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税源分析及管理的探讨

2024-10-06

非居民税源分析及管理的探讨(共2篇)

1.非居民税源分析及管理的探讨 篇一

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信息来源:句容市地方税务局 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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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市场经济逐渐发展,我国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税源专业化管理顺应时代需求,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发展和完善。本文借鉴经济学上的专业化分工理论和国外的先进经验,分析了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针对性的建议。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理论基础与国际经验

(一)专业化分工理论

古典经济大师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最早提出了分工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分工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斯密的分工思想,他认为分工能提高生产效率是因为分工能够产生一种集体形式的生产力即协作力。新兴古典经济学家杨格、杨小凯、贝克尔、墨菲、罗默等人也从不同角度强调了分工和专业化的作用。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在既定的组织目标下,使组织效率最大化的最优分工水平和组织结构,是专业化分工理论在税务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二)国际经验借鉴

1以美国为代表的税源分类

一方面,美国国内收入局按照征税对象设置四个执法与服务部门即:大中型企业局、小企业局、工资和投资收益局、政府和免税组织,犯罪调查局专门负责调查涉税违法案件,并与四个业务局保持密切合作,如下图所示。另一方面,联邦税务机构并非州、郡、市层层设局,在上述四个执法与服务部门,另按经济区在全国设置5个大区办事处,下设10个服务中心和63个地区办事处。办事处主要负责税务稽查。

犯罪调查局

政府及免税组织局

工资和投资收益局

小企业局

大中型企业局

业务支持部门

执法与服务部门

美国国内收入局(IRS)

联邦总部专门职能部门

图1:美国国内收入局(IRS)机构设置模式

此外,巴西为加强对税源大户的集中统一管理,联邦税务总局、大区税务局和小区税务局都分别设有大户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对纳税大户尤其是烟草、汽车、金融等行业的纳税大户进行管理;英国国内收入局设置了大企业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全国大企业公司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及政策处理,伦敦以外的大企业也归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管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干预。

2.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纳税风险评估

纳税风险评估被作为很多国家税源管理的核心工作,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澳大利亚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大,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进行纳税风险评估,评估人员将来自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得出分析结论。对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申报、自行审核的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管理具有强制性。而美国税源管理智能化程度比较高,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由东海岸国家计算中心和按地区设立的十个税务征收中心组成,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逻辑审核,并以此估算其税款,自动进行评估,旨在追求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要实现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源分类专业化是管理基础、税务事项专业化是制度保障、管理人员专业化是智力支持、税务管理信息化是条件支撑,如图2所示。

税源分类专业化

税务管理信息化

管理人员专业化

税务事项专业化

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各地都在纷纷探讨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科学模式,以江苏省地税系统为例,通过行业+规模的税源专业化分类、机构改革的专业化分工、以及风险管理平台的成功上线等一系列举措,走在全国税源专业化改革的前列,但是仍存在以下问题有待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作用不突出

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改革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提高风险应对效能的手段之一就是突出纳税评估,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意见,各地确实都设立了纳税评估专职机

构和岗位,但专业化带来的效率提高并未形成。形式上优化了专业化管理流程,一事所有户,管理核查、纳税评估及日常检查等不同涉税事项分由不同税收管理员专业化负责;但实质是很多机构观念仍未完全转变,仍然维持一户所有事的模式,税收管理员包揽了管理核查和纳税评估的所有事项,不能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源监控、信息管税、风险管理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和保障性作用。

2.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税源专业化管理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相辅相成,实施专业化分工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解决“人少户多”的矛盾,降低征税成本;同时优化的人力资源配置又能完善组织运行机制、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纳税遵从。按照税源分类,有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岗、建筑业税收管理岗、规模以上企业税收管理岗、一般税源税收管理岗;一般税源按照涉税事项又分为税源事务岗、登记事务岗、日常事务岗、纳税评估岗。但是目前干部队伍中行业分析专家、纳税评估专家、计算机审计专家、个体税收管理专家属于稀缺资源。加上部分干部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认识不足,对人员配置的不理解、对重组流程的不适应,具体操作中存在专人不负责专岗、专岗不能胜任专职等问题。

3.风险管理不完善

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科学实施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考评,力求最具效率地运用有限征管资源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现实中由于数据采集不够完整准确,风险指标体系不够科学有效,风险排序不重视共享采集、导致风险管理体系形同虚设,人为选取高风险行业、重点行业。

三、进一步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以行业评估为核心的专业化评估机制

年初,我们对区域内4家驾培企业,开展行业专项纳税评估,评估补缴税款85.91万元(不包括由国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效果明显,初步形成了驾培行业的风险评估指标。依托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借鉴行业评估的成功经验,应确立以行业评估为核心的评估模式。一是“面”上查找行业差异、确定评估行业:税收分析部门对全局进行全“面”扫描分析,通过宏观经济、税收指标进行关联分析,查找行业税负差异,确定重点评估行业。二是“点”上针对典型分析、构建评估指标:确定评估行业后,选取行业内代表性强、影响力大、信誉较高、财务核算比较健全的龙头企业进行典型调查与分析,了解行业的经营规律、运作模式、行业特点和纳税情况,从而获取申报信息外的行业关键数据、重点评估指标、预警值。三是“线”上全面行业评估:运用典型企业获得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行业评估发现该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行业管理办法,进行针对性的纳税辅导,从而实现评估一行、规范一行。

(三)建立以优化配置为目标的立体化风险管理机制

税源专业化管理应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采用试点加推广的模式,实施“体检式”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要求基础数据全面、技术含量高,在探索阶段,为形成有效的运作机制,可综合评价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经营者素质、企业效益等宏观指标选取某区域、行业作为试点,如房地产业、建筑业,全面规范该行业的基础信息、召开针对性的税收座谈会,积极采集数据、开展对比分析、评价纳税风险、进行风险排序和应对,对试点中形成的可取经验予以推广,出现的问题及时应对,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通过建立风险特征指标和风险特征库,对风险数据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筛选,找出遵从风险易发生的领域、环节和纳税人群体。

风险管理需要全系统的协调与配合,基层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信息与技术管理科数据分析与比对的合理性等都直接关系着风险管理的运作效果。为杜绝当前人为选择高风险行业、企业,忽视风险评价与排序的问题,应根据税收风险管理的需求,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专业的人员配备,建立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作、运行顺畅的立体化运行机制,制定以“三个是否”为标准的考核体系,即是否有助于促进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是否有利于高效地降低纳税风险、是否有利于全面促进纳税遵从。

税源管理专业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要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岗职体系,还要通过新的税源管理机制建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源管理专业化。我们相信税源专业化管理从信息化入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必定会形成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和全社会的新的税收风气。

(作者:姜建美,镇江市句容地税局)

2.关于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思考讲解 篇二

新华社2008年1月20日称兰州市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几乎是一个盲区。通过调查发现,非居民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非居民从事经济活动的资料信息税务部门在现有体制下难以获得,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二是对外国企业的税收宣传力度不够,内容缺乏针对性。三是非居民税收管理手段单一,没有将税收情报交流、合作和反避税的国际税收管理手段综合运用在非居民税收管理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涉外税收部门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四是从事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税收人才缺乏,难以满足开展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按照前文的标准,我市的非居民管理情况也不容乐观。

一、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我市的现状

今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按照国际惯例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首次将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提到与居民企业比肩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持续深化发展,非居民企业税收所占份额将逐步提高,新法对该内容的规定具有高度的战略前瞻性,对今后开展好这项税收管理工作起到巨大的推进和指导作用。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是指我国政府对非居民企业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以及对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行使相关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活动。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制度和熟悉制度及相关业务知识的管理人员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

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的主权,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不受到损失;其次是符合国际惯例,能够使我国企业在国际间的经济贸易以及金融科技领域的交往中享受到对等的待遇;还有能够增加财政收入,并使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目前我市非居民税收管理主要着眼于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开具这项业务展开进行的,采取统一审批、集中开具的管理模式,由直属局负责全市售付汇凭证的开具工作。我市国税有关部门在加强了对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审核开具的管理之后收到了一定成效,通过大量的事实也证明这是目前一条避免税款流失、实施对非居民企业进行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严格审核售付汇税务凭证使我市国税负责征收的非居民所得税收入近三年来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如下图所示:

今年1至5月份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为4409万元,基本保持了稳定的增长。: 作为管理手段的税务凭证的开具情况如下

从上述情况可以得出结论,完税证明的开具份数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而不予征税证明的开具份数则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收入与完税证明开具份数成正比例增长。

上述情况一方面证实了加强对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的审核是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也证明我们这项工作的管理手段也非常单一,面对日益复杂的征纳关系我们的管理模式亦显得过于陈旧和僵化,统一开具的管理方法虽然简化了办事程序,方便了纳税人办理有关业务,但是其弊端也很明显,即非居民税收管理上税务机关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不可避免地存在漏征漏管的现象。

二、我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面临的共性问题及个性问题(一共性问题

通常情况下,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面广,管理的难点在于异、繁、乱、杂、散、变。

1.“异”是新法实施后前后政策的差异需要有机衔接的紧迫性问题。新法施行后,企业在执行过渡时期税收政策方面出现了衔接问题,新法包括实施条例中没有解释的一些具体业务,原有规定是否适用有待明确,如外国企业常设代表机构在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时新的申报表中有关计算公式与(85财税外字第200号文件规定的不一致,没有考虑营业税税率,在实际工作无法掌握。

2.“繁”是涉及事项多,涉及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劳务所得,以及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投资性所得或财产转让等收益。此中,既有单纯的投资、服务、劳务,又有混合、兼营业务,要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委本不容易: 3.“乱”是涉及的业务联系多,境内外所得准确界定难,管理部门多,信息归集处理和实际形成合力难: 4.“杂”是涉及的知识面宽,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懂国内财务又要精国际税收,既要熟悉外语,又要懂合同、外汇、贸易知识:

5.“散”是税源大小不均衡,地域分布零散,具体业务发生时间、空间不固定,突发性、偶然性强,税源监控管理的可

预见性差: 6.“变”是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对象多变,涉及具体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征免税判定的政策规定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难以及时找到准确对应的依据、标准,没有一劳永逸的管理措施、方法、手段,需要随机应变。

此外,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而言,不仅有涉税事项发生时空的不确定性和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带来的固有风险,还存在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税收政策规范的滞后性,征免税项目判断准确性等不确定风险,特别是对纳税人及纳税义务发生的掌控上难度较大,不利于有效地实施征收管理。在具体的操作上稍有差错,很容易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和外国企业对我国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的负面评价。

(二个性问题

1.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能发挥不利。我市目前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主要围绕着售付汇凭证审批开具展开的,售付汇税收证明采取在直属分局统一审批、集中开具的管理模式,其他各基层单位没有设立专职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相应的管理人员,没有形成上通下达的完整工作体系,基层单位的税务干部,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相关的法规、政策了解不多,不能及时了解管辖区内企业的相关业务情况,从根本上影响了工作职能的发挥,从而制约此项的开展。

2.目前的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利非居民税收工作的开展。

我市在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相关操作规程目前尚属空白,省局层面的相关文件也没有出台。我市国税相关职能部门虽已经制定的《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工作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承包工程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等文件,但由于效力层级的问题需要等待上级机关相关规定出台后才能予以确认颁布实施,从而对我市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产生消极影响。

3.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我市管辖范围内的非居民企业税收扣缴义务人,由于对税法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其扣缴的义务认识模糊,往往是需要向境外付汇时才知道自己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这直接导致一方面税款可能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另一方面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不能在数额不小的税费问题上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4.信息渠道不通畅,不能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税源信息。正如前文提到的,我市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手段单一,体制和模式落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纵向方面,税源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不负责纳税行为的审核和税款的征收管理,这本身就是征管工作中严重的脱节现象,目前这项工作严重依赖银行境外付汇的控制措施,实际是上本末倒置,在源头无法进行有效管理,而在发生境外售付汇业务时才能简单地了解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管理上十分被动。如果银行政策有所改变这项工作势将无所作为;此外,这种体制在税源信息

掌握上也存在先天不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此项纳税行为基本无从了解,所以信息渠道通畅实为奢谈。横向方面,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及金融机构在非居民企业税源方面的信息交流几乎为零,这些部门和机构并无法定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的困难程度显而易见。

三、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一些具体思考(一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立法工作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非居民税收管理方面的规定站在立法的高度具有纲领性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具体操作的层面仍显得过于笼统,此外,还需统一不同税法中的同一概念和相互交叉重叠因素,制定易于理解、便于遵从的税收政策,保持适当透明度;构建立法层次合理、简洁明了、操作性强的非居民税收政策体系。具体如国内税制应当根据经济的发展进行适时改革,修订非居民境内纳税义务的判定标准、应税所得范围、特许权使用费定义等,提高严密性和操作性,利于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并考虑非居民纳税人的合理要求;还有要针对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加

强国内法规和政务信息化的建设,明确纳税申报所需附送资料的具体内容、税务部门审核评析的重点、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具体方法及合理标准、征纳双方争议较大时的解决途径等,加强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停留天数、地址等信息控管和对境外收入的取证和评估工作,为税收执法提供指引。

(二明确属地原则下的专业化非居民税收管理体制

非居民经济活动的偶发性、流动性和复杂性要求其税收管理高效、精细,既保证税收征管的严密,又避免引起国际间税收管辖的争议。因此,应对非居民税收管理本末倒置的情况予以彻底解决,对非居民企业实施属地原则下的专业化管理,成立基层管理部门内设置的专门负责非居民企业税收业务的税务管理机构,建立新的合作型税法遵从模式,增强税收管理的适应性,建立友好的征纳信任合作关系,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改善税收遵从,提高监管力度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具体到我市,应着重改变目前的管理模式,逐步使非居民税收走上正规化建设的道路上来。

(三试行外国企业临时提供劳务备案制

目前,根据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企业在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现阶段,此类税收多由支付人代扣代缴,其相应管理侧重于对扣缴义务人的管理,而且部分境内劳务时间短暂、地点分散,实行税务登记制度增加了税收遵从和管理双重成本,收效不大。而要求外国企业临时提供劳务进行备案,可由外国企业自行或委托境内支付人代为办理,在劳务发生前或发生初将劳务合同或协议报送主管税务部门,帮助其事先控制税务风险,提高其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

(四重新认识在非居民税收管理中反避税的重要性

我市目前的反避税重点只重货物购销活动,应适当地向劳务提供方面倾斜,对非居民避税行为给予足够的关注。近年来非居民利用税收政策漏洞或征管手段滞后规

避劳务税收的现象越来越多,各级税务部门应加强调研,拓展非居民税收的反避税工作思路,探索非居民税收反避税的手段和方法,完善相关制订和操作规程。

(五充分发挥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的效用

在签署国家间税收协定时适当调整其中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内容,增加国际间涉税方面的司法援助条款,使其朝着更有利于推动经贸往来和人才流动的方面发展。同时,开展反滥用协定调查,与部分国家换函或谈判,修订原有协定,堵塞漏洞,防止协定的滥用。应拓展国际税收信息交换与分享,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和税收协定网络,定期与缔约国互相提供及核实税收情报,开展外国教育机构与我市院校联合办学的境内外劳务费用的情报交换工作,防范非居民进行国际避税。

(六、加强与我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掌握非居民税收管理信息 及时地掌握信息是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关键。没有及时、真实、有效的信息作导航,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就会无的放矢。我们应当建立与地税、外管、外贸、外汇,外事、发改委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和合作, 定期交换国地税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信息、外汇收支排名和非贸易付汇项目信息、大型技改项目备案、技术贸易审核备案信息、外籍专家来华工作和指导等信息。

(七、关注付汇大户,逆向追溯,寻找准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疑点,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反偷漏避税工作

其他兄弟城市的经验证明,通过关注付汇大项目来把握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方向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据付汇信息,逆流而上、顺藤摸瓜总能找到付汇的缘由,从缘由再分析查找疑点。基于这样的思路,我们需要强化对付汇信息的加工处理工作,从中取得全市季度大额付汇项目汇总金额和涉及企业名单,通过逆向追查付汇缘由和项目明细,核查付汇依据的合同、协议、票据,清分境、内外收入归属等过程,判定相关事项是否符合法定征、免税或不征税条件,查核是否存在偷税、避税事实。通过宣传辅导,针对经常性或重复发生的业务实行有效的源泉控管。

(八、加强宣传,强化政策辅导,确保非居民税收管理到位

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的经济业务复杂,政策执行要求高,管理责任重大,因此需要加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从业人员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操作辅导,将管理工作前移。为此首先,要抓好相关岗位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提高税务干部对非居民税收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非居

民税收管理职业敏感性,提高其在管理中的实际操作能力,通 过受训人员来宣传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收集相关信息以达到 有效监管跨国税源的目的; 其次是对具有跨国业务的大企业和 有重大项目、追加投资、股权变化、外籍专家参与设计和管理 等业务的企业提前介入,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实施单位、外国企 业参与招投标及中标情况、合同、协议签订的涉税条款和价款 的构成,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提请扣缴单位 关注外方应纳税义务、了解自身扣缴法律责任,使其明确不熟 悉政策、不履行义务可能发生的纳税风险; 再有就是对有确定 性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辅导其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分项 明确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计算方法和申报缴纳方式、扣缴手续 费结算。

(九)、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为契机,使其更好地服 务于我市总体的国际税务管理工作 理论上,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国际税收管理的的一部分,但 是,其又有相对独立的特性,所以必须与国际税务管理进行有 机结合,才能使得二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实际上,非居民 税收管理与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调查、税收情报交换、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评估和涉外审计紧密相连的。境外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与情报交换工作相关联,非居民税收管理信息为专项情报交换 工作提供线索,情报交换又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深化提供手 段。对外付汇项目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关系到所得税税 11 基是否受到侵蚀,对反避税调查和所得税评估有着重要的作 用。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外方取得的收入纳税了并不代表境 内企业所得税税前支出就合理、合法。境内劳务、特许权使用 费等费用支出项目作价是否合理也有待于反避税调查去审查 确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把握非居民税收管理与国际税 收管理各环节、各专项工作的相互关系,努力抓好各环节的相 互融合渗透,尽可能把各专项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形成整体合 力,增强国际税收管理能力和水平。总之,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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