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工作情况总结

2024-10-16

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共9篇)

1.调解工作情况总结 篇一

2012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2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0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四、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六、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积极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六一社区

2012年11月14日

2.调解工作情况总结 篇二

同年龄段的学生相互协助解决两人之间或小组成员之间的争端, 这一做法在许多西方国家的学校中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它改变了学生们认识和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冲突的方式。相应的变化包括自尊心的加强、听取他人意见和独立思考能力的提高、学习环境的改善, 以及强化纪律行为和打架现象的减少。这种能力和技巧还可以用于学校之外的社会环境之中。

目前在我国中小学校, 也开始使用同伴调解这个手段来解决学生中发生的矛盾与冲突。同伴调解将成为解决各类矛盾与冲突的重要手段之一, 也是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一项独特手段。

二、同伴调解的概念

所谓同伴调解, 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 以同伴调解规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 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和冲突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 促进冲突者之间互谅互让、平等协商, 从而自愿达成协议, 制止问题或冲突的进一步发展。

接受过相关培训的学生担任调解员解决伙伴间的冲突, 如果实施恰当, 不但可以使教师摆脱因解决学生之间冲突而耗时的困扰, 还能培养学生调解员的生活技巧与能力。

毫无疑问的是, 任何年龄的孩子之间都会出现冲突, 教师为解决这些冲突, 不但费时, 而且会耗费大量精力。调解的方案 (计划) 确定之后, 如果学生自己承担调解任务, 那么效果是非常有效的。学生既锻炼了解决冲突的能力, 教师也保证了宝贵的授课时间。所以同伴调解是保持学校和谐环境的有效途径。

三、同伴调解的基本内容

1. 同伴调解的任务

(1) 领导小组的任务

同伴调解是以授权给学生为基础的, 学生在实施调解的各个阶段都起着关键作用。组建学生领导小组, 需要由有威望的协调人、位受学生信任的教师或专业人员协助。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包括: (1) 考察同伴调解的基本情况; (2) 了解学校解决争端的惯例及其奖惩制度; (3) 了解同伴间相互协助的情况; (4) 制定并公布一个简洁明了的解决争端的方案, 这个方案包括情况发布、人员培训、模拟训练, 以及效果评估等内容的概要。

领导小组的工作目标是向学校里的各类人员进行教育, 让他们了解承担一种责任的前景及局限, 以期使同伴调解过程成为一种以和睦相处为基础、综合性更强的课程。确保获得校方的承诺与支持, 包括学校各部门对实施同伴调解项目承诺 (其中既包括教师, 也包括管理人员) 承担长期任务, 如预备会议、调解技巧练习, 以及继续进行有关暴力行为的调查研究, 包括其起因及预防措施。

(2) 调解人的主要任务

协调人是各方的联络者, 其联系对象包括同伴调解领导小组、学生团体、管理人员、家长, 以及校外教育家或专业人员。其主要任务包括: (1) 在学校范围内建立一个成年人核心小组以实施并模拟实施调解程序; (2) 监督调解人的挑选、培训, 给予鼓励并听取汇报; (3) 以训练有素的调解人身份启动并推动调解程序; (4) 制定推选和吸收调解人的协议; (5) 为具体事件挑选调解人并制定时间表; (6) 记录项目实施情况并通过简报、网站等定期向各方汇报; (7) 跟踪最新的文献和调研情况, 努力克服学校各部门的抵触情绪, 发展并维护保障性人物及团体的支持, 其中包括学生家长。

2. 调解人的挑选

首先, 调解人的角色应该反映出所代表群体的多样性, 其要素包括文化水平、性别、行为模式、学习情况、社会阶层等方面的多样性。

其次, 挑选过程和步骤应公开透明, 其中包括他人推荐和自我提名等方式。

再次, 要明确调解人的责任, 包括不断学习和提高调解技巧、主动协助召集调解会议, 以及帮助指导新加入的培训人。

最后, 应向调解候选人耐心细致地解释被否定或推迟选定的原因, 以避免疏远候选学生。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调解人工作开始时必须积累一套经验。由于同伴调解人往往在解决冲突包括谈判技巧方面缺乏经验, 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培训。其方法包括角色扮演、针对具体问题的实习演练等。如果有条件的话, 可在校外举办训练班, 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学校日常工作的影响。

3. 同伴调解的基本原则

学生调解员是在伙伴发生冲突过程中公正的第三方, 并能够促进冲突双方互相交流、协商, 最终解决问题。学生调解员应该表明他们对解决冲突感兴趣, 这样才能保证冲突能公正地得到处理。教师应该告知调解员的权限范畴, 一般情况下, 调解员和参与者应遵守以下原则: (1) 参与者应该愿意解决问题; (2) 参与者应该讲实话; (3) 调解员在处理冲突时, 首先是不要有任何打扰地倾听; (4) 调解员与参与者之间互相尊重; (5) 调解员对执行协议要负责; (6) 调解员对冲突的情况要保密。

4. 同伴调解的适用范围

同伴调解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 包括必要的物质条件、专门的地点和辅助设备, 还有培训、人员协助、工作空间, 以及奖励费用等。

同伴调解是一种需要双方都主动的过程, 同伴调解人并不作出“判决”, 而是为避免将来出现问题而努力得出一个双赢的解决方案。主管纪律的行政人员应该把解决学生冲突纳入其工作程序和方式之中。一般情况下, 适用于同伴协调的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谣传和闲言碎语; (2) 小规模的打架斗殴; (3) 相互骚扰或难于协调的关系; (4) 欺骗和偷窃; (5) 课堂内外的争吵。

较严重的问题则需要咨询专家的意见, 并不适于进行同伴调解。这类问题包括性侵犯、暴力攻击、自杀、吸毒、持有凶器, 以及其他违法的行为。

四、同伴调解的步骤

为了使目标得以实现, 对于学校中有一些同伴调解的办法, 需要在调解步骤上达成一致。例如, 允许每一个冲突者讲述事情的经过, 然后在解决问题之前, 证实情况, 讨论事情的经过。对参与者的行为规范也应该进行讨论, 一定要诚实, 互相尊重, 注重倾听。

同伴调解的实际程序, 即其核心目标是努力把相互指责的过程转变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伴调解的步骤如下图所示:

五、同伴调解的意义

调解过程中一个最主要的内容是冲突的不可判断性, 因为调解的目的不是让一个学生进行评论或者反对其中一个, 而是能促成矛盾双方的对话并且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当然, 首先是各方都应自愿地加入到调解的过程中来。

作为学生调解员, 自己解决冲突比成人解决冲突所获得的发展性优势要多得多。学生调解员学着解决矛盾的同时会规范自己的行为, 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很多学校都采用同伴调解这个手段。同伴调解活动是让学生自己去调解矛盾并找到解决矛盾的办法, 而且通常调解员是轮流制的。

在国外有许多学校, 同伴调解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悉尼的爱立逊公立学校曾开展了一项“同伴创造和平”活动, 活动的核心即是“同伴调解”。这一活动的意义包括:一方面, 让学生自己选择方法去解决他们自己的事, 这对高年级的学生来说, 也是一个绝好的锻炼领导才能的途径;另一方面, 对于学校来说, 减少了学生之间的矛盾, 创造了友爱的校园环境;而且对于教师来说, 也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具体做法是学校从高年级挑选一些学生做“调解员”, 专门负责调解学生之间比较琐碎的矛盾与纠纷, 教师则主要是起咨询和协调的作用, 很少直接干预。需要调解的问题则主要是学生之间争夺教学仪器、讽刺与嘲笑、在运动场发生碰撞, 以及诸如“你不再是我的朋友”之类的不友好的言语。学生调解员轮流在校园里值班, 发现学生矛盾就及时进行调解。考虑到有些学生不愿公开自己的缺点, 学校还专门装修了一间类似俱乐部的房子, 供学生在里面轻松自由地谈话与交流。另外, 为了给学生提供锻炼的机会, 学校还要求教师有意留下一些问题让学生自己解决, 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会与同学和平相处。学校提供的资料显示, 自从“同伴创造和平”活动开展以来, 学生间的纠纷有80%都是由学生自己解决的, 而且效果非常好。

在我国, 部分学校也开展了类似的活动, 这有助于使学生自己创造一个安宁、和谐、民主的社区。在这个社区里, 每个学生都学会自我控制、自我负责, 都有一种坚定的信念——我能在创造和谐社区的工作中做得和别人不一样。这项活动的核心就是“同伴调解”。

3.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篇三

关键词:调解;矛盾;问题;途径

中图分类号:D915.1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2—0153—02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新的特点,研究分析这些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并据此广泛深入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落实并切实抓出成效,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人民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本源,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调解工作在最基层,与群众接触最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人民调解,纠纷当事人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前提下,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从小的方面说,人民调解促进了家庭、邻里和睦;从大的方面讲,人民调解维护了整个社会的稳定,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变化及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引发一些新矛盾、新问题。诸如因企业改制、城镇拆迁、土地承包、职工下岗等引起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给各级党政机关造成很大压力,同时也极易引起矛盾激化。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人民调解作为一项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制度,在预防、化解新时期出现的社会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建立完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社会矛盾纠纷千差万别、错综复杂,不可能依靠单一渠道进行解决。社会越发展,文明越进步,就越需要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人民调解制度源于中华民族“和为贵”和“息诉止纷”的优良传统,具有及时、便利、经济、和睦关系的特点和优势,既能化解纠纷,又不影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弥补司法裁判功能上的缺撼和不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

1.调解队伍素质的滞后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挑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强,战斗力较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调解队伍年龄和体能状况不能适应当前的调解工作。一批多年从事村(居)委会调解工作的同志对本辖区内的人员情况较熟悉,但大部分年龄偏高、体弱多病,对于一些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反复做工作的调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调解队伍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水平欠缺。三是调解队伍精神状态和工作方法不适应。由于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以及基层调解人员的报酬问题没有落实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的调解人员工作被动应付,遇到纠纷不敢管或不愿管;有的在调解方法上还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有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在其位不谋其政,使调解组织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2.社会重视程度的差距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基层组织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处理矛盾纠纷缺乏主动性,抱着拖延的态度。有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有的对涉及面广、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的纠纷相互推诿,有的对人情关系复杂的纠纷碍于情面,久拖不决。凡此种种,都可能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使问题陷入复杂化。二是有关部门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不高。虽然现在已进入第五个五年普法,但仍有许多法制宣传教育死角,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遇到实际问题不是寻找法律和政策帮助,而是凭感觉、凭习惯盲干,并且错误地认为问题闹的越大领导越重视、问题就能越快解决。三是调解工作的不规范性。过去作为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民间纠纷调解内容单一,调解程序简单,对调解协议要求不高,人民调解工作总体上不太规范。调解工作的不规范,往往导致调解协议的履行率不高,最终直接影响其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3.民间矛盾纠纷的变化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挑战。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种矛盾纠纷大量产生。民间纠纷的主体由公民与公民转化为公民与经济组织、与企业、与基层干部、与基层政府及管理部门;民间纠纷的内容由简单的涉及人身利益、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发展为干群关系、经济利益及城建等方面的纠纷。并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特征:一是群体性纠纷增多。在农村,因干部办事不公道、财务不公开等问题常引发群体性矛盾;在城镇,因劳保福利待遇、职工下岗分流等问题也常导致集体上访。二是民间利益型纠纷增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各种利益关系冲突明显增多,如借贷纠纷、合伙纠纷、合同纠纷、房屋车辆买卖纠纷、争水争地纠纷、房屋宅基纠纷等时有发生。三是赡养、婚姻纠纷增多。有些人因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道德滑坡,出现了不养老及离婚等现象。

三、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途径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组织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大选拔力度。把具备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一定业务能力的优秀人才吸收到人民调解工作队伍中来;将热心于调解工作的人才吸收到调解组织。进一步優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要强化培训工作。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培训经费,另一方面要丰富培训内容,要针对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结合当前突出的问题,通过旁听审判、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形式,使人民调解员能够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熟练制作人民调解文书。

2.提高重视程度。一是要努力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独特优势,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将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重心下移,责任上移,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发挥出化解民间纠纷的坚实可靠的“第二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要提高认识,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新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心人民调解员的疾苦,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地位、作用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对工作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更好地服务社会。三是要在外部条件方面保障人民调解制度的正常运转。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部门也要从人员、办公场所、通讯、交通设施等方面支持调解组织建设,要努力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提高调解人员的待遇,解决调解人员的人身安全、养老等后顾之忧。

3.不断创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手段和方法。一是通过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有效平衡和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不断完善分配制度和分配秩序,大力促进社会公平。二是通过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来疏导人民内部矛盾。特别要重视用疏导的方法来化解矛盾。应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形成多样化、多层次、多领域的通畅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引导各个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及其社会成员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三是通过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社会舆情的收集和分析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地掌握动态、发现矛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并解决好牵涉面广、反映强烈的群众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4.季度调解工作总结 篇四

20xx年第一季度我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378宗,涉及劳动者人数601人。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处理214宗,当季审结案件165宗,仲裁结案率77.10%;仲裁调解共164件,当季调解结案159宗,仲裁调解结案率96.95%。全市共处理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5宗,涉及劳动者316人。经过认真审查,共有30宗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案件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已依法开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今年1月,按省人社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xx〕43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商(协)会和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企业、商(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市直已选定清远市进田企业有限公

司、广东新亚光电缆有限公司、清远市金属协会作为劳动争议预防示范单位,今后将以这三家企业(商会)为基础,以点带面续步推进。

(二)做好20xx年度仲裁案件统计和仲裁员业务培训工作

一是按省厅办《关于做好20xx年调解仲裁统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xx〕40号)精神,已要求各地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按照新的统计方法统计录入,并做好有关台帐工作。

二是按省厅办《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办〔20xx〕61号)精神,要求各地仲裁院做好20xx年当地拟聘仲裁员聘前培训工作和当地仲裁员和已聘仲裁员不少于40学时的脱产业务培训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完善协调机制,仲裁部门经常与法院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和解决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达成共识,有效地保障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推进各地劳动事务所调解组织和各类企业调解组织的建立,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和企业内部做好劳资纠纷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基层和萌芽状态,减轻仲裁机构办案压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三)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及时解决仲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相互交流学习,举办研讨班,探讨研究调解仲裁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做好典型案例的经验推广,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5.矛盾调解工作总结 篇五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确保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取得实效,乡成立了以纪检政法书记为组长,乡司法所全体成员和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攻坚活动领导小组,扎实开展了工作,一是对全乡98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二是明确责任,进行合理分工,使每一位人民调解员都能有的放矢,认真履职尽责,为专项攻坚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措施到位。

在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开展中,陈栅子乡一是充分发挥乡、村、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职能作用,坚持从抓预防入手,采取“四前”措施,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做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做在调解前、调解工作做在激化前,力争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在排查阶段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并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根据纠纷的性质、特点、难易程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逐一化解。三是调处阶段,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实行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层层抓调处的工作格局,将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五是为避免因排查调处不力、相互推诿扯皮导致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发生,酿成新的事端,造成矛盾纠纷激化和越级上访,乡纪检政法书记和司法所所长深入到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督促检查,并把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力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上下同心,成效显著。

乡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全乡10个村都进行拉网式排查调处,把影响农村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矛盾及时有效的化解在始发之初,切实维护了我乡农村的社会稳定。自3月30日至12月15日止,全乡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25件,调处225件,调处成功 224件,调处成功率99%。防止群体性上访16件,防止群体性械斗3件,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件。

四、存在问题。

1、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对农村偏远村组发生的突发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的事件,难以做到及时控制化解。

2、人民调解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调解工作量和调解工作难度增大,有时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

五、下步工作打算。

6.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篇六

总 结

2015年,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村两委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了区、乡两级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始终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村经济发展这一中心,自觉把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全村的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广泛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组织开展了“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现将全年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三级网络体系

根据今年的特殊性,村两委一班人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其视为维稳工作首道防线,在村两委换届后,进一步充实了村调解委员会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村两委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村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从而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力量。此外,增加了各村民组的调解小组的人数,把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吸收到小组中,注意开展一般的民事纠纷调解、矛盾纠纷隐患的摸排、及时进行安保信息的上报、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隐患信息的上报,协助乡、村调委会开展纠纷调解等。我村完善的网络体系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狠抓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落实 我村坚持将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切入点,牢牢把握人民调解工作主动权。工作中,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开展调处工作,做到预测先于预防,预防先于调解,调解在矛盾激化前。因此,我们始终坚持每周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稳定隐患,制定预案,在上报的同时,做好稳控工作。既及时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又预防了矛盾的激化,消除了诸多隐患,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今年来,我村通过摸排,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隐患18条,调处成功11条,7条报乡信访办和司法所,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民转刑”案件。

三、充分发挥调委会职能作用,妥善处理了人民内部矛盾

近年来,我村始终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稳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树立了“大调解”、“大稳定”意识和宗旨意识,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与职责范围内,公平、公正、妥善地调处了一系列的民事纠纷,受到了群众的一致肯定。今年来,共调解纠纷21起,调成20起,成功率为95%。其中,土地纠纷6件,婚姻纠纷3件,土地征迁5件,邻里纠纷4件,家庭内部纠纷3件,履行率100%。今年,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我村组织开展了“进万村大服务”专项活动。在乡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制定了方案,抽调了专门的人员,对我村一些久调未解的矛盾纠纷展开了攻坚战,期间,调处纠纷8起,调成8起,履行8起,取得了显著战果。

今年,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我们将不断创新,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内容,为维护我村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7.调解工作情况总结 篇七

1 医务社会工作的基本内涵

医务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种形式。社会工作是由社会工作者运用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有困难的个人、家庭及社区(统称为社会弱势人群)提供必要帮助,以便整个社会在健康和谐的气氛中得到发展,并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1]。

医务社会工作是指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医疗卫生机构中,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为患者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的目标是以利他主义精神和专业工作方法,为在生命历程中遭遇困难,受到疾病困扰的社会成员提供助人服务,协助医护人员完成医疗工作,提高医疗效果[2]。

2 医务社会工作的价值与功能

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基本职能是关注病人的社会属性,把握病人的社会心理因素,解决患者因疾病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分担患者和家属在接受预防、医疗、康复等健康照顾过程中医护技术之外的各项社会服务工作[2]。

在病人和家属争取健康照顾的过程中,医务社会工作者可以说是倡导者、教育者、增进能力者、中间人.更是一个引导者;在直接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服务工作中扮演着照顾者、治疗者、劝告者、支持者以及协调者;在协助医院管理的间接服务方面也扮演着行政者、研究者和咨询者的角色[3]。

2.1 对于病人及家属的价值

2.1.1 寻求整合社会资源。

疾病尤其是严重的疾病,将会带来沉重的医药费用负担,医务社会工作者通过寻求和整合社会资源,给予贫困患者经济辅助,不但能帮助患者早日痊愈,而且能启发其潜能,增进其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医疗效果[4]。

2.1.2 人文关怀。

医务社会工作者可通过开展患者心理卫生咨询、社会适应指导、健康科普知识传授以及病人和家属应对疾病、死亡等方面的社会心理调适工作,提高病人对面临问题的适应能力,调动病人机体内在的自愈力,促进病人尽快康复,实现医疗服务的人文关怀与照顾[2]。

2.1.3 帮助、辅导与指导。

辅导其住院、出院、转院及协助其家属解决困难;提供患者与家属相关的医疗资讯;联络协调其他相关机构共同来服务患者;处理并协调医疗过程中的各种不当人际关系等。[2,5]

2.2 对于医院的价值

2.2.1 协助病患及其家属解决他们与疾病有关的问题。

比如:(1)为病患解释病情,取得患者对医师的信任;对心理与情绪有异常的患者进行疏导,以方便医师的治疗,促进医药治疗的效果;(2)入院、出院的安置以及追踪与康复治疗。医务社会工作者可以说服并帮助病患排除困难而住院,辅导慢性病患或无法再治疗的病患出院,以免浪费医疗资源。

2.2.2 协助医院行政管理工作,调和医院内外关系。

良好的医疗秩序以及有序的医院管理是医务社会工作开展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医务社会工作构建和谐医院的最终目标和重要内容。医务社会工作促进医院管理与医疗秩序和谐的策略包括:(1)参与并协助医院行政管理,开展相关服务政策的调研、拟订与执行,协助医院内部不同利益主体的沟通顺畅,形成团结向上的医疗氛围;(2)解决病患与医院之间的问题与纠纷。医务社会工作者一方面要向病患解释医院相关的工作程序以免病患对医院的误解,同时解决医院行政管理方面的冲突,另一方面当病患牵涉到相关的法律纠纷时,医务社会工作者站在第三方的角度,从最有利于医患和谐的角度开展沟通与和解的工作;(3)协调医院与外界机构、人士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医院良好的公共关系与社会形象。一方面开展相关的社区医疗服务活动,促进社区以及社会大众对医院的信任与支持;另一方面要保持医院与其他社会机构与善心人士之间的联系,以获得社会对医院各方面的支持与捐助。

2.2.3 辅助医学伦理教育,开展医疗社会服务研究。

面对当前社会各界对医疗问题的关注以及医患关系的紧张,医务社会工作以其特有的对价值伦理的关注,辅助医院开展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个案咨询、小组辅导以及社会政策倡导协助医师处理碰到的各类价值冲突。从医护人员角度而言,当医师在处理病人知情权、病人自决、医疗公平、医疗效率与效果、器官捐赠、人工生殖以及安乐死等矛盾的时候,医务社会工作给予心理支持与政策咨询将有助于医护人员的顺利选择;从社会工作角度而言,医务社会工作应该开展医护人员的职前或在职教育,促进医护人员对社会工作知识的认识,以便分工合作,共谋病患的福利;从医疗专业角度而言,医务社会工作将极大地促进社会学、社会工作在医学领域的应用,促进一些医疗难题的解决[3]。

2.3 对于协调双方关系的价值

沟通的功能:医务社会工作者最重要的角色就是扮演医疗团队人员与病患、家属之间沟通的桥梁;在消费意识高涨的今天,医务社会工作者协助医护人员察觉和了解患者发病、诊治、康复、重建有关的社会、经济与情绪三种因素和意义。促使患者与院方合作,协助医院利用各种措施为患者提供充分的服务,促使医院内部在对病人服务的政策、措施、服务程序方面的改善,包括组织架构、工作流程的修正,以符合病人和家属的最佳利益。疏通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使求医的过程更顺利[3,4]。

2.4 对于社会的价值

2.4.1 协调社会关系。

医务社会工作通过帮助有困难的患者走出困境,使人们在生活出现困境、心理产生危机时得到帮助,有助于协调人际关系,增强社会凝聚力,及时地预防社会矛盾,从而减轻整个社会的压力[4]。

2.4.2 倡导互助合作。

医务社会工作通过社会福利服务的实施,既可以达到维护弱性群体基本生活权利的目的,又可以提高患者的一般生活水平,培养人类互助合作的精神,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公共卫生及社会福利的发展。

2.4.3 宣传健康理念。

倡导健康理念, 建立和实施社会医疗保险, 将医疗小组中的服务工作由医院带入社区, 使卫生工作与福利工作相结合,做好宣传活动, 促进人们合理的就医行为。还可以为社区提供临终关怀和家庭服务的模式, 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可行性和可及性[5]。

2.4.4 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

现代医务社会工作为病人提供的疾病和健康风险的预防服务、疾病的医疗服务、治疗后期的康复服务以及社区服务、家庭护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超越医院的延伸性连续性健康照顾,以最有效的方式促进了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转变,实现了单纯临床医疗模式向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的大卫生服务模式转变[2]。

3 医务社会工作价值在医患纠纷调解中的体现

医务社会工作者通过自己的专业工作为病人提供帮助,这种帮助是医疗服务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医患关系,调解医患纠纷的基础。其工作价值在医患纠纷的调解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以人为本的服务

无论在临床还是社区,医务社会工作都以人道主义和社会福利观念为指导,为病人及家属提供社会、心理等多方面的服务。正因为如此,有学者称:医务社会工作者是人文关怀的使者。医务社会工作强调“一切为病人着想,为病人的一切着想,为一切病人着想”的工作理念,尽可能满足病人的需要,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正是这样的价值观,奠定了他们与病人和家属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也为减少和调解医患纠纷,改善医患关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2 与病人平等的沟通与交流

医务社会工作者不是医学专家,但他们有着较高的社会学和心理学理论水平,是与病人及家属沟通的专家,是医患交流的桥梁。这种沟通与交流弥补了医生与护士由于工作繁忙而与病人深入交流的不足,并且能更多地了解病人,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性格特征,了解他们的痛苦与难处,在很多方面为他们排忧解难。这样一种全方位的平等交流和信息获取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预防医患冲突,帮助病人和家属解决困难打下了基础。

3.3 处理纠纷时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医务社会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心理危机和人际关系危机处理能力。他们通过专业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力求公正公平的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尽可能找到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由于前面所述的全方位服务和良好关系,医务社会工作者能够取得病人和家属的信任,并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为目标,进入相应的工作程序,进行冲突调解。

总之,医务社会工作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非医疗技术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目前发生的医患纠纷大都是由于非医疗技术原因引起的,所以在具体调解医患纠纷,改善医患关系方面,医务社会工作将以其特有的专业功能和价值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一奇.在现代化医院中开展医务社会工作的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l9(2):84.

[2]唐文.医务社会工作者:医学人文关怀的使者[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27(5):41~42.

[3]刘斌志.医务社会工作在和谐医院构建中的专业使命及其策略[J].中国医院管理,2007;27(2):4~5.

[4]王卫平.试论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的若干问题[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119.

8.加强法院调解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 篇八

一、法院调解工作的发展及地位

法院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是我国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的主要解纷方式。这一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兴起、质疑和发展三个阶段。

建国初期,以“马锡五式审判”为代表的法院调解制度开始兴起。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法制逐步建立,进入了“诉讼时代”。这一时期的特征就是将民事诉讼机制上升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方式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逐步萎缩和边缘化。进入21世纪后,在我国非诉讼机制不断萎缩之时,诉讼爆炸悄然而至,大大小小的案件犹如潮水一样毫无遮拦的涌向法院。有的为价值十几元的一棵小树打官司,而且从一审打到二审还不罢休,更有的因为两元钱“为权利而斗争”。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失去了非诉讼机制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第一道、甚至也是最后一道防线。众多有识之土已经认识到调解价值观的失落和实践中重判轻调的做法给我们的社会秩序和诉讼秩序带来的恶果,呼吁要加大调解力度。

在我国大力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法院调解制度更应该受到进一步地重视。这不仅仅是因为诉讼机制存在着解决纠纷成本高、周期长、僵硬缺乏灵活等缺陷,其根本原因在于,一种诉讼制度的贯彻实施必须有相应的诉讼观念与之配合、协调,否则缺乏观念支撑的法律制度,将是“纸面上的法律”而非“行动中的法律”。而我国传统文化是典型的“和合文化”、情、理、法兼顾的文化,这就为我国的发展调解制度提供了最强大的支持。

二、目前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们的调解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前些年,由于学术界曾经对调解制度的质疑,一些法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也一度出现偏差,在对案件的处理上往往简单地一判了之,不愿意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从而导致案件上诉多、上访多、申诉多、息诉少的“三多一少”不良局面。二是一些制度和机制容易引发强制调解,当前的司法政策就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技术和宣传机制动员法官进行调解活动,如上级对下级、本部门对法官的考核量化指标,评先树优、责任追究等,使得法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全院上下群策群力,人人想调解、论调解、做调解”。这种机制在直接提高了调解率的同时,最负面的效应就是容易诱发强制调解。此外,还存在缺乏对法官在调解方面的业务培训,诉讼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但同时更是一门高深的艺术,它集法学、心理学等文化底蕴及表达艺术等等于一身,对法官的综合能力有着严格甚至可以说是苛刻的要求。因为每一件诉讼,通常都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和深刻的矛盾。对于判决而言,主要考验的是法官的法学功底;而对于调解而言,法官在精通法律的前提下,还必须揣摩透当事人的心理,分析当事人的所思所想、所惧所求。从而对症下药,引导当事人走出思想的误区,使原告方放弃不切实际的诉求、使被告方自愿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同时,法官还要铸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要刚柔并济,既要处处考虑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要不失司法的权威。而所有这些经验都来自于日积月累,来自于长期的庭审经验,来自于对文化的理解和对人性的了解,这是具有相当难度的。对于年轻法官和审判经验较少的法官而言,若想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了。然而,当前法院的业务培训大多集中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学习,对于调解所需要的相关学科却很少涉及,这必然会影响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法院调解工作

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法院加强调解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及时更新调解理念,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有效提升调解水平,推动法院调解工作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具体而言,需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强化调解意识,实现审判实践向司法理念的升华

强化调解是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法院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灵魂和核心。法院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求我们法官坚定司法立场,切实做到司法为民。而调解是深深根植于我国文化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完全从有利于及时实现当事人利益出发,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实现“双赢”的最佳选择,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而且这种结案方式并不以损害司法公正为前提,相反却能使司法公正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从而最有效地维护和兑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强化调解是法院建设和谐社会的最佳途径。根据调解的包容性、开放性、非对抗性的特点,如果办案法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融情、理、法于~体,软化诉讼程序的呆板与生硬,那么既能防止工作的简单粗暴,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又能通过辨法析理,化解当事人的不平衡心态,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减缓执行压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潜移默化之中,最大限度地体现法院的功能和价值。

2、创新调解机制,实现单一调解向立体调解的转变

(1)拓宽调解适用领域。当前,民事调解是法院调解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扩大覆盖面,把民事调解推而广之,积极探索和推进立案调解、申诉和解、刑事自诉案件和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的新方式,使法院调解进一步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努力做到凡依法可采取调解方式的,都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2)推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置于诉讼过程每一阶段和环节之首,作为办案人员开展工作的必经程序。如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进行“送达调”;被告答辩时进行“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后进行“即时调”;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进行“听证调”;庭审阶段进行“庭审调”;发挥双方委托代理人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进行“庭外调”;定期宣判送达前,应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庭后调”。通过全程调勰,实现立案阶段分流一批、准备阶段终结一批、庭审阶段化解一批、宣判之后平息一批的效果。

(3)建立调解激励机制。针对不同审判岗位的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调解撤诉率,并将其纳入目标考评体系。将调解能力和案件调撤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同时及时总结推广民事调解工作经验,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规范、指导、推进调解工作,避免走弯路,提高调解效率。要着力培养一批调解能手,使法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促进调解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4)在强化调解工作的同时,准确定位,避免强制调解。

一是是非曲直在诉讼调解中,法官应该树立正

确的诉讼程序观念并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不可越权过限,不可干预私权。调解能否达成,根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从本质上讲,它是当事人在法院指导下运用处分权自行解决纠纷的活动。如果要使调解真正实现当事人的合意,避免“合意的贫困化”,避免法官强迫或变相强迫,就应当认真对待调解制度存在的基础一一当事人的处分权。二是在诉讼中适时为双方提供协商、对话的机会和场合,起中介、沟通作用;当事人双方的对话一时陷入困境而无法继续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援助,帮助当事人恢复对话。三是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提出和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讨论。四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予以笔录认可。五是健全对法官调解行为的监督机制。

3、增强调解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1)增强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在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法官的责任已经不单纯是根据法律来判定是非,还要通过使用法律来及时化解纠纷,办出让社会接受和公众认可的案件。因此,必须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善于从法律上准确把握和分析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理清调解思路,提出最佳的调解方案,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进行。

(2)增强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通过更多地深入群众、深入社会、深入基层,真正做到把握社情、洞察民情,使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3)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提高调解技能上下功夫,善于选准调解的切入点、感化点和时间点,丰富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具体而言,要具有“四个能力”,即贴近群众的亲和能力,能让当事人坐得下: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让当事人听得进;周到具体的协调能力,能让当事人信得过;随机处理的应急能力,能让当事人稳得住。

(4)加强法官调解的职业技术能力。在法院调解实践工作中,对法官的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要求较高,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构建当事人对法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信任平台,是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有效引导当事人的重要保障。专业素养的提高,要求法官在法院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及案件争议焦点的准确把握,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纠纷产生背景的全面了解,对于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原则的分析和释明,都会引发当事人对法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信任,使法官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占据主动,取得优势。因此。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的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有效地缓解当事人的对抗心理,使当事人从心理上接受这些法官对于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的释明,在法官的指导下做出相应的妥协和让步,促成调解成功。综合素养的提高,例如对基础学科的一般常识的知晓、掌握计算机等基本技能、对相关行业的常识、惯例、技术等方面的了解、一定的社会经验等等,都能构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平台。

9.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篇九

根据医院各科室的推荐,组建医学专家库。为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制定涵盖调解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包括《来访接待制度》、《来信回函制度》、《调解指南》、《当事人须知》、《调解纪律》、《调解原则》、《回避制度》、《回访制度》等,初步形成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此外,医调办公室还实现了来访登记、受理、调解、结案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医患纠纷调解既是我院行政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更是一项民生工程,对积极探索和研究解决新时期的医患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发挥优势,初见成效

我们在接待和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始终站在中间立场,靠辛勒的劳动和不懈的努力,想方设法通过法、理、情来做各方的说服工作,赢得各方认可和赞许,虽然没有公权力,但逐渐形成了较强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xx年,共受理医患纠纷2起,医调办公室实际组织调解2起。达成调解协议的有1起,调解成功率达50%。共索赔35000元,由于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确保了100%的履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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