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发票分析

2024-09-06

税务发票分析(精选7篇)

1.税务发票分析 篇一

关键词:税务发票,数据网格,Globus,信息共享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税务发票管理现状概述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上提出了“以票控税”的目标,由于信息化手段落后,存在独自为政、系统林立、数据共享程度低、发票信息采集不全、验旧比对不准确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税务发票虚假开具、发票转借、假发票使用等行为不仅成为滋生涉税违法行为的“温床”,而且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国家市场经济秩序。

由于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支持,海量的税务发票电子信息由于不能够实现数据的完全共享,形成许多“信息孤岛”。如何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税务发票的管理水平,解决各省市税务系统的海量发票数据信息管理问题,达到数据共享的目标,建设统一的税务发票管理综合平台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1.1.2 数据网格技术特点

数据网格(Data Grid)是网格技术在数据尤其是在数据库管理技术方面的延伸,为网格信息用户提供统一的逻辑映象,为现今的海量数据管理带来新的解决思路与方法。借助数据网格技术搭建一体化的税务发票信息管理平台,加工处理异构的、分散的和海量的税务发票数据信息,成为税务机关借助信息化技术解决税务发票信息管理的首选目标。

本篇论文文将围绕“异构、海量、分散的”税务发票电子数据信息的主要特征,紧密结合数据网格技术海量数据管理的特性和与之紧密相关的网络服务(Web Service)信息化应用技术,对构建税务发票数据网格模型TIG(Taxation Invoice Grid),实现异构环境的功能互操作[1],使数据网格技术更好地应用于税务系统发票管理,提升税务系统发票管理水平。

1.2 国内外现状

税务发票信息化管理国内外现状:

1.2.1 国外税务系统发票信息化概况

信息化是美国税务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持,但是美国的发票很少存在问题,美国的发票相当于中国的超市小票,但是在小票上有签名,签名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2]。由于银行系统和美国国家税务系统的数据库衔接非常紧密,每一个公民的金融交易过程均在税务系统的监控之下,从金融交易源头控制了税收,假发票等问题几乎微乎其微[3]。

1.2.2 国内税务系统发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发票(特别是普通发票)涉及广大的纳税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全社会的消费者,涉及范围广泛、使用数量巨大,可以说任何单位和个人,几乎都要和发票打交道[4],发票的管理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直影响和制约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5]。税务机关的检查管理力量严重不足,违规开具、违规申报、偷逃税款现象时有发生,税源难以监控[6],税务发票犯罪现象日益扩大化。

1.2.3 税务发票犯罪形成原因

从税收征管实践来看,纳税人偷骗税的手段主要是利用发票做文章,从管理角度分析,主要存在三方面原因:一是应用系统多,信息共享程度差,缺乏一个整合的、共享的数据平台,涉税信息为税收征管各环节所能发挥的效用还远远不够;二是监控范围有限,申报信息失真。三是缺乏有效的高科技的发票监控管理手段和措施。

以上问题是当前税收管理实践中的普遍性难题,问题的本质是由于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信息化手段落后,没有像国外那样将新的信息化技术应用的税务发票管理中来。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我们立足当前管理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必须依靠信息化手段提升税务发票管理水平,在管理的理念和措施上寻求新的突破[7]。

1.3 税务发票数据网格研究的内容和意义

本文的研究以税务发票电子信息数据管理现状为背景,针对现阶段税务发票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引入了数据网格的思想,重点研究税务发票数据网格的构建。文章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意义如下:

数据网格技术能够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税务系统税务发票电子信息整合共享[8],初步构建了一个统一的可重复利用的、高效的、简捷发票查询平台,利用它可以将全国各地的电子发票信息资源直接提取,供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和社会公众反复的查询利用,为税务发票检查管理提供针对性的数据资源,解决发票数据信息的“孤岛”现象,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利用,海量发票数据信息的筛选排查,解决异地发票信息的协查难题,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 税务发票网格

2.1 税务发票网格(TIG)的概念

针对税务发票系统分散异构的特点,提出了建立税务发票网格的概念,税务发票网格(Tax Invoice Grid)的目的是构建一个税务发票资源管理的网格系统,通过该系统将分散在各个省市的税务发票电子信息资源整合为一个超级的覆盖全国的税务发票资源虚拟库,实现系统在分散的各地的发票信息库中进行数据检索。

税务发票电子信息的存储的数据库格式虽然不同,在税务发票网格中我们将其作为根元素,缩小数据查询的范围,提高网格工作效率。为了统一标准,便于数据网格的应用,在研究中标记了TIML(税务发票标记语言)做为税务发票电子信息描述的标准。在税务发票网格系统中,不同来源、不同地域的税务发票都要被自动转换成以TIML描述的标准税务发票数据,然后进行整合处理,并反馈给用户。

税务发票电子信息是税务发票网格的基础,税务发票网格系统,将会给网格用户提供一个虚拟的、开放的、超大的税务发票资源库。税务发票网格中电子发票资源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方面:(1)各省市税务系统已建立并投入使用的税务发票电子信息库。(2)综合征管系统的发票发售电子库。(3)利用搜索引擎技术,语义分析,信息提取等技术从公众使用发票的电子信息提取[9]。

2.2 TIG的体系结构

税务发票信息网格研究的重点不是底层的如何信息存储、表示,而是从分布的异构的数据库中将所需要的数据索取出来,进行数据转换加工。如何将各层应用程序逻辑具体分层、实现对异构数据信息的集成集成,如何对各中间层的数据存储、接口界面、通信机制进行管理等方面。在TIG中,主要研究的就是税务发票电子信息的数据转换、存储和显示方式、异构数据库的通一访问、作业调度策略、网格安全机制、网格的管理及评价、通信机制、应用程序接口等[10]。

在税务发票网格中,税务发票电子信息库分布在各省市分散分布,由于开发商的不同,应用系统开发使用时间的先后,数据库呈现异构特点,利用Globus Toolkit和OGSA-DAI对网格开发工具进行封装,屏蔽网格理论和工具的复杂性,展现在用户面前的是统一格的数据信息。

3 税务发票管理信息网格的构建

3.1 税务发票网格功能设计

税务发票网格与综合征管软件实现的业务功能如下:(1)税务发票全程监控。(2)税务发票辨伪功能。(3)发票信息加工深度应用。(4)开票信息与申报信息稽核比对。

3.2 税务发票网格管理信息系统技术

3.2.1 税务发票数据格式分析

综合征管信息信息库与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库为Oracle9.0数据,普通发票数据信息库存在各种类型,如SYBASE、SQL2000等类型。

3.2.2 数据格式转换

在OGSA-DAI中需要把从关系数据库中得到的Result Set数据转换成Web Row Set XML形式以便进行传输。对于关系数据库与XML数据库间的集成,本文采用的解决方案是以XML为中介向关系数据库靠近的思想,提供的功能接口最多,能实现的功能也比较强大[11]。在从XML数据库到关系数据库的数据集成过程中,XSL样式表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完成了Resource Set对象到Web Row Set对象的转换,使数据格式能进一步转换为关系数据库所需要的形式。这个过程的实现如图1所示。

3.2.3 税务发票数据网格构建

从图1中可以看到,客户端运行资源浏览器,用户通过资源浏览器能看到系统的统一数据视图、对数据进行访问和操作、调用系统提供的网格服务等。客户与网格服务器之间的通信是调用网格服务接口进行的,之间的传输协议是SOAP访问协议。它们的交互数据通过XML语言进行统一描述,便于系统的理解,这样,客户端就可用浏览器对返回的数据进行解释和显示。

根据税务发票网格的结构和税务发票信息格式所需要的描述信息,可以将数据元素分为四类:(1)税务发票开具数据元素,用于描述发票的开具详细信息;(2)税务发票的辨伪元素,用于描述税务发票的比对内容;(3)数据处理分析元素,用于描述税务发票加工数据描述信息;(4)格式元素。

3.2.4 税务发票网格数据库连接和数据实例分析

对某县数据环境进行分析,根据工作实际对数据库连接进行了测试。在实验室模拟环境下测试数据库集成系统,系统在局域网下配置的拓扑结构如图2所示。

4 结论与展望

本文总结了当前税务系统在发票管理的现状、存在频繁发生后果严重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对数据网格技术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概述,在学习研究目前数据网格技术相关理论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基于Globus和OGSA-DAI的税务发票网格系统(TIG)概念。

2.税务发票分析 篇二

【关键词】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发票问题;对策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社我国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持续发展,为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使得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提高,而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票作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着手点,开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发票对于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企业在实际的税务风险控制当中在发票的开具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导致税务管理不能够顺利进行。因此,加强企业发票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一、企业税务风险控制

所谓的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指的是企业的涉税行为没有按照相应的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从而给企业的长远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其具体表现为在涉税行为中的一部分不确定因素,如因为少纳税为出现的罚款、补税等现象;亦或是因为缺少优惠政策,在纳税之时多缴纳了税款等,这就导致企业在运行中需要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企业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税务风险控制。税务风险控制能够帮助企业防范涉水风险,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帮助企业实现最大化的价值。

二、发票的作用

1.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当中,促进了发票的广泛使用,并且发票本身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即时性等相关的特征,因此,这就出现了相关部门在对企业财务税收状况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当中,往往都会把发票作为一种原始的凭证的现象。

2.进行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工具

企业在进行各种经济行为时,都会借助发票对所进行经济行为内容进行详细的记录,其中包含了经济行为发生的时间以及交易的金额等,可以说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发票已经成为了记录经济行为的重要载体,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3.进行控税征税的重要依据

由于企业在开展经济业务过程中,都会使用发票对所进行的经济行为进行记录,这就使得税务机关能够通过对发票所记录的信息,掌握企业商品或者劳务等经济行为中的交易状况以及税款发生的实际情况,以便于能够对企业的税源进行控制,为税款的征收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三、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中常见的发票问题

1.收款与盖章单位不统一

在发票开具过程中,部分发票还存在收款单位与盖章单位不统一的现象,是一种不合规的发票,不符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虽然有部分收款单位与盖章单位之间有一定的联系。然而,这种类型的发票不会得到相关税务机关的认可,一旦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就会导致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调整,加大企业的缴费负担,使得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2.套号发票

套号发票是在发票日常开具当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也是一种假发票现象,套号发票会对于企业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影响,虚增企业的收入以及费用,营造出一种盈余虚假的现象,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发票之时,需要刮开密码并上网查询,表明这不是第一次进行查询。根据相关的税法规定,套号发票不能够在税前进行扣除,因此,企业收到发票后,上网进行查询发票是否套号是十分必要的。

3.国地税发票辨别混乱

企业在取得发票时,并不能够立刻就作进行费用列支,往往需要对发票种类进行辨别,查看所取得的发票是属于国税发票还是属于地税发票,而且还应当辨别发票是否与企业所提供的业务类型相适应。这也是一种是辨别发票是否真实最简便的方法,一般企业的财务人员都能够凭借着自身专业知识进行初步的判断。

四、加强发票管理的对策

1.制定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要想加强发票管理的工作,首要任务就是要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当中制定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3]。这就要求企业需要根据国家发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并且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并与相关的经济行为相适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对于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以及保管等环节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从而加强对企业经济行为的规范,提高对财务的监管力度。

2.提高对发票真实性合法性的重视

企业在加强发票管理的过程当中,除了需要制定相关的发票管理制度之外,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提高对发票真实性、合法性的重视,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正确使用各地区国税以及地税等官网上的发票真伪性查询系统,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并且还应当在接收发票的过程当中,要求报销人员提供与发票相符合交易经济行为的依据,确保发票的真实性。

3.加强发票开具的管理

企业在对外开具发票时,需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行为为依据,禁止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济行为不相符合的发票。同时,在发票开具过程当中,还应当保证项目的填写真实完整,并在发票上加盖专用章,提高发票开具的规范性。

4.做好网购的发票管理工作

目前网络经济发达,有些中小企业为了贪图便宜直接从网上采购商品,在此过程中蕴含了很大的发票涉税风险,一些不良网商直接拿来路不正的发票给采购者,虽然也能通过税务系统认证,但是由于源头不正,给企业造成很大的隐患,近年来频发的“黄金税票案”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企业首先需要寻找线下的规范供应商,在进行网购的过程当中,需要看清网页上销售公司名称是否与开票单位一致,并截屏留作依据,以便万一将来遭遇税务稽查可以作为旁证减轻处罚。

五、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制越来越重要,发票作为影响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因素,企业在实际税务风险控制过程当中,需要及时发现发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范,加强对发票管理的力度,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力度,确保企业平稳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孙健夫,杨剑.地税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3,(46):3-8.

3.税务发票分析 篇三

《中国税务报》是税收宣传的主渠道、主阵地。创刊十几年来恪守“让税务了解社会,让社会理解税收”的办报宗旨,坚持“立足经济、置身经济、面向社会”的编辑方针,努力把报纸办得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可读性。

为方便纳税人根据法规规定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各类发票遗失、税务登记证遗失、办税卡和印章遗失等,《中国税务报》特在第二版设立《遗失声明广告专栏》,欢迎刊登。遗失声明广告专栏刊登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等各类完税证、退税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销货清单、统一收款收据、防伪税控系统(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财务章及发票专用章等的遗失声明。

登报格式 发票类格式一

Xxxxx省Xxxxx某公司遗失已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份,代码:xxxxxxxxxx,号码:xxxxxxxxx,已盖发票专用章(或未盖章)[1] 发票类格式二

Xxxxx省Xxxxx某公司遗失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1份,代码:4400064170,号码:00083660,已盖发票专用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格式三

XXX省XX市车主XXX遗失车辆购置税完税证,证号:XXXXXXXXXXXXXXXX,车型:XXXXXXXX,车牌号:XXXXXX

刊登手续

刊登人须到单位所属税务机关开具登报证明或者填写税务机关提供的专用刊出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和税务机关公章后方可生效。

主管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主管 电话:(010)56192848、(010)56013613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宣工商广字:0009号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75 邮发代号:1-150 国外代号:D4253 创刊号,1991.01.03 零售价:2元

总发行处:北京市报刊发行局

4.税务发票分析 篇四

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郭伟税务工作室 二○○八年八月 无过错取得不合规发票税务咨询报告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非常感谢贵司对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根据委托,我们对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查阅。

按照约定,我们的工作是以贵司提供的涉税相关资料为起点并对贵司所面对的税务问题进行定性分析、研究和讨论,对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查阅与评估,并提出了我们的建议。保证贵司所提供信息、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是贵司的责任。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与贵司在此次服务过程中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此我们将所进行的工作进行总结,特制作本税务咨询报告书,供贵司参考。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次合作能为我们更多、更深的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在工作中我们得到了贵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士全面、大力的支持,在此我们深表感谢!

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8月

目 录

第1章 报告目的和实施程序.......................................................................................................4 一.报告目的..............................................................................................................................5 二.内容提要..............................................................................................................................5 三.实施程序..............................................................................................................................5

第2章 我们的理解.......................................................................................................................7 一.背景概述..............................................................................................................................8

1.全国形势.............................................................................................................................8 2.大连市.................................................................................................................................8 二.重点文件..............................................................................................................................8 第3章 我们的咨询建议...............................................................................................................9 一.方案一................................................................................................................................10 优点...............................................................................................................................10 负面影响:.....................................................................................................................10 二.方案二................................................................................................................................11 优点.................................................................................................................................11 负面影响.............................................................................................................................11

第1章 报告目的和实施程序 《税务咨询报告书》

一.报告目的

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的委托,对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查阅,包括2006年与2007年两个纳税。根据查阅情况及分析结果,对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咨询建议,并编制本报告。

二.内容提要

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情况的查阅结果

2、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情况的咨询建议

为了有效地及时说明情况,也更好地保守贵司的财务机密,我们将以上第1部分内容在报告附件中详细阐述,本报告正文将不包括贵司具体存在哪些无过错取得不合规发票的详情。

三.实施程序

根据上述报告目的,我们主要实施了下列程序:

 与贵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查阅贵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分析查阅结果可能涉及的主要税务风险; 分析查阅结果可能涉及的主要法律风险; 综合以上分析的结果,制作本报告。

我们的分析是依据中国目前已颁布实施的税收法规以及发票管理、检查的相关政策,并参考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相关处理原则进行的。我们的分析以贵司提供的数据及相关资料为基础。这些数据及资料由贵司负责,受委托范围的限制,在使用这些数据及资料的过程中,我们先验地假定了它们是真实、准确的而直接使用,并没有对 《税务咨询报告书》

其进行验证。因此,贵司提供的数据及资料的准确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本报告分析的可靠性。

本报告仅用于本章第一节说明的特定目的。未经我们同意,不得在任何文件中翻印、复制或引用本报告或本报告的任何一部分,也不得将其用于除本章第一节说明外的其他目的。

第2章 我们的理解

一.背景概述

1.全国形势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总体部署,巩固和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2月开始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2.大连市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检查的通知(大国税发[2008]101号)明确提到,为加强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的管理,严厉打击利用伪造、变造、真票假开、阴阳票等手段进行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大连市的税收管理秩序,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的检查活动。各征收局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征收局已对管辖区内房地产业(主要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建筑业(主要指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2006年、2007年取得的单笔1000元以上的普通发票进行了摸底调查。

二.重点文件

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检查的通知(大国税发[2008]101号)

第3章 我们的咨询建议 《税务咨询报告书》

经过对于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的查阅与分析,我们提供以下两种建议,供参考: 一.方案一

直接将无过错取得的不合规发票的开具方及其实际关联方(以下简称“对方”)的税务信息、购货往来信息、资金往来信息等证据材料举报至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由对方税务 机关进行相应处罚后,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原则,贵司通过沟通,可以争取在这种情况下列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优点:

 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原则,不合规发票在对方已经接受相应税务处罚之后,取得方可以在税前列支;

 只要将对方信息、证据进行举报,风险全部由对方承担,可以避免贵司本身的税务风险。

负面影响:

 举报对方的税务信息、购货往来信息、资金往来信息等证据材料可能会对对方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税务风险,不仅涉及所得税一个税种;

 由于举报对方的相关信息,非常有可能导致对方的隐藏财务、税务信息暴露,比如“小金库”的问题;

 一旦,对方由于发票问题引发“小金库”等一系列的偷漏税事宜的连锁反应,对方将受到金额巨大的税务处罚,包括:

 补缴税款;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最高达五倍的罚款。

 并且,对方连锁反应的结果极有可能构成犯罪,特别是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偷税罪,依法将承担刑事责任,根据金额的不同,分为: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税务咨询报告书》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甚至其他更严重的刑事后果。

二.方案二

由于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原则,贵司通过沟通,可以争取在对方针对对应的发票收入接受税务处罚后,列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贵司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在友好 交流的基础上,协商采用本方案,即:由对方向贵司支付对应发票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必须的公关费用后,不再向对方税务机关举报其相关信息,在贵司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税以及处罚,由贵司承担相应的处罚。

优点:

 在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既可以弥补贵司自身的税务支出,也能降低对方公司因连带反应而导致的超过违规发票本身的高额税负;

 可以避免因举报对方而产生的连锁反应给对方造成过大的风险,特别是刑事责任,可为双方在共同应对税务突发事件后,保持进一步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负面影响:

 需要贵司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

需要对方公司理解本方案对其自身的实际性好处; 同时,方案实施后需要贵司自行来承担相应的税务风险。

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5.税务发票分析 篇五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

通知》 (国税发[2004]88号) 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统一按开票金额的2.5%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后, 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预征的个人所得税, 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6.0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 篇六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9年08月20日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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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印制、领购、保管、发售、缴销、检查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地税发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河南省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各种发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岗位职责,严格依照发票业务规程,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发票管理机构,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发票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第五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广泛开展发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发票使用知识,积极推行发票“双奖”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尊重和维护纳税人、消费者的权利,面向社会无偿地提供发票咨询服务,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发票印制管理

第六条 发票印制管理,按照集中印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分印制权限。省控发票由省级发票管理部门负责印制;市控发票由市级发票管理部门负责印制。

第七条 发票印制企业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确定。除定点发票印制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票。

第八条 发票印制企业要严格按照发票印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发票印制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发票印制业务,确保发票印制质量。

第九条 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发票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发票印制企业进行检查,促使印制企业不断更新印刷技术,提高发票防伪性能。第十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省局统一制作,发票印制企业按规定领取、使用、保管、缴销。

第十一条 发票印制防伪专用品由省局统一采购,发票印制企业按规定领购、使用、保管、缴销。第十二条 各级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按照适度库存,保障供应的原则,合理制定发票印制计划。

第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逐级按月报送《普通发票领购计划表》,按次报送《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手续,报送前需经主管局长签字批准。

普通发票领购计划,不得超过三个月的使用量,企业衔头发票领购计划,不得超过半年的使用量。第十四条 省控发票的印制根据市级发票管理部门上报的《普通发票领购计划》,由省局发票管理部门批准下达《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通知定点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发票联套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市控发票的印制根据县(区)级发票管理部门上报《普通发票领购计划》,由市级发票管理部门批准下达《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通知定点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发票联套印“河南省XX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第十五条 发票票样的设计、票种的增加或取消、票面内容的更改等由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各种发票的成品规格和发票框格内外的内容、栏目、联次、颜色、字体、字轨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名称和发票监制章套印位置全省统一,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六条 需要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的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且统一发票格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印制企业衔头发票,应按照印制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由定点印制企业印制。

第三章 发票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发票发售窗口及用票人必须设立发票保管专库或专柜。

发票保管专库(柜)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做到“三清、四专、五防、六不准”:(一)三清:手续清、帐目清、责任清。(二)四专:专人、专库(柜)、专帐、专表。

(三)五防:防火、防水、防盗、防霉烂毁损、防虫蛀鼠咬。

(四)六不准:不准相互转借、转让发票;不准出现帐实不符现象;不准擅自调账;不准擅自处理空白票;不准擅自销毁发票;不准在发票仓库违章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各级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库房保管制度及业务规程,做好发票入库、调拨、退库工作,准确登记有关帐表,每月月末做好库房盘存,做到帐实相符。第十九条 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封存纳税人库存空白发票时,应登记发票封存日期、名称、种类、起止号码、封存人;启封纳税人库存空白发票时,应登记发票启封日期、名称、种类、起止号码、启封人。

第二十条 发票账簿、报表和发票存根联按规定保存五年,保存期满后,需报经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查验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 发票发售管理

第二十一条 领购发票的单位(不包括地税机关内部领购代开发票)和个人,应办理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向其发售发票。临时需要使用发票时,凭有关手续到当地地税机关按次代开发票。

第二十二条 用票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其他资料、证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发票领购簿》。

第二十三条 《发票领购簿》的式样及内容由省地方税务局确定,并统一制作下发。

《发票领购簿》只限经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核准的购票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和擅自损毁。第二十四条 用票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应加盖《发票领购簿》上,并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留存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备查。

用票人需刻制发票专用章的,应在领取《发票领购簿》前,按规定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及内容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规定,在公安机关批准的印章刻制单位制作。发票专用章的式样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 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按照《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用票人发票种类、数量、购票方式发售发票。不准超范围、跨行业发售发票。

第二十六条 用票人领购发票时,主管地税机关发票发售人员应根据其购票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对已使用发票进行查验,发现违法违章行为的,按照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票发售窗口凭《暂停售票通知书》,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暂停发售发票。

第二十八条 到本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符合办理税务登记证条件,又需要开具发票的,到营业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办理代开发票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后,办理发票领购手续。第二十九条 用票人领购发票或代开发票,按规定交纳发票工本费,发票发售人员向其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完税证》。

第三十条 主管地税机关发票发售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发票管理制度,准确登记有关帐表,月末对已发售的发票及结存的发票进行盘点。

第三十一条

用票人需要变更领购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经办人的,向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办理《发票领购簿》变更手续。

用票人需要变更纳税人名称、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收缴旧的《发票领购簿》,重新核发《发票领购簿》。

用票人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按照发票缴销管理规定程序缴销《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的发票。

第三十二条 用票人丢失《发票领购簿》的,按丢失发票管理规定处理后,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发票领购簿》。

第五章 发票开具管理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经营活动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开具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第三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有计划地推广应用税控装置,提倡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定额发票做为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补充。

第三十五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项目和金额。

第三十六条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

第三十七条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前应认真检查有无缺联少页、重号少号、字迹模糊不清、错误混订、漏章错章等。如发现差错,应及时整本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发票发售窗口。

第三十八条 发票按其代码编号在相应的省辖市范围内使用,严禁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空白发票。第三十九条 用票人应按其业务内容归口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不得用其他票据代替专用发票使用。

第四十条 发票只限于购票单位和个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第四十一条 发票不得撕毁、涂改,严禁倒卖、伪造、变造发票。

第四十二条 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据实、全份一次开具,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不得虚开或改变经营项目,不得缺联开具、大头小尾开具。不经地税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错开发票应全联保存,并书写或加盖“作废”戳记。

第六章 发票缴销、核销

第四十三条 发票缴销是指对用票人、地税机关发票代开窗口领购发票的缴销。(一)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发票的缴销

用票人因变更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帐户需废止原有发票或注销税务登记时,按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和未使用的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1、注销税务登记的,用票人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之前,办理注销发票手续。

2、变更税务登记的,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应收缴旧的《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的发票,并将缴销情况录入新的《发票领购簿》。(二)改版、换版发票的缴销

用票人按照地税机关改版、换版发票的有关通知,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票缴销。

(三)次版发票的缴销

用票人使用中发现次版发票时,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次版发票,按规定程序,办理发票缴销。(四)丢失、被盗发票的缴销

用票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时,应立即携带丢失、被盗证明材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发票存根联的缴销

用票人发票存根联按规定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时,携带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购簿》,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发票存根联缴销手续。(六)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的缴销

用票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和霉变、水浸、鼠咬、火烧的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缴销手续。

(七)用票人违反《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规定,地税机关决定收缴《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八)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在发票缴销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及地税机关发票代开窗口有违法违章行为的,按照发票违章程序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发票核销是指对税务机关调拨发票的核销。

(一)市级发票管理部门对印制完工发票验收入库时,发现多印和次版发票,以及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二)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在对上级发票管理部门调拨的发票验收入库时,发现的次版发票,以及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三)各级发票管理部门运输途中丢失发票及保管丢失、被盗发票时,应在《中国税务报》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十五条 经批准缴销的发票需销毁的或批准核销的发票,由市级发票管理部门造册登记,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将需要销毁的发票送到指定的造纸厂监督粉碎打浆,并取得厂方销毁发票的签字。

第七章 发票代开管理

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从事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经营活动,且未能领购地税机关发票的,为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的对象。

需要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凡地税部门代开发票,必须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代开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发票联套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第四十八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辖权,代开发票。第四十九条 代开发票的具体范围:

(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 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地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须开具发票的。

(二)对正在办理或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第五十条 须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发票管理部门审核后代开发票。

对代开发票金额每次不足2000元(含2000元)的单位和个人,凭身份证明可代开发票。

第五十一条 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使用计算机开具,开具记录要完整存储,不可更改。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式样见(附件2)。

第五十二条 代开发票应建立健全领用、开具、保管、缴销制度和代开发票的登记台帐。代开发票的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立卷存档。

第八章 发票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发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日常和专项发票检查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发票管理工作信息,督促各项发票管理政策法规的落实。

加强对用票人发票领购、开具、保管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是严厉打击制售、倒买、倒卖假发票违法行为。做好对地税机关内部发票印制、调拨、发售、代开、保管等环节以及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第五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持有发票或保管发票存根联的单位,接到地税机关《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后,应在十五日内如实填写有关情况报回。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发票举报案件受理登记制度,对举报案件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查处。

对举报人的身份要严格保密,举报案件一经查实,按规定应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并酌情给予举报人奖励。第五十六条 河南省地税系统管理的发票鉴定工作,按照印制审批权限由省级发票管理部门和市级发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十七条 地税机关发票管理工作人员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应区别情况分别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内容分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等,同时根据情况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期对各级地税机关发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单位发票管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取消单位评选资格。第五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地税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具体处罚按照《河南省发票违章处罚最低标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发票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发票档案管理主要是对各种发票管理文书资料进行规范化收集、整理、保存和查阅,为税收征管提供服务。

第六十条 发票管理档案资料包括:帐薄、各类表证单书、发票检查及处理案卷资料。第六十一条

对各类资料应分类别、分项目,按装订成册。

第十章 附则

7.税务发票分析 篇七

[针对当前沸沸扬扬的发票专项整治检查,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与服务经验,协助多个客户合法、有效地保护了税务价值。希望能够对更多的客户朋友有所帮助,我将咨询报告进行了修改与加工,在不渗漏任何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将共性问题在博客中与大家分享,分三期连载推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非常感谢贵司对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根据委托,我们对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查阅。按照约定,我们的工作是以贵司提供的涉税相关资料为起点并对贵司所面对的税务问题进行定性分析、研究和讨论,对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查阅与评估,并提出了我们的建议。保证贵司所提供信息、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是贵司的责任。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与贵司在此次服务过程中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此我们将所进行的工作进行总结,特制作本税务咨询报告书,供贵司参考。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次合作能为我们更多、更深的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在工作中我们得到了贵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士全面、大力的支持,在此我们深表感谢!

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8月

第1章 报告目的和实施程序一.报告目的

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的委托,对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查阅,包括2006年与2007年两个纳税。根据查阅情况及分析结果,对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咨询建议,并编制本报告。二.内容提要 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情况的查阅结果

2、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情况的咨询建议

为了有效地及时说明情况,也更好地保守贵司的财务机密,我们将以上第1部分内容在报告附件中详细阐述,本报告正文将不包括贵司具体存在哪些无过错取得不合规发票的详情。三.实施程序

根据上述报告目的,我们主要实施了下列程序: ◆ 与贵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 查阅贵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 分析查阅结果可能涉及的主要税务风险; ◆ 分析查阅结果可能涉及的主要法律风险; ◆ 综合以上分析的结果,制作本报告。

我们的分析是依据中国目前已颁布实施的税收法规以及发票管理、检查的相关政策,并参考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相关处理原则进行的。我们的分析以贵司提供的数据及相关资料为基础。这些数据及资料由贵司负责,受委托范围的限制,在使用这些数据及资料的过程中,我们先验地假定了它们是真实、准确的而直接使用,并没有对其进行验证。因此,贵司提供的数据及资料的准确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本报告分析的可靠性。

本报告仅用于本章第一节说明的特定目的。未经我们同意,不得在任何文件中翻印、复制或引用本报告或本报告的任何一部分,也不得将其用于除本章第一节说明外的其他目的。

第2章 我们的理解一.背景概述 1.全国形势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总体部署,巩固和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2月开始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2.大连市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检查的通知(大国税发[2008]101号)明确提到,为加强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的管理,严厉打击利用伪造、变造、真票假开、阴阳票等手段进行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大连市的税收管理秩序,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的检查活动。各征收局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征收局已对管辖区内房地产业(主要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建筑业(主要指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2006年、2007年取得的单笔1000元以上的普通发票进行了摸底调查。二.重点文件

◆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检查的通知(大国税发[2008]101号)

第3章 我们的咨询建议

经过对于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的查阅与分析,我们提供以下两种建议,供参考: 一.方案一

直接将无过错取得的不合规发票的开具方及其实际关联方(以下简称“对方”)的税务信息、购货往来信息、资金往来信息等证据材料举报至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由对方税务机关进行相应处罚后,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原则,贵司通过沟通,可以争取在这种情况下列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优点:

◆ 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原则,不合规发票在对方已经接受相应税务处罚之后,取得方可以在税前列支;

◆ 只要将对方信息、证据进行举报,风险全部由对方承担,可以避免贵司本身的税务风险。负面影响:

◆ 举报对方的税务信息、购货往来信息、资金往来信息等证据材料可能会对对方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税务风险,不仅涉及所得税一个税种;

◆ 由于举报对方的相关信息,非常有可能导致对方的隐藏财务、税务信息暴露,比如“小金库”的问题;

◆ 一旦,对方由于发票问题引发“小金库”等一系列的偷漏税事宜的连锁反应,对方将受到金额巨大的税务处罚,包括: ◆补缴税款;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最高达五倍的罚款。

◆ 并且,对方连锁反应的结果极有可能构成犯罪,特别是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偷税罪,依法将承担刑事责任,根据金额的不同,分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方案二

由于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原则,贵司通过沟通,可以争取在对方针对对应的发票收入接受税务处罚后,列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贵司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在友好交流的基础上,协商采用本方案,即:由对方向贵司支付对应发票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必须的公关费用后,不再向对方税务机关举报其相关信息,在贵司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税以及处罚,由贵司承担相应的处罚。

优点:

◆ 在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既可以弥补贵司自身的税务支出,也能降低对方公司因连带反应而导致的超过违规发票本身的高额税负;

◆ 可以避免因举报对方而产生的连锁反应给对方造成过大的风险,特别是刑事责任,可为双方在共同应对税务突发事件后,保持进一步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负面影响:

◆ 需要贵司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

◆ 需要对方公司理解本方案对其自身的实际性好处; ◆ 同时,方案实施后需要贵司自行来承担相应的税务风险。

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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