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环境处罚力度措施(9篇)
1.加大环境处罚力度措施 篇一
考研黑龙江加大考试违规处罚力度
20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工作已结束。据5日从黑龙江省招考办了解到,年这个省考研报名人数为62061人,报名人数规模为历史之最。
据介绍,黑龙江省2013年考研报名人数比去年增加了2120人,增幅3.5%,为历年来报名人数最多的一年。报考考生中,应届本科毕业生38656人,非应届本科毕业生23405人。
为确保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顺利实施,黑龙江省招考办决定全部启用标准化考点,启动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对考试过程中的`考生行为、监考行为和考务实施情况全程监控。
黑龙江省还加大了考试违规处罚力度,对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2.加大普法力度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篇二
一、提高法官自身水平,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作为一名司法者,在普法教育活动的具体实践中,应当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其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学好法、用好法。
1、深刻认识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要统一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四五”普法规划精神,进一步认识法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做好司法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区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辖区内的民主法制建设,促使全区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2、加强培训力度,规范学法、用法制度。法律工作者是普法队伍的先锋,必须具备高水平、高素质,具有比常人更专精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把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加强学习和培训,规范学法、用法制度是关键。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官业务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既鼓励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又注重加强对干警的专业培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底有考核,先后组织干警参加本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证券法、票据法等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法律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审判监督体系。采取庭审考核、文书评比、卷宗检查等一系列措施进行监督,还完善了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以保证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3、用好法律武器,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司法者,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如在刑事审判中,严格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适度,真正发挥震慑犯罪和教育人民的作用。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既维护社会的稳定,更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认真审理好当地矛盾突出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调整利益关系,减少和防范犯罪的发生。通过“机场高速公路案”、“性权利保护案”、“解除收养关系案”等一批有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增强了群众以法维权的意识和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较好的普法效果。
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辖区内良好司法环境的形成与群众法律意识提高息息相关,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调查报告《加大普法力度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此,我们将为群众提供法律指导、咨询和服务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一是建立司法救助体系。努力做到审判工作既要保证弱势群体得到司法救助,也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通过走访,掌握辖区内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失业人员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等人的第一手资料,建立起司法救助体系,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在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同时,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好评,使他们对法律、对司法者都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二是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网。我院在对辖区各基层组织调研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法律服务联系网,31名庭室长以上领导干部分别与10个街道、40个村、20个居委会结成帮扶“对子”,与基层和群众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我们坚持上门走访联系点的制度,征求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的指导,对居民之间的矛盾,协助社区进行调解。我们将通过审判工作,不断促进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形成人人守法、护法的良好局面。三是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我们结合有关节假日,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铁心桥农民物资交流会等,不定期地开展专题法律咨询活动。深入基层、街道、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咨询、院长接待、现场立案、接受投诉、发放宣传资料等,以面对面的形式给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三、关于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建议自我国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以来,逐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启蒙教育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跨越,从单一普法到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跨越,提高了全民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普法工作已开展多年,难免会存在麻痹思想,工作上往往流于形式,为了更好地推进“四五”普法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开辟创新之路。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树立起长期“作战”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到普法工作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因此,在“四五”普法的实际工作中,要从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既要汲取以往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又不能拘泥于经验,凭老框框做事,要不断地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创造新方法,针对人民群众对法制的客观要求,不断创新,力求法制宣传教育达到显著效果。
2、明确努力方向,提高全民素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但与此同时,也要注重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即以德治国。法治与德治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是相输相成的,只有两者的结合,才是我们普法教育努力的方向。在“四五”普法中,我们既要加强法制教育,发挥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德育建设,发挥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作用,并以此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营造出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良好氛围。
3.关于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的议案 篇三
近年来,温州市委、市政府对城乡统筹工作非常重视,农民收入逐年增长,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对农村环境整治的力度也逐步加大。但农村环境局部改善与整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根本性得到遏制,农村的脏、乱、差现象还是普遍存在,可以说农村平原的河流没有一条河的水可以洗菜、淘米了,有些地方甚至连农业灌溉用水也成问题。
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有: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由于农民用肥观念的改变,农村生活垃圾、人畜粪便污水没有利用,只经过简单处理或没有处理直接排放(据统计,全市生活污水日排放量约92.4万吨)。二是乡村中小企业及家庭作坊污水排放。虽然这些企业为农民就业增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污染严重,特别是一些漂洗造粒、小化工企业的污染,往往是农村邻里纠纷的主要原因。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过多使用以及养殖过程中的污水排放。四是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大量地建筑垃圾向农村转移,农村成了城市废弃物的消纳地。
为了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步伐,积极响应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所提出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环保工作重点的精神,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我市“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建议如下:
1.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象城市一样
作为基础设施工程来抓,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解决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不稳定以及基本靠自筹的尴尬局面。
2.加强巡查、督查力度。各级环保、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污染的督查和整治力度,制订日常的巡查制度,被动服务变主动服务,及时解决,不能让污染扩大化。
3.加快对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研发。有关科研部门及推广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探索一条符合温州实际的治理模式。
4.甘肃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 篇四
甘肃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 人民网兰州2014年1月13日电(银燕、王文嘉)甘肃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交汇处,在国家生态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2013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在13日上午举行的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2014年甘肃省要以国家批准甘肃省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为契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他指出,甘肃将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继续推进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实施。同时,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野生动植物管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在甘肃用水总量控制方面,刘伟平表示将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完善水权转换制度和初级水权交易市场,推动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
刘伟平还讲到,甘肃将强化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治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兰州、白银,金昌等城市和工矿区为重点,强化燃煤锅炉改造、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治理、清洁能源替代、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措施,力促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以黄河干流、泾河、渭河等流域为重点,深入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与此同时,甘肃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150个以上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500个以上的环境整洁村并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75%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25%以上。加快完成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农村、商业和公共机构六大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111个,淘汰落后产能200万吨并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
5.加大环境处罚力度措施 篇五
凌昌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数量的爆发式增长,以及现代工业在城市中的大规模聚集,使得城市中的河道、湖泊,甚至地下水,都受到了严重的污染,使城市的水环境承受着越来越重的压力,城市的水环境对于城市生态的调节能力越来越弱,甚至起到反作用,严重的破坏了城市的生态环境系统。这已经成为众多城市中存在的突出的环境问题。
在城市中,不管是生活用水,还是工业用水,都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在生活用水方面,城镇居民现在节水意识还比较淡薄,对节约用水的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主观节水意识不强。在工业用水方面,由于旧的用水习惯很难扭转,对水进行循环利用的公司非常少。所以,不管是生活用水,还是工业用水,由于观念和习惯的原因,存在着用水严重浪费的情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口转移到城市,而城市的环境承载量是有限的,尤其是水资源出现了严重的紧缺现象,加之人们的节水意识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使得城市用水的缺口逐年递增。而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有限的水资源就被优先用来满足城市生活用水,以及工业用水。这就使得城市河道中、湖泊中的水量越来越少,以至使河道干涸,这导致了城市水环境对城市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严重减弱,甚至丧失。随之而来的就是城市的生态系统自身的净化、恢复能力受到破坏,使得城市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对城市的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高的要求,尤其是基础设施的建设的规划要具有前瞻性,要预见到多年后的城市需求。如果前瞻性不够,或是根本就没有对未来的规划,城市建设只看短期效益,只看眼前利益,那必然会对城市的发展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城市建设中对城市水网,给排水系统,排污管道等尤其要给予重点关注,这关系到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如果处理不好,会造成城市水土流失严重,水质受到污染,生态系统脆弱等等问题。
为了使河道、湖泊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城市大多对天然河道、湖泊进行改造。为了防洪需要,多把堤坝或是河底采用水泥或是石砌、砖砌进行硬化,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洪的作用,但却使水土隔离,不利用河水湖水的自净,破环了水环境的天然系统。另外,城市中对于流经的河流、湖泊等水资源往往利用过度。水资源的适度利用,可以在美化城市环境的同时,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能源。但是这要把握一个度,如果开发过度,比如只有有水流过就拦河蓄水,美化景观也好,蓄水发电也好,这些看似造福于民的做法却破坏了水资源的流动,使活水变死水,减弱了水环境对自然环境的调节作用。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的贡献功不可没,但随着工业的高速发展,工业废水的排放量也屡创新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使城市人口数量在短时间内加剧膨胀,生活废水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而相对于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总量的高速增长,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却显得严重滞后,没有随着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快速增长而相应提高。
水是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它不仅提供了人们生活所必需的水资源,更是城市生态系统平衡发展的重要维系者,对于城市环境的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水环境事关每个人的生存环境与生活质量,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直接见证。因此整治水环境、保护好有限的水资源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建设山水品质之城的必然要求。
市政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措施
1、全面完成水环境治理规划编制,合理配置城市的水资源。城市水资源的严重短缺,使各部分争水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就需要在寻找更多的水源渠道的同时,合理配置现有的水资源,使之在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用水和河道湖泊存水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根据水环境容量,抓紧编制水环境治理流域的综合规划和一体化供排水专项规划,整体上谋划好防洪、生态、景观等,统筹安排重点区域、乡镇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并按规划制订分实施计划,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2、城市建设要做好前瞻性规划。城市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不能只看眼前利益,或只满足眼前需要,城市水环境整治应该以“满足、恢复、改善、拓展”为原则,使人们的生产生活与城市环境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和谐发展。全面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纳管率,确保规范达标运行;完善和改造老城区等城镇供水管网设施建设,避免饮用水二次污染。二是加快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三是加快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稳步提高。
3、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整治,推进生态产业发展。采取“取缔一批、关停一批、整体搬迁一批,规范治理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等措施,切实加快工业经济转型提升。全面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改进生产工艺,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以治水倒逼企业走转型升级之路,积极推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电商换市、空间换地,在提升发展速度、扩大经济总量的同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和需求,在扩量中提质,在成型中转型,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实现一二三产协调发展,走出一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之路。
4、全面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治水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细化方案,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制度,实行“一河一档”。登记河道基本概况、水质、排污口、水环境与水生态等,建好河道“户口本”。通过“一河一策”,把握每条河的工作重点,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推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以提高防洪能力、改善水环境为目标,以清淤疏浚、采砂整治、河道保洁、水土流失治理等为抓手,多部门合作,多渠道筹资,扎实开展清水工程建设。
5、全面强化水源水质安全管理,加大饮用水源保护执法力度。一是全面完成合格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二是加强水厂取水点管理,建立水源巡查制度,完善制水管理,定期公布饮用水水质。三是加强水源应急管理和建设,要制订水资源调度、供水调度与水环境污染应急方案,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和配备相关的应急器材及设施,加强应急演练,形成水质污染预警、水源保护应急处置和自来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处置和保障体系。
6.加大环境处罚力度措施 篇六
即墨市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
在大干200天全市市容环境十项整治行动中,即墨市城建局本着早行动、高标准、快见效的工作思路,狠抓各项环境整治工作落实。为推动我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再上新台阶,近期,即墨市城建局在前期整治行动和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基础上,标准再提升、力度再加大,确保整治行动抓出新成效。截止目前,已有3个建筑工地安装使用了新型围挡墙,总长2200余米,面积约6000平方米;39个工地对原有围挡墙进行了维护和整修;16个建筑工地更新安装了车辆出场冲洗设施;26个工地配备了洒水除尘车辆;7处建筑工地对“大土堆”进行了覆盖,建筑工地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提高整治标准。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和完善了4大类20小项的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导则,要求全市所有新开工建筑工地安装使用新式围挡墙,已开工建筑工地原有围挡墙按原标准进行整修或更换;建筑工地大门内侧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等冲洗设施,设专人进行管理;建筑工地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表面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覆盖,做到封闭严密、固定牢靠。对建筑工地生活区内宿舍、环境卫生、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扬尘管理等方面的整治标准也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提升。同时,在工地大门口设置公示牌,宣传整治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整治责任。召开了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推进会,对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施工企业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每个施工企业都成立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构,以项目部为依托,各企业负责人深入现场指挥和调度,严格标准、不留死角、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迅速掀起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新高潮。
7.加大环境处罚力度措施 篇七
蒙阴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大畜禽养殖监管力度
近年来,在一系列惠民政策的扶助下,农村畜禽养殖迅速发展壮大。规模化养殖不断增多,在农村小养殖场呈点状分布较为普遍。由于一些养殖人员的环保意识淡薄、养殖基础设施不配套,以至于一个养殖场成了一个污染源。粪便垃圾随处倒、苍蝇成群四处飞、臭气更是飘几里。养殖产生的粪便废物处理不到位给周围群众带来了恶劣的影响,污染了地表水、地下水,甚至带来疫情威胁。
针对目前的情况,蒙阴县环境监察大队成立畜禽养殖专项检查。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鸡鸭5000羽、猪500头、牛50头以上的进行摸底清查。初步摸清了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现状以及存在的环境污染情况,为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管理,提供了基础性资料;在检查中发现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产生污染的主要方面,为下一步加强畜禽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发现了一些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的好技术,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打下了基础。此次检查为今后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常规调查创造了条件。
8.加大环境处罚力度措施 篇八
2011年吉木萨尔县共有7.04万人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5%。截至目前,新农合基金共补偿20948人次,医疗总费用2082万元,补偿费用935万元。为使合作医疗基金规范安全运行,吉木萨尔县采取四项措施监管新农合基金。
一是实行新农合住院基金总额付费制度。以目前可支配住院基金总额为基数,科学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每半年可使用住院基金总额,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统筹使用,超支扣减,风险自担,结余按实际补偿额核定。同时实行严格的双重考核制度,即月考核和年考核制度。县合管中心每月按《新农合住院按总额付费制度考核标准》核查一次,违规按考核办法规定当月扣款,年底汇总月考核情况按分值核定应拨付资金,每降低1分,扣减2%的应拨付资金。
二是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住院报销补助情况,并在各村设立合作医疗住院报销补助情况公示栏,建立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使公示制度化。特别是落实村级公示,把新农合公示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之中,对参合农民受益情况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定时考核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建立抽查制度,不定期对理赔案件进行抽查,规范理赔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行业管理。严把住院标准关,杜绝把不该住院的患者收为住院治疗和挂床住院的现象;严把身份关,杜绝冒名顶替借用他人合作医疗证的现象;严把处方关,努力消除用药不合理的现象;严把收费关,消除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的的现象;严把病历书写关,杜绝伪造病历、虚构诊疗项目和药品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发生;严格即时结报制度,方便广大参合农牧民报结,进一步保证了新农合基金的安全。
9.加大环境处罚力度措施 篇九
从人类文明发展形态的角度看,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发展形态的一次飞跃。建设生态文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任务。贵州省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全省上下按照胡总书记的指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全新执政理念,明确了经济社会从又好又快到更好更快的发展目标,确立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立省的发展战略,规划了建设长江、珠江两江上游的生态屏障的蓝图,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有序推进。
一、加强环境保护,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一)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源头控污成效明显。
一是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以来,省政府和省环保系统先后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企业下达了486个限期治理项目,先后实施了红枫湖、百花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集中整治了清水江流域磷污染、拖长江煤泥污染和松桃县锰污染。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减污控污。2006年以来,全省针对76家“双超”、“双有”企业下达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二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简易工况法和新标准,在全省全面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社会化、专业化,目前全省9个市(州、地)均建立了专业化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站。大力推进城市燃煤锅炉的取缔和改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是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切实加强。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批准实施了《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环境整治方案》,并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给予各地大力支持,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全部划定和完成审批。水质监测全面加强,各地对本辖区内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每月1次,及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确保城市居民饮水安全。
四是创新河流环境保护机制。省政府2009年在清水江和三岔河分别实施了河流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及环境保护河长制,有力促进地方政府和单位加强河流环境保护。《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规定:交界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如果超过控制目标,上游地区黔南自治州应当向省级财政和下游地区黔东南自治州财政缴纳水污染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纳入同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污染补偿标准为总磷600元/吨,氟化物1000元/吨,2011年拟分别提高到3600元/吨和6000元/吨。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的环境保护河长制要求:六盘水市、安顺市人民政府、毕节地区行署以及9个县(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三岔河流域主要河流的“河长”,“河长”对本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各“河长”上一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不好地区的“河长”实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并对该地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加强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省环保厅制定并实施了《贵州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从2008年开始,对全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21个断面水质实施监测及考核制度。
(二)污染减排强力推进,“十一五”目标基本实现。
国家规定,贵州省总量减排目标为:到2010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115.4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15%;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7%。2006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责任,紧紧围绕总量控制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坚定信心、实施攻坚。“十一五”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08年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及工作职责,并将减排指标、减排工程治理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等列为其主要内容。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省政府主要领导就连续召开了18次专题会议以及现场督查会,研究部署污染减排工作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二是通力合作、全力攻坚。为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了减排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督查制度,省政府督查室、省环保厅等部门每季度联合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全省各地政府、各级部门都按照相应的职责和计划,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减排工程尤其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省环保厅对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每月进行逐一跟踪落实,并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实施预警,截止目前先后发出预警36次,对整改不到位的9个区县实施了区域限批。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环保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要求各市(州、地)环保部门每月组织进行1-2次重点督查,各县环保部门进行2-4次督查。
三是实施问责、打好攻坚。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规定对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任务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等情况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引咎辞职、取消评优创先资格的问责方式。2009年,省政府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6个地区政府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是加大投入、强力攻坚。“十一五”以来,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同时加大了省级财政资金的投入,目前安排污水处理建设各项资金总计50亿元。另一方面针对全省污水处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要实施有利于污染物减排的价格机制,并在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问题上提出了若干具体实施意见。全省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已由2006年的0.20元/立方米提高至0.60元/立方米,其中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到0.65~0.8元/立方米。
目前,全省已建成99座污水处理厂,39座已环保验收投入运行,60座环保批复试运行,处理规模174.2万吨/日,实现了《攻坚方案》中确定的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城镇污水处理率接近60%,成为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6个省份之一。全省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已基本建成投运,全省脱硫火电总装机容量占全省火电总装机容量比例达到100%,成为全国率先实现这一目标的3个省份之一。经环保部审定,2009年底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为117.55万吨、21.6万吨,比2008年分别下降了4.87%、2.63%,分别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4.8%和1.3%的削减任务。2010年上半年贵州COD排放总量为10.52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8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67.07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72%。
(三)环保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以来,贵州切实加强了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全省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求,集中开展了查处钢铁、涉砷等“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开展饮用水源、造纸行业环境执法后督查,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开展了集中整治。仅2009年,全省就出动了执法检查人员64245人(次),检查企业25603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99件,罚款1128万元,对59件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对全省燃煤电厂50台机组在旁路烟道进行了铅封,并在电厂烟囱上加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彻底解决了旁路偷排及挡板漏风问题,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家环保部的充分肯定。规范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停(启)运报告制度,向火力发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企业派驻了企业环境监督员。
(四)生态示范创建稳步推进,绿色理念渐入人心。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目前,贵阳市已被环保部批准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全省共有14个县(市、区)开展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3个县(市)开展了国家级生态县(市)创建工作,17个乡镇开展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32个乡镇开展了省级生态示范乡镇试点创建工作。赤水、荔波、湄潭、余庆、凤冈、绥阳等6个县(市)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1个乡镇获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命名。
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十一五”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加强污染防治为着力点,切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一)环境质量总体逐渐好转。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2009年,全省12个城市中,贵阳、六盘水、安顺、兴义、毕节、铜仁和赤水市7个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水平分别为0.051毫克/立方米和0.017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与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降下降15个百分点,二氧化氮下降10个百分点。贵阳市和遵义市作为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6天,优良率达94.79%。2009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0%。与2008年和2007年相比,分别提高了2.9和6.9个百分点,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贵阳、遵义、六盘水、凯里、兴义、毕节6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省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70%(以监测个次计)。2009年全省74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所在功能区类别标准的断面有49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66.2%。其中,达到Ⅰ—Ⅲ类水质的断面数为50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68.9%,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3.3%。
(二)环境污染事件及投诉逐渐减少。
“十一五”来,省环保部门共接报54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2009年为4起,均为一般环境事件,较2006年的23起相比,下降了83%。2009年共接到环境污染投诉事件66起,比2005年少了68起。
(三)生态环境逐渐改善。
为加快贵州“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全省全面加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森林覆盖率以每年递增1%的速度逐年提高,目前已达到39.93%。
(四)生态文明理念逐渐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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