季度内完成销售额____万元人民币任务,一年内应累计完成____万元人民币的销售任务。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

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订单就付款方式、期限、发货方式等另有约定的,与本合同相关条款冲突的,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订单的约定为准。如相应订单未经甲方确认,则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3.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须3天之内支付全部货款给甲方

4.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收款帐户:开户行:开户姓名:此帐户为唯一收款帐户,乙方在付款后应通知甲方确认。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发货。

2.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乙方需出具委托书)。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费用有乙方承担。如应乙方要求让甲方代运,需出具委托书,相关费用在货物运抵后由乙方支付。

4.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货物从甲方发出后,相关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产品保修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保修、调换。如因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货物毁坏,甲方承诺提供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期间乙方可将相关产品寄回甲方公司所在地,由甲方负责维修。

第七条 产品退、换货政策

1.产品保修(换)期限

对正式备案的售出产品(以收到经销商反馈的“登记联”为准),自用户购买之日起,提供为期三年的免费产品保修服务以及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2.产品保修(换)原则

在规定的产品保修期内,在用户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产品进行了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前提下;如果确实由于产品的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产品的各类故障,将免费为用户提供返修或调换货品服务。

产品售出后,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退货,必须同时符合并接受以下条件,否则对乙方的退货要求不予受理:

①当乙方因自身销售原因,可以向甲方提出退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乙方只能在产品采购后____个月之内提出退货申请。超过____个月,不予退货还款。即:申请退货日期(以乙方发送退货申请传真日期为准)距乙方采购产品日期(以发货日期为准)时间不超过____天。

②乙方退回的产品(以实际收到的退货品为准)必须保证未经安装使用,且外观及各部分完好无损;(退回产品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在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乙方办理退货手续,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

金额的____%,同时退货产品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退回的货物有损坏,甲方将视损坏情况扣除相应的款项,剩下的货款退回乙方;退货后,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解除本代理合同,乙方从甲方采购的货物不允许退换。

3.产品返修原则

对于以下符合产品保修(换)原则规定的质量问题产品,我们只能提供原货品返修服务(不可调换):

1)为用户特殊定做非标产品。

2)用户购产品三个月后,发生质量问题,且可以进行修复的产品。

3)购买产品三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但可以修复的产品,经与客户沟通并征得客户同意,允许进行产品返修的。

第八条 价格调整利益保障政策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 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 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1.2 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1.3 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2.1 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具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2 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2.3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技术支持、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2.4 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2.5 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2.6 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2.7 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2.8 保证指定区域仅有乙方一家代理商,如违反此条,甲方需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的权利

3.1 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特约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3.2 完成采购额后享有按照折扣价采购的权利;

3.3 完成采购额后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4.1 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4.2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特约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4.3 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

产权的工作;

4.4 乙方必须安装专用的通讯设备,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4.5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4.6 遵守甲方颁布的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4.7 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4.8 不得再授权其他第三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如由此造成甲方及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4.若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支付首期采购款后方可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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