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治理实施意见

2024-10-09

煤矿“三违”治理实施意见(共10篇)

1.煤矿“三违”治理实施意见 篇一

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井下辅助单位的“三违”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男职工一律调入采掘单位工作。单位因“三违”人员停班学习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自负,“三违”人员停班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由单位计件工资总额中列支。外联单位的“三违”人员,除了给予每人1000元的罚款外,一律予以辞退。

(五)严格“三违”造成事故的领导责任追究。继续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治理“三违”的指标任务,鼓励各种治理“三违”的有效创新形式,提高“三违”治理的质量,矿处级干部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3人次,副总、井级领导及安监部安监员每人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企管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矿办、井办、供管科、供应站、质管中心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每人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生产部、张小楼井生产办、技术中心(女科员除外)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各基层单位在治理“三违”时采用自查自究的方式,但必须追查处理,并建立台帐。各单位、各级领导治理“三违”的指标在月度计划本上同下,凡完不成指标的,少治理“三违”1人次罚款50元。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级领导干部治理“三违”指标的考核,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管理干部发现的“三违”一律报矿安全监察部,参与追查分析,经认定属实后,确认指标的完成。基层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三违”的治理力度,凡因“三违”造成重伤或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当班跟班区长撤职,当班班长和现场安监员按工作失职给予停班学习,并按集团公司职务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对单位集体罚款30000元。凡因“三违”造成1人工亡事故的,发生事故区队的党政主要领导一律给予撤职处分;事故责任者一律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治理期间,单位每月出现二次及以上严重“三违”的给予党政主管“黄牌”警告,受两次“黄牌”警告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三违”处罚一视同仁,丝毫不能动遥对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不管其职务高低,与工人的违章作业同等对待,不得姑息迁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其说情或降低处罚标准。对各类“三违”人员的停班学习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含糊,发现一个,停班学习一个,发现一百个,停班学习一百个,宁可不生产,不能不坚决,凡停班学习人员,在没有接到安监部上班的通知,任何人不得安排其工作。矿设立“三违”举报电话,安监处长:×××,安监部长:×××,安监部值班室:×××,鼓励职工群众举报干部的违章指挥行为,经查实后,矿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七)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氛围。政工部和电讯中心要开辟专题和专栏报道“三违”治理的正反典型,对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进行曝光,对安监部追查分析的违章行为进行现场报道,各单位要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宣传《实施意见》的内容,利用一切会议一个不漏的向职工贯彻《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同时,各单位要制定治理“三违”的具体措施。

2.煤矿“三违”治理实施意见 篇二

为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 的原则,建设安全、高效、稳定的矿区,根据~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推广的“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1 条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相配套的供电系统等。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 元提取,并严格考核,确保资金提取和合理使用。第2 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高突矿井逐步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通风工区及安全生产部室应配齐通防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最低要达到中专水平,其专业必须对口。加强职工培训,努力提高“一通三防”人员素质,凡新增加的“一通三防”人员文化程度最低要达到技校或高中毕业水平,数量满足瓦斯治理需要。第3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要采取积极的人才措施,确保通风专业人员稳定。“一通三防”专业人员调动时,组织部门应及时予以配齐。第4条瓦检员、防突员、安监员享受采掘一线待遇,实行末位淘汰考核制度,并建立后备人才库(后备人数占在籍数的15%)。第5条各矿应对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现任班长、区(队)长进行“一通三防”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防”专业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担任班长、区(队)长;特殊工种须经“一通三防”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第6 条各矿井每年必须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保瓦斯治理的针对性,实现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要结合下一季度生产安排情况对通防系统进行审查和分析,并将审查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第7条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技术分析会,要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矿须将会议纪要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第8条严格执行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安排处理。第9条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执行瓦斯超限谈话制和分级追查分析处理制。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0.8%且小于1.5%的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追查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5%的由矿长负责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于次日报集团公司备案。第10条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开采、采煤工作面设计中,对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门设计;设计时必须考虑瓦斯与地质的关系,提前制定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合理生产布局,避免孤岛煤柱开采和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地区瓦斯治理工程应与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先行投入使用。第11条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必须设置而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老采区必须限期整改。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先完善其专用回风系统,确保其回风能够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道,严禁其切断任一采掘工作面的唯一安全出口。第12条严格控制高、突区域及与其系统相关联的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各采区每班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当生产布局发生变化时,矿必须对作业人员数量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第13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地区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全面反映采、掘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瓦斯参数、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地点及强度等有关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填图。第14条所有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生产矿长或安监处长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禁揭煤和投产。第15条高突矿井遇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迭加区域及瓦斯异常带前,必须制定“五位一体” 现场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止工作;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第16条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小于20米的掘进巷道,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根据煤层和构造变化情况也可适当加密),防止瓦斯异常涌出或误穿突出煤层。第17条提前预警非突出煤层转化为突出煤层。在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期间,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该地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矿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第18条掘进工作面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in、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工作面,要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迎头钻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个。第19条施工煤层瓦斯抽放钻孔,应选用钻进能力大、钻孔直径不小于89毫米的钻机。第20 条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在以下场所增设甲烷传感器:

1、突出煤层长距离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每600 米内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

2、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工作面过老巷、老空区、钻场等处增设甲烷传感器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21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由各矿分管机电负责人牵头,有计划地实现矿井供电设备无油化,并推行实时监测监控。第22条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时,必须进行局部通风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地区应根据瓦斯涌出情况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与其相匹配的大直径双压边风筒。第23条各矿井必须制订并实行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设备强制性停电检修制度,局部通风机按地面主要通风机进行管理,每天要对所有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行,持续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第24条

3.煤矿“三违”治理实施意见 篇三

鄂府发〔2010〕2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我市露天开采煤矿和灭火工程数量多、比重大、影响区域广,加之我市气候干旱少雨、蒸发量大,露天开采产生的粉尘在大风扬沙天气及沙尘暴频发季节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随着第二批露天开采煤矿及部分灭火工程的相继开工,露天煤矿及灭火工程的开采规模进一步扩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且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媒体报道的热点,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遏制,将严重影响全市煤炭工业和整体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露天开采煤矿及灭火工程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打造良好的矿区生态环境,市人民政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旗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将露天开采煤矿及灭火工程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治理工作要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由旗区人民政府牵头对本区域

内的露天开采煤矿和灭火工程进行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争取尽快实现矿区环境友好、清洁开采、社会和谐的总体目标。

二、分类指导,协调推进,限时治理,务求实效

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分煤矿井区环境治理和矿区公共环境治理两类推进。

(一)煤矿井区环境治理范围主要包括煤矿井田内部及工业广场、入矿道路等

1.企业是煤矿井区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煤矿井区环境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明确治理重点,抓紧编制治理方案,并于2010年4月底前上报所在旗区煤炭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井区环境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和工作计划,按照旗区统一规划,按期完成治理工作;规划条件成熟的矿区可以边治理、边申报。

2.煤矿井区环境治理工作期限为8个月,至2010年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届时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逐矿进行检查验收。

(二)矿区公共环境治理范围包括煤矿井田范围外绿化、公共道路硬化整修等

1.旗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矿区公共环境治理负总责,要尽快建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2.有露天开采煤矿及灭火工程的旗区要尽快组织编制本旗区的矿区公共环境治理总体规划,并于2010年5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规划编制要立足长远,高标准、严要求,明确治理期限和治理方案。

(三)市煤炭局负责对全市煤矿井区环境治理和矿区公共环境治理进行全程监管

1.市煤炭局要有专职领导负责,成立矿区环境专管机构,组成专门的队伍管理矿区环境,产煤大旗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矿区环境治理工作快速、有序推进,尽快取得实效。

2.对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四)市环保、国土、水保、林业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各旗区和市煤炭局开展此项工作。

三、治理工作要坚持“三个并重”原则

(一)坚持煤炭开采与环境治理并重。煤矿开采中要分阶段及时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开采后治理的时间和范围要明确界定,并据此作为督查和奖惩依据。

(二)坚持规范开采秩序与环境治理秩序并重。开采秩序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严格按设计确定的开采参数(台阶高度、边坡角、运输道路等)进行施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清洁开采;环境治理秩序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复垦绿化及防尘降尘等治理环节上。两个秩序是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监管的重点,要通过采取每月一次综合验收的办法,实现过程控制。

(三)坚持煤矿井区环境治理与矿区公共环境治理并重。煤矿井区环境治理和矿区公共环境治理要同步规划、协调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四、环境治理过程中要突出抓好道路建设、防尘降尘、土地复垦绿化、排土场标准化管理和场区工业设施规范化五个重点

(一)运煤主干道及进矿道路建设

目前已完成技改的露天煤矿必须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进矿道路硬化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要立即进行停产整顿。正在技改的露天煤矿进矿道路的硬化必须与技改同步进行,否则不予竣工验收。矿区公共交通干道要由所在旗区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规划,自行筹措资金,分段承包落实。

硬化道路两侧要按规定植树绿化,种草护坡,及时清理路面和路边堆物,定期洒水降尘。主干道两侧私搭乱建的违规建筑必须在2010年5月底前彻底拆除,并恢复地貌。

(二)场区防尘降尘

1.已完成技改设立储煤场的露天煤矿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在2010年6月底前规范建设防风抑尘网或抑尘墙,逾期未完成的要进行停产整顿。灭火工程回收的工程煤要与煤矿地面生产系统统一堆放管理,因筒仓等原因需单独存放的,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严禁一矿建设多个储煤厂,煤矿原有多个储煤场的要进行清理合并,并恢复地貌。正在技改的露天煤矿的防风抑尘网或抑尘墙建设要和技改同步进行,否则不予竣工验收。地势平坦且靠近居民区或公路的露天采区,采掘场外围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

2.切实加强作业区的洒水降尘。在制定降尘措施的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季节变化,春秋两季沙尘暴易发期要采取预先

洒水降尘措施。每矿必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环保专职人员,配齐配足洒水车辆,保持剥采工作面、储煤场装卸点、主运道路及排土场卸载区等环节和部位降尘达标。

3.加强沙尘暴天气的防尘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天气预报,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和沙尘暴天气时,必须停止剥离和采煤作业,并做好洒水降尘措施。对遇有沙尘暴天气未停止作业并经核实累计达到3次的,予以停产3个月的处罚。

(三)土地复垦绿化

强化土地复垦绿化植树工作,树种的选择由旗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株行距要统一标准,一次性成活率要达到70%以上,未成活的要及时补种,最终确保100%成活率。对复垦绿化限期整改未达标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顿。

(四)排土场标准化管理

外排土作业必须按设计方案进行,不得乱堆乱放或擅自设立临时排土场。尚未达到设计标高的外排土场必须实施分段动态绿化。加强对内、外排土场地表沉陷区的观测,地表沉陷造成的裂缝、滑坡等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注明裂缝局部滑坡范围并及时进行修复治理。

(五)场区工业设施规范化建设、管理

煤矿井田内要严格按批复设计进行地面设施建设,严禁私搭乱建。未按设计建设的临时性建筑必须在2010年5月底全部拆除。确需建设的,要按标准统一规划建设。

五、要确保露天开采煤矿及灭火工程环境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煤矿井区环境治理资金由企业自行承担,矿区公共环境治理资金由旗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市人民政府将对重点矿区的治理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六、市煤炭局要会同各旗区对已通过审批、正在施工的露天开采煤矿及灭火工程进行“回头看”,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开采(治理)秩序混乱、造成环境破坏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确保政令畅通,打好露天开采煤矿及灭火工程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露天开采煤矿及灭火工程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组织好本旗区的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治理工作要明确目标,抓住关键,抓出成效,争取全市矿区一年大变样,两年发生根本性变化。

(二)由市煤炭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共同组成督查组,每季度对各旗区的矿区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对进展缓慢或工作无明显成效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市、旗(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企业规范复垦绿化工作,完成复垦绿化的企业要退还复垦保证金,未完成复垦任务的由有关部门用其复垦保证金组织绿化。

(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久拖不动、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旗区和部门实施严格的问责制,并严肃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各级新闻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宣传煤矿露天开采及灭火工程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4.煤矿“三违”治理实施意见 篇四

云政发[2008]23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精神,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巩固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进-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认识煤矿瓦斯治理的重要性。煤矿瓦斯事故是制约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影响全省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增强瓦斯可控、可防、可治的信心,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严的态度和更扎实的措施,锲而不舍地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

(二)贯彻煤矿瓦斯治理方针。煤矿瓦斯治理必须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三)落实瓦斯治理规划。各产煤州(市)要依据《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和《云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要求,明确“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四)明确瓦斯治理的工作目标。瓦斯治理以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到2012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要比2007年再下降25%,全省煤矿瓦斯抽采总量达到2.66亿立方米。

二、加强瓦斯治理基础工作

(五)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开采。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矿井要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三、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六)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并不断优化,适应矿井延伸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必须设专用回风井,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采取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七)确保风量充足。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当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有效风量率应达到87%以上。矿井风量应当在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等用风的前提下,具备充足、合理的富余系数,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和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防范自然发火的要求。

(八)确保通风设施完好。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必须保持完好无损。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风门必须按组设置,每组不得少于两道。各种通风设施设备和构筑物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煤矿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部通风机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班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均衡供风、风流稳定,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四、强化技术措施,确保抽采系统运行正常

(九)实施多措并举。所有应抽采的煤矿要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抽边采、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要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巷道等工艺,强化抽采措施。全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专家会诊”,编制“一井一策”的瓦斯治理方案。凡已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已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且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达不到防突要求的,要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要按照有关规程、标准、规定限期整改,经整改达标的煤矿,予以保留。

(十)做到应抽尽抽。所有应进行抽采的矿井要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最大限度地把煤层中的瓦斯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具备煤层气利用条件的生产矿井,“十一五”末要全部实现煤层气综合利用;新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做到煤层气抽采利用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否则,不予立项、不准开工建设。

(十一)坚持可保尽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实施超前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强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对防突措施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保效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突出煤层开采;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应采用煤层顶、底板巷道和穿层钻孔、顺层长钻孔等措施预抽煤层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工作面应在预抽钻孔的掩护下进行作业,煤层在矿井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析瓦斯量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严重突出危险煤层要尽可能选择地面钻井预抽或穿层钻孔预抽。

(十二)确保抽采平衡。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考核,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计划报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州(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省属国有煤矿瓦斯抽采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平延深和新采区设计要有瓦斯综合治理的专项内容。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方可投入生产。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煤量;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和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十三)实现效果达标。瓦斯抽采要以满足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煤层经抽采瓦斯后,矿井瓦斯抽采率、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析瓦斯量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否则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十四)确保装备齐全。煤矿所安装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要求。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及安装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要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煤矿调度室内要有主机或显示终端;联网主机有防火墙及防杀毒软件等网络安全设备;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接上页]

(十五)确保数据准确。所有矿井都必须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信息,信息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进行调校,没有能力对系统和传感器进行维护、调校的小煤矿,要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十六)确保断电可靠。必须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正常。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必须每隔1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有测试记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

功能和断电范围准确可靠,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及地点。监控系统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监控系统应声光报警、并能够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十七)确保处置迅速。各地和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各地要按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快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及系统联网进度的要求,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所有重点产煤县(市、区)均要设立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其他产煤县具备条件的要设立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部。煤矿企业要加强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

六、强化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到位

(十八)完善责任体系。煤矿企业要健全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要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

(十九)健全管理机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设立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并建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二十)确保制度落实。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有效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积极发挥党、政、工、团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群防群治。

七、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落实措施

(二十一)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健全煤矿瓦斯治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瓦斯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要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内容。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瓦斯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二十二)加强监管监察。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完善机构,理顺关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指

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机构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煤矿、深入井下,督促指导,狠抓落实。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在各类煤矿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要坚持从严执法,对瓦斯隐患严重、排查治理不力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十三)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83号)的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的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建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力度,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税前列支,具体提取标准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0元/吨、高瓦斯矿井30元/吨、低瓦斯矿井20元/吨。

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资金使用由煤矿企业提出计划,报县(市、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实施,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州(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二十四)加快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通过煤炭资源整合,提高煤矿规模、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资源整合矿井必须按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建设或改造。积极推动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鼓励引导国有煤矿通过兼并、收购、控股、托管等形式,对小煤矿进行改造,通过改造提升小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五)深化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各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排查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瓦斯隐患的治理,要做到整改措施、资金、责任、进度“四落实”。要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隐患分级监控制度,推动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十六)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6]47号)和国家有关鼓励和扶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政策与措施,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用足用好已出台的销售煤层气(煤矿瓦斯)增值税先征后退、免征所得税、加速抽采设备折旧、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财政补贴、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和优惠电价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扶持引导力度,促进煤矿企业瓦斯抽采与利用工作健康发展。

(二十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开展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加大煤矿瓦斯治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校企联合、定向招生、委托培养、在职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矿瓦斯治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发展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云南省人民政府

5.煤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篇五

2005年是某某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五个“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矿继续深化改革、精细管理、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为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工作,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我矿“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200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打造平安矿区、创建平安区队为重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全力维护企业稳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企业政治稳定。

二、奋斗目标

1、全矿治安形势稳定,杜绝政治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重点防范部位无盗窃案件的发生,要害部位无重大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发生。

2、一般案件控制在万分之十四以下,协助破案率在70%以上;治安案件发案率控制在5‰以下,查处率在90%以上;职工犯罪率低于万分之三。

3、深入开展“社会治安安全单位”,“打造平安矿区、创建平安区队”等创建活动,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治安安全单位合格率在95%以上。

4、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杜绝集访和进京赴省上访,杜绝游行示威、停课停产事件发生。

5、加强“三口”管理工作,特别是暂住人口的管理,登记率达100%,办证率达95%以上。

6、加强后进帮教转化工作,帮教对象转好率在95%以上。

7、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杜绝民转刑案件发生。

8、认真落实重特大案件查究制和国家、集体财产被盗责任赔偿制度。

9、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依法调解和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工作跨入市先进行列。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把维护稳定摆在首位,坚持稳定压倒一切。

1、广辟信息渠道,及时解决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不安定因素,对反馈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有可能发生影响的问题,积极制定措施妥善解决。

2、正确疏导矛盾,化解各种纠纷。积极疏导各类矛盾,化解消极因素,做到及早发现,正确疏导,将矛盾控制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和防止集访事件的发生。

3、做好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准备工作,树立超前意识,制定可行性预案,确保各类问题发现早、控制住、处理好。

(二)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全面落实综治措施

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斗争,对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结合企业实际,强化工作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和各项治理活动,确保治安秩序稳定。

完善防范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可防性案件的发案率。深入发动群众,落实群防群治措施,提高自防自治能力,进一步落实人防、技防、设施防“三位一体”的防范措施,提高重点防范部位和要害场所的监控能力。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民主法制教育,引导职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三)强化基础建设,开展系列创安活动,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1、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为重点的系列创安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在实处,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2、加强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全面落实责任。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强化管理措施,做好治安保卫基础防范工作。

3、加强暂住人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暂住人口管理水平。

4、强化消防和爆炸物品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部门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好。加强消防工作,首先要开展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意识和防灭火能力。其次要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查找消防管理的薄弱环节,查找火险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在爆炸物品管理上,要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原则,从抓防范、夯基础、促管

理入手,做好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

(四)广泛开展企地共建活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要重视和加强企地共建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联系,积极承担起应尽的治安责任,协助和配合地方做好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共保一方平安。

(五)规范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保卫队伍。

要规范企业治安管理体制,健全保卫工作制度,提高保卫人员素质,切实增强做好企业保卫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保卫队伍,确保矿山治安稳定,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六)加强文明环境治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入矿佩带胸卡,自行车及其它各种车辆禁止乱停乱放。

(七)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对存在或发生比较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尚不够一票否决的,根据综治委(2004)4号文件精神,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八)落实目标责任,进行目标考核。

为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矿对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制,并进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具体要求是:

1、责任目标

(1)把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做到信访、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坚持正常的工作制度。

(2)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纠纷炖化在基层,超前做好信访和上访工作,对重大问题要超前做好预案,杜绝进京赴省上访。

(3)积极开展系列创安活动,搞好学校的治安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易发案部位的工业物资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防范措施落实,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否则给予经济处罚。

(4)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杜绝重大恶性案件,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力争消灭一般案件和政治案件,确保无职工犯罪。

(5)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用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职工业余生活阵地,“黑、邪、黄、赌、毒”等问题得到控制。

(6)建立有效的人口管理制度,暂住流动人口管理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刑释解教人员、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后进青少年的帮教组织健全、措施落实。

(7)认真落实重特大案件查纠制度和国家集体财产被盗责任赔偿制度。

(8)强化消防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杜绝隐患,各负其责,确保安全无事故。

(9)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依法调解和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10)加强文明环境创建工作,杜绝乱搭乱建、自行车、机动车乱停乱放,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入矿严格执行胸卡制度,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2、考核办法。按附表二的内容执行。

3、奖罚:年终由综治委组织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单位奖500元;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不奖不罚;得分在80分以下的罚500元。

4、对在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功人员,矿将另行给予表彰和嘉奖。

5、对工作不负责任,治安混乱,导致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等各类案件的发生,除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严重失职造成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者,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严处理。

6.难点村治理实施意见 篇六

为切实解决“难点村”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按照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就“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承担着团结带领农村党员群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有部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不健全,成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难点村”。“难点村”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制约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为此,纺织路街道对“难点村”进行专项治理,努力使“难点村”党组织班子得到加强,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村干部素质得到提高,村集体经济得到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这个中心,以加强村

党组织班子建设、强化村党员教育管理、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和积极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发展村集体经济为重点,扎实开展“难点村”集中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体上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任务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使“难点村”领导班子得到健全,战斗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村容村貌较大改观,主导产业形成规模,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实现转化升级。

1、强班子、促提升。对党员干部民主法制观念意识不强、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的,要加强教育管理,切实转变作风;对班子成员老化的,要加大后备干部人才培养和党员发展力度,进一步拓宽村干部的来源渠道。

2、解难题、促稳定。对矛盾冲突严重的村,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化解矛盾;对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各种矛盾突出的,要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理顺群众情绪;对反映的生产生活困难,要充分发挥帮扶部门作用积极予以解决。对群众上访、村级债务、、干群矛盾纠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使得到有效解决,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3、抓制度、促规范。对制度不完善,村级管理混乱的村,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村务监委会等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对有章不依的,要加强教育,搞好村务、党务公开,促进规范运作。

4、找路子、促发展。对集体经济“空壳”的村,要帮助理路子、搞规划、上项目,改变落后面貌;要发挥资源优势,搞好多种经营,多渠道增加集体收入,使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

四、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组驻村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吃透情况,彻底弄清原因,找出该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症结所在,选准治理突破口,掌握解决问题的主动权。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难点村”逐村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2、集中治理。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形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共识。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根据治理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对个别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逐步加以解决。

3、考核验收。专项治理基本结束后,要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自查自纠。

五、组织领导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难点村”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街道党委要将“难点村”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

7.学校治理薄弱学科实施意见 篇七

为了整体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针对学校还存在的个别薄弱学科,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教研组研究探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认真总结分析薄弱学科的成因,对症下药,商讨、探求最佳解决方法。

2、对因个人工作态度和失误而造成的薄弱学科,对此类人的工作采取解麻雀的方式,进行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彻底解决问题。使其改变其工作态度。必要时,要更换工作岗位。

3、对薄弱学科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跟踪,抓教学常规,从备课、上课、作业批阅、辅导、单元检测、课后反思等方面进行跟踪。领导及教研组长及时不定期地下班听课,对学生作业进行抽查,经常与其交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地沟通、交流。

4、要求薄弱学科的任课教师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要求其经常听其他老师的课,多与大家交流,从中得到教益,以改进其教学方法,提高其教学水平。

5、对因学生的各种问题而形成的薄弱学科,学校要求任课教师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学困生帮困计划,分析其学困的成因,对症制定帮困方案,因材施教。加强对学困生的辅导,想尽一切办法,提高学困生的成绩。

8.煤矿反三违 篇八

□ 陈宣琼

“三违”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俗称,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这里所谓的“章”就是指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工危害,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在煤矿95%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三违”造成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安全管理中分析“三违”的原因,造成“三违”的主要因素和对象是人,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分析和掌握造成人们“三违”的不同思想,对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结合中心桥煤业公司多年来反“三违”的经验,针对煤矿如何反事故,分析煤矿职工在“三违”中的心理状态,大致有以下几种:(1)侥幸型。这类人员往往受传统的封建观念影响较深,干起活来有章不循,有规不守,随自己的意愿行事;(2)马虎型。这类人员往往知道违章的后果,但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致使事故发生;(3)凑合型。这类人员自持有经验处理问题凑合行事;(4)逞能型。这类人员往往工作能力很强,但总爱头脑发热,逞能违章;(5)盲目型。这类人员往往对工作环境或操作设备的情况不了,技术不过关,盲目上岗操作;(6)好奇型。这类人员往往被好奇心驱使,不该摸的偏摸,不该动的骗动;(7)模仿型。这类人员对违章行为不加制止反而刻意模仿;(8)疲劳型。这类人由于睡眠不足,上夜班不适应或其他原因,感觉、听觉和视觉敏锐度变低,致使操作出现错误;(9)意向型。人的心理是不稳定的,容易受喜怒哀乐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操作错误性;(10)逆反型。这类人员一般熟悉设备的规程的工作原理,但对安全管理的方法,安全教育的形式或安全管理人员的态度以及违章惩处不能正确地认识,产生了逆反心理。

俗话说:“条条规程血写成,莫让鲜血再染红”,十次事故九次以上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并不是每次违章都会造成事故,所以人们就存有侥幸的心理,反“三违”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一万,防止万一,根除事故苗头,排查事故隐患。无数事例都能说明“三违”的危害。针对以上是10种“三违”人员常见的心态。要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项教育转化工作:一是对侥幸型、马虎型、凑合型的人员,帮助他们分析“三违”后果的严重性,打破他们的侥幸心理,并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清除“三违”人员的不正确判断,灌输以正确的思想,使他们逐渐得到改变;二是对逞能型、盲目型、好奇型的人员,要加强引导,把他们那种良好的工作作风,求知欲,掌握新事物欲的竞争心理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克服那种头脑一发热,安全全忘掉的思想,同时要针对他们对安全技术知识缺乏的实际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多为这类人员传授一些井下岗位使用的安全技术知识,减少这类人员在工作中的盲目性;三是对模仿心理较重的人员,要重视发挥教育者和安全骨干的表率身教作用,使“三违”人员经过对正确行动的模仿,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四是建立合理的有利于调动职工安全积极性的奖惩制度,严格把握安全奖惩的尺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增强“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切不可以罚代管,使“三违”人员产生逆反心理;五是掌握人员的心理状况,合理分配工作,对疲劳型和意向型的人员,发现苗头,坚决制止下井作业,并做好他们的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六是要发动群众搞好安全互保和安全监督,形成一切为了安全的良好氛围,互相协作,搞好安全生产。

9.煤矿党委落实队伍建设年实施意见 篇九

煤矿党委落实队伍建设年实施意见 露天煤矿党委关于落实队伍建设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矿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使之更加适应我矿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根据平庄煤业公司队伍建设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就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队伍建设年”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矿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班子创“四好”、党员争“四先”、员工做“四有”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三支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快推进

我矿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总体目标

以班子创“四好”为目标,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努力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作风切实转变、工作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和业务能力,提升廉洁从政和务实高效形象。以党员争“四先”为切入点,着力培育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党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永葆先进性,使其对新形势下的使命和任务更加明确,成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典范、保持我矿跨越式发展的骨干和优秀人力资源。

着力培养和造就“四有”员工队伍,使全矿员工思想道德水平、专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普遍提高,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明显增强,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推进我矿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三、建设措施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始终把理论学习放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重点是引导干部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廉洁意识。要坚持抓好理论中心组学习,采取领导宣讲带学、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切实提高干部思想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要积极组织开展“荐书促学”活动,政工部每半年要推荐一本有价值的书籍,指导各党支部制定集中学习和自学计划,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2、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弥补年终一次性对科级干部考核方式方法的不足,建立科级干

部日常考核机制。通过日常工作指标考核、突出贡献记功和重大过失记过、严格执行班子和干部连带责任追究制度等手段,强化过程控制,全面准确地掌握了解干部工作实绩情况,使考核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切实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监督作用。

3、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方式方法,促进领导班子团结,提高班子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民主生活会前,重点做好集中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民主生活会上,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后,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实实在在的抓好整改。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加强对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监督,把握监督重点,定期通报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

5、推进干部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保证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对于干部提拔、交流、调整、降免,普遍进行组织谈话和廉政谈话。有干部群众上访,或发现存在问题的,进行日常谈话。严格执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6、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露天煤矿后备人才及中层干部考核晋级管理办法,加强对入库人员的管理、培养和考核,建立后备人才管理长效机制,真正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搭建平台。综合运用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人才育、留、选、用机制。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1、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一是要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原则,创新和加强党支部工作。要坚持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基本制度,确保党组织活动正常化。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议事制度,重点是做到党组织活动有实效,使党组织各项工作成为水平高、效果好、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织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按照“融入型”党建格局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完善“三争、四创、五好”党建杯竞赛办法,以此为载体,规范党支部建设。对各党支部实行分类指导,按照一类党支部争先进,二类党支部创优秀,三类党支部达标准的目标,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上水平。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小组建设,到年末,有两个党小组以上的党支部要确保建设一个规范的党小组。三是要加强对基层

党建工作的考核指导,实行月报告、季考核、年度综合评比。各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月报表,把本支部党组织生活、思想教育、学习培训、活动开展、阵地建设等情况及收到的效果按月上报政工部,以便及时沟通党支部工作情况。政工部要按照达标竞赛办法和月度报表情况,每季度对基层党支部进行一次考核、调研。考核情况做为年度评先选优的基础依据。党支部建设情况做为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党支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定期组织党支部书记到其他兄弟单位进行考察和学习,开阔视野,促进工作。五是要按照矿党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党组织的学习力、创新力和执行力。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

好党员的集体学习。每年党员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各党支部要引导党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二是各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技术革新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把生产经营的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实现重要岗位有党员,关键时刻见党员。要认真做好帮助党员的工作,关心党员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及时解决党员思想疑难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和困难党员。三是要进一步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坚持定期与经常相结合,每月到联系点一般不少于一次,重点了解联系点安全生产、经营指标、员工思想动态和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对担任各级各类管理职务的党员,实行目标管理;对广大普通党员,实行岗位管理。五是加强党员发挥作用载体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党

委要求,深入开展共产党员争“四先”、做“四优”活动,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要开展党员议事活动和党代表视察活动。政工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议什么、怎么议”,制定出党员议事活动的具体要求,指导此项活动的开展。党代表视察活动要每年组织一次,重点视察基层安全思想教育和基层党建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继续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普通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使党员在活动中提高素质,发挥作用。六是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严格发展程序,保证党员质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

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1、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各党支部要按照员工做“四有”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员工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在自觉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

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坚持不懈地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教育。坚持不懈地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为准绳,规范员工的文明行为。坚持不懈地开展学赶先进教育,尤其是要从身边的先进学起,激励员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锐意进取、勇于赶超的精神。

2、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员工培训部门要认真抓好员工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把员工学习教育培训从知识传递型转向知识应用型,从单一灌输型转向激发自主学习型,从传统理论学习型转向业务技能智力培养型转变,把员工的学习力转化为工作创新力。要选派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有发展潜力的员工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班,加快紧缺专业技师、高级技师等方面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岗位专业理论水平和实

际操作技能。要积极开展“以师带徒”、“学技术、练绝活”等活动,努力营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要加大对学习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激发员工学技术、练本领的积极性,确保员工队伍技术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3、强化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各党支部要结合本支部实际,把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同班组建设结合起来,制定本单位班组建设计划,深入开展创建“三优”班组、“三零”班组和质量标准化进班组活动,认真推广白国周安全生产管理法,并逐步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班组管理方式方法。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充分运用板报、安全演讲、有奖抽答、知识竞赛等员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价值观和操作技能,切实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最终使每名员工由被动安全型转变为主动安全型;由依靠制度强制执行转

变为养成良好习惯自觉遵守;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

10.煤矿“三违”治理实施意见 篇十

关于在全矿认真开展“反三违”

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鲁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区煤矿和煤炭洗选企业集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通知》(平煤发[2016]52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夯实安全基础,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公司决定在全矿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宣传动员、全面排查、制定措施、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基本要求,对煤矿各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进行全面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生产作业现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执行力从根源消除事故隐患,使员工从思想和行为上有较大的转变,有效控制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成立“反三违”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徐广慧

副组长: 刘文成 袁洪全 张 涛 王 宏 刘占山

黄卫兵 曹 露 潘孝伟 成 员: 常喜安 邵婓先 罗立强 徐广华 周道海

王政民 韩明义 张庆忠 刘国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邵婓先兼任。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情况:

1、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工种操作规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单位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二)“反三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安全环境科已下达停止使用通知的设施,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指令驾驶员违章驾驶。

(7)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8)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9)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

2、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如:未经许可开动、关停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造成意外转动、通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带电作业。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如: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擅自进入危险采空区、卸碴区。

(3)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设备、矿车、铁道)。

(4)机械设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使用。

如:未戴防护手套、未戴安全帽、未戴防尘口罩、未穿绝缘水鞋、佩带照明工具、穿戴工作服、未佩戴安全带。

(6)不安全装束。

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衣服未上扣,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7)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等行使规定用车。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雨刮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

3、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

(2)不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不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4)浪费原材料、不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

(5)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四、方法步骤 此次“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4日―6月10日)。

各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采取会议、文件等形式,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6月11日―6月25日)。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摸清本单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并建立台帐,认真分析“三违”现象存在的原因,开展好整治工作。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逐步逐项及时整治。加强班组管理,同时要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给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三)督查总结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安监科根据“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科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给予严厉处罚。开展反“三违”活动交流研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全面分析和评估反“三违”活动成效。研究深化反“三违”活动成效的措施,完善我矿反“三违”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活动的重大意义,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及其他部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反“三违”活动,将反“三违”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要做到亲自参与、具体指导、认真落实。

2、加强责任落实。遵章守纪是全体员工的基本义务,反“三违”是我们的共同职责。根据反违章活动的目标要求,将反“三违”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到部门、区队、每个员工,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共保安全的反“三违”工作氛围,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3、加强检查考核。在开展反“三违”活动中,要切实加强对各阶段、各环节活动情况的检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自查自纠,提倡联责考核。

华美奥冯西煤矿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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