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4-07-06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共14篇)

1.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2013年专升本考试辅导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专升本工作,拟对报名参加2013年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统一辅导,请准备参加辅导的学生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辅导原则: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自愿参加,酌情收取辅导费。

二、辅导时间:主要集中在暑假期间。每天安排6节课,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共150学时。

三、辅导费:每人150元,用于支付教师课时费、资料印刷费等。

四、辅导课程:因为2013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未公布,所以现在还无法确定最终考试课程。我们以2012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中所列主要专业的课程为依据设置辅导课程,拟开设以下六类辅导班:

(一)公共类:1.英语;2.计算机;3.高等数学。

(二)交通运输类: 1.英语;2.计算机;3.高等数学;4.理论力学;5.汽车理论;6.汽车构造。

(三)土木工程类:1.英语;2.计算机;3.高等数学;4.混凝土结构;5.材料力学;6.结构力学。

(四)计算机技术类:1.英语;2.高等数学;3.操作系统原理;4.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5.数据结构;6.C语言。

(五)工商管理类:1.英语;2.计算机;3.经济数学;4.经济法;5.管理学基础;6.基础会计。

(六)机械类:1.英语;2.计算机;3.高等数学;4.工程力学;5.电工学;6.机械设计基础。

学生根据拟报考专业类别自主决定辅导类别。如果因2013年招生计划发生变化而导致所辅导课程与所考试课程不完全相同,学校不负责。

五、各学院做好学生辅导报名工作。各系将汇总后的学生名单于

7月2日前报教务与科研处,辅导费于报名时交教务与科研处。

六、教学组织:各门课程根据报名人数多少分班。如果一类辅导班人数不足30人原则上不开班。

七、辅导教师:各学院原则上安排原来负责专升本辅导的老师进行辅导,如有变动,报教务处审批。英语、高等数学及经济数学由科学人文学院安排,计算机由管理与信息学院安排,各专业课由专业所在学院安排。根据各专业类别学生报名情况排定辅导课程表。

教务与科研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2.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6号) 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总要求, 扎实推进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履行和改革创新, 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现就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 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 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取得长足发展, 但生猪屠宰监管同时也进入了攻坚“深水区”, 屠宰场点“多、乱、小、散”并存、屠宰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等突出问题和矛盾依然存在。当前又正值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一些地方存在等待、观望、信心不足、部门沟通不畅等情况, 生猪屠宰管理有所放松, 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有反弹趋势, 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对此, 各地要高度重视, 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及时处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实现与生猪屠宰管理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2 突出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几项重点工作

2.1 大力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 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移交, 确保省、市、县三级职责调整在今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完成, 农业部门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和措施限期到位。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间, 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信息报送, 全面、及时、准确地向我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2 加快修订完善屠宰法规标准

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修订, 调整充实全国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机构, 梳理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以强化兽医食品卫生检验为重点, 尽快形成行政法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 提高全国屠宰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和当地屠宰行业发展需求, 及时启动屠宰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

2.3 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巩固商务部、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成果, 对申请延期整改和迁建的屠宰厂 (场) 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复核审查, 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对屠宰企业关停并转有关问题要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对新设立的屠宰企业, 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及本地设置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在职能划转期间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定点屠宰许可。

2.4 严格畜禽屠宰监督执法

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进厂 (场) 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加强屠宰检疫监管, 杜绝屠宰病死畜禽。按照国务院食安办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农业部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求, 集中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已有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

2.5 加强畜禽屠宰信息管理

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及时登陆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补充、更新、完善经审核清理后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和更新、确认换证状态, 确保系统内企业与已报送企业审核状况一致。按照国家统计局新批准实施的《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 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加快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软件平台和硬件系统建设, 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功能, 进一步提升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水平。

3 组织开展屠宰行业重大政策问题调研

屠宰行业上接养殖环节, 下连群众消费和市场流通, 结合经济社会转型期的迫切要求, 研究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几方面力量推动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组织开展《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0年~2015年) 》和本省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设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提出行业减量提升、规范发展的治本之策和需要扶持引导的政策建议。结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 研究从养殖到屠宰兽医卫生“职能归并, 全程监管”, 提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研究此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后依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畜禽屠宰监督执法, 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和执法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需求, 重大问题要主动与编办、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 及时报当地政府研究解决。

4 综合治理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继续坚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通过媒体公布符合审核清理标准的定点企业名单, 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屠宰企业, 促进屠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组织,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公布失信畜禽屠宰企业名单, 促进行业自律。建立举报核查制度,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提高全社会肉品质量安全意识, 培养消费者科学健康的肉品消费理念, 为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3.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三

(2008年1月11日)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徹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和有序,促进高考改革和招生管理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切实抓好考试安全工作始终是高考的第一要务。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从命题到施考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排查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并完善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工作保障机制,会同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从快从严查处。要制订并落实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在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地区,所有考点要配置防范无线电信号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相关设备及考场监控设备。针对个别考风考纪较差的省际交界地区,要加强省际协调、联合治理。加强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管理、监督及信息公示,报名过程中基层招考部门、集体报名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考试期间要组织精干队伍,加大巡考、督考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证件和考场管理,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

二、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全面规范和细化各类各项资格、条件的公示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具体要求,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录取等考生资格及录取名单的规范化公示和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规范化管理,建设国家、省两级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及查询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考务平台建设;制订完善网上评卷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在数据管理、设备管理、防范攻击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办法。

三、从严治招,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加强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在巩固对招生乱收费、体制外招生、高考移民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高校违规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诈骗等突出问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须对本部门所属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的招生章程及广告要加强审核与监督,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对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各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复核。各省级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要协调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违规招生和诈骗案件及处理结果,完善招生预警制度。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高校停止招生;对游离于招生录取体制外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要全面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专门研究部署,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结合招生工作进程和舆论关注实际,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生考试服务工作,为考生考试发挥水平、实现报考意愿积极创造和谐、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各省(区、市)要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各省(区、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试行独立学院及民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在其批次录取开始前分别单独填报志愿等办法,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努力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继续妥善处理好残障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始终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奖惩机制;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逐步建立招生考试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政策落实、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招生宣传、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情况实行逐级检查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实化、细化高校招生“六不准”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对纵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进行行政处理;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清除出招生考试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统筹协调,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积极稳步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高考综合改革,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省要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未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要按照我部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对本省(区、市)高考方案的调研论证,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内容要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测试方法,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方面,积极探索高考、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严格测试管理,加强工作自律和监督,健全入校生跟踪评价机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份在高等职业技术人才选拔上,要在考试内容、考核方式、录取标准等方面注意把握导向、体现特色,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努力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各省、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改革、管理两手抓,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4.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四

2014

年浙江普通专升本考试报名条件

2013年浙江省高职高专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结束。转瞬间又到了新的一届,为了使2014年考生更准确的抓住复习方向,更好的应对浙江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我们对学研教育的资深辅导老师进行访谈,首先我们将报考条件总结如下,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公平,扩大考生选择范围,从2012年起,我省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实行“以专科学业成绩良好为前提,统一考试,平行志愿,分类选拔,择优录取”的办法。

一、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

我省各类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包括公办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经批准均可开展专升本招生。

2.计划安排

专升本招生计划列入各校当年总体招生计划。如遇合格生源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二、报考条件

1.我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

学研教育专升本

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3.高职高专阶段学业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前50%,无不及格课程(经重修、补考及格视作及格)。

4.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及以上考试。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英语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三、考试科类和录取类别

考试分文理、录取按类别。设文科、理科两个考试科类,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录取类别。

四、报名与填报志愿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和填报志愿。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于3月20日至24日期间,以真实身份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取得注册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选择考试科类和录取类别,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科类和一个录取类别,具体录取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浙江省2012年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附件三)确定。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考生只能在本人所选定的录取类别内填报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少数特殊专业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由招生院校在附

件三规定的相应类别对口范围内,进一步确定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对口专业,并与招生计划一同公布。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拟报考院校专业的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所在院校应引导考生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填报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以免因专业基础不足而无法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3月26日至28日到现所在院校的确认点,凭注册号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附件二)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身份证复印件,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CET-4级、CET-6级)成绩证书复印件,并现场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考费(110元/人)。

5.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五

关于做好2014全国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4]1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4]91)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颁证工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及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以下6个专业: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想再次报考不同专业,报考级别必须填写“考一科”,报考专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 5月24日

上午: 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4年5月25日

上午: 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3月5日,报名程序:

(一)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http://)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本考试审查系统,仔细阅读审查步骤,按网页提示进行操作。

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3月10日。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3楼)

联系人及电话:吴宝龙、刘静0931-8486045。

5、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4年2月18日至3月17日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请携带交费成功的个人信息表(人社厅网上下载)及网上银行明细表(含订单号)于考后一个月内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4年5月16日至23日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0元。

七、其他事项

(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区域内作答。

(四)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选择“老考生报名”,须正确填写原档案管理号,如果填写档案号不准确造成无法滚动成绩的后果自负;参加考试人员如不准确在网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附件:2014年二级建造师资格审查程序点击打开链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二级学院、行政、基础部: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14年田径运动会将于4月11日~12日在我校综合塑胶球场举行。

我校已于3月20日召开了各参赛单位第一次协调会,布置了报名工作。现将竞赛规程予以公布,希望各单位精心组织,派出最强运动员参赛,展示我校师生的风采。

附: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二、承办单位

基础教学部、体育部、团委

三、竞赛时间与地点

2014年4月11~12日在塑胶综合运动场。

三、参加单位

全校教职员工及在籍学生

四、竞赛项目

(一)学生男子组,教职工男子甲组、乙组(各11项)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

×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

(二)学生女子组,教职工女子甲组、乙组(各1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

×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

(三)拔河

五、参加办法

(一)比赛分学生组、教职工甲组(40岁之前)、教职工乙组(40

岁之后)。体育教师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人员以学院为单位,每单位可报领队 1~2人,教练

员1~2人,报名时必须注明运动员组别。

(三)每队每项限报10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接力各队限报4队。

(四)运动员资格必须是我校在籍学生,在编教职员工,各参赛

单位必须在4月1日以前完成报名工作,凭学生证及工作证参赛。

(五)拔河比赛:各二级学院选20名队员(学生及教师各10名,男女各5名)参赛,行政选20名教职工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08年田径竞赛规则》。

(二)径赛100米采用预、决赛的办法,各组别均按预赛成绩录

取前8名参加决赛;接力、200米(含200米)以上各项径赛均采用

一次性决赛的办办法,若遇异组运动员成绩相等,则按1/1000秒成绩决定名次,若仍相等则名次并列。注:若遇预赛第8名运动员成绩

相等,则按1/1000秒成绩决定名次,若仍相等则由大会抽签决定。

(三)学生组和教师组单独编排,分别录取名次。田赛远度项目

均取前8名参加后三次比赛。若遇前三次中第8名运动员成绩相等,则按规则有关规定执行,若仍相等则由大会抽签决定。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的组次、道次和顺序由大会抽签排定。各

单项报名人数不足8人或8人均按报名人数减一原则录取名次。

(五)拔河比赛竞赛办法另行通知。

(六)凡参加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后才能参赛。

七、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取前8名,按9、7、6、5、4、3、2、l计分,名

次并列者,所得分数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接力项目及拔河比赛以

双倍计分。

(二)在录取团体总分名次时,如遇两队以上得分相等,则以获

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八、奖励办法

(一)学生男、女组分别取团体总分之和前3名,按各组各单项

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颁发奖杯。教职工甲、乙组(男

女之和)分别取团体总分之和前4名,按各组各单项运动员名次得分

之和计算团体总分,颁发奖杯。

(二)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取前三名颁发奖牌

及奖品。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但证书颁发前三名。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各单位各 组奖5人,颁发证书。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以学院为单位颁发木质奖牌,学生取一个队,教师取两个队。

(五)优秀裁判员取20人颁发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使用统一电子文档运动员报名表,于4月1日前发到体育教研室周勇老师处,逾期报名视为弃权。邮箱:19321742@qq.com, bqq号:5024,内线:7004.手机:***

2.各单位自行对运动员健康状况负责,必须组织运动员体检。

十、裁判员

7.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七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8.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八

各普通高等学校:

我厅决定2009年继续实行从高等学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普通本科学习,为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为: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臵的高职高专院校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应届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

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二、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计划及形式

我省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为部分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举办高校),全省普通专升本计划数为4210人(举办高校名单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所有计划面向全省应届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招生。

三、普通专升本考试

2009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负责,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确定。

四、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本表样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下载)和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处盖章确认),到报考院校报名。举办高校在接受报名时,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不得接受不具备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籍学生的报名申请。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至22日,每名学生限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具体报名要求见各专升本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2、考试。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统一定在2009年6月13日至14日,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3、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不予调剂。

4、公示。举办高校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至少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备案。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需在规定时间内由举办高校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复核备案。备案通过后的学生,由举办高校发普通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6、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集中整理后,向举办高校移交。

五、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当年同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按规定收取考试费、学费、住宿费外,不得另立其他收 2 费项目、额外收取其他费用。高职高专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插班或者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时,本科院校应负责审核其入学资格。入学后,由本科院校持专升本录取名册和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批件到我厅高校学生处办理本科学籍电子注册手续。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学。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文凭,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七、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普通专升本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高等学校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切实保证专升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2、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3、严格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凡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考试和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对校内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要求。举办高校要在校内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4、严格责任追究。各举办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有关2009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适时在我厅政务网“2009年专升本”专栏公布(网址:http://)。各高等学校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厅高教处。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72,87328087。

附件:

1、2009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2、2009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申请表 3、2009年普通专升本工作时间安排

9.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九

外语水平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办学单位:

根据津学位中心[2013]03号“关于做好2014年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2014年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将于2014年3月23日上午9:00至11:30分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内容及基本要求

根据市学位办《关于开展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的通知》(津学位办[2002]24号)精神,2014年“外语统一考试”的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及题型、词汇量等基本要求均按照由市学位办和市学位中心组织编写的“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 “(二次修订版)和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小语种)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要求执行。

2014年“外语统一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和俄语。所有语种都不考听力。

天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要参加日语语种考试,其余各专业均要参加英语语种考试。

二、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均须先在网上报名,再到现场报名。

1.报名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生。

2.网上报名:凡在本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11月10日—12月10日登录市学位办网站,按照规定填写并提交考生报名信息。

市学位办网址:http://111.160.191.243

3.现场报名:经过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13年12月12日—12月16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到天津师范大学南院逸夫楼二楼多功能厅进行拍照、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并交费。天津师大南院地址:河西区八里台吴家窑大街(师大南院北门)

每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三、其它事宜

1.考生所需英语、日语考试大纲以各单位为单位向市学位中心统一定购,其它语种考试大纲考生可直接到天津外语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购买。

2.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地点及考生须知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每位考生应注意仔细阅读,认真理解,严格执行。准考证在现场报名时当场发放。

3.根据津学位办[2008]11号文件的要求,从2009年起我市成人外语考试不再设置外地考点。学生可以参加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在我市申请学位时予以认可。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所属各函授站。

4.本次考试将于2014年5月8日至5月31日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考试成绩。

5.从2009年开始,不再向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合格证书,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直接从学位办网站打印成绩单,凭成绩单申报学士学位。

6.参加当地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函授学生,也要打印成绩单或者具备合格证书,凭成绩单或者合格证书申报学士学位。

7.各单位要对参加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学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对违反学校校规,在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中违纪和作弊的同学将按照天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守则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天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10.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十

欢迎报名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或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高职统考”)。为顺利进行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报名时间

我省考生网上报名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2010年11月19日至21日,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第二时段: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5日, 普通文(理)科、体育类和高职统考文(理)科考生网上报名。此外不接受任何情况的补报名。

为确保网上报名顺利进行,网报第二时段前21天按市(州)分时段进行,后6天全省考生报名或上网查看或修改信息不受限制。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考生除外);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非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人员;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方式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等六类人员不能报考。

报名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生或双特色往届生必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领取报名卡[艺术类考生:2010年11月17日-18日;普通文(理)科、体育类和高职统考文(理)科考生:2010年12月15日—19日]。考生在报名点(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报名卡。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艺术类考生:2010年11月19日-21日; 普通文(理)科、体育类和高职统考文(理)科考生:2010年12月20日—2011年1月15日]。考生上网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hbea.edu.cn或www.hbee.edu.cn),通过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成功提交。艺术、体育类考生中凡报考湖北省美术专业基础课统考(以下简称“美术统考”)、体育专业素质测试的考生在完成普通高考相关报名信息录入后,还应按要求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相应的专业考试费用。

第三阶段: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报名点确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先采集二代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照片信息,利用采集的二代身份证信息与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和出生日期这5个信息点。然后参加电子照相,并对报名点打印的《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进行校对、签字确认。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流程。请报考美术统考和体育专业素质测试的考生在网报之前开通相关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参加美术统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高考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号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或www.hbee.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美术统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0年12月4-9日)。参加体育专业素质测试的考生提前一天到测试现场(华中师范大学)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保险费。

四、报名要求

1.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由于父母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学籍与户口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确有困难的,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可就地报名,否则只能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本省户口的普通高中往届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文化补习、迁居、投靠亲友、随父母外出等原因要求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在当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准许的情况下,可以由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在非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中职生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能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

转业退伍军人和社会人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2.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报名,往届生、转业退伍军人和社会人员由考生本人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相应报名手续。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出示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文凭(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原件,并上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往届生、转业退伍军人和社会人员除此之外还要上交街道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往年参加普通高考的纸介质档案材料。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分为个人输入、选择确认和信息自动转换三部分,信息点共43个。需考生输入的信息点有19个,通过下拉框选择确认信息点20个(包括艺术、体育类考生填写的3个信息点),通过相关信息自动转换的信息点有4个。

2.考生要认真阅读信息采集说明,在上机前必须把身份证号、学籍号、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收件人、电话联系人等重要信息掌握准确,提前记录。网上报名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预览考生信息核对表,逐项进行核对,若信息错误,返回录入界面进行修改,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信息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作五次修改。

11.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全省高校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系教学秘书:

根据闽教办高[2012]44号文件的通知,今年全省高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拟定于2013年1月5日举行。现将考试的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高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一、二、三级考试内容按考试大纲要求执行。一级为无纸化考试,开考“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二级考试开设C语言、Access、Visual FoxPro和Visual Basic四种选考语言,全部为无纸化考试。三级考试按偏硬、偏软考试的轮换顺序,本次开考三级偏硬,只考笔试。

二、笔试、上机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计算机一级考试成绩将做为2012级学生相应的期考成绩。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校在校生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2012]费178号),我省高校在校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分等级,每生收取32元。

五、报名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自考生)。

六、各班应认真组织学生集体报名,各班上报时间截止至10月18日(本周四)下午16:30,逾期不予补报。上报地点:行政楼1210肖老师处。

上报时需上交的材料有:

a)校园卡(班级报名费用汇总于一张校园卡)

b)名单条(于报名者后方注明报考等级,在名单条下方注明报名等级总人数与总金额。)

i.注:若为自己手写的名单条请按学号顺序书写,否则报名时一律不采

用。

12.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1〕17号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报名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扎实做好2012年报名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充分准备、及时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系统的更新升级、维护与安全、数据处理、技术支持及技术咨询等工作,保障网上报名系统正常运转。

(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监控督促、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应急处理、发布网报公告信息等有关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汇报有关情况。

(三)各报考点负责本报考点报名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部署,根据需要配备报名设备,按时下载、回传网上报名数据和考场安排数据,及时发布网报公告信息,及时向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汇报有关情况,监控本考点考生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

(四)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及时、完整、准确地上传招生专业目录,发布网报公告信息,做好报名宣传和咨询工作,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为考生编制考生编号,按时、按要求回传含有招生单位说明的准考考生数据库,监控本招生单位考生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

二、准备工作

(一)8月底前,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对所设报考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制度不健全、领导不力、管理不善的报考点,特别是近几年组织考试过程中发生过严重问题的报考点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考点要予以撤并。对设置报考点单位的保密室要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凡保密室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或验收合格证过期的一律不准设为报考点。所有报考点都应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和足够的仪器设备,确保报名工作正常运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对本省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进行有关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专门培训,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

(二)8月25日-31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组织本省招生单位将专业目录上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9月1日前,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须将专业目录从网上上报教育部。

(三)9月15日前,招生单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更新维护本单位院校信息。9月15日-17日,开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咨询活动。

(四)9月22日前,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制定、上报网报工作演练方案,设置报考点约束条件;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报考点通过研招网向社会公布网报公告信息和有关要求(涉及保密内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开展网上报名宣传工作。

(五)9月23日-24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内部演练,自检互检。

(六)9月25日-29日,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具体安排为: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时,有关高校组织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研招网填写报名信息。

(七)9月30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上报预报名中发现的问题。

三、报名工作

(一)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时,考生登录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二)11月3日-7日,各报考点根据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下载考生报名数据,制定现场确认工作方案,做好现场确认的有关准备工作。

(三)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打印确认清单,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决定),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缴费、照相。

报考点告知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相关信息。

报考点在确认现场应张贴有关在报名、考试中诚实守信、遵章守纪的公告或发放诚信考试宣传材料。

(四)11月15日-18日,报考点将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库(含考生图像信息)回传至中心数据库,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检查后上报教育部。

(五)11月19日-26日,各招生单位下载本单位的报名信息库及学历(学籍)信息核对库,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并核对其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为准考考生编制考生编号,并将含有招生单位说明的考生数据回传至中心数据库(设置第五单元考试科目的招生单位,应在招生单位说明里注明第五单元考试起止时间),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检查招生单位回传数据并上报教育部。

(六)11月27日-31日,报考点下载本报考点考生数据;招生单位上传本单位屏蔽准考证打印考生数据(具体上传办法参见研招网相关说明)。

(七)12月1日-12日,报考点上传考场安排库(库结构见附件2)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12月12日-13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检查报考点上传的考场安排库并上报教育部。

(八)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2012年1月9日12:00,关闭报名网站。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报考点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审查,并与网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

四、关于军队招生单位的网上报名

经商解放军总政治部,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报名工作仍与普通研究生招生单位同期进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安排报名各项工作时,要统筹考虑军队招生单位的报名工作。军队招生单位的报名工作要严格按军队相关保密要求进行,经所在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查并出具“可上网证明”后,军队招生单位提供上网的信息方可上网。

五、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招生单位对报名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报名工作放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全局中统筹部署,要与加强考点建设、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及考务安全等工作紧密结合,抓紧进行考前考点设置和考务安全等方面的先期检查验收,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尽快制定2012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设置工作方案和报名工作方案。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招生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充实责任心强、政策和技术水平高的得力干部,保证网上报名系统安全运行,确保报名各环节工作有条不紊。要做好报名工作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要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服务,切实提高考生满意度。

考生报名费缴纳方式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全国硕士生网上报名系统的技术管理与服务等有关要求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13.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各分院、各班: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今年全国高校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将于2014年6月14号、15号举行,现将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大二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大学英语三级考试限艺体类专业报名,往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通过者或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425分)以上者方可报名参加六级考试,三、四、六级考试不得同时兼报。任何人不得违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报名类别

2014年6月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有以下类别:英语四级、英语六级、英语三级、日语四级、法语四级、德语四级。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类别的考试,不得同时兼报多个类别考试。小语种的考试只限外国语分院学生报名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限报大学英语四、六级。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6日(周日)下午21:30。请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请看清考试级别,不要报错考试级别,报名结束后不退报,不改报,否则,责任自负。错过报名时间一律不得补报。报名费:每生30元。

四、报名程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网址: http://jxb.hznu.edu.cn,打开网页后单击“教务系统”,输入用户名(学号)和密码(选课密码),密码遗忘请到所在分院办公室查询。登陆后单击“活动报名”下拉列表的“网上报名”,选定要报考的级别、项目(在选定框打勾),认真核对身份证号码,若号码正确,直接复制粘贴;若号码错误,请准确输入身份证号码(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至教务管理中心更正,办公室:行政楼619),单击“确定”提交并检查本次报名是否成功(若报名成功,已报项目列表会列出报名的相关信息)。

各分院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管理”中的“学生网上报名”查询学生的报名情况。

五、缴费

请各分院办公室于3月17日将报名信息和《诚信考试承诺书》下发到有关班级,请报名的学生确认并签名。各班于3月18日将签名确认的名单和《诚信考试承诺书》交回分院办公室。

为方便报考同学,减少缴费排队时间,经学院计划财务部和教务部协商,本次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缴费,将由计划财务部统一从各位报考同学的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中直接扣除,届时请各位报考同学在核对报考信息时,准确、清晰的填写农行卡号,如无农行卡号,请提供交通银行卡号。同时保证相应卡号内有足够的可扣款金额。各分院3月19日前将写有扣款卡号并签名确认的名单,统一交至行政楼619教务管理中心,届时由教务管理中心将名单交计划财务部进行扣款。

各学院一定要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每个班的每个学生,准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教务部联系电话:28865865

14.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2011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为: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二、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计划及形式

2011年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为23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举办高校),全省普通专升本计划数为4610人(举办高校名单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面向全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招生。

三、普通专升本考试

201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负责,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确定。

四、工作程序

1、各举办高校收到本通知后,应按要求制定本校2011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好普通专升本准备工作。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有关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

2、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本表样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下载)和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处盖章确认),到举办高校报名。举办高校在接受报名时,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5日至15日,每名学生限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具体报名要求见各普通专升本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2、考试。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28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则在第二天即5月29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3、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不予调剂。

4、公示。举办高校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备案。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由举办高校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复核备案。备案通过的学生,由举办高校发放普通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6、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在举办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集中整理后,与举办高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五、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2011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确无法实行的安排插班教学。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时,本科院校应认真审核其入学资格。入学后,由本科院校持专升本录取名册和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批件到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办理本科学籍电子注册手续。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七、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普通专升本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高等学校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局出发,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切实保证普通专升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举办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普通专升本的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要正确宣传普通专升本政策,积极协助举办高校做好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制定周密方案。各举办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周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工作预案。

3、严格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凡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考试和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

4、严格责任追究。各举办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举办高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有关2011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省教育厅将适时在政务网“2011年专升本”专栏公布(网址http:///list_item.php?itid=483)。各举办高校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7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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